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園縫隙遊走的女孩---非預期懷孕技專青少女之校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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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並非代表台灣教育體制中不存在性別的差別待遇,而是台灣升學體制的教 改政策層面吸引過多的目光,極度忽略校園性別議題。但是儘管美國努力 成果豐碩,但仍有不少需要繼續努力的課題,譬如性教育的不足、青少女 懷孕與生產人數的居高不下,以及性騷擾依然嚴重等問題,而台灣終於在 性別平等法的第 14 條明白指示「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 提供必要之協助」,法律通過的契機,更是振奮人心,趕緊加快腳步建立 起教育第一線的配套措施。. 貳、台灣青少女婚前性行為愈趨普遍,非預期懷孕發生率 上升 近年來社會快速轉變,不僅是台灣媒體的快速發展,生活品質的提升 更使得青少女的身心變得早熟,身為教育者須正視整個社會脈絡的文化規 範、社會價值、生活型態等因素之轉變,而影響青少女賦予婚前性行為的 態度開放,造成婚前性行為年齡逐漸下降(陳慧女,2001) 。內 政 部 2002 年 公 佈 從 1995 年 至 2000 年 期 間 , 15 歲 至 19 歲 的 青 少 女 曾 發 生 性 行 為 的 比 率 在 5 年 內 增 加 了 3.7%(內政部,2002);衛生署國民 健康局 2001 年針對八千多名高中職與五專生進行調查,發現 15 歲至 19 歲青少女有性交經驗的比例,男生從 1996 年 10%增至 2000 年 14%,而 女生則由 7%增至 10%(陳莉莉、陳信昭,2006) ;新的公佈數據 2004 年 有婚前性經驗的男性增加到 22.3%,而女生從增加到 21.0%(內政部, 2005);另外 2001 年的調查中也發現滿 20 歲時有異性親密朋友者,則有 超過 75%的男生和將近 50%的女生有婚前性經驗(內政部,2001) 。李雅 惠(2005)針對大學生同居行為所作的一項研究,結果發現大學生有同居 經驗的比例約為 8%,然而在同居關係中,大學生感受到最主要的困擾與. 2.
(3) 壓力為擔心自己或對方懷孕。 由上述數據可得知,台灣整體風氣呈現出性觀念開放,導致青少女發 生婚前性行為的比例逐漸增加。然而,婚前性行為的普遍影響了青少女生 育率上升,根據 2002 年衛生署生育通報資料顯示,每年新增一萬多名 15 歲至 19 歲國、高中生的小媽媽外,15 歲以下女孩生育人數,近年來每年 也有超出 100 人之多,其中更不乏小學的女生(內政部,2002)。最新的 內政部統計顯示,國內 2005 年底 15 歲至 19 歲的育齡婦女比率為 12.10%, 這些原本應該在學校念書的女孩,卻因為懷孕而提早當上小媽媽,可能面 臨著輟學、生產等身心重大變化的挑戰;且 2005 年中 6489 位未滿 20 歲 青少女產下嬰兒,其中依學歷分析可發現高中職以上-者占 17%(內政部, 2005)。 綜觀上述,台灣社會整體對於性觀念的開放的確逐漸影響了台灣年輕 學子,導致青少女婚前性行為的普遍發生,但是由於性知識不足,而導致 青少女非預期懷孕的發生率仍居高不下,更甚至延伸出墮胎、中輟等問題 (李德芬、林美珍、陳嘉鳳、周才忠及陳盈如,2003;李德芬,2005;林 明良,2005;林淑芬,1985),因此,學校如何營造造友善校園、擬定相 關的服務方案與輔導措施,用以協助這些校園中非預期懷孕學生,就更顯 得日漸重要與迫切了。. 參、伴隨非預期懷孕而來的複雜問題,不斷衝擊著青少女 多樣性的問題通常伴隨著青少女懷孕而來,像是墮胎、醫療合併症、 貧窮、孩子的缺乏關心服務、微弱的家庭支持、與嬰兒父親的關係、親子 關係的壓力的問題、學業無法兼顧、學校環境氣氛等,這些問題都會促使 一個懷孕青少女或者一個年輕的母親離開學校(Heather, 2006)。國外學者. 3.
(4) 針對 65 位 14 歲至 19 歲的青少女母親進行研究,發現社會支持網絡小而 造成她們平均經歷了至多 25.1 個負面事件(Lois, Martha, Patrieia &Vietoria, 2007 )。國內外已有相當多的文獻指出青少女懷孕,因其身心皆未成熟, 發生產後合併症以及生下低體重兒、早產兒的機率都較一般育齡產婦高 (王瑞霞,2000;陳淑音、葉茉莉,2001;任麗華,2007;蔡秋燕,2007; Conde, Belizan & Lammers, 2005 ; Gortzak, Hallak, Press, Katz & Shoham, 2001 ; Gilbert, Field, Bigelow & Danielsen, 2004)。倘若青少女選擇以人工 流產的方式來中止懷孕,可能會併發醫療合併症,且發生率隨著流產次數 越趨危險(王瑞霞,2000)。但是能夠勇敢突破一切障礙,而決定繼續上 學的青少女母親還是少數,許多相關研究結果發現,非預期懷孕的青少女 仍以「人工流產」為最常做的決定(王瑞霞,1999;李德芬等,2003;陳 九五,1995)。 因為青少女在發展自我認同的階段,面對非預期且非意願的懷孕生 產,不僅要適應來自青春期的壓力,也要調適來自懷孕的各種環境壓力, 而產生許多適應上的問題(李德芬等,2003;李德芬,2005;林淑芬,1985; 林雅雯,2004;馮容莊,1991;鄭惠娟,2001;任麗華,2007;Kuhn, 1990 ; Passino, 1993) 。倘若青少女在這個任務的發展上遭遇不利,則容易產生「對 自我不了解、迷失人生方向、不能承擔角色任務及發生混亂」等危機(黃 慧真譯,1994;黃德祥,1994;鄭惠娟,2001;May, 1990)。 國外青少女懷孕多選擇未婚生育,對社會制度中照顧未婚媽媽的協助 與來自家庭的支持,也感到相當滿意,也因為支持系統堅固而使得這群非 預期懷孕青少女比同儕(non-parenting peers)顯得成熟(Hanna, Lowe & Leslie, 2000)。然而台灣非預期懷孕青少女除了面臨身心方面的問題之 外,她們還必須面對家庭、學校與社會等壓力。台灣社會的性意識開放、 4.
(5) 多元,卻讓青少女處於矛盾的環境中,大眾傳媒以渲染的方式大幅報導青 春偶像的未婚生子與婚前性行為,可是社會仍運行著傳統「婚姻」與「懷 孕」相互合理化的堅固思想(鄭惠娟,2001),也就是說社會文化會影響 非預期懷孕青少女選擇生育與否,而傳統家庭的觀念,結婚是最符合道德 要求與社會期望的處理方式。換言之,青少女非預期懷孕的事實,仍不是 那麼輕易就可以被社會甚至自己的原生家庭所接受,因此,她們多半選擇 墮胎或是結婚生子(李德芬等,2003;李德芬,2005;林淑芬,1985;林 雅雯,2004;馮容莊,1991;鄭惠娟,2001)。但是選擇奉子成婚卻也可 能延伸後續的問題,國內外有針對早婚問題所進行的研究,也發現早婚者 的婚姻並不穩定,包括經濟問題、角色轉換與心理調適困難、家族結合、 孩子養育等問題,因此婚姻面臨較高的解體風險(李棟明,1988;陳莉莉, 陳信昭,2006;Osofskyet, 1988) 。 綜觀上述,伴隨非預期懷孕事件的問題是相當複雜的,可能導致青少 女對於自己非預期懷孕生子之負面看法之外,她們得同時遭受沈重身心理 的痛苦與生態環境的壓力。因此,青少女懷孕生子的問題時,解決方式多 由學生辦理休學或退學(陳欣憶,2002),而李德芬等(2003)更是指出 非預期懷孕高職女學生,選擇「自願休學」者超過「繼續留校」者將近一 倍。然而,這些伴隨非預期懷孕而來的問題,都將影響往後她們對自我的 認同、價值感以及生涯發展(林淑芬,1985;鄭惠娟,2001;Lois et al., 2007) 。. 肆、以學生為主體的校園,卻缺乏非預期懷孕學生的支持 系統 陳欣憶(2002)發現學校在面對青少女懷孕生子的問題時,解決方式. 5.
