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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碩士學位論文
以科技接受模型探討
自行車衛星導航系統之使用者使用行為
The Effects of Bike-Specific GPS on User Behavior
Based on 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
研 究 生:洪 正 撰
指導教授:鄭桂玫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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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論文名稱:以科技接受模型探討自行車衛星導航系統之使用者使用行為 總頁數:98 頁 院校所組別:國立臺灣體育體育運動大學運動管理學系碩士班 畢業時間及提要別: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碩士學位論文提要 研究生:洪 正 指導教授:鄭桂玫 博士
中文摘要
目前國內學者對於自行車的研究,大多集中於運動休閒及觀光遊憩等方向, 而探討自行車騎士對於特定科技系統的接受度研究卻非常稀少,因此本研究結合 電腦自我效能及科技接受模型, 建立一個影響自行車騎士使用自行車 GPS 導航系 統的研究架構。本研究於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02 月,針對參與臺灣自行車環 島運動協會所舉辦環島運動之第 67 梯次至第 70 梯次車友,進行立意抽樣調查, 總共發放 244 份問卷,最終獲得有效問卷 239 份(有效問卷率為 97.95%)。 本研究以 SPSS 與 AMOS 統計軟體作為統計分析工具,檢驗模型之配適程度 及探討各變數之間的相互關係。研究結果如下:1、模型期望共變異數矩陣與樣本 共變異數矩陣無差異;2、電腦自我效能對知覺有用性未達顯著正向影響;3、電 腦自我效能對知覺易用性達顯著正向影響;4、知覺易用性對知覺有用性達顯著正 向影響;5、知覺有用性對使用態度達顯著正向影響;6、知覺易用性對使用態度 達顯著正向影響;7、使用態度對行為意圖達顯著正向影響;8、知覺有用性對行 為意圖達顯著正向影響。 根據研究結果,建議自行車 GPS 導航系統廠商,產品除著重於簡單易懂的特 性,亦要使自行車騎士能感受到該系統有益於騎乘規劃,如此才能提升對於該產 品的喜好程度與使用意願。 關鍵詞:科技接受模型、電腦自我效能、自行車 GPS 導航系統iii
Title of Thesis: The Effects of Bike-Specific GPS on User Behavior Based on
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
Name of Institute: Graduate Institute of Sport Management
Graduate Date: June 2013 Degree Conferred: M.P.E.
Name of Student: Zheng Hong Advisor: Kuei-Mei Cheng
Abstract
Current domestic studies on bicycles have generally focused on sports, leisure, tourism, and recreation. There have been few studies that emphasized the extent to which cyclists accept certain technology systems. Thus, computer self-efficacy and 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 are combined in this study to establish a research framework that affects cyclists in using bicycle GPS navigation systems. Between December 2012 and February 2013, this study focuses on cyclists in the 67th through 70th groups participating in the cycling event held by the Association of Cycling around Taiwan for purposive sampling. 244 questionnaires were released, and 239 valid questionnaires were received (with valid questionnaire rate of 97.95%).
SPSS and AMOS statistical software are used as statistical analysis tools to evaluate the fitness of the model and explore correlations among variables. The research results are as follows: 1. No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model expectation covariance matrix and sample covariance sample were found; 2. Computer self-efficacy does not have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perceived usefulness; 3. Computer self-efficacy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perceived ease of use; 4. Perceived ease of use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perceived usefulness; 5. Perceived usefulness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usage attitudes; 6. Perceived ease of use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usage attitudes; 7. Usage attitudes have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behavioral intentions; and 8. Perceived usefulness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behavioral intentions.
Based on the study results, bicycle GPS navigation system businesses should manufacture products that are easy to understand, and should help cyclists feel that the system is useful for planning rides; this can elevate the preference and behavioral intentions for the products.
iv
謝誌
選擇進俢碩士學位是我的決定,而今年能順利畢業則是要感謝許多人,首先 感謝我的指導教授鄭桂玫博士,在兩年的修業期間內,不厭其煩的針對我碩士論 文內容、架構等部份提供指導、修正與建議;其次為口試委員,分別為;王瓊霞 教授與徐茂洲教授,因為有他們寶貴的修正建議,才能使我的碩士論文更加趨於 完善。另外,也感謝導師張振崗教授與這兩年間所有授課教師;林文郎教授、林 房儹教授、黃錦煌教授、黃彥翔教授、王慶堂教授、黃世杰教授及已退休的莊木 貴教授。 再此,也要特別感謝臺灣自行車環島運動協會(鐵馬家庭)的寶哥、寶媽、馬教 練與第 62、67、68、69 及 70 梯次車友們,因為若沒他(她)們熱心幫忙填寫問卷及 提供相關建議,這份碩士論文根本無法如期順利完成,也祝福鐵馬家庭未來推動 自行車相關活動皆能順利平安。 最後,感謝我的父母,在我全職進修這段期間毫無怨言的支持我,讓我能專 心於在學業上,我永遠愛您們。 2013/06 嘉義縣朴子市v
目錄
中文摘要
--- i英文摘要
--- ii謝誌
--- iii目錄
--- iv表目錄
--- vi圖目錄
--- viii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研究問題--- 6 第四節 研究範圍--- 6 第五節 研究限制--- 7 第六節 操作型定義--- 8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9 第二節 自行車沿革與發展--- 11 第三節 科技接受模型--- 16 第四節 電腦自我效能--- 23 第五節 小結--- 26第參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流程--- 27 第二節 研究架構--- 28 第三節 研究假設--- 29 第四節 研究對象--- 30vi 第五節 研究工具--- 31 第六節 資料分析處理--- 40
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敘述性統計分析--- 43 第二節 測量模型分析--- 46 第三節 結構方程式分析--- 70 第四節 綜合討論--- 75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79 第二節 建議--- 82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85 英文部分--- 89附錄
附錄一 預試問卷--- 93 附錄二 正式問卷--- 96vii
表目錄
表 2-1 自行車演進史--- 12 表 2-2 科技接受模型相關研究彙整表--- 22 表 2-3 電腦自我效能相關研究彙整表--- 26 表 3-1 電腦自我效能項目分析與信度分析摘要表--- 32 表 3-2 知覺有用性項目分析與信度分析摘要表--- 34 表 3-3 知覺易用性項目分析與信度分析摘要表--- 36 表 3-4 使用態度項目分析與信度分析摘要表--- 38 表 3-5 行為意圖項目分析與信度分析摘要表--- 39 表 3-6 配適度指標容許範圍彙整表--- 42 表 4-1 性別次數分配表--- 43 表 4-2 婚姻次數分配表--- 44 表 4-3 年齡次數分配表--- 44 表 4-4 教育程度次數分配表--- 45 表 4-5 職業次數分配表--- 46 表 4-6 電腦自我效能違犯估計檢驗表--- 48 表 4-7 電腦自我效能常態性檢定表--- 49 表 4-8 電腦自我效能模型配適度修正前後比較表--- 50 表 4-9 電腦自我效能因素負荷量、建構信度與平均變異抽取量--- 52 表 4-10 知覺有用性違犯估計檢驗表--- 54 表 4-11 知覺有用性常態性檢定表--- 55 表 4-12 知覺有用性模型配適度修正前後比較表--- 55 表 4-13 知覺有用性因素負荷量、建構信度與平均變異抽取量--- 57 表 4-14 知覺易用性違犯估計檢驗表--- 58 表 4-15 知覺易用性常態性檢定表--- 59viii 表 4-16 知覺易用性模型配適度修正前後比較表--- 59 表 4-17 知覺易用性因素負荷量、建構信度與平均變異抽取量--- 61 表 4-18 使用態度違犯估計檢驗表--- 62 表 4-19 使用態度常態性檢定表--- 63 表 4-20 使用態度模型配適度修正前後比較表--- 63 表 4-21 使用態度因素負荷量、建構信度與平均變異抽取量--- 65 表 4-22 行為意圖違犯估計檢驗表--- 66 表 4-23 行為意圖常態性檢定表--- 66 表 4-24 行為意圖模型配適度修正前後比較表--- 67 表 4-25 行為意圖因素負荷量、建構信度與平均變異抽取量--- 68 表 4-26 各變數之間相關係數信賴區間估計--- 69 表 4-27 整體模型配適度指標--- 71 表 4-28 整體模型各變數路徑關係與假設檢定--- 72 表 4-29 整體模型影響效果表---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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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2-1 理性行為理論架構圖--- 17 圖 2-2 計劃行為理論架構圖--- 18 圖 2-3 科技接受模型理論架構圖--- 20 圖 3-1 研究流程圖--- 27 圖 3-2 研究架構圖--- 29 圖 4-1 電腦自我效能之驗證性因素分析架構圖--- 47 圖 4-2 電腦自我效能一階驗證式因素分析圖--- 51 圖 4-3 知覺有用性之驗證性因素分析架構圖--- 53 圖 4-4 知覺有用性一階驗證式因素分析圖--- 56 圖 4-5 知覺易用性之驗證性因素分析架構圖--- 57 圖 4-6 知覺易用性一階驗證式因素分析圖--- 60 圖 4-7 使用態度之驗證性因素分析架構圖--- 61 圖 4-8 使用態度一階驗證式因素分析圖--- 64 圖 4-9 行為意圖之驗證性因素分析架構圖--- 65 圖 4-10 行為意圖一階驗證式因素分析圖--- 67 圖 4-11 本研究之整體模型圖--- 70 圖 4-12 本研究之關係模型路徑圖--- 721
