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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與復工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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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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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 碩士論文. 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與復工之研究 A Study on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and Return to work on Occupational Injury Workers. 指導教授: 邱滿艷 博士 研究生: 陳由娣 撰 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2) 致 謝 當碩士論文口試結束時,驚覺我的研究生學涯,已匆匆過了三年, 此刻即將畫上句點,雖說是一件很開心的事,卻又覺得有點傷感,內 心五味雜陳,難以形容。想當初有人說,一邊工作一邊讀書,須兩邊 都兼顧,是件不容易的事,只能說這段求學歷程的確艱辛,但人生畢 竟努力才是上策。有幸遇到師資優良的老師們,著實挖到不少寶物, 和一群和善的同學、學長姊與學弟妹們一起研讀,相互鼓勵、關心與 扶持,樂趣無窮,這些都是珍貴的回憶。 今順利完成本碩士論文,首先非常感謝辛苦的指導教授--邱滿艷 老師,為了豐富我的專業領域,特別引薦民間單位提供研究參與者的 訪談計畫;撰寫論文的過程中,更是不厭其煩的給予指導,並提供許 多寶貴的意見,甚至於百忙之中,日以繼夜的修改,增進本論文深度 與廣度的流暢性。如願順利畢業,由衷感佩指導教授的愛心、關心與 耐心。感恩之情,溢於言表也。. 另外,也特別感謝背後默默支持我家人、朋友與同事們(慧珊、沛 然與緯庭),當構思寫作遇到辭窮或瓶頸時,他們常常傳達窩心的正能 量引導我,一路上無怨無悔的陪伴,使得長久以來縈繞於心的煩雜瑣 事,猶如過往雲煙般被抛到九霄雲外了,願以今日的成果與大家共同 分享。祝福大家。. 陳由娣 謹誌 2017.8.13.

(3) 摘 要 本研究主要係探討職業災害勞工受傷後到其職業重建前、職業重 建中,及職業重建後等三階段的歷程。透過質性研究方法,以半結構 訪談題綱蒐集 5 位職業災害勞工的歷程,為豐富研究資料,另輔以訪 談 2 位專業人員,並以電腦軟體 NVivo 第 10 版,進行資料質性研究分 析,結果如下: 一、職業重建前:(一)職業災害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多為負面情緒, 但研究中有發現轉念的重要和影響,(二)職業災害發生之後, 多數勞工並不瞭解自身的權益;對於「職業重建」這個詞及所能 給予的協助亦多不瞭解。 二、職業重建歷程:(一)醫療單位系統接個案有其認定條件,多以 回原職場或原職務設定,因此對象多為輕度或無身障手冊或證明, 且以肢障者為主,以工作強化為主;較少做追蹤與轉介至職業重 建中心的作法,(二)需要職業重建中心的職重服務者,若未具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仍無法如願只能透過一般的就業服務, 但那樣服務深度是不夠的;(三)勞政單位的職業災害個案主動 服務計畫(FAP)人員提供職業災害勞工的服務,多屬職業重建 前端的權益維護項目;FAP單位亦很少銜接至後端的職業重建; 職業災害勞工在些階段的經驗,頗期待勞政單位的專業知識與熱 忱的服務,(四)民間單位的角色與FAP單位類似,但服務的夥 伴關係較紮實,職業災害勞工有感。 三、職業重建後歷程:(一)「職業重建」告一段落後,職業災害勞 工仍需職業重建或相關的協助;(二)民間單位相較於政府單位, 在結案後,有持續提供勞工後續的關懷或服務,足以讓勞工感念 (三)除政府、民間等專業人員及家人的協助與關心外,職場的 多元支持亦是重要的。 關鍵字:勞工、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重建、復工.

(4)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amine experiences of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after occupational injuries. Data was collected via in-depth interviews of five injured workers and two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professionals, qualitative data were analyzed by NVivo version 10. The results were as follows: 1. Pre-rehabilitation period: (a) After being injured at the workplace, most workers exhibited negative emotions, however, some of them were turning their mind to positive thought during the adjustment. That was an important turning point to establish beneficial outcomes. (b) Most injured workers did not known their own rights and the meaning of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2. Rehabilitation period: (a) Medical or hospital system preferred to take cases with mild injury than severe injury or those with only physical injury. Above system focused on helping workers returning to the same job or the same workplace position, while less emphasized on following up and Referrals to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b)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system only accepted people with certificates of disabilities. For workers without certificates of disabilities, they could only take services from the public employment system. The services from the public employment system was not enough for those workers. (c) Government FAP system emphasized assistances on injured workers’ right than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d) Some nonprofit private sectors also provided services like FAP’. Alliance.

(5) relationship was much easier to establish between nonprofit private sectors and injured workers. 3. Post-rehabilitation period: (a) Some of injured workers needed continued assistances after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b) Non-profit private sectors provided did following up assistances to injured workers more than other systems. (c) Supports from government, social workers, families, and workplace’ co-workers were also needed and important for injured workers. Key words: employee, occupational injured worker,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rehabilitation, return to work.

(6)

(7)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 4. 第三節. 名詞解釋.................................................................................................... 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11 第一節. 職業災害勞工的需求與權益 ................................................................ 11. 第二節. 職業災害勞工的重建服務 .................................................................... 17. 第三節. 職業災害勞工之復工 ............................................................................. 27.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3. 第一節. 研究設計.................................................................................................. 33.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與研究者 ............................................................................. 33. 第三節. 研究工具.................................................................................................. 36. 第四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 ..................................................................................... 37. 第五節. 研究倫理.................................................................................................. 41.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45 第一節. 樂觀與技術造就創業機會 .................................................................... 45. 第二節. 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找到希望 ................................... 50. 第三節. 職業災害個管員為勞工爭取權益 ........................................................ 55. 第四節. 民間單位協助度過前段難關,後段求職路未明 ............................... 61. 第五節. 民間團體提供完善協助然已失去回職場動力 ................................... 68. iv.

(8) 第五章 綜合討論 .................................................................................. 75 第一節. 職業重建前的歷程 ................................................................................. 75. 第二節. 接受職業重建服務時期的歷程 ............................................................ 78. 第三節. 職業重建之後復工際遇......................................................................... 83.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87. 第一節. 結論 .......................................................................................................... 87. 第二節. 建議 .......................................................................................................... 91.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建議 ............................................................................. 96. 參考文獻................................................................................................... 99 附錄......................................................................................................... 105 附錄一、訪談同意書 ........................................................................................... 105 附錄二、職業災害勞工的訪談大綱(原題綱).............................................. 107 附錄三、試訪狀況實錄 ....................................................................................... 109 附錄四、修正後的題綱 ....................................................................................... 115 附錄五、專業人員訪談題綱 ............................................................................... 117 附錄六、研究參者確認訪談資料佐證 .............................................................. 119 附錄七、NVivo10 資料整理圖示....................................................................... 120 附錄八、NVivo10 綜合分析圖 ............................................................................ 121. v.

(9) 圖 次 圖 1 從就醫到復工的服務流程.................................................................. 18 圖 2 天銘發生職業災害-接受職業重建-職業重建後復工歷程圖 ... 45 圖 3 天銘發生職業災害-接受職業重建-職業重建後復工歷程圖 ... 51 圖 4 文凱發生職業災害-接受職業重建-職業重建後復工歷程圖 ... 55 圖 5 明杰發生職業災害-接受職業重建-職業重建後復工歷程圖 ... 69. vi.

(10) 表 次 表 1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 ...................................................................... 34 表 2 文件類型及數量 .............................................................................. 38 表 3 編碼一覽表....................................................................................... 40 表 4 試訪對象 ......................................................................................... 109. viii.

(11)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分三節敘述:第一節研究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名詞 解釋。.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都難以預料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因為生命不會 沿著一條一成不變的軌道,轟隆隆地筆直前進,每個意外都是生命轉彎處的另一個開始。」. ~ 一位受訪職業災害的勞工心聲.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壹、生命,可以重新站起 身為物理治療師的我,目前從事學校巡迴治療的工作,協助學生利用活動 來增加肌力、肌耐力、心肺耐力和動作能力….等,必要時提供合適的輔具讓個 案能夠順利移行、矯正或維持正確的擺位,在服務過中看到學生從無法站穩, 到能夠自己踏出人生的第一步,而其最終目都是希望個案可以「獨立自主」。. 在從事這份工作之前,曾在醫療院所工作一段時間,目睹車禍骨盆多處骨 折的個案,以及因工作時不慎而截斷手指的個案,經過復健,漸漸可以行走和. 1.

