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40D002503(委託研究結案報告)
政府資訊人力與資訊預算之
研究:現況、挑戰與因應策略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
政府資訊人力與資訊預算之
研究:現況、挑戰與因應策略
受委託單位:電子治理研究中心
研究主持人:蔣麗君
協同主持人:蕭乃沂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編 印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
目次 I
目次
目次 ... I
表次 ... III
圖次 ... V
提要 ... V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進度安排 ... 4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 13
第一節 政府資訊人力部分 ... 13
第二節 政府資訊預算部分 ... 28
第三章 政府資訊人力問卷調查結果 ... 40
第一節 徳爾菲法問卷分析結果 ... 40
第二節 層級分析法問卷分析結果 ... 46
第四章 政府資訊人力及預算之研究發現 ... 65
第一節 政府資訊人力部分 ... 65
第二節 政府資訊預算部分 ... 7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85
第一節 綜合人力及預算之我國政府資訊發展 ... 85
第二節 政府資訊人力部分 ... 89
第三節 政府資訊預算部分 ... 93
參考文獻 ... 97
附錄 ... 103
表次 III
表次
表 1: 政府資訊人力部分之受訪者代碼 ... 8 表 2: 政府資訊預算部分之受訪者代碼 ... 10 表 3: 資訊人力能力四個研究構面由來 ... 14 表 4: 資訊人力核心能力項目定義表 ... 17 表 5: 電子化政府發展歷程與各階段重點 ... 23 表 6: 資訊經費全年支出結構概況 ... 34 表 7: 徳爾菲調查對象名單及問卷回覆情形 ... 41 表 8: 政府資訊人力核心能力德爾菲法次數分配表 ... 42 表 9: 科技管理核心能力項目統計結果 ... 44 表 10: 行政業務功能核心能力項目統計結果 ... 44 表 11: 人際互動關係核心能力項目統計結果 ... 45 表 12: 科技技術核心能力項目統計結果 ... 45 表 13: 政府整體資訊人力核心能力層級分析法次數分配表 ... 47 表 14: 各構面對整體資訊人力之重要性權重 ... 49 表 15: 科技管理構面對整體資訊人力之重要性權重 ... 49 表 16: 行政業務構面對整體資訊人力之重要性權重 ... 49 表 17: 能力人際互動構面對整體資訊人力之重要性權重 ... 50 表 18: 科技技術構面對整體資訊人力之重要性權重 ... 50 表 19: 政府資訊單位主管核心能力層級分析法次數分配表 ... 51 表 20: 各構面對資訊單位主管之重要性權重 ... 53 表 21: 科技管理構面對資訊單位主管之重要性權重 ... 53表 22: 行政業務互動構面對資訊單位主管之重要性權重 ... 54 表 23: 人際互動構面對資訊單位主管之重要性權重 ... 54 表 24: 科技技術構面對資訊單位主管之重要性權重 ... 54 表 25: 政府資訊單位人員核心能力層級分析法次數分配表 ... 55 表 26: 各構面對資訊單位人員之重要性權重 ... 57 表 27: 科技管理構面對資訊單位人員之重要性權重 ... 57 表 28: 行政業務構面對資訊單位人員之重要性權重 ... 58 表 29: 人際互動構面對資訊單位人員之重要性權重 ... 58 表 30: 科技技術構面對資訊單位人員之重要性權重 ... 58 表 31: 政府非資訊單位業務 e 化負責者核心能力層級分析法次數 分 配 ... 59 表 32: 各構面對非資訊單位業務 e 化負責者之重要性權重 ... 61 表 33: 科技管理構面對非資訊單位業務 e 化負責者之重要性權重 . 61 表 34: 行政業務構面對非資訊單位業務 e 化負責者之重要性權重 . 62 表 35: 人際互動構面對非資訊單位業務 e 化負責者之重要性權重 . 62 表 36: 科技技術構面對非資訊單位業務 e 化負責者之重要性權重 . 62 表 37: 資訊預算編審現況調查結果 ... 72 表 38: 整體政策建議 ... 87
圖次 V
圖次
圖 1: 公共行政過程 ... 2 圖 2: 資訊人力研究流程 ... 5 圖 3: 資訊經費全年支出結構概況 ... 34 圖 4: 資訊經費全年支出結構概況 ... 35 圖 5: 2006 年新增資訊投資比例 ... 37 圖 6: 2006 年政府資訊預算分佈 ... 38 圖 7: 主要的 IT 投資目標 ... 38 圖 8: 資訊人力定義之界定 ... 67 圖 9: 資訊人力定義之界定 ... 68 圖 10: 完整的施政計畫管理體系 ... 95提要 VII
提要
關 鍵 字 : 資 訊 人 力 、 資 訊 預 算 、 電 子 化 政 府 核 心 能力、 資 訊 長一、研究緣起與目的
邁 向 新 階 段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 我 國 首 先 面 臨 因 政 府 人 力 及 預 算 緊 縮 的 挑 戰 , 妥 善 的 人 力 與 預 算 資 源 管 理 成 為 未 來 邁 向 電 子 治 理 的 重 要 基 礎 。 本 研 究 將 以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與 資 訊 預 算 為 主 軸 , 討 論 新 階 段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可 能 面 臨 的 挑 戰 , 並 於 分 析 後 提 出 政 策 建 議 。二、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 政府資訊人力部分 資 訊 人 力 部 分 首 先 將 以 文 獻 分 析 法 歸 納 目 前 人 力 結 構 與 規 模 , 找 出 其 核 心 能 力 的 項 目 與 評 估 方 式 , 作 為 擬 定 政 策 建 議 的 理 論 基 礎 。 接 著 以 德 爾 菲 法 與 層 級 分 析 法 為 相 互 搭 配 的 兩 種 研 究 方 法 : 先 透 過 前 者 專 家 學 者 對 資 訊 人 力 的 核 心 能 力 內 涵 之 意 見 ; 後 使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系 統 化 呈 現 資 訊 人 力 中 各 項 核 心 能 力 在 所 有 資 訊 人 力 、 資 訊 長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IO)、資訊單位人員及非資訊單位業務 e 化 負 責 者 之 相 對 性 權 重 。 以 上 研 究 方 法 所 得 之 資 料 , 將 搭 配 對 中 央 、 地 方 政 府 與 專 家 學 者 之 深 度 訪 談 共 同 分 析 , 以 得 最 後 結 論 。 (二) 政府資訊預算部分 主 要 透 過 深 度 訪 談 法 進 行 , 受 訪 者 為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資 訊 單 位 、 主 計 單 位 、 與 業 務 單 位 。 中 央 政 府 方 面 , 除 了 研 究 問 題 發 起 的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的 相 關 同 仁 之 外 , 本 研 究 另 選 取 其 資 訊 單 位 分 別 具 有 集 權 、 分 權 特 質 的 部 會 , 討 論 其 資 訊 預 算 特 質 上 的 差 異 。 地 方 政 府 方 面 , 則 特 別 選 取 了 近 年 內 有 經 歷 組 織 變 革 的 縣 市 政 府 , 討 論 其 升 格 或 降 格 前 後 資 訊 單 位 的 角 色 差 異 , 並 探 討 該 變 化 對 資訊 預 算 的 影 響 。 最 後 同 時 綜 合 資 訊 人 力 與 預 算 的 成 果 , 以 提 出 整 體 政 策 建 議 。
三、研究發現與政策建議
(一) 整體討論 1. 資訊組織定位與業務變遷所衍伸的問題 政 府 機 關 的 資 訊 單 位 是 隨 著 電 腦 科 技 的 發 展 而 逐 漸 成 為 其 基 礎 需 求 , 因 此 其 成 立 時 間 較 一 般 業 務 單 位 晚 , 且 通 常 被 界 定 為 業 務 輔 助 單 位 , 造 成 後 續 層 級 改 變 之 障 礙 。 再 則 , 面 對 政 府 機 關 對 人 員 任 用 之 限 制 , 導 致 業 務 量 擴 充 的 資 訊 單 位 , 卻 面 臨 組 織 層 級 低 、 權 限 小 、 責 任 重 的 困 境 , 使 其 在 推 動 相 關 業 務 時 更 顯 得 困 難 重 重 。 許 多 政 府 機 關 雖 因 應 政 策 需 求 , 由 機 關 副 首 長 兼 任 資 訊 長 , 看 似 可 突 破 資 訊 單 位 層 級 的 限 制 , 直 接 協 調 資 訊 相 關 政 策 與 業 務 , 然 實 則 常 受 限 於 副 首 長 政 務 官 的 角 色 , 如 又 欠 缺 對 現 代 資 通 技 術 的 瞭 解 , 則 其 實 質 助 益 仍 屬 有 限 。 2. 整體政策建議 為 了 解 決 上 述 問 題 , 本 研 究 建 議 政 府 短 期 而 言 , 至 少 可 以 以 設 置 資 訊 推 動 委 員 會 的 方 式 , 締 造 資 訊 單 位 與 業 務 單 位 協 調 與 合 作 的 平 台 , 以 解 決 現 狀 資 訊 單 位 組 織 層 級 過 低 的 問 題 。 甚 者 , 應 提 升 資 訊 單 位 至 機 關 的 一 級 單 位 , 使 其 有 足 夠 的 職 權 進 行 協 調 。 此 外 可 藉 由 主 管 訓 練 等 方 式,宣 達 各 機 關 主 管 重 視 IT 發展。長期而言可配合行政院組 織 再 造 , 於 行 政 院 設 立 資 訊 長 一 職 , 使 其 有 足 夠 的 職 權 協 調 各 部 會 , 包 括 資 訊 相 關 法 規 、 組 織 條 例 、 人 事 、 預 算 等 等 , 皆 可 透 過 資 訊 長 整 合 協 調 。 如 此 一 來 , 才 可 將 計 畫 管 考 與 預 算 制 度 、 組 織 角 色 變 遷 與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搭 配 法 規 制 度 面 的 變 動 同 時 調 整 。 (二) 資訊人力部分 1. 資訊人力不足且範圍界定分歧 政 府 單 位 資 訊 人 力 主 要 成 員 是 透 過 國 家 考 試 進 用 的 資 訊 職 系 人 員 , 受 到 現 有 組 織 章 程 之 限 制 , 導 致 資 訊 人 力 員 額 難 以 符 合 因 資 通 技提要 IX 術 應 用 擴 展 後 之 實 際 需 求 與 規 劃 , 因 此 部 分 政 府 機 關 長 年 以 約 聘 僱 方 式 進 用 非 正 式 編 制 人 員 處 理 資 訊 業 務 , 可 見 當 前 政 府 的 員 額 配 置 已 不 符 需 求 。 