第 壹 章 緒 論
本 章 總 共 分 六 節 進 行 探 討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 第 五 節 研 究 限 制 及 第 六 節 操 作 型 定 義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近 年 來 , 全 球 暖 化 的 問 題 愈 來 愈 嚴 重 , 目 前 生 活 上 常 聽 到 節 能 減 碳 的 議 題 , 世 界 各 大 城 市 也 大 力 推 廣 環 保 的 綠 色 運 具 , 而 節 能 減 碳 的 意 識 高 漲 及 戶 外 運 動 休 閒 的 盛 行 , 讓 自 行 車 騎 乘 風 氣 不 斷 在 國 內 外 發 酵 ( 周 國 屏 、 陳 純 玉 、 蘇 俐 瑩 、 戴 苔 珍 , 2 0 0 9 ) ; 自 行 車 除 了 能 節 省 能 源 、 低 污 染 、 易 停 車 等 優 點 , 並 兼 運 動 、 觀 光 遊 憩 等 功 能 及 接 駁 通 勤 之 特 性 , 故 成 為 各 國 政 府 極 力 推 廣 的 綠 色 運 具 ( 羅 孝 賢 , 2 0 0 8 ) 。 自 行 車 在 臺 灣 4 0 至 5 0 年 代 曾 是 國 人 重 要 的 日 常 交 通 工 具 , 然 而 , 政 府 各 級 相 關 機 關 長 久 以 機 動 車 輛 為 發 展 主 軸 , 各 類 都 市 發 展 、 道 路 規 劃 、 設 計 及 經 營 , 皆 較 少 考 量 自 行 車 的 使 用 空 間 , 導 致 自 行 車 所 扮 演 的 運 輸 角 色 已 日 漸 式 微 , 而 逐 漸 淪 為 民 眾 運 動 休 閒 的 活 動 工 具 ( 張 勝 雄 , 2 0 1 0 ) 。 因 此 , 在 目 前 臺 灣 現 今 環 境 下 , 若 國 人 能 多 使 用 自 行 車 取 代 汽 車 及 機 車 , 除 能 避 免 塞 車 及 節 能 減 碳 外 , 更 可 作 為 另 一 種 強 化 心 肺 功 能 及 壓 力 釋 放 的 運 動 休 閒 ; 此 外 , 加 上 週 休 二 日 政 策 所 帶 來 的 休 閒 風 潮 , 將 可 創 造 更 多 不 同 休 閒 體 驗 的 風 格 (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2 0 0 2 ) 。2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2 0 1 2 ) 為 鼓 勵 國 人 從 事 自 行 車 運 動 , 因 此 訂 定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路 線 網 路 規 劃 建 設 計 劃 , 補 助 各 縣 市 政 府 在 各 地 區 建 構 優 質 自 行 車 道 , 以 滿 足 民 眾 運 動 、 休 閒 等 多 樣 需 求 , 並 於 2 0 1 1 年 底 累 計 新 設 約 1 , 1 9 7 公 里 之 自 行 車 道 ; 由 此 可 見 政 府 提 出 許 多 鼓 勵 國 人 騎 乘 自 行 車 的 相 關 體 育 政 策 及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2 0 0 2 ) 所 提 出 「 臺 灣 地 區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規 劃 與 設 置 」 報 告 中 , 針 對 自 行 車 道 建 置 目 的 加 以 分 類 , 包 含 : 運 動 休 閒 類 型 、 生 活 通 勤 類 型 及 運 動 競 賽 類 型 , 分 述 如 下 : 一 、 運 動 休 閒 類 型 : 可 串 連 自 然 相 關 景 觀 , 例 如 : 海 岸 、 河 岸 、 高 山 、 社 區 等 空 間 , 並 進 而 連 結 至 國 家 風 景 區 或 公 園 等 ; 運 動 休 閒 類 型 自 行 車 道 扮 演 觀 光 遊 憩 的 一 環 , 結 合 現 有 景 觀 道 路 或 步 道 系 統 , 其 環 境 特 色 與 設 施 需 求 依 所 處 環 境 條 件 有 所 不 同 。 二 、 生 活 通 勤 類 型 : 在 現 有 交 通 運 輸 設 施 的 基 礎 下 , 重 新 規 劃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與 設 施 ; 此 類 型 之 自 行 車 道 指 都 會 區 、 各 鄉 鎮 市 等 主 要 生 活 要 道 , 由 於 建 構 在 原 有 交 通 道 路 , 此 類 多 與 車 道 、 鐵 路 及 人 行 道 並 行 。 三 、 運 動 競 賽 類 型 : 目 前 臺 灣 並 未 規 劃 全 面 性 完 善 的 運 動 場 館 供 國 人 使 用 , 現 有 場 地 設 施 也 缺 乏 整 合 ; 目 前 運 動 設 施 功 能 較 著 重 於 球 類 、 游 泳 及 健 身 體 適 能 等 , 較 少 建 置 自 行 車 競 賽 場 地 。
3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為 順 應 此 運 動 休 閒 風 潮 , 於 2 0 0 7 年 5 月 5 日 與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共 同 辦 理 「 臺 灣 自 行 車 日 」, 並 在 全 國 2 5 個 縣 市 推 廣 , 用 意 為 落 實 健 康 、 環 保 及 安 全 等 理 念 , 培 養 國 人 自 行 車 正 確 騎 乘 的 知 識 , 並 將 自 行 車 運 動 融 入 觀 光 旅 遊 中 , 而 且 自 行 車 與 其 他 活 動 相 容 性 高 , 是 一 種 適 合 各 年 齡 層 參 與 的 運 動 ( 林 建 堯 , 1 9 9 9 ) 。 目 前 臺 灣 自 行 車 運 動 愛 好 者 對 於 自 行 車 的 裝 備 有 越 來 越 多 需 求 的 趨 勢 , 楊 胤 甲 ( 2 0 0 6 ) 指 出 自 行 車 已 有 從 休 閒 進 而 朝 向 專 業 化 的 走 向 , 如 增 加 騎 乘 距 離 、 路 線 不 同 的 變 化 、 加 強 自 行 車 裝 備 、 技 術 及 挑 戰 性 需 求 等 。 臺 灣 本 島 屬 於 人 口 密 集 與 車 輛 過 多 的 國 家 , 使 得 道 路 交 通 網 相 當 複 雜 , 且 因 部 份 民 眾 對 於 路 況 的 不 熟 悉 , 進 而 造 成 許 多 通 行 時 間 的 浪 費 ; 因 此 近 年 來 市 場 出 現 許 多 各 類 專 用 及 多 功 能 的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的 導 航 設 備 。 黃 錦 隆 ( 2 0 0 8 ) 指 出 現 今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 G l o b a l P o s i t i o n i n g S y s t e m , G P S ) 已 發 展 至 成 熟 階 段 , 系 統 內 建 接 收 器 搭 配 各 區 域 的 電 子 地 圖 , 深 受 消 費 者 的 青 睞 ; 例 如 : 自 行 車 、 登 山 、 汽 車 旅 遊 等 運 動 休 閒 活 動 , 以 幫 助 許 多 人 能 完 成 不 同 運 動 領 域 的 旅 程 記 錄 。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主 要 是 應 用 於 自 行 車 定 位 及 指 引 路 線 之 用 , 並 提 供 騎 士 到 達 目 的 地 的 最 近 路 徑 ; 近 年 來 自 行 車 已 是 生 活 中 重 要 的 角 色 , 不 僅 是 在 運 動 休 閒 或 是 交 通 工 具 , 因 此 人 們 日 後 對 於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需 求 也 日 漸 提 升 , 根 據 衛 星 導 航 廠 商 G A R M I N ( h t t p : / / w w w . g a r m i n . c o m . t w / ) 指
4 出 目 前 路 上 使 用 的 G P S 已 占 整 體 產 值 比 重 高 達 近 8 0 %, 其 中 導 航 功 能 成 長 速 度 最 為 快 速 , 2 0 0 1 年 定 位 追 蹤 占 5 5 %, 導 航 則 僅 占 2 9 %; 而 2 0 0 6 年 導 航 功 能 則 躍 升 為 第 一 名 , 探 究 其 原 因 可 能 為 民 眾 在 運 動 休 閒 ( 環 島 ) 與 日 常 生 活 中 為 到 達 目 的 地 或 防 止 因 路 況 不 熟 而 迷 路 , 進 而 促 使 G P S 導 航 系 統 逐 漸 成 為 單 車 族 或 汽 車 族 所 需 的 標 準 配 備 。 雖 然 使 用 全 球 衛 星 導 航 系 統 , 在 地 圖 資 料 更 新 及 景 點 準 確 度 上 可 提 供 更 快 速 、 正 確 及 多 元 的 服 務 , 並 且 根 據 導 航 系 統 廠 商 初 估 , 雖 然 目 前 路 上 用 G P S 的 使 用 比 例 已 達 全 產 值 的 八 成 , 然 而 現 階 段 將 該 系 統 使 用 於 自 行 車 運 動 , 仍 尚 未 普 遍 , 因 為 對 於 許 多 騎 士 而 言 , 此 系 統 現 階 段 仍 屬 於 創 新 商 品 及 價 格 不 斐 , 進 而 造 成 在 接 受 度 上 無 法 與 消 費 性 電 子 商 品 相 同 。 曾 漢 煒 ( 2 0 0 8 ) 也 指 出 雖 然 目 前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對 於 汽 車 的 導 航 定 位 已 相 當 成 熟 , 但 對 於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 仍 有 許 多 需 要 克 服 的 限 制 與 障 礙 , 例 如 :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常 有 誤 差 或 定 位 偏 差 , 而 自 行 車 行 駛 的 速 度 較 為 緩 慢 也 會 造 成 方 向 角 偏 差 及 飄 動 的 狀 況 。 因 此 , 探 討 自 行 車 騎 士 使 用 全 球 衛 星 導 航 系 統 的 考 量 因 素 與 接 受 程 度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議 題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陳 志 良 ( 2 0 1 1 ) 整 理 目 前 國 內 對 於 自 行 車 運 動 的 研 究 , 大 多 是 從 休 閒 、 觀 光 及 遊 憩 方 面 進 行 分 析 , 例 如 參 與 行 為 、 運 動 觀 光 發 展 、 遊 客 滿 意 度 、 環 境 偏 好 及 行 銷 管 理 模 式 等 ( 張 馨5 文 , 2 0 0 3 , 2 0 0 5 ; 盧 怡 潔 、 范 瑋 蘭 , 2 0 0 7 ; 賴 允 荃 , 2 0 0 8 ; 宋 威 穎 、 張 孝 銘 , 2 0 0 8 ; 郭 宜 禎 、 楊 峰 州 , 2 0 0 9 ) 。 研 究 範 圍 大 多 偏 向 休 閒 遊 憩 與 運 動 管 理 等 方 向 , 而 針 對 探 討 從 事 自 行 車 運 動 對 於 特 定 系 統 接 受 度 的 研 究 非 常 稀 少 , 因 此 本 研 究 針 對 曾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使 用 者 為 研 究 對 象 , 建 立 一 個 影 響 自 行 車 騎 士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架 構 , 並 驗 證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的 應 用 程 度 , 以 了 解 車 友 的 行 為 意 圖 ; 因 此 本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自 行 車 騎 士 對 於 一 項 新 科 技 的 接 受 程 度 及 影 響 行 為 意 圖 的 因 素 , 進 而 了 解 自 行 車 騎 士 接 受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關 鍵 因 素 。 