(12) 重返工作崗位,這些例子讓我堅信職業災害勞工能透過專業訓練、輔具協助等 重建服務後,生命可以重新「站起」。. 貳、職業災害勞工的多元性需求 若生命可以透過復健(原)再起,那麼,瞭解並掌握復健過程中需要什麼 就顯得重要,記得與滿艷老師合作撰寫過一篇與職業災害相關的論文-「從多元 觀點探討職業災害勞工之福利服務需求」,主要是探討職業災害勞工的需求, 透過與臺北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發現職業災害勞工的需求很多,除了就業服務(職 業重健)的服務外,尚包括:個人支持服務、家庭與社區支持服務、經濟安全、 醫療服務、法律服務等(邱滿艷、陳由娣,2016)。從臺灣勞工季刊看到職業災 害勞工的樣態,例如:擔任烘焙機械維護技術員十幾年的阿洋,因某次雇主臨 時找不到人手,令阿洋執行非職務範圍內的工作和維修,操作與平時不同的機 械,在沒有任何安全措施下,獨自一人在高處維修排煙管,腳步一個沒踏穩就 從高處墜落到地面,造成第 12 節脊椎嚴重骨折、神經受損,導致胸部以下癱瘓 無知覺,需長期復健及以坐輪椅代步,不但奪走了阿洋生活自理、行動能力, 也無法重返職場(張秀金,2009)。而傷到頸椎的職業災害勞工的需求就更多了, 他們在尋求所需的服務時的歷程如何滿足其需求? 此為進行本研究的動機之一。. 參、勞工接受職業重建的狀況與成效 2.

(13) 職業災害重建服務包括:醫療、醫療復建(medical rehabilitation)、職能復 建、社會復建、職業重建及其他法律諮詢、申請補償等服務(張彧、徐雅媛, 2008)。少數無法在上述之服務後回到職場,通常是遭逢比較嚴重的障礙或需更 多元的輔導與介入,民間以更多元化方式或勞政系統的職業重建服務是另一種 可利用的資源,例如:有一脊髓損傷的個案,四肢癱瘓、臥床、雙手捲曲,因 不放棄靠自己謀生的念頭,開始自修並閱讀大量電腦叢書,學習架設網站與寫 網頁,並透過出「身心障礙者居家值機服務實驗計畫」的服務而再次獲得重返 職場的機會。再次重返職場的歷程中,職業重建等相關服務扮演什麼角色?是本 研究的動機之二。. 肆、職業重建服務後的復工路 在接受一連串的醫療、復健、工作能力評估、協調復工、工作調整、工作 強化、勞資協調、訴訟扶助、勞保醫療給付、勞保傷病給付、心理情感支持、 職業重建等資源與服務後,能否保證他們回得了職場?重返職場的心路歷程又為 何?在尋找相關文獻時,發現國內職業災害文獻中,多以補償(助)等...制度層 面上的問題進行探討,對職業災害勞工接受職業重建服務後的感受和是否更能 順利重返職場,現有文獻較為缺乏,此為本研究的動機之三。. 3.

(14)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職業災害勞工遭受的問題是全面性的,各類型的問題皆有可能出現在職業 災害勞工身上,遭受到嚴重職業災害的勞工會有一段時間離開職場或完全退出 職場,但對日後返回職場之適應並非好事,國外文獻也指出離開工作崗位等待 傷病痊癒後,再重回職場被證實並不是最好的方法,離開工作崗位越久,傷病 勞工越無法適應工作,最好的復健治療媒介乃是“工作"(張彧、徐雅媛,2009; Lai ,2007)。有研究顯示受傷較為嚴重、休養期超過 3 個月以上的職業災害勞工, 在醫療情況穩定後,常常無法順利重返職場,尤其是當職業災害造成身體構造 的缺損或機能的障礙較為明顯時,回到原先工作崗位的最佳時間點,或是如何 重新調整職務內容,一直是職業災害勞工與雇主爭論的重要議題,也是職業災 害勞工能否順利復工的決定性因素(Franche & Krause, 2002;Brych et al., 2001 ; Hwang, Chen-Sea, & Chen, 2009;Krause, Dasinger, & Neuhauser, 1998;Greenberg & Bello, 1996 )。. 綜上,本研究的目的擬探討職業災害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到接受職業重建 服務,一直到復工的歷程,期對日後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提供建言,在這個 目的蘊涵下列三個次目的。. 4.

(15) 一、. 職業災害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到接受職業重建的狀況。. 二、. 職業災害勞工接受職業重建服務的歷程。. 三、. 職業災害勞工接受職業重建服務後的狀況。. 針對研究的目的,發展出相對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 發生職業災害後到接受職業重建服務的想法、作為和所需的協助等歷程 為何?. 二、. 接受職業重建服務(工作強化後或職務再設計…等)歷程為何?. 三、. 接受過職業重建服務後(無法)復工的歷程為何?. (一)職業重建結束,回到職場的職業災害勞工的就業情況如何? (二)無法復工的狀況及歷程如何?. 第三節. 名詞解釋. 壹、職業災害勞工 符合職業災害定義的勞工方被稱之為職業災害勞工,職業災害又稱職業傷 病,分成職業傷害(work-related injury)與職業病(work-related illness)兩種,依 據「勞工安全衛生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修正公布名稱為「職業 安全衛生法」,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對「職業災害」有明確定義,該法 第 2 條第 4 項規定之職業災害定義為:「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 5.

(16) 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 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職業災害認定函釋中,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 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 為而違反法令者(如: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 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 查準則第 4 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 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所以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如果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視其傷害情況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工 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 一但確定為職業災害勞工即可享應有的權益,包括職業災害補償、職業重 建、工傷病假、職業災害津貼等等福利與服務。而不符合職業災害勞工定義的 受傷勞工只能當成一般傷病勞工處理,無法享有完整的福利與服務,因此「職 業災害」的定義到底為何相當的重要,關係著勞工後續的重建之路。. 因此,本研究對職業災害勞工的定義,以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定義 為基礎,做彈性解釋,將「職業災害勞工」定義為,經醫師診斷確定為職業傷 病勞工,「凡工作地點、工作地點附近、工作所必要之地點或上下班必經途中, 不論其原因造成勞工的身體上的傷害,包括身體結構的改變、疾病或心理上的. 6.

(17) 創傷等傷害,造成無法繼續執行原有的工作」,就稱為「職業災害勞工」。. 貳、職業重建 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5)來看,職業重建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 服務(包括:心理輔導及社會適應)、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 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再從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001) 觀之,其所界定的職業重建範疇包括:一、心理輔導及社會適應;二、工作能 力評估及強化;三、職務再設計;四、職業輔導評量;五、職業訓練;六、就 業服務、追蹤及輔導再就業;七、其他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相關研究事項。 綜觀上述兩個法涵蓋定義大同小異,小異的部份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亦 提供創業輔導,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則有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而本研究所 稱的職業重建係涵蓋上述兩個立法範疇的聯集。. 然而,職業災害勞工重返工作所接受的服務是連續性的,彼此影響、不可 分的,因為職業重建服務不是單獨存在,尚包含職業重建前、後所需的服務, 如:一、職業災害傷病補償;二、職業災害勞工權益諮詢;三、勞資爭議協調、 福利資源連結;四、勞保相關給付或津貼的請領;五、職業災害勞工心理支持 及社會適應;六、家屬服務及追蹤等。而本研究所稱的職業重業係指職業災害 勞工除包涵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所規範之內涵,亦涵 7.

