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Geography College of Scien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跨國援助災後重建下的空間社會-
印尼亞齊「中國-印尼友誼村」
Spatial Social Dynamics behind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to Post-Tsunami Reconstruction:
The Friendship Village of Indonesia-China in Aceh, Indonesia
康嘉芬 Kang Chia Fen
指導教授:簡旭伸 博士 Advisor: Chien, Shiuh-Shen, Ph.D.
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February, 2012
Terima kasih kepada semua teman-teman di Aceh!
論文付梓之際,回想過去的點點滴滴,當初本著想為這段日子的經歷留些記 錄,就一頭栽了進去,一路上若不是處處貴人提攜,又怎能走到這一步呢?
感謝給我這個機會接觸亞齊的臺灣紅十字會總會,以及帶我認識亞齊的 Afui 姐,也是妳教我如何進行田野工作的!
謝謝簡旭伸老師的鼓勵和不厭其煩地督促,讓我在緩步中依然前進;謝謝楊 子葆老師點出了我最大的盲點,以及王振寰老師、黃麗玲老師、林禎家老師的適 時指點,使這本論文漸漸成型。
謝謝所有在亞齊、在臺灣或在各地的亞齊朋友,有你們的相伴與協助,才有 這本論文的產生!感謝 Pak Liong、Ibu Lily、阿婆、春霞、志成一家人,因為你 們,讓我感覺亞齊像另一個家!(開門~) 謝謝 Dewina&Pak Yang 夫婦,再忙都給 予我滿滿的實質和心理支持!謝謝老倉民先生一家,帶我深入認識中國友誼村!
謝謝阿蘭姨不畏烈日陪我踏遍友誼村家家戶戶,以及村長 Pak Muchtar 隨時為我 解答!還有友誼村所有的受訪者,不論是在家裡、在門口或是在路邊的訪談和閒 聊,你們的一個笑容就是對我最大的鼓勵!另外也要謝謝阿忠叔、鳳姐、學源法 師以及友誼村外的所有受訪者,你們教導我好多亞齊事。還有,感謝子興、漢星、
燕燕…等的陪伴,有你們在亞齊,一切都好放心!
謝謝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的印尼服務隊、醫療團和紅會夥伴們,感謝 各位的包容,也豐富了我這些年的生活!謝謝同為實習生的雅婷,難忘跟妳一起 搭 labi-labi 去 Ulee Kareng 的那個早上!另外,也謝謝客家電視台和法蘭三人組 大老遠來為我們留下記錄!以及感謝青輔會的補助!
當然,臺灣這邊也有不少研究上的好夥伴。謝謝美燕老師一路相伴,並多次 在 Malaysia 收留我,我們真的有好多相像的地方喔!謝謝翰玲老師適時拉開我 的視野寬度,您是我心目中的最佳典範!研究室的何榆、奕辰、書瑋、欣蓉,有 你們在的研究室好歡樂!7 樓的盈秀、偉傑和峻傑,給了我好多研究上的建議!
從大學到現在越來越緊密的秉珊、彥伶、智瑾、亞妮、琬瑜,遇到你們,寒流來 也不冷了!
最後,感謝我的家人,包容我占用了這麼多家裡的時間和空間,你們是我最 重要的精神支柱!
念研究所的日子雖然不長,但累積這本論文的時間卻多出將近一倍,這些年 使我成長的不是年紀,而是這些從未預期過的生命經歷!僅以此篇論文獻給所有 助我成長的家人、朋友和師長們,以及正在閱讀的你(妳)!
康嘉芬 2012/2/9
I
2004 年底印度洋海嘯的災後重建是近來最大規模的跨國人道主義援助行動。
本研究以中國政府於印尼亞齊援助興建的「中國-印尼友誼村」(文中亦稱為友 誼村),探討跨國援助下的災後住宅重建對族群關係的影響,並從援助者與地方 的互動關係,理解援助過程以及援助者離去之後受援地方的族群調適現況。研究 發問為:(1).中國-印尼友誼村的空間如何建構?援助者與各角色如何互動?創 造出何種援助景觀和形象?(2).外來援助者與地方民眾如何建構地方族群社會關 係?華人在其中有何特殊性和影響力?創造出什麼樣的集體意識與互動關係?
(3).援助成果如何受到時間考驗?空間與社會關係是否轉型?族群關係是否能夠 維持?