本 研 究 透 過 問 卷 發 放 , 分 析 使 用 者 對 於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接 受 程 度 ; 本 研 究 目 的 有 下 列 三 點 : 一 、 驗 證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理 論 模 型 與 觀 察 資 料 的 配 適 程 度 。 二 、 建 構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理 論 模 型 , 並 進 一 步 分 析 模 型 中 各 變 數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 三 、 透 過 本 研 究 所 得 結 果,提 供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相 關 廠 商,以 推 動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相 關 產 品 開 發 及 行 銷 推 廣 策 略 。 最 後 , 在 確 認 影 響 使 用 者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主 要 因 素 , 期 能 利 用 管 理 意 涵 , 提 供 建 議 給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廠 商 , 以 作 為 未 來 新 產 品 研 究 發 展 方 向 的 參 考 依 據 , 以 期 符 合 自 行 車 騎 士 的 需 求 並 吸 引 更 多 人 口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從 事 自 行 車 運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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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所 述 , 本 研 究 模 型 所 想 要 探 討 的 研 究 問 題 如 下 : 一 、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之 理 論 模 型,應 用 於 臺 灣 自 行 車 環 島 運 動 協 會 之 車 友 使 用 行 為 的 配 適 度 如 何 ? 二 、 臺 灣 自 行 車 環 島 運 動 協 會 之 車 友 的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對 於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知 覺 易 用 性 及 知 覺 有 用 性 之 影 響 為 何 ? 三 、 臺 灣 自 行 車 環 島 運 動 協 會 之 車 友 對 於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知 覺 易 用 性 對 知 覺 有 用 性 之 影 響 為 何 ? 四 、 臺 灣 自 行 車 環 島 運 動 協 會 之 車 友 對 於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知 覺 易 用 性 、 知 覺 有 用 性 對 使 用 態 度 之 影 響 為 何 ? 五 、 臺 灣 自 行 車 環 島 運 動 協 會 之 車 友 對 於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使 用 態 度 對 行 為 意 圖 之 影 響 為 何 ? 六 、 臺 灣 自 行 車 環 島 運 動 協 會 之 車 友 對 於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知 覺 有 用 性 對 行 為 意 圖 之 影 響 為 何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因 目 前 探 討 從 事 自 行 車 運 動 對 於 特 定 系 統 接 受 度 的 學 術 研 究 相 當 稀 少 , 所 以 本 研 究 是 利 用 自 編 的 「 自 行 車 衛 星 導 航7 系 統 之 使 用 行 為 」 學 術 問 卷 作 為 資 料 收 集 之 工 具 , 而 研 究 對 象 則 是 針 對 參 與 臺 灣 自 行 車 環 島 運 動 協 會 所 舉 辦 環 島 運 動 之 第 6 7 梯 次 至 第 7 0 梯 次 車 友 , 並 於 2 0 1 2 年 1 2 月 至 2 0 1 3 年 0 2 月 間,在 臺 南 市 善 化 區 農 會 發 放 正 式 問 卷,最 後 使 用 A M O S 統 計 軟 體 分 析 及 探 討 各 變 數 之 間 關 係 , 以 深 入 了 解 何 者 因 素 會 直 接 影 響 車 友 未 來 持 續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從 事 運 動 之 意 願 ; 因 此 , 上 述 梯 次 以 外 的 車 友 並 未 在 本 研 究 之 探 討 範 圍 內 。
第 五 節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在 人 力 、 時 間 、 抽 樣 方 式 、 問 卷 設 計 及 研 究 範 圍 等 因 素 之 限 制 如 下 : 一 、 受 限 於 人 力 與 時 間 因 素 , 本 研 究 採 用 立 意 抽 樣 方 式 , 因 此 可 能 會 存 在 難 以 避 免 的 誤 差 。 二 、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問 卷 為 自 陳 量 表 , 因 此 可 能 較 無 法 精 確 了 解 受 試 者 真 實 感 受 程 度 , 因 此 只 能 假 設 受 試 者 填 寫 問 卷 當 下 皆 據 實 以 答 。 三 、 量 表 的 設 計 發 展 , 雖 然 是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 但 可 能 由 於 文 化 的 不 同 、 語 意 翻 譯 及 應 用 對 象 不 同 , 就 算 已 經 作 過 信 ( 效 ) 度 分 析 , 但 在 進 行 模 型 驗 證 及 評 估 時 , 仍 可 能 會 產 生 些 微 誤 差 。 四 、 本 研 究 僅 侷 限 於 臺 灣 自 行 車 環 島 運 動 協 會 , 研 究 結 果 無 法 推 論 到 其 它 層 面 。8
第 六 節 操 作 型 定 義
本 研 究 模 型 是 以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及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為 基 礎 所 發 展 的 架 構 , 而 本 節 就 模 型 中 的 五 個 變 數 分 別 給 予 定 義 : 一 、 知 覺 有 用 性:本 研 究 參 考 其 定 義 並 結 合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使 用 情 況 , 將 「 知 覺 有 用 性 」 定 義 為 自 行 車 騎 士 認 為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對 個 人 在 騎 乘 規 劃 是 有 幫 助 的 感 受 程 度 。 二 、 知 覺 易 用 性:本 研 究 參 考 其 定 義 並 結 合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使 用 情 況 , 將 「 知 覺 易 用 性 」 定 義 為 自 行 車 騎 士 認 為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感 受 容 易 學 習 或 操 作 的 程 度 。 三 、 使 用 態 度:本 研 究 參 考 其 定 義 並 結 合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使 用 情 況 , 將 「 使 用 態 度 」 定 義 為 在 學 習 與 操 作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後 , 騎 士 對 於 該 系 統 的 喜 好 程 度 。 四 、 行 為 意 圖:本 研 究 參 考 其 定 義 並 結 合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使 用 情 況 , 將 「 行 為 意 圖 」 定 義 為 在 學 習 與 實 際 操 作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後 , 願 意 持 續 使 用 的 意 願 程 度 。 五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 已 有 學 者 證 實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對 於 使 用 者 的 使 用 行 為 有 相 關 性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的 兩 大 特 點 是 使 用 者 對 於 使 用 電 腦 能 力 的 判 斷 及 使 用 電 腦 系 統 完 成 特 定 任 務 的 信 心 ( C o m p e a u & H i g g i n s , 1 9 9 5 ) ;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定 義 為 騎 士 操 作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時 , 自 認 可 以 完 成 該 系 統 最 大 效 能 的 信 心 程 度 。9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總 共 分 五 節 進 行 探 討 , 第 一 節 介 紹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 第 二 節 為 自 行 車 沿 革 與 發 展 ; 第 三 節 介 紹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等 相 關 研 究 ; 第 四 節 為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及 第 五 節 小 結 , 並 依 序 進 行 文 獻 回 顧 及 探 討 , 作 為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 及 架 構 。第 一 節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 G l o b a l P o s i t i o n i n g S y s t e m , G P S ), 就 是 利 用 人 造 衛 星 來 確 認 自 己 目 前 所 在 位 置 的 設 備 。 這 項 設 備 起 源 於 N AV S TA R 衛 星 , 可 提 供 使 用 者 在 陸 、 海 、 空 獲 得 精 確 、 全 天 候 、 全 球 性 航 行 、 位 置 及 時 間 的 相 關 資 訊 ( 曹 銘 政 , 2 0 0 9 ) 。 根 據 衛 星 導 航 廠 商 G A R M I N 指 出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 是 由 美 國 所 發 展 , 系 統 可 區 分 為 三 個 部 份 : 一 、 太 空 衛 星 部 份 : 由 顆 繞 極 衛 星 所 組 成,共 分 為 六 個 軌 道,運 行 距 離 2 0 , 2 0 0 公 里 的 外 太 空 , 繞 行 地 球 一 圈 需 花 費 1 2 小 時 ; 每 顆 衛 星 持 續 發 射 載 有 衛 星 軌 道 資 料 及 時 間 的 無 線 電 波 , 並 提 供 地 球 上 的 接 收 機 來 應 用 。 二 、 地 面 管 制 部 份 : 為 追 蹤 及 控 制 衛 星 運 轉 , 所 設 立 的 地 面 管 制 站 , 主 要 負 責 修 正 與 維 護 每 顆 衛 星 皆 能 保 持 正 常 運 轉 , 以 提 供 正 確 的 訊 息 給 使 用 者 接 收 機 來 接 收 。10 三 、 使 用 者 接 受 機 : 追 蹤 所 有 G P S 衛 星 , 並 立 即 運 算 出 接 收 機 所 在 處 的 座 標 、 移 動 速 度 及 時 間 。 