(6) 多由學生辦理休學或退學,而不是站在輔導協助的立場,給予學生積極的 幫助。中小學在處理「懷孕學生」時,多以道德譴責、校規處分或無形中 校園氣氛的不友善,迫使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中輟學業(周麗玉,2005) ,即 使是「已婚」身份的懷孕學生都缺乏積極協助之措施,更別說存在於大專 院校的非預期懷孕學生了;懷孕學生輟學、休學業或無法復學之原因,與 缺乏支持系統協助出生嬰兒的照顧、缺乏經濟來源密切相關(牛憶仙, 2000;Byers, 2000),其中更不少比例是因為學校未提供相關措施與處遇以 及學校教育理念未符合社會變遷(李德芬,2005) 。換句話說,學校方面長 期以來都面臨缺乏系統化的性教育課程、全校師生性別平等意識不足以及 輔導人力資源缺乏等問題,而常使懷孕學生在求助無門的窘境下,孤單承 受懷孕本身帶來的極大身心衝擊,又得面對整體環境的壓迫感。國內學者 李德芬研究發現,在專科學校中影響懷孕受教之學校因素依序為:同儕的 異樣眼光、學校欠缺合適的因應措施、學校教育理念的偏差、老師預防與 輔導專業知能不足、老師與行政人員拒斥、學校體制與規定缺乏彈性等(李 德芬,2005)。 其實每一位學生都有權利接受教育,但是綜觀上述文獻,校園中非預 期懷孕學生的教育問題已演變成為現代學校因應社會變遷,一刻也不容忽 視的課題了。首要之務必須重新建構她們的學習權、性別教育資源分配, 學校不僅在整體教學與輔導的內容尚應重新檢驗之外,其環境設施、行政 制度等都必要有全新的思維與因應方式(周麗玉,2005) 。學校中的學務人 員與輔導人員等相關教師,在學生發展過程中更是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 色,他們必須協助非預期懷孕學生適應校園、適應社群的生活和學習的挑 戰、增強學生的歸屬感、幫助她們了解生活的轉變,並做出適度的調整、 輔導學生的生涯發展等。要完成這些任務,必須以校園環境理論作為指導. 6.
(7) 原則,即是根據校園環境和環境中的人相互影響的觀點,提出校園對學生 之影響的思考架構;進而學校才能擔負起設計、創造一個支持性的校園環 境之責任。. 伍、營造友善校園環境,建構非預期懷孕青少女輔導方案 學校是教育非預期懷孕青少女的第一線機構,美國學校已經普遍為懷 孕或育兒青少女的學生,創造一些計畫以協助他們,養育孩子以及處理情 緒的議題,這些學校提供多樣性服務以嘗試達成計畫目標,包括減少輟學 率、提高畢業率,而且提升親職教養方法(Texas Education Agency, 2004)。 參考國內外學校的作法,1999 年美國 National Institute on 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 回顧相關青少女非預期懷孕的學校本位以及社 區與學校連結服務方案共 43 個,包括以青少女為主的角色學習、職業訓 練、醫療照護、學校教育以及特別加入青少女的家庭成員進行父母親職教 育(引自李德芬等,2003);香港青年保健中心以輔導人力為主、醫療人 力為輔,針對 26 歲以下青少女為專屬服務對象,提供性健康、醫療、心 理輔導的服務(李玉嬋,2005);台灣長庚技術學院針對非預期懷孕青少 女建立三級輔導策略,包括在加強性別教育的正式課程(性教育、懷孕學 生之適性教育)與課外活動(主題電影欣賞、讀書會)、設置緊急諮詢系 統(信箱、電話、電子郵件)、以諮商中心為預防與緊急處理機制之單一 窗口、配合懷孕學生需求調整行政作業(上課時間、課業規定)以及改善 校園軟硬體設備等(劉杏元、呂慧珍,2006)。 其實協助非預期懷孕學生是教育問題,也是法律的問題。自 2004 年 6 月 23 日公佈了「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後,懷孕學生受教權之維護與弱 勢性別實質平等之追求,以成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基本精神與內涵落實的. 7.
(8) 具體要項。懷孕學生的問題相當複雜,除了法律允許 18 歲以上發生性行 為或結婚等較為單純之外,其餘皆可能面臨許多實際的問題。而懷孕學生 之教育問題牽涉層面頗多,除了「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及其「注 意事項」之行政命令可提供參考之外,學校應視其個別差異與特殊性,整 合學校、社會資源等,落實輔導學生解決問題(周麗玉,2005)。 現今社會與教育的多元轉變,教師們一方面開始擔負各種新的角色和 責任;另一方面,不同背景和需求的學生,也逐漸備受重視。學校有責任 為每一個學生創造無限的機會,提供完全無障礙的學習環境;教育者更應 該使每一位學生都能在價值引導與創造的學習與活動中獲得充分的支持 與尊嚴,才能幫助學生在教育的過程中得到適性且充分正向的發展,邁向 自我實現,同時達到教育目的。. 陸、國內少有針對青少女非預期懷孕的校園經驗進行研究 台灣青少女對於性觀念的開放,已經引起學界的關注了,研究者於檢 索國內的論文時,發現國內的確有很多關於性主題的研究,諸如探討青少 女相關的性知識、態度與行為(江過,2002;許珍琳,1999;晏涵文、林 燕卿、張利中,1998) ;或研究避孕行為(王瑞琪,1992;陳九五,1995; 顏啟華,2003);或同居、婚前性行為( 何嘉雯,1998;李雅惠,2005; 柯澍馨、李文懿,2001;楊昭慧,1992;林燕卿、陳羿君、白瑞聰,2000)。 另 外 針對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主題的研究,包括主體經驗的研究有非預期 懷孕青少女進入婚姻的經驗(鄭惠娟,2001) 、單親歷程的經驗(陳麗華, 2003) 、生產歷程(周培萱,2001;林雅雯,2004;孫惠玲,1999) ,她們 多半是聚焦在社會福利與護理的觀點,應該如何提供社區照護以及社福體 系輔導策略的建議;在教育輔導策略上則是在近期性別平等法頒佈後才開. 8.
(9) 始逐漸出現(李德芬等,2003;李德芬,2005;李玉嬋,2005;劉杏元、 呂慧珍,2006)。然而,教育層面整體討論的面向多只放置在輔導上,鮮 少有研究去了解她們校園的主觀經驗與需求,因此在此研究領域中對這群 青少女發聲所投與的關注是缺乏的,但是她們有權表達她們的聲音,爭取 自己的學習需要與受教權益。. 9.
(10)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依據上述的研究動機與背景,本研究的目的與研究發問如下:. 壹、研究目的 依據上述的研究動機與背景,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有三項: 一、理解非預期懷孕事件帶給青少女生態系統的衝擊,並探究其心理歷程。 二、從校園環境的理論出發,以非預期懷孕青少女的主觀知覺,來探究整 體校園環境影響其受教權之因素。 三、提供學校面臨青少女非預期懷孕事件之預防策略、危機處理及後續輔 導等因應策略與方案之建議。. 貳、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的研究目的,且針對技專院校的非預期懷孕學生作為本研究 對象,希望能回答以下三個主要問題: 一、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之衝擊與心理歷程為何? 二、非預期懷孕青少女對校園環境之主觀知覺經驗為何?(物理環境、師 生互動經驗、同儕互動經驗、學業學習經驗、學校組織回應需求的經 驗等) 三、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之受教權益及影響因素為何?. 10.
(11)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青少女 青少年期大約從 12 歲至 22 歲,分為早期(Preadolescence)、中期(Early adolescence)、晚期(Late adolescence)三個時期,青少年晚期是青少年期過 渡到成人期的最後階段(李惠加,1997)。因此,本研究所指的青少女係 指青少年晚期,年齡 18 歲至 22 歲的青少女。. 貳、非預期懷孕青少女 本研究中的非預期懷孕青少女,是指年齡介於 18 歲至 22 歲,於就讀 技專院校期間,發生非預期懷孕事件的女學生。. 參、衝擊 本研究的衝擊(impact)意即因非預期懷孕事件對青少女生態系統發 生困擾的「事件」 ,包含個人層面(生理與心理) 、重要他人層面(家庭與 男友)、學校層面(同儕、學校教育)以及社會層面。. 肆、主觀知覺經驗 知覺係指感官獲得訊息後,進而對其周圍世界的事物做出反應或解釋 的心理歷程(張春興,1989);再經由個體主觀的選擇處理所感覺到的一 切現象,即為本研究所定義的主觀知覺。經驗泛指在任何時間內個人所能 感覺到的一切現象。本研究的主觀知覺經驗係指以青少女的角度,主觀覺 察到周圍環境並賦予意義。. 11.
(12) 伍、校園經驗 本研究所指的校園經驗,即特別關注非預期懷孕青少女對校園環境中 的主觀知覺經驗,包括學業學習經驗、師生互動經驗、同儕互動經驗、學 校組織回應非預期懷孕學生問題以及需求的經驗、物理環境規劃等。. 陸、受教權 受教權是指人民在教育上有享受平等機會及特定利益之權利(吳清 山、林天佑,1998);而本研究的受教權,意指保有同等入學機會,更強 調學習平等權。也就是說,在接受教育的過程與環境裡,享有與非懷孕學 生相同的學習資源,其中學習資源不僅是學校所提供的軟硬體設備,還有 實際投入學習的時間(如因產檢或產假而必須減縮學習時間)、校園環境 品質(如住宿環境的安全便利與舒適度)、獲得相關資訊以解決問題的機 會(如墮胎、育兒與親職知識)等等。. 12.
