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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個別解夢晤談之療效因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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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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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緒. 論. 我們的夢在對我們說話,不管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的相信, 或是對夢是潛意識反映的認同,夢對個人有其心理層面的意義與價值。 長久以來,因為心理治療中有關夢的研究很少,實務工作者的解夢效果 也常受到科學驗證的質疑,因此在學術界與實務界之間,對解夢晤談的 態度是有所存疑與保留的。但近幾十年來,有許多的解夢理論、模式陸 續提出,國內也陸續出現完形取向的夢工作坊、Hill 的認知-經驗釋夢模 式以及 Ullman 團體取向的讀夢團體,均顯示了國人在心理治療中對於夢 境解釋有著一定的接受度。部分的實徵研究也驗證夢境解釋產生了頓悟 以及自我了解的效果。對部分而言案主,對於尋求心理治療的幫助是陌 生與不熟悉的,相較之下,訴說夢境是來得比較容易些的。因此,當案 主帶著夢前來晤談,實務工作者若能掌握當下晤談機會進行夢境解釋, 勢必對於心理治療歷程的進展是有所幫助的。 研究者想進一步探討單次個別解夢晤談對案主的療效與療效因子, 了解單次個別解夢晤談產生的療效為何,並進一步探究療效是歷經怎樣 的歷程而擁有的,清楚歷程中的重大影響要素或關鍵點。 本緒論共包括 四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 義,第四節為本研究之重要性。.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一、夢對個人是有心理意義與價值的 研究者對夢的興趣源自於發現自己會說夢話這件事情開始。大學的住 宿生活,經由室友們的回饋,發覺自己的夢話內容常與生活中發生的事 件與情緒是有相關的。對於沈睡時期出現的夢話與夢,我開始有所好奇。 可惜的是人們並不會知道自己說過了哪些夢話,必須藉由他人的回饋記 錄才能得知。相較之下,夢境內容卻是自己可以記憶與記錄的。 夢裏的世界多彩多姿,充滿各種可能性,有色彩、有意象、有情緒。 1.

(2) 有些夢淺而易顯,有些卻抽象難懂。有些夢境,感覺似曾相識,卻說不 出個所以然來;有些夢境,深刻的感受令人數日難忘。也曾有過從深夜 夢境中驚醒的可怕經驗,醒來之後仍餘悸猶存,心情一時無法平復,也 納悶尋思著夢境的意義。 關於夢,研究者有著滿腦子的疑問:夢境內容與個人有些什麼樣的連 結?夢是不是透露出自己的潛意識?如何去解讀這來自內心的訊息?曾 去坊間找些類似周公解夢的書籍來解答研究者對於夢的疑惑,而研究者 對於這些書籍的答案是半信半疑的。但對於夢的好奇則是一直存在著。 研究者積極探索夢境是從大學就讀心輔系,進而接觸到精神分析與完 形諮商學派後,才開始對夢有了初步入門的概念。藉著相關書籍的閱讀, 研究者開始紀錄自己的夢境並且試著加以解釋分析自己的夢,也曾藉著 參與夢工作坊的方式,試圖解釋分析自己的夢。在記夢、解夢的歷程裡, 研究者經驗到人類在真實生活中壓抑的情緒或感受,逃不開在夢中真實 的呈現。研究者因而深信「夢是最誠實的」,它反映出人的想法與感受。 Cushway 與 Sewell (1994) 表示夢是一種意象感覺的語言,它是屬於 作夢者的創作,而且端賴作夢者如何去解釋和運用它 (引自鍾思嘉, 1999)。這屬於作夢者的創作,對夢者而言有些可能僅是「日有所思、夜 有所夢」的瑣事拼湊,但有些可能是種預言、智慧的提醒、警惕或是情 感的抒解,也可能與心理困擾有著密切的關係。 Freud(1900/1972)認為夢是通往潛意識的康莊大道。Jung (1974) 強 調夢是潛意識心靈的自我表達,夢的成分或象徵正是描繪出作夢者的心 情、情緒或部分的人格特質,反映真實的自我狀況。Fromm (1951) 將夢 比喻為「被遺忘的語言」 ,像是童話故事,以隱喻象徵的方式與我們溝通。 Adler 以其自卑感理念出發,認為個人由四周環境的不如意可以在夢中找 回補償,且夢也是「生活的預演」 。Perls (1969) 認為夢是通往整合之捷徑, 在夢中的各個角色和物體都是我們人格的某個部分的投射。 儘管不同學者對夢的存在意義有不同的看法,但都回應到一個信念就 是「夢對個人有其心理層面的意義與價值」。. 2.

(3) 二、解夢晤談對個人的療效 西方有句古老的諺語:「一封未被賞識的夢,就像一封來自上帝的信 未被打開。」回顧夢的歷史,從埃及、希臘,乃至中國、猶太等文明古 國,都把夢視為來自於神的訊息,夢的作用不外乎傳遞和溝通神的旨意、 解答人的疑惑、獲得心靈力量或具有療癒的功能。經歷數個世紀,人們 依然相信夢是無價的寶藏,是創造力的來源,並藉由夢了解潛意識、揭 露生活問題並且解決問題 (Van de Castle, 1994 )。不管是無意間所出現的 夢境,還是刻意將問題帶到夢裡尋求解答,都需要經由解夢,才能明白 上帝所捎來的信息。 在東方文化的古人看來,日常生活中幾乎所有的事物在夢中都具有象 徵意義。這些象徵意義長期流傳,而漸漸固定下來,而且日見系統的周 密。在古代占夢士看來,象徵占夢就是一種解讀心靈語言的方法,因為 每個人的夢都是一種心靈語言,是夢者內心傾訴的故事。 研究者記夢、解夢的經驗,透過夢境解釋歷程,個人日常生活中無意 識被壓抑的想法或情緒得以剖析於意識層面,進而增進研究者的個人自 我覺察、自我了解。千奇百怪的夢境不僅反映出心中的真我,更是個人 珍貴的資產,引領個人向內挖掘其中蘊含的深意。 Freud (1900/1972) 認為夢境分析是通往心靈潛意識活動的大道。Jung (1974) 則認為夢境解釋可讓個案了解來自己身的訊息以及引領自我的整 合。完形學派治療師們提出夢境解釋豐富了不曾感受的感覺經驗,因此 提升人格整合並且增加自我覺察及自我接納 (Perls, 1969) 。Fromm 強調 夢的理解領會對任何想要接近碰觸自己心靈的人都非常重要(引自汪淑 媛,2008)。 除了上述幾位心理治療大師看重夢境的意義並透過夢的解釋進行心 理治療外,近幾十年來,有許多的解夢理論、模式陸續提出。因此,我 們不禁好奇理論上闡釋的夢境解釋、分析或理解領會的療效,在實務運 用上對個人的效果為何。 目前僅有少許的實徵研究驗證夢境解釋產生了頓悟以及自我了解的 效果 ( Diemer, Lobell, Vivino & Hill, 1996;Falk & Hill, 1995;Hill, Zack, 3.

(4) Wonnell, Hoffman, Rochlen & Goldberg, 2000;Tien, Lin & Chen, 2006) 。 目前實徵研究效果的驗證多以實驗法設計及量化數據呈現。然研究者更 為好奇的是:解夢晤談產生的療效是歷經怎樣的歷程而擁有的?歷程中 有著哪些重大的影響要素或關鍵點?. 三、心理治療實務中單次夢境解釋的價值 家庭教育的部分觀念,如家醜不外揚、不道人之短等,會讓部分案 主覺得在陌生、不熟悉的心理治療師面前說出個人困擾、尋求幫助是不 舒服或不自然的。相較之下,訴說夢境是來得比較容易些的。因此,當 案主帶著夢前來晤談,實務工作者若能掌握夢境解釋的機會,不僅能解 答案主對於夢的疑惑,貼近自己的內心世界,相信從夢延伸出的素材也 能豐富晤談的內容度。 再加上近幾年,國內陸續出現完形取向的夢工作坊、Hill 的認知-經 驗釋夢模式以及 Ullman 團體取向的讀夢團體,均顯示了在心理治療中案 主對於夢境解釋有著一定的接受度。綜上所述,研究者於此產生好奇的 是,在案主與解夢者僅有一次解夢晤談的歷程裡,對案主的幫助可以是 哪些。.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基於上述之研究動機,本研究試圖了解單次個別解夢晤談對案主的療 效與療效因子,並根據訪談與資料分析的結果,整理並歸納出結論,並提 出可行的建議,以供國內諮商心理實務工作者及未來相關研究之參考。具 體而言,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討單次個別解夢晤談對案主的療效。 二、了解單次個別晤談歷程中促成案主獲得幫助與效果的療效因子。 三、根據研究結果,提供協助實務工作者進行單次個別解夢晤談之 參考依據。. 4.

