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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博‧四‧內禮》與《大戴禮記‧曾子立孝》首章之異論先秦倫常次序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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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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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博.四.內禮》與《大戴禮記.曾子立孝》

首章之異論先秦倫常次序的相關問題

李隆獻

提 要

本文由《上博.四.內禮》與《大戴禮記.曾子立孝》二文關於倫常次 序的差異,論先秦倫常次序的相關問題,計分四節: 一、指出廖名春因〈曾子立孝〉的倫常次序為「父子、兄弟、君臣」,〈內禮〉 為「君臣、父子、兄弟」,即認定〈內禮〉時代先於〈曾子立孝〉之說未 必合理,有重新探討的空間。 二、提出「先秦文獻述及倫常次序時,常與其內容、性質相關」的論點,進而 提舉例證,並逐條分析、說明:以政治、社會為重的文獻,概以「君臣、 父子」為序;以孝道、人倫為主的文獻,則皆以「父子、君臣」為序;以 男女、夫婦為主的文獻,則以「夫婦、父子、君臣」次序最為常見。 三、由〈內禮〉與〈曾子立孝〉二文的性質與內容,重新檢視其倫常次序的合 理性,提出倫常次序之異,也有可能出自儒家不同派別,乃至個別學者差 異所致,不宜率爾認定〈曾子立孝〉乃改寫〈內禮〉而成。 四、略論面對出土文獻∕傳世文獻,二者不應偏廢,而宜既不厚此薄彼,也不

✽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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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彼薄此,應採取客觀、開放的態度,方能避免不必要的錯誤,也才能有 更豐碩、可靠的研究成果。

關鍵詞:《上博〃四〃內禮》、《大戴禮記〃曾子立孝》、倫常次序、出土文獻、 傳世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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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博.四.內禮》與《大戴禮記.曾子立孝》

首章之異論先秦倫常次序的相關問題

一、研究的回顧與問題的提出

《上博.四.內禮》發表以來,1 因其內容與《大戴禮記》〈曾子立孝〉、 〈曾子事父母〉二篇相關,學者頗有就其異同進行探討者,如廖名春、2 梁濤、 3 淺野裕一、4 林素清、5 福田哲之、6 張宇衛7 等皆有相關論文論及。廖文逐 句比對,解釋二者的差異,篇中主要有幾個論點∕結論: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李朝遠: 〈內禮.釋文考釋〉,頁 219-229。案:「禮」本作「豊」,茲從俗。 2 廖名春:〈楚竹書內禮、曾子立孝首章的對比研究〉,收入葉國良、鄭吉雄、徐富昌主編:《出 土文獻研究方法論文集初集》(臺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5 年),頁 265-287。 3 梁濤:〈上博簡《內禮》與《大戴禮記.曾子》〉,《中國思想史研究通訊》第 6 輯(中國社會 科學研究所),2005 年 8 月。 4 淺野裕一:〈新出土資料と諸子百家研究〉,《中國研究集刊》第 38 號(2005 年)。 5 林素清:〈上博四《內禮》重探〉,收入《出土簡帛文獻與古代學術國際研討會論文集》(臺北: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主辦,2005 年 12 月 2-3 日),頁 1-6。 6 福田哲之:〈上博楚簡內禮的文獻性格──以與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曾子事父母篇之比較為 中心〉,收入《出土簡帛文獻與古代學術國際研討會論文集》,頁 289-303。 7 張宇衛:〈《上博四.內禮》「負」字新釋與簡序考──兼以〈內禮〉版本探大、小戴《禮》傳 承等問題〉,《雲漢學刊》(臺南:成功大學中文系)第 13 期,頁 17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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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子立孝〉首章只有對「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三者的要求,〈內 禮〉則又有對「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的要求。8 對此,李朝遠 認為:「簡文中的『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文獻失載,且君臣、 父子、兄弟的順序也不同於現存文獻。簡文更體現了儒家『君君、臣臣、 父父、子子』以及『兄兄、弟弟』的思想。」9 廖名春則認為:「今本〈曾 子立孝〉篇去掉了『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三句,正是君主專制 思想的產物」。10 2、〈內禮〉與〈曾子立孝〉首章稱舉倫常次序不同,〈內禮〉為君臣、父子、兄 弟,〈曾子立孝〉則是父子、兄弟、君臣。廖氏認為:「〈內禮〉篇稱舉君臣、 父子、兄弟的次序,較之〈曾子立孝〉篇首更合符早期文獻的慣例。」11 3、廖文列舉數例,認為〈曾子立孝〉在文句上曾經改寫,並說:「兩者比較, 明顯是〈曾子立孝〉篇改寫了簡文。……一定是〈曾子立孝〉篇改寫了竹 書〈內禮〉篇,而不是竹書〈內禮〉篇改寫了〈曾子立孝〉篇。」12 首先,廖氏基本上假設〈內禮〉與〈曾子立孝〉二文乃一脈相承,13 十足肯定的認為〈曾子立孝〉「改寫」了〈內禮〉。筆者則以為:二文除彼此具 有關聯性這個「唯一」的可能外,至少尚有兩種可能:其一為〈內禮〉與〈曾 子立孝〉都根據某一資料編纂而成,故二者相當類似,14 若然,則何者較接近