(13)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者的研究範圍與限制說明如下:. 壹、研究範圍 非預期懷孕青少女的相關研究,多半聚焦在社會福利與護理的觀 點,而在教育層面的探討,也多限於輔導策略的建議。因此,本研究 目的放置在傾聽青少女的主體經驗,理解青少女的非預期懷孕生態系 統衝擊與校園知覺經驗,以就讀護理教育體制之技職專科女學生為 主,了解因非預期懷孕事件帶給青少女的生態系統衝擊,進而聚焦探 討其校園經驗,包括物理環境、師生互動關係、同儕互動關係、學習 經驗與學校氣氛,最後,探究影響其受教權的校園因素,期望透過本 研究以促使未來高等教育能關注非預期懷孕青少女的需求,並更積極 提供服務方案之建議,且有助於教育相關單位檢視性別相關政策之施 行成效,以期能提供未來建構性別教育方案計畫與施行之參照。.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對象僅就台灣北部某護理教育體制的技專學生,進行個案研 究,乃因根據文獻探討時發現,多數青少女在發生非預期懷孕事件之 後,會出現延遲就醫或自行尋找密醫墮胎的情況,因此研究者欲了解護 理背景的學生是否較具備醫護常識而有不同的反應行為,以及護理資源 豐富的校園環境,是否能提供更完善的照護環境。故本研究結果與發. 13.
(14) 現,只能呈現個案學校之研究結果,無法推論到全國其他學校的非預期 懷孕學生。 另外,校園中的非預期懷孕學生經常為隱藏人物,即使運用立意抽 樣的研究方法,在尋找個案的過程中仍是困難重重。因此,研究者僅能 從願意接受訪談的個案中,經過研究條件的篩選後,選取資料豐富者, 亦即為懷孕後仍停留校園一段時間,以獲取豐富校園經驗的研究資料。 因此,研究結果也不宜推論至抉擇墮胎的非預期懷孕青少女。. 二、理論與文獻方面 由於國內有關非預期懷孕青少女與校園環境互動關係的研究較缺 乏,因此本研究所引用的理論與文獻中,仍以國外居多,故在引用與進 行探討時,需考量其文化差異之問題。. 14.
(1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的主旨在探討與本研究主題有關的文獻與相關研究,全章分為四 節,第一節為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之現況與因素探討;第二節為非預期懷孕 青少女之衝擊與受教權;第三節為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之校園環境知覺相關 理論與研究;第四節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之學校輔導策略。. 第一節. 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之現況與因素探討. 壹、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之現況 根據一項針對全球 14 個國家青少女的性態度調查發現,台灣青少女 第一次性經驗年齡平均為 15.9 歲,從台灣青少女的調查中發現,同儕中 因不小心而懷孕的朋友者佔 45%,而曾有墮胎經驗者佔 39%(中國時報, 1999);國內一份針對台北縣市青少女性行為的調查則指出,青少女中有 四分之一的人知道朋友曾發生過性行為(江堅誠,1999) ;2000 年一項針 對北市廿六所公私立高中職學生進行的問卷調查,33%的學生贊成婚前性 行為及在校園內販賣保險套,不贊成者約佔 27%,6.2%的學生坦承發生 過婚前性行為,也有將近 60%表示,聽說同學或他校學生有墮胎經驗(詹 三源,2000);台北市少輔會於 2002 年進行北市國、高中學生抽樣調查, 以男女各半比例,共 2800 位學生為樣本,發現 81%接受同居觀念,58.9% 認為可以發生婚前性行為,顯示少年對婚前性行為的接受度高(少輔會, 2004)。從以上各種數據顯示台灣青少女在性行為方面,發生年齡逐漸下 降且婚前性行為普遍的情形。. 根據 1997 年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聯合會公佈一份針對全國婦產科醫師 的問卷調查,發現全國 94.38%的受訪婦產科醫師,最近一年內曾為未成 年少女施行墮胎手術的個案高達 1775 人次,其中國中女生 265 人次,高. 15.
(16) 中女生 1506 人次,甚至還有 4 個國小女童,而墮胎手術期間在七月到九 月出現高峰,比例約佔全年的 38%到 52%;此項數據尚不包含一些私自 尋求密醫墮胎的未成年少女,且超過三分之一的懷孕少女不只一次墮胎 (林明良,2005)。進一步做國中女生和高中女生的墮胎情況分析,發現 集中在暑假墮胎的情況明顯,1996 年 10 月到 1997 年 6 月每個月約在 9% 到 15%之間,而七到九月的暑假期間則出現 39%;然而從該研究中,並 未突顯出未成年少女墮胎愈來愈多以及懷孕知識缺乏的問題,但是在 238 位受訪的婦產科醫師中,有 47.7%的醫師表示曾經碰到有些少女直到陣 痛、臨分娩前才知道懷孕,且未成年懷孕就診的少女在懷孕前有百分之七 十都沒有做避孕措施。由此調查可知,青少女性行為的普遍導致非預期懷 孕、墮胎的情況嚴重,但是學校卻未能教導正確與良好的性教育,讓青少 年學習尊重他人、保護自己 。 根據衛生署資料(1997) ,台灣地區在 1992 年至 1996 年期間,15 歲 至 19 歲未成年青少女之生育率皆維持在 17,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是意 外懷孕的,較之亞洲社經地位相近國家為高,且每年通報至衛生署由 15 歲至 19 歲青少女所生育之嬰兒數約在 16000 名左右。內政部(2002)統 計資料公佈 2001 年台灣地區 15 歲至 19 歲未成年青少女之生育率為 15, 依舊維持亞洲地區之冠,居高不下,不斷突顯台灣青少女非預期懷孕問題 的嚴重性。2005 年內政部公佈的統計資料,雖然顯示台灣地區 12 歲至 19 歲未成年青少女的生育率,已經從 1987 年的 31降至 2005 年 8(內政部, 2005);然而,根 據 國 民 健 康 局 調 查,15 歲 至 19 歲 的 青 少 女 從 1995 年 至 2000 年,婚 前 性 行 為 經 驗 的 比 率 在 5 年 內 卻 增 加 了 3.7%(內 政部,2002)。這兩項調查便說明了生育率的降低並不代表問題解決,而 是有多少墮胎少女的數字隱藏在看似改善的數據背後,更有多少衍生的問. 16.
(17) 題尚待解決,都是相關單位應該更加關注的重點所在。 大專院校學生已進入青少女後期階段,對性行為更具自主性,且居住 在外地的學生比本地學生更容易發生同居、婚前性行為(中國校園網, 2001)。根據早期王鴻經(1979)針對五專五年級學生的一項研究,結果 顯示 20%的男生和 3.96%的女生曾有性交經驗;郭明雪(1988)同樣針對 五專五年級學生進行研究,則發現 55.15%的男生和 6.86%的女生有性交 經驗,才短短 10 年人數就增加了 2 倍多。 何嘉雯(1998)針對台北縣市大學生的研究中發現,有異性朋友的大 學生中,30%有婚前性行為的經驗;柯澍馨與李文懿(2001)對北市 6 所 大學 411 位學生調查發現,其中 25%有婚前性行為;莊素真(2004)針對 台南地區 965 位技職院校學生進行的研究中,指出發生婚前性行為者佔 31.5﹪;2003 年在「中山大學學生性愛觀問卷分析結果報告」中,樣本包 括大學一至四年級與碩博士班,受訪的同學近 61%表示「婚前性行為」很 平常,贊同「試婚」的有 44%。綜合上述數據得知,隨著整體社會的進步, 近幾年性觀念的開放已經讓大多數的大學生接受婚前性行為,且認為是正 常兩性交往發展歷程(中山大學電子報逸報,2003)。 然而,大學生的性自主卻無法有效達成安全性行為,而引發青少女墮 胎問題。柯澍馨與李文懿(2001)研究中指出,94%學生發生性行為時會 採避孕措施,但未必是高效率方式;其中有性行為的 39 位女大生中就有 5 位「曾有過意外懷孕情形」 ,且最後都以「墮胎」解決;莊素真(2004) 針對台南地區 965 位技職院校學生進行墮胎的相關研究,則發現有墮胎經 驗者佔 5.4﹪,為有性經驗者之 17.1﹪;2003 年中山大學的研究中,22% 學生表示若不幸懷孕時會選擇墮胎,而 32.6%曾聽過有人墮胎;其中特別. 17.
(18) 發現,54%的學生對「避孕的態度」很堅持,而 44%則是「可有可無」或 者「看對方態度決定」 , 「不避孕」的有 17%(中山大學電子報逸報,2003) 。 可見,婚前性行為普遍化衍生的校園相關問題恐怕是刻不容緩的議題。因 為這些學生一旦發現自己懷孕,很容易中斷其學業,除了影響其生涯規劃 外,未來求職及謀生能力也較低,成為社會問題之一(Kobokovich & Bonovich, 1992)。 綜合上述調查結果可以發現,現代青少女對性的開放與多元的接受程 度,遠超乎我們所預期。當社會各界、父母親、學校對青少女的性觀念日 趨開放,同居、婚前性行為而憂心不已時,卻多半採取全然禁止、防範杜 絕的態度因應之。研究者認為應該要針對問題核心,去了解影響青少女非 預期懷孕的原因,以及當教育者面臨這樣事件時,該如何發揮教育目的, 以積極正向的觀念來教導、協助她們走出困境。. 貳、影響青少女非預期懷孕之因素 研究者嘗試以文獻回顧的方式,重新整理影響青少女非預期懷孕的重 要因素。首先從個人層面(性別生理與心理因素)進行探討,再從貼近青 少女生活的程度進而探討之。因此逐步分析重要他人層面(家庭與性別因 素)與學校層面(同儕因素、學校教育),以及間接影響的社會文化因素 (任麗華,2007;李德芬等,2003、2005;林淑芬,1985;黃德祥,1994; 鄭惠娟,2001;Bloom, 1996 ; Lois et al., 2007) 。. 一、個人層面 (一) 性別生理因素. 18.