(5)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欲探討的問題包括: 一、案主在單次個別解夢晤談得到的幫助為何? 二、促成案主在單次個別解夢晤談歷程中有所獲得的療效因子為何?. 第三節. 名詞解釋. 一、單次個別解夢晤談 Freud 將夢工作 (dream work) 視為是闡明夢的潛在內容的步驟,Hill (2003/2005) 所指夢工作則涵蓋治療者與個案在其認知-經驗解夢模式中 所從事的所有活動範圍。汪淑媛(2005)用「讀夢」來表達英文 dream work 「夢工作」,認為夢像是夢者的創作品,夢者有他的主體與主觀,他人在 讀的過程,不但試圖在理解這個腳本,同時也有其主觀的想像與創作。 本研究之單次個別解夢晤談意指個人經歷自己的夢境與解夢者完整討論 的經驗,且以單一次個別諮商的形式進行。本研究的解夢者採 Hill 的認 知-經驗解夢模式。. 二、療效 (Therapeutic Effects) Stiles (1980) 定義療效「Impact」為晤談當次的立即主觀效果,包含 案主對於當次晤談的評估、他們對當次晤談特色的評量以及他們在晤談 後的情緒狀態。一般心理治療所稱療效是指案主透過心理諮商晤談所產 生的改變與得到的幫助。本研究所指稱之療效,為研究參與者參與單次 個別解夢晤談所產生的改變與得到的幫助。本研究療效之資料來源有研 究參與者參與單次個別解夢晤談後改變內涵訪談之結果和參與者知覺晤 談重要事件之助益等。. 三、療效因子(Therapeutic Factors) Elliott (1985) 定義療效作用「therapeutic impact」為諮商師的特定回 應對個案有立即效果的作用。Mahrer 與 Nadler (1986) 表示在臨床實務 上,當案主有正向的療效歷程、進度或改變發生時,一定有可識別證明 5.

(6) 的時刻。這時刻稱為「心理治療裡的美好時刻」(good moments in psychotherapy) 。Yalom 與 Leszcz (2005) 定義療效因子「therapeutic factors」 為影響案主改變的交互影響機制。本文中所指之療效因子為在晤談歷程 中,對於案主得到的幫助或改變具有關鍵性或重要影響的要素。. 第四節. 本研究之重要性. Means、Palmatier、Wilson、Hickey、Hess-Homier 與 Hickey (1986) 提 及:「在大多數近代諮商與心理治療中,夢的解釋依然是一個被忽視的技 術。」他們認為這種忽視的理由有二:一是夢被視為神秘的現象,夢的 解釋過程是一種較複雜且難解的藝術,二是夢的解釋有某些特定理論基 礎 , 而 且 解 釋 的 方 法 很 少 能 在 這 些 特定 理 論 之 外 應 用 ( 引 自 鍾 思 嘉 , 1999)。 夢被心理學家認為非科學且不適合作實証研究。因此,即使在心理 學領域偶見一些夢的描述,也僅是在心理學教科書中找到與意識、睡眠 和知覺有關的少部分內容。在諮商實務上,當個案提出他做過的夢時, 許多諮商和心理治療工作者對這類個案資料多半不知所措,或者草率地 推論個案的夢與其內心過度焦慮、缺乏安全感有關,而將這個可能有重 大意義的資料棄之一旁。 直到八十年代以後,越來越多的心理學者對夢的研究產生興趣,才 使得夢漸漸受到重視。強調重視夢的諮商,並不是宣稱它可以取代諮商 和心理治療其他的技術,它只是其中之一。田秀蘭(2000)認為夢的分 析 , 是 協 助 個 人 進 入 內 心 世 界 最 直 接 而 最 快 的 方 式 之 一 。 Yalom (2002/2002) 認為夢可以是有效的治療中無價的工具,夢代表病人深處問 題的敏銳敘述,只是使用不同的語言,一種視覺意象的語言。 一些諮商與心理治療的學者和實務工作者也開始接受個案夢的資料 以進行個別諮商和治療,以及運用夢的解釋、分享在一些工作坊、團體 諮商和治療中,而且他們的努力得到相當不錯的成效。Schredl、Bohusch、 Kahl、Mader 與 Somesan (2000) 表示在他們的研究中治療師花費了整個 治療階段的 28%時間在工作個案的夢,在夢工作階段讓個案獲益最多的 6.

(7) 部分是在夢境解釋上。Crook 與 Hill (2003) 發現 92%的治療師調查中至 少會花上 8%治療階段的時間在個案的夢。從這些研究中,發現多數的治 療師會花一些時間在個案的夢並且相信夢工作對個案是有幫助的。 研究者認為,當個案的夢對其產生極大困惑或期待對夢有所覺知 時,此時諮商和心理治療工作者若能協助個案進行夢境解釋,相信對諮 商歷程進展是有所幫助,且能增進個案的自我覺察。夢境解釋真意在於 了解夢對於人們是有意義的且有正向幫助的,因此,夢是臨床上可以掌 握且加以運用的重要資料。 此外, Tien、Lin 與 Chen ( 2006) 的研究在招募研究參與者時,發 現夢境分析對於華人學生是極有吸引力的。也許是因為夢工作某種程度 比較是偏指導取向的。Kim 與 Atkinson (2002)以及 Kim、Hill、Gelso、 Asay 與 Harbin (2003) 也提過擁有較高程度亞洲文化價值觀的個案比較 偏好指導取向的諮商 (引自 Tien, Lin, & Chen, 2006) 。亞洲文化的價值觀 對於情緒是比較壓抑,也比較怯於討論個人議題。因此,夢境談論也許 可以讓個案在討論高度挑戰個人與家庭議題的諮商情境裡有較少的羞愧 感 (Hill, Tien, Shen, Sim, MA, Choi & Tashiro, 2007)。 綜合以上,研究者於本研究中,嘗試想了解單次個別解夢晤談對案 主的幫助以及療效因子,諮商師可以在心理治療中對於與個案談論夢境 的效果與影響因素有更多的了解與探討。. 7.

(8) 8.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之目的在探究單次個別解夢晤談之療效因子。本章分為五 節:第一節為個別解夢晤談理論;第二節為單次晤談的療效;第三節為 解夢晤談的療效;第四節為個別晤談的療效因子;第五節為解夢晤談的 療效因子之相關文獻探討。. 第一節. 個別解夢晤談理論. 一、Freud 的夢理論與解夢模式 Freud 把夢看成是「通往潛意識的大道」,一些不被意識清醒時所接 受的壓抑或隱藏記憶、慾望或衝動,在夢裡可以毫無保留的呈現。從檢 視自己的夢和病人的夢,他發現潛意識壓抑的願望在睡夢中可以獲得替 代性的滿足。因此,對 Freud 而言,夢是願望的實現。Freud 認為夢可分 為兩類,一是不偽裝的夢,另一是偽裝的夢。不偽裝的夢是意識已經知 道的願望的實現,而偽裝的夢指的是在現實被壓抑、扭曲,不為意識所 知的慾望 (Mollen, 2002/2002)。Freud 認為隨著年齡成長,早年發展的一 些慾望無法在現實中實現,而被壓抑或不被心靈意識接受時,這些慾望 會在夢中以另一種形式出現,而且會造成意識清醒時極大焦慮。夢的偽 裝功能不僅讓夢者釋放被禁止的慾望,而且允許夢者隱藏慾望的本質而 讓睡眠可以不受干擾。因此,Freud 認為夢的功能有二,一是睡眠的守護 者,另一是不被接受慾望的安全殼(引自鍾思嘉,1999)。 偽裝的夢有五種形式的扭曲:濃縮、替代、戲劇化、象徵和隱喻。 濃縮指的是在夢中有時一些想法和印象會濃縮成單一意象;替代指的是 夢 中 的 意 象 與 現 實 生 活 是 顛 倒 的 , 也許 是 性 別 ( 如 男 性 夢 到 自 己 是 女 性)、年齡(如成人夢到自己是小孩)等;戲劇化扭曲的特色是把事實加 以渲染擴大;象徵指的是任何夢中的意象和行為都可視為是一些事物的 象徵,而解釋的原則是尋找其包括明顯意義和潛藏意義的共通特徵;夢 9.

(10) 的象徵意義常可以從夢的意象或行動來發現其中隱喻,而隱喻是指夢語 言的風貌已被轉化為不同於表面意義的事物(鍾思嘉,1999;Hill, 1996) 。 Freud 認為偽裝的夢需要心理分析才能了解。由於夢的隱藏內容(原 始偽裝的部分)是從夢的明顯內容(作夢者的敘述)轉化而來的,而為 了解其隱藏內容,Freud 採用夢的解析方法是自由聯想。亦即分析者要求 個案對夢的各個部分自由地敘述,然後嘗試找出其與個案最近生活事件 的聯絡和所蘊含的意思。透過聯想,Freud 相信夢者會回到在夢中出現的 衝突的源頭。Freud 會去聆聽夢與聯想的規則與規律,並藉由比較夢者已 經表達出的想法和感受以及夢和聯想,然後解釋他們。他也會運用他自 己的聯想,和對於移情和抗拒的了解來作夢的解釋(鍾思嘉,1999;Hill, 1996)。. 二、Jung 的夢理論與解夢模式 Jung 與 Freud 對夢的觀點最大的不同是,他相信夢是潛意識正常、 有創意的表達,而非 Freud 所言受干擾的心理活動。對 Jung 而言,潛意 識內涵不僅是意識亟欲逃避或壓抑的衝動、念頭、或感覺,潛意識同時 也蘊藏理性的思想、各種不同的直覺、感覺以及觀點(汪淑媛,2008a)。 這些題材之所以成為潛意識,只是因為我們的意識沒有足夠的空間可以 容納他們,或者因為我們生活過於忙碌而忽略他們。 Jung 強調夢與作夢者目前的生活的狀況有關,因此夢是潛意識心靈 的自我表達,夢的成分或象徵正是描繪出作夢者的「自我意識」,而且夢 的功能是幫助人們恢復身心的平衡,在我們的心靈構造中扮演互補或補 償的角色(鍾思嘉,1999)。 他不太強調夢的解析,認為個案敘述夢的經驗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治 療過程。在詳細討論、擴充夢中出現的影像、想法過程裡,可以幫助夢 者的問題浮現地更清楚。他特別探究人類心靈重要的象徵,如宗教神話、 民間傳說等是存在於每個個體內心深層的一些普遍共通的象徵,他稱之 為「集體潛意識」。 對於夢境的探索,Jung 並非從自由聯想或詮釋 (interpretation) 著. 10.