(18) 蓋職業重建到復工所需之相關服務。. 綜上,本研究對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與復工的探討,主要想瞭解職業災 害勞工發生職災後一直到回到職場的歷程,因此除包括職業災害勞工接受職業 重建服務的歷程外,亦涵蓋職業災害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到接受職業重建前的 狀況,以及職業災害勞工接受職業重建服務後的狀況。. 參、復工 復工(return to work)的定義分歧,有將復工視為一連串過程,包括:請假 階段、重返工作、維持工作及晉升等階段(Cheng & Li-Tsang, 2005; Schultz et al., 2007; Wasiak et al., 2007)。又如郭浩然(2009)主張復工是藉由職業重建服務的 評量、工作能力訓練、職務再設計及相關資源的整合,協助傷病勞工恢復工作 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另也將復工視為一種結果的主張,例如:復工就是回去職場工作,一般言 之,可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一)回原雇主從事原來職務、(二)回原雇主從 事不同職務、(三)換不同雇主但從事與原來類似之職務、(四)換不同雇主 從事和原來不同的職務,以及獨立生活等方式(陳月霞,2010;Matheson, Isernhagen, & Hart, 2002;Power, 2006;Schultz et al., 2007;Urso-Baiarda et al., 2008)。. 8.

(19) 綜上,本研究對復工的定義為,勞工經各項職業重建服務服務協助後重返職場, 而所重返的職場則包括:(一)、原職場同工作;(二)、原職場不同作;(三)、 不同職場同工作;(四)、不同職場不同工作。. 9.

(20) 10.

(21)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分三節敘述:第一節職業災害勞工的權益與需求;第二節職業災害勞 工的職業重建服務;第三節職業災害勞工之復工。. 第一節. 職業災害勞工的需求與權益. 壹、職業災害勞工之需求 職業災害勞工受傷時,一開始總是先尋求「醫療復健」的協助,藉由治療 及補償方式讓傷病勞工能夠恢復最大功能,儘量解除身體及心理病症,在日常 生活上能夠儘可能的獨立(朱金龍,2014;張彧等,2008) 。邱滿艷、陳由娣(2016) 的研究顯示,不論是從「需求程度」或「需求序位」的角度,凡與醫療(費) 相關的服務總是最受青睞,這或許與職業災害後的勞工需要相當的醫療(費) 有關。而職業災害後的勞工需外出就醫,仰賴親友開車或騎車接送的需求頗多 的事實,相對會反映在「乘運輸工具陪伴者半價」的需求上。在日本就有所謂 的「福祉計程車」的制度,當病患疾病與功能恢復到一定程度可以先回家,但 又需要積極回醫院做職能重建等相關復健療程時,可以由其醫師評估開立診斷 書後,可由國家補助「福祉計程車」,負責載送病患往返居家與該復健中心,. 11.

(22) 因此相關的復健計畫得以持續(朱金龍,2014)。. 此醫療、交通等需求外,「法律服務」的高需求也是常見的,可能是來自 「陪同處理勞資爭議」的必要性,這是職業災害勞工和其他身心障礙的族群較 不一樣的地方(邱滿艷等,2016)。. 另外,也曾有研究探討醫療復健與就業的相關,發現脊髓損傷個案成功就 業的因素中,就業與醫療復健(例如,治療技術、醫學工程和科學原理)呈現 負相關;而職業重建諮詢與指導方針(例如,多樣化的就業安置、尋找工作、 維持和診斷治療、勞工教育和工作調整)呈現正相關(Edward, 2007)。國內相 關研究也呼應了上述若干的觀點,依勞動部 2015 年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就業關懷 調查統計結果,推估每年約有近 800 名職業災害勞工可能有復工或再就業協助的 需求(葉卉軒,2016)。此外,臺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郭育良醫師職業災害 相關研究中,1424 位職業災害勞工高達 20%的職業災害勞工心理評估出現異 常,7.5%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或「重鬱症」,而有 8.3%甚至出現自殺念 頭,45.6%的職業災害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三個月後未能回復工作高達 31.3%在 職業災害後一年仍未能回復工作,易憂鬱上身(楊久瑩,2013)。由此可見重返 職場對一個人的重要性,也凸顯除了醫療復健外,其他多元的服務,尤其是職 業重建服務是需受正視的。. 12.

(23) 職業災害勞工的多元需求來自於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加上受傷原因、 障礙類型、受傷程度、家庭背景等因素,因而產生不同的需求,如:醫療復健、 權益諮詢、勞資調解、法律訴訟、經濟扶助、心理支持、家庭照顧、就業服務、 重建協助等(勞工委員會,2012),所以災後要面臨的問題其實是難以切割為單 一的問題或解決方式,「醫療復健」並非解決所有障礙問題的唯一方法,而以 「全人」觀點審視職業災害者的服務需求是重要的概念(邱滿艷等,2016;謝景 雄,2011)。. 由於勞工受傷後重建的需花費所需的服務多元,相對經費亦高,根據 2006 年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統計,2005 年職業災害的花費為 1604 億美元,相當於 每位勞工年需花費 1170 美元(Amy, 2008),國內依勞工保險局統計,2007 年我 國勞保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計 38,800 人次,勞保給付金額達新臺幣 40 億元,依歐 盟保守推估模式,職業災害產生之經濟損失達生產毛額(GDP)之 0.4%,按照 上述的標準,我國每年經濟損失約達新臺幣 470 億元以上,每位勞工平均需花費 約 121 萬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程計畫,2009),由此可知,確保職業災害工 作者所需經費的編列,是相當重要的事。. 貮、職業災害勞工相關權益 勞工受傷後一般最先想到的需求是補償(助)措施,職業災害補償救濟也 13.

(24) 是先進國家中最早出現的社會安全制度之一。國外職業災害補償保險制度方 面,像德國、奧地利、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即建立 其職業災害補償保險制度,日本與臺灣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發展成形。而各 國的實施情形又各有異,例如,美國的五十州各有其職業災害勞工補償法,每 個州的法律規定在給付內容與保險費用上亦有相當的差異。大多數州的制度將 涵蓋以下補償措施:(一)醫療費用(因工作而受傷的醫療費用);(二)暫 時性失能(傷害妨礙正常工作,或導致無法工作,會獲得暫時性失能給付); (三)永久性失能給付(沒有從傷害中完全康復,可根據的損傷或傷害的性質 和程度獲得失能給付);(四)死亡補償(死於與工作有關的傷害或疾病,你 的配偶或孩子可以得到死亡補償) (Amir, 2016) 。而國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16) 網站明列,參加勞保之職業災害勞工可請領保險給付及補包括:(一)醫療給 付、(二)傷病給付、(三)失能給付、(四)失蹤津貼、(五)死亡給付、 (六)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上述各項關職業災害補助措施的目的,目的是希望導引職業災害勞工能復 工 , 而 對 於 職 業 重 建 相 關 發 展 部 份 ,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在其所訂定之國際勞工公約及 1955 年障礙者職業重建建議書均規 範:「對於工作能力因身體損傷而有所改變的勞工,鼓勵雇主將職業災害勞工 轉換至可勝任且與原工作相關之其它工作」;1964 年「職業傷害給付公約」指 14.

(25) 出:為失能者提供復健服務,儘可能協助其重返原工作;如果不能,則應視其 體能與能力,為其尋找其他最適合之有酬工作;2002 年「工作場所失能管理實 施規範(Code of Managing Disability in the Workplace)」,明確指出雇主應為職業 傷害與疾病勞工保留工作,為了達此目的採用的策略包括:早期介入及轉介適 當服務,漸進式復工;若傷病勞工無法回到原來工作時,根據其剩餘工作能力 及經驗給予替代工作。. 回觀國內職業災害勞工的權益, 最早來自 1984 年頒布的勞動基準法的職業 災害「補償規定」,2001 年 10 月 31 日制定公布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則進一步 規範職業災害勞工「促進就業」相關事宜,2002 年勞工安全衛生法及 2003 年勞 動檢查法訂有各種職業災害「預防規定」,2008 年勞工保險條例則規範職業災 害各項「保險給付」。. 2002 年「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通過之後,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保護進入 新的階段,不同於以往以民法、勞動基準法以及勞工保險條例以經濟性補(賠) 償,例如醫療給付、殘廢給付以及民事賠償作為對職業災害勞工主要保障,對 於職業災害勞工的保護轉變為以加強職業災害預防以及職業重建為主的積極性 保障,來保障職業災害勞工的就業與促進就業。2004 年另行訂定「職業災害勞 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明列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所需的心理輔導、工作能. 15.