(19) 由於賀爾蒙分泌的刺激,使得青少女對身體及性有關的知識感到好奇 與興趣,也對自己與異性的身體感到好奇而欲加以探索。賀爾蒙的分泌被 認為與性活動的開始有關,因為賀爾蒙喚起生理上的成熟而直接影響性行 為,Udryl(1985,1986)的研究指出,雄性激素的多寡與男孩子的性行 為有關,亦與女孩子的性興趣有關(楊麗英,1993)。國外也有研究認為 年紀與未成年青少女懷孕有關,年紀越增長的青少女就越有可能懷孕和生 育子女;其機率是 1.88 倍,因此,年齡被認為是未成年青少女懷孕和生 育子女的重要指標(Landry et al., 1986;Mayfield-Brown, 1989)。 再者,現今青少女生活品質不斷地進步,造成身心發展快速成熟,獨 立自主性增加,並且受到社會的多元影響,因此非預期懷孕的青少女人數 在近幾年呈現大幅增加(何春蕤,1998)。 (二) 心理因素 Hajcak 與 Garwood(1988)指出,性成為青少女表達或是滿足情緒和 人際需求的工具,因為情感上的缺乏而追求愛情、解除寂寞,或是為了要 滿足自尊心,或是為了發洩情緒,青少女即經由性行為來得到紓解,但即 使性行為可以得到暫時的解放,真正的需求還是沒有被滿足,反而會帶來 沮喪、低自尊、人際問題或性濫交。Sigmund Freud 的性心理發展理論提 到,青少女是處於一個具有成熟性慾的性別期,青少女的性器官、性衝動 甦醒並可望能獲得社會贊同管道------與家庭以外的人產生性關係(引自鄭 惠娟,2001)。因此青少女會藉由與親密男友發生性關係,以獲取關係的 延續以及情感、安全感的滿足,如此便容易產生青少女非預期懷孕的問題。 有些研究發現心理壓力是造成青少女非預期懷孕的重要因素(Bloom, 1996),例如青少女通常在同儕的壓力下發生性行為,甚至壓力因素其中 19.
(20) 還包括青少女想藉由懷孕來建立永久關係,或逃避沉重、痛苦的原生家 庭。也許這類性行為是青少女解決壓力的一種模式,但是這種性行為往往 沒有採取保護措施,因此這種處理壓力的模式卻也往往帶來未成年青少女 非預期的懷孕或生育子女的結果。所以有些學者認為實施避免未成年青少 女懷孕和生育子女的方案,除了提供未成年少女性教育和健康資訊外,更 要幫助未成年少女學習「處遇」壓力的機制與改善壓力處遇技巧。. 二、重要他人層面 (一) 家庭因素 家庭是影響青少女性行為觀念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來源,Jessor(1977) 研究指出,青少女與父母溝通少,性行為發生的時間會較早,而青少女與 父母有親近的關係,感覺父母支持和聯繫者,則性行為的發生似乎較晚。 這個研究指出親子關係良好與否與青少女性行為發生的時間有關係,若青 少女能和父母談論有關性別交往或有關性的議題,在這個歷程中,父母與 子女彼此分享情感及交換思想觀念,則青少女較會保護自己。 父母親的婚姻關係健全與否也是影響青少女性行為的因素之一,在 Newcomer 與 Udryl 的調查顯示,沒有父親撫養長大的女孩比較可能成為 性活動頻繁者(引自楊昭慧,1992)。而且似乎小媽媽的家庭是一種循環, 由於小媽媽生下了孩子卻又無力給予好的教養,將孩子交付父母親照顧而 形成隔代教養,造成沒有良好教育與親子溝通,青少女重踏父母的歷程, 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因素(李德芬等,2003)。 根據社會學習論與符號互動論的觀點,家庭是個人社會化歷程的重要 機構,父母乃是個人社會化中「重要他人」,個人乃經由「觀察學習」與. 20.
(21) 「模仿」父母的態度、價值與行為來型塑自己(張春興,1991)。國外研 究(Allison, 2008)指出懷孕青少女的母親 22%可能也是青少年時懷孕者, 而 Rodgers & Rowe(1988)研究中發現,較年長的兄姐會影響年輕弟妹 的性行為,兄姐若是性經驗較多,則弟妹有性經驗的可能性較高。由此可 知,青少女處於模仿的階段,很容易跟隨自己心目中的楷模而改變個人的 「角色扮演」,因此青少女對於婚前性行為的態度形成與改變,家庭具有 舉足輕重的影響。 (二) 男友因素 青少年男性較容易發生性衝動,而忽視對方的決定權,而青少女則是 因為文化形塑出較為被動、對性較為保守的角色,容易缺乏主動權(鄭惠 娟,2001)。然而就對於婚前性行為的態度與實際行為來看,男生對婚前 性行為的態度與實際行動程度相似,而女生則較以旁觀者自居,所贊成或 容許的未必會行動(林雅雯,2004)。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2001 年針對八千多名高中職與五專生進行調查,發 現有 43%的男生和 25%的女生認為彼此「相愛」就容許性交(陳莉莉, 陳信昭,2006) ;而 2004 年更發現 15 歲至 19 歲青少女有性交經驗的比例, 男生從 1996 年 10%增至 2004 年 22%,而女生則由 7%增至 21%。李雅惠 (2005)研究發現目前大學生有同居經驗的比例約為 8%,影響同居態度 的因素以性別、戀愛經驗的影響力最大,男性較高比率有同居經驗,原因 可能包括男性處於主動權,對性或者同居的表達較女性直接。2001 年美 國學者 Hilton 與 Laina 分別指出,青少女易受傷及傳統道德層面來看,女 生通常被要求說「不」,且總被鼓勵了解男伴的性需求,而最後要擔負著 男性性衝動結果的責任(文星蘭,2002)。. 21.
(22) 因此由上述理論數據可得知,男性的較容易受到生理需求而發生婚前 性行為,然而女性卻可能因為愛與安全感的需求而發生婚前性行為;但因 為社會風氣的開放,導致青少年對於婚前性行為的接受度,整體而言普遍 提高。. 三、學校層面 (一)同儕因素 最早在 Teevan(1972)的研究中,以美國十二所大學學生為對象, 調查參考團體(ReferenceGroups)對其婚前性行為的影響,報告中指出:如 果知覺到自己的朋友或一般美國大學生普遍有婚前性行為的話,則會傾向 於嚐試婚前性行為。在 Schulz et al. 於 1977 年的研究也有類似的發現: 知道朋友的婚前性交經驗,對於本身的性交行為會有強烈的影響(引自楊 昭慧,1992)。 Walters 與 Walters(1983)的研究發現青少女的性行為易受同儕團體影 響,而且 Billy et al.(1985)的研究更進一步發現,以同儕團體中最要好的同 性朋友和異性朋友之性交行為影響較大(摘自楊麗英,1993)。從國內外 的文獻可以歸納出,同儕期望、同儕活動的接受度、同儕團體的壓力、其 親密好友性行為的接受度、認為同儕有性行為的比例、同儕的性行為的比 較…等均是影響青少女性行為的重要因素(李德芬等,2003;林淑芬, 1985;楊昭慧,1992;魏慧美,1995),甚至 Hoden et al.(1993)的研究 亦發現懷孕的青少女,其朋友也有較多的青少年未婚媽媽。 在魏慧美(1995)針對高雄市(N=273)和台中市(N=250)的國二學生所 進行的調查研究中發現:有 36.30%的男生(N=270)和 31.63%的女生(N=253). 22.
(23) 的性知識來源是同學、朋友。而 Andre et al.(1986)針對青少女性資訊的來 源進行調查,發現同儕是青少女性資訊的重要來源。根據國內學者的研 究,青少女的性知識來源和性態度、性行為的影響者,同儕是很重要的影 響因素,原因來自於性、懷孕、生育控制等資訊主要來自同儕朋友(王瑞 琪,1992;江過,2002;許珍琳,1999;魏慧美,1998)。換言之,由於 同儕團體是青少女性問題的主要諮詢對象,且其言談間亦常談論「性」的 問題,因此,青少女對「性」的看法,容易受到同儕的影響,且在團體之 中,期望自己的言論被他人接受,而容易去附和他人的看法,或甚而改變 自己的想法去符合他人的期望,有不少青少女均表達說自己發生性行為是 因為同儕壓力。Elizabeth(2005)研究結果指出不論是正向親密或是負向 抗衡的同儕關係,都會影響青少女對學業的興趣以及對學校的投入,進而 影響該群缺乏學校投入的青少女,懷孕比例的增加。因此要了解青少女發 生非預期懷孕的因素,是絕對不能忽視同儕的影響力量。 (二)學校教育因素 在性知識多元的社會中,青少女最常處的「校園」卻仍閉塞地沒有空 間談「性」 ,甚至,隨處充滿「性」暗示的大眾傳播工具,對「安全的性」、 「彼此尊重的性」也鮮少提及,所以,台灣多元的「性意識」之於年青少 女而言,是一個「沒有安全疆界、沒有對話空間、八卦」的環境,在這樣 的環境下,最處劣勢的就是一群在性行為開放、在性意識傳統、且無法得 知服務訊息者(張老師月刊編輯部,1990)。 因為性教育及避孕服務的缺乏,青少女無法從正常管道獲取正確的性 知識,尤其在懷孕與避孕方面,青少女可能存在對於相關性行為的迷思, 例如懷孕不可能發生在第一次、體外射精即不可能受孕等。另外,青少女. 23.