(11) 手,而是以「積極想像」 (active imagination) 及「擴大」 (amplification) 為起點。亦即是進入夢的氛圍,確定夢的情境意象和象徵符號的細節, 將夢的經驗本身放大開來,以便讓潛意識的衝擊可以明朗化(黃宗堅, 2007)。 Jung 曾描述「積極想像」進行的重點在於:敘述一次自發的聯想、 一個夢、非理性的情緒、感情或諸如此類的內容,促使潛意識湧現,給 予它特殊的關切,專注但客觀地觀察它的變化,並且不宜餘力地投身在 這項工作,全神貫注而又認真仔細地注視這種自發想像繼之而來的變化 (黃宗堅,2007)。 除了「積極想像」外,發現夢的聯想另外還有個方法,就是原型的擴 大。基本上,它就是一種收集有關夢的原型意涵,亦即尋找包括神話、 童話故事,以及宗教傳統的資料來源。Jung 認為原型乃是存乎一心,並 且透過我們發揮其作用。它之所以出現於我們的夢中,即表示自我與原 型之間可能有某些現象正在醞釀中或發展當中。於是我們必須要設法看 看 它 和 我 們 的 過 去 、 現 在 或 未 來 之 間, 彼 此 究 竟 有 何 牽 連 ( 黃 宗 堅 , 2007)。. 三、Alder 的夢理論與解夢模式 Alder 相信夢的功能是保存個人人格以及自我價值感,夢是自我尋求 保證、安全感以及避免自尊受傷的一種形式。夢是有目的的,並且與夢 者的生活形態是一致的,是僅次於早期記憶值得去探討人格的素材,因 此可用來探索內心動力 (Hill, 1996) 。Corey (1977/1996) 指出阿德勒學 派的治療師以解夢為評鑑生活方式的一部份,重點放在童年時期的夢及 重複出現的夢。 阿德勒學派的治療師會探討夢者的所有經驗,並且利用夢境去發現 個案的自用邏輯和自我偏誤。因此,Alder 認為夢是通往意識的康莊大 道 (Hill, 1996)。 Corey (1977/1996) 指出 Alder 認為夢可能也是未來行為的序幕,夢 把問題浮至表面,並且提供未來行為的指引。Alder 覺得夢扮演了橋樑, 11.

(12) 去連結夢者的問題和他的目標,是一種方法的複習與達成目標的準備 (Hill, 1996)。. 四、Perls(完形學派)的夢理論與解夢模式 Perls 認為夢是夢者存在最自發性的表達,夢的每一個部分都代表了 夢者個性中受到投射以及被否認的人格層面。Perls 強調治療師不要解釋 案主的夢,因為這會妨礙案主去發現自己的夢的意義,唯有透過身體的 體驗與角色扮演,才有可能從經驗中有所學習並形成意義。Perls (1969) 相信在夢中我們有清楚的存在性訊息,告訴我們在生活中失去什麼、避 免作什麼,同時,我們也會有大量的素材去重新消化和重拾我們自己所 疏遠的部分。對他而言,夢境是走向整合的康莊大道,也是一種存在性 的訊息(引自田美惠,2000)。 完形夢解釋強調讓個案從一開始至結束都是在當下中去描述夢的內 容而不是解釋,有主要三個基本原則:說夢-設景-對話。以下為完形 治療訓練中進行夢解釋的的步驟: 1.以現在式說出夢境 邀請個案以現在正在作這個夢的方式來描述夢境,宛如夢境就在當 下情境中展開,因此,諮商師會請個案以第一人稱「我……」方式描述。 2.將夢境放在當下情境中,用身體、動作擺放出位置。 此為另一種將內在外向化的方式,邀請夢者在現有空間中將夢境層 次擺設出來,使用墊子或椅子來標示夢中場景的不同位置。諮商師為使 個案的心理能量能轉移到當下現象場,會要求將夢中的場景重建,最好 親自實際布置,而非單純用手指一指。 3.邀請個案成為夢中各種不同的象徵,包括夢境中的建築物、物體、 人、動物或者空氣。 此部分主要是採用角色扮演的原則,個案需利用自己的想像,為扮 演的物體提供訊息,以促使象徵物表達出個案內在隱藏的自我。如果個 案出現對成為該象徵有懷疑不確定時,諮商師就給他一個例子。 4.找出少掉 (missing) 的哪一部份,讓它說話。. 12.

(13) 諮商師注意夢中卻少的是什麼?缺少的部分可能是個案並不認同的 哪一部份,這正是它會缺少的原因,如果個案主要扮演 missing 的部分有 困難,無法解釋他為何不在場的話,你也許可以藉由其他角度接近那 missing 的部分來引導覺察。 5.讓夢中不同象徵彼此對話,找出兩極的接觸可以讓個案接觸的面向 擴大。 夢中每一元素皆是自己的面向,唯有成為那個象徵,才能將夢中相 對立、不一致的能量導引出來並相互對話,提高個案自我覺察的力量。 6.把所有能量從過去、未來收集到現在,使自己能在當下的時刻中運 用出來。 此為統整的階段,個案在不同象徵物的表達中去經驗內在分裂或兩 極化的部分,促使案主對內在衝突如何影響個人功能的發揮有進一步的 自我覺察,進而重新接納與協商。在最後階段的夢工作中也在啟動個案 具有的復原能力,讓個案去為自己找到答案,而非諮商師去尋求解答; 如同讓個案去扮演或尋求自己想要的支持部分,使自己能給予自己想要 的支持(田美惠,2006)。. 五、. Weiss 的夢理論與解夢模式 Weiss 認為要了解夢的訊息,便必須去學習夢的語言。夢的語言是. 以非語言的圖畫與影像來傳達想法與感覺。因此,解夢包含了將夢的象 徵轉化成對每個人而言具獨特潛藏的意義。 Weiss 在解夢晤談部分提出了以下的六個步驟: 1. 定義模式:夢者以第三人稱述說夢境以及在夢中的感受,然後加 以連結到日常生活的模式。 2. 尋找焦點:夢境中具代表性的部分。 3. 定義每個象徵並以此進行聯想:以此決定象徵代表的意義並加以 連結到平常生活。 4. 重寫夢境:為象徵重組新意義。 5. 了解夢境訊息:了解生活中什麼要作或是什麼不要作。 13.

(14) 6. 個人生活中運用夢境訊息:這是解夢晤談中對個案最為有幫助與 關鍵的部分。Weiss 認為治療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案主能去執行從 解夢晤談中得到的關於自己的訊息 (Hill, 1996)。. 六、存在/現象/人本/經驗取向的夢理論與解夢模式 此取向的諮商師相信夢是夢者生活中真實的一個片段。因此,他們 傾向於將夢以經驗本身看待,甚於去尋找偽裝的夢的意義。治療的目標 是將夢回復成為存在這世界上重要且確定的片段以及讓夢者去接納、欣 賞這樣的經驗 (Hill, 1996)。 1. Craig 和 Walsh (1993) Craig 和 Walsh (1993)提出現象取向解夢模式有兩階段:解釋(蒐集 資料或內容)和闡明(夢的相關內容說明)(引自 Hill, 1996)。 在解釋階段,夢者會被要求完整地描述夢境。當夢者可以描述不同 的部分時,他便能記得更仔細也能去回想與重溫夢境,宛如他真的經驗 過一般。治療師的工作是去傾聽、觀察以及提問,避免去作解釋或強加 自己的觀點,以及沒有任何意圖去揭開日間殘留或兒童時期的記憶。夢 者的工作是去訴說所有他知道的事情並能夠去分享他夢中的經驗。 在闡明階段,治療師幫助夢者去發掘夢境裡的意義,但並不是藉由 理論概念或是象徵或任何超越夢本身的事物。治療者傾聽夢者哪些是被 說出以及承認的,哪些是被說出的卻不被承認的,哪些是從未被提起的。 為尋求出意義,治療者需將自己對於夢的先見置於括弧內,並去傾聽夢 本身。 2. Faraday ( 1972, 1974) 他強調夢是反應夢者現今生活的情事,而不是如 Freud 所言的願望實 現與偽裝。他最大的貢獻是將夢的解釋分為三個層次,無論從三個層次 的任何一個去作解釋,只要夢者滿意,解釋合理的便是適當的解釋。 Faraday 認為夢的解釋第一個層次是「向外觀」 (looking outward), 這類型的夢是所謂「日有所思,夜有所夢」的白天殘留記憶,而且是發 生在剛睡覺不久的睡眠循環階段,這種夢多屬夢者白天遇見的事物。因 此,夢到的東西在真實世界中是可以找到客觀的事實,只是夢者在白天 14.