2. 考試與人事制度影響資訊人力素質 除 了 員 額 配 置 已 不 符 需 求 外 , 資 訊 人 力 素 質 也 必 須 檢 討 , 例 如 考 試 科 目 未 隨 科 技 趨 勢 的 變 化 而 調 整 、 因 永 業 保 障 而 使 已 錄 取 之 資 訊 人 員 未 能 吸 取 先 進 技 術 觀 念、升 遷 與 轉 調 管 道 受 限、再 加 上 委 外 的 盛 行, 逐 漸 使 政 府 機 關 資 訊 人 員 失 去 其 核 心 能 力 。 3. 政府資訊人力政策建議 由 於 資 訊 單 位 隨 著 國 家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程 度 提 高 , 其 角 色 已 經 不 僅 止 於 過 去 僅 被 動 的 機 械 操 作 、 維 修 的 角 色 , 其 與 業 務 單 位 的 互 動 與 政 策 推 動 的 合 作 搭 配,已 使 其 角 色 定 位 產 生 根 本 性 的 轉 變。本 研 究 建 議, 政 府 機 關 應 重 新 界 定 資 訊 人 力 的 範 圍 , 並 給 予 適 當 的 訓 練 ; 考 選 部 也 應 檢 討 目 前 資 訊 職 系 的 考 試 科 目,使 其 能 符 合 時 代 的 需 求。長 期 而 言, 應 從 法 規 上 放 寬 職 系 的 限 定 , 藉 由 增 加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職 涯 發 展 的 多 元 性 , 提 供 其 進 步 的 誘 因 。 (三) 資訊預算部分 1. 計畫管考與預算審查事權分散 以 中 央 政 府 而 言 , 計 畫 型 資 訊 預 算 可 能 同 時 受 到 經 費 補 助 機 關 的 審 查 , 但 主 計 處 與 各 機 關 主 計 部 門 也 會 發 揮 其 預 算 控 管 的 功 能 , 影 響 計 畫 主 管 機 關 最 後 所 獲 得 的 補 助 資 源 。 另 由 於 不 同 管 道 的 計 畫 經 費 來 源 , 不 易 從 計 畫 預 算 書 中 看 出 所 投 入 資 源 的 整 體 運 用 情 形 。 再 加 上 目 前 一 般 業 務 單 位 可 能 將 委 外 資 訊 計 畫 編 列 於 業 務 費 各 項 目 中 , 這 些 分 散 隱 藏 在 制 式 預 算 科 目 當 中 的 資 訊 經 費 , 都 可 能 使 目 前 的 資 訊 預 算 的 規 模 被 低 估 , 也 影 響 了 對 政 府 資 訊 預 算 合 理 程 度 的 判 斷 。 2.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之 經 資 本 門 比 例 限 制 , 逐 漸 難 以 適 用 於 資 訊 計 畫 由 經 建 會 主 管 的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 為 目 前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重 要 的 經
費 來 源 之 一 , 其 著 重 於 基 礎 建 設 投 資 的 原 意 , 逐 漸 難 以 適 用 於 由 設 備 系 統 建 置 轉 向 維 護 經 營 的 政 府 資 訊 計 畫 , 而 成 為 我 國 持 續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在 預 算 資 源 上 的 最 大 隱 憂 。 3. 政府資訊預算政策建議 本 研 究 認 為 , 政 府 資 訊 預 算 改 革 的 當 務 之 急 , 首 先 在 於 釐 清 資 訊 預 算 科 目 的 範 圍 ; 唯 有 減 少 資 訊 預 算 定 義 的 模 糊 空 間 , 主 計 處 現 行 的 「 電 腦 效 率 查 核 報 告 」 所 揭 露 資 訊 的 精 準 程 度 , 才 能 協 助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計 畫 規 劃 與 績 效 管 考 , 也 才 可 作 為 判 斷 資 訊 預 算 合 理 性 的 基 礎 。 再 者,行 政 院 研 考 會、主 計 處 電 子 中 心、與 各 地 方 政 府 等 資 訊 相 關 單 位 , 應 強 化 其 間 的 溝 通 管 道 , 尤 其 預 算 編 列 執 行 與 計 畫 管 考 必 須 互 通 有 無 。 中 央 政 府 可 參 考 台 北 市 政 府 的 經 驗 , 建 立 計 畫 與 預 算 資 訊 勾 稽 良 好 的 計 畫 管 理 系 統 , 將 研 考 會 的 GPMnet 結合主計處的 GBA。最後, 應 檢 討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對 現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適 用 程 度 , 或 由 未 來 的 行 政 院 資 訊 長 統 籌 協 調 , 使 資 訊 預 算 的 編 制 更 符 合 電 子 治 理 的 永 續 發 展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我 國 政 府 自 民 國50年代至今總計超過40年 的 行 政 業 務 電 腦 化 、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 到 今 日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 其 影 響 已 經 超 越 了 行 政 機 關 內 部 的 管 理 層 面,而 擴 展 至 政 治、社 會、經 發 展 濟 等 層 面(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 2007),電子化政府已經成為政府運作的重要骨幹。行政院研究發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自 民 國85年起即推動一系列的電子化政府發展計畫,目前 正 推 動 自 民 國97起至100年的「優質網路政府計畫」。根據其計畫書所 做 的 檢 討 ,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在 電 腦 設 備 、 大 型 資 訊 系 統 建 構 以 及 人 員 使 用 資 訊 系 統 的 能 力 等 方 面 已 經 有 了 良 好 的 成 效 , 可 謂 我 國 政 府 往 下 一 階 段 邁 進 的 優 勢 條 件 ; 但 在 資 訊 組 織 法 制 化 的 程 度 、 人 力 配 置 、 大 型 系 統 的 整 合 與 顧 問 規 劃 能 力 等 方 面 目 前 相 對 弱 勢 ; 同 時 , 政 府 亦 面 臨 財 政 負 荷 日 益 增 加 的 挑 戰 , 因 此 要 往 新 階 段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邁 進 , 勢 必 加 強 政 府 資 源 掌 握 與 配 置 的 能 力 (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2007)。 以 一 般 政 府 管 理 的 角 度 而 言 , 資 源 管 理 (resource management) 本 身 即 為 公 共 行 政 的 重 要 環 節(Starling,2008),並且是公共政策得 以 完 善 建 構 並 順 利 完 成 的 關 鍵。而 資 源 管 理 內 涵( 如 圖1)。包括: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例 如 政 府 人 力 的 選 訓 用 ) 、 財 務 資 源 ( 包 括 收 入 面 與 支 出 面 , 後 者 包 括 政 府 預 算 的 編 列 與 執 行 ) , 以 及 資 訊 資 源 ( 資 訊 通 訊 技 術 的 管 理 )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之 所 以 重 要 , 是 因 為 公 共 行 政 組 織 不 若 部 分 產 業 是 資 本 密 集 , 需 大 量 投 資 於 廠 房 與 設 備 ; 相 對 之 下 , 政 府 很 大 比 例 的 預 算 是 花 在 人 事 經 費 。 因 此 , 人 員 是 否 有 卓 越 的 表 現 就 是 組 織 能 否 良 善 運 作 的 關 鍵 。 如 何 領 導 這 些 人 員 , 使 其 獲 得 良 好 的 訓 練 、 具 備 足 夠 的 能 力 , 並 使 其 才 智 得 到 充 分 的 發 揮 , 為 最 高 行 政 的 表 現 。 而 充 足 的 資 金 則 是 公 共 行 政 力 量 的 來 源 , 因 為 基 本 上 很 難 存 在 不 花 錢 而 可 以 推 動的 業 務 。 因 此 政 府 部 門 如 何 爭 取 財 源 、 如 何 妥 善 管 理 將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環(Starling,2008)。人力資源管理與預算管理既為公共組織資源 管 理 的 重 要 核 心 , 本 研 究 即 將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脈 絡 下 , 以 人 力 與 預 算 為 核 心 議 題 , 進 行 現 狀 的 檢 討 與 未 來 發 展 對 策 的 研 擬 。 圖 1: 公 共 行 政 過 程 ( Starling,2008:16) 值 得 注 意 的 是,圖1「公共行政過程」揭露了一個重要的訊息:資 源 管 理 在 政 府 當 中 並 非 一 個 真 空 的 概 念 。 其 與 組 織 所 面 臨 的 政 治 、 法 律、府 際 關 係 與 社 會 價 值 構 成 環 伺 組 織 的 大 環 境。而 資 源 掌 握 的 良 善, 將 影 響 方 案 管 理 所 產 出 的 效 率 與 效 能 。 簡 言 之 , 本 研 究 討 論 的 核 心 處 於 圖1公共行政過程中段的一部份,往前受到組織大環境的影響,往後 則 可 能 影 響 到 整 體 的 效 率 與 效 能 。 這 樣 的 結 構 是 本 研 究 後 續 進 行 分 析
資源管理
人力 財務 資訊方案管理
規劃 決策 組織 領導 執行 政 治 法 律 價 值 效 率 效 能政治環境管理