(26) 力評估及強化、職務再設計、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等。. 在執行面,2004 年的「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用來補助相關單位申 請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的工作,施行至 2009 年上半年,由於並非由政府 主動辦理職業重建工作,而是被動接受民間團體及事業單位申請,補助職業重 建的計畫數量合計只有 47 件,總補助經費也相當有限,缺乏對整體職業災害勞 工職業重建的規劃,因此執行成效有限(張謝庭,2001)。. 2006 年行政院勞工委員勞工福利處開始試辦與推行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 動服務計畫(Family Assistance Program,FAP),針對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以個 案管理服務方式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及家庭度過生活困境,排除就業障礙,促進 生活重建及職業重建。2006 年開始試辦時 4 個縣市到 2008 年推及到 22 個縣 市,2008 年共處理了 20,612 件的職業災害案量,提供了 31,276 人次的服務(勞 委會,2012),但在實際的執行上也面臨了許多的困難與問題。例如,(一)職 業災害個案通報制度尚未建立,個案來源難全盤掌握;(二) FAP 個管員與社 政社工員之部份工作範圍與角色區隔不明顯; (三) 縣市政府督導機制不易(四) 後送資源有限,落實職業重建服務的,只有工作強化中心以及兩個職業重建單 位,職業災害勞工如有領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尚可利用身心障礙福利相關 資源,但是一般的職業災害勞工所能使用的資源與服務就相當有限,也限制了. 16.

(27) FAP 的功能(藍福良,2009)。綜上言之,職業災害勞工在重建與復工的路的 需求與經費均頗多,因此,除需確保經費上編列的足夠外,亦需建立相關單位 的分工與合作之機制,方能確保服務品質。. 第二節. 職業災害勞工的重建服務. 由於我國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與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重建是分流的,由 不同的法規、不同主管機關負責,故本節將分成兩大部份,包括職業災害勞工 的職業重建之主責系統,及其他有提供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之相關系統。. 壹、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之主責系統 一、職業災害勞工回復職場的服務與流程. 依據勞動部(2016)職業災害勞工保障權益手冊中,流程圖清楚呈現職業災 害勞工從就醫到復工的服務流程,如圖 1,詳細說明如下。. 17.

(28) 圖1 從就醫到復工的服務流程 資料來源:"職業災害勞工保障權益手冊"。勞動部,2016,46。. (一)職業災害發生到急性醫療階段. 「職災發生」時,此時所需的服務包括:雇主應協助勞工依照勞保身分就 醫,與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勞動部規範職業傷害、上下班通勤事故傷害或罹患 職業病等事故,須看門診或住院時,投保單位應主動協助填發勞工保險職業傷 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 18.

(29) 災害發生後進入「急性醫療」階段,雇主依法應協助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 償。」勞工請假規則第 6 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 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上述 2 階段為職業災害發生之後雇主應 負擔之責任。. (二)醫療復健階段-社會技巧重建階段. 「醫療復健」階段的服務包括,勞資爭議調解、社會急難救助、法令扶助、 輔具申請或住家設施改善和身體認定;社會技巧重建階段,會在必要時引介相 關社福團體連結傷友陪伴,協助心理社會適應,連結心理諮商輔導資源,這些 屬於職業重建「前端」的服務, 多由各縣市政府職災個案管理員(FAP)與相 關的民間單位提供協助與連結資源,在這階段如受傷較輕微恢復狀況良好的個 案,在此階段也有可能直接重返職場,不須職能復健或職業重建的協助。. (三)職能復健階段. 身體狀況較為穩定之後,就有可能進入「職能復健」階段,接受工作強化 中心的服務,擬定重返工作計畫,由專業的職能與物理治療師,進行工作能力 評估、強化與訓練;同時亦開始與雇主協商、工時協商、職務調整及申請輔助. 19.

(30) 設施補助,希望能讓職業災害勞工重返「原職場原職務」,如果個案狀況良好, 在這階段即可復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明列,於北、中、南、東區之大型醫學中心分 別以委託方案的方式提供職能復健服務,共有 20 處,北部有 7 處,臺灣大學附 設醫院(物理治療中心)、臺北榮民總醫院(復健醫學部)、臺北醫學大學附 設醫院(職能治療組)、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復健醫學部)、汐止國泰綜合 醫院(工作強化中心)、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整形外科復健治療中心)、財團 法人桃園市私立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中部有 6 處,中山醫學大學(中興院 區中區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強化中心)、中國醫藥大學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 醫院臺中東區分院(復健科)、惠盛醫院(復健科)、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草屯分院(復健科)、彰化基督教醫院(復健醫學科);南部 5 處,臺南成功 大學(職能治療系)、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復健科)、高雄榮民總醫院(復健 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紀念醫院(復健科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中心)、高雄 小港醫院(復健科)、東部 2 處羅東博愛醫院(復健技術科)、花蓮慈濟綜合 醫院(復健科)。主要服務內容包括: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心理輔導及社會 適應、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從上述可以發現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 和一般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重建不同之處,職業災害的職業重建大部份多由醫療 系統在做。 20.

(31) (四)進入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系統.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如有重建需求可接受職業重建系統完整的 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及職業訓練等資源的協助;而圖中非身障者 只得享有職業輔導評量。依據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網站中的法令條文明列,申請 條件,1.凡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經職業重建個案管理人 員初步評估,有職業輔導評量服務需求者。2.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職業災害勞 工,經本處相關單位專業人員初步評估,有職業輔導評量服務需求者,可享有 此服務;另外,若符合職務再設計服務和職業訓練等條件,亦得享有該些資源, 不過,一般而言,會比已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證 明 )有 職 務 再 設 計 或 職 業 訓 練需求者也可享有上述各項服務者,相對少很多。. 貮、其他有提供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之相關系統 除上大段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角度,看到職業災害勞工復工路的服務 外,國內亦有三大主要系統,亦提供職業災害勞工相關服務,茲說明如下。. 一、職業重建系統. 身心障者的職業重建服務,與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服務,在內容上就 有很大的不同。我國對於職業重建的定義主要依據勞委會對身心障礙者職業重 21.

(32) 建的解釋: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重建乃是透過有系統且專業的輔導及相關資源支 持,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或重返職場,並期能藉由就業活動,與社會的互 動,使其能自力更生,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張謝庭,2001)。職業重建過 程主要是藉由就業輔導員的介入進行評估及開案,並依評估結果研擬個別化職 業重建服務計畫及目標,以協助個案就業(許碧晴、湯豐誠,2013)。相關的服 務包括,以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三重區)為例,國內身心障 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內容,如下:(一)職業重建個案管理:以職業重建單一窗 口,整合評估服務使用者之職業重建多元需求,並擬定個別化職業重建計畫, 連結相關資源,協助其獲得適切的職業重建服務(二)職業輔導評量:讓服務 使用者對自身能力有具體認識,釐清服務使用者現況與需求,協助掌握合宜就 業發展方向,進而對於自身職業重建計畫有主動積極的想法(三)就業服務: 提供一般性就業、支持性就業與穩定就業結案追蹤支持等服務內容,開發各類 別職業就業資源,並媒合適切的就業機會,提供初進入職場之服務使用者就業 輔導及追蹤服務,以協助穩定就業(四)職務再設計: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特性, 依其現存能力,將現有職務加以重行安排,透過工作分析,找出他們在職場上 所遭遇的困難及原因,經由環境改善、設備機具重新設計及提供輔具,協助他 們增進工作能力,提昇工作效能(五)職前適應準備課程:透過專題課程團體 活動設計,強化工作動機、認知、改善工作態度,以提升進入職場的準備。. 22.

(33)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系統基本上是個個案管理的流程與制度,是結合個案 管理、心理輔導、職業評量、就業安置、醫療復健等各項專業服務。在美國進 行結合這些專業的人員稱為復健諮商師﹙Rehabilitation Counselor﹚。個案管理的 流程包括:(一)申請、開案審查(接案/初評,決定開案與否)、(二)晤談 /評量、(三)擬定職業重建計畫、(四)執行職業重建計畫、(直接提供服 務或派案、資源連結、轉介)、(五)穩定就業後服務、(六)結案(身心障 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工作手冊,2014)。. 在臺灣職業災害勞工如(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跟一般身心 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相比,就能接受到連續且完整服務, 這問題該如何解決值得探討。. 二、相關民間單位. 除了上述政府單位主責的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系統、身心障礙者職業重 建系統外,相關民間單位所提供的服務亦是職業災害勞工另一項不錯的選擇, 民間單位需向政府單位申請方案後才會有相關的補助,以國內新事社會服務中 心為例,提供職業重建的服務內容有(一)個案服務,包括:1.藉電話諮詢或是 面談服務,提供職業災害相關專業意見諮詢。2.協助申請勞保職業災害給付。3. 陪同勞工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就醫、開庭等。4.協助勞工申請法律扶助,免費進 23.