8 即〈曾子立孝〉較〈內禮〉少「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 事其君者」、「為人父者,言人之父不能畜子者,不與言人之子之不孝者」、「為人兄者,言人 之兄之不能慈弟者,不與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兄者」三句。 9 同注 1,頁 220。 10 同注 2,頁 286。 11 同注 2,頁 287。 12 同上注。 13 梁濤、淺野裕一、福田哲之三人亦皆認為二者有密切關係,說見注 3、注 4、注 6。但福田哲 之又認為〈曾子立孝〉也有可能編成之後遭後人改變,見同注 6,頁 294。 14 福田哲之即認為可能根據《漢書.藝文志》著錄之「《曾子》十八篇」有關聯的資料編成, 說見同注 6,頁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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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貌」,便難以確定;另一為二者來自不同思想體系∕學術派別,15 乃其學 派∕學者各自反映出的倫常次序,若然,則〈內禮〉便如李朝遠所說的更體現 了儒家的君臣、父子、兄弟的倫常觀。 其次,〈曾子立孝〉少「為人君」等三句,有許多可能性,不少學者已提 出看法,如梁濤、淺野裕一、福田哲之等;筆者不揣淺陋,提出另一可能:《大 戴禮記》〈曾子本孝〉、〈曾子立孝〉、〈曾子大孝〉、〈曾子事父母〉接連四篇皆 論「孝道」,內容為對孝子各種行為的規範∕要求,或許即係針對「孝子」的 要求,故〈曾子立孝〉並不要求「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者。筆者以 為文獻之稱舉某些身分∕階級,宜由其所欲論述之內容與性質進行思考,方能 更為客觀、貼切。 復次,第三點結論來自第二點假設;但廖文在探討〈內禮〉與〈曾子立 孝〉二文倫常次序不同的論述上,似乎仍有商榷的空間。若然,則上述三點結 論是否成立,似乎尚待仔細探究。 且讓我們回顧廖文的舉證與論述,作為商榷的基礎。針對〈內禮〉、〈曾 子立孝〉二文倫常次序之異,廖文認為: 〈曾子立孝〉篇的「與父言」段,盧辯注早就指出:「〈士相見禮〉曰 『與君言言使臣,與大夫言言事君,與老者言言使弟子,與幼者言言 孝父兄,與眾言言慈祥,與涖官者言言忠信』也。」簡文的次序與《儀 禮〃士相見禮》較為接近。……文獻裡一般都是此一次序。如《左傳〃 襄公三十一年》:「《衛詩》曰:『威儀棣棣,不可選也』,言君臣、上下、 父子、兄弟、內外、大小皆有威儀也。」《墨子〃兼愛中》:「君臣不惠 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調,此則天下之害也。」《孟子〃告子下》: 「為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利以

15 「學派」一詞可能遲至司馬談〈論六家要指〉始見,但《莊子.天下》已述及儒、墨、道、 法、陰陽五家「道術」的淵源。戰國雖時尚無「學派」的稱呼,但隱約中似乎已有類似概念。 此聊且藉用,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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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 未之有也。……」《荀子〃王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 弟弟一也。」《荀子〃大略》:「君臣不得不尊,父子不得不親,兄弟不 得不順,夫婦不得不驩。」《禮記〃曲禮上》:「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 禮不定。」《禮記〃禮運》:「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 婦。……」《禮記〃中庸》:「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 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 都是由君臣到父子再到兄弟。16 廖氏僅先舉《儀禮.士相見禮》,逕謂〈內禮〉所述倫常次序與之相符,即進 而舉《左傳》、《墨子》、《孟子》、《荀子》與《禮記》〈曲禮〉、〈禮運〉、〈中庸〉 等傳統文獻中倫常次序與〈內禮〉相符者證成其說。至於與〈曾子立孝〉次序 相同者,廖文則說: 而由父子到兄弟再到君臣的則較為少見。《禮記〃王制》:「七教:父子、 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大戴禮記〃文王官人》:「父 子之閒觀其孝慈也,兄弟之閒觀其和友也,君臣之閒觀其忠惠也,鄉 黨之閒觀其信憚也。」〈曾子立孝〉篇的次序與《禮記〃王制》、《大戴 禮記〃文王官人》接近。比較之下,應該說竹書〈內禮〉篇君臣、父 子、兄弟的次序反映了文獻早期的面貌,而〈曾子立孝〉篇父子、兄 弟、君臣的次序當屬晚出。17 廖氏認為:依「父子」、「兄弟」、「君臣」為序者,除〈曾子立孝〉外,僅《禮 記.王制》、《大戴禮記.文王官人》二例,遂認定〈內禮〉早出,〈曾子立孝〉 晚出。 廖氏所舉《左傳》以至《禮記》諸典籍所記,確實反映傳統文獻的某種倫 常次序;但廖氏未經明確考證,即認定《禮記.王制》、《大戴禮記》〈曾子立

16 同注 2,頁 283-284。 17 同注 2,頁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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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王官人〉等篇所記父子、兄弟、君臣次序為晚出,恐不免失之武斷。 成書在戰國末期,時代可能已與二戴《禮記》相當接近的《荀子》,何以依然 使用與《左傳》、《墨子》等戰國前、中期文獻相同的倫常次序?《禮記.王制》、 《大戴禮記》〈曾子立孝〉、〈文王官人〉等篇倫常次序與《荀子》不同,究竟 是時代因素,還是尚有其他可能因素? 有關二戴《禮記》的成書時間,歷來異說紛紜,直至今日依然有學者提出 種種新說,而未必能盡釋群疑。18 〈王制〉或許的確作於西漢初年,19 〈曾子 立孝〉、〈文王官人〉是否成於戰國末至西漢間,則尚待更縝密的考證;20 況且, 父子、兄弟、君臣此種倫常次序,究竟產生於西漢,抑或源自先秦?又,「父 子」在「君臣」前,或「君臣」在「父子 」前,二者究竟孰先孰後?抑或同 時並存?凡此皆尚待詳加索解,不宜遽爾論斷。 除廖文上舉例證外,目前固然無法確定既為先秦文獻,其倫常次序又採父 子、兄弟、君臣為序者,但廖文檢驗文獻的採樣方式,卻有商榷的餘地。廖氏 在檢核傳統文獻時,認為必須同時出現君臣∕父子∕兄弟三者,才能成為例 證。這的確不失為嚴謹的方式,但先秦、漢初文獻之稱舉「倫常」次序,計有 下列幾種情況:或二、或三、或四、或五、或七。舉「二倫」者,多為君臣、 父子;舉「三倫」者,則有君臣、父子、兄弟∕長幼,君臣、父子、夫婦,父