府 際 關 係第一章 緒論 3 時 必 須 先 存 的 認 知 , 並 作 為 思 考 研 究 發 現 與 政 策 建 議 的 參 考 ; 更 重 要 的 是 , 未 來 可 依 此 結 構 對 資 訊 的 人 力 與 預 算 和 外 環 境 以 及 組 織 產 出 的 交 互 關 係 進 行 擴 充 討 論 。 從 人 力 與 資 訊 這 兩 大 主 題 來 討 論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發 展 , 會 發 現 隨 著 資 訊 科 技 的 影 響 日 漸 強 化 , 資 訊 單 位 在 業 務 量 上 的 增 加 , 已 經 對 其 人 力 與 預 算 制 度 產 生 不 小 的 衝 擊 。 相 對 業 務 量 的 增 加 與 多 樣 化 , 人 員 的 編 制 額 度 顯 然 不 足 ; 資 訊 人 才 的 進 用 、 培 訓 與 發 展 更 將 實 質 影 響 未 來 電 子 化 政 府 延 續 推 展 之 可 行 性 。 再 者 , 在 政 府 資 訊 預 算 方 面 , 由 於 以 往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並 未 針 對 資 訊 與 電 子 化 政 府 業 務 而 有 獨 立 的 預 算、決 算 科 目 與 分 類,導 致 政 府 在 資 源 投 入 及 運 用 上 未 能 有 精 確 掌 握, 而 對 其 績 效 衡 量 力 有 未 逮 。 因 此 , 為 使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對 日 益 擴 展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 以 及 所 需 基 礎 資 源 的 相 關 議 題 有 更 明 確 的 掌 握 , 本 研 究 更 加 必 須 針 對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與 預 算 的 現 況 進 行 調 查 與 瞭 解 。 包 括 此 兩 項 資 源 在 我 國 的 內 涵 與 制 度 , 並 且 在 現 況 的 基 礎 上 , 深 入 蒐 集 從 過 去 到 現 今 的 現 況 與 未 來 將 面 臨 的 挑 戰 , 並 希 冀 可 以 因 應 未 來 數 位 治 理 所 需 求 的 人 力 及 預 算 提 出 因 應 策 略 與 短 中 長 期 方 案 。 綜 言 之 , 本 研 究 旨 在 對 目 前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資 訊 單 位 、 行 政 單 位 業 務 與 資 訊 單 位 相 關 人 員 及 資 訊 預 算 進 行 調 查 。 針 對 資 訊 相 關 人 力 重 新 定 位 , 瞭 解 其 現 況 與 面 臨 困 境 , 提 出 前 瞻 性 資 訊 單 位 與 行 政 單 位 相 關 資 訊 人 員 之 適 當 培 訓 人 力 核 心 能 力 之 策 略 ; 在 資 訊 預 算 方 面 , 本 研 究 將 以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整 體 目 標 為 出 發 點 , 檢 討 現 行 制 度 無 論 是 在 預 算 程 序 、 編 審 作 業 以 及 預 算 管 理 上 無 法 配 合 之 處 。 同 樣 也 會 以 前 瞻 的 思 考 , 做 出 政 策 建 議 。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為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資 訊 單 位 與 相 關 行 政 機 關 之 資 訊 人 力 , 範 圍 不 含 公 營 事 業 、 衛 生 醫 療 機 構 、 與 公 立 學 校 相 關 單 位 等 。 以 下 就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方 法 與 進 度,茲 分 為「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與「 政 府 資 訊 預 算 」 兩 部 分 闡 述 之 。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進度安排
為 能 分 別 在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與 資 訊 預 算 都 有 更 深 入 的 實 證 基 礎 , 以 下 先 個 別 介 紹 其 研 究 方 法 , 並 且 在 後 續 的 研 究 發 現 與 政 策 建 議 中 予 以 整 合 。 一 、 資訊人力部分: ( 一 )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在 資 訊 人 力 之 分 析 , 除 了 點 出 目 前 我 國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發 展 與 面 臨 之 問 題 與 挑 戰 外 , 亦 提 出 前 瞻 性 解 決 方 案 與 人 力 培 訓 計 畫 之 原 則 與 方 向。於 此,本 研 究 將 探 討 三 大 主 題:(1)了解我國公部門資訊 人 力 之 歷 史 發 展 脈 絡 與 定 義;(2)界定我國公部門資訊人力合理之規 模;(3)調查我國公部門資訊人力應具備之核心能力,並透過分組比 較 衡 量 中 央 及 地 方 資 訊 單 位 與 非 資 訊 單 位 意 見 , 企 圖 探 析 其 相 異 與 相 同 之 處 , 以 利 提 供 詳 盡 資 訊 研 擬 日 後 資 訊 人 力 培 訓 計 畫 。 為 達 到 本 研 究 計 畫 之 目 標 , 本 研 究 在 資 訊 人 力 方 面 之 探 析 , 將 採 用 以 下 幾 種 研 究 方 式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流 程 請 參 閱 圖2。第一章 緒論 5 圖 2: 資 訊 人 力 研 究 流 程 進 行 第 一 次 面 訪 以 瞭 解 資 訊 人 力 與 預 算 現 況 第 一 次 面 訪 結 果 分 析 與 設 計 資 訊 核 心 能 力 表 格 國 內 外 資 訊 人 力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 與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資 訊 核 心 能 力 表 格 並 進 行 此 表 格 之 問 卷 調 查 與 分 析 依 資 訊 核 心 能 力 表 格 之 德 爾 菲 法 分 析 結 果 設 計 資 訊 核 心 能 力 權 重 之 問 卷 提 出 期 中 報 告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之 資 訊 人 力 核 心 能 力 權 重 問 卷 施 測 依 層 級 分 析 法 分 析 資 訊 核 心 能 力 權 重 問 卷 並 排 序 資 訊 核 心 能 力 之 重 要 性 依 第 二 次 問 卷 分 析 結 果 再 次 訪 問 專 家 學 者 以 利 建 立 前 瞻 性 政 策 報 告 繳 交 期 末 報 告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製
1、文獻分析法 透 過 國 內 外 文 獻 蒐 集 閱 讀 分 析 , 歸 納 目 前 普 遍 使 用 之 資 訊 人 力 結 構 與 規 模 之 界 定 、 核 心 能 力 之 項 目 與 評 估 方 法 , 以 及 目 前 或 未 來 面 臨 資 訊 人 力 的 困 境 , 以 利 建 立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 、 衡 量 指 標 。 2、深度訪談法 首 先 , 在 研 究 之 初 , 為 對 國 內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現 況 有 所 瞭 解 , 依 完 成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之 結 果 , 設 計 出 初 步 相 關 訪 談 問 題 , 輔 以 中 央 、 地 方 政 府 與 專 家 學 者 之 訪 談 內 容 , 從 學 理 與 實 務 面 釐 清 資 訊 人 力 之 定 義 、 範 圍 與 現 況 , 進 而 完 成 本 研 究 問 卷 之 設 計 與 修 正 對 依 訪 談 結 果 。 此 階 段 完 成 後 , 依 訪 談 結 果 分 析 , 進 而 設 計 德 爾 菲 法 問 卷 之 問 項 , 與 地 方 政 府 資 訊 單 位 主 管 與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討 論 資 訊 人 力 相 關 核 心 能 力 ; 再 則 ,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後 , 依 其 結 果 再 設 計 相 關 面 訪 問 題 , 與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與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最 後 階 段 訪 談 , 除 深 入 了 解 資 訊 組 織 運 作 與 人 員 現 況 , 亦 作 為 資 訊 單 位 與 人 力 重 新 定 位 的 依 據 , 進 而 提 供 政 府 培 訓 與 發 展 資 訊 人 力 核 心 能 力 之 前 瞻 性 政 策 依 據 。 3、德爾菲法 結 合 問 卷 及 統 計 技 術 , 調 查 資 訊 領 域 內 專 家 學 者 對 資 訊 人 力 的 核 心 能 力 內 涵 之 意 見 , 透 過 反 覆 調 查 的 操 作 方 式 , 篩 選 出 問 卷 結 果 具 有 一 致 性 的 項 目 , 以 利 後 續 應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之 權 重 衡 量 。 礙 於 研 究 時 間 之 限 制 , 該 問 卷 將 分 別 進 行 兩 次 施 測 , 首 次 施 測 統 計 結 果 將 與 第 二 次 問 卷 一 同 附 上 , 作 為 第 一 次 受 訪 者 接 受 第 二 次 訪 問 填 答 之 參 考 依 據 。 本 研 究 採 用 變 異 係 數(Coefficient Variance, 簡稱C. V.)來衡量每位受 測 者 對 問 題 意 見 之 差 異 性 , 其 公 式 如 下 :
CV 其 中 標準差,表 平 均 數。CV值越大,表示資料離散程度越高, 即 專 家 意 見 越 分 散,根 據Chang et al. (2002)之衡量標準,當變異係 數 小 於 或 等 於0.3時,表示專家意見達高度一致:變異係數小於並等於第一章 緒論 7 0.5時,表示專家意見之一致性尚在可接受範圍之內,此次調查將以第 二 輪 問 卷 之 統 計 結 果 為 準,選 取 變 異 係 數 小 於 或 等 於0.3之項目,進一 步 使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探 求 資 訊 人 力 之 核 心 能 力 。 於6月11日訪談研考會資管處之後,經其建議此階段選取交通部與 法 務 部 兩 部 資 訊 單 位 及 研 考 會 資 管 處 人 員 為 中 央 政 府 施 測 單 位 ; 各 縣 市 資 訊 單 位 主 管 為 地 方 政 府 施 測 單 位 , 以 及 學 術 界 研 究 對 象 以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之 研 究 員 為 主 。 本 研 究 採 用 德 爾 菲 法 分 析 , 主 要 是 期 盼 藉 由 此 研 究 方 法 找 出 關 鍵 的 資 訊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 以 利 下 一 步 探 析 其 重 要 性 之 排 序 , 並 有 助 於 資 訊 核 心 能 力 訓 練 項 目 之 建 議 。