(15) 或 清 醒 時 沒 有 清 楚 地 意 識 或 覺 知 到 而已 。 這 種 夢 具 有 警 告 或 提 醒 的 作 用,但是 Faraday 認為作這種夢只要重新檢視現實生活的事物並加以處理 即可,而且夢者很快就會忘記,通常不值得多加解釋或探究。 第二個層次較第一個層次呈現較多的意義,它包含某種訊息和少數 的象徵,通常這些夢是有關於與周遭他人互動的關係和情感。這種類型 的 夢 是 因 夢 者 內 在 的 心 態 與 衝 突 , 經由 夢 這 面 鏡 子 呈 現 變 形 的 外 在 現 實,他雖是夢者對外在人際情境的主觀知覺,卻仍有其客觀的事實。這 層次最好的解釋方法是協助夢者了解這些人際關係中未察覺到部分。 夢的解釋第三個層次,Faraday 認為是洞察夢者最深層的自我,稱之 為「向內觀」 (looking inward)。這類型的夢無關於外在世界的人事物, 而是內在衝突或分離的自我(引自鍾思嘉,1999)。 3. Delaney ( 1991, 1993) 他提出了一個面試夢的方式,要求夢者將自己當成一個來自其他行 星的人,去定義與描述夢中的象徵。因為 Delaney 覺得人們通常對於要去 解釋明顯易見的事物會感到愚蠢,而來自於其他行星的面試方式能夠讓 夢者去說出那些典型有特色的聯想。 Delaney 的模式有以下幾步驟:述說夢境故事、夢境的整理感受、引 出適當的定義與重要影像片段的描述、描述的濃縮與概括、與日常生活 的連結、摘要、反映與產生行動方案。他強調面試者不應該詢問「為什 麼」的問題,也不應該告訴夢者夢境的意義,因為這些介入會去抑止個 體經歷他們內在反應的行動歷程 (引自 Hill, 1996)。 4. Gendlin (1986) 與 Mahrer (1990) Gendlin 和 Mahrer 兩個人都提出經驗取向的方式幫助夢者再次經驗 在夢境中的感覺。他們聲稱當人能夠對他在夢中經歷的有所連結或感受 到些什麼,能量將會被釋放。而且人會知道夢到底是什麼。 從經驗觀點,當人們不允許自己去經驗感覺,他們會被障礙住,情 緒上的進展將停滯。然而,當人們可以經驗他們的感受,他們可以和他 們經歷的心流經驗同在,並且進一步有所新的感受。 解夢模式的重點在於專注身體知覺、感受回想夢境時浮現的情緒。 個人需要的是去體會他的身體是如何在夢境裡不同的場景去感受,這部 15.

(16) 分的重要性是大於去詢問心智認知的連結。Mahrer (1990)認為治療師要協 助案主再次進入夢境中高峰感受的那片刻,完整且深入地重溫夢境,以 及持續再體驗感受,直到案主有了新經驗。而這新經驗會引領案主內在 自我的改變 (引自 Hill, 1996)。 Gendlin 和 Mahrer 兩人強調假如夢者可以完全聚焦在夢境中身體的 感受,夢者便可以從解夢晤談中有些新的學習或是獲得新的成長方向。. 存在/現象/人本/經驗取向聚焦在夢境經驗的是重要的經驗本身 以及在經驗中,不管象徵代表的意義。當進行夢工作時,專注在當下立 即的經驗是必須的。此外,情緒的重要性以及案主的信念,都對於了解 夢境是有所幫助的。此取向的共同元素便是探索夢境,並非僅是無趣的 智能練習,而是非常強烈的情感經驗(Hill, 1996)。. 七、Cartwright 的夢理論與解夢模式 Cartwright (1992) 假設人們會在夢中進行情緒的家庭作業是因為白 天的時間他們過於忙碌,時間被事情佔滿。因此如果人們可以注意夢, 他們將能在生活壓力中恢復得比較快。基於人們在危機時通常擁有較生 動夢境的證據,他假設檢視危機夢境可以幫助人們檢驗他們對於危機的 反應是什麼,以及發現對於他們現在處境他們真正想要作的是什麼。特 別的是,他假設幫助人們改變他們的危機夢境將能讓他們對情緒有所控 制感。因此,為了降低憂鬱與無助感,Cartwright 認為人們需要去學習重 寫夢境劇本以及改變夢境結局 (引自 Hill, 1996)。 Cartwright 的 RISC 模式有四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recognize」 ,個 人去辨識何時有惡夢。他認為個人應該要去覺察,當夢到此類夢時是讓 他覺得無助、罪惡或是沮喪。第二個步驟是「identify」,個人認出是夢境 中的什麼讓他覺得不舒服。檢驗夢境中的向度(例如,相反的狀態或是 特質,安全—危險、信任—不信任、男性—女性、反抗—順服)對於給予 夢者己身組織世界方式的了解是特別有幫助的。第三個步驟是「stop」, 個人需要去學習停止惡夢。Cartwright 認為夢者需要去了解他們有責任, 也有力量去改變夢中所發生的,畢竟這是他們自己的產物。第四個步驟 16.

(17) 是「change」,改變夢境向度至對立、正面的一方。他表示起初人們也許 需要練習改變夢境向度在清醒時,但持續練習後,人們可以在他們的夢 境裡改變行動。 歷程中變得積極賦權給困擾的夢者,改變他們受害、無助或被拒絕的 自我形象。當夢的角色是可以控制的,夢者會試著以新發現的控制感過 生活,而這可以產生品質的改善。因此,RISC 模式是個特別發展出來有 療效的技術,經由夢的使用提高心理治療療效 (Hill, 1996)。. 八、Hill 的夢理論與認知-體驗解夢模式 Hill 認為當人們入睡,在非快速眼動睡眠時期(REM) ,會繼續思索 一些白天所想的議題。當我們開始作夢,就會以傾向於隱喻的方式來思 索這些問題,在相關的記憶及聯想中起起伏伏。人們通常是夢中的主角, 以夢來思索並處理一些個人的議題。他認為夢是協助個人增進自我認識 的有用工具,能提供夢者的心靈一扇窗戶 ( Hill, 2003/2005)。 Hill 相信夢可以反應個人清醒時的思緒、記憶、感覺與行為,所以 夢的意義是針對個人的。也因此,標準的夢辭典、標準的象徵符號解釋, 在缺乏個人聯想的相關資料時,通常是沒有用的。唯有夢者知道夢境意 義的答案,因此治療過程中的夢境處理,應當是治療者與個案之間合作 的過程。意義的產生應當是透過兩個人共同探索的歷程,而過程中,治 療者是扮演教練的角色,催化整個過程。此外,Hill 假定夢涵蓋了認知、 情緒、以及行為幾個成分,所以在處理夢境時,這三個部分都在目標之 內 ( Hill, 2003/2005)。 Hill (1996) 所提出的解夢模式包括探索、洞察與行動三個階段。在 探索階段,諮商師請個案描述夢境,並對夢境中的每個片段作聯想,此 階段為接下來兩個階段的基礎。在洞察階段,諮商師和個案共同以最近 或過去的生活經驗為基礎,對夢境的意義作新的了解。在行動階段,諮 商師和個案找出行為改變或夢的改變的可能性,並鼓勵個案在真實生活 方面作改變。為使洞察階段所得到的洞察更為穩固,行動階段的發展是 有其必要性的(引自田秀蘭,2000)。 17.

(18) 1.探索階段 探索階段的主要目標在使個案重回夢中經驗、對夢的內容作更多的 認識、同時也與個案建立適當的治療關係。在此一階段,諮商師邀請個 案以第一人稱及現在式的口吻重述夢境,鼓勵個案去感覺夢境,盡可能 對夢境作完整而深入的體驗,並試著對夢中的所有印象作聯想。除夢中 感覺之外,諮商師也鼓勵個案回想夢醒時分的內心感覺。 Hill 與 Rochlen (2000) 以 DRAW 四個英文字母來說明如何協助個案 對 夢 境 中 的 所 有 印 象 片 段 , 按 其 在 夢中 的 出 現 順 序 一 一 作 詳 細 探 索 。 Describe ,由個案描述夢中所呈現的所有印象;Re-experience ,重新經 驗對夢中所有印象的感覺; Association ,鼓勵個案對夢中所有的印象片 段作聯想,也許與過去的記憶有關,也許與最近的生活經驗有安,也可 能與他對某些事物的看法有關;Waking life triggers ,協助個案回想在作 夢的前一天晚上入夢之前或是最近是否有什麼事情發生,並對這些重要 事件的感覺及想法作進一步的探索,或許是因為這些重要的事件或想法 促使個案夢的產生(引自田秀蘭,2000)。 2.洞察階段 洞察階段的目標在催化個案更豐富的自我認識、試著了解夢境對個 案的意義、協助個案重組其認知基模以因應新的經驗、提升個案的自我 覺察、同時也繼續與個案維持適當的治療關係。在進入洞察階段之前, 諮商師對個案在前一階段的探索會先作一摘要。而進入夢境解釋之前, 諮商師先問問個案一開始對夢境意義的看法,一方面讓個案試著了解夢 境對他的主觀意義,另一方面也讓諮商師能評估個案的心理狀況。接下 來,諮商師與個案可以共同針對夢境來建構新的意義。此一建構歷程可 依循不同的層次:包括清醒時的生活、部分的自我、生活經驗、以及心 靈層次。 洞察階段較常用的技巧是解釋,解釋通常會超越個案原有的想法, 也可能會帶給個案新的思考或不同的情緒,解釋技巧也讓個案發現自己 的行為模式、發現自己的某些自我防衛、抗拒;甚或情感的轉移。另一 項在此一階段常用的技巧是面質,面質的目的是在協助個案看出自己沒. 18.