研究結果發現,透過中印兩國官方力量在友誼村建構出華印混居的空間社會 特徵,以及顯著一致的援助地景,當地民眾並將對援助成果的滿意轉化為對華人 的友好;而當援助者退場後,地方力量浮現,區位上的弱勢與社區共同議題促使 內部民眾益加密切往來,創造出友誼村村民的集體認同與族群通婚,華人的社會 網絡則是解決社區經濟的一大關鍵。整體而言,藉由官方與民間不同時期的作用,
營造出現今的友好社區形象。
然而,在沒有充足法律規範和執行下,友誼村內住宅改造活動蓬勃發展,援 助成品亦出現商品化的現象。作為災後跨國援助象徵友誼村,當居民的身分不再 是「災民」,援助方所建構出的均一援助地景逐漸在地化,其所蘊含的紀念性亦 漸漸抹平,目前友好的族群關係是否再起變化,值得持續關注。
關鍵詞:國際人道援助、災後重建、海嘯、華印族群關係
II
The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 of Indian Ocean Tsunami at the end of 2004 was the largest cross-border humanitarian aid operations in recent years. This study is to focus on “the Friendship Village of Indonesia- China” (thereafter The Friendship Village) in Aceh of Indonesia, built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s cross-border humanitarian aid for post-disaster off-site residential reconstruction. Three research questions are particularly asked in the thesis: first, how and what the Friendship Village space be constructed; second, how the donors and local people construct the social relations especially the ethnic relationships between Chinese and Acehnese; and third, how the aid products resist the time exam.
The Friendship Village was a post-disaster permanent residential reconstruction donat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 a remote area far away from the downtown.
The Tsunami victim housing relocation dominated by the Indonesian government was in a format of ethnic-spatial non-segregation between Chinese and Indonesians. The location disadvantages plus ethnic-spatial mixed arrangement offered an opportunity for new residents in the Friendship Village to interact more often and closer not only within Chinese and Acehnese themselves but also between both ethnic groups. The community identity as the villagers of the Friendship Village emerged, which came along with the better so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and Acehnese.
III
assigned houses through various spatial means within years. In addition, other villagers even traded their assigned houses to outsiders. These spatial and social changes challenged the previous community operation and ethnic interaction that had been created soon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riendship Village.
Keywords: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 2004 Indian Ocean Tsunami,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and Acehnese
IV
摘要………... .I Abstract………....II 目錄………..IV 圖目錄………..VI 表目錄……….…..VI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 3
第三節 研究發問與架構………9
第四節 研究設計與方法………. 11
第二章 亞齊、華人與海嘯……….14
第一節 亞齊歷史地理背景………..14
第二節 華印族群關係………..17
第三節 海嘯與重建………..22
第四節 小結………..33
第三章 空間建構-中國-印尼友誼村……… 34
第一節 國家主導的援建過程………..34
第二節 參與角色與互動關係………..42
第三節 援建的空間成果與形象………..46
第四節 小結………..54
第四章 社會建構-地方力量的浮現……… 55
第一節 援助者撤出與地方自主………..55
第二節 集體意識的凝聚………..56
第三節 華人的特殊性與影響力………..61
第四節 援助影響下的華印關係………..65
V
第一節 空間地景的變遷………..69
第二節 社會結構的重組………..75
第三節 華人面臨的挑戰………..82
第四節 小結………..85
第六章 結論………. 86
第一節 研究結論………. 86
第二節 研究限制………..93
第三節 後續研究……….……….94
參考文獻……….95
附錄………103
VI