4、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簡稱 AHP)
AHP層級結構是由目標(Goal)、要素(Objectives)、子要素構 成,子 要 素 通 常 以 評 估 準 則(Criteria)與方案(Alternatives)方式呈 現 。 本 研 究 藉 由 德 爾 菲 法 篩 選 出 關 鍵 的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後 , 為 求 系 統 化 呈 現 資 訊 人 力 中 各 項 核 心 能 力 在 所 有 資 訊 人 力 、 資 訊 長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IO)、資訊單位人員及非資訊單位業務e化負責 者 之 相 對 性 權 重 , 將 進 一 步 使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設 計 問 卷 , 採 用 立 意 抽 樣 將 問 卷 發 放 至 本 研 究 訪 談 單 位 中 資 訊 單 位 主 管 、 業 務 人 員 及 非 資 訊 單 位 業 務e化負責者。該問卷中除了將納入資訊預算編列相關問題外,亦 為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ICA)資訊人力調查問卷設計之雛形。 ( 二 ) 訪 談 進 度 與 名 單 資 訊 人 力 研 究 針 對 資 訊 人 力 之 結 構 、 規 模 之 界 定 與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 並 訪 談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 高 雄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 雲 林 縣 政 府 、 交 通 部 、 法 務 部 等 政 府 機 關 之 資 訊 單 位 內 部 人 員 , 與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某 位 具 有 資 通 背 景 的 教 授 , 以 利 了 解 目 前 資 訊 人 力 之 現 況 , 進 而 再 定 期 與 研 考 會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資 訊 人 力 範 圍 、 定 義 與 問 卷 設 計 之 討 論 , 經 由 上 述 訪 談 與 團 隊 討 論 過 程 , 明 確 定 義 資 訊 人 力 結 構 與 合 理 規 模 之 內 容 , 將 核 心 能 力 分 成 科 技 管 理 、 行 政 業 務 功 能 、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與 科 技 技 術 四 個 構 面 共 四 十 項 指 標 , 以 此 研 擬 出 德 爾 菲 法 問 卷 , 透 過 前 一
階 段 德 爾 菲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選 取 各 構 面 得 分 前 四 名 之 指 標 , 再 進 行 層 級 分 析 法 問 卷 設 計 , 以 求 取 我 國 公 部 門 資 訊 人 力 核 心 能 力 之 權 重 。 表 1: 政府資訊人力部分之受訪者代碼 所 屬 機 關 單 位 代 碼 訪 談 主 題 高 雄 市 政 府 Ib-1 資 訊 人 力 界 定 、 資 訊 人 力 業 務 與 素養 、 資 訊 組 織 發 展 規 劃 雲 林 縣 政 府 Ib-2 資 訊 人 力 界 定 、 資 訊 人 力 業 務 與 素 養 、 資 訊 組 織 發 展 規 劃 成 功 大 學 Sb-3 資 訊 人 力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建 構、資 訊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Ia-4 資訊人力相關議題與研究途徑 交 通 部 Ia-5 資 訊 人 力 界 定 、 資 訊 人 力 業 務 與 素 養 、 資 訊 組 織 發 展 規 劃 法 務 部 Ia-6 資 訊 人 力 界 定 、 資 訊 人 力 業 務 與 素 養 、 資 訊 組 織 發 展 規 劃 說 明 : 第 一 碼 :I-資 訊 單 位 , S-學 術 單 位 ; 第 二 碼 : a-中 央 , b-地 方 ; 第 三 碼 : 流 水 號 。 二 、 資訊預算部份 資 訊 預 算 部 分 之 研 究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我 國 資 訊 預 算 的 現 況 與 問 題 , 檢 討 當 前 我 國 政 府 資 訊 預 算 的 編 審 與 分 類 , 藉 以 協 助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主 管 機 關,與 其 他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以 及 主 計 單 位 之 溝 通。 ( 一 ) 研 究 方 法 1、深度訪談法 為 資 訊 預 算 研 究 部 分 最 主 要 的 研 究 方 法 。 透 過 文 獻 與 訪 談 過 程 ,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聚 焦 於 三 項 研 究 問 題:(1)瞭解政府機關資訊預算程序
第一章 緒論 9 的 現 況 與 問 題 , 包 括 概 算 編 列 與 初 步 審 查 、 預 算 決 定 、 執 行 與 決 算 ; (2)分析政府機關資訊預算結構的現況與問題,包括資訊計畫類型、 編 列 科 目、經 常 門 與 資 本 門 區 別;(3)提出對上述政府機關資訊預算 程 序 與 結 構 相 關 問 題 的 原 因 分 析 與 解 決 方 案 。 本 研 究 以 個 別 深 度 訪 談 法 為 主 要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 透 過 訪 談 資 訊 單 位 與 主 計/會計單位的單位主管,中央與地方政府皆有之。中央政府 方 面 , 除 了 研 究 問 題 發 起 的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的 相 關 同 仁 之 外 , 本 研 究 另 選 取 其 資 訊 單 位 分 別 具 有 集 權 、 分 權 特 質 的 部 會 , 討 論 其 資 訊 預 算 特 質 上 的 差 異 。 地 方 政 府 方 面 , 則 特 別 選 取 了 近 年 內 有 經 歷 組 織 變 革 的 縣 市 政 府 , 討 論 其 升 格 或 降 格 前 後 資 訊 單 位 的 角 色 差 異 , 並 探 討 該 變 化 對 資 訊 預 算 的 影 響 。 由 於 受 訪 者 特 質 各 異 , 本 研 究 依 照 訪 談 者 的 性 質 量 身 訂 作 訪 談 問 題 , 期 望 能 交 叉 瞭 解 資 訊 預 算 的 全 貌 。 各 受 訪 者 的 訪 談 重 點 如 下 表 所 示 。 除 了 深 度 訪 談 法 , 本 研 究 亦 輔 以 預 算 書 、 預 算 表 以 及 相 關 次 級 資 料 的 蒐 集 , 瞭 解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資 訊 預 算 編 列 的 實 際 情 形 。 2、問卷調查法 除 了 以 深 度 訪 談 法 調 查 數 個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機 關 單 位 之 外 , 本 研 究 也 將 隨 同 前 述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之 層 級 分 析 法 (AHP)問卷,搭配數個資 訊 相 關 的 問 題 ( 以 李 克 特 七 點 尺 度 為 問 卷 設 計 方 式 , 非 以 層 級 分 析 法 方 式 進 行 ) , 調 查 全 國 中 央 、 地 方 政 府 之 資 訊 與 會 計 、 人 事 相 關 單 位 關 於 現 行 資 訊 預 算 編 審 的 實 況 , 以 彌 補 深 度 訪 談 僅 能 調 查 有 限 單 位 的 限 制 。
( 二 ) 訪 談 進 度 與 名 單 表 2: 政府資訊預算部分之受訪者代碼 所 屬 機 關 單 位 代 碼 訪 談 主 題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Aa-1 瞭 解 研 究 問 題 台 北 市 政 府 Ab-2 資 訊 預 算 的 編 列 與 審 核、資 訊 預 算 的 執 行 台 北 市 政 府 Ab-3 資 訊 預 算 的 編 審 與 執 行、資 訊 作 業 服 務 網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Ba-4 預 算 審 理、執 行 評 估、資 訊 人 力 相 關 問 題 中 央 銀 行 Ab1-5 政 府 資 訊 預 算 的 程 序 與 結、資 訊 預 算 的 執 行 與 評 估、資 訊 組 織 與 人 力 台 北 市 政 府 Ab-6 資 訊 預 算 之 結 構、執 行、評 估 與 發 展 ( 政 府 與 企 業 之 比 較 ) 宜 蘭 縣 政 府 Ab-7 政 府 資 訊 預 算 的 程 序 與 結 構、成 效 評 估 法 務 部 Aa-8 政 府 資 訊 預 算 的 程 序 與 結、資 訊 預 算 的 執 行 與 評 估、資 訊 組 織 與 人 力 經 濟 部 Aa-9 資 訊 業 務 預 算 的 編 審 程 序、資 訊 預 算 的 執 行 與 評 估、政 府 資 訊 組 織 與 人 力 經 濟 部 Aa-102 經 濟 部 商 業 資 訊 預 算 背 景、資 訊 業 務 預 算 編 審 程 序 經 濟 部 資 訊 預 算 結 構 、 執 行 與 評 估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Ba-11 政 府 資 訊 預 算 的 結 構 與 審 議、資 訊 預 算 的 執 行 與 評 估、相 關 制 度 改 進 建 議 1 中 央 銀 行 受 訪 者 原 於 某 地 方 政 府 資 訊 單 位 任 職。本 次 訪 談 主 要 著 重 該 受 訪 者 任 職 於 地 方 政 府 時 的 經 驗 , 故 以 地 方 政 府 單 位 人 員 身 份 受 訪 。 2 經 濟 部 的 受 訪 單 位 在 組 織 的 正 式 定 位 應 為 業 務 單 位,但 研 究 團 隊 所 訪 問 之 受 訪 者 所 在 的 科,卻 實 質 扮 演 該 組 織 的 資 訊 單 位 的 角 色,故 在 身 份 編 碼 上 編 為 資 訊 單 位 。