2 0 0 0 年 美 國 停 止 原 本 考 量 國 防 安 全 的 選 擇 性 干 擾 碼 使 用,因 此 使 消 費 用 G P S 的 誤 差 距 離 由 原 本 1 0 0 公 尺 縮 小 到 1 0 公 尺 , 定 位 效 果 大 幅 提 升 , 使 產 品 市 場 延 伸 到 車 輛 駕 駛 導 航 及 個 人 戶 外 運 動 休 閒 導 航 的 運 用 ( 周 駿 呈 , 2 0 0 7 ) 。 曾 耀 德 ( 2 0 1 0 ) 指 出 G P S 系 統 擁 有 下 列 優 點 : 1、 可 全 天 候 使 用 , 不 受 天 氣 影 響 ; 2 、 全 球 覆 蓋 率 高 達 9 8 % ; 3 、 三 維 定 點 定 速 定 時 高 精 度 ; 4 、 快 速 、 省 時 及 高 效 率 ; 5 、 應 用 範 圍 廣 、 多 功 能 ; 6 、 可 移 動 定 位 。 隨 著 G P S 技 術 的 提 升 , 所 應 用 的 範 圍 也 越 來 越 廣 泛 , 除 了 航 運 、 海 運 及 陸 運 外 , 更 多 其 它 產 業 ( 汽 車 、 電 信 、 礦 產 及 建 築 等 ) 各 式 各 樣 革 命 性 的 應 用 也 隨 之 而 來 ; 其 中 車 用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發 展 因 與 大 眾 較 為 息 息 相 關 , 而 較 關 注 系 統 所 提 供 的 定 位 導 航 及 路 線 規 劃 , 提 高 交 通 的 時 效 ; 起 初 礙 於 專 用 導 航 系 統 設 備 的 功 能 性 單 調 、 使 用 介 面 複 雜 及 售 價 偏 高 等 缺 點 , 造 成 該 技 術 初 期 推 廣 較 為 不 易 ( 池 文 海 、 林 憬 、 王 智 永 、 張 明 暐 , 2 0 1 1 ) 。 經 過 廠 商 逐 步 改 善 及 調 整 , 目 前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應 用 範 圍 已 延 伸 到 一 般 的 消 費 市 場 , 尤 其 以 導 航 系 統 及 定 位 功 能 的 產 品 , 其 成 長 速 度 最 為 驚 人 , 並 且 也 延 伸 運 用 於 車 用 導 航 及 運 動 休 閒 領 域 ; 登 山 、 自 行 車 及 溯 溪 等 活 動 , 而 與 各 類 電
11 子 地 圖 相 配 合 所 產 生 的 導 航 功 效 更 為 驚 人 。 G P S 不 像 電 腦 有 標 準 化 產 品 , 各 家 地 圖 及 使 用 介 面 也 都 不 盡 相 同 , 廠 商 能 否 提 供 獨 特 的 附 加 價 值 , 才 會 讓 產 品 產 生 差 異 化 , 在 競 爭 的 G P S 市 場 取 得 較 強 的 優 勢 ; 整 體 而 言 , 不 能 只 比 硬 體 的 能 力 , 更 要 加 強 軟 體 資 訊 , 才 能 提 升 該 產 品 的 品 牌 競 爭 力 ( 曹 銘 政 , 2 0 0 9 ) 。
第 二 節 自 行 車 沿 革 與 發 展
廖 晉 迪 ( 2 0 0 0 ) 指 出 自 行 車 的 發 明 已 有 兩 百 多 年 的 歷 史 , 這 段 期 間 人 類 不 斷 研 發 , 將 玩 具 式 的 木 馬 車 發 展 到 現 代 各 類 新 穎 舒 適 的 休 閒 自 行 車 ; 由 於 國 人 對 於 運 動 休 閒 需 求 的 增 加 , 更 突 顯 自 行 車 的 運 動 功 能 及 休 閒 性 ; 因 此 , 自 行 車 已 慢 慢 成 為 一 種 時 尚 的 休 閒 運 動 , 且 發 展 成 具 備 運 動 及 休 閒 的 價 值 與 功 能 。 從 早 期 的 玩 具 木 馬 車 , 演 變 到 目 前 的 交 通 或 旅 行 工 具 及 近 年 來 已 逐 漸 成 為 一 項 綠 色 環 保 運 具, 以 下 是 由 張 馨 文 ( 2 0 0 3 ) 所 整 理 的 自 行 車 演 進 歷 史 , 如 下 表 2 - 1 所 示 。12 表 2 - 1 自 行 車 演 進 史 年 代 內 容 定 位 1 4 9 3 | 1 7 0 0 自 行 車 概 念 , 起 源 於 達 文 西 手 繪 稿 , 並 已 具 鍊 條 概 念 。 開 始 陸 續 發 明 自 行 車 。 英 國 教 堂 窗 戶 的 描 繪 是 以 馬 外 型 為 概 念 的 自 行 車 。 自 行 車 實 體 出 現 但 尚 未 具 備 轉 向 設 備 。 新 的 發 明 1 8 1 7 德 國 B a r o n K a r l Vo n D r a i s 展 出 第 一 臺 可 動 自 行 車 , 並 稱 之 為 H o b b y H o r s e , 車 輛 速 度 可 與 馬 相 比 , 是 幾 千 年 來 速 度 最 快 的 陸 地 運 輸 工 具 及 僅 屬 於 貴 族 炫 富 的 產 品 , 價 格 不 斐 。 貴 族 玩 具 1 8 3 9 蘇 格 蘭 K i r k p a t r i c k M a c m i l l a n 研 發 以 後 輪 驅 動 及 踏 板 的 自 行 車 , 命 名 Ve l o c i p e d e 。 1 8 4 2 | 1 8 6 0 法 國 A l e x a n d e r L e f e b v r e 製 造 出 現 存 世 界 上 最 古 老 的 自 行 車 , 且 性 能 更 優 於 M a c m i l l a n 所 發 明 的 Ve l o c i p e d e 。 1 8 6 1 | 1 8 6 7 法 國 P i e r r e M i c h a u x 在 巴 黎 成 立 工 作 室 , 研 發 以 前 輪 為 驅 動 的 自 行 車 , 1 8 6 6 - 1 8 6 7 年 更 打 造 新 的 自 行 車 , 立 即 成 為 貴 族 在 巴 黎 街 上 競 速 的 新 玩 具 , 使 自 行 車 快 速 代 表 當 時 流 行 的 時 尚 。 ( 續 下 頁 )
13 年 代 內 容 定 位 1 8 6 9 | 1 8 7 0 法 國 O l i v i e r 將 自 行 車 引 進 行 銷 時 代 , 每 天 約 可 量 產 2 0 0 輛 , 數 量 遠 高 於 1 8 6 7 年 M i c h a u x 的 工 作 室 。 此 時 , 法 國 成 為 世 界 上 自 行 車 設 計 的 領 導 者 , 不 幸 1 8 7 0 年 普 法 戰 爭 爆 發 , 粉 碎 世 界 第 一 個 自 行 車 產 業 。 另 一 方 面 , 自 行 車 的 熱 情 延 伸 至 英 國 , 英 國 C o v e n t r y 成 為 自 行 車 發 展 中 心 。 交 通 工 具 1 8 7 7 | 1 8 8 5 歐 洲 由 於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惡 化 , 造 成 自 行 車 成 為 受 歡 迎 的 旅 行 工 具 , 且 由 於 安 全 與 便 宜 , 促 使 自 行 車 的 研 發 與 使 用 達 到 高 峰 。 英 國 成 立 最 早 的 自 行 車 俱 樂 部 C y c l i s t s ’ To u r i n g C l u b 。 H . J . L a w s o n 發 明 B i c y c l e t t e 安 全 自 行 車 , 首 創 在 前 後 輪 之 間 安 裝 腳 踏 板 , 該 車 名 稱 並 成 為 後 來 自 行 車 的 總 稱 。 自 行 車 跨 時 代 產 品 是 J o h n S t a r l e y 所 研 發 的 R o v e r S a f e t y 2 , 第 一 次 展 出 於 倫 敦 S t a n l e y S h o w , 並 為 現 今 自 行 車 原 型 。 旅 行 工 具 1 8 9 0 | 1 8 9 5 自 行 車 狂 熱 年 代 。 ( 續 下 頁 )
14 年 代 內 容 定 位 1 9 8 8 | 1 9 8 9 歐 洲 議 會 於 1 9 8 8 年 通 過 行 人 徒 步 權 憲 章 。 英 國 地 理 人 學 會 運 輸 地 理 研 究 小 組 , 第 一 次 以 步 行 及 自 行 車 為 主 題 , 在 英 國 傳 統 自 行 車 產 業 城 市 C o v e n t r y 辦 理 綠 色 運 具 規 劃 研 討 會 。 綠 色 運 具 資 料 來 源 : 張 馨 文 ( 2 0 0 3 ) 。 臺 灣 發 展 自 行 車 觀 光 之 研 究 。 觀 光 研 究 學 報 , 9 ( 1 ) , 1 0 7 - 1 2 1 。 從 以 上 的 演 進 過 程 , 可 以 看 出 自 行 車 的 外 型 與 功 能 不 斷 改 良 , 使 自 行 車 的 定 位 不 再 僅 侷 限 於 交 通 工 具 , 而 是 已 包 含 育 、 樂 等 因 素 的 價 值 定 位 ; 現 今 自 行 車 除 了 可 作 為 交 通 工 具 , 亦 可 作 為 運 動 器 材 。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2 0 0 2 ) 指 出 東 英 格 旅 遊 局 建 議 以 旅 遊 頻 率 與 對 象 來 劃 分 自 行 車 騎 乘 者 , 可 區 分 為 四 大 類 , 如 下 : 一 、 非 經 常 性 的 騎 乘 者 : 大 部 份 沒 有 自 己 擁 有 的 自 行 車 , 或 者 就 算 有 , 也 很 少 再 騎 乘 。 二 、 偶 發 性 的 休 閒 騎 乘 者 : 大 部 份 擁 有 自 己 的 自 行 車 , 在 暑 假 期 間 偶 爾 會 騎 自 行 車 從 事 休 閒 運 動 , 但 易 受 限 於 天 氣 好 壞 。 三 、 經 常 性 的 休 閒 騎 乘 者 : 幾 乎 都 擁 有 自 己 的 自 行 車 , 暑 假 大 約 每 兩 週 騎 乘 1 至 2 次 從 事 休 閒 運 動 , 較 不 易 受 限 於 天 氣 狀 況 。
15 四 、 自 行 車 愛 好 者 : 必 定 擁 有 自 己 的 自 行 車 , 且 無 論 何 種 季 節 , 皆 會 騎 乘 從 事 休 閒 運 動 。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 1 9 9 2 ) 依 自 行 車 用 途 和 目 的 , 將 現 有 自 行 車 區 分 為 三 大 類 ; 一 般 用 自 行 車 、 幼 童 用 自 行 車 及 特 殊 用 自 行 車 ; 並 根 據 陳 冠 璋 ( 2 0 0 6 ) 就 自 行 車 的 種 類 與 功 能 , 分 析 整 理 , 可 細 分 為 9 種 類 型 : 一 、 一 般 用 自 行 車 ( 一 ) 休 閒 運 動 車 : 適 合 各 種 運 動 休 閒 之 用 , 具 備 長 距 離 旅 行 。 ( 二 ) 城 市 車 : 主 要 著 重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交 通 工 具 。 ( 三 ) 童 車 : 幼 童 遊 玩 或 交 通 用 的 自 行 車 總 稱 。 二 、 幼 童 用 自 行 車 ( 一 ) 幼 童 車 : 專 為 幼 童 設 計 的 自 行 車 。 三 、 特 殊 用 自 行 車 ( 一 ) 公 路 賽 自 行 車 : 道 路 賽 跑 專 用 , 並 依 競 賽 條 件 而 設 計 , 戴 有 飛 輪 、 制 動 裝 置 、 變 速 器 , 並 附 有 腳 固 定 裝 置 腳 踏 , 不 裝 擋 泥 板 、 貨 架 及 停 車 架 的 自 行 車 。 ( 二 ) 競 賽 自 行 車 : 專 門 用 於 自 行 車 競 賽 場 內 , 依 照 競 賽 項 目 而 設 計 的 自 行 車 。 ( 三 ) B M X 車 : 以 損 壞 路 面 作 為 比 賽 道 路 的 競 賽 用 車 , 其 裝 備 為 2 0 英 吋 的 車 輪 , 適 合 於 跳 躍 等 騎 乘 方 式 。
16 ( 四 ) 複 座 自 行 車 : 具 備 有 複 數 座 席 , 座 位 排 成 前 後 一 列 , 同 時 騎 乘 自 行 車 。 ( 五 ) 其 它 : 二 輪 以 外 的 自 行 車 、 限 定 用 途 或 其 它 特 別 規 格 的 自 行 車 。 整 理 相 關 研 究 , 自 行 車 屬 於 一 種 零 污 染 又 環 保 的 交 通 工 具 ; 黃 金 宏 ( 2 0 0 6 ) 指 出 參 與 自 行 車 運 動 有 許 多 的 利 益 , 例 如 騎 自 行 車 可 加 強 心 肺 功 能 、 增 強 肌 肉 耐 力 及 控 制 體 重 等 健 康 好 處 ; 從 自 行 車 的 發 展 來 看 , 自 行 車 從 早 期 為 了 滿 足 人 類 移 動 的 需 求 至 今 已 延 伸 到 休 閒 需 求 , 讓 參 與 者 透 過 自 行 車 運 動 達 到 解 壓 及 自 我 挑 戰 等 目 的 。 2 0 0 7 年 電 影 練 習 曲 感 動 許 多 臺 灣 觀 眾 , 同 年 暑 假 興 起 臺 灣 自 行 車 環 島 運 動 的 風 氣 , 該 片 是 以 1 2 個 臺 灣 背 景 為 架 構 , 並 呈 現 臺 灣 好 山 好 水 、 歷 史 故 事 、 各 縣 市 小 吃 美 食 及 各 地 不 同 的 地 方 風 俗 。 因 此 用 自 行 車 體 驗 臺 灣 各 地 文 化 , 將 會 開 啟 人 生 不 同 的 視 野 。 如 完 成 環 島 學 生 在 最 後 終 點 的 感 想 為 1 6 天 的 旅 程 , 一 山 經 過 一 山 , 體 會 生 活 中 , 沒 有 過 不 了 的 低 潮 , 若 將 此 理 念 套 用 在 現 實 中 , 也 就 是 指 沒 有 解 決 不 了 的 問 題 。 因 此 , 從 事 自 行 車 環 島 運 動 除 了 深 入 體 驗 臺 灣 各 地 美 景 外 , 也 將 改 變 未 來 對 於 生 命 認 同 的 價 值 ( 周 靈 山 、 孫 美 蓮 , 2 0 1 0 ) 。