18 關於二戴《禮記》的成書時代,近年來的研究,可參考王鍔:《《禮記》成書考》(北京:中 華書局,2007 年);黃懷信:《大戴禮記彙校集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 年),〈前言. 三〉。 19 陸德明《經典釋文》引盧植之說:「漢文帝令博士諸生作此篇。」(唐.孔穎達等:《禮記正 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影清嘉慶 20 年江西南昌府學刻本〕,卷 11,頁 1 上)陳師 瑞庚詳考各家之說,認為〈王制〉確實作於西漢,說見其《王制著成之時代及其制度與周禮 之異同》(臺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1972 年);王夢鷗先生則就〈王制〉原文詳舉古 籍以為考證,認為〈王制〉之作乃因漢文帝「思賈生之言而起」,說見氏著《禮記校證》(臺 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頁 59-105。但學界猶有異說,如王鍔前揭書即認為〈王制〉成 篇於「戰國中期,《孟子》之前」(頁 184-188)。 20 如黃懷信前揭書即認為〈文王官人〉「當是晚周人據舊聞而記」(頁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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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君臣、兄弟∕長幼,夫婦、父子、君臣等四種次序;舉「四倫」者,或君 臣、父子、兄弟、夫婦(《禮記.禮運》),或父子、君臣、兄弟、朋友(《禮記. 中庸》);舉「五倫」∕「五教」者,或父子、君臣、夫婦、長幼(兄弟)、朋 友(《孟子.滕文公上》,或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禮記.中庸》); 舉「七教」者,則為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禮記. 王制》)。 其中「君臣」、「父子」、「夫婦」三者皆有居倫常次序之首者,其餘則無。 故筆者認為:君臣∕父子∕兄弟三者,檢驗次序的必要條件只須「君臣」、「父 子」二者即可,「兄弟」並非必要條件。因為就倫常次序的常理判斷,絕無「兄 弟」先於「父子」的可能,「兄弟」大部分的情形也後於「君臣」,21 所以「兄 弟」不是必要的採樣元素。若改採「君臣」與「父子」兩者的次序來檢驗文獻, 則「父子」在「君臣」之前的文獻便有不少。 由檢核先秦、漢初文獻,可知不論「君臣」、「父子」、「夫婦」何者居人 倫次序之首,傳世文獻∕出土文獻皆不乏例證,可見「君臣」或「父子」居前 的次序在先秦或漢初典籍的流傳,都有例證可尋,實在難以確定何種次序較可 能為先秦典籍的原貌,〈曾子立孝〉「父子」居前的次序,未必晚出;不過,這 並不足以充分論證此一次序的早晚問題。

二、文獻性質影響倫常次序排列的假設與論證

根據筆者粗略觀察,先秦、兩漢文獻,凡著重於政治∕社會角度論述者, 其倫常次序多以「君臣」居首,因君臣關係干繫政治之清明、社會之安定;而 以孝道∕人倫為主要關懷者,則以「父子」居首,因父子乃人倫繁衍的根基所

21 「兄弟」唯一可能在「君臣」之前的情形,乃父子、兄弟、君臣這個次序,這是合理的,因 這個次序著重於「人倫」的起點與開展,說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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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兄弟」在兩類文獻中,沒有絕對存在的必要,有些文獻論及倫常時,「兄 弟」便不在序列之中。22 可知檢驗倫常次序,「君臣」「父子」才是關鍵元素, 「兄弟」並非必要。《論語.顏淵》載: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 「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 諸?」23 這是僅論「君臣」、「父子」,沒有「兄弟」的例證。孔子之所以如此回答,乃 因齊景公「問政」;在「政治」層面,「君臣」先於「父子」,且不必提及「兄 弟」,是極合理∕自然的現象。 《論語.學而》又載: 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 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24 文中的「孝」即「父子」關係,「弟」即「兄弟」關係,「犯上」或泛指「在上 者」,25 或引申為「君臣」關係。26 就此而言,此條資料實可作為《論語》具 有父子、兄弟,或父子、兄弟、君臣次序的例證。其次,此條資料也揭櫫了《論 語》如此排列──孝∕父子、弟∕兄弟(不好犯上∕君臣),其用意乃在強調

22 或以「夫婦」取代「兄弟」,詳下。 23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臺北:大安出版社,1996 年),頁 188。 24 同上注,頁 62。《禮記.中庸》:「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 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禮記 正義》,卷 52,頁 9)亦可解為依父子、君臣、兄弟、朋友為序的倫常次序,但因見載於〈中 庸〉,故不引為例證。 25 何晏《集解》:「上,謂凡在己上者。言孝悌之人,必有恭順,好欲犯其上者少也。」(宋. 邢昺:《論語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影清嘉慶 20 年江西南昌府學刻本〕,卷 1, 頁 2 下)朱熹《集注》:「犯上,謂干犯在上之人。……此言人能孝悌,則其心和順,少好犯 上,必不好作亂也。」(《四書章句集注》,頁 62) 26 清.劉寶楠:《論語正義》:「丘光庭〈兼明書〉以犯上為干犯君上之法令,亦此《注》義所 括。」(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頁 7。是「犯上」可指「君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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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弟」的重要性,亦即「孝弟」為萬事之本。此條材料具體顯示「人倫秩序」 乃以「家庭」為核心,意即只要是孝悌之人便不會犯上。《孝經.士章》「資於 事父以事君而敬同」,27 基本上即反映與此相同的精神。當然,本條資料也可 解釋為論述人倫的「孝」「弟」時,僅須論「父子」「兄弟」即可,不必及於「君 臣」關係。 合觀上引〈顏淵〉、〈學而〉兩條文獻,與前文關於文獻性質影響倫常次 序的論述,筆者大膽提出一個假設:由政治∕社會角度出發的論述,則「君臣」 關係居首;從孝道∕人倫開展論說者,則或以「父子」,或以「夫婦」居首。 以下分別對先秦、漢初文獻進行檢驗、詮解。因〈內禮〉與〈曾子立孝〉 所言皆與「禮」有關,故先由「禮書」開始:

(一)「君臣」關係居首例證的檢核與詮釋

以「君臣」關係居首者,禮書中,如《儀禮.士相見禮》: 凡言非對也,妥而後傳言。與君言,言使臣;與大人言,言事君;與 老者言,言使弟子;與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與眾言,言忠信慈祥; 與居官者言,言忠信。28 本章乃論「進言之法」,其順序由君敘起,自無可疑,但與「君臣」、「父子」 之次序較無關係,廖氏以此為最基本∕關鍵的證據,其實並不貼切。又如《禮 記.曲禮》載: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

27 宋.邢昺:《孝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影清嘉慶 20 年江西南昌府學刻本),卷 2,頁 5 下。 28 唐.賈公彥:《儀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影清嘉慶 20 年江西南昌府學刻本), 卷 7,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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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 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29 所論皆為教訓正俗、爭訟、官宦等事,明顯由國家∕社會角度論述,其以「君 臣」居前,「上下」為次,「父子」、「兄弟」繼之,自屬合理。至於〈禮運〉所 載: 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 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 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里,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 用是作,而兵由此起。30 所述乃「大道既隱,天下為家」時代所採的禮制,亦由政治∕社會角度立論, 故次序亦以「君臣」居首,接以父子、兄弟、夫婦。又,《禮記.冠義》云: 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 令。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而后禮義備。以正君臣、親父子、和 長幼。君臣正,父子親,長幼和,而后禮義立。故冠而后服備,服備 而后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故曰「冠者,禮之始也」,是故古者聖 王重冠。……見於母,母拜之;見於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與為禮 也。玄冠、玄端,奠摯於君,遂以摯見於鄉大夫、鄉先生,以成人見也。 成人之者,將責成人禮焉。責成人禮焉者,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 臣、為人少者之禮行焉。將責四者之行於人,其禮可不重與?故孝、弟、 忠、順之行立,而后可以為人;可以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故聖王重 禮,故曰「冠者,禮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31