(24) 缺乏保護自己的警覺性,輕忽約會強暴發生的可能性,而無法採進一步的 防範措施(李德芬等,2003;Bloom, 1996) 。青少女因為受限於社會文化 的關係,學校傳授性行為相關知識,常被批評為變相鼓勵青少女發生性關 係,如此備受限制的教育機制,當然無法讓青少女獲得保護自己以及尊重 他人的正確性知識意涵。 Hofferth & Hayes(1987)的研究指出,在學校學習不佳或成就抱負 較低的青少女比表現較好的學生有較多的性活動(引自楊麗英,1993)。 國外研究(Moore & Werthheimer, 1984 ; Scott-Jones, 1991 ; Luker, 1996 ; Manlove, 1998 ; Kasen, Cohen & Brook, 1998)發現,在學校表現很好以及視 教育為未來成功路徑的青少女,較可能延遲生育子女和懷孕。也就是說低 教育期望也許變成青少女懷孕的一個推力,並認為懷孕當母親是個可行的 選擇。Williams (1991)和 Musick (1993)研究結果顯示,許多低學術成就的 青少女表達「樂意接受懷孕以作為逃脫負面的學校經驗為手段」以及「將 成為母親視為達到成人成功的手段」。因此,青少女懷孕與學校投入並非 是獨立、分開的兩個問題,也許實際上是高度相關的。也就是說,不能在 學校中找到價值的這群青少女,懷孕也許被視為獲取成人地位和穩定的選 擇。即便是懷孕之後,青少女願意回到學校持續未完成的學業,通常是和 她們先前對學校的經驗和態度有關(Kaplan, 1997 ; Leadbeater, 1996 ; Polit & Kahn, 1987 ; Williams, 1991)。. 四、社會文化層面 台灣社會面臨了嚴重的性觀念和行為失調的問題。雖然在台灣社會的 表象上,性行為需求的年齡下降、性觀念十分開放,然而調查研究結果仍 顯示,台灣民眾普遍呈現「性知識缺乏、性態度保守、性行為開放」的現. 24.
(25) 象(陳皎眉,1998) 。1999 年文化大學新聞系針對全台九所大學院校的 543 名學生,進行性經驗的調查結果發現,23%的大學生承認有過性經驗,而 其中 18%的學生更坦承其性經驗是發生在其國中小階段,在高中階段發生 性經驗的則佔了 36%,而 45%的發生經驗時間則在大學時期;而在有性 經驗的學生中,62%的人發生性行為時會採取避孕措施,38%的人則完全 沒有採取任何避孕措施(黃有志,2000)。這個調查結果顯示,隨著台灣 社會進步,生理需求的年齡不斷下降,然而求學時間的拉長與升學壓力的 加重,卻又延後了青少女對情慾的探索時間。因此,台灣性教育的不足與 缺漏,造成生理需求提早成熟而心理未臻成熟的同時,使得青少女缺乏適 當的知識,來解決衝突矛盾現象與困境(陳斐娟,2000)。 尤其近幾年的大眾媒體快速發展,色情電子郵件、色情網路影片甚至 是報章雜誌大肆渲染報導婚前性行為,引發青少女模仿以及將婚前性行為 合理化。Janus & Janus 於 1985 的研究中發現,社會文化壓力結合了電視、 歌曲等大眾傳播媒體與毒品、暴力、性等影響因素,似乎對兒童與青少女 從事性行為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引自楊麗英,1993)。國內學者也指出大 眾傳播媒體及書報刊物為青少女獲取性知識的來源之一,社會將透過媒體 傳達開放的文化以及思想潮流給青少女,因此大眾傳播媒體著實成為影響 青少女懷孕的一大因素(李孟智,1998;林燕卿,2002;許怡珮,2002; 簡維政,1993;關尚仁,2004)。青少女在高比例的不良傳播媒體接觸下, 其多元化及滲透性勢必會帶給青少女對性的錯誤認知,而提高懷孕的可能 性(陳慧女,2001)。. 25.
(26) 參、小結 研究者歸納以上所有造成青少女非預期懷孕的因素,嘗試以圖 2-1-1 來說明影響青少女非預期懷孕的因素:. 圖 2-1-1 影響青少女懷孕之因素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製 綜觀上述,發現致使青少女非預期懷孕的因素相當多,不僅已經變成 社會議題,也是相當重要的教育議題。如果學校仍將性別教育視為禁忌話 題,只會使得青少女非預期懷孕的比率居高不下,更有可能嚴重惡化。因 此,研究者企圖去去傾聽非預期懷孕青少女被淹沒於校園中的聲音,到底 是什麼原因造成他們非預期懷孕,而這群青少女如何遭遇困境;期許本研 究能提供教育相關單位思考未來因應措施的建議。. 26.
(27) 第二節. 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之衝擊與受教權. 第二節試圖進入台灣今日社會脈絡下,來理解青少女非預期懷孕和其 他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以及在了解這群非預期懷孕青少女可能面臨的 衝擊之後,學校該如何站在幫助學生的立場來維護其接受教育的權利。. 壹、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之衝擊 研究者將續「青少女非預期懷孕之因素」所分析的四個層面---個人層 面(生理與心理) 、重要他人層面(家庭與男友) 、學校層面(同儕與學校 教育)及社會文化層面,來探討非預期懷孕青少女可能必須面對的生活環 境與學習經驗之衝擊:. 一、個人層面 (一)生理衝擊 國內外已有相當多的文獻指出青少女懷孕,因其身心皆未成熟,影響 其個人及產下嬰兒的健康(王瑞霞,2000;陳淑音、葉茉莉,2001;蔡秋 燕,2007;Conde, Belizan & Lammers, 2005 ; Gortak, Hallak, Press, Katz & Shoham, 2001; Gilbert, Field, Bigelow & Danielsen, 2004) 。因青少女懷孕身 心皆未成熟,發生產後合併症以及生下低體重兒、早產兒的機率都較一般 育齡產婦高;國外學者 Gortak 等人(2001)發現青少女產前容易發生妊 娠高血壓、低出生體重嬰兒等醫療合併症,這些和生活壓力事件與支持系 統有關。. 27.
(28) 換句話說,青少女懷孕在產科合併症,較成年孕婦為高。Gortak 等人 (2001)認為青少女懷孕為高危險性的妊娠,主要歸因於人格發展,以致 於使青少女只重視自己,對胎兒的需求缺乏關注,怕同儕拒絕及缺乏家庭 社會的支持,進而無法接受完善的產前檢查。同時她們也可能因為這些懷 孕青少女否認懷孕事實或害怕他人得知,其面臨的壓力讓青少女第一次產 前檢查的時間較晚(孫惠玲,1998);國外研究(Young, 1989)研究發現 在美國青少女孕婦有延遲至第二孕期產前照顧的現象,甚至到第三孕期。 1997 年中華民國醫師公會針對全國婦產科醫師的一份調查,赫然發現青 少女的懷孕知識嚴重缺乏,在 238 位受訪的婦產科醫師中,有 47.7%的醫 師表示曾經碰到有些少女直到陣痛、臨分娩前才知道懷孕(林明良, 2005)。 若選擇以流產終止其懷孕時,這些青少女也經常面臨「尋找密醫」或 是「流產後未能好好調理身體」而必須承擔手術可能造成併發症的危險(王 瑞霞,2000)。 (二)心理衝擊. Anderson(1993)表示,青少女不但是發展危機時期,突如其來的非 預期懷孕問題,要適應懷孕和決定怎麼做,對青少女而言,是一個複雜的 過程。懷孕及生產對女人一生的影響非常重大,也是女性在人生發展過程 的危機時期,因為懷孕造成身體心像及多重壓力,然而青少女在發展自我 認同的階段,必須面對非預期的懷孕生產,這不僅要適應來自青春期的壓 力,也要調適來自懷孕的壓力,常使得她們遭受很大的壓力而造成許多適 應上的問題(Kuhn, 1990;Passino, 1993)。. 28.