(34) 行法律訴訟。或轉介勞工專業律師。5.評估勞工的身心、經濟狀況,而以個案管 理方式,轉介所需資源;(二)支持性團體培力:建立勞工與家屬的支持性團 體,彼此交流經驗、互助鼓勵,定期舉辦身心理復健活動,以及成長團體,陪 伴勞工重建信心,走出困境。強調以「全人」的觀點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全方 位服務」,可見該類單位係透過個案服務和團體服務提供相關的服務。. 二、「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 另一項職業災害勞工全面性服務的是,其目的係期待將複雜的職業災害勞 工重建程序,交由個案管理員統一掌控,減少職業災害勞工自行摸索的時間, 以個案管理的方式提高重建效率(鄭朱隆,2016)。勞委會自 97 年 9 月起,規 劃辦理的「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於 19 直轄市、縣(市) 政府的勞政單位設置 40 名的 FAP 個案管理員,作為職業災害重建服務跨專業團 隊工作的資源整合平臺,主動發掘及聯繫勞保局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個案,並結 合各縣市政府與民間資源,建構職業災害勞工服務資源網絡,支持陪伴職業災 害勞工及其家庭。主要服務內容有:(一)主動接觸及聯繫關懷勞保職業災害 傷病給付個案;(二)受理職業災害個案求助及權益諮詢;(三)協助轉介醫 療職能復健、勞資爭議協處、職業重建及福利資源機構;(四)協助請領勞保 相關給付或津貼;(五)職業災害勞工心理支持及社會適應;(六)家屬服務. 24.

(35) 及追蹤。自 97 年 9 月起三年多,共服務 8,812 件的職業災害勞工及家庭,連結 了 26 萬人 7,571 人次的服務資源,由勞委會所發放的慰問金額更是高達 1 億 6,590 萬元,陪伴許多職業災害勞工度過生命的難關(勞工委員會,2012),自有其服 務的績效,唯該類單位主要的服務號稱個案管理服務,是否有實質達到個案管 理的作法,值得進一步探討。也就是說,各類重建服務對職業災害勞工有相當 大的助益,但服務是否連貫則不得而知(鍾佩樺、鄭雅文,2010)。. 再者,職業災害法規是另外制定的,對於遭受職業災害的勞工,如果經鑑 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則可以進入我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的體系之 中,較能獲得完整的職業重建服務;但是大多數的職業災害勞工還是只能透過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所補助的職業重建單位來得到需要的服務(張謝庭,2001)。 日本與韓國勞災醫療體系都強調其醫療的一貫性,從急性醫療,到慢性期的復 健,乃至回復社會與職場的職業重建工作,都有序列性的照顧與關懷。礙於目 前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服務據點之不足,及目前身心障礙職業重建系統未能 完全開放提供職業災害勞工服務等因素,致部份縣市職業災害勞工有職能復健 或職業重建需求者,缺乏服務資源窗口得予轉介,難以有效進行職業災害勞工 之工作強化與復工計畫,亦造成重建工作仍偏重社會復健,職能復健及職業重 建未能落實等問題。. 25.

(36) 另外,從服務對象的觀點來看,職業災害比較輕的勞工如果拿不到身心障 礙手冊(證明),在醫療單位接受工作強化後無法復工,則只能被轉介到一般 的就業服務單位而不是職業重建服務單位,較無法接受到一個完整的服務;至 於職業災害比較重的勞工,往往在醫療單位工作強化方案顧及方案結案標準的 成效而不收;再者,醫療單位均只收肢體障礙的服務對象,非屬肢體障礙者, 只能各自去找尋所需之服務的單位。. 因之,如何讓醫療單位、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和當地 的職業重建中心,甚至於民間職業災害勞工的服務單位,共同合作建構一個聯 絡網,從急性醫療到醫療復健狀況穩定階段,讓 FAP 個案管理員直接介入詢問 和提供相關資源的轉介協助,協助有復工意願或其他需求的個案重返職場,實 為當務之急。. 綜上言之,目前國內主要的職業災害重建服務單位包括有:醫療單位、各 縣市政府的勞政機關與職業重建服務中心,以及相關的民間單位。唯復工的轉 介機制並不落實,通常到「醫療復健階段」就會停止,對於急性期醫療後的相 關復健及重建工作,以現有的醫療體系及健保制度則無法有效執行,職業災害 勞工如想要復工,常需自行在尋找資源和管道(朱金龍,2014),因而挑戰「全 人」服務的完整性,值得深思。. 26.

(37) 第三節. 職業災害勞工之復工. 壹、職業重建服務的成效 國外許多研究中職業重建服務常被視為職業災害勞工提供的福利的一部 份,根據其 2004 年國家賠償保險委員會的年度報告裡,顯示接受職業重建服務 後成功返回職場的比例因國家而異,從 60%到 85%不等(Amy, 2008)。而接受 一般職業重建服務(包括個別化安置與支持性服務等)的就業率為 60%左右 (Dutta, Gervey, Chan, Chou, & Ditchman, 2008;Koletsi, Niersman, Busschbach, Catty, Becker, Burns, Fioritti, Kalkan, Lauber, Rössler, Tomov, Wiersma, 2009;Rosenthal, Chan, Wong, Kundu & Dutta, 2006;Moore, 2002;Wheaton et al., 1996 ; Wilson et al., 2002)。再從我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16)補助職業災害重建的一個年度 方案中來看,職業災害勞工之工作能力評估與強化服務 40 位,接受職業輔導評 量 8 位,其中需至少 70%接受服務者能達到復工或轉換職場(旅克桓,2016) 與上述美國研究接受職業重建服務後成功返回職場的比例 60%到 85%的範圍頗 為接等近。. 除上述有關就業率或復工率外,有些研究係從成本效益或滿意度方面來檢 視成效,例如申請職業重建服務的長期平均效益估計超過成本 3.6 倍(Leahy,. 27.

(38) Chan, & Lui, 2014)。接受職業重建服務後薪資明顯較高,客戶在參與完這項服 務後,也有超過 80%的客戶報告對他們的工作感到滿意(Beveridge & Fabian, 2007)。. 也有些研究從特定職能復建項目如:對導致椎間盤突出勞工實施工作強化 的服務後,負重能力、主動關節活動度、肌肉力量、協調能力與疼痛情況有明 顯的進步(蔡錦良、吳明宜、郭立杰、蔡佩倫、施陳美津、王淑美、張哲豪, 2007; Callahan, 1992);接受工作強化訓練的上肢損傷職業災害勞工,雙側手 部的握力、捏力和最大負重能力都有明顯進步,經過訓練後所有個案之能力都 能滿足個別的工作需求,85%的個案接受訓練後,認同工作強化訓練能使其更有 信心返回職場工作(連淑惠、陳月霞、王怡人、呂仲平、李佳潔,2011;Hebert & Ashworth, 2006; Heijbel et al., 2006; Lydell et al., 2005; Matheson et al., 2002);工 作強化可有效改善下背痛患者之疼痛與負重能力,並且持續療效至結案後三年 (張迦寧,2008);因工作造成的旋轉肌袖損傷(Rotator Cuff Disorder)可透過 工作強化提高功能能力和減輕肩膀不舒服的感覺(王淑美、郭立杰、張哲豪、 蔡佩倫、施陳美津、蔡錦良、吳明宜,2006)。. 貮、職務再設計是復工的重要策略 「職務再設計」對接受職業重建者而言佔有舉足輕重角色,讓其有工作或 28.