(19) 有覺察到的矛盾或不一致之處。正確的面質,讓個案在被接納的感覺裡, 能打破過去的防衛,對自己有一番新的體驗。 3.行動階段 行動階段的主要目標在促進個案現實生活中的改變,此一改變必須 以探索及洞察階段的努力為基礎,而諮商師的任務則在於提供個案多方 面的行動改變方式。例如,讓個案想像如果有可能改變夢境的話,會作 哪些改變;如果情況允許的話,個案對自己目前的生活狀況會想作哪些 改變,又可以如何改變;最後,治療者讓個案對自己所想到的行動計畫 作摘要整理。諮商師也可以協助個案發展一種非正式的儀式,來珍視或 感謝這個夢,或是請個案給這個夢取個名字。儀式的發展以及給夢取個 名字的過程,能提供個案具體的思考架構,對夢的意義有更穩固的認知, 也能將夢境對他而言的意義有更統整的詮釋。. 雖然各學者的夢理論與解夢模式看起來似乎有所差異,但是是可以 整合入 Hill 的三階段解夢模式,包含探索—夢境元素的聯想與夢境情緒 的體驗、洞察—了解夢境的意義,以及行動—根據夢的訊息創造改變。 存在取向理論強調自我覺察、夢境經驗本身以及在經驗中、重新經 驗夢中感受,以及和案主合作了解夢境意義,和探索階段是相當吻合的。 心理分析取向理論(例如 Freud 和 Jung)可以同時符合探索與洞察階段, 因為他們強調夢境影像的聯想以及透過解析來協助案主達到較深層夢境 意義的了解。其他理論(例如 Weiss、Cartwright 和 Delaney)討論的是協 助案主基於透過夢工作歷程所學習到的來產生行動 (Hill, 1996)。 Hill 的解夢模式整合了多家解夢理論的元素,但他並非僅是理論的拼 湊,並且還加以挑選發展適合其解夢模式的架構來進行解夢晤談。因此, 本研究解夢者以 Hill 的認知—體驗解夢模式為基礎,為案主進行單次解 夢晤談。. 19.

(20) 第二節. 單次晤談的療效. 假設心理治療指的是深度與長期人格的改變,那麼單次晤談對案主 的幫助可以是什麼,這是許多人心中的疑問。在實務工作上其實有許多 的案主僅有過單次晤談的經驗與經歷,Talmon (1990)指出在醫療場域外, 有 30-80%尋求心理治療的案主僅參與過單次晤談。 Talmon 定義單次晤談 (Single session therapy)為治療者與案主面對面 的單次會談,前後一年內並無會談接觸經驗。在 Talmon (1990) 針對 200 名他所接觸過病人的研究裡,發現 78%的病人指出在單次晤談中他們有 獲得他們想要的,並且對於造成他們困擾的問題感覺好多了。Silverman 和 Beech 則以社區心理健康中心的案主去檢驗單次晤談的治療效果,發 現約 80%經過初談的案主覺得他們的問題被解決,70%的案主對於提供的 服務感到滿意,並且多數案主對於再度來談是充滿期待的 (引自 Warner, 1992)。 根據這些令人驚訝的結果,Talmon 以 60 名在醫院場域的病人實徵研 究中得到顯著的發現,有 58%的病人並不需要額外的晤談。這樣的結果 支持著 Talmon 對於單次晤談是可以給予病人福祉與幫助的一種特別形式 的說法 (Waxman, 1993)。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根據實務的討論、觀察及研究,為了達到有效的 諮商效果,發展出「第一次諮商晤談公式」。他們注意到,如果引導家庭 成員去談諮商期間所產生的小但是良好的改變,整個家庭會越來越注意 諮商中具體的改變,並引導出令全家滿意的解決方法。他們對這樣的結 果感到好奇而驚訝,因為這些改變竟然可以在第一次晤談就開始出現(樊 雪春,1998)。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的晤談時間,和一般的諮商一樣,大約為 60 分鐘。 然而,比較特別的是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的談話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 建構解決的對話階段;(2)休息階段;(3)正向回饋階段。第一個階段約為 40 分鐘,其他兩個階段約為 10 分鐘。每一個階段的工作方式與目標不盡 相同。在第一個階段,是以諮商員與個案的對話為主,並透過建構解決 途徑的對話架構,完成資料收集及引發個案正向思考的目標。在第二個. 20.

(21) 階段,則是休息十分鐘,此時諮商員會離開晤談的場所,以回顧與整理 第一階段中個案對其問題的解決所提及的有效解決途徑,及思考如何對 個案進行有效的回饋。而於第三階段中,諮商員再回到晤談的地點,並 以正向的回饋、有意義的訊息及家庭作業,提供在休息階段時所設計的 策略給個案參考,以促使個案行動與改變的發生(許維素,1998)。 研究者整理歸納上述文獻,發現單次晤談對案主的療效包含情緒狀 態變好、問題被解決、對於再度來談有所期待、產生行動與改變等。. 第三節. 解夢晤談的療效. Yalom 表示夢可以是有效的治療中無價的工具,夢代表病人深處問題 的敏銳敘述,只是使用不同的語言,一種視覺意象的語言(易之新譯, 2002)。然而,許多的諮商師、治療師不敢或忽略處理夢。有些人是被夢 的文獻資料嚇到,不但汗牛充棟、錯綜複雜、晦澀難解,而且多半是不 確定的推測,引起許多爭議。有些人常常對書中所談夢的象徵迷惑不解, 並且被佛洛伊德學派、容格學派、完形心理學家和空想家之間尖銳的辯 論弄得無所適從。此外,最近快速新增了許多夢的生物學研究文獻,有 些支持夢的工作,有些卻對夢工作大表輕視,認為夢只是隨機無意義的 產物。有些人則只是因為夢的表現方式而挫折洩氣,Yalom (2002/2002) 認為夢的本質就是短暫、隱密、誇張而極度掩飾真相的。 非科學、不適合作實証研究的想法,自 1900 年 Frued「夢的解析」 一書出版以來,夢有一段近八十年的漫長歲月,被排斥在心理學的學術 殿堂門外。在心理治療領域上,隨著現代談話治療的出現,治療中的夢 工作比例也呈現衰退的狀況。八十年代以後,越來越多的心理學者對夢 的研究產生興趣,才使得夢漸漸受到重視。在此一期間,一些諮商與心 理治療的學者和實務工作者也開始接受個案夢的資料以進行個別諮商和 治療,以及運用夢的解釋、分享在一些工作坊、團體諮商和治療中,而 且他們的努力得到相當不錯的成效。Schredl、Bohusch、Kahl、Mader 與 Somesan (2000) 表示在他們的研究中治療師花費了整個治療階段的 28% 時間在工作個案的夢,在夢工作階段讓個案獲益最多的部分是在夢境解 21.

(22) 釋上。 Crook 與 Hill (2003) 發現 92%的治療師調查中至少會花上 8%治 療階段的時間在個案的夢。從這些研究中,發現多數的治療師會花一些 時間在個案的夢並且相信夢工作對個案是有幫助的。 夢境解釋、夢工作對個案是有幫助的,接下來研究者將再進一步探 討夢境解釋在心理治療上的幫助與效果是哪些。. 一、投入治療,克服對治療的抗拒 Yalom (2002/2002) 認為在治療初期,運用夢並將焦點放在夢中與初 次接受治療有關的部分,可以幫助個案投入治療,並幫助他克服對治療 的抗拒。Hill (2003/2005) 表示夢工作能提供一個管道,讓個案能開啟對 不舒服感覺的討論,並處理情感轉移的反應。移情及反移情的夢,能針 對治療師與個案之間的關係提供有用的資料。夢工作提供一個機會,讓 個案在提及某些議題時,能討論令自己尷尬或焦慮的感覺,並協助我們 了解個案對治療師的情感,這些可能與治療議題是有關的。同樣的,夢 工作也協助治療師了解自己對個案的情緒反應。Hill 與 Goates (2004) 指 出夢工作對於增強諮商師與個案間的同盟關係是有幫助的 (引自 Tien, Lin & Chen, 2006)。. 二、尋找遺忘的記憶 此外,Yalom (2002/2002) 會從個案的夢了解各種已從生活中消失的 人,這些人在個案的生活中佔有一些重要的份量,卻已經被個案遺忘。 夢好像特別豐富的織錦,由強烈而重要的往事記憶交織而成,光是找出 這些記憶,常常就是非常有價值的工作。. 三、增加自我了解 Hartmann. (1999) 在臨床實驗上花了許多年時間分析自己和病人的. 夢,運用 Freud 的自由聯想技巧和 Jung 的理論,發現夢境是有意義的並 且可以引領我們對自身有更有用的知識了解。許多的的實徵研究發現夢 境解釋讓個案有更多的頓悟與自我了解 (Cogar & Hill, 1992;Diemer , 22.

(23) Lobell, Vivino & Hill, 1996;Hill, Diemer, Hess, Hillyer, & Seeman ,1993) 。三篇實徵研究中 (Hill, Diemer & Heaton, 1997;Hill et al., 2000;Hill, Rochlen, Zack, McCready & Dematatis, 2003),他們要求個案指 出夢境解釋階段中最有幫助以及最沒有幫助的部分,發現增加覺察與頓 悟、了解、意義、解釋,以及與真實生活的連結都是最有幫助的部分。. 四、為可能遇到的挑戰、危險與機會做好準備 Jung 認為夢境具有「預期的功能」 ,在瀕死夢境的探討研究時,將焦 點集中在「預演未來」,呈現出個人在生命旅程上將要面對的未知,讓個 人在生理、情緒與心靈各方面為進入死後世界的神秘旅程做好準備 (引自 Bulkeley & Bulkeley, 1962/2006) 。預言夢境的研究可以想見進行的難度, 因此在面對這種聲稱預言未來的夢境時,我們應該保持適度的懷疑。 不過,有些研究證據支持這個看法:夢境的功能之一就是展望未來, 夢境解釋幫助作夢者為可能遇到的挑戰、危險與機會做好準備。精神分 析家 French 和 Fromm 提到,夢境反映生活中的「焦點衝突」,也就是生 活中最緊迫、最難以解決的衝突。他們從大量的臨床經驗總結出,夢境 「摸索著去了解我們無法理解的問題」,並尋求著可能的解決方法 (引自 Bulkeley & Bulkeley, 1962/2006)。 睡眠研究學者 Cartwright 在「黑色夢境」一書中描述了眾多以各種方 式預演生娩、疾病與死亡等狀況的夢境,所有這些夢境都是證據,說明 一種在無意識中預演的功能:「夢境回顧那些引起強烈感覺的經歷,並把 這些經歷與過去相關的影片配對起來。它們讓我們得以修正現在的我們 在自己心中的形象,並預演我們對於未來的挑戰產生的反應。」 神經科學家 Hobson 認為,快速動演期的睡眠與夢境可能具有排練基 本運動程序的功能,特別是「戰或逃」和「定向反應」。「戰或逃」指的 是動物在面臨危險時,或起身反抗、或轉身逃命的反應。「定向反應」指 的是動物對周遭的變動立刻產生反應的反射。Hobson 認為,腦中的運動 程序在快速動演期最為活躍,其目的在預防這些程序因為久久不用而衰 退,為將來需要的時候進行演練,並賦予他們豐富的意義 (引自 Bulkeley & Bulkeley, 1962/2006) 。 23.