第一章 緒論 11 所 屬 機 關 單 位 代 碼 訪 談 主 題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Aa-12 資 訊 組 織 角 色 的 演 變 與 發 展、資 訊 預 算 結 構 與 評 估、資 訊 人 力 相 關 問 題 台 北 縣 政 府 Ab-13 政 府 資 訊 預 算 的 程 序 與 結 構、成 效 評 估 高 雄 市 政 府 Ab-14 政 府 資 訊 預 算 的 程 序 與 結 構、資 訊 預 算 的 未 來 發 展 與 改 革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Aa-15 資 訊 組 織 角 色 的 演 變 與 發 展、資 訊 預 算 結 構 、 資 訊 業 務 委 外 與 人 力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已 離 職 ) Aa-16 資 訊 組 織 角 色 的 演 變 與 發 展、資 訊 預 算 結 構 與 評 估、資 訊 人 力 相 關 問 題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Ba-17 資 訊 組 織 角 色 的 演 變 與 發 展、資 訊 預 算 結 構 與 評 估、資 訊 人 力 相 關 問 題 說 明:第 一 碼:A-資 訊 單 位,B-主 計 單 位;第 二 碼:a-中 央,b-地 方;第 三 碼:流 水 號 。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13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第一節 政府資訊人力部分
一 、 資訊人員核心能力 關 於 資 訊 人 員 核 心 能 力 的 探 討 約 在60年代末期起至70年 代 初 期 展 開 , 在 此 時 期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仍 待 發 展 , 因 此 鮮 少 考 量 資 訊 系 統 的 推 廣 與 未 來 的 策 略 性 發 展 , 故 其 科 技 技 術 能 力 之 重 要 性 凌 駕 於 管 理 資 訊 能 力 與 業 務 能 力 之 上 (Strout, 1971)。Chaney與Lyons於1980年以ACM (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與美國管理資訊系統研究中 心 (Th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Center)規劃之資 訊 課 程 設 計 為 基 礎 , 歸 納 出 四 項 資 訊 人 員 所 需 具 備 的 技 能 : 系 統 設 計 (System Design)、軟硬體(Hardware & Software)、資訊系統管理 (Information Systems Management ) 及 電 腦 處 理 方 法 ( Computer Processing Methods)。80年 代 資 訊 科 技 著 重 於 個 人 電 腦 與 地 區 性 網 絡 建 置 ( Local Area Networks,簡稱LANs),增加了組織對外在環境的回應力,軟體汰換 速 度 隨 之 壓 縮 , 轉 而 強 調 創 新 , 資 訊 人 員 也 開 始 被 成 為 組 織 變 遷 中 配 合 者 與 支 援 者 (Cross, Earl & Sampler, 1997),此時技術能力仍受重 視 , 但 缺 乏 管 理 技 能 也 被 普 遍 視 為 資 訊 人 員 升 遷 之 阻 礙 (Cheney & Lyons, 1980;Harrison & Springer, 1985;Jenkins, 1986),使得資訊管 理 能 力 與 其 對 組 織 產 生 改 造 之 效 果,成 為 新 的 關 注 焦 點,Green(1989) 則 提 出 對 於 新 進 資 訊 人 員 而 言 , 行 政 業 務 知 能 與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比 其 技 術 能 力 更 為 重 要 。 90年代利用資訊科技進行組織內流程再造與整合之風盛行,企業 知 能 與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之 重 要 性 亦 提 升 至 可 與 技 術 能 力 抗 衡 之 高 度 , 為 妥 善 滿 足 組 織 需 求 , 資 訊 人 力 應 備 有 管 理 能 力 、 行 政 知 能 、 人 際 溝 通 與 技 術 能 力(Couger et al., 1995;Harkness, Kettinger & Segars, 1996;
Rockart et al., 1996;Ross et al., 1996;Trauth, Farwell & Lee, 1995)。 Lee et al.(1995)提出四項資訊人員應具備之職能,並將包含串列處 理、程式 語 言 應 用 等 技 術 能 力(Technical specialties Knowledge)整合 為 一 個 項 目 , 除 了 科 技 管 理 能 力 ( Technology Management Knowledge),再加上行政業務功能(Business Functional knowledge) 與 人 際 溝 通 管 理 能 力(interpersonal and Management skills)。Byrd 與 Turner(2001)以Lee et al.(1995)之概念為圭臬,認為資訊人員的核 心 能 力,可 劃 分 為 科 技 管 理 能 力 (Technology Management Skills)、 行 政 知 能(Business Functional Skills)、人際互動關係(Interpersonal Skills)及技術能力(Technical Skills)四構面。依上述分析,本研究 將 資 訊 人 力 核 心 能 力 建 構 出 四 個 面 向 : 科 技 管 理 能 力 與 知 識 、 行 政 知 能 、 人 際 溝 通 管 理 能 力 與 科 技 技 術 與 能 力 等 四 面 向 ( 見 表3)。 表 3: 資訊人力能力四個研究構面由來 年 代/期 間 研 究 構 面 由 來 研 究 構 面 1960 末 1970 初 此 時 期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仍 屬 薄 弱,因 此 鮮 少 考 量 資 訊 系 統 的 推 廣 與 未 來 的 策 略 性 發 展,科 技 技 術 能 力 之 重 要 性 凌 駕 於 管 理 能 力 與 業 務 能 力 之 上 (Strout, 1971)。 基 礎 建 設 為 主,如 資 訊 系 統 等 。 1980s 1.資 訊 科 技 已 然 脫 胎 換 骨,個 人 電 腦 與 地 區 性 網 絡( local area Networks, LANs) 連 帶 使 得 管 理 能 力 與 其 是 否 能 對 組 織 產 生 改 造 之 效 果 登 時 成 為 新 的 關 注 點 (Cross, Earl & Sampler, 1997)。
2.Chaney & Lyons 以 ACM 及 美 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研 究 中 心 (Th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Center) 之 規 劃 以 資 訊 課 程 設 計 為 基 礎 , 歸 納 出 四 項 資 訊 人 員 所 需 具 備 的 技 能 : 系 統 設 計 (System Design)、 軟 硬 體 (Hardware & Software)、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Information Systems Management) 及 電 腦 處 理 方 法
1.強 調 科 技 管 理 能 力 與 知 識 之 面 向 2.強 調 科 技 技 術 與 能 力 面 向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15 (Computer Processing Methods)。
1995
Lee et al.( 1995) 將 包 含 串 列 處 理 、 程 式 語 言 應 用 等 技 術 能 力 (Technical Specialties Knowledge) 整 合 為 一 個 項 目 , 除 了 科 技 管 理 能 力 (Technology Management Knowledge), 再 加 上 行 政 知 能 ( Business Functional knowledge) 與 人 際 溝 通 管 理 能 力 ( Interpersonal and Management skills)。 強 調 科 技 管 理 能 力 與 知 識、行 政 知 能 與 人 際 溝 通 管 理 能 力 等 面 向 。 2001 90 年 代 利 用 資 訊 科 技 進 行 組 織 內 流 程 再 造 與 整 合 之 風 盛 行,企 業 知 能 與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之 重 要 性 亦 提 升 至 與 技 術 能 力 及 管 理 能 力 可 相 抗 衡 之 高 度 , 故 Byrd & Turner (2001)沿 用 Lee et al.( 1995)之 概 念,認 為 資 訊 人 員 的 核 心 能 力 可 區 分 為 科 技 管 理 能 力 (Technology Management Skills)、 行 政 知 能 ( Business Functional Skills)、人 際 互 動 關 係( Interpersonal Skills)及 技 術 能 力 (Technical skills) 資 訊 人 員 的 核 心 能 力,可 劃 分 為 科 技 管 理 能 力、行 政 知 能、人 際 互 動 關 係 及 技 術 能 力 四 個 面 向 。 註 : 本 研 究 核 心 能 力 之 四 構 面 乃 以 文 獻 探 討 之 成 果 為 基 礎 , 並 透 過 訪 談 學 者 專 家 意 見 以 求 實 務 與 理 論 之 結 合 , 各 構 面 所 涵 括 之 指 標 為 避 免 研 究 者 的 主 觀 認 知 之 偏 頗 且 兼 顧 操 作 過 程 之 嚴 謹 度,本 研 究 採 用 美 國 CIO Council 於 2006 年 進 行 的 資 訊 人 員 能 力 評 估 研 究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orkforce Capacity Assessment) 所 使 用 的 69 項 指 標,透 過 訪 談 電 機 通 訊 專 業 學 者,把 此 69 個 指 標 分 類、整 併、補 充 , 用 以 擬 定 德 爾 菲 法 問 卷 , 藉 由 德 爾 菲 法 問 卷 統 計 結 果 進 一 步 篩 選 出 專 家 一 致 認 定 的 指 標 , 並 進 行 後 續 層 級 分 析 法 問 卷 之 設 計 。 各 個 構 面 中 的 指 標 複 雜 , 李 懿 芳 (2004) 針 對 政 府 資 訊 業 務 委 外 能 力 與 訓 練 需 求 進 行 之 研 究 , 指 出 政 府 資 訊 業 務 委 外 重 要 能 力 有 明 瞭 專 案 需 求 、 製 作 建 議 書 徵 求 文 件 (RFP) 、 專 案 預 算 編 列 、 訂 定 評 審 程 序、項 目 及 方 式、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進 行 招 標 流 程、瞭 解 各 廠 商 技 術 , 選 定 合 適 的 委 託 廠 商、成立 專 案 組 織,指 派 負 責 人 員,瞭 解 專 案 內 容 、 專 案 時 程 的 監 督 控 管 、 審 視 、 確 認 及 驗 收 廠 商 交 付 的 項 目 、 安 排 人 員 接 受 廠 商 提 供 的 教 育 訓 練 、 後 續 保 固 流 程 與 服 務 的 安 排 、 合 約 義 務 履