第 三 節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一 、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是 1 9 7 5 年 由 兩 位 美 國 學 者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提 出 , 主 要 用 於 探 討 態 度 如 何 有 意 識 的 影 響 個 體 行17 為 , 其 假 設 是 認 為 人 是 理 性 , 作 出 某 行 為 前 會 收 集 各 種 訊 息 , 以 考 慮 自 身 行 為 的 意 義 及 結 果 。 此 理 論 在 於 社 會 心 理 領 域 是 相 當 廣 泛 被 應 用 的 模 型 , 探 討 實 際 行 為 與 行 為 意 向 、 信 念 、 主 觀 規 範 、 態 度 及 評 估 各 變 數 之 間 的 關 係 。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 1 9 7 5 ) 證 實 理 人 的 行 為 在 意 志 控 制 下 , 行 為 的 信 念 及 評 估 皆 會 影 響 行 為 之 態 度 , 而 個 人 對 特 定 行 為 的 態 度 及 主 觀 規 範 則 會 影 響 行 為 意 向 , 實 際 行 為 則 受 行 為 意 向 的 驅 動 。 經 過 多 項 實 驗 證 明 , 此 理 論 架 構 已 廣 泛 的 被 接 受 應 用 。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架 構 如 圖 2 - 1 所 示 。 圖 2 - 1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架 構 圖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各 主 要 構 念 描 述 如 下 :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 1 9 7 5 ) 認 為 態 度 是 指 人 對 該 行 為 有 利 或 不 利 的 評 估 , 當 個 人 覺 得 從 事 該 行 為 能 提 供 良 好 結 果 , 將 使 個 人 對 此 行 為 的 態 度 趨 於 正 向 , 進 而 提 高 從 事 該 行 為 的 意 圖 ; 反 之 則 降 低 。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 1 9 7 5 ) 認 為 主 觀 規 範 係 指 個 人 是 否 要 做 該 行 為 所 認 知 到 的 壓 力 , 簡 單 來 說 就 是 個 人 執 行 某 一 行 為 所 預 期 面 臨 的 壓 力 ; 當 社 會 傾 向 支 持 個 人 從 事 該 行 為 時 , 個 人 的 主 觀 規 範 也 就 越 強 烈 , 促 使 個 人 從 事 該 行 為 的 意 向 。
18 F i s h b e i n 與 A j z e n ( 1 9 7 5 ) 指 出 行 為 意 向 係 指 個 人 想 從 事 某 行 為 的 主 觀 機 率 , 意 向 越 強 , 則 反 應 越 有 可 能 從 事 此 行 為 ; 因 此 可 以 從 個 人 是 否 願 意 嘗 試 此 行 為 來 預 測 是 否 想 從 事 該 行 為 , 所 以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對 實 際 行 為 的 衡 量 可 用 行 為 意 向 來 代 替 。 二 、 計 劃 行 為 理 論 計 劃 行 為 理 論 是 由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所 延 伸 發 展 出 來 ,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認 為 個 人 意 圖 是 決 定 行 為 的 決 定 因 素 , 而 意 圖 主 要 是 透 過 態 度 及 主 觀 規 範 所 形 成 , 雖 然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在 個 人 意 志 下 可 控 制 參 與 行 為 的 情 況 下 , 將 能 預 測 行 為 ; 但 在 實 際 情 況 中 , 有 許 多 並 非 完 全 受 個 人 意 志 控 制 , 如 : 時 間 、 機 會 、 資 源 及 其 它 因 素 , 這 時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對 於 不 完 全 受 個 人 意 志 所 控 制 的 行 為 解 釋 能 力 就 會 下 降 ( 林 秋 慧,2 0 0 8 );A j z e n ( 1 9 8 7 ) 為 改 善 此 缺 失 , 特 加 入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使 其 對 行 為 能 有 較 佳 的 預 測 及 解 釋 能 力 ; 計 劃 行 為 理 論 架 構 如 圖 2 - 2 所 示 。 圖 2 - 2 計 劃 行 為 理 論 架 構 圖 部 份 研 究 發 現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在 預 測 運 動 意 圖 或 行 為 , 均 有 明 顯 貢 獻 , 重 要 性 已 超 越 態 度 及 主 觀 規 範 ( 林 輔 瑾 , 1 9 9 6 ;
19 許 哲 彰 , 1 9 9 8 ); 根 據 上 述 結 果 得 知 , 個 人 對 所 要 執 行 的 行 為 , 若 有 較 佳 的 主 觀 規 範 及 態 度 , 且 具 備 較 高 的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則 將 會 提 高 個 體 的 意 圖 ; 因 此 , 以 計 劃 行 為 理 論 的 觀 點 , 若 要 提 高 個 人 的 意 圖 及 行 為 , 則 需 針 對 態 度 、 主 觀 規 範 及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等 三 方 面 進 行 加 強 。 三 、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 T e c h n o l o g y A c c e p t a n c e M o d e l , TA M ) 源 自 於 1 9 7 0 年 代 的 理 性 行 為 理 論,此 理 論 主 要 是 探 討 理 性 行 為 意 願 之 研 究 , 而 至 1 9 8 6 年 學 者 A j z e n 則 另 提 出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 主 要 是 因 為 在 實 際 的 情 況 , 許 多 因 素 皆 會 影 響 個 人 意 志 的 控 制 程 度 ( A j z e n & M a d d e n , 1 9 8 6 ) ; 直 到 1 9 8 9 年 學 者 D a v i s 、 B a g o z z i 與 W a r s h a w 又 依 據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為 理 論 基 礎 , 並 針 對 認 知 與 情 感 因 素 對 技 術 使 用 的 關 連 , 而 發 展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用 來 解 釋 電 腦 科 技 與 使 用 者 之 間 的 行 為 關 係 ; 以 上 三 個 理 論 皆 是 以 使 用 者 的 觀 點 , 探 討 使 用 者 對 於 新 科 技 系 統 的 接 受 程 度 及 行 為 , 而 這 三 種 理 論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也 有 許 多 學 者 進 行 修 正 與 改 良 , 但 仍 以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較 被 研 究 者 所 接 受 ( D a v i s , B a g o z z i , & W a r s h a w , 1 9 8 9 ) 。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一 直 被 許 多 研 究 者 討 論 , 其 中 包 含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 F i s h b e i n & A j z e n , 1 9 7 5 )、 計 劃 行 為 理 論 ( A j z e n , 1 9 8 7 ) 及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理 論 ( D a v i s , 1 9 8 9 ) ; D a v i s ( 1 9 8 9 ) 所 提 出 的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 是 以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為 基 礎 , 用 以 說 明 個 人 對 於 新 的 資 訊 系 統 行 為 意 圖 的 決 定 因 素 ; 而 與 理 性 行 為 理 論 不 同 之 處 ,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不 包 括 主 觀 規 範 , 而 是 修 增 知 覺 有 用 性
20 與 知 覺 易 用 性 作 為 影 響 使 用 態 度 的 因 素 ; 另 外 , D a v i s 認 為 應 再 結 合 不 同 理 論 以 新 增 外 部 變 數 , 以 延 伸 探 系 統 的 討 接 受 程 度 , TA M 理 論 架 構 如 圖 2 - 3 。 圖 2 - 3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理 論 架 構 圖 D a v i s ( 1 9 8 9 ) 主 張 「 使 用 行 為 」 主 要 是 受 到 使 用 者 的 「 行 為 意 圖 」 來 決 定 ;「 行 為 意 圖 」 則 是 受 到 「 使 用 態 度 」 與 「 知 覺 有 用 性 」 所 決 定 ;「 使 用 態 度 」 又 會 受 到 「 知 覺 有 用 性 」 及 與 「 知 覺 易 用 性 」 而 影 響 , 另 外 還 包 含 「 外 部 變 數 」; 此 理 論 特 別 是 針 對 探 討 使 用 者 對 科 技 資 訊 系 統 的 接 受 程 度 及 影 響 使 用 者 接 受 度 的 潛 在 因 素 ; 此 模 型 各 主 要 變 數 描 述 如 下 : 知 覺 有 用 性 係 指 使 用 一 個 特 別 資 訊 系 統 , 個 人 認 為 對 於 使 用 資 訊 系 統 能 有 助 於 提 升 工 作 績 效 或 便 利 的 程 度 ; 當 使 用 者 知 覺 系 統 的 有 用 性 越 高 , 使 用 此 系 統 的 態 度 將 越 正 向 ( D a v i s , 1 9 8 9 ) 。 知 覺 易 用 性 係 指 個 人 使 用 資 訊 系 統 , 感 覺 容 易 學 習 的 程 度 , 當 使 用 者 知 覺 系 統 越 容 易 學 習 , 則 使 用 系 統 的 態 度 越 正 向 ( D a v i s , 1 9 8 9 ) 。