(24) 芬蘭的神經科學家 Revonsuo 也提出,夢境的功能在於模擬環境中的 潛在危險,一旦這些危險真的出現,我們也已經有所準備。他稱此為「模 擬威脅的功能」,並提出這幾點做為證據:夢境往往生動逼真,經常描繪 恐怖的受脅場景,並傾向在個人經歷過生理危險後變得更為活躍 (引自 Bulkeley & Bulkeley, 1962/2006)。 總結這些概念:我們在夢裡思考未來的可能性。夢境尤其會呈現出 對我們而言具有強烈情感意義的未來事件,以及特別棘手、令人不安或 令人興奮的事件。夢境解釋引領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看我們的生活, 思考其他的可能性,探索假設性的情節。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我們這麼 做,或是那麼說,或是往哪走,會是什麼情況。. 五、宣洩情緒 陳增穎(2003)提及夢在哀傷諮商中的處理與運用。當遭遇到失落 或死亡事件時,哀傷中的個案常報告他們會夢見死者或作惡夢等,呈現 出與逝者相處時的特別時刻。不管這些夢中經驗是真實的或想像的,它 都顯示出個案對死亡事件的悲傷情緒、潛意識的渴望與想法、與逝者的 後 續 關 係 及 各 種 變 化 的 體 認 等 等 。 諮商 師 在 面 對 個 案 所 呈 現 出 的 夢 境 時,如果能善加處理解釋,不但有利於悲傷的疏通,甚至可以帶給個案 新的領悟與感動,接受和重新界定哀傷事件,讓哀悼更有建設性,順利 地渡過悲傷。蘇絢慧(2006)表示藉著傷慟夢工作,可以協助個案在失 落悲傷諮商與療癒工作中完成困難的哀悼任務。. 六、快速蒐集個案素材 Merrill 與 Cary (1975) 注意到在短期治療中運用夢境對於描述焦點 衝突特別有幫助。除此之外,Cogar 與 Hill (1992) 從軼事證據中發現在 時間有限的治療中運用夢可以在初期階段便開啟了很多個案素材,而這 會是一般談話得花上較多時間才能蒐集到的。. 七、解決問題 Greenberg (1987) 和 Cartwright and Lamberg (1992) 提出夢境解釋對 24.

(25) 於 個 案 在 危 機 時 期 的 問 題 解 決 可 能 特 別 有 幫 助 (引 自 Diemer, Lobell, Vivino & Hill, 1996)。. 八、催化行為改變 Cogar (2003/2005) 認為透過治療過程,個案對於與問題有關的想 法、感覺,與內在動力產生洞察,但對於採取行動還是有些困難。當個 案在此階段自發性地談及夢境時,透過解夢晤談獲得的洞察,使其對治 療所得的了解更為具體。治療師可以此來促進個案改變行為的動機,幫 助個案採取行動。. 九、重新建構創傷經驗 汪淑媛(2008b)發現夢與讀夢團體在引領夢者進入創傷敘事過程所 具有的優勢力量,在讀夢團體進行流程的帶領與規範保護下,經由夢境 元素引領夢者敘說,以及團體成員的傾聽陪伴與參與讀夢,讀夢團體工 作能協助個體安全地進入創傷敘事。從敘事的過程,個體不但能重新體 會看見創傷事件的多元面貌與感受,進一步增強接納的程度,更能從自 身的夢境中發現自我的內在力量。黃宗堅(2007)也提到夢工作最大的 優勢,在於它允許個案可以掌握運用夢境中的象徵隱喻在創傷與復原中 的可能意涵,來呼應其潛意識所隱含的世界。而這樣的象徵,有助於個 案從一個經驗的受害者轉化成經驗的創造者。. 夢在諮商和心理治療中應佔有一席之地,有關於夢的心理諮商並非 意味著它能替代其他的諮商技術,重點也不在於徹底而精確地解釋夢。 從夢境解釋在心理治療效果驗證探討中,可以發現夢境解釋是可以促進 和加速心理治療的效果。對諮商和心理治療工作者來說,除了真誠地接 納個案敘述的夢,還可以主動地激發個案對夢的興趣,使其願意將夢帶 進諮商過程中得以澄清和處理,幫助個案獲得最好的幫助。. 25.

(26) 第四節. 個別晤談的療效因子. 在臨床實務中,當案主出現進步、改善或改變時,總有些可識別的時 刻。那在心理治療裡這些美好的時刻指的是哪些?可以得到答案的一個 重要方式,便是以分析心理治療歷程去檢驗療效因子—在治療歷程裡必要 的成分之一。Corsini 和 Rosenberg (1955) 首先描述在團體治療裡的療效 因子,他們以文獻回顧方式得到了九類的因子 (引自 Holmes & Kivlighan, 2000)。Berzon、Pious 與 Farson (1963) 以參加團體成員的主觀報告加以 分析,建立了九項療效因子(引自 Holmes & Kivlighan, 2000)。Yalom (2005) 再繼續佐以他的團體治療內容加以擴充到十一項,包括灌輸希望、普同 感、傳達資訊、利他主義、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發展社交技巧、行 為模仿、人際學習、團體凝聚力、宣洩與存在性因子。 療效因子最早的相關研究以團體治療為主。研究者欲研究探討的是個 別晤談的療效因子,於此不禁產生了一個疑問:團體治療與個別治療的 療效因子是否是相通共有的?抑或是有所不同? Fuhriman 與 Burlingame (1990) 認為有些療效因子是個別治療與團體 治療共有的,包括頓悟(治療中獲得的新資訊與自己有所連結) 、宣洩(情 緒的釋放)、現實感(針對扭曲的觀念有重新修正與覺察的自我評估能 力)、希望感(進步的期待)、揭露(個人資訊的透露)與認同(自我與 外在世界各方面的連結) 。有些因子是團體治療獨有的,包含替代學習(個 案的進步來自於觀察其他團體成員的經驗)、角色彈性(個案同時是尋求 協助者與提供幫助者)、普同感(團體成員能理解其他成員也被同樣問題 所苦)、利他(個案能提供支持與鼓勵給其他成員)、家庭重演(團體與 原生家庭的相似性)以及人際學習(學習來自於與其他個案的人際交流) 。 但 Hill (1990) 則認為許多被認定為專屬於團體治療的療效因子也可 以出現在個別治療裡。例如,他強調普同性也可以被個別的治療者所創 造。治療者對個案的再保證或自我揭露,都可以增加個案的普同感感受。 Holmes 和 Kivlighan (2000) 比較團體與個別治療歷程裡的療效因 子,發現在治療效果的四個向度上:情緒覺察—頓悟、關係—氣氛、他人— 自我焦點和問題定義—改變,團體成員對關係—氣氛、他人—自我焦點有. 26.

(27) 較高的效果評分,而個別治療參與者則對情緒覺察—頓悟、問題定義—改 變有較高的效果評分。 學者們對於團體與個別治療是否有其專屬的治療因子想法各有不 同,有待後續研究的加以累積與探討。本節文獻整理研究者選擇以個別 治療的療效因子研究為主。. 一、療效因子的定義 Elliott (1985) 定義療效作用「therapeutic impact」為諮商師的特定回 應對個案有立即效果的作用。 Mahrer 和 Nadler (1986) 表示在臨床實務上,當案主有正向的療效歷 程、進度或改變發生時,一定有可識別證明的時刻。這時刻稱為「心理 治療裡的美好時刻」(good moments in psychotherapy)。 Yalom 與 Leszcz (2005) 定義療效因子「therapeutic factors」為影響案 主改變的交互影響機制。 研究者在此研究中將療效因子「therapeutic factors」定義為在晤談歷 程中,對於案主得到的幫助或改變具有關鍵性或重要影響的要素。. 二、個別晤談療效因子的相關研究 Martin 與 Stelmaczonek (1988) 發現諮商師與個案均會回想起的治療 歷程裡的重要事件有頓悟的訊息和了解、個人議題的浮現、感覺的描述 以及行為或存在新方式的訊息。在檢驗回憶重要事件的符合程度部分, 他們發現大約有 33%的時刻,諮商師和個案會回憶相同的事件為晤談中 最重要的事件 (引自 Kivlighan & Arthur, 2000)。Cummings、Hallberg、 Slemon 與 Martin (1992) 發現個案和諮商師回憶相同的重要事件的比例有 34%,而 Cummings、Martin、Hallberg 與 Slemon (1992)則發現有 39%的 比例 (引自 Kivlighan & Arthur, 2000)。因此療效因子是以治療師、案主或 第三者的角度為對象,得出的研究結果也會有所差異。本研究欲以案主 為中心去探討單次個別解夢晤談的療效因子,故以下研究整理選擇以案 主為中心的療效因子相關實徵研究加以討論。 Elliott (1985) 以募集 24 名志願大學生在參與單次個別晤談後的蒐集 27.