圖 1-1:研究架構圖………10
圖 2-1:亞齊位置圖………14
圖 2-2:亞齊觀光年 logo……… 17
圖 2-3:Peunayong 華人區……….20
圖 2-4:南亞海嘯波及範圍圖………22
圖 2-5:重建需求與資金募集………24
圖 2-6:BRR 標誌……….. 25
圖 2-7:災後各項重建復原時程………26
圖 2-8:重建村房屋權狀………28
圖 2-9:BRR 房屋重建基本規範……….. 30
圖 3-1:中國印尼友誼村位置圖………35
圖 3-2:一套兩戶………37
圖 3-3:房屋後方………37
圖 3-4:友誼村房屋內部平面圖………37
圖 3-5:中國-印尼友誼村參與角色關係圖………43
圖 3-6:援建後建築……… 47
圖 3-7:援助地景………... 47
圖 3-8:中國-印尼友誼村紀念碑全貌………48
圖 3-9:中文碑銘………48
圖 3-10:中國工程人員工程期間居住之處………49
圖 3-11:傳統高腳屋……….. 50
圖 3-12:市區街屋………50
圖 3-13:中國-印尼友誼村入口處………51
圖 3-14:小學上課情形………. 52
VII
圖 3-17:流動小販車………. 53
圖 3-18:一個月看診一次的診所………. 53
圖 4-1:各式不同的道路標示牌………57
圖 4-2:社區大掃除………58
圖 4-3:中國-印尼友誼村共分為七大區塊………61
圖 4-4:中國-印尼友誼村行政組織架構………62
圖 4-5:L 身份與關係圖……….... 63
圖 4-6:當地民營公車(labi-labi)價目表……… 65
圖 5-1:大範圍私人圈地………70
圖 5-2:自行打造圍牆………70
圖 5-3:直接用圍牆封路………71
圖 5-4:屋後搭設觀景台………71
圖 5-5:牆面改造………72
圖 5-6:整體門面改造………72
圖 5-7:向前突出的房屋………72
圖 5-8:側向延伸開雜貨店………72
圖 5-9:加蓋 3 層樓的房屋外觀………73
圖 5-10:住宅改造………...74
圖 5-11:援助一致性地景破除……….. 74
圖 5-12:居民在房屋外牆上寫下「Don’t forget tsunami」的警語……… 81
圖 6-1:中國-印尼友誼村族群形塑因子………87
VIII
表 3-1:中國-印尼友誼村房屋分配………..39
表 5-1:中國-印尼友誼村各區住宅空間改造情況統計……… 75
表 5-2:中國-印尼友誼村居住現況……… 76
表 5-3:華印族群間租售情形……… 77
表 6-1:援助前後時間、空間與社會關係演變……… 91
表 7-1:受訪者基本資料………103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災害,是人類長久以來不斷面對的威脅,在全球環境變遷下,災害的影響不 斷擴大,而災後重建亦成了 21 世紀人類重要的課題。近年來,大型災害事件發生 後,皆可看到許多政府與非政府組織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NGOs) 大力 投入救援,跨國為災區的短中長期復原提供協助。在這樣災害大型化與援助國際 化的趨勢之下,跨國援助者經常必須進入陌生、不了解的地方,並像天使般迅速 滿足當地的需求,給予大量資源助其恢復。然而,對於一個語言、文化甚至政治、
經濟與社會背景截然不同的地方,援助者如何能夠幫助地方,而非帶來二次傷害?
2004 年底的印度洋海嘯,是近年來最大的一場自然災害,同時也是最大規模 的國際援助與災後重建,其中,受災最嚴重的印尼亞齊,即有超過 500 個政府與 非政府組織進入協助災後復原。至 2008 年,多數硬體設施與住宅皆已重建完成,
為受災民眾打造一個全新的生活空間,也為災後的亞齊帶來全新的地方景觀;然 而,居民入住後,卻發生各式各樣不適應的事件,例如:房屋不符合需求、品質 不佳…等。除了硬體設施的缺陷外,在社會關係上亦出現一些狀況,例如:社區 冷漠、鄰里紛爭、族群不和諧…等,為整體重建工作帶來些許美中不足(Steinberg, 2007)。
在眾多的住宅重建中,由中國政府所援建的「中國-印尼友誼村」不僅居民 普遍對房屋品質感到滿意,更創造出友善的社區關係,進而使地方華印族群關係 發生轉變。
「友誼村落成,提升了我們華人的地位,在友誼村居住的友族村民高 興地告訴親朋好友,他們住在中國。海嘯之後,華人與當地人的交往更
加融洽。」(摘自:一個完全可以信賴的慈善組織 (2011 年 1 月 10 日) 中 國華文教育網。)
「成龍村1…由不同專業背景和族群組成,包括亞齊、爪哇、中國和 其它部族。所有人因為感受到親情而和睦相處,互相幫忙。例如,如果 有居民家中小孩生病,沒有車輛,其他居民會借車輛交付使用。」2(摘自:
Kehidupan Korban Tsunami di Kampung Persahabatan Indonesia-Tiongkok (2008 年 10 月 29 日) Jawa Pos以及Kampung Jacky Chan di Aceh (2009 年 10 月 20 日) Aceh Blogging;研究者翻譯。)
華人在印尼數十年來經常受到歧視與排斥,基於這樣反華的歷史背景,何以 中國短暫的災後援助能夠為長久以來的族群裂痕帶來改變呢?國際援助災後重建 的影響力到底有多大?中國-印尼友誼村是如何創造出和諧的社會關係?是否能 夠持續下去呢?根據上述發問,整理出本研究目的如下:
1. 從災後重建的討論中,了解國際援助重建的原則與方式,探討中國援建的 特殊性。
2. 從中國援建的過程,理解中國-印尼友誼村空間與社會的建構脈絡,並探 討其對族群關係形塑的影響。
3. 持續追蹤重建後的生活調適,分析中國-印尼友誼村族群社會關係所面臨 的挑戰。
1 海嘯後成龍(Jacky Chen)曾擔任親善大使前往亞齊賑災慰問,並在香港發動藝人們捐款,因此當 地也以其英文名 Jacky Chen 作為中國/華人的象徵代表,並稱呼友誼村為「成龍村」(Kampung Jacky Chan)。
2 Penghuni Kampung Jacky Chan…terdiri atas beragam latar belakang profesi dan etnis. Sebagaian dari Aceh, ada keturunan Aceh-Jawa, Tionghoa, dan suku yang lain. Semua hidup rukun dan saling membantu karena merasa senasib. Misalnya, jika ada penghuni lain yang memiliki keperluan mendadak, ada keluarga atau anaknya sakit, dan tidak ada kendaraan, bisa diantar atau meminjam kendaraan penghuni lain.