29 《禮記正義》,卷 1,頁 10 下。 30 同上注,卷 21,頁 4 下。 31 《禮記正義》,卷 61,頁 1 下-2 下。又,文中的「長幼」涵蓋兄弟,故亦可視為父子、兄弟、 君臣次序的例證之一。下舉《禮記.聘義》、《大戴禮記.盛德》、《孟子.滕文公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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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義〉乃論「冠禮」的意義,文中先是「以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君臣 正,父子親,長幼和,而後禮義立」,明顯以君臣居首,父子次之;其後卻又 說「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禮」,則是以父子居首,兄弟 次之,君臣又次之。同篇之中,次序迥異,似乎費解,實則此蓋有可論述者: 篇中論行「冠禮」之後的「成年者」,固然將責其「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 為人少者」之禮,但其中最重要者實乃「為人臣者」一項,因為,不論成年與 否,人人皆須遵循「為人子」、「為人弟」、「為人少者」之禮。「冠禮」的意義 在於宣示男子已成年,可以參與社會與政治活動,他必須面對新來臨的「君臣」 關係,遂有「為人臣」之禮,其論述重點在冠禮所帶來的社會∕政治意義,32 此一再強調冠禮的政治意義,如云「敬冠事所以重禮,重禮所以為國本也」、「可 以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古者聖王重冠」,而這也是全篇的核心精神。故 〈冠義〉篇首採君臣、父子的次序,亦符合上述假設。再如《禮記.聘義》云: 聘、射之禮,至大禮也,質明而始行事,日幾中而后禮成,非強有力 者,弗能行也。故強有力者,將以行禮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飲也,肉 乾人飢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齊莊、正齊,而不敢解惰,以成禮節, 以正君臣,以親父子,以和長幼。此眾人之所難,而君子行之,故謂 之有行。33 所論乃聘、射之禮,孔穎達《正義》云: 「以正君臣」者,謂射前行燕禮,……「以親父子以和長幼」者,此 謂鄉射之前,行鄉飲酒之禮。34 所述乃政治∕社會禮節,自宜「君臣」居首,「父子」次之,「兄弟」殿後。

32 關於周代「冠禮」的「成年」意義,可參拙撰:〈歷代成年禮的特色與沿革──兼論成年禮 衰微的原因〉,原載《臺大中文學報》(臺北:臺大中文系),第 18 期(2003 年 6 月),收入 葉國良、李隆獻、彭美玲著:《漢族成年禮及其相關問題研究》(臺北:大安出版社,2004 年), 頁 17、32-37。 33 《禮記正義》,卷 63,頁 7。 34 同上注,頁 8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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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書之外,其他經書,《論語.顏淵》已見前文;《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載北宮文子回答衛襄公之問「威儀」云: 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 之,則而象之,故能有其國家,令聞長世。臣有臣之威儀,其下畏而 愛之,故能守其官職,保族宜家。順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 也。〈衛詩〉曰:「威儀棣棣,不可選也」,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 內外、大小皆有威儀也。〈周詩〉曰:「朋友攸攝,攝以威儀」,言朋友 之道必相教訓以威儀也。〈周書〉數文王之德,曰:「大國畏其力,小 國懷其德」,言畏而愛之也。《詩》云:「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言則 而象之也。35 全文重點在論威儀對君、臣與國家的重要性,自當「君臣」居首。猶可注意者, 本文在倫常次序間,插入「上下」、「內外」、「大小」等,尤具政治∕社會意義, 亦可見文獻性質影響倫常的次序與稱舉數目的多寡。《孟子.告子下》載孟子 勸宋牼進諫秦、楚之王的方式云: 先生以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於利,以罷三軍之師,是三軍 之士樂罷而悅於利也。為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利以事其 父,為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 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先生以仁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 王悅於仁義,以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於仁義也。為人臣 者懷仁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仁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仁義以事 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 之有也。36

35 唐.孔穎達等:《左傳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影清嘉慶 20 年江西南昌府學刻本), 卷 40,頁 23。 36 《四書章句集注》,頁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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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乃孟子告誡宋牼勸諫秦、楚時不應以「利」為號召,而應採「仁義」立說, 重在論政治,自當以「君臣」關係居首。 經書之外,子書以「君臣」關係居首,亦皆著眼於政治。如《墨子》: 若使天下兼相愛,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無有,君臣父 子皆能孝慈,若此則天下治。(〈兼愛上〉)37 子墨子言曰:今若國之與國之相攻,家之與家之相篡,人之與人之相 賊,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調,此則天下之害也。(〈兼 愛中〉)38 墨子重社會,故亦偏向以國家平治、社會安定為重,二文皆然,故亦皆「君臣」 居首,「父子」居次,而一則不言「兄弟」,一則以「兄弟」殿後,可見「兄弟」 非必要稱舉之元素。又如《管子.形勢解》: 道行則君臣親,父子安,諸生育;故明主之務,務在行道,不顧小 物。39 所言重在「明主之務」,乃由統治者之「治道」立論,自以「君臣」關係居前, 且亦無「兄弟」倫。又如《荀子.王制》: 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始則終,終則始,與天地同理,與萬世同 久,夫是之謂大本。故喪祭、朝聘、師旅一也;貴賤、殺生、與奪一 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農農、士士、工工、 商商一也。40

37 清.孫詒讓:《墨子閒詁》(臺北:華正書局,1987 年),頁 93。 38 同上注。 39 黎翔鳳:《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頁 1172。《管子》舊以為偽書。1972 年 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竹簡中有《管子》殘本。王師叔岷:《先秦道法思想講稿》(臺北: 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專刊之 2,1992 年)以為:「《管子》書乃戰國中期至晚期各家學說之 總匯,……蓋出於《莊子》之後,《韓非子》之前歟?」(頁 152)。 40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頁 163-164。楊倞《注》:「言上下尊 卑,人之大本,有君子然後可以長久也。」(同上,頁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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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重視人與政治、社會的關係,乃世所共知,不煩贅述。本篇篇名既為「王 制」,所論自以「政治」為主,故「君臣」居首,無論就《荀子》思想體系或 本篇內容而言皆為必然順序,而一則「兄弟」之外尚有「夫婦」,一則無「夫 婦」:可見「兄弟」、「夫婦」二者並非政治、社會倫常次序的必要元素。〈天論〉 於論自然變化「可怪而不可畏」,「人祅」最可畏後,云: 無用之辯,不急之察,棄而不治。若夫君臣之義,父子之親,夫婦之 別,則日切瑳而不舍也。41 乃論人世治亂與天象毫無關係,以政治、社會為重,自以「君臣」關係居首。 尚可注意的是:〈天論〉有「夫婦」而無「兄弟」。〈大略〉云: 君臣不得不尊,父子不得不親,兄弟不得不順,夫婦不得不讙。少者 以長,老者以養。故天地生之,聖人成之。42 本章所論亦偏重政治,故亦以「君臣」為先,有趣的是加入了「夫婦」倫,且 又云: 《易》之〈咸〉,見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 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43 此段雖仍以「君臣」居「父子」之前,但強調「夫婦」倫,推為「君臣、父子 之本」,且置之於君臣、父子之前,可見倫常次序可因欲強調者而更動之。又 如《呂氏春秋.處方》: 凡爲治必先定分。君臣、父子、夫婦,君臣、父子、夫婦,六者當位, 則下不逾節,而上不苟爲矣;少不悍辟,而長不簡慢矣。44