(39) 回職場的機會(Rumrill, Roessler, & Cook, 1998),也提升其保有工作的比率(Ellison, Russinova, MacDonald-Wilson, & Lyass, 2003; McNulty, 2007; Rumrill, Steffen, & Summer, 1996;Shengli Dong, 2011)。. 輔具的使用,可以有效改善身心障礙者在工作上的限制,有助於提升工作 成效,減少就業阻力(張耀仁、張萬志、王增勇,2010;Ferrier &Smith, 2010; Ipsen et al., 2011)。以一研究的例子說明:首先,透過服務的個案在工作上遭遇的困 難,腰、臀、腿的支撐力不足與疼痛、搬運物件困難、工作環境距離、與通道 高低落差等問題;其次,討論改善方法,包括改善工作方法(由其妻子協助原 土搬運)、改善工作設備(改用簡便上釉工具)、改善工作環境(改變上釉地 點、設置斜坡),以及使用輔具(穿戴護背支架、使用氣墊座、使用大腿束帶 等);再者,追蹤發現,服務對象的工作時間明顯增加,可創作的作品尺寸或 幅度明顯加大,工作疲憊與生理痛苦減輕,對工作的滿意程度和投入意願也相 對增加(張玉山,2013)。另一例子是來自國外的健康和退休調查(Health and Retirement Survey,HRS),瞭解工作調整是否能鼓勵到後天導致服務對象持續工 作的意願,結果發現工作上的調整對於在導致障礙後的持續就業有著密切和正 向的相關性,可增加 40%持續就業的可能性;接受工作調整的個案比沒有接受 工作調整的個案,在 10 年內還能持續工作的可能性,多達 30%(Sims, 2002)。. 29.

(40) 參、職業災害勞工多元需求的復工路 職業災害勞工的復工常受各種因素影響,在醫療端如:受傷程度、醫療復 健服務情形、身心狀況、原工作單位及與雇主端的溝通協調等(葉卉軒,2016; Jakobsen & Lillefjell, 2014);在個人端及職場端包括:年齡、教育程度、自我概 念、經濟壓力、家庭阻力、僵硬的公司政策和缺乏機會等(秦唯珊、林冠含、 郭育良、蕭淑珠等, 2013;陳月霞,2010;;Bose, 2008;Breslin, 2008;Gates, Taler &Akabas,1989;Guo, et al., 2014., Hou, et al., 2008;Strauser, Lustig&Uruk, 2007; Williams, et al., 2004 ),以自我概念為例進一步說明,若自我概念越正向,越能面 對身體的障礙、傾向健康、成功和適應良好,負向的自我概念 則較為焦慮、憂 鬱、對未來感到悲觀且容易失敗(蔡春金 黃瓊玉,2006)。另外,專業的引導 亦是重要的影響因素,莊巧玲、吳明宜(2013)的研究即發現,若職業重建專業 的運用得宜對復工而言,會有好的影響。綜上言之,影響職業災害勞工復工的 因素包括:個人因素、環境因素、專業服務因素等,也就是說職業災害勞工復 工並不只由單一因素決定,值得提供服務的跨專業人員特別留意。. 而上述的因素,可能會導致職業災害勞工的多元需求,現階段的制度與服 務是否能完全滿足其多元需求,值得多予探討。邱滿艷等人(2016)在職業災害 勞工呼應上述的觀點,發現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可能的需求,包括(一)個人. 30.

(41) 支持服務:醫療費用及輔具補助、居家照顧服務、生活重建服務、社區居住服 務、心理重建服務、勞保未給付之醫療復健、婚姻及生育輔導服務、日間式照 顧服務、住宿式照顧服務、課後照顧服務、勞保未給付之醫療復健;(二)家 庭與社區支持服務:臨時及短期服務、照顧者支持服務、托顧服務、教育訓練 及研習、身心障礙者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位、乘運輸工具陪伴者半價、進公營 風景區陪伴者免費,進民營者半價;(三)經濟安全:生活補助費、日間照顧 費用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醫療費用補助、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輔具費 用補助、房屋租金補貼、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承租 停車位補助、急難救助、職業災害慰問金、看護補助;(四)醫療服務、(五) 法律服務:醫療復健計畫、勞工出院準備、醫療相關訊息、開立診斷書;(六) 就業服務:申請勞保給付、陪同處理勞資爭議、法律諮詢、補助訴訟相關費用。. 簡言之,職業災害勞工的重建和復工之背後,意涵著多元的需求,所以協 助職業災害勞工重新站起,就需要各單位間相互合作與相互協助,並運用各種 資 源,才能因應每個人的不同需求,也才更有機會協助其重返職場。. 31.

(42) 32.

(4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將分五節敘述:第一節研究設計;第二節研究參與者與研究者;第三 節研究工具;第四節資料的蒐集與分析;第五節研究倫理。. 第一節. 研究設計. 本研究想探討曾接受過「職業重建服務後,成功重返職場」的職業災害勞 工的想法與感受(包括生活改變與職場工作的情形)。由於每位職業災害勞工 的重建的故事,他們的需求、想法與感受皆不同,故每位研究參與者所提供的 資訊均有其特殊的意義。. 基於上述考量,本研究是採質性研究的方法(李曉鳳、佘雙好,2006),以 「半結構訪談方式」,先擬定訪談大綱,以尊重的態度,蒐集訪談對象的資料, 並依據研究目的,進一步分析、瞭解訪談對象對其真實世界的看法、態度與感 受。.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與研究者. 壹、研究參與者 33.

(44) 本研究的參與者,係指曾接受過職業重建的職業災害勞工,以立意取樣方 式,選取 5 位勞工,涵蓋不同職場(例如:包括一、回到原職場原工作;二、 原職場不同工作;三、不同職場同工作;四、不同職場不同工作)、不同職業、 重建服務方式,不同背景(如性別、年齡、婚姻、教育程度、職業災害期間、 學習力),研究參與者的基本資料如,表 1。專業人員部份則使用滾雪球的方式, 另外加訪 2 位(工作強化中心和新事社會服務中心),使之豐富研究的資料。 表1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 化名. 年齡. 性別. 職業災害原 因. 受傷部位. 身障證明. 工作. 服務. 天銘. 30. 男. 車禍. 左手肌腱斷 裂. 無. 自行創業. 工作強化. 曉卉. 26. 女. 車禍. 腦血管破裂. 有. 離職找工. 就業服務. 作中 文凱. 22. 男. 施工從高處 跌落. 腦震盪、頭 部撕裂傷、 頸椎、顱骨 骨折. 明杰. 43. 男. 職業病. 腰椎長. 無. 重返職場. 職業災害 勞工個案 主動服務 計畫 (FAP). 無. 解僱找工 作中. 新事社會 服務中心. 有. 無回職場 的意願. 新事社會 服務中心. 骨刺 敬昌. 59. 男. 維修機具 受傷. 右手大拇 指、無名指 與小指截肢. 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34.

(45) 尋找研究參與者的管道,先透過電子郵件和電話的方式詢問,有可能服務 到職業災害勞工的單位,如:新北市三重職業重建中心、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 用處、新事服務中心等,是否願意幫忙尋找願意接受訪問的參與者,若職業重 建單位應允協助,則對可能的研究對象寄發訪談同意書(詳見附錄一),與訪 談大綱(詳見附錄四),向其說明研究目的、內容與過程,取得對方同意後再 依參與者的需求前往個別聯絡約定的訪談時間與地點,進行後續研究,若無法 或不便提供受訪者則請問是否有其他單位可協助。. 此外,本研究亦採反面例子的方式,以呈現最大變異資料的情形,亦即, 同時考量到成功就業及未成功就業者(或待業者),選取 1 位雖接受了職業重 建卻無法成功就業,也請參與者詳述經過職業重建後,未能成功就業的因素為 何?研究過程中,人數或資料上若有未飽和現象,將視需要再增加入研究參與者 人數或增加其他重要他人受訪。從用職業災害勞工的觀點,探討職業災害勞工 接受職業重建的歷程與感受,作為日後服務上的參考依據。. 貳、研究者 就像量化研究強調仰賴統計工具的輔助,質性研究中強調研究者本身就是 一種研究媒介,研究這在進行訪談時,會不斷自我提醒,秉持開放,無預設的 立場,以提升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對研究現象的敏感度與察覺能力。 35.