第二節 文獻回顧
(一) 國際人道援助
對外援助可分為:發展援助、軍事援助、人道主義援助…等。早期的援助著 重於救濟(relief),是一種短期的幫助,與發展(development)無關。19 世紀末,災後 救助逐漸成為趨勢,並關注於援助戰時流離失所的民眾。另一方面,隨著殖民的 擴張,殖民者開始利用公共資金進行殖民地的建設,並關心殖民地的貧窮問題,
援助逐漸與發展議題連結。二次大戰後,為協助戰後復原,多項對外援助啟動,
如馬歇爾計畫、成立世界銀行…等,而許多原殖民者為保留對殖民地的影響力,
在其獨立後仍持續提供援助。冷戰時期是對外援助蓬勃發展的重要階段,基於外 交政治考量,雙方陣營大量提供外援,在軍備競賽外同步進行援助競賽,參與援 助的國家亦漸漸擴大到發展中國家。1970 年代起,受到政治、經濟、社會動盪的 影響,許多非政府組織(NGOs)紛紛誕生,專業的援助機構出現,多邊援助興起;
1990 年代,隨著冷戰結束,援助投入趨緩減少,並將目標轉而推動經濟與政治轉 型;2000 年後,援助單位、援助目標健趨多元,聯合國更發表了千禧年發展目標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明確指出減貧、教育、健康、環境、衛生…等發 展援助目標,成為全球眾多援助者工作指標。
本研究為災時緊急救援的時空背景,屬於人道援助範疇。關於人道援助的定 義,Riddell (2007) 提出一個廣泛的說法,認為災害發生時提供幫忙即為人道援助,
也可稱為緊急援助 (emergency aid) 或是救助 (relief aid) ;全球人道援助 (Global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則指出,人道援助當務之急為緊急狀況發生期間與發生後,
挽救生命、減輕痛苦和保護人類尊嚴的援助與行動。兩者皆著重於災害發生時的 緊急狀況,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聯合會 (IFRC) 則將災害做了廣泛的定義,無論 是自然、人為或科技造成為及人類生命的,都可稱為災害;聯合國人道事務辦公 室(OCHA) 則將這樣的危急狀況分為自然災害 (natural disaster) 以及複雜的緊急
狀況 (complex emergency) ,前者指的是颱風、地震、海嘯、火山等天災,後者則 如內戰、地方衝突等人為事件。
近年來,國際人道援助領域的工作與研究逐漸受到關注,也有越來越多的機 構投入人道援助工作,整體而言,人道援助的單位可分為四個類型:官方政府援 助者(official government donors)、政府間組織(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非 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以及與紅十字運動相關組織(the organizations associated with the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Movement)。政府單位為 主要的援助資金的提供者,資助各種援助組織,另外必要時亦會提供軍隊作為人 道協助;各類型的國際或地方 NGOs 則是最主要的援助提供者,根據其機構性質,
分別進行不同的援助服務,而聯合國除了提供援助,亦扮演 NGOs 整合者的角色;
至於紅十字與紅新月會則是最早關心人道援助的機構,目前於全球共有 183 個國 家組織,以及負責戰時援助的國際委員會(ICRC)與負責災害援助的國際聯合會 (IFRC)等單位,除了致力於緊急援助工作外,並研擬相關援助準則。在紅十字與紅 新月聯合會與志願機構理事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Voluntary Agencies, ICVA) 和機構常設委員會(Inter-Agency Standing Committee, IASC)共同努力下,將人道援 助工作標準化,於 1997 年制訂了第一部人道援助工作手冊-Sphere Project,並分 別於 2004 年以及 2011 年改版修訂,提供救災援助的基本準則和最低標準,並成 為相關 NGOs 組織的工作指南。
然而,從國際政治的角度來看,即便是人道援助,對外援助也不是一個單純 的施予,其反應的是援助者的價值觀與企圖。就現實主義的觀點,以援助國本身 的利益為出發點,援助行為是受到援助國所驅動,意即以「利己」為導向,援助 只是其對外政策的工具之一;與之相反的是理想主義,從受援國的需求出發,認 為援助是一種「利他」的行為,以道德和人道主義為基礎,建立相互依存、相互 獲利的概念,期望能創造一個符合援助國價值觀的美好世界,並主張建立一個國 際援助的機制;第三種站在結構主義的觀點,批判現行援助行為是一種新殖民行