41 同上注,頁 316。 42 同上注,頁 494。 43 同上注,頁 495。 44 王利器:《呂氏春秋注疏》(成都:巴蜀書社,2002 年),頁 3000-3001。譚戒甫云:「此疑當 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即下所謂『六者當位』也。」(同上,頁 3000)譚說 是,古書疊字,類皆不重書,而於其下作「二」畫以示,後人不察,傳抄多致誤。其例繁多, 茲不贅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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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言「為治」之道,亦即論述「治國」之道,必然標榜國君的重要性,次序 自以「君臣」居首,而以「夫婦」取代「兄弟」。出土《郭店楚墓竹簡.成之 聞之》則載: 天降大常,以理人倫。制為君臣之義,著為父子之親,分為夫婦之辨。 是故小人亂天常以逆大道,君子治人倫以順天德。(簡 31-32)45 文中雖云「以理人倫」,但〈成之聞之〉全篇著重在論「君子」如何「用民」, 亦以政治、社會範疇為主,故以「君臣」居首,亦以「夫婦」取代「兄弟」。 根據以上的分析、詮釋,可知採「君臣」居首,「父子」為次的文獻,皆 由政治∕社會角度開展其論述;且「兄弟」非必要稱舉之要素。凡此皆與前文 之假設若合符節。

(二)「父子」關係居首例證的檢核與詮釋

「父子」關係居首者,禮書中有《大戴禮記》〈盛德〉、〈文王官人〉、〈曾 子立孝〉三篇。〈盛德〉云: 宗伯之官以成仁……父子不親,長幼無序,君臣上下相乖,曰「不和」 也;不和則飭宗伯。46 〈盛德〉旨在論「聖王之盛德」及其大臣之職掌,偏向政治角度;但本段乃論 「宗伯」之職掌。47 宗伯主掌者為日常人倫之調和,其次序乃著眼於「人倫」 發展,故「父子」居首,長幼∕兄弟次之,君臣居末。〈文王官人〉則云: 王曰:「於乎!女因方以觀之。……父子之閒,觀其孝慈也;兄弟之閒, 觀其和友也;君臣之閒,觀其忠惠也;鄉黨之閒,觀其信憚也。」48

45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年),頁 168。 46 黃懷信:《大戴禮記彙注集校》,頁 902、910。「乖」,清.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北京: 中華書局,1983 年)誤作「乘」(頁 148),王氏《注》云:「乖,戾也。」可證。 47 「宗伯」為《周禮》六官之一,其職掌詳清.孫詒讓:《周禮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 年)頁 1145-1149。 48 同注 46,頁 109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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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讀為「觀」,本篇託名文王,記「觀人」之法;本段乃論「上位者」觀 察臣民「日常居處」之狀,汪照引吳澄之說云: 國之倫,君臣為大,上下次之;家之倫,父子為大,兄弟次之。有分 有義,有恩有情。49 正說明「國」與「家」各為其「倫」之「大」者,故以家庭倫理為出發點者, 即以「父子」為先。又,〈曾子立孝〉云: 曾子曰:「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禮之貴。故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 不敢言人父不能畜其子者;為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 順其弟者;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也。故 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順弟;與弟言,言承 兄;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反 是,亂也。……不恥其親,君子之孝也。是故未有君而忠臣可知者, 孝子之謂也;未有長而順下可知者,弟弟之謂也;未有治而能仕可知 者,先脩之謂也。故曰:孝子善事君,弟弟善事長,君子一孝一弟, 可謂知終矣。50 本篇先提出對「父子」、「兄弟」、「君臣」言「孝」的要求,次論「君子之孝」, 三則言「孝弟」為君子之孝。通篇強調「孝」,而歸結於「孝弟」,其意正與前 引《論語.學而》若合符節。且《大戴禮記》自〈曾子立事〉至〈曾子天圓〉 十篇,多為曾子語錄,或以為即出自《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所說,被孔子認 為「能通孝道」51 的曾子之手。52 前文已言及,〈曾子本孝〉〈曾子立孝〉〈曾 子大孝〉、〈曾子事父母〉四篇皆論述「孝道」,而重點略異。〈曾子立孝〉所論

49 同上注,頁 1093。 50 同上注,頁 513-523。 51 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東京:東京文化學院東京研究所,1932 年),卷 67,頁 32。 52 黃懷信認為《大戴禮記》〈曾子立事〉等十篇即《漢書.藝文志》著錄之「《曾子》十八篇」 中之十篇,說見前揭書,頁 24。鄙意則以為此蓋戴德據《曾子》改編,未必即為《曾子》十 八篇中之十篇;〈內禮〉或亦可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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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結於「孝弟」,固由「人倫」立論,故「父子」居首,「兄弟」次之,「君臣」 居末,乃理所當然。 禮書之外,經書中以「父子」關係居首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載孟子 辯駁農家許行「賢者與民並耕」之說云: 人之有道也,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 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 朋友有信。53 《孟子》所舉即一般所稱之「五教」。「五教」乃司徒職掌,文中明標「教以人 倫」;依前文假設,凡以「人倫」為主之次序,皆以「父子」居前,正與此段 次序吻合。

(三)「夫婦」關係居首例證的檢核與詮釋

以「夫婦」關係居首者,如《禮記.昏義》: 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 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54 〈昏義〉重在論「婚禮」的意義,「婚禮」乃男女∕夫婦之事,故其序首「夫 婦」、次「父子」,而後「君臣」。又,《禮記.哀公問》、《大戴禮記.哀公問於 孔子》二文同載魯哀公「問政」於孔子事。55〈哀公問〉云: 孔子侍坐於哀公。哀公曰:「敢問人道誰為大?」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 「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無辭而對?人道『政』為大。」 公曰:「敢問:何謂為政?」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君為正,則百 姓從政矣。君之所為,百姓之所從也;君所不為,百姓何從?」公曰:

53 《四書章句集注》,頁 360-361。 54 《禮記正義》,卷 61,頁 6 下。 55 《大戴禮記.哀公問於孔子》所載幾全同《禮記.哀公問》,僅少數文字略有差異,茲不繁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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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為政如之何?」孔子對曰:「夫婦別,父子親,君臣嚴。三者正, 則庹物從之矣。」公曰:「寡人雖無似也,願聞所以行三言之道。可得 聞乎?」孔子對曰:「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人,禮為大;所 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昏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 親迎,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是故君子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 也。弗愛不親,弗敬不正,愛與敬,其政之本與?」公曰:「寡人願有 言;然,56 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合二姓之 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乎?」公曰: 「寡人固。不固,焉得聞此言也?寡人欲問,不得其辭,請少進。」 孔子曰:「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昏,萬世之嗣也。君何謂已重焉?」 孔子遂言曰:「內以治宗廟之禮,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禮, 足以立上下之敬。物恥足以振之,國恥足以興之。為政先禮,禮其政 之本與?」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 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子也者,親之後也,敢不敬與?君子 無不敬也,敬身為大;身也者,親之枝也;敢不敬與?不能敬其身, 是傷其親;傷其親,是傷其本;傷其本,枝從而亡。三者,百姓之象 也。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行此三者,則愾乎天下矣。 大王之道也;如此則國家順矣。」57 二戴《禮記》同載哀公問孔子「為政」之道,孔子的回答,同樣是「夫婦別, 父子親,君臣嚴」,皆先「夫婦」,次「父子」,而「君臣」居末。但細味此章, 乃論「國君」婚禮為「禮」之大者與婚禮對政教的影響。「婚禮」乃人倫繁衍 之始,故云「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昏,萬世之嗣也」,全文乃由「夫婦之

56 或以「寡人願有言然」為句,如李學勤先生等整理本:《禮記正義》(臺北:臺灣古籍出版有 限公司,2001 年),頁 1606;黃懷信:《大戴禮記彙校集注》,頁 82。 57 《禮記正義》,卷 50,頁 9 上-11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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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論「為政之道」,故以「夫婦」關係居首,「父子」次之,「君臣」居末, 亦屬當然。孫希旦另由「修身」的角度提出解釋: 為政在於修身,三綱58 正,則身修道立,以之正朝廷、正百官、正萬 民,而莫不一於正矣。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故其 序如此。59 孫氏「修身」乃「為政」之本之說合乎儒家思想,如漢.揚雄《法言.先知》 即云: 或問:「何以治國?」曰:「立政。」曰:「何以立政?」曰:「政之本, 身也。身立則政立矣。」60 孫希旦又認為有「夫婦」關係然後有「父子」關係,有「父子」關係然後有「君 臣」關係,故先「夫婦」。其說與筆者之論亦相吻合。 禮書之外,《荀子.大略》亦有以「夫婦」居首之例,已見上述。出土《郭 店楚墓竹簡.六德》云: 故夫夫、婦婦、父父、子子、君君、臣臣,此六者各行其職,而讒諂 蔑由作也。……其反,夫不夫、婦不婦、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 臣不臣,昏所由作也。(簡 23-24)61 〈六德〉通篇論述「人倫」發展與「德行」之關係,並以服喪為例進行闡發, 亦以「人倫」關係之開展為重,其次序首「夫婦」,次「父子」,「君臣」居末, 亦屬當然。 蓋「人倫」次序,除「父子」關係外,另一重要根基即為「夫婦」。有「夫 婦」關係,始能繁衍,也才能開展「父子」關係。故先秦、漢初文獻論述人倫 開展,又常置「夫婦」於「父子」之前。由此益可見:文獻所述之倫常次序因

58 案:「三綱」一詞乃董仲舒所倡之觀念,為《白虎通義》所發揮,本文不稱「三綱」。 59 清: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9 年),頁 1260。 60 清.汪榮寶撰,陳仲夫點校:《法言義疏》(北京:中華書局,1987 年),頁 286。 61 《郭店楚墓竹簡》,頁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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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欲論述之內容∕性質而定,並非一成不變。 上引關於倫常次序的材料,大抵合乎筆者之假設,但仍有二則資料之倫 常次序與文獻性質屬較難論定者,茲亦逐條論析、詮釋。首先,《禮記.王制》 載: 司徒脩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 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 六禮:冠、昬、喪、祭、鄉、相見。 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 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62 〈王制〉本應由「政治」角度立論,但此段之倫常次序卻「父子」居首,「君 臣」居四,與本文假設齟齬。《孟子.滕文公上》、《禮記.王制》二文所舉「人 倫」有「五教」∕「七教」之異:〈滕文公上〉謂司徒掌「五教」,〈王制〉則 謂司徒掌「明七教」。孫希旦釋「七教」云: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謂之「五教」, 《書》所謂「敬敷五教」是也。然旁親皆謂之長幼,而兄弟則其情尤 親,故分兄弟於長幼而為二。賓客即朋友之類,然同志者乃謂之朋友, 而賓客則所該者廣,故分賓客於朋友而為二。此七教之所由名也。63 無論〈滕文公上〉的「五教」或〈王制〉的「七教」,都由「教育」的角度出 發。「教育」的程序,由人倫次序之首的「父子」開始,也合乎儒家思想。前 引《孟子.滕文公上》「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亦以「父子」居首,正與此 合。可見,凡以人倫∕、教化為主旨之論述,概以「父子」居首。再者,由〈滕 文公上〉的「五教」與〈王制〉的「七教」,似可隱約得知:先秦、漢初文獻