(46) 本研究的研究者為學校巡迴物理治療師,熟悉身心障礙者的醫療復健、運 動治療與輔具等需求服務,在研究方法訓練上,就讀復健諮商研究所期間,修 習過職業復健專題、行為科學研究法、質性研究和職務再設計等相關課程,亦 在三重職業重建中心經過 360 個小時的實習訓練,瞭解支持就業、庇護工場和職 業評量的過程,對於職業重建領域大致上已有一定的瞭解,以上述研究者的歷 鍊和用心,相信對研究的順利進行會有所助益。.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半結構式的問題型式作為訪談大綱,以利於訪談時對主題基本脈 絡有輪廓可循,訪談內容的建立,主要是依據研究者所要探討的三個次目的和 欲研究問題為基礎,形成訪談的綱要,也參考中山醫學大學職業災害勞工職業 重建計劃中的表格,選取適合的題綱放入基本資料中;為了瞭解職業災害勞工 的需求、觀點和想法….等,是否跟專業人員對職業災害勞工的看法有所落差, 因此加訪職業重建相關之專業人員。. 為求訪談大綱問題的適切性,必要時調整詢問方式讓詢問問題時能更順 暢、更符合研究題綱的需求,故於擬定訪談大綱分稿(附錄二)後,先找二位 職業災害勞工進行試訪,掌握並檢討過程中字句易有人誤解之處及可修正之處. 36.

(47) (附錄三),試訪後,再與指導老師討論,修正問題的陳述方式(附錄四), 為增加資料的豐富性,因此再加入專業人員訪談題綱(附錄五)。惟正式訪談 時,亦當視研究對象的反應,適時調整問題的方式、順序等,使本研究蒐集到 更真實、可信的資料。. 第四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 壹、 資料蒐集 研究資料來源主要有三:(一)是相關文獻;(二)是訪談內容;(三) 則是研究者札記(包括對受訪者的觀察資料等)。. 文獻資料來源,包括相關議題之研討會文章、中英文期刊文獻,和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等政府機關的報告、網站等資料。. 訪談內容的資料蒐集部份,首先和職業災害受訪者約定他們方便的日期、 時間與地點,以進行訪談。在訪談的過程中,為不使互動討論及訪談內容有所 疏漏,將在訪談開始,徵求研究參與者的同意,於訪談過程中錄音,詳實記錄 受者的陳述。每次訪談後,研究者將錄音檔轉換為逐字稿,以郵件方式寄送, 受訪者確認後,再進行資料分析與解釋,之後也會將分析結果,以郵件方式寄. 37.

(48) 給受訪者再次確認是否有不當解釋之處,過程中也與指導教授密切討論分析過 程是否合宜,同時研究者也不斷檢閱或問問題,並找一位曾做過質性研究之學 姊協助閱讀,以避免研究者有偏執之處。. 研究者日誌包括訪談中對受訪者的觀察資料、受訪場域的描述、訪談後的 心得等,整理面訪札記,並打成電子檔案。 表2 文件類型及數量. 化名. 面訪日期. I 時間. T 電訪 /電子郵件. D 文件. 1. 天銘. 20170222. 42 分 48 秒. 3. 1. 2. 曉卉. 20170313. 84 分 15 秒. 1. 1. 3. 文凱. 20170409. 120 分. 1. 1. 4. 明杰. 20170430. 81 分 42 秒. -. 1. 5. 敬昌. 20170506. 46 分 28 秒. 1. 1. 1 小璐. 20170304. 50 分 22 秒. 2. 1. 2 小凡. 20170315. 88 分 05 秒. 2. 1. 職業災害勞工. 專業人員.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38.

(49) 貳、 資料分析 資料分析時,以訪談內容為主,以研究者札記和其他文獻為輔。以電腦軟 體 NVivo 10 質性分析軟體分析所蒐集到的資料,原則步驟如下,但並非屬單純 線性方式,有可能是步驟間不斷的循環的情形。. (一)建立個人訪談檔案:本研究 5 位研究參與者,2 位專業人員,分別建 立個人 Nvivo 檔案,詳記在(附錄七);(二)匯入資料來源:將訪談逐字稿與 面訪札記匯入 Nvivo 檔案內分析;(三)閱讀、編碼(coding)建立節點:反覆 閱讀研究參與者的訪談記錄,仔細從研究參與者的觀點,將原始資料的重點處 先行註記化繁為簡(減少原則),將逐字稿轉換成自由節點,圖示在(附錄八); (四)分類:將自由節點彚整成節點並予命名,將已命名的節點進一步分類, 形成邏輯性的編排,回應研究問題。也就是賦予資料概念和意義後,再以自己 的方式重新組合為具有組織性的架構。此外,研究過程中,研究者也不斷的重 新檢視節點、調整並與指導教授一起討論,以避免個人主觀性的判斷。. 上述所提編碼方式如下:第一碼有三種情況,面訪以英文大寫 I 表示;電訪 (如與研究參與者澄清語意或補充其他個人想法)以 T 表示;研究者札記以 N 表示;第二〜三碼代表研究參與者代號;第四〜十碼代表訪談的日期;第十一 碼採用冒號作區隔;第十二〜十五碼則為起始列數。茲以一個例子說明如後: 39.

(50) 「I 衡山 1060101:0020」即是指訪問對象衡山在 106 年 01 月 01 日接受訪問, 引用的訪談逐字稿內容起始的列數為第 20 列數。編碼一覽表,如下表 3。 表3 編碼一覽表 第一碼. 第二~三 碼. I(面訪). 人名. 第四~十. :. 一碼. 第十二~十五 碼. 年月日. :. 起始列數. T(電訪) N(札記). 參、研究信實度 為要提高研究的信實度,本研究透過三角檢測法(triangulation),增強資料 與解釋之間的關係。該方法係指研究過程中,蒐集不同的資料來源,或是以多 個分析者檢驗研究發現,或是使用多元的理論觀點來詮釋資料(Denzin & Lincoln, 1994)。就觀察與紀錄的部份,包括個案的肢體動作的觀察紀錄、研究者的省思 札記等;就在訪談資料言之,會應用多元觀點來詮釋,亦即以不同研究參與者 所分享的觀點為出發點加以解釋,對研究結果進行討論與詮釋時。將本研究之 研究結果會再與多種理論與過去研究進行比較與詮釋。. 40.

(51) 另外,在取得前述資料後,與指導老師及修過質性研究的同儕進行資料分 析與討論,檢驗對同一事件評價之一致性,比較不同的看法。. 此外,在整個訪談過程中,全程錄音,目的是為能真實地保存受訪者的言 語及語氣,並將其記錄於逐字稿中,以便研究者觀看時能進一步瞭解受訪者心 中所有感受和想法。. 第五節. 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主要是強調研究者所得資料的方式與研究結果之間的關係,研究 者有機會進入研究對想的生活場域之中,並且深入被研究者的生活與內在世 界,倘若研究者或去資料的手段欠缺正當性,就會有倫理道德上的問題,資料 上的信效度就會受到質疑,本研究參考林淑馨(2010)質性研究之倫理議題,列 出與本研究相關之原則如下:. 一、告知後同意(Inform consent). 在研究之前研究者會先取得研究的知會同意,「知會同意」是對於任何「以 人為主體的的研究」最基本的原則,視為一種可以用來避免傷害參與者的方式。. 本研究在訪談之前研究者將以書面及口頭告知方式,說明相關研究程序與 41.

(52) 資訊,告知的內容主要包括:研究內容與目的、訪談大綱、回答的問題將會放 入研究中、可能的風險與收穫、資料的保密措施、中途撤銷同意權等相關權益, 希望藉由研究者對研究倫理的注意,讓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能互相信賴, 以呈現出職業災害勞工接受職業重建一直到復工,的整個歷程的真實面貌。例 如,文凱在訪談之前,先詢問訪談的用途,是否會使用真實姓名等,聽完研究 者解釋只是單純畢業論文,姓名會匿名處理後,願意接受訪談。. 二、避免欺騙和隱瞞(Dishonest and deception). 本研究過程中,會誠實告知受訪者研究者的研究目的、用途與研究者的身 分, 此外,在研究進行的過程中,在訪談時,藉由感官所接收的對方的言語、 表情、及行為;同時研究者藉由對文件資料的分析、能使研究者貼近被研究者 的生活,並做出較為正確的詮釋,在研究報告撰寫時,會注重受訪者真實意見 的呈現。. 三、隱私與保密(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研究在收集及獲取研究資料而必須進入研究參與者的生活圈中,藉以理解 研究參與者的想法、信念、價值觀等,所以倫理中的隱私權、保密以及匿名原 則即成為相當重要的一部份。因此,本研究中不會提及研究對象的姓名,包括. 42.