(28) 資料為基礎,提供短期諮商初談中有幫助與無幫助事件的實徵資料。這 些資料經由諮商師、大學生與評估者加以評估並經由叢集分析後,得出 八種有意義事件的群組。此八種又再歸納成「任務」和「人際」兩個向 度。 「任務」此向度包含新觀點、問題解決、問題澄清與專注的覺察。 「人 際」此向度則包括了解、個案的投入、再保證和個人接觸。 Mahrer 與 Nadler (1986) 在大量的臨床文獻與各理論架構的實務經驗 中,以五個有所重疊、不互斥的方法來定義涵括「美好時刻」,形成一個 以案主為中心的心理治療美好時刻的暫時架構。此五個涵括方法包含: 美好時刻與結果標準有關係;美好時刻是健康、成熟、適應、可以正常 行為與存在的訊息;美好時刻取自心理治療實務的理論;美好時刻為主 訴問題、抱怨、困難與障礙的減緩;美好時刻藉由治療後的評估加以認 定。結果產生了 11 個美好時刻,包括提供自己個人和人際關係的素材、 個人天性與感覺意義的描述和探索、過往逃避素材的浮現、覺察與了解 的訊息、可以表達的溝通、與治療師好的工作關係的訊息、對於治療師 強烈感覺的表達、在治療外脈絡強烈感覺的表達、不同人格狀態的訊息、 以新方式生活與行為的表示,和普遍的幸福感訊息。 Elliott 與 Wexler (1994) 發展 Session Impact Scale (SIS)來測量在治療 中的各種效果。SIS 是一個以個案簡短自陳方式來測量治療階段個案所經 驗的效果。他們根據針對個別晤談兩主要向度:任務與關係,來形成 SIS 幫助因子的假設。任務效果包含治療中案主得到洞察或了解以及應用新 了解來解決問題。關係效果則反映在案主與治療者間人際交互影響的正 向效果。SIS 的分析支持此兩類分析的正向歷程效果。Elliott 和 Wexler 還發現在關係效果量表中被評價最高的是關於被治療者支持與感覺被懂 的項目,而在任務效果裡最常被認同的則是覺察與定義問題。 Stiles、Keynolds、Hardy、Ress、Barkham 與 Shapiro (1994)當以 SIS 和 Session Evaluation Questionnaire (SEQ)評估時,確認出個別治療的三大 主要因子。藉由 SEQ 確認出個別治療的正向效果有了解、問題解決和關 係。而此三項效果的歷程為:了解包含個案得到頓悟、了解和經驗一些 基模的改變;問題解決則是個案試著運用新了解與頓悟來解決他自身問. 28.

(29) 題的歷程;關係的影響則反映個案與治療者間關係的發展與維持歷程。 關於同盟關係與心理治療結果相關的實徵研究目前普遍同意的是治 療者與個案間的同盟關係品質在治療結果預測上是一個關鍵因子。同盟 關係提供了個案重要人際經驗的基礎和決定性的認同,這些可以修改讓 個案致病的內心狀態 (Meissner, 2007)。此外,Ligiero 和 Gelso (2002) 認 為同盟關係是心理治療中如此關鍵的部分,以致於它會影響著治療結果。 關於個別晤談的療效因子相關研究多見於國外研究,目前國內尚無個 別心理治療的療效因子研究,有待後續研究的累積與探討。. 第五節. 解夢晤談的療效因子. 解夢晤談、夢工作對個案是有幫助的。從本文獻第三節解夢晤談的療 效探討中,發現解夢晤談的幫助與效果分別有投入治療,克服對治療的 抗拒;尋找遺忘的記憶;增加自我了解;為可能遇到的挑戰、危險與機 會做好準備;宣洩情緒;快速蒐集個案素材;解決問題和催化行為改變 等。 從解夢晤談在心理治療效果驗證探討中,可以發現解夢晤談是可以促 進和加速心理治療的效果。研究者於此有所好奇的是解夢晤談的療效是 經歷怎樣的歷程產生的。Hill 等人 (2006) 發現從案主、治療師或第三者 的角度來判定歷程與結果,得出的研究結果是有所差異的。研究者期望 可以透過個案的陳述去了解他們主觀經驗到的解夢歷程,進而得到解夢 晤談療效因子的相關資料。因此以下研究整理選擇以案主為中心的解夢 晤談療效因子相關實徵研究加以討論。 Hill、Diemer 與 Heaton (1997) 的實徵研究,他們要求 65 名個案在 接受單次 60-90 分鐘左右的個別解夢晤談後,填寫開放式問題問卷。題目 分別是:(1)解夢晤談過程裡,你覺得歷程中哪部分是最有幫助的?(2)解 夢晤談過程裡,你覺得歷程中哪部分是最沒有幫助的?研究發現對於解 夢歷程有幫助的因素有夢境意義的了解(包含增加覺察、頓悟、了解、 意義、解釋)、夢境與現實生活衝突的連結、關於夢得到其他人的觀點或 回饋、夢境隱喻的聯想或象徵、情緒的經驗或宣洩、夢境或生活的改變 29.

(30) 想法、有能力的諮商師、感受到再保證、對於夢或晤談得到正向的態度、 學習到解夢的方法或架構。 Hill、Rochlen、Zack、McCready 與 Dematatis (2003) 要求 26 名個案 在接受約兩次 45-90 分鐘左右的個別解夢晤談後,填寫開放式問題問卷。 題目分別是:(1)在你參與的解夢晤談過程裡,你最喜歡的是什麼?(2) 在 你參與的解夢晤談過程裡,你最不喜歡的是什麼?研究發現在解夢歷程 裡,個案喜歡的部份有覺察或頓悟、聯想、從頭至尾談夢、喜歡諮商師、 跟現實生活的連結、情緒宣洩、客觀的觀點和改變夢境或生活的想法。 Tien 等人 ( 2006) 以台灣大學生為受試者的此份實徵研究,要求 30 名個案在接受至少一次,至多三次約 90 分鐘左右的個別解夢晤談兩週 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填寫開放式問題問卷。題目分別是:(1)解夢晤談過 程裡,最有幫助的部分是什麼?(2)解夢晤談過程裡,最沒有幫助的部分 是什麼?研究發現對於解夢歷程有幫助的因素有新意義的獲得、了解、 夢境和現實生活的連結、得到頓悟、改變生活的想法、聯想、情緒經驗 或宣洩、得到覺察、解釋、改變的勇氣、感受到再保證和有能力的諮商 師。 上述三篇研究 (Hill, Diemer & Heaton, 1997; Hill, Rochlen, Zack, McCready & Dematitis, 2003; Tien, Lin & Chen, 2006) 以單題開放式問卷 蒐集解夢晤談療效因子資料,研究者認為如果想要更全面了解個案是如 何經驗解夢晤談以及改變是因為什麼涉入其中,更為深度的訪談是需要 的。 在 Hill 等人(2000)的研究中,他們訪談七位接受約十次(每週一次, 每次 50 至 60 分鐘)解夢晤談的個案。訪談方式為在晤談結束後一週進 行約 60 分鐘的半結構式訪談,訪問內容為晤談歷程裡對治療有幫助與無 幫助的部分、對於治療師的回應與開放性、晤談結果的滿意度和與夢相 關的結果。晤談結束一個月後再進行後續約 10 分鐘的電話訪談追蹤,了 解個案改變的進行與對於晤談的改進建議。研究發現對於解夢歷程有幫 助的因素有夢境的探討、覺察或頓悟的獲得(包含自我、人際關係、夢 境)、行動的討論(包含管理想法、感覺和行為;增進關係)、對諮商師. 30.

(31) 的開放與真實、諮商師的幫助、諮商師的技巧、專注於夢和晤談的結構 性等。 Hill 等人 (2000) 的深度訪談是以接受了約十週解夢晤談的個案為對 象,而研究者欲研究的是單次解夢晤談的療效及其療效因子。持續性的 晤談歷程中會有較多的生活外在事件干擾療效與因子,療效與改變的影 響因子也許會更為複雜與多變。因此,研究者將針對已接受單次個別解 夢晤談後的個案進行深度訪談,期能以質化資料來了解個案在單次個別 解夢晤談的收穫以及歷程中他們感受到對其收穫有所影響的因素。詹杏 如(2008)從訪談七位成員參與約十週夢工作團體的經驗,發現了四個 面向的療效因子群。分別為(1)夢工作團體進行中夢者及其他成員內在運 作所經驗之療效因子,包括回憶與情感的交織觸動、存在與靈性的探尋、 自我賦能感、處理與逝者關係、覺察自我與人際議題、親人同在團體的支 持、認同學習他人;(2)夢者與其他成員在夢工作進行當下彼此互動經驗的療 效因子,包括催化自我覺察、以投射表露情感、利他性行為、經驗無私照顧、 自由揭露分享;(3)成員們經驗團體氛圍所產生之療效因子,包括產生希望 感、普同感包含差異性、被接納支持的歸屬感、關係的連結與滋潤、學習夢 工作知識;以及(4)成員團體經驗對現實生活所產生的療效因子,包括外在重 要關係的轉變、支持團體的延續、增進個別諮商的效能、經歷真實哀傷宣洩。 研究者發現團體療效的影響因子相較於個別晤談的療效因子多了夢 者與其他成員互動的向度。團體解夢晤談與個別解夢晤談是否有其專屬 的治療因子,有待後續研究的累積與探討。. 31.

(3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32.