62 《禮記正義》,卷 13,頁 1 上、頁 28 下。 63 《禮記集解》,頁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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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的倫常次序,或可因文獻強調的重點,64 或學派∕學者的不同,65 或傳 衍過程中的累增,66 而有次序前後與數目多寡不同的情形。 其次,《禮記.中庸》載: 哀公問政。子曰:「……故為政在人,取人以身,脩身以道,脩道以仁。 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 禮所生也。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故君子不可以不脩身; 思脩身,不可以不事親;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 知天。」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 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知、仁、勇三者,天 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子曰:「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 仁,知恥近乎勇。知斯三者,則知所以脩身;知所以脩身,則知所以 治人;知所以治人,則知所以治天下國家矣。」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 曰:脩身也,尊賢也,親親也,敬大臣也,體群臣也,子庹民也,來 百工也,柔遠人也,懷諸侯也。脩身則道立,尊賢則不惑,親親則諸 父昆弟不怨,敬大臣則不眩,體群臣則士之報禮重,子庹民則百姓勸, 來百工則財用足,柔遠人則四方歸之,懷諸侯則天下畏之。67 此章乃孔子回答哀公「問政」之語,就此性質言,其次序自當「君臣」先於「父 子」;但若對照前舉二戴《禮記》同樣記載孔子回答哀公問政的次序,卻不相 合。第一個可能,如前所言,《禮記.哀公問》、《大戴禮記.哀公問政於孔子》 皆論「婚禮」之重要,故先「夫婦」,次「父子」,再次「君臣」;其次,本文 哀公問「政」,偏重政治,故以「君臣」關係居首;再次,也有可能是學派∕

64 如《孟子.告子下》以君臣、父子、兄弟為序;〈滕文公上〉以父子、君臣、夫婦、長幼(兄 弟)為序。 65 今存《大戴禮記》皆為「父子」居首;但《大戴禮記》僅存四十篇,不及全書之半,故不足 以證明其必然如此,亦難以有進一步的推論。 66 如〈滕文公上〉的「五教」、〈中庸〉的「五達道」、〈王制〉的「七教」等。 67 《禮記正義》,卷 52,頁 18 上-20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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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的不同所造成。但哀公「問政」,孔子的回答,卻由「修身」談起。這可 以回顧〈哀公問政於孔子〉又載哀公另一次「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 政也。君為正,則百姓政矣。」68 其敘述與《論語.顏淵》: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69 正相吻合。蓋儒家以「修身」為「為政」之本,故〈中庸〉於論「五達道」後, 又論「修身」之重要,亦與儒家思想契合;且有文章先後轉折之用意與作用。 另一值得注意的是〈中庸〉此章論「天下國家有九經」之次序。朱子引宋.呂 大臨論「九經之序」云: 天下國家之本在身,故脩身為九經之本。然必親師取友,然後脩身之 道進,故尊賢次之。道之所進,莫先其家,故親親次之。由家以及朝 廷,故敬大臣、體群臣次之。由朝廷以及其國,故子庹民、來百工次 之。由其國以及天下,故柔遠人、懷諸侯次之,此九經之序也。70 凡此,皆可見儒家以「修身」為根本的觀念,故在強調「君臣」、「父子」、「夫 婦」、「兄弟」、「朋友」之後,又常強調「修身」為一切的根本。若然,則又屬 由「人倫」根基立論者,是則與本文之假設並無齟齬。71 總結而言,先秦乃至漢初文獻,端視其內容係以政治∕社會角度出發,抑 由人倫∕孝道為核心,這便影響、乃至決定其君臣∕父子∕夫婦次序的先後。 其中「父子」居首的次序,《論語》已見端倪,《孟子》繼之;二戴《禮記》尤 不乏例證。廖名春未慮及文獻的性質問題,遽爾認定乃因文獻年代先後的差別 有以致之,遂有〈曾子立孝〉「父子、兄弟、君臣的次序當屬晚出」之論。

68 《大戴禮記彙注集校》,頁 79。 69 《四書章句集注》,頁 190。 70 《四書章句集注》,頁 40。 71 當然也不能排除下列可能性:先秦、漢初的某些文獻,在論述倫常次序時,或有泛指者,其 君臣、父子等先後次序並無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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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禮〉與〈曾子立孝〉所述倫常次序之異的再檢討

若上文論述得以成立,則可進而重新思考〈內禮〉與〈曾子立孝〉倫常次 序不同的相關問題:廖文因取樣條件的設定不足以反映倫常次序的真實∕全部 面貌,且未慮及文獻內容∕性質深切影響倫常次序的先後關係,故其「竹書〈內 禮〉篇君臣、父子、兄弟的次序反映了文獻早期的面貌,而〈曾子立孝〉篇父 子、兄弟、君臣的次序當屬晚出」之論,實有修正的必要。 由文獻內容性質言,〈內禮〉與〈曾子立孝〉通篇所論皆環繞「孝」道的 論述,可以確定二文皆著重在論「孝」。〈曾子立孝〉的倫常次序完全切合論「孝 道」文獻的次序,〈內禮〉反不符合。茲略加探論。 上博四〈內禮〉,前半與〈曾子立孝〉相近,後半則與〈曾子事父母〉部 分接近,但又與《大戴禮記》二文同中有異。關乎此,已有不少學者提出討論, 茲不贅述。關於「內禮」篇題的涵義,李朝遠認為: 「內禮」一詞,文獻中未見。《禮記》中有〈內則〉,篇題鄭玄注云:「以 其記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內禮〉或與〈內則〉有關。72 詳察〈內禮〉內容,頗多超出「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的範圍,〈內禮〉 之「內」應不同於「內則」之內。73《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是故君子內 外養之也」,王聘珍《解詁》云: 「養」讀若「中心養養」,憂念也。內謂心,外謂貌。……內外養之, 謂憂誠於中,形於外,冀感悟之也。74 梁濤進而解釋說: 「養之內」,是指從內心憂念之,而「養之外」,則是從容貌禮節上憂

72 同注 1,頁 219。 73 參林素清先生說,見同注 5,頁 5-6。 74 《大戴禮記解詁》,頁 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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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之。〈曾子事父母〉主張「君子內外養之也」,實際也是「內禮」一 詞所要表達的含義。故「內禮」是說孝既要有內心忠愛之情,還要有 外在的禮節儀式,它實際是對該篇首句「君子立孝,愛是用,禮是貴」 的概括和總結。75 此說當較接近〈內禮〉的內涵與篇旨。但無論如何解釋「內禮」,若說〈內禮〉 內容旨在論述「孝道」,當無人反對。考量〈內禮〉文句與竹簡的連貫性,其 首章先「君臣」次「父子」的次序,應非錯簡所產生的訛誤;但,〈內禮〉何 以與同類文獻有不同的倫常排序?這或許可以考量前述先秦儒家可能因不同 派別∕學者而產生不同的主張,於是遂有倫常次序不同的可能性。另一可能則 是反映了編纂〈內禮〉者的特殊倫常觀。 此外,經由上文的論證,可知先秦文獻已有如〈曾子立孝〉等以「父子」 為先的倫常次序,且此種排序法,似可上推至《論語》、《孟子》,絕非所謂「晚 出的次序」;但究竟何種次序始為先秦原貌?這恐怕就難以確論了。〈曾子立孝〉 首章次序雖因符合本文假設之「先秦文獻性質決定倫常次序」的條件而最有可 能,但根據現有的材料尚無法如此論定,因目前尚難確知〈內禮〉、〈曾子立孝〉 二文倫常次序歧異的詳細緣由,以及此一內容究竟屬於儒家哪一學派,故不宜 貿然斷定之。而〈內禮〉雖較〈曾子立孝〉完整,但這並不足以表示〈內禮〉 的內容必然較〈曾子立孝〉為可信,或時代更早,76 遑論〈曾子立孝〉是否改 寫〈內禮〉了。