(53) 足以辨識其身分皆會予以匿名或刪除處理,當研究初稿完成時,請被研究者閱 讀,以查看內容是否有不妥而涉及隱私侵害之處,若研究者對內容有所疑慮, 研究者會予以說明外,必要時會進行修正。例如,訪談專業人員,此位專業人 員,講述目前醫療單位和政府單位須修正調整的地方,希望之後能匿名處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四、互惠(Reciprocity)關係. 本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在研究過程是一種公平合理的對等關係,研究參與 者除接受訪談、協助訪談資料檢證外,要注意平等互惠原則。. 本研究對於研究參與者的協助與奉獻,為了表示感謝,在訪談結束後皆會 給予物質(小禮物)的回報表示感謝;研究參與者如需職業重建相關資源上的 相關諮詢或服務需求,訪談同意書上也有研究者的聯絡方式,訪談同意書一式 兩份(附錄一),研究參與者如有需求可打電話告知,研究者會主動提供研究 參與者的各項援助。. 43.

(54) 44.

(55) 第四章 研究結果 透過訪談職業災害勞工和兩位專業人員以蒐集研究資料,並經質性分析結 果,本章第一至四節將呈現職業災害勞工,從剛發生職業災害,到接受職業重 建,到職業重建後復工(或無法復工)歷程,第五節將綜合討論研究的重要議 題。. 第一節. 樂觀與技術造就創業機會. 天銘:近 30 歲,男性,高職餐飲系畢業 職業災害前的職業:廚師 身心障礙證明:無 職業重建樣態:透過醫療系統的工作強化 職業重建後的現況:原職場,不同職務 歷程如下: 職業災害 104 / 12 / 27. 圖2. 職業重建 105 / 2. 復工 10 5/ 4 / 25. 離開職場 105 / 10 / 15. 天銘發生職業災害-接受職業重建-職業重建後復工歷程圖. 45. 自行創業 105 / 12月底.

(56) 一、樂觀以對「快到手又失去的機會」. (一)一場車禍,機會從手邊溜走 高職畢業後,在職場上熬了約十年,原本能讓職業生涯更上一層樓,享受 辛苦多年得到的成果,卻因上班途中的一場車禍,導致左手肌腱斷裂,「左手肌 腱斷了幾條,最長的那條沒接起(大拇指)」(T 天銘 1060313:0004),在受傷當時覺. 得一夕之間甚麼都變了,於是許多負面的情緒開始浮現,覺得無奈、倒楣、可 惜和運氣不好…。 「好不容易升上去了,我剛好試用完之後…,是 12 月份適用,如果試用的話,就 1 月份開始正式做那份,我在 12 月 27 號發生車禍,…就甚麼都沒有啦!就覺得有點倒 楣,薪水加蠻多的,還加了 1 萬多塊耶~,就這樣就沒了,還拿得比原本還要少,就… 可能還不到那個運吧~」(I 天銘 1060222:0016)。. (二)轉念後,以樂觀看待職業災害. 剛開始雖有一些負面感受,但天銘沒被擊垮,可能是生性樂觀,所以能轉 念成下列的想法如:受傷較輕微(無身心障礙證明),不需要太多的協助;家 住臺北交通方便,且僅是手受傷而非腳,所以行動上無障礙,「交通方面因為我有 捷運什麼的,大眾工具很多,因為臺北市很方便,我腳沒事」(I 天銘 1060222:0020);. 住在家中,日常花費不多,「經濟,還好不怎麼花錢,因為住家裡」(I 天銘 1060222: 0022);復原期間一直持續工作;還有因為自己有買保險理賠,公司也有保勞保, 46.

(57) 讓天銘不須擔心經濟問題,「就沒甚麼過程要渡過阿~,工作還是有阿~保險還領蠻多的, 還蠻好過的」(I 天銘 1060222:0031)。. 在治療期間,疑似因為醫生沒有將傷口清理乾淨,而有發炎的情形,原本 想提告,醫生有醫療疏失,也因為覺得太花錢和太耗時而打消念頭,不再追究。 「法律…雖然有考慮過告他是不是要醫療疏失之類的,因為他直接縫起來沒有幫我 清傷口,沒有把它清乾淨,後來想想算了,太難告贏了,而且告太久了,浪費時間, 所以就算了」(I天銘1060222:0024)。. 二、「工作強化」服務以重回原職場原職務為目標. (一)評估、測試和模擬職場需要的能力 接受一陣子的修養和復健之後,天銘經由醫院相關人員的轉介到「工作強 化」服務方案,接受復工(重返職場)的相關訓練。 「醫院介紹到那邊,醫院也是一個禮拜去兩天而已,所以我後來職能就沒有去做, 就做物理那塊,職能就在林 00 那邊,做職業強化」(I 天銘 1060222:0042)。. 「重回原職場原職務」是醫療系統工作強化服務的最大目標,一開始先進 行評估,「就鎖螺絲、翻紅黑圓盤…等,提問有問一些基本資料…」 (T 天銘 1060619:0004), 模擬在原職場上可能需要的能力,進行訓練,「握力~然後提重,搬重一點,…沙袋 放在鍋子裡,像是炒鍋的感覺,我要炒菜嘛,就是模擬那個情形」(T 天銘 1060222:0048),. 一個禮拜去 2 天,每次 3 個鐘頭,物理和職能治療,訓練約半年,天銘就回去 47.

(58) 工作了,「一星期 2 天,每次約 3 小時;沒說要多久 我大概去半年就回去上班了,上班持 續復健到她說結束了」(T 天銘 1060222:0018),工作強化裡,專業人員,除了協助. 恢復手部功能外,如有法律問題也會協助查詢,裡面相同遭遇的個案,也會互 相提供建議。 「法律問題,老師會幫你問幫你查,工作強化裡先受傷的人,我今天有什麼問題, 他之前遇過,基本上是每個人差不多都會經歷到的問題,因為雇主的心態是差不多 的」(I 天銘 1060222:0104)。. (二)對工作強化的協助感受不大,還是要靠自己自主訓練 天銘對「工作強化」服務無特別感受,他覺得「工作強化」主要的貢獻是 協助生理上力量和耐力的重建,但之後力量的維持或增加,其實還是需要靠自 己平常自主訓練。 「我主要是重建力氣這塊而已,靈活度沒什麼影響,…幫助是有,可是還是要靠平 常一直動,拿重物阿…持久力吧~那邊幫助我訓練持久力…有一個監督的作用」(I 天銘1060222:0054)。. 「受傷後力量大概是沒受傷的 3-4 成,經過復健恢復大約 7 成,7 成好像是復健中 比較理想的了,再來可能要到健身房…」(T 天銘 1060222:0010)。. 職業災害發生之後,遇到的挫折,天銘還是能樂觀以對。生性樂觀的他, 沒想太多,「心理上是沒有甚麼影響,因為我就是蠻樂觀的」(I 天銘 1060222:0026), 從醫療的觀點因受傷程度較輕微,所以無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雖無影響到. 48.

(59) 生活,但天銘知道對職涯的影響其實很大的,「醫生跟我說生活不受影響,我也覺得 不受影響,可是我工作受影響啦」(I 天銘 1060222:0074)。 「天銘知道自己左手力量原本就比右手小,以復建的觀點來看,大拇指佔 40%的功 能,大拇指少了一條肌肉,加上受傷在非慣用手(左手)力量原本就小,會讓負重 能力明顯降低,廚師又需要常用到手,所以手的功能和力量是否完整相對重要」(N 天銘 1060222:0002)。. 三、創業是為走更長的路. (一)順利回到職場 「工作強化」結束後,遇上職場的旺季、缺人手、天銘有技術雇主願意調 整職務…等因素,讓天銘能回原職場繼續工作。 「雇主喔~就接受阿~畢竟勞基法在阿~他不接受不行啊~而且剛好有一個缺,因為我 受傷就停職嘛~…大家都升上去了,就是我少了一個,他們就請了小弟過去,小弟一 直做不住,因為一直換人,因為那時候靠近尾牙~跟過年前吧~就是比較忙的時候,… 就說不然你回來做就這樣子~,例如學徒 3 萬塊好了,那你回來做,我給你 35000, 比原本學徒多一點,可是比原本來的工作少,比沒升之前也是少,就好吧~先做好了」 (I 天銘 1060222:00097)。. (二)期待能更好,開啟創業的想法 醫療復健和工作強化雖然幫助天銘恢復健康,手臂的狀況也漸漸恢復,但 無法復原到之前沒受傷的狀態,雖然能讓天銘回到原來職場上工作,但感覺現. 4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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