行 完 成、政 府 採 購 法 之 運 用、行 政 法 之 運 用、智 慧 財 產 權 規 定 之 運 用 、 與 委 外 廠 商 之 間 的 溝 通 協 調 、 與 其 他 機 關 的 溝 通 協 調 、 文 書 應 用 軟 體 (Excel、PowerPoint、Word等)、網頁製作應用軟體(Dreamweaver、 Frontpage等)網路應用軟體(Outlook、Internet Explorer等)、程式語 言(ASP、Html、Java、XML等)、作業系統(Linux、WinXP、Win2000 等 )、資 料 庫(SQL Sever等)、伺服器與網路(TCP/IP、Notes等)、 電 腦 硬 體(PC組成零件及相關周邊設備)共27項;張國慈(2006)於 政 府 資 訊 單 位 與 人 員 知 能 所 做 之 研 究 中 , 透 過 文 獻 整 理 得 出15項資訊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 電 腦 維 護 安 裝 基 本 能 力 、 需 求 規 格 準 備 能 力 、 規 劃 分 析 能 力 、 程 式 設 計 能 力 、 系 統 測 試 驗 收 能 力 、 網 路 規 劃 能 力 、 資 訊 安 全 維 護 能 力 、 運 作 與 維 護 能 力 、 資 訊 技 術 研 發 能 力 、 套 裝 軟 體 使 用 能 力 、 業 務 委 外 計 畫 準 備 能 力 、 業 務 委 外 撰 寫 合 約 能 力 、 預 算 編 列 能 力 、 法 律 能 力 及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 為 避 免 研 究 者 的 主 觀 認 知 失 之 偏 頗 且 兼 顧 操 作 過 程 之 嚴 謹 度 , 本 研 究 採 用 美 國CIO Council 於 2006年 進 行 的 資 訊 人 員 能 力 評 估 研 究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orkforce Capacity Assessment)所使用的69 項 指 標 , 透 過 訪 談 資 訊 科 技 研 究 專 家 與 學 者 , 把 此69項指標分類、整 併、補 充,用 以 擬 定 研 究 問 卷( 見 表4)。例如,「科技管理能力與知 識 」面 向,包 含 人 力 資 源 管 理、契 約 訂 定/採購、課責、財政管理、法 律/政府仲裁、計畫與評估、績效管理、資訊經費投資與評估、資訊系 統 策 略 與 規 劃 、 資 訊 科 技 研 究 與 發 展 、 知 識 管 理 、 品 質 管 理 ( 硬 體/ 軟 體 ) 、 風 險 管 理 及 組 態 管 理 ; 「 行 政 業 務 功 能 」 面 向 包 括 組 織 運 作 認 知、問 題 解 決、策 略 思 考、流 程 再 造、產品 評 估( 硬 體/軟體)、需 求 分 析 ( 含 設 備 ) 及 流 程 控 制 ; 「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 能 力 面 向 包 含 顧 客 服 務、團 隊 合 作、協 商、領 導、溝 通、分 享、信 任 與 行 銷;最 後,「 科 技 技 術 與 能 力 」面 向 意 指 可 接 近 性、電 腦 語 言、資 料/檔案管理、資料 庫 管 理 、 密 碼 技 術 、 密 碼 技 術 、 資 訊 確 證 、 資 訊 系 統/電腦網絡防護、 網 絡 管 理 、 技 術 文 件 及 科 技 設 備 管 理 。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17 表 4: 資 訊 人 力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定 義 表 構 面 項 目 定 義 科 技 管 理 ︵ 技 術 與 知 識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工 作 計 畫、分 配、協 調 及 監 督;工 作 績 效 評 估 暨 反 饋 提 供; 確 保 人 員 合 宜 之 考 選、任 用 及 發 揮,並 獲 得 公 平 公 正 之 對 待 。 契 約/採 購 管 理 具 備 各 類 型 契 約 與 採 購 知 識,含 合 約 洽 談 與 後 續 專 案 管 理 之 技 巧 與 能 力 。 課 責 理 性 決 策、客 觀 考 量 其 衝 擊 與 影 響,並 承 擔 行 動 之 結 果。 成 本 管 理 瞭 解 組 織 財 務 狀 況;規 劃 與 爭 取 計 畫 預 算;執 行 與 監 控 經 費 支 出 合 乎 成 本 效 益 原 則 。 法 律/政 府 仲 裁 具 備 法 律 知 識,含 法 規、法 院 程 序、法 律 訴 訟 手 續 與 文 件 及 政 府 組 織 層 級 與 職 務 。 計 畫 時 間 評 估 與 管 理 工 作 編 派、執 行 先 後 順 序 設 定 及 所 需 資 源 評 估;決 定 短 期 與 長 期 目 標 及 目 標 達 成 之 策 略 對 專 案 的 範 疇 做 精 準 的 掌 控,;協 調 組 織 內 外 部 以 完 成 目 標;監 督 時 程 執 行 與 成 果 考 核 。 績 效 管 理 具 備 落 實 監 督、評 估 及 如 實 呈 報 計 畫 履 行 成 效 與 資 訊 系 統 性 能 表 現 之 原 理 與 方 法 。 資 訊 經 費 投 資 與 評 估 具 備 資 本 投 資、利 潤 回 收 分 析 與 商 業 個 案 研 究 之 知 識 與 方 法 。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與 規 劃 具 備 資 訊 科 技 規 劃 、 管 理 、 監 督 與 評 估 之 知 識 與 技 巧 , 如 IT 基 線 估 計 、 媒 介 功 能 分 析 及 意 外 發 生 時 的 備 案 策 劃 與 系 統 回 復 。 資 訊 科 技 研 究 與 發 展 具 備 科 學 知 識 原 理 、 方 法 與 基 本 工 具 , 針 對 IT 領 域 進 行 系 統 化 的 調 查 與 應 用 研 究 。 知 識 管 理 瞭 解 資 訊 搜 集 的 重 要 性 並 建 立 組 織 內 資 訊 分 享 之 機 制,含 跨 越 知 識 領 域 的 藩 籬,用 以 統 整 專 案 管 理 的 各 項 流 程 及 活 動 。 品 質 管 理 ( 硬 體/軟 體 ) 具 備 品 質 控 制 之 原 則 方 法 與 工 具 知 識,以 確 保 產 品 符 合 其 功 能 性 需 求 與 標 準 。 風 險 管 理 具 備 風 險 評 估 與 風 險 降 低 之 方 法 與 工 具 知 識 。 建 構 管 理 將 網 路 或 電 腦 系 統 中 各 元 件 予 以 連 接 安 排、管 控、更 新 並 維 護 其 精 確 性,專 案 文 件 更 新,與 需 求 對 應 使 之 能 整
構 面 項 目 定 義 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泛 指 專 案 管 理 中 各 層 面 管 理 能 力 : 整 合 管 理 、 範 疇 管 理 、 時 間 管 理 、 成 本 管 理 、 品 質 管 理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溝 通 管 理 、 風 險 管 理 、 採 購 管 理 。 行 政 業 務 功 能 ︵ 技 術 與 知 識 ︶ 組 織 運 作 認 知 瞭 解 組 織 目 標 、規 劃 、 功 能 、 規 定 及 其 社 會 、 政 治 與 技 術 系 統 有 效 運 作 之 方 式 。 問 題 解 決 界 定 問 題;擇 定 正 確 合 適 的 資 訊;列 舉 備 選 方 案 並 全 盤 考 量 、 評 估 及 判 斷 ; 提 供 可 行 之 建 議 。 策 略 思 考 因 應 全 球 競 爭,規 劃 組 織 有 效 發 展 策 略,設 立 長 程 目 標 與 實 踐 計 畫 , 前 瞻 潛 在 威 脅 與 良 機 。 流 程 再 造 具 備 行 政 業 務 流 程 再 造 之 方 法 、 工 具 與 技 術 知 識 。 產 品 評 估 ( 硬 體/軟 體 ) 具 備 研 究 分 析 組 織 外 部 資 源 滿 足 組 織 需 求 與 標 準 之 能 力 。 需 求 分 析 具 備 界 定、分 析、設 計 與 管 理 組 織 業 務 和 基 礎 建 設 需 求 之 知 識 原 理 與 方 法;將 職 務 需 求 轉 化 為 技 術 需 求 以 利 邏 輯 設 計 與 替 代 技 術 發 展 。 流 程 控 制 流 程 自 動 化 控 制 之 知 識 原 理 與 方 法,含 軟 體、硬 體 結 合 與 系 統 設 計 、 更 新 及 維 持 ; 計 畫 進 度 、 時 效 之 掌 握 。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 技 術 與 知 識 ︶ 顧 客 服 務 評 估 顧 客 的 需 求 , 提 供 資 訊 或 協 助 , 解 決 顧 客 的 問 题 , 或 滿 足 顧 客 的 期 望,瞭 解 有 利 的 產 品 與 服 務,承 諾 提 供 高 品 質 產 品 和 服 務 。 團 體 合 作 說 服 他 人 接 受 建 議 與 合 作,跟 其 他 人 協 議 合 作,含 跨 部 門 合 作 與 跨 機 關 合 作 。 協 商 協 商 彼 此 可 以 接 受 的 解 決 方 案 。 領 導 影 響、激 發 與 挑 戰 他 人;在 多 樣 情 況 下 能 適 應 領 導 方 式。 溝 通 能 夠 有 效 地 表 達 資 訊 給 個 人 或 團 體,考 慮 顧 客 與 資 訊 本 質;能 清 楚 與 說 服 性 的 口 頭 表 達,傾 聽 他 人,非 言 語 的 提 示;與 適 當 的 回 應,包 括 口 頭、網 際 網 路 與 非 言 語 性。 分 享 跟 他 人 共 享 經 驗 、 工 作 、 專 業 、 信 譽 與 苦 樂 。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19 構 面 項 目 定 義 信 任 信 任 與 信 念 , 相 信 他 人 的 優 點 , 或 對 他 人 有 信 心 。 行 銷 資 訊 政 策 或 計 畫 說 明 與 推 廣 之 能 力· 科 技 技 術 ︵ 技 術 與 知 識 ︶ 可 接 近 性 有 工 具、設 備、與 技 術 知 識 能 夠 幫 助 無 能 使 用 電 腦 設 備 和 軟 體 的 人 。 電 腦 語 言 電 腦 語 言 與 應 用 之 知 識 能 夠 使 系 統 完 成 特 殊 的 功 能 。 資 料/檔 案 管 理 資 料 管 理 的 原 則、程 序 與 工 具 之 知 識,如 模 型 技 巧、資 料 備 份 、 資 料 復 原 、 資 料 字 典 、 資 料 倉 儲 、 資 料 採 集 、 資 料 排 列 與 資 料 標 準 化 程 序 。 