四、餘論:面對出土文獻∕傳世文獻應有的態度

〈內禮〉與〈曾子立孝〉兩相對照,顯示〈曾子立孝〉可能有某些殘損或

75 同注 3,頁 4。 76 內容較完整,更有晚出的可能性,這是中國古籍常見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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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誤,但二文並非全然相似∕重疊,故不宜據此即認定〈內禮〉為文獻最初的 面貌。由此,可以重新思考面對出土文物∕文獻與傳世文獻時應有的態度。 身處當代,吾人對先秦文獻流傳的詳細情形,雖較前人有更為詳細∕繁多 的掌握,但卻仍未達到充分、遑論完全∕徹底的了解、掌握,因此出土文獻與 傳世文獻若有歧異時,除懷疑傳世文獻因曾遭到修改──改寫∕改編──以致 訛誤的可能性外,亦應考慮造成歧異的其他可能:如先秦不同學派∕學者,是 否可能依其學說的思想體系而改動文獻的內容?抑或同樣的內容,在流傳的過 程中──傳抄、編撰等──而發生了不同情況的修改∕訛誤?這些因素都是比 對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時所應審慎考量的。 緣此可知,比對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時,實不宜遽爾認定二者只有時間 先後的單線傳承關係,亦須考量多線流變的可能性;當出土文獻內容與傳世文 獻不同時,亦不宜率爾認定出土文獻即是原貌,傳世文獻便是遭到修改、或是 訛誤的版本。王國維《古史新證.第一章總論》曾說: 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 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爲實錄,即 百家不雅馴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 始得爲之,雖古書之未得證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證明者不能 不加以肯定,可斷言也。77 王國維提倡「二重證據法」,認為地下新材料可補正紙上材料∕傳世文獻,亦 可證明古書的真實性;但古書材料中不能證明者,則不能斷言其必不可信。此 說既闡發出土文獻的重要性,也標舉傳世文獻的可貴價值。學長葉國良先生在 〈二重證據法的省思〉一文中更申述王說云: 王先生將「二重證據法」的具體操作方法,歸納為二語:「既據史傳以 考遺刻,復以遺刻以考史傳。」按:此二語有兩層意涵,第一層含有 辨偽之意,即必須先根據已有的知識以確定地下材料為真品,然後乃

77 王國維:《古史新證──王國維最後的講義》(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4 年),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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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利用地下材料補正紙上材料的闕誤。第二層意涵,則因二類材料既 屬真品,又都有錯誤闕漏的可能,因此「可據史傳以考遺刻,可據遺 刻以正史傳」。78 葉文指出: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雖皆屬真品,但二者仍都有錯誤闕漏的可能, 不必然可用出土文獻修正傳世文獻,也有可能用傳世文獻修正出土文獻。葉文 進而歸納「具體操作二重證據法」的方法為六,筆者覺得其中之(二)「比較 異同時,地下與紙上材料何者為底本,視情況而定」、(三)「既有異同,當加 解釋」、(四)「難以解釋,應闕疑不論;同理,闕文不應輕補」等三方法,79 與本文所論相關。葉文精確掌握「二重證據法」的核心價值,既肯定出土文獻 的價值,亦申明不可輕忽傳世文獻的重要性,提倡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必須互 相比較補證,始能窺見學術真貌。 1920 至 30 年代,由錢玄同、胡適之、顧頡剛等所引發之「疑古」風氣, 經過王國維提出的「二重證據法」與馮友蘭主張由「信古」、「疑古」而「釋古」, 加上近幾十年來地下文物∕文獻的大量出土,誠如李學勤先生所言,學術界已 經「走出疑古時代」,80 遂有「重建」∕「重寫」學術史的呼籲,且早已付諸 實行。81 這當然是值得肯定且必須全力以赴的工作;但如何重建∕重寫學術 史,才能避免如《古史辨》時代所造成的「冤假錯案」,82 才能不重蹈覆轍,

78 《出土文獻研究方法論文集初集》,頁 12。 79 同上注,頁 13-16。 80 李學勤:《走出疑古時代》(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97 年)。 81 姑舉數例,以見一斑:李學勤:《簡帛佚籍與學術史》(臺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公司,1994 年)、《走出疑古時代》;姜廣輝:《中國經學思想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年); 邢文:《著乎竹帛──中國古代思想與學派》(臺北:蘭臺出版社,2005 年);淺野裕一著, 佐藤將之監譯:《戰國楚簡研究》(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池田知久著, 曹峰譯:《池田知久簡帛研究論集》(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 82 《走出疑古時代》,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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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更正確,則已有不少學者提出高見,如裘錫圭先生、83 葉國良先生等。84 關心中國學術者,自宜早日面對∕正視,以免噬臍莫及。《論語.為政》載孔 子之言云:「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多見闕殆,慎行其餘,則寡悔」, 85 旨哉斯言! 附識:本文原為筆者《戰國學術研究型整合計畫〃出土文獻與二戴《禮記》研 究子計畫》之部分成果,由研究助理魏千鈞學棣協助搜集資料、撰擬初 稿;2007 年 11 月 10 日「2007 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學術會議論文發 表時,蒙特約討論人楊儒賓教授謬賞,謹此一併誌謝。2007 年 12 月定 稿。

83 裘錫圭:〈中國古典學重建中應該注意的問題〉,收入氏著:《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年)。 84 葉國良曾先後在〈郭店儒家著作的學術譜系問題〉(原載《臺大中文學報》第 13 期,2000 年 12 月,收入氏著:《經學側論》〔新竹: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年〕)、〈上博楚竹書《孔 子詩論》劄記六則〉(《臺大中文學報》第 17 期,2002 年 12 月)、〈二重證據法的省思〉、〈公 孫尼子及其論述考辨〉(《臺大中文學報》第 25 期,2006 年 12 月)四致斯意。 85 《論語章句集注》,頁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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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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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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