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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職業重建服務時期的歷程

第五章 綜合討論

第二節 接受職業重建服務時期的歷程

一、醫療單位服務提供者與服務使用者間的落差

醫療體系是臺灣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重要單位,透過勞動部職業安全 衛生署委託職能復健方案,絕大部分的方案均包括工作強化服務,只有少數提 供心理與社會適應、職務再設計、職業輔導評量。上述的工作強化係指 1.利用 有系統之治療性活動, 2.真實或模擬性工作,再配合運動訓練活動,3.個別化、

工作目標導向的治療計畫。4.以漸進方式增進個案的生理、神經肌肉、心臟血管、

新陳代謝以及心理社會方面的功能,終極目標是讓個案能夠發揮其最大能力,

重返工作角色,讓個案能夠符合市場的就業需求(包括:居家就業、庇護性就 業、調整式就業或競爭性就業)(梁蕙雯、張彧、杜宗禮,2005)。工作強化應 是承上啟下,連結資源的服務,以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工作,但整理本研究受 訪者的資料後有如下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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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健成效認定議題

為達到工作強化的收案標準(每個禮拜至少兩次、每次兩小時以上、持續 四至八週不間斷)與服務量標準,受訪的專業人員表示,因為要回到職場才能 算業績(算錢),變成有條件的在收案,1.要接一定能回去工作的 2.能回原職場 原職務的個案,3.必須挑傷勢較輕微的個案,才能快速回職場,「政府給的條件也 很奇怪,職業災害應該要期待會越來越少才對,可是他就要求你,一年要收幾個量…」(I 小 璐 1060304:0003)

「有個…有趣的地方,在於我們的計劃…,因為是有算錢嘛~,然後一定要接到可以 成功回去的個案,我們才收,所以你職業災害勞工已經傷到無法回去原公司原職務,

但是他還是有工作能力的,我們就没有辦法這樣協助…我們就不收了,就普通復健,

這是我們的另外一面,所以不一定會全部收到」(I 小璐 1060304:0016)

亦即,並非每位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都能接受工作強化的服務,而那些工 作強化只收輕度障礙的個案且以肢障居多,其他障礙如:視覺障礙者、腦傷,

或傷勢較嚴重的個案,經訓練後也許能重回職場,但不知哪裡可找到資源予以 協助,醫院又沒落實資源的轉介,這些人又該何去何從,值得進一步探究。對 職災勞工而言,雖參與工作強化之前有所約定持續至計畫結束,受訪的職業災 害勞工表示,工作強化後,恢復 7 成,無法復原到之前沒受傷的狀態,雖然能 回到原來職場,但卻需調整至薪水較低的職位,其實並不符合自己的期待,顯 然較為長期的職涯發展的考量,並未在工作強化的服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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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欠缺連結外界資源的作為

通常能回去職場的個案,都是傷的比較輕,大部份可能藉由一般的醫療復 健就可痊癒可以靠自己重返職場的,反而是傷的嚴重的個案,難只一般醫療復 健回到職場,可能需要轉介其他資源的協助,但卻發現醫院對外連結較封閉,

專業人員不太會或不知道,可以轉介到何處。

「醫院對外的連結,我覺得就比較封閉一點,就是我們就只做我們這裡,就是不太 會去連結其他的,就是外面可能有很多資源是可以用的…但是在醫院可能就是基於 時間,或是不知道這些東西,導致說没有辦法直接跟他講可以去找,變成他自己要 去找,可是你會覺得說有很多資源,可是這些資源卻分散在各處的感覺」(I 小璐 1060304:0080)。

二、無法領到「職業重建門票」的職業災害勞工何去何從

經參與研究的職業災害勞工眼中的職業重建中心,醫院通報勞工局之後,

勞工局人員轉介至職業重建中心,職業重建中心人員「主動」前來協助,透過 詳細的諮詢、評估後,協助找到了一份工作,也提供試做地點,當時也積極自 己找了份工作,但之後因為職場要搬家,離家太遠所以離職,另一份工作也在 不就之後遭解僱,好在離職之後職業重建中心仍「持續」媒合。

從訪談中發現,意外受傷的個案,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有工作 意願,才能接受到職業重建中心的服務,呼應文獻中職業災害勞工如有領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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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障礙手冊(證明)尚可利用身心障礙福利相關資源,但是未具有職業災害勞 工所能使用的資源與服務就相當有限(藍福良,2009)。

三、專業知能與服務熱誠佔舉足輕重的角色

從研究參與者的敘述得知,各縣市政府勞政機關的個案主動服務計畫

(FAP),的專業人員,在接獲通知後,會馬上前往醫院瞭解情況,復原後,專 業人員也馬上運用自己的所學協助文凱安排並陪同免費的法律諮詢、申請職業 災害補助金、陪同調解、有提供就業諮詢,整個過程,讓文凱,感受到專業人 員專業,也因此,對政府單位有良好的印象;研究參與者中也有人對政府單位 的服務感到不滿,因為至勞工局尋求協助時,工作人員態度差,沒用等負面感 受。

顯見專業人員的「專業知能」與「熱誠」非常重要,然並非所有人都有醫 療或法律等專業相關背景,要連結多元的資源確實有其難處,呼應了國內相關 的研究(鄭朱隆,2016)。

四、民間單位的好口碑 VS.不易瞭解的政府服務

訪談研究者中有 2 位是自民間單位提供的個案,此民間單位也是提供勞工 最前端的協助,協助解決勞資糾紛,陪同赴醫院檢查和協助申請補助,經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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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協助的個案,不管是有復工或未復工的個案,都非常感謝他們的協助,訪談 民間單位專業人員發現,他們會先協助勞工勞資調解,目的希望經過調整之後 雇主能讓職業災害勞工回原職場, 真的在無辦法才會走上勞資糾紛這條路。

「們還是會告訴他,你跟老闆之間,當然不要弄到最破了,撕破臉了沒辦法回去工 作了,當然很多都想回去工作嘛~那你不要打到官司,不要告刑事那部份,如果能夠 談,你後面要回復工作…」(I 小凡 1060409:0056)。

但訪談專業人員和研究參與者,發現民間單位對於受傷較嚴重的個案,其 實沒轉職業重建中心,而是介紹職訓局,也無媒合工作而是詢問個案的需求後,

看哪裡應工作機會,請個案去試試。

「回到職場…,我們也會做啦,如果他願意,那我們也會告訴他你要不要職訓,我 們沒有辦但我們可以轉介出去,職訓局,那看他要不要阿~」(I 小凡 1060409:0076)

本研究發現 FAP 服務從 2008 至今,還是一直不為人所熟悉,連相關專業人 員都不清楚其服務內容,政府的好意但成效為何值得探討,再者,政府和民間 單位間的連結是否可再加強,兩者的服務性質非常相似,但服務各有可相互學 習之處。

「政府…個管,我們也是做個管嘛~我們可以做的我們就做,那我們沒辦法就只有轉 介嘛~連結嘛~那我覺得政府的個管員全部都是連結而已,那連到哪裡我就不知道 了,也沒連到我們這邊…他們的工作,通常都會講得很好,但實際上…,看那個管 員有沒有熱心,如果多一點有熱心就不一樣啦」(I 小凡 1060409: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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