(29) 馮容莊(1991)認為青少女在此階段擔任屬於成年期的父母角色並不 適當,由於青少女階段正處於兒童期與成年期之間一段不確定且浮動的時 期,心理發展尚未成熟。並且青少女階段的性格特色多傾向以自我為中 心,處在獨立與依賴之間擺盪不定,情緒不穩定以及行為較衝動等,對父 母親角色的扮演極為不利;此時期的懷孕、生育將使得原本就不穩定的心 理狀態更添複雜性,並且其擔任母職後所知覺到的壓力也比成年母親來得 大(郭靜晃、吳幸玲,1994)。 在孕期階段,青少女孕婦本身比誰都對未來的生活有相當大的不確定 感,她們會有很強的負向情緒,容易處於焦慮不安的狀態中(林淑芬, 1985;Warren & Johnson, 1989)。相較於成年孕婦,青少女孕婦較缺乏母 親角色的認知準備、感受較大的壓力,適應較差,且其罹患憂鬱症的機會 也比成年孕婦嚴重,甚至有研究預估有 13%的青少女媽媽曾試圖自殺 (Gabrielson, Klerman, Currie, Tyler, & Jekel, 1970;引自李德芬等,2003) 。 青少女面對懷孕生產的適應程度,受下列因素的影響:1.自我發展的 階段,所使用的自我價值與防禦機轉;2.與父母的關係,文化的規範;3. 與配偶或性伴侶的關係,對懷孕的反應;4.身體狀況及可利用社區資源等 (Aurenshine & Eniquez, 1990)。 當青少女一旦發生非預期懷孕的情形,無可避免的心理會遭受很大的 衝擊,接踵而來的難題、壓力、罪惡感及羞愧感皆非一個年輕女孩所能解 決。同時她們內心亦掙扎著是否要墮胎的衝突,常讓她們不知所措,即使 在寶寶生下來之後,年輕女孩在面臨角色的突然改變及育嬰責任,常常也 顯的不知所措。青少女一旦懷孕後,在心理上最大的問題就是發展任務的 中斷、受阻,加上懷孕的任務,有太多的心理任務要完成,其成功與否都. 29.
(30) 將深深影響未來發展。. 二、重要他人層面 (一)家庭衝擊 在中國傳統的文化及社會價值觀中,父母認為青少女非預期懷孕是不 正常的,常被視為沒面子,無法接受的事件,不但帶給青少女很大的衝擊, 而且對其家庭也造成了威脅。再者,懷孕對成年婦女而言,即使是計劃中 的,也是充滿酸甜苦樂等複雜感受,更何況青少女懷孕的特色為未經計 劃、無意願的,因此在懷孕過程中,會產生更多的矛盾與衝突(May, 1990)。國內學者林淑芬(1985)研究顯示,未婚媽媽與家人的關係,有 半數研究對象表示,因非預期懷孕生子的事實之後,家人對她們會產生衝 突與過度保護的關係變化;沈滿華(1998)的研究中發現,當知道女兒非 預期懷孕後,有 60%的父母是不接受的態度,甚至到青少女生產後第三天 仍持生氣和反對的態度。而勵馨基金會(2002)調查結果指出,家長得知子 女非預期懷孕事實時,當下呈現的反應是「很震驚,無法相信」 、 「生氣」、 「不知所措」,不敢相信這樣的事情發生,但九成以上的父母都還是表示 願意與孩子一起討論、處理懷孕事件,不會讓孩子獨自承受。 對於非預期懷孕青少女而言,家庭的支持是社會支持系統中最重要 的,將是影響青少女孕婦是否能主動尋求協助的重要因素。國內研究(陳 慧女,2001)指出,青少女孕婦接受到的社會支持相較成年孕婦來的少, 青少女會因為懷孕而與之前往來的同學與朋友失去聯繫,使得其主要的支 持來源侷限於家人,其生活圈及支持系統因此縮小。當青少女感受到來自 於家庭支持較高,胎兒能得到較好的照顧,而青少女對於嬰兒出生的期望. 30.
(31) 也會越高;對胎兒期望度較低的青少女孕婦其社會支持明顯偏低(陳惠 敏、金繼春,1996)。. Burke(1994)發現懷孕青少女最重要且常使用的專業資源是自己的 媽媽及家人;青少女缺乏與有意義他人的親密性,可能會有危及懷孕的合 併症。青少女的母親扮演的角色尤其特殊,她是青少女主要的諮詢及支持 來源,也是未來協助養育小孩的人,能決定懷孕青少女能否繼續完成學 業、開始去找工作,她對懷孕的態度以及對生育的支持度都會影響青少女 的決定(Ortiz & Nuttall, 1987;Hanson, 1992) 。父母是否有表現出支持與 尊重懷孕青少女的自主,對青少女的生育決策具有重要影響力(Rosen, 1980;Rosen et al., 1982) 。因此對這群未成年懷孕者而言,家人的態度是 影響她們如何面對危機的方式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與男友關係之衝擊 對非預期懷孕的青少女來說,小孩的父親是最主要的有意義他人 (Wayland, 1993)。但是國內研究(林淑芬,1985)則顯示,在發現青少 女非預期懷孕後,青少女與男友關係發生改變,青少女少有與對方再聯絡 的現象;勵馨基金會(1999)曾歸納國內所服務的非預期懷孕青少女個案 的實際境遇,統計出來在 45 位未婚爸爸中僅 8.9%願意出面支持,有 22.2% 表示無意見,而近七成男方未提供支持,狀況包括不出面、雙方起衝突、 男方沒有音訊或女方刻意迴避等等;然而,針對大學生同居行為所作的一 項研究,結果發現大學生有同居經驗的比例約為 8%,然而在同居關係中, 大學生感受到最主要的困擾與壓力為擔心自己或對方懷孕(李雅惠, 2005)。以上研究資料均顯示出,男友通常擔心另一半會懷孕,若發生非 預期懷孕,則大多數是呈現負向態度。. 31.
(32) 即便男友與其家庭可以接受兩人奉子成婚,但是青少女結婚後,要同 時面臨原本在身體、認知、社會心理等方面的變遷與危機,容易使青少女 產生一種具壓力性的不適配經驗(Osofskyet, 1988) 。而且在台灣的文化脈 絡之下,婚姻不僅是一對戀人的結合,更是兩個「家族」關係的整合,所 以婚姻的本身,完全就是在錯綜複雜的龐大人際網絡中被定位出來的。勵 馨基金會(2002)調查報告中指出,儘管近九成的父母願意協助子女解決 懷孕問題,但進一步了解發現,父母所尋求的資源無奇不有,除了向社會 福利機構求助、找自己家人或對方家長幫忙之外,甚至有人會請出道上兄 弟、民意代表和警察「解決」問題。然而,使用不適當的問題解決方式, 將使得懷孕青少女與男友關係的變調。 男友的離去或即使結婚仍無法提供協助,都會造成懷孕青少女心理上 的悲傷、產生被遺棄的感受,她們必須獨自除了面臨本身的發展危機,還 必須處理環境改變所產生的壓力,這在在都挑戰著她們的角色轉換和生活 適應,然而最後的責任多半是由青少女獨自承擔。. 三、學校層面 (一)同儕互動之衝擊 懷孕不只是母親滿足胎兒長大的生理適應期與自我「角色認同」期, 更是和「人際關係」的重組期(孫惠玲,1999)。 青少女得知懷孕初期,因為害怕家人的不諒解而選擇向同儕求助。國 內研究(周培萱,2001)則指出非預期懷孕青少女會向同儕尋求協助,但 由於青少女的同儕也多為未成年人,僅能提供青少女心理上的支持,而無 法給予實質的建議或經濟援助。青少女的生育會受到同儕的影響,將同儕. 32.
(33) 視為角色模仿的對象,將經歷過懷孕危機的姐妹或朋友的處理方式是為唯 一的解決方式(Gordon, 1990)。 當同儕無法提供實質幫助時,青少女會因為懷孕而與之前往來的同學 與朋友失去聯繫(陳慧女,2001);國內學者孫惠玲(1999)研究指出, 當同儕持與相對意見(如告訴懷孕青少女趕緊拿掉孩子),非預期懷孕青 少女會選擇遠離同儕。 因此懷孕青少女比一般同儕,更缺少人際互動,包括與家庭和同儕間 正向互動的頻率。所以青少女孕婦,在她特別需要更多的情緒支持時,常 缺乏社交,又再加上原生家庭的不諒解,較少與朋友家人有正向的互動的 結果,就會造成她們在懷孕的適應上有嚴重的困擾。 (二)學校教育之衝擊 勵馨基金會於 1999 年的一項研究中發現,受訪的青少女有 30.8%的 比例覺得未成年少女懷孕會輟學,61.21%認為未成年少女懷孕會選擇墮 胎。至於面對這些問題時,青少女選擇向朋友求助的比率最高,為 76.17 %,選擇向師長求助的比率最低,為 7.94%,而向父母求助者居中,比率 為 21.03%(江堅誠,1999) 。面對未成年少女多數選擇以墮胎或輟學方式 來解決懷孕問題,勵馨基金會認為這表示台灣的教育體系已經亮起紅燈, 因為青少女有性問題時,不但對學校的信任程度最低,且教育體系對未成 年媽媽沒有提供任何類似外國的學雜費補助、免費托育服務及相關工讀機 會,使這些青少女不得不被迫離開學校。 教育體系第一線的學校教師應正視青少女性開放的現象,加強與青少 女溝通;且教師在面對學生非預期懷孕的案例時,應努力協助這些少女繼. 33.
