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主要是強調研究者所得資料的方式與研究結果之間的關係,研究 者有機會進入研究對想的生活場域之中,並且深入被研究者的生活與內在世 界,倘若研究者或去資料的手段欠缺正當性,就會有倫理道德上的問題,資料 上的信效度就會受到質疑,本研究參考林淑馨(2010)質性研究之倫理議題,列 出與本研究相關之原則如下:
一、告知後同意(Inform consent)
在研究之前研究者會先取得研究的知會同意,「知會同意」是對於任何「以 人為主體的的研究」最基本的原則,視為一種可以用來避免傷害參與者的方式。
本研究在訪談之前研究者將以書面及口頭告知方式,說明相關研究程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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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告知的內容主要包括:研究內容與目的、訪談大綱、回答的問題將會放 入研究中、可能的風險與收穫、資料的保密措施、中途撤銷同意權等相關權益,
希望藉由研究者對研究倫理的注意,讓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能互相信賴,
以呈現出職業災害勞工接受職業重建一直到復工,的整個歷程的真實面貌。例 如,文凱在訪談之前,先詢問訪談的用途,是否會使用真實姓名等,聽完研究 者解釋只是單純畢業論文,姓名會匿名處理後,願意接受訪談。
二、避免欺騙和隱瞞(Dishonest and deception)
本研究過程中,會誠實告知受訪者研究者的研究目的、用途與研究者的身 分, 此外,在研究進行的過程中,在訪談時,藉由感官所接收的對方的言語、
表情、及行為;同時研究者藉由對文件資料的分析、能使研究者貼近被研究者 的生活,並做出較為正確的詮釋,在研究報告撰寫時,會注重受訪者真實意見 的呈現。
三、隱私與保密(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研究在收集及獲取研究資料而必須進入研究參與者的生活圈中,藉以理解 研究參與者的想法、信念、價值觀等,所以倫理中的隱私權、保密以及匿名原 則即成為相當重要的一部份。因此,本研究中不會提及研究對象的姓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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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辨識其身分皆會予以匿名或刪除處理,當研究初稿完成時,請被研究者閱 讀,以查看內容是否有不妥而涉及隱私侵害之處,若研究者對內容有所疑慮,
研究者會予以說明外,必要時會進行修正。例如,訪談專業人員,此位專業人 員,講述目前醫療單位和政府單位須修正調整的地方,希望之後能匿名處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四、互惠(Reciprocity)關係
本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在研究過程是一種公平合理的對等關係,研究參與 者除接受訪談、協助訪談資料檢證外,要注意平等互惠原則。
本研究對於研究參與者的協助與奉獻,為了表示感謝,在訪談結束後皆會 給予物質(小禮物)的回報表示感謝;研究參與者如需職業重建相關資源上的 相關諮詢或服務需求,訪談同意書上也有研究者的聯絡方式,訪談同意書一式 兩份(附錄一),研究參與者如有需求可打電話告知,研究者會主動提供研究 參與者的各項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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