動,對外援助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擴張,使受援國對援助國的依賴更加深化,
因此對外援助實為阻礙了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於是主張建立公正的對外援助機制 (劉麗雲,2005) 。
在對外援助的政策目標上,不同的國家、不同對象以及不同的時間,所關注 的目標各有差異,Hook (1995) 指出,美國多出於戰略與地緣政治的目的、日本則 以地緣經濟為導向、法國則強調文化利益、北歐國家則多主張人道與中立;Riddell (2007) 則歸納六個援助者決策的主要動機:幫助解決緊急需求、協助受援者達成 發展目標 (如:成長或減貧) 、展現團結、推展自己國家政治和策略性利益、幫助 推動援助國商業利益、歷史束縛。然而;若是援助國與受援國過去往來不密切,
則援助行為可作為建立雙邊關係的敲門磚,透過明確和即時的援助交換行為,逐 漸鞏固兩國的雙邊關係。
另外,傳統上的援助國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 成員國,多具備共同且 相似的西方價值觀,而近年來加入援助行列且漸趨重要的新興援助國則為 OECD 以外的第三世界國家,如中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南韓、委內 瑞拉、印度、科威特、巴西…等 (Woods, 2008) 。其援助方式與傳統的 OECD 國 家大不相同,Naim (2007) 稱這類國家為「流氓援助 (rogue aid) 」,不論在債務減 免、借貸或資金投入的幅度都比聯合國、世界銀行來得大,且不考慮受援國的國 內政治情勢,使得受援國選擇性不接受聯合國、世界銀行,轉而接受新興援助國 的協助,造成這些多邊組織援助受阻;然而,Dreher et al. (2011) 利用 2001 年至 2008 年的援助統計分析來比較新舊援助國的行為,證明這些新興援助國反而涵蓋 更為廣泛的援助行動,且貼近千禧年發展目標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並駁斥新興援助國提供流氓援助 (rogue aid) 的說法。但這些援助者是否因為曾經 受援而更懂得受援者的需求呢?在減貧的項目目標上,傳統援助國反而比新援助 國來得投入,該研究分析發現,新興援助者對於受援國若有與自己共同的需求,
反而不會列為需求目標,而是以自我商業利益為導向,將援助作為經濟工具。
近年來,關於援助的討論越來越著重於評估援助後的影響,平均來說,大多 對經濟發展有正面幫助,但健康、教育等項目則未必,而不好的援助則會破壞成 長,妨礙受援地的發展。受限於災後援助的時空壓力,援助機構常難以實踐 Sphere Project 所制訂的目標與方法,Arola (2007) 分析人道援助經常失敗的原因,包括:
缺乏完整的需求評估與工作整合、人道援助工作環境缺乏保護、沒有建立地方能 力以及缺乏對危機的準備。另外,災後的援助資源經常被視為天上掉下來的「禮 物(gift)」(Douglas, 1990),其代表的不只是援助的物質,也是文化象徵、社會力量 和政治的體現。援助品透過一連串的傳遞,從捐助者(donor)到中介者(brokers)再交 到受援者(receivers)手上,在地方複雜的權力與社會網絡運作下,援助品往往已非 單純的「禮物」,而成為地方人士與民眾之間的一種社會交換工具(Korf et al., 2010)。
(二) 中國對外援助
中國的對外援助始於 1950 年,以提供韓、越兩國物資為主;1955 年亞非會議 之後,中國開始向社會主義國家以外的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期間並發表了對外 經濟技術援助八原則,強調平等互利、不附帶條件的援助方式;改革開放後,經 濟援助更加重視雙方的互利合作,援助方式亦更加多元;1990 年代,開始推動設 置援外合資合作項目基金,2004 年至 2009 年,援助資金年增長率達 29.4%,援助 模式除了雙邊合作外,並更加重視國際上和區域上的多邊關係,致力於參與國際 或區域會議,提高其參與援助的力度。
中國對外援助主要有 8 種方式:整體建設、一般物資提供、技術合作、人力 資源開發合作、援外醫療隊、緊急人道主義援助、援外志工以及債務減免。其中,