(34) 續就學升學,以保障她們受教育的權益。針對非預期懷孕青少女的受教權 與輔導策略,將於下一節詳細探討之。 (三)經濟衝擊 國內學者牛憶先(2000)研究中發現有五成以上的未成年媽媽有完成 高中學業的期望,但是青少女需要自己照顧小孩和家庭經濟的壓力是不利 於未成年青少女產後復學的重要因素。若從護理照護的角度來看,非預期 懷孕青少女延後產前照顧或者產後身體休養,對於不易被家人諒解的青少 女而言都是需要經濟支援的。 教育體系若未能好好輔導、協助懷孕青少女解決各種壓力與需求,他 們很容易因為選擇懷孕而致使學業中斷,然而低學歷和所學有限的知識技 可能使得這群懷孕青少女日後在工作的選擇上較為受限,也容易陷入貧窮 的危機中。. 四、社會文化層面 社會文化層面研究者將放置焦點在探討社會脈絡下的女性與性。隨著 女性主義高漲,青少女在認知身體自主權上,已經逐漸跳脫上一代的模 式,勵馨基金會(1999)針對台北縣市 807 位青少女進行電話調查,調查 結果顯示,青少女對自己的性問題已經不再隱晦,且女性同儕間的討論多 於男性,其比率分別為 28.2%與 25.0%。但即便是如此,社會道德仍如同 金箍咒一樣僅僅套在女性的身上,認為這是青少女思慮不成熟、不夠潔身 自愛的結果。就刑法上妨害自主罪及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對非預期懷孕少 女的定義而言,則認為年滿 16 以上少女是可以依照個人意願發生性行 為,所以不會有犯罪問題,惟因其心智年齡未成熟,尚無法承擔性行為之. 34.
(35) 後果,因此社會普遍不期待青少女發生非預期懷孕之事件,而產生道德輿 論之規範(王淑芬,2005)。 國內學者林淑芬(1985)研究發現,非預期懷孕的青少女對於自己非 預期懷孕生子之看法,更進一步說明了傳統社會文化帶給非預期懷孕青少 女的個人困擾(生理的痛苦,感情的創傷,自我形象的扭曲等等阻礙或打 擊),家庭困擾(必須與家人避不見面,甚至隨時擔心被發現遭受責難, 或因此事使家人受到身心傷害)及人際困擾(害怕他人異樣的眼光,失去 多年來與男友建立之感情)等影響。「懷孕」對她們而言,不是愉悅快樂 的事情,而是不堪回首的痛苦經歷;不僅影響目前的身心狀況,而且擴及 其對未來感情與婚姻的看法,造成個人深刻難以遺忘的創傷,及負面的人 生觀,生活適應上因而發生困難。 林淑芬於 1985 的研究同時發現:這群非預期懷孕的青少女,對於未 來感情或婚姻的看法,則抱持負面的態度。由於個人對非預期懷孕之自卑 情結,故或消極,或悲觀,或拒絕處理感情與婚姻之事,對之不敢抱以樂 觀及期待的心態,其生理標籤---妊娠紋,亦是導致如此想法的困擾來源。 再加上台灣的傳統觀念認為,非預期懷孕最符合道德要求與社會期望的處 理方式就是結婚,而迫使許多非預期懷孕青少女只能選擇生育結婚或是墮 胎(林淑芬,1985)。但從勵馨基金會(2002)調查結果可以發現,分別 有 73.9%和 71.6%的家長並不贊成他們的兒子或女兒奉子成婚。並且其中 顯示僅有 53.3%和 36%的家長願意協助兒子或女兒照顧小寶寶的責任。 這樣的調查結果,除了顯示大多數的父母皆希望以人工流產的方式來解決 問題之外,另一方面,男女雙方家庭接受非婚生子女的意願有所落差,則 顯示出女方在撫養非婚生子女,在台灣的父系傳統社會文化下所必須承受 的壓力可見相當大。 35.
(36) 另外,國內外有許多針對早婚問題所進行的研究,也發現早婚者的婚 姻並不穩定。李棟明於 1988 年發表的女性初婚穩定性研究發現第一次婚 姻在 20 歲以前的女性,其婚姻穩定性最低;其 10 年內離婚的可能性是 20 歲以上才初婚的女性的 2 倍左右;另外,若是在婚前懷孕,其婚姻穩 定性也偏低(李棟明,1988)。但是台灣的社會文化卻造成高比例的青少 女因為要生產而結婚,這樣的婚姻可能並不能長久穩定維持,一旦婚姻出 現問題,其所衍生的其他影響亦值得注意。. 貳、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之受教權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明白指出:「受教育是種權利……教育目的 在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而憲法在第 二十一條提及「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明白解釋關於教育基 本權。但不論是台灣還是其他國家,學生一旦懷孕,休學已是存在的普遍 現象。但是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懷孕必須休學、退學,而非預期懷孕女學生 卻會因為各種因素而沒有辦法繼續學業。 受教權是指人民在教育上有享受平等機會及特定利益之權利,吳清山 與林天佑(1998)則表示教育機會均等是指學生具有同等入學的機會;而 且入學之後,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必須能夠得到公平及適性教育,以有效 發揮其潛能。 牛憶先(2000)引用主計處的調查研究發現,我國 15~19 歲的青少女 有 78%的人有再升學的意願,且期盼最高學歷能夠達專科以上;鄭惠娟 (2001)研究中發現,雖然無從得知青少女非預期懷孕與離開學校的先後. 36.
(37) 因果關係,但是 5 位研究對象就有 2 位都是在懷孕時,不得不離開校園; 而其中 6 位研究對象,他們對校園生活及知識的求取還是存有期待的。 然而懷孕青少女選擇輟學或中斷學業的原因,主要係與「欠缺支持系 統協助出生嬰兒的照顧」以及「缺乏經濟來源」有關(牛憶先,2000), 低學歷及欠缺一技之長致使青少女母親為了賺取足夠生活費用而放棄學 業,必需努力工作方能自力更生(Byers, 2000)。近年來社會局調查研究 發現,近九成的青少女母親在小孩出生後,需負擔生活費、學費及小孩照 顧費等;因懷孕而致中斷的學業,想復學有經濟壓力,現實生活也有困難; 因為低學歷及照顧小孩的因素,找到的工作皆為低薪資工作,求職及就業 不易(中華日報,2006)。青少女母親日後過貧窮生活的可能性偏高,因 為種種因素使得她們不得不離開學校,因此低學歷以及尚無一技之長,導 致較少的工作所得與工作機會,或工作方式為斷斷續續。因此,要改善未 成年生產者的社會經濟弱勢,必須透過提升學歷及給予就業機會,保障其 教育權益,增加其未來的競爭能力,是學校因應校園青少女懷孕事件的重 點工作。 為了保障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 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並給予必要協助;性別平等法施行 細則第十一條明訂,給予懷孕學生必要協助,應包含善用校內外資源,提 供懷孕或生產學生適性教育,並採彈性措施,協助懷孕學生完成學業及提 供相關輔導。此外,教育部早於 2005 年 6 月發文各級學校,要求校方依 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保障懷孕女學生受教權,包括提供舒適課桌椅、 補教教學,以及請假或休學等相關措施。. 37.
(38) 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教育 部正式於 2005 年 7 月 27 日頒發「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明訂 各級學校應該從教育、輔導以及協助三個面向,保障懷孕學生受教平等 權,要求學校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理由做出不當的處分,或以明 示或暗示迫使學生休學、轉學或請長假、並要求學校放寬女學懷孕請假、 休學及修業年限等規定,應該要主動依照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 定,採取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發現學生懷 孕時,學校應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 位設立單一處理窗口,協助學生懷孕期間接受適性教育,並順利完成學業 並定期通報主管單位彙整資料,提供友善校園環境之重要性。 2006 年教育部擬於 4 月底修正「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增 列高中學生產假期間成績考查,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中央社, 2007)。儘管教育部今天強調仍在預告修正階段,尚未形成政策,但這足 以說明青少女非預期懷孕的問題已經不容教育當局或學校教師忽視了,並 且隨著人權意識的高漲,不論是哪個階段的懷孕學生,其受教權已經備受 關注與重視。 雖然立法後,學校依據法規接納孕婦學生繼續就學,但是學生也不見 得願意。懷孕學生在校園中必須面對同儕和教師等可能產生的「異樣眼 光」,因此懷孕女學生多半採取墮胎或離開學校之方式來因應(李德芬, 2005)。友善懷孕女學生的校園,除了教育部明訂的軟硬體措施外,教導 學生與懷孕的同學相處、提供經濟補助,更是留住青少女懷孕學生繼續留 在學校關鍵性的一環。. 38.