資 料 庫 管 理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與 軟 體 使 用 的 知 識 能 以 利 控 制 組 織、儲 存 、 檔 案 復 原 、 資 訊 安 全 與 完 整 性 。 密 碼 技 術 用 於 維 持 資 料 或 資 訊 安 全 的 程 序 , 工 具 與 應 用 之 知 識 , 包 括 公 共 鑰 匙 基 礎 結 構(PKI)、點 與 點 間 的 加 密 與 智 慧 卡 。 資 訊 認 證 保 護 資 訊 系 統 與 資 料 的 方 法 與 程 序 以 確 保 資 料 與 系 統 之 便 利 性 、 認 證 、 保 密 與 完 整 性 。 資 訊 系 統/ 網 絡 安 全 方 法、工 具 與 程 序 之 知 識,包 括 發 展 資 訊 安 全 計 畫,維 護 資 訊 系 統 的 弱 點,與 提 供 或 修 復 資 訊 系 統 之 安 全 和 網 絡 服 務 。 網 絡 管 理 操 作、管 理 與 網 絡 和 電 訊 系 統、連 接 系 統 與 週 邊 設 備 之 維 護 知 識 。 Documentation 使 用 者 閱 讀 、 發 展 技 術 與 操 作 支 援 文 件 之 程 序 知 識 。 科 技 設 備 管 理 規 劃、建 置 及 維 護 單 位 各 項 電 腦 及 網 路 設 備,建 立 標 準 化 之 作 業 程 序 與 管 理 。 資 料 來 源 : 表 作 者 自 製 。 取 自 美 國 CIO Council 於 2006 年 進 行 的 資 訊 人 員 能 力 評 估 研 究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orkforce Capacity Assessment) 所 使 用 的 六 十 九 項 指 標 , 透 過 文 獻 分 析 與 訪 談 資 訊 科 技 研 究 專 家 與 學 者 , 將 六 十 九 個 指 標 予 以 分 類 、 整 併 、 補 充 , 最 後 區 分 為 四 構 面 共 四 十 項 指 標 。
二 、 我國電子化政府發展歷程與資訊人力之關係 除 上 述 學 術 方 面 所 提 出 資 訊 人 力 核 心 能 力 之 面 向 , 本 研 究 再 依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政 策 之 發 展 歷 程( 見 表5),可分為四個重要階段,每階 段 有 其 重 要 策 略 與 目 標 , 故 其 資 訊 人 力 需 求 與 條 件 有 所 差 異 性 , 分 述 如 下 。 第 一 階 段 是87 ~ 89年度,以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中程推動計 畫 」 為 主 , 其 目 標 是 (1)建構「電子化/網路化政府」基礎網路提供 各 界 便 捷 的 資 訊、通 信、線 上 申 辦 及 其 他 服 務。(2)推廣網際網路的 普 及 應 用 , 推 動 政 府 人 員 上 網 並 使 用 電 子 郵 遞 等 基 礎 服 務 業 務 。 (3) 健 全 政 府 資 料 流 通 機 制 便 利 民 眾 查 詢 利 用 ; 促 進 政 府 資 料 加 值 運 用 , 帶 動 資 料 庫 產 業 發 展。(4)增進各機關公文處理效率,推動電子交換 作 業,提 昇 政 府 機 關 行 政 效 能。(5)整合政府資訊,延伸政府服務據 點,延 長 服 務 時 間,提 供「 一 處 交 件、全 程 服 務 」。(6)建立可信賴 的 資 訊 與 通 信 安 全 環 境,便 利 政 府 資 訊 作 業 順 利 運 作,保 障 民 眾 權 益。 此 階 段 實 施 策 略 可 分 為 五 項:(1)建構政府網際網路骨幹系統,加速 各 機 關 上 網。(2)充實網際網路資訊資源,增加政府上網人數。(3) 推 動 足 以 帶 動 政 府 與 社 會 各 部 門 應 用 網 際 網 路 之 應 用 項 目。(4)結合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建 置 電 子 化 及 網 路 化 政 府。(5)健全網際網路之安全應 用 環 境 。 建 構 政 府 網 際 網 路 骨 幹 系 統 , 加 速 各 機 關 上 網 。 依 這 些 計 畫 此 時 資 訊 技 術 人 員 能 力 主 要 強 調 於(1)科技管理能力:資訊系統策略 與 規 劃 , 即 是 對 資 訊 作 業 系 統 、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 設 備 管 理 維 護 等 項 目 之 技 能 ; 同 時 也 要 求 (2)科技技術能力:電腦語言、資料/檔案管 理、網絡管理,如伺服器與網路、Web Application、Documentation及 科 技 設 備 管 理;(3)行政業務知能:需求分析;(4)人際互動關係: 溝 通。(5)網路應用能力:如資料庫整合、軟體開發與電子公文交換 等 設 計 。 第 二 階 段 為90~93年度,以推動「電子化政府推動方案」為主,其 主 要 目 標 是 (1)建立暢通及安全可信賴的資訊環境。(2)政府機關 和 公 務 人 員 全 面 上 網。(3)全面實施公文電子交換。(4)推動1,500 項 政 府 申 辦 服 務 上 網。(5)戶籍地籍謄本全免。實施策略分為幾項: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21 (1)統籌政府骨幹網路服務,加速建設基礎環境,推動政府機關全面 上 網 。 (2)提昇政府資訊應用層次,支援政府決策。(3)推動標竿 應 用 系 統,帶 動 資 訊 應 用 普 及。(4)配合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充實政 府 網 路 服 務,落實 單 一 窗 口。(5)照顧偏遠地區及資訊應用弱勢群體, 縮 短 數 位 落 差 。 (6)配合地方自治,協助地方資訊發展。(7)善用 民 間 資 源,擴 大 委 外 服 務。(8)尊重人性,以人為本,加強推廣公務 人 員e-learning, 建 立 正 確 的 資 訊 行 為 與 價 值 觀 , 激 發 積 極 創 新 的 活 力 。 在 此 階 段 為 實 施 這 些 重 點 策 略 項 目 , 資 訊 人 員 能 力 各 面 向 建 議 應 具 備 項 目 為:(1)科技管理能力: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經費投資與評 估、品 質 管 理;(2)行政業務知能:組織運作認知、流程控制、風險 認 知 ; (3)人際互動關係:團體合作、協商、溝通;(4)科技技術 能 力:密 碼 技 術、資 訊 認 證、網 絡 管 理、科 技 設 備 管 理、資 料/檔案管 理 。 第 二 點 五 階 段92~96年,以「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為主, 本 計 畫 主 要 目 標 是(1)公務處理改造。使政府組織精巧靈活、服務快 捷 無 休、據 點 普 及、選 擇 更 為 多 樣,並 降 低 成 本。(2)使政府機關、 企 業 及 社 會 大 眾 可 以 在 任 何 時 間 、 任 何 地 點 , 透 過 多 種 管 道 很 方 便 地 得 到 政 府 的 各 項 服 務。(3)政府創新服務提供。例如「免書證謄本」、 「 免 填 申 請 書 表 」 、 「 無 紙 化 申 辦 」 、 「 單 一 窗 口 」 、 「 多 據 點 、 多 管 道 、 二 十 四 小 時 服 務 」 、 「 服 務 到 家 」 等 。 再 則 , 其 實 施 策 略 為 : (1)建置電子化政府共通作業平台,提供電子化政府整合服務單一窗 口,以 利 全 民 共 享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便 利。(2)創新戶政、地政、稅務、 監 理 、 工 商 、 中 小 企 業 、 醫 療 保 健 、 智 慧 財 產 權 等 標 竿 性 政 府 資 訊 應 用 服 務,支 援 政 府 再 造,提 升 政 府 效 能 與 服 務 品 質。(3)推動公文電 子 交 換 到 民 間 及 企 業,提 昇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公 文 傳 遞 交 換 效 率。(4)整 合 推 動 行 政 機 關 建 置 視 訊 會 議 系 統 , 使 虛 擬 會 議 室 延 伸 至 基 層 機 關 及 民 間 企 業。(5)整合及建置政府運籌管理之基礎資料庫(國土資料庫、 防 救 災 資 料 庫 、 公 共 工 程 資 料 庫 、 全 國 檔 案 資 料 庫 ) , 提 升 加 值 服 務 及 有 效 支 援 政 府 決 策 。 依 此 實 施 重 點 三 面 向 , 資 訊 人 員 能 力 各 面 向 建 議 應 具 備:(1)科技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經費投資與評估;(2)
行 政 業 務 知 能:組 織 運 作 認 知、流 程 控 制、流 程 再 造、風 險 認 知;(3) 人 際 互 動 關 係:顧 客 服 務、團 體 合 作、協 商、溝 通、分 享、信 任;(4) 科 技 技 術:網 絡 管 理、科 技 設 備 管 理、資 訊/檔案管理、通訊系統建置。 第 三 階 段97~100年度,主要計畫為「優質網路政府計畫」,提升 政 府 資 通 環 境 效 能 ; 其 目 標 在 追 求 創 新 服 務 , 故 目 標 一 為 發 展 主 動 服 務,創 造「 優 質 生 活 」;目 標 二 為 普 及 資 訊 服 務,增 進「 社 會 關 懷 」; 目 標 三 以 強 化「 網 路 互 動 」,擴 大「 公 民 參 與 」。計 畫 實 施 策 略 為(1) 推 動 資 訊 改 造,有 效 運 用 資 源。(2)整合服務流程,展現政府一體。 (3)革新資訊法制,加速創新應用。(4)建立分眾服務,落實需求 導 向。(5)加強應用推廣,提高使用滿意。依此計畫重點策略建議資 訊 人 力 核 心 能 力 為 四 面 向:(1)科技管理能力:資訊科技研究與發展、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與 規 劃、契約 訂 定/採購、計畫時間評估與管理、品質管 理、專 案 管 理;(2)行政業務知能:流程控制、流程再造、產品評估、 策 略 思 考;(3)人際互動關係:團隊合作、溝通、領導、顧客服務、 信 任 等 項 目;(4)科技技術能力:密碼方式、資訊保證、科技設備管 理 、documentation、網絡管理、資訊安全。 從 此 三 階 段 發 展 可 知 , 資 訊 人 力 能 力 從 最 初 對 基 礎 科 技 技 能 的 需 求 , 推 演 至 業 務 知 能 , 再 則 強 調 科 技 管 理 能 與 人 際 關 係 能 力 , 此 些 與 學 者Lee et al.(1995)所提出資訊人力能力四面相輔相成。本研究將 依 學 者 研 究 成 果 與 訪 談 瞭 解 政 府 第 三 階 段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政 策 面 向 所 需 資 訊 人 力 核 心 能 力 , 進 而 提 出 未 來 資 訊 人 力 前 瞻 性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 以 利 建 議 資 訊 人 力 核 心 能 力 培 訓 原 則 。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23 表 5: 電子化政府發展歷程與各階段重點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方 案 ( 年 度 ) 目 標 實 施 策 略 資 訊 人 力 應 具 備 之 核 心 能力