在緊急人道主義援助方面,中國政府於 2004 年 9 月正式建立人道主義緊急救災援 助應急機制,同年 12 月印度洋海嘯時,中國進行了其對外援助史上最大規模的緊 急救援行動,並提供了援助資金共 7 億多元人民幣。至今,中國政府累計進行了
200 多次的緊急援助行動,主要多為向亞、非、中南美各國提供防疫協助與天災救 援為主。
在資金方面,中國對外援助資金主要有 3 種類型:無償援助、無息貸款以及 優惠貸款,其中無償援助和無息貸款由國家財政項下支出,而優惠貸款則由指定 的中國進出口銀行提供。所有對外人道主義緊急救援皆屬於無償援助的部分3。 不同於傳統的 OECD 援助國,中國的援助模式雖然強調不附帶條件及不干涉 受援國的國內政治,如:要求制度改革、民主化…等;然而,卻常在其中偷渡著 經濟性的合約 (Tan-Mullins et al., 2010) ,如:大量採用中國的勞工與設備,並集 中在資源與建設項目。事實上,北京方面將援助綁在一些分散的目標上,包括:
推動中國公司向海外擴張、培養重要的政治要角及加強中國良好的區域形象 (Kurlantzick, 2006) 。從國際關係的角度來看,中國自冷戰時期即透過援助來展現 其不同於西方的取向,如今隨著經濟崛起,在援助上更是大力投入,對許多國家 地援助已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援助者的一份子,並希望透過援助的魅力攻勢 (charm offensive) ,增進與他國的關係。在非洲,中國長期的援助經營,加上不干涉其政 策,使非洲一方面與中美兩國維持著三角關係,一方面亦深受其吸引,試圖尋求 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指導。在東南亞,中國援助菲律賓的金額是美國的四倍、援 助寮國是美國的三倍、援助印尼是美國的兩倍、援助柬埔寨則約同於美國;另外,
更大筆購買泰國多餘的農產品,以安撫泰國農民對中國-東協自由貿易的擔心 (Kurlantzick, 2006) 。整體而言,中國雖然不突顯對外援助的政治性,但卻將援助 與經濟貿易結合,將其視為外國直接投資 (FDI) 的一部分。
(三) 災後重建與族群互動
許多研究指出,災害會使災前原有的衝突加劇,不過,災害同時亦可能成為
「機會之窗 (window of opportunity) 」 (Billon and Waizenegger, 2007) ,讓原本充
3 中國國務院 (2011)《中國的對外援助白皮書》
滿族群與政治衝突的地區出現和平的曙光。一般地理學者在研究環境與衝突的部 分較多,對天災與衝突的研究較少。關於災害與族群的討論,許多研究多關注於 不同族群間的脆弱性 (vulnerability) (Blaikie et al., 1994; Fothergill, 1999; Gaillard, 2008; Amarasiri and Silva, 2009) ,認為不論是族群間的受災程度,抑或是重建成果 的差異,皆是因其脆弱性的不同所導致。而 Gaillard et al. (2008) 從族群的社會面 向來討論,該研究透過問卷和訪談,探討 2004 年印度洋地震和海嘯後,印尼亞齊 內不同族群的面對災害的反應行為,亞齊人 (Acehnese) 、米南加保 (Minangkabau) 以及錫默盧 (Simeulue) 三種族群對地震海嘯的反應行為差異,發現對災害的認知 和處理因族群的生活方式、社會文化而有所不同。然而,此研究雖對於地方上個 別族群的研究有了突破,但三個族群卻各自處在不同的空間和環境:錫默盧位於 西亞齊的小島、米南加保位在西亞齊的偏遠鄉村、亞齊人則以鄰近主要市區的鄉 村為研究區,雖然三地皆靠海、皆有受災,但地區的差異性仍讓人對於族群是否 為關鍵影響要素保留疑問。另外,華裔族群亦是一支重要的少數族群卻未被納入 研究對象,實為可惜!
除了上述脆弱性與社會文化面向之外,Billon 和 Waizenegger (2007) 以空間面 向作為探討基礎,關注於災後空間的重塑,其比較原本存在著族群政治衝突問題 的斯里蘭卡和亞齊,在印度洋海嘯後地方情勢的變化。該研究認為地方上的特殊 性、族群可治理空間的轉變以及衝突區與災區是否疊合,是影響災後衝突是否持 續的重要關鍵。然而,雖以空間作為討論基礎,文中對於社會面向的著墨卻更為 深刻,使人不禁懷疑空間面向是否真為關鍵影響。另外,文中所述的族群衝突實 為中央與地方的對抗,但對於地方內部的少數族裔卻少有提及,尤其華人在海外 各地多有一定比例與影響力,海外華人研究的文獻卻鮮少見到同時處理地方族群 衝突與華人關係,華人作為一個地方少數族群,如何生存於他族的衝突環境中?