21 使 用 態 度 係 指 個 人 對 於 該 資 訊 系 統 , 有 利 於 或 不 利 於 自 己 的 感 受 ( T a y l o r & T o d d , 1 9 9 5 ); 個 人 使 用 資 訊 系 統 的 態 度 會 同 時 受 到 知 覺 有 用 性 與 知 覺 易 用 的 影 響 ; 當 個 人 知 覺 到 系 統 有 用 性 愈 高 , 則 對 該 系 統 所 持 的 感 受 也 會 愈 正 向 。 行 為 意 圖 係 指 個 人 在 未 來 使 用 該 資 訊 系 統 的 意 願 程 度 ( T a y l o r & T o d d , 1 9 9 5 ) , 也 就 是 在 個 人 主 觀 意 識 下 , 持 續 使 用 某 種 資 訊 系 統 的 可 能 性 ;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認 為 行 為 意 圖 , 同 時 會 受 到 個 人 對 資 訊 系 統 的 使 用 態 度 及 知 覺 有 用 性 所 影 響 。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相 關 研 究 中 , 已 經 被 許 多 實 證 研 究 用 來 作 為 模 型 建 構 的 理 論 基 礎 , 且 至 今 已 累 積 許 多 實 證 支 持 , 與 其 他 相 關 理 論 模 型 比 較 ,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具 有 簡 單 、 明 確 、 有 力 的 理 論 基 礎 及 許 多 實 證 支 持 等 優 點 ( H u e t a l . , 1 9 9 9 ) 。 根 據 整 理 之 前 實 證 分 析 所 得 到 的 結 果 ,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在 預 測 使 用 者 對 特 定 資 訊 系 統 之 使 用 程 度 , 約 有 近 4 0 % 的 準 確 度 ( L e g r i s e t a l . , 2 0 0 3 ) 。 K a n g ( 1 9 9 8 ) 另 外 提 出 外 部 變 數 的 重 要 , 例 如 使 用 者 的 特 性 、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特 性 及 外 部 環 境 皆 會 影 響 使 用 者 對 於 特 定 科 技 系 統 的 使 用 意 願 ;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主 張 外 部 變 數 對 於 使 用 行 為 的 影 響 , 是 透 過 使 用 者 的 信 念 及 態 度 ; 而 H u b o n a 與 G e i t z ( 1 9 9 7 ) 另 外 設 計 已 修 正 的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探 討 外 部 變 數 對 於 資 訊 系 統 使 用 行 為 的 影 響 , 結 果 呈 現 資 訊 系 統 的 使 用 經 驗 對 於 使 用 頻 率 及 次 數 皆 有 正 向 影 響 , 而 使 用 者 年 齡 對 於 知 覺 易 用 性 則 有 負 向 影 響 , 而 教 育 程 度 對 於 使 用 態 度 及 頻 率 則 有 直 接 影 響 , 因 此 外 部 變 數 會 影 響 行 為 , 但 不 完 全 透 過 信 念 。
22 然 而 , 外 部 變 數 的 建 置 至 今 仍 沒 有 固 定 的 模 型 , 且 多 半 研 究 者 仍 會 依 據 不 同 的 研 究 議 題 , 而 選 擇 適 當 的 外 部 變 數 ( L e g r i s & I n g h a m & C o l l e r e t t , 2 0 0 3 ) 。 四 、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相 關 研 究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中 的 知 覺 易 用 性 及 知 覺 有 用 性 , 成 為 衡 量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接 受 度 及 實 際 使 用 意 圖 的 重 要 指 標 , 許 多 學 者 皆 應 用 此 模 型 探 討 相 關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的 接 受 度 , 而 結 果 也 都 驗 證 此 一 理 論 ;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被 提 出 後 , 就 陸 續 廣 泛 的 被 應 用 於 各 種 不 同 科 技 系 統 、 使 用 者 及 組 織 等 ; 而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相 關 研 究 結 果 , 如 表 2 - 2 所 示 。 表 2 - 2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相 關 研 究 彙 整 表 年 代 研 究 者 研 究 結 果 2 0 1 1 陳 意 傑 有 用 性 及 易 用 性 皆 會 直 接 影 響 使 用 態 度 , 而 使 用 態 度 亦 會 直 接 影 響 行 為 意 向 。 2 0 1 2 洪 瑞 陽 認 知 有 用 性 及 認 知 易 用 性 皆 會 直 接 影 響 使 用 態 度 , 且 間 接 影 響 使 用 意 向 。 另 外 認 知 易 用 性 亦 會 直 接 影 響 認 知 有 用 性 。 2 0 1 2 葉 賀 勤 有 用 性 及 易 用 性 皆 會 透 過 使 用 態 度 間 接 影 響 使 用 意 圖 , 而 易 用 性 亦 會 直 接 影 響 有 用 性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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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一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定 義 C o m p e a u 與 H i g g i n s ( 1 9 9 5 ) 將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定 義 為 個 人 對 電 腦 科 技 能 力 的 判 斷 , 且 強 調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為 反 應 出 個 人 知 覺 , 對 其 使 用 電 腦 科 技 能 力 完 成 特 定 工 作 的 能 力 , 且 為 個 人 能 否 運 用 這 些 技 能 完 成 許 多 不 同 任 務 的 能 力 所 作 之 判 斷 , 而 非 某 些 實 際 的 操 作 技 巧 ; 其 它 學 者 M u r p h y 、 C o o v e r 與 O w e n ( 1 9 8 9 ) 也 認 同 此 看 法 並 支 持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就 是 一 種 使 用 電 腦 能 力 的 判 斷 。 根 據 以 上 學 者 的 定 義 , 可 歸 納 出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係 指 重 視 個 人 對 於 電 腦 科 技 能 力 的 判 斷 或 完 成 某 些 特 定 電 腦 任 務 的 能 力 與 信 心 , 且 強 調 該 能 力 並 非 係 指 個 人 所 擁 有 的 技 能 , 僅 反 應 個 人 使 用 電 腦 科 技 能 力 完 成 工 作 的 判 斷 。 二 、 影 響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之 來 源 C o m p e a u 與 H i g g i n s ( 1 9 9 5 ) 指 出 影 響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的 來 源 有 以 下 四 個 部 份 : ( 一 ) 引 導 性 掌 握 引 導 性 掌 握 對 電 腦 自 我 效 是 最 具 影 響 力 , 是 屬 於 一 種 成 功 經 驗 , 如 果 使 用 電 腦 科 技 的 經 驗 是 較 正 向 , 則 越 會 發 展 出 正 向 高 度 的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 在 電 腦 科 技 訓 練 , 實 地 操 作 是 相 當 重 要 , 經 由 實 作 可 以 提 升 個 人 在 電 腦 科 技 能 力 的 自 信 , 且24 成 功 的 經 驗 也 可 以 提 升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 反 之 , 如 果 個 人 面 對 不 熟 悉 、 陌 生 的 電 腦 科 技 , 使 用 過 程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將 會 降 低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 並 產 生 抗 拒 使 用 的 行 為 。 ( 二 ) 行 為 模 型 研 究 發 現 將 行 為 模 型 運 用 於 訓 練 中 , 將 可 提 升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及 表 現 。 ( 三 ) 社 會 勸 說 向 使 用 者 保 證 他 們 擁 有 學 會 電 腦 科 技 的 能 力 並 且 能 成 功 , 將 可 以 幫 助 使 用 者 建 立 自 信 心 。 ( 四 ) 生 理 狀 況 焦 慮 會 降 低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 B a n d u r a ( 1 9 8 6 ) 將 焦 慮 定 義 為 能 力 缺 乏 , 當 使 用 者 操 作 電 腦 科 技 感 覺 焦 慮 時 , 可 能 會 被 解 釋 因 電 腦 能 力 的 缺 乏 , 進 而 造 成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的 降 低 。 三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的 三 個 向 度 C o m p e a u 與 H i g g i n s ( 1 9 9 5 ) 指 出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的 向 度 有 以 下 三 個 部 份 ; 分 別 包 含 廣 度 、 強 度 及 普 遍 程 度 : ( 一 ) 廣 度 係 指 個 人 預 期 能 力 之 表 現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廣 度 高 者 較 可 以 完 成 困 難 的 電 腦 科 技 相 關 工 作 ; 廣 度 高 低 可 用 需 要 支 援 求 助 的 程 度 來 衡 量 , 廣 度 高 者 可 以 自 行 操 控 ; 反 之 , 則 較 需 要 支 援 及 求 助 他 人 幫 忙 。 ( 二 ) 強 度 係 指 個 人 對 於 自 己 電 腦 科 技 能 力 的 信 心 程 度 , 強 度
25 高 者 較 不 易 被 問 題 所 困 擾 , 對 於 自 己 成 功 操 作 電 腦 科 技 相 關 工 作 有 較 大 的 信 心 及 堅 持 ; 反 之 , 則 較 容 易 屈 服 於 些 許 障 礙 。 ( 三 ) 普 遍 程 度 係 指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侷 限 於 特 定 範 圍 ; 在 電 腦 科 技 領 域 中 , 可 區 分 軟 體 及 硬 體 兩 類 ; 普 遍 程 度 較 高 者 可 以 使 用 不 同 電 腦 科 技 系 統 ; 反 之 , 則 認 為 自 己 的 能 力 僅 侷 限 於 某 些 特 定 系 統 或 軟 硬 體 。 四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重 要 性 L e v i n e ( 1 9 9 7 ) 提 出 信 念 對 於 使 用 行 為 有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 電 腦 自 信 對 於 使 用 者 所 投 入 學 習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 而 實 作 所 產 生 的 效 能 感 , 除 了 與 未 來 的 使 用 情 形 有 關 , 也 將 影 響 使 用 者 是 否 願 意 持 續 使 用 , 如 果 個 人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較 低 , 將 可 能 出 現 抗 拒 使 用 電 腦 系 統 或 焦 慮 等 負 面 情 緒 狀 況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不 但 影 響 使 用 者 是 否 盡 力 掌 控 所 面 臨 情 境 的 意 願 , 更 影 響 使 用 者 行 為 的 情 緒 反 應 , 因 此 可 知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在 科 技 系 統 行 為 上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對 於 學 習 及 操 作 科 技 系 統 的 影 響 極 大 , 因 此 若 能 針 對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作 探 討 , 對 於 現 有 自 行 車 騎 士 針 對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使 用 行 為 應 該 可 獲 得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 五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與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之 相 關 文 獻 C o m p e a u 與 H i g g i n s ( 1 9 9 5 ) 曾 以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 電 腦 喜 好 ( 焦 慮 ) 、 工 作 及 個 人 因 素 等 表 現 , 預 測 特 定 科 技 系 統 的 實 際 使 用 情 況 , 研 究 結 果 呈 現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是 決 定 個 人 使 用 行 為