(39) 學校應凝聚校內各處室人員的共識,擬定合宜因應措施與彈性教育計 畫,確保學生在發生懷孕事件後之受教權益。落實懷孕學生心理諮商、生 涯規劃、抗壓處理、課業協助、追蹤輔導等完善服務,提供青少女媽媽學 雜費補助、免費托育服務及相關工讀機會,具體提供支持力量與確實地協 助非預期懷孕青少女解決生活問題。並且適時運用危機處理小組或輔導會 議,以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益及最大福祉為目標,研商事件處理措施與可 行對策,並做好保密與溝通工作。發揮學校通報系統功能,立即或據實上 報事件情況與處置需求(李德芬,2005)。 牛憶先(2000)的研究顯示:影響懷孕青少女復學的因素除了欠缺支 持性的環境之外,女性婚後宜待在家中、女性不宜唸太多書以及無親人協 助帶小孩和沒錢請保姆等因素也是青少女母親復學的阻礙因素。因此進一 步建議應提供青少女父母低於市價或免費之托育服務;提供學費之補助以 及提供技職與就業輔導或由社福機構以個案管理之方式提供個別性的復 學方案。李德芬(2005)指出透過學校與社區資源的結合,建立具體的社 會支持網絡,例如連結現有公辦民營或基金會或學校附近私人機構之收容 機構,協助懷孕學生待產照護與相關托嬰服務,適當提供懷孕學生家庭經 濟與生活支持。並且進行社區性的青少女非預期懷孕之相關防治宣導與關 懷活動,導正社會大眾對青少女懷孕事件污名化的傳統價值,以提升對懷 孕學生的接納與支持。. 參、小結 綜觀上述,非預期懷孕事件帶給青少女多方面的衝擊,除了可能造成 自我生理與心理的傷害,人際關係與家庭支持系統的改變等,如果學校無 法正視他們所面臨的嚴重衝擊,將可能導致非預期懷孕青少女的教育權益. 39.
(40) 喪失。 因此學校應扮演重要角色,整合學校與社區多元化資源,以協助非預 期懷孕青少女解決迎面而來的衝擊,並維護懷孕學生的受教權益,共同營 造整體校園的友善,讓懷孕學生在校園中也能擁有相同的受教權利。但 是,這些相關的規定是否改變了現今校園的友善程度呢?本研究將嚐試以 非預期懷孕青少女為研究對象,進一步了解其校園經驗,將有助於教育相 關單位去檢視目前的校園對待非預期懷孕青少女的友善程度。. 40.
(41) 第三節. 非預期懷孕青少女之校園環境知覺相關理論與研究. 壹、校園環境理論與意涵 近二十年來有許多研究,提出各種學生和校園環境互動關係的模式, 本節將對校園環境理論之意涵做介紹,並且從四個主要面向來探討非預期 懷孕女學生與校園的互動關係,以下分別综合說明之:. 一、物理模式(models of physical environments) 所有校園都包含自然的和人為的二種物理環境,自然的物理環境包含 地理區位、地域、氣候等;人為的物理環境包括建築設計、空間距離、景 觀規劃、生活與學習設施的安排等(張雪梅,1996)。每個校園都是獨一 無二的,都傳達出學校教育的目標、風格、領域和價值觀(引自 Strange,2003),因此物理環境的各個面向都會影響學生校園經驗的品質,. 也可能對學生的發展產生阻力或推力。 雖然物理環境不會直接影響某些行為或態度,但它的某些特徵經由非 語言的訊息或功能上象徵意義上的限制,會表現出一種挑戰性,這樣的挑 戰性特徵需要去疏通,才能達成預期想達到的目標(Strange,2003)。因此, 物理環境或許不是影響懷孕學生行為或態度的主要原因,但是站在受教權 與性別平等的角度,就應該更加關注懷孕學生的特別需求,例如:環境安 全設計(走道樓梯安置兩側把手與階層防滑) 、教室中的課桌椅規劃(提 供懷孕學生加大的座位)、空間距離的設計(懷孕學生容易頻尿,因此上 課教室的安排必須靠近廁所;在校住宿的懷孕學生應該安排在低樓層)以 及相關資源的提供(設置哺乳室、整合托兒育嬰中心)等。. 41.
(42) 除此之外,校園物理環境對人的行為有諸多影響與限制,並且良好的 物理環境設計也能形塑學生的行為,協助懷孕學生的正面發展。就環境心 理學的角度來看,潛在環境、環境壓力、個人空間、領域性、密度與擁擠、 學習環境都會影響學生對校園環境的知覺。例如設立哺乳室、宿舍空間是 否足夠,都可以作為保護學生免於物理與心理威脅的緩衝帶,幫助懷孕學 生去調整來自其他人(同儕或市教師)之感覺輸入的強度(危芷芬,1995) 。 個人空間的侵入與壓迫經常使得人們必須放棄原來的地方,因此在物理環 境中應思考協助懷孕學生發展領域感、個人空間和社群感,讓懷孕女學生 能感受到校園環境的支持力量,使她們不中輟,繼續完成學業。. 二、共同特質模式(model of human aggregates) 共同特質模式主張環境的特質是由居於其中的人們共同特質的反 映,如目標、價值和態度來影響行為,也就是說決定校園環境特質的是取 決於每天活動於校園裡頭的學生特性、屬性與行為等(張雪梅,1996)。 此模式以個人---環境互動的動力所建構,是環境分化和一致性的函 數。一個高分化的環境,主要由某一類型或特質(女性學校、社經地位、 都市居民、生活模式等)的成員組成,這種環境特質鼓勵某些行為、價值 觀、態度和期許,並且排斥不同的事物。一致性的類型形成類似的需求和 回饋;不一致的類型,形成差異性的需求和回饋。 在學校組織中,包含各種不同附屬團體的共同群體特質,如行政人 員、教師、學生、家長等的次級文化,均構成學校文化的一部份。然而懷 孕女學生的聲音在校園中是被隱藏的、易被忽視的,因此微弱力量的懷孕 女學生要形塑次文化是困難的,但是懷孕學生在抉擇生育與否都會面臨相. 42.
(43) 同的適應問題,如課業、交友、師生關係及自我認同的需求,她們應該如 何透過學校正式組織,如學校行政、課程、校規等,以及非正式組織如同 儕團體的互動,而產生集體的反應方式---特殊價值觀念、態度與生活形 式。懷孕學生的次文化除了能夠協助同校學生在非正式社會關係中學習與 分享如何適應蘊涵責任與改變中的獨立成人角色外,也提供學校所忽略的 以及家庭所缺乏的經驗和技能。. 三、組織/結構模式(models of structural/organizal environments) 組織理論(Organizational theory)提供一個看待個體及團體(學生、 教師、學務專業人員)的視窗,瞭解在複雜組織的脈絡中彼此的互動及相 互影響。而組織/結構模式強調環境的目標決定組織的結構,而組織的結 構會影響組織中人的行為或態度。在校園中不論是教室、學生活動中心、 宿舍,都會顯現組織系統的特質,每一場所都有其特定的目的,並透過團 體的計畫或指導原則、資源分配、權責劃分等組織的型態,以形成使用各 種設施,維護或改變這些場所的決定(Strange, 2003 ; Strange & Banning , 2001)。 現今學術界不斷強調教育應以學生為中心,注重個別差異性,因此學 校組織結構就必須成為動態的組織環境,也就是組織複雜性高、低權力分 配、低形式化卻相當強調教育成果與服務品質等。而學校正式組織中的行 政程序(如為了產檢、生產、安胎或回家探視小孩的請假天數、監護人同 意等手續)、課程規劃(如激烈的體育課程不適合上;通識課程中的育嬰 知識、性別教育等之設計;課程輔導)、校規擬定(如出席率)等,例如 懷孕學生可能上課與考試都需要請假,學校可以採取補救教學、成績個別 評量的方式,協助學生在家考試或者是另定測驗題目,請假時數也可以特. 43.
(44) 殊事故為由,專案處理,這些都應該針對懷孕學生的個別需求來設計。. 四、知覺/建構模式(models of perceptual/constructed environments) 知覺/建構的環境模式認為參與者主觀對環境的知覺,是對環境壓 力、社會氣氛或文化的評量。不同於物理模式和共同特質模式,討論客觀 環境對學生行為的影響,此模式更是針對學生主觀的看法,討論人與環境 互動的關係。而且這樣的知覺是決定環境對個人的影響及個人因應方式的 主要因素(張雪梅,1996;Strange, 2003)。 以個人需求和環境壓力(Environmental Press)發展校園互動模式的 研究之一,是經由 1958 年 Pace and Stern 和 1969 年 Saunders 的實證研究 發展出有 11 項區辨潛在性環境壓力的因素結構包括:激勵的程度、智能 的氣氛、學生的尊嚴、學術氣氛、學業成就、自我表達、團體生活、學術 組織、社會形式、工作-遊戲和氣氛等。根據這些因素,一個潛在性環境 壓力小的學校,可能有助於懷孕學生的自我肯定程度、歸屬與安全感和學 術成就(Strange, 2003) 。而 Moss 提出了社會氣氛(Social Climate)模式, 包含:反映非預期懷孕女學生參與校園活動、支持和協助他人、自由與開 放表達自己的關係程度(引自 Strange, 2003)。因此,欲了解學生在校園 中是否願意再去適應、選擇離開或去改變週遭環境的重要依據,是致力於 學生持續停留學校與回歸校園的主要動力,這在一些校園中女性、種族、 同性(雙性)戀等學生的「冷漠氣候」經驗中,已被證實(Strange, 2003)。 綜合上述,我們可以得知校園環境與非預期懷孕學生之關係,儘管是 不同背景的學生,校園環境系統會帶給學生不同的刺激與認知評價。而學 生對整體校園環境的知覺,會影響學生個人反應行為的產生,例如持續學.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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