實為一大值得關心的課題。
至於災後援助對地方族群的影響,援助者握有地方迫切需要的重要資源,援
助工作可說是一項重要資源分配。Amarasiri (2009) 指出,在一個多族群的社區,
外來援助單位若對於地方的族群特性不了解,則援助工作將可能為當地帶來更大、
更持久的衝突與緊張,甚至造成族群間更加疏離。
綜合以上所述,本研究認為,理解災後重建與族群相處的關係,實難跳脫空 間或社會其一單獨存在,而援助者的影響力亦不容忽視,故本研究將直接以空間 與社會兩個面向並進,在同一空間下討論不同族群之間的互動關係,以及在同一 個社區社會中,理解不同族群對於空間上的使用與配置,並加上援助者在兩者之 間的作用力,來探討族群關係於跨國援助災後重建中的演變。
第三節 研究發問與架構
(一) 研究發問
透過上述文獻回顧,本研究將以亞齊政治社會、華印關係為背景,進入海嘯 重建過程,並聚焦於中國政府所負責的「中國-印尼友誼村」援建項目,從援建 村形成脈絡,到重建後的生活現況,理解華印族群相處關係。具體研究發問如下:
1. 中國-印尼友誼村的空間如何建構?援助者與各角色如何互動?創造出何 種援助景觀和形象?
2. 外來援助者與地方民眾如何建構地方族群社會關係?華人在其中有何特殊 性和影響力?創造出什麼樣的集體意識與互動關係?
3. 援助成果如何受到時間考驗?空間與社會關係是否轉型?族群關係是否能 夠維持?
(二) 研究架構
根據研究目的與發問,本研究以印尼亞齊「中國-印尼友誼村」為研究場域,
村內華印族群社會關係為主軸,透過文獻回顧了解援助、重建與族群的既有研究,
並掌握研究區的地方背景脈絡,進而整理出中國-印尼友誼村的援建過程與各方 行動者,從空間與社會的面向探討友誼村中華印關係的建構與集體意識的凝聚,
並更進一步透過田野資料,分析時間催化下,目前村內空間與社會結構的轉型。
研究架構圖如下:
中國-印尼友誼村華印關係
圖 1-1:研究架構圖
具體實踐上,本研究有必要在田野資料的重要相關背景上作詳述地介紹,因 此本文第二章以地方脈絡的背景為主,說明亞齊的發展背景、中央與地方關係、
華印族群關係,以及 2004 年海嘯的受災與重建過程。第三章從空間建構的角度,
針對本研究主要區域-中國-印尼友誼村進行詳述,包括援建的過程、各方角色 參與和互動,並著重於官方力量的主導的影響,以及說明具體空間援建成果和援
挑戰 中國-印尼友誼
村華印關係 空間地景
的改變
社會結構 的轉變 中國-印尼
友誼村援建 脈絡與特色
空 間 建 構
社 會 建 構
形塑 地方
背景 海 嘯 華 人 亞 齊 援
助
族 群
重 建
文獻 回顧
助者形象的建立。第四章將從社會建構的面向著手,探討中國-印尼友誼村如何 逐漸凝聚出集體意識,以及華人在其中的特殊性和影響力,並從實察的現象說明 目前華印族群相處關係。第五章則根據入住三至四年後,研究者的現地調查資料 來呈現友誼村的現況,探討援助成果隨著時間逐步在地化的傾向,以及對於友誼 村族群關係可能帶來的轉變。第六章為結論、研究限制與後續建議。
第四節 研究設計與方法
(一) 研究設計
基於研究目的,本研究欲探討災後重建過程中,外來援助對受援地社會關係 的影響,本研究以質性田野工作為主,深入研究區了解災後地方上的族群關係,
並以量化及二手資料為輔,補充現地視野的侷限之處,進行災後重建個案探討。
研究工作主要採取現地實察與深度訪談的方法進行。現地實察的部分,分別 於 2008 年至 2011 年總共五次進入田野,停留時間不等,第一次至第三次以現地 觀察為主,並透過關鍵報導人的介紹,初探研究區環境與亞齊政經社背景;第四 次及第五次則著重調查與訪問,分別停留 40 天和 10 天,於研究區內徒步實地訪 查,並透過幾位重要關係人協助進行訪談,其中,第五次實察更實際居住於研究 區中,並一一記錄研究區內所有住宅特色,以及受訪者實際生活。