︵ 87 ~ 89 年 度 ︶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中 程 推 動 計 畫 1. 建 構「 電 子 化/ 網 路 化 政 府 」 基 礎 網 路 提 供 各 界 便 捷 的 資 訊 、 通 信 、 線 上 申 辦 及 其 他 服 務 。 2. 推 廣 網 際 網 路 的 普 及 應 用 , 推 動 政 府 人 員 上 網 並 使 用 電 子 郵 遞 等 基 礎 服 務 業 務 。 3. 健 全 政 府 資 料 流 通 機 制 便 利 民 眾 查 詢 利 用 ; 促 進 政 府 資 料 加 值 運 用 , 帶 動 資 料 庫 產 業 發 展 。 4. 增 進 各 機 關 公 文 處 理 效 率 , 推 動 電 子 交 換 作 業 , 提 昇 政 府 機 關 行 政 效 能 。 5. 整 合 政 府 資 訊 , 延 伸 政 府 服 務 據 點 , 延 長 服 務 時 間 , 提 供 「 一 處 交 件 、 全 程 服 務 」 。 6. 建 立 可 信 賴 的 資 訊 與 通 信 安 全 環 境 , 便 利 政 府 資 訊 作 業 順 利 運 作 ,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 1. 建 構 政 府 網 際 網 路 骨 幹 系 統,加 速 各 機 關 上 網 。 2. 充 實 網 際 網 路 資 訊 資 源,增 加 政 府 上 網 人 數 。 3. 推 動 足 以 帶 動 政 府 與 社 會 各 部 門 應 用 網 際 網 路 之 應 用 項 目 。 4.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建 置 電 子 化 及 網 路 化 政 府 。 5. 健 全 網 際 網 路 之 安 全 應 用 環 境 。 1. 科 技 管 理 能 力 (1)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與 規 劃 2. 行 政 業 務 知 能 (1) 需 求 分 析 3.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1) 溝 通 4. 科 技 技 術 能 力 (1) 電 腦 語 言 (2) 資 料 /檔 案 管 理 (3) 網 絡 管 理 (4) documentation (5) 科 技 設 備 管 理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25 ︵ 90 ~ 93 年 度 ︶ 電 子 化 政 府 推 動 方 案 1. 建 立 暢 通 及 安 全 可 信 賴 的 資 訊 環 境 。 2. 政 府 機 關 和 公 務 人 員 全 面 上 網 。 3. 全 面 實 施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 4. 推 動1,500 項 政 府 申 辦 服 務 上 網 。 5. 戶 籍 地 籍 謄 本 全 免 。 1. 統 籌 政 府 骨 幹 網 路 服 務,加 速 建 設 基 礎 環 境,推 動 政 府 機 關 全 面 上 網 。 2. 提 昇 政 府 資 訊 應 用 層 次,支 援 政 府 決 策 。 3. 推 動 標 竿 應 用 系 統,帶 動 資 訊 應 用 普 及 。 4. 配 合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制 度,充 實 政 府 網 路 服 務,落 實 單 一 窗 口 。 5. 照 顧 偏 遠 地 區 及 資 訊 應 用 弱 勢 群 體 , 縮 短 數 位 落 差 。 6. 配 合 地 方 自 治,協 助 地 方 資 訊 發 展 。 7. 善 用 民 間 資 源,擴 大 委 外 服 務 。 8. 尊 重 人 性,以 人 為 本,加 強 推 廣 公 務 人 員e-learning,建 立 正 確 的 資 訊 行 為 與 價 值 觀,激 發 積 極 創 新 的 活 力 。 1. 科 技 管 理 能 力 (1)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2) 資 訊 經 費 投 資 與 評 估 (3) 品 質 管 理 2. 行 政 業 務 知 能 (1) 組 織 運 作 認 知 (2) 流 程 控 制 (3) 風 險 認 知 3.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1) 團 體 合 作 (2) 協 商 (3) 溝 通 4. 科 技 技 術 能 力 (1) 密 碼 技 術 (2) 資 訊 認 證 (3) 網 絡 管 理 (4) 科 技 設 備 管 理 (5) 資 料 /檔 案 管 理
︵ 92 ~ 96 年 ︶ 數 位 台 灣 E 化 政 府 計 畫 1. 公 務 處 理 改 造 , 政 府 組 織 精 巧 靈 活 , 服 務 快 捷 無 休 , 據 點 普 及 , 選 擇 更 為 多 樣 , 成 本 降 低 。 2. 使 政 府 機 關 、 企 業 及 社 會 大 眾 可 以 在 任 何 時 間 、 任 何 地 點 、 透 過 多 種 管 道 很 方 便 地 得 到 政 府 的 各 項 服 務 , 3. 政 府 創 新 服 務 提 供 , 例 如 「 免 書 證 謄 本 」、「 免 填 申 請 書 表 」、「 無 紙 化 申 辦 」、 「 單 一 窗 口 」、「 多 據 點 、 多 管 道 、 二 十 四 小 時 服 務 」、「 服 務 到 家 」 等 。 1. 建 置 電 子 化 政 府 共 通 作 業 平 台,提 供 電 子 化 政 府 整 合 服 務 單 一 窗 口 ,以 利 全 民 共 享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便 利 。 2. 創 新 戶 政 、 地 政 、 稅 務、監 理、工 商 、中 小 企 業、醫 療 保 健、智 慧 財 產 權 等 標 竿 性 政 府 資 訊 應 用 服 務,支 援 政 府 再 造,提 升 政 府 效 能 與 服 務 品 質 。 3. 推 動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到 民 間 及 企 業 ,提 昇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公 文 傳 遞 交 換 效 率 。 4. 整 合 推 動 行 政 機 關 建 置 視 訊 會 議 系 統,使 虛 擬 會 議 室 延 伸 至 基 層 機 關 及 民 間 企 業 。 5. 整 合 及 建 置 政 府 運 籌 管 理 之 基 礎 資 料 庫( 國 土 資 料 庫、防 救 災 資 料 庫 、公 共 工 程 資 料 庫 、全 國 檔 案 資 料 庫 ),提 升 加 值 服 務 及 有 效 支 援 政 府 決 策 。 1. 科 技 管 理 能 力 (1)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2) 資 訊 經 費 投 資 與 評 估 2. 行 政 業 務 知 能 (1) 組 織 運 作 認 知 (2) 流 程 控 制 (3) 流 程 再 造 (4) 風 險 認 知 3.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1) 顧 客 服 務 (2) 團 體 合 作 (3) 協 商 (4) 溝 通 (5) 分 享 (6) 信 任 4. 科 技 技 術 能 力 (1) 網 絡 管 理 (2) 科 技 設 備 管 理 (3) 資 料 /檔 案 管 理 (4) 通 訊 系 統 建 置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27 ︵ 97 ~ 10 0 年 度 ︶ 優 質 網 路 政 府 計 畫 1. 發 展 主 動 服 務 , 創 造 優 質 生 活 2. 普 及 資 訊 服 務 , 增 進 社 會 關 懷 3. 強 化 網 路 互 動 , 擴 大 公 民 參 與 1. 推 動 資 訊 改 造,有 效 運 用 資 源 2. 整 合 服 務 流 程,展 現 政 府 一 體 3. 革 新 資 訊 法 制,加 速 創 新 應 用 4. 建 立 分 眾 服 務,落 實 需 求 導 向 5. 加 強 應 用 推 廣,提 高 使 用 滿 意 1. 科 技 管 理 能 力 (1) 資 訊 科 技 研 究 與 發 展 (2)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與 規 劃 (3) 契 約 訂 定 /採 購 (4) 計 畫 時 間 評 估 與 管 理 (5) 品 質 管 理 (6) 專 案 管 理 2. 行 政 業 務 知 能 (1) 流 程 控 制 (2) 流 程 再 造 (3) 產 品 評 估 (4) 策 略 思 考 3.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1) 團 隊 合 作 (2) 溝 通 (3) 領 導 (4) 顧 客 服 務 (5) 信 任 4. 科 技 技 術 : (1) 密 碼 方 式 (2) 資 訊 保 證 (3) 科 技 設 備 管 理 (4) 科 技 文 件 (5) 網 絡 管 理 (6) 資 訊 安 全 資 料 來 源:表 作 者 自 製。取 自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1997),電 子 化 /網 路 化 中 程 推 動 計 畫 (87-89 年 度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彙 編 印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2001),電 子 化 政 府 推 動 方 案( 90-93 年 度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彙 編 印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2005),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2002-2007,行 政 院 經 建 彙 編 印;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2007),優 質 網 路 政 府 計 畫 (97-100 年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彙 編 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