(33) 本章說明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設計與以紮根方式進行的研究歷 程,共分為七節。第一節說明研究方法的選取;第二節為研究者的背景 與立場;第三節說明研究參與者的背景與性質;第四節描述研究工具; 第五節為研究程序的說明;第六節為資料分析與整理;第七節為資料的 信度與效度。.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取. 本節包含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說明採用質性研究方式進行研究之緣 由;第二部分說明選用紮根理論的研究方法進行研究之考量。. 一、. 質性研究讓這個世界更清晰的被看見 本研究焦點在於探究單次個別解夢晤談歷程產生的療效及其療效因. 子。過去的研究多基於量化實徵研究得出單次個別解夢晤談對於個人是 有效果及幫助的。研究者以開放好奇的態度欲深入了解單次個別解夢晤 談的療效因子內涵與產生脈絡,探討單次個別的夢境晤談中研究對象的 經驗體會。畢竟療效因子是經由人類各種錯綜複雜的交互作用而產生 的,故本研究擬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以揭示出更豐富多元的概念與關係, 並得到單次個別夢境晤談中更真實細膩的發展脈絡。. 二、. 紮根理論研究解釋複雜與變動 單次個別的解夢晤談如何幫助個案?任何治療的改變,都是一個複雜. 的過程,經由人類各種經驗錯綜複雜的交互作用而產生。 本研究欲探討單次個別解夢晤談的療效因子,關注於研究對象在單次 的個別解夢歷程中覺得有意義、有所助益的經驗。因此,質化研究中的 紮根理論研究法 ( grounded theory method) 適合用在人們的行動、互動和 社會歷程,以及其研究目的即發展概念、捕捉過程中的要素、建立理論 (Strauss & Corbin, 1990/1997) 等特色,十分符合本研究目的,所以在研究 方法的選擇上,採用紮根理論研究法。 Strauss與Corbin (1990/1997) 認為紮根理論是用歸納的方式,對現象 33.

(34) 加以分析整理所得的結果。換言之,紮根理論是經由系統化的資料蒐集 與分析,而發掘、發展,並已暫時地驗證過理論。徐宗國(1997)在其 譯者序中,也對紮根理論提出一綜合的觀點。認為紮根理論的意義在提 供一套明確、有系統化的程序與技術,以分析由田野中所獲取的龐大原 始資料,並且將之概念化,聯繫起來形成紮根於現實世界的理論。 紮根理論研究的特徵,王敏順(1995)列出六點: 1. 紮根理論研究為建立架構,提供一個如何發展概念的程序,以免 研究者受到既有的理論架構所約束,而能以一個較具創意、立基於現實 資料的方式發展概念。 2. 紮根理論研究乃以現實的資料挑戰既有的理論,以歸納為主的方 式,憑藉現實的資料,逐漸建立概念,而由此建立的理論能達致理論與 資料間的契合,使微觀與鉅觀間達成聯繫。 3. 就紮根理論研究的程序與策略中之資料性質而言,具有下列特 徵:微觀的、發展中的、脈絡中的、紮根的、社會互動的,是隱約、曖 昧、非正式、私下領域互動過程中的資料。 4. 就紮根理論研究的策略而言,它是由當事人的眼光蒐集資料,此 資料是藉由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不斷地互動,蒐集在發展中、變化中、 富有意義之過程的、脈絡式的資料。此外,從資料中蒐集而建立的「見 實譯碼」(vivo concept ),更是以當事人的說詞為信,是更能反映由當事 人眼光出發的概念建構。 5. 研究策略的彈性使得被研究者有機會提供回饋,使研究能切合現 實狀況與研究對象的需要,使研究者能妥善的利用任何資料。 6. 紮根理論研究主張由日常生活經驗中孕育研究,也將研究回饋於 日常生活問題的解決中,換言之,正如質化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深入了 解之後也能攀然更新 (transform),對所研究之現象有著觀點上的改變(引 自翁懿涵、許瀛方、黃瓈葳,2000)。 此外,就紮根理論與其他質性方法的不同之處,Strauss與Corbin提出 以下四個差異點(引自王舒芸、余漢儀,1997): 1. 紮根理論主張研究者在詮釋角色上的責任,他不只是報導或描述. 34.

(35) 研究對象主題的觀點,且要具有理論的分析性。 2. 紮根理論強調根基於現實資料的蒐集與分析之持續的互動,而達 成的理論。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理論處於相互影響的關係,研究並非由一 理論開始再驗證,而是由一研究的現象領域開始,理論再緩慢形成。 3. 強調概念的豐富性。 4. 「不斷的比較」這個策略也使得紮根理論更具效力與影響力。 基本上,紮根理論乃是一種思考方式,加上一組特別的分析策略, 使得質化的分析也能經由有系統性的步驟,獲得理論的建構。.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的方式針對十一位經過單次個別解夢晤談的研究 對象進行深度的半結構訪談,再以紮根理論的原則對參與者所提供的資 料進行系統性的分析。在資料蒐集上,使用半結構訪談的方式不但允許 研究者能更深入參與者內心經驗與覺知,同時又能根據事先擬定的訪談 大綱有效率且有彈性地進行。. 第二節. 研究者的角色與立場. 一、 研究者的角色 研究者在研究的不同階段擔任不同的角色,分別說明如下。. 1. 研究對象招募與篩選的角色 研究的初始階段,研究者擔任研究對象的招募及篩選的角色,進行 宣傳、招募、篩選研究對象以及初步晤談的工作。. 2. 訪談者的角色 招募合乎本研究條件的研究對象之後,接著安排時間進行訪談的資 料蒐集工作,這個階段研究者擔任訪談者的角色。 研究者目前就讀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三年 級,已修習之專業訓練課程除了心理諮商專業的理論、技術、與實務等 35.

(36) 相關課程,研究者從事諮商輔導已有十二年的時間,具備建立關係、同 理傾聽、深度了解的能力,此有助於訪談工作的進行。 此外,研究者並透過修習夢工作課程、閱讀學習夢境分析相關理論書 籍、參與夢工作坊、以及夢工作等經驗,研究者有機會充分體驗解夢歷 程。 研究者雖為出身諮商輔導背景,但研究過程中謹守研究倫理與界 限,在訪談的過程中僅提供基本的傾聽、陪伴、同理與支持;若評估研 究參與者有進一步專業協助之需要,則在不違背其意願下,將提供相關 資源的轉介管道給參與者做參考。. 3. 資料分析者的角色 訪談的資料蒐集工作結束之後,研究者就錄音帶轉謄之後的晤談逐 字稿,進行資料整理、分析、歸納的工作,這個階段研究者擔任資料分 析者的角色。 研究者已修習「行為科學方法論」與「質性研究」課程,提供了進 行此質性研究的基本訓練。另外也曾參與過國科會研究計畫關於解夢療 效的分析工作,有助於資料分析的進行。此外,為避免個人偏誤的情形, 有協同分析者一名共同進行資料分析的工作。. 二、 研究者的立場 質性研究認為研究必然帶有研究者的視角,重要的不是如何保持客 觀中立,而是將研究者的價值觀盡量地呈現,是故,為完整表達研究者 與本研究背景的關係,研究者須先呈現自身對研究主題的思考脈絡與觀 點。 研究者自身的解夢經驗,自己對於解夢晤談的療效因子看法,以及 閱讀的書籍經驗,將可能影響研究者了解研究參與者自身的經驗。茲將 研究者的個人解夢經驗與覺察到的預設觀點整理如下: 1.研究者對單次個別解夢晤談的療效看法 透過解夢晤談,研究者的經驗是:能了解、感受到情緒的來源事件或 想法,進而有情緒釋放的感受;能去連結、回憶到事件對自己的影響, 36.

(37) 深入探求更深一層原來未察覺的想法;反思、整理自己目前的行為與想 做到的行為間的落差所在,並提醒自己未來行動方向;了解人我關係對 自己的意義並知覺到更細微的情緒感受,如焦慮、擔心等。 2.研究者對單次個別解夢晤談療效因子的看法 根據研究者自身的單次個別解夢晤談經驗,以及研究者閱讀的相關 書籍,研究者認為療效因子包括關係氣氛,正因為為單次個別晤談,研 究者認為解夢者與參與者的信任關係,會大大提升成效。解夢者提供參 與者對夢境的洞察、參與者藉由解夢對自己有更多的自我了解、情緒的 抒發覺察等,也是極具影響力的治療因子。 質性研究的效度,絕大部分的關鍵在於進行實地工作者的技巧、能 力和嚴謹地執行其工作 (Patton, 1990/1995)。以紮根理論而言,研究者本 身就是重要的研究工具,目的在於了解研究參與者如何經驗其在單次個 別解夢晤談中的經驗。分析過程中,為避免個人偏誤的出現,除了有協 同分析者一名共同進行資料分析的工作外。研究者也願意承認研究中可 能出現的偏見,將在分析資料過程的所思所得加以記錄在省思札記中, 去覺察研究者本身的立場與視角可能對資料分析的影響。. 第三節. 研究參與者的背景與性質. 在質性研究中,參與研究的對象經常稱為研究參與者,隱含其在質性 研究過程中平等,主動參與,以及參與意義建構的積極角色。. 一、 研究參與者的選取 本研究旨在探討單次個別解夢晤談的療效與療效因子,透過立意抽 樣的方式,邀請有過單次個別解夢晤談經驗者為本研究的參與者,進行 深度的半結構訪談。為避免解夢晤談經驗的遺忘,研究者在邀請研究參 與者時將「單次個別解夢晤談時間與接受訪談時間間隔不超過兩個星期」 列入考量,並依據本研究目的,研究參與者的選取標準如下: 1. 有過單次個別解夢晤談經驗者。 2. 對於單次個別解夢晤談的經驗仍有所印象。 3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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