26 的 重 要 影 響 因 素 ; Ve n k a t e s h 與 D a v i s ( 2 0 0 0 ) 指 出 在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中 , 也 有 相 關 研 究 證 明 使 用 者 的 電 腦 相 關 技 能 , 是 可 以 作 為 預 測 新 的 科 技 系 統 是 否 較 為 容 易 操 作 的 基 礎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與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相 關 研 究 結 果 , 如 表 2 - 3 所 示 。 表 2 - 3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相 關 研 究 彙 整 表 年 代 研 究 者 研 究 結 果 1 9 9 5 I g b a r i a & L i v a r i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影 響 知 覺 易 用 性 1 9 9 6 Ve n k a t e s h & D a v i s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影 響 知 覺 易 用 性 2 0 0 9 曹 銘 政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影 響 知 覺 易 用 性 2 0 1 1 張 耀 元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影 響 知 覺 有 用 性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第 五 節 小 結
綜 合 以 上 相 關 的 研 究 結 果 , 可 確 認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對 於 個 人 是 否 使 用 電 腦 科 技 系 統 相 關 活 動 , 是 相 當 重 要 因 素 ; 故 本 研 究 選 定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作 為 自 行 車 騎 士 是 否 學 習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外 部 變 數 , 並 也 視 為 預 測 自 行 車 騎 士 對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操 作 上 的 易 用 及 有 用 知 覺 , 進 而 了 解 是 否 會 提 升 對 該 系 統 之 使 用 態 度 及 意 圖 , 並 影 響 未 來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航 之 行 為 。27
第 參 章 研 究 方 法
本 章 所 提 出 之 研 究 方 法 總 共 分 為 六 節 , 第 一 節 介 紹 本 研 究 的 流 程 , 以 圖 呈 現 ; 第 二 節 本 研 究 之 架 構 , 同 樣 以 圖 呈 現 ; 第 三 節 研 究 假 設 , 根 據 文 獻 探 討 結 果 , 並 針 對 各 變 數 進 行 假 設 ; 第 四 節 研 究 對 象 , 說 明 本 研 究 所 針 對 的 對 象 為 何 ; 第 五 節 研 究 工 具 , 說 明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統 計 工 具 為 何 及 第 六 節 為 資 料 分 析 處 理 , 說 明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資 料 處 理 方 法 與 內 容 。第 一 節 研 究 流 程
本 研 究 先 確 定 研 究 方 向 , 並 根 據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參 考 相 關 理 論 文 獻 建 構 研 究 目 的 ,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設 , 問 卷 編 製 與 設 計 , 實 施 正 式 問 卷 的 發 放 與 回 收 , 資 料 建 構 之 後 , 利 用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分 析 , 得 到 最 後 的 結 果 , 並 針 對 本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建 議 , 詳 細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3 - 1 所 示 。 確 定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文 獻 整 理 與 探 討 建 立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設 問 卷 編 製 與 設 計 ( 續 下 頁 )28 問 卷 發 放 與 回 收 資 料 分 析 與 檢 定 假 設 研 究 結 果 與 比 較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二 節 研 究 架 構
依 據 文 獻 探 討 , 本 研 究 認 為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適 用 於 解 釋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的 使 用 行 為 理 論 架 構 ; 且 將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作 為 外 部 變 數 並 運 用 於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上 , 探 討 此 變 數 對 知 覺 有 用 性 及 知 覺 易 用 性 的 影 響 , 並 進 而 探 討 知 覺 有 用 性 及 知 覺 易 用 性 是 否 影 響 使 用 態 度 及 行 為 意 圖 。 綜 合 上 述 文 獻 各 相 關 變 數 , 本 研 究 所 發 展 之 研 究 架 構 , 如 圖 3 - 2 所 示 。 圖 3 - 1 研 究 流 程 圖29 圖 3 - 2 研 究 架 構 圖
第 三 節 研 究 假 設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架 構 , 提 出 下 列 待 驗 證 之 假 設 : H 1 : 模 型 期 望 共 變 異 數 矩 陣 與 樣 本 共 變 異 數 矩 陣 無 差 異 。 H 2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對 知 覺 有 用 性 產 生 正 向 影 響 。 H 3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對 知 覺 易 用 性 產 生 正 向 影 響 。 H 4 : 知 覺 易 用 性 對 知 覺 有 用 性 產 生 正 向 影 響 。 H 5 : 知 覺 有 用 性 對 使 用 態 度 產 生 正 向 影 響 。 H 6 : 知 覺 易 用 性 對 使 用 態 度 產 生 正 向 影 響 。 H 7 : 使 用 態 度 對 行 為 意 圖 產 生 正 向 影 響 。 H 8 : 知 覺 有 用 性 對 行 為 意 圖 產 生 正 向 影 響 。30
第 四 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針 對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從 事 環 島 運 動 的 車 友 為 研 究 對 象 , 問 卷 發 放 則 是 與 協 會 配 合 , 懇 請 已 有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導 航 系 統 經 驗 的 車 友 協 助 填 寫 本 學 術 研 究 問 卷 。 一 、 預 試 樣 本 : 本 研 究 利 用 立 意 抽 樣 方 式 , 於 2 0 1 2 年 0 7 月 3 0 日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並 針 對 臺 灣 自 行 車 環 島 運 動 協 會 的 第 6 2 梯 次 壯 遊 環 島 車 友 進 行 發 放 , 至 於 預 試 人 數 的 門 檻 , 吳 明 隆 與 涂 金 堂 ( 2 0 0 7 ) 建 議 預 試 對 象 人 數 以 問 卷 中 最 多 題 項 之 量 表 的 3 至 5 倍 人 數 為 原 則 , 本 研 究 5 個 量 表 中 , 以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量 表 的 1 0 個 題 項 最 多 , 因 此 在 預 試 階 段 至 少 需 發 放 5 0 份 問 卷 ; 而 本 研 究 總 共 發 放 6 8 份 問 卷 , 回 收 6 8 份 , 回 收 率 為 1 0 0 % ,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3 份 , 獲 得 有 效 問 卷 為 6 5 份 , 有 效 問 卷 率 為 9 5 . 5 8 % 。 二 、 正 式 樣 本 : 正 式 問 卷 則 將 針 對 臺 灣 自 行 車 環 島 運 動 協 會 第 6 7 梯 次 至 第 7 0 梯 次 車 友 為 施 測 對 象 , 進 行 立 意 抽 樣 之 調 查 ; 至 於 正 式 問 卷 份 數 門 檻 , 由 於 結 構 方 程 模 型 所 處 理 的 變 數 較 多 , 且 關 係 也 較 為 複 雜 ; B r e c k l e r 曾 於 1 9 9 0 針 對 社 會 心 理 領 域 的 7 2 個 結 構 方 程 模 型 研 究 進 行 分 析 , 大 部 份 樣 本 低 於 1 0 0 時 , 結 構 方 程 模 型 的 分 析 幾 乎 都 相 當 不 穩 定 ; 因 此 , 學 者 建 議 若 要 追 求 穩 定 的 結 構 方 程 模 型 分 析 結 果 , 樣 本 至 少 需 大 於 2 0 0 份 ( 邱 皓 政 , 2 0 0 6 ) ; 故 本 研 究 於 2 0 1 2 年 1 2 月 至 2 0 1 3 年 0 231 月 在 臺 南 市 善 化 區 農 會 針 對 以 上 預 定 梯 次 之 車 友 發 放 問 卷 , 總 共 發 放 2 4 4 份 問 卷 , 回 收 2 4 4 份 , 回 收 率 為 1 0 0 %,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5 份,獲 得 有 效 問 卷 為 2 3 9 份,有 效 問 卷 率 為 9 7 . 9 5 %。
第 五 節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使 用 問 卷 調 查 來 蒐 集 相 關 資 訊 , 為 達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 因 此 根 據 曹 銘 政 ( 2 0 0 9 ) 所 測 量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的 量 表 及 科 技 接 受 模 型 相 關 文 獻 中 所 彙 整 的 量 表 為 基 礎 , 加 以 修 改 及 發 展 適 合 本 研 究 的 題 項 , 問 卷 區 分 為 六 大 部 份 , 分 別 為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量 表 、 知 覺 有 用 性 量 表 、 知 覺 易 用 性 量 表 、 使 用 態 度 量 表 、 行 為 意 圖 量 表 及 受 試 者 基 本 背 景 資 料 , 問 卷 內 容 如 下 : 一 、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量 表 本 量 表 參 考 曹 銘 政 ( 2 0 0 9 ) 所 測 量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之 問 項 改 編 , 共 1 0 題 , 量 表 採 用 李 克 特 七 點 尺 度 來 衡 量 , 並 依 研 究 對 象 依 認 知 程 度 區 分 為「 非 常 同 意 」、「 同 意 」、「 有 點 同 意 」、「 普 通 」、「 有 點 不 同 意 」、「 不 同 意 」 及 「 非 常 不 同 意 」, 分 別 給 予 7 、 6 、 5 、 4 、 3 、 2 、 1 , 得 分 越 高 代 表 研 究 對 象 對 操 作 自 行 車 導 航 系 統 的 信 心 越 高 , 得 分 越 低 則 反 之 ; 為 讓 本 研 究 結 果 更 為 精 準 及 可 信 , 因 此 將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及 信 度 分 析 。 項 目 分 析 採 用 內 部 一 致 性 效 標 法 ( 又 稱 極 端 組 檢 驗 法 ) ; 極 端 組 檢 驗 法 係 將 檢 定 高 分 組 與 低 分 組 中 的 個 案 , 檢 視 各 題 項 得 分 狀 況 的 平 均 數 是 否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若 某 題 項 於 兩 極 組 的 得 分 具 顯 著 差 異 , 表 示 該 題 具 有 鑑 別 度 , 應 予 保 留 ; 反 之 ,32 則 應 考 慮 刪 除 該 題 項 ( 邱 皓 政 , 2 0 0 6 ) ; 欲 檢 定 各 題 項 得 分 平 均 數 之 差 異 ,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來 進 行 , 樣 本 差 異 的 t 值 決 定 高 分 組 及 低 分 組 的 差 異 性 是 否 達 顯 著 性 , 若 t 值 愈 大 , 且 顯 著 性 小 於 0 . 0 5, 即 代 表 該 題 項 的 鑑 別 度 越 佳 (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 0 0 5 ) ; 本 量 表 經 項 目 分 析 後 , 觀 察 其 結 果 , 各 題 項 p 值 皆 達 顯 著 水 準 , 因 此 保 留 所 有 題 項 ; 信 度 分 析 則 採 用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 以 了 解 本 量 表 問 卷 答 案 是 否 具 一 致 性 。 數 值 越 高 , 代 表 量 表 內 各 題 項 的 相 關 性 越 高 , 即 量 表 內 部 一 致 性 越 佳;C u i e f o r d ( 1 9 6 5 ) 認 為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大 於 0 . 7 0 視 為 高 信 度 , 小 於 0 . 3 5 則 為 低 信 度 , 而 本 量 表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為 0 . 8 3 , 由 結 果 顯 示 本 量 表 具 備 良 好 內 部 信 度 , 如 表 3 - 1 所 示 。 表 3 - 1 電 腦 自 我 效 能 項 目 分 析 與 信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觀 察 變 項 題 項 t 值 p 值 C S E 1 即 使 沒 人 告 知 我 該 如 何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 我 也 能 操 作 它 。 - 5 . 4 1 0 . 0 0 C S E 2 即 使 未 曾 使 用 過 自 行 車 G P S 的 經 驗 , 我 也 能 操 作 它 。 - 6 . 2 2 0 . 0 0 C S E 3 只 要 我 有 自 行 車 G P S 的 使 用 手 冊 , 我 就 能 操 作 它 。 - 8 . 4 8 0 . 0 0 C S E 4 只 要 有 人 在 我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前 , 示 範 一 次 給 我 看 , 我 就 能 操 作 它 。 - 6 . 7 6 0 . 0 0 C S E 5 若 操 作 自 行 車 G P S 遇 到 問 題 有 人 可 以 詢 問 , 我 就 能 操 作 它 。 - 4 . 7 0 0 . 0 0 ( 續 下 頁 )
33 觀 察 變 項 題 項 t 值 p 值 C S E 6 如 果 操 作 前 有 人 教 導 我 如 何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 我 就 能 操 作 它 。 - 4 . 5 8 0 . 0 0 C S E 7 若 有 充 裕 時 間 讓 我 學 習 自 行 車 G P S 的 使 用 方 法 , 我 就 能 操 作 它 。 - 5 . 3 4 0 . 0 0 C S E 8 若 自 行 車 G P S 具 備 線 上 求 助 或 疑 難 解 答 的 功 能 , 我 就 能 操 作 它 。 - 6 . 9 0 0 . 0 0 C S E 9 若 先 前 有 人 簡 略 示 範 自 行 車 G P S 的 使 用 方 式 給 我 看 , 我 就 能 操 作 它 。 - 9 . 1 1 0 . 0 0 C S E 1 0 若 以 前 我 有 使 用 過 類 似 ( 汽 車 ) 導 航 系 統 的 經 驗 , 我 就 能 操 作 它 。 - 5 . 9 1 0 . 0 0 C r o n b a c h ’ s α = 0 . 8 3 二 、 知 覺 有 用 性 量 表 本 量 表 參 考 D a v i s ( 1 9 8 9 ) 所 測 量 知 覺 有 用 性 之 問 項 改 編 且 發 展 程 序 嚴 謹 , 由 兩 位 精 熟 中 英 文 的 留 美 博 士 , 分 別 將 原 始 題 項 進 行 英 翻 中 及 中 翻 英 並 檢 驗 翻 譯 適 切 性 , 且 邀 請 大 學 生 試 寫 而 來 , 共 6 題 , 量 表 採 用 李 克 特 七 點 尺 度 來 衡 量 , 並 依 研 究 對 象 依 認 知 程 度 區 分 為 「 非 常 同 意 」、「 同 意 」、「 有 點 同 意 」、「 普 通 」、「 有 點 不 同 意 」、「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 分 別 給 予 7 、 6 、 5 、 4 、 3 、 2 、 1 , 得 分 越 高 代 表 研 究 對 象 對 於 自 行 車 導 航 系 統 有 助 騎 乘 規 劃 的 感 受 程 度 越 高 , 得 分 越 低 則 反 之 ; 為 讓 本 研 究 結 果 更 為 精 準 及 可 信 , 因 此 將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及 信 度 分 析 。
34 項 目 分 析 採 用 內 部 一 致 性 效 標 法 ( 又 稱 極 端 組 檢 驗 法 ) ; 極 端 組 檢 驗 法 係 將 檢 定 高 分 組 與 低 分 組 中 的 個 案 , 檢 視 各 題 項 得 分 狀 況 的 平 均 數 是 否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若 某 題 項 於 兩 極 組 的 得 分 具 顯 著 差 異 , 表 示 該 題 具 有 鑑 別 度 , 應 予 保 留 ; 反 之 , 則 應 考 慮 刪 除 該 題 項 ( 邱 皓 政 , 2 0 0 6 ) ; 欲 檢 定 各 題 項 得 分 平 均 數 之 差 異 ,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來 進 行 , 樣 本 差 異 的 t 值 決 定 高 分 組 及 低 分 組 的 差 異 性 是 否 達 顯 著 性 , 若 t 值 愈 大 , 且 顯 著 性 小 於 0 . 0 5, 即 代 表 該 題 項 的 鑑 別 度 越 佳 (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 0 0 5 ) ; 本 量 表 經 項 目 分 析 後 , 觀 察 其 結 果 , 各 題 項 p 值 皆 達 顯 著 水 準 , 因 此 保 留 所 有 題 項 ; 信 度 分 析 則 採 用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 以 了 解 本 量 表 問 卷 答 案 是 否 具 一 致 性 ; 數 值 越 高 , 代 表 量 表 內 各 題 項 的 相 關 性 越 高 , 即 量 表 內 部 一 致 性 越 佳;C u i e f o r d ( 1 9 6 5 ) 認 為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大 於 0 . 7 0 視 為 高 信 度 , 小 於 0 . 3 5 則 為 低 信 度 , 而 本 量 表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為 0 . 8 8 , 由 結 果 顯 示 本 量 表 具 備 良 好 內 部 信 度 , 如 表 3 - 2 所 示 。 表 3 - 2 知 覺 有 用 性 項 目 分 析 與 信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觀察變項 題 項 t 值 p 值 P U 1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可 使 我 更 迅 速 地 完 成 自 行 車 騎 乘 規 劃 。 - 6 . 3 4 0 . 0 0 P U 2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可 改 善 我 的 自 行 車 騎 乘 規 劃 。 - 6 . 2 8 0 . 0 0 P U 3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可 提 升 我 自 行 車 騎 乘 規 劃 的 效 率 。 - 7 . 1 5 0 . 0 0 ( 續 下 頁 )
35 觀察變項 題 項 t 值 p 值 P U 4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可 使 我 在 規 劃 自 行 車 騎 乘 路 線 上 更 有 成 效 。 - 8 . 8 4 0 . 0 0 P U 5 使 用 自 行 車 G P S 讓 自 行 車 騎 乘 規 劃 更 簡 化 。 - 7 . 5 5 0 . 0 0 P U 6 我 覺 得 自 行 車 G P S 在 自 行 車 騎 乘 規 劃 上 是 有 益 的 。 - 7 . 7 8 0 . 0 0 C r o n b a c h ’ s α = 0 . 8 8 三 、 知 覺 易 用 性 量 表 本 量 表 參 考 D a v i s ( 1 9 8 9 ) 所 測 量 知 覺 易 用 性 之 問 項 改 編 且 發 展 程 序 嚴 謹 , 由 兩 位 精 熟 中 英 文 的 留 美 博 士 , 分 別 將 原 始 題 項 進 行 英 翻 中 及 中 翻 英 並 檢 驗 翻 譯 適 切 性 , 且 邀 請 大 學 生 試 寫 而 來 , 共 6 題 , 量 表 採 用 李 克 特 七 點 尺 度 來 衡 量 , 並 依 研 究 對 象 依 認 知 程 度 區 分 為 「 非 常 同 意 」、「 同 意 」、「 有 點 同 意 」、「 普 通 」、「 有 點 不 同 意 」、「 不 同 意 」及「 非 常 不 同 意 」, 分 別 給 予 7 、 6 、 5 、 4 、 3 、 2 、 1 , 得 分 越 高 代 表 研 究 對 象 對 於 自 行 車 導 航 系 統 操 作 易 用 感 受 程 度 越 高 , 得 分 越 低 則 反 之 ; 為 讓 本 研 究 結 果 更 為 精 準 及 可 信 , 因 此 將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及 信 度 分 析 。 項 目 分 析 採 用 內 部 一 致 性 效 標 法 ( 又 稱 極 端 組 檢 驗 法 ) ; 極 端 組 檢 驗 法 係 將 檢 定 高 分 組 與 低 分 組 中 的 個 案 , 檢 視 各 題 項 得 分 狀 況 的 平 均 數 是 否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若 某 題 項 於 兩 極 組 的 得 分 具 顯 著 差 異 , 表 示 該 題 具 有 鑑 別 度 , 應 予 保 留 ; 反 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