(二) 研究方法
1. 進入田野的過程
筆者自 2003 年起參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青年少年及青年志工,海嘯後紅十字 會長期協助亞齊災後重建復原工作,並於 2008 年起開辦大專青年暑期印尼服務隊,
筆者有幸於 2008 年至 2010 年連續三年參與服務隊,並在 2009 年與三軍總醫院醫
療團前往亞齊協助義診,數次在亞齊的服務工作期間,透過紅十字會承辦專員與 當地民眾的介紹,認識了中國-印尼友誼村,多次與當地居民討論友誼村援建過 程與生活概況,逐漸建立起聯繫網絡,並於 2008 年回台後開始學習印尼語。
2010 年暑假除了參與紅十字會青年志工暑期印尼服務隊外,另申請了青輔會 與 NPO 合作青年海外實習計畫,獲得資助得以於亞齊停留 40 天,期間除了追蹤 調查台灣紅十字會各項重建工作成效之外,並把握機會前往中國-印尼友誼村進 行訪談,主要針對居民入住後生活概況、工作情形以及當初申請房屋時的狀況進 行了解,藉以建立較為完整的中國-印尼友誼村背景脈絡。
2011 年初,筆者自行前往亞齊進行訪談,除了與當地已認識的朋友聯絡外,
並透過朋友引薦進一步僱用了一位當地華人作為翻譯,以便進行更深入的調查與 訪談,期間曾借住於友誼村當中,並自行繪製友誼村平面圖作為調查基礎,主要 田野工作有全村房屋形式調查、房屋分發過程再確認、不同族群相處情況、就業 及就學狀況訪談;除了於村中現地調查外,並前往國立亞齊大學(Syiah Kuala University)遙測與 GIS 研究中心以及亞齊省中央統計資料局(Badan Pusat Statistik Propinsi Aceh, BPS)取得相關地圖與社會統計等二手資料。由於田野時間有限,部 分資料來不及進行二次確認,所幸在離開之後,透過當地友人的協助,完成了華 印族群居住現況、宗教背景以及族群通婚…等調查確認工作。
2. 深度訪談
在深度訪談的部分,包括於研究區現地的面訪、電話訪談以及簡訊訪問。深 入的田野訪談主要集中於第四次及第五次的現地調查,前次大多透過紅十字會專 員與中國-印尼友誼村關鍵華人的協助,拜訪村長與適當受訪者,並根據訪談結 果進一步尋找後續受訪者,另外也訪問村外民眾和其他援建村的居民,瞭解當地 村外人對友誼村的觀感,以便驗證村內外調查結果;後次則自行根據調查與需求 進行訪問,部分由報導人協助,部分則獨立作業,除了追蹤前次訪問過的受訪者
外,也透過現地調查接觸更多居民,並多次與受訪者和友誼村村長來回驗證。而 電話訪談與簡訊訪問則集中於離開田野之後,由於研究區的網路使用並不普遍,
當地民眾習慣以簡訊溝通,因此回台後多以電話聯絡和手機簡訊聯絡為主。受訪 者資料請詳見附錄一。
3. 報導整理
除了一般現地調查與訪談外,另也針對該研究區進行了相關的報導蒐集,包 括中文與印尼文的媒體報導,以相互驗證不同角度的觀點與評價是否一致。
(三) 研究者自身的定位
本研究跨涉範圍涵蓋中國與印尼兩國力量,探討援助者與受援者之間的互動 對地方的影響,而研究者自身則居於第三方的臺灣,就地域上來說,站在一個外 來者且中立者的角度,期望能較為客觀地呈現研究成果;另外,研究者本身為華 人,在田野上,與當地華人較能建立出相互信任的關係,也較能夠理解華人長期 以來與當地相處互動的轉變,而面對當地非華人的族群,由於研究者本身為外來 者,與當地並沒有利益或權力上糾葛的疑慮,因此不至於因華人身分而遭遇田野 資料蒐集的障礙。在研究倫理上,儘管研究者進行訪談或資料蒐集時皆有告知使 用目的與個人身分,但少數當地非華人的民眾卻仍將研究者視為中國派來的調查 者,因而更為積極地向研究者敘說目前的生活,包括鄰里相處的關係、基礎設施 使用狀況…等各種優缺點,期待能獲得中國方面更多的回饋,反倒因此使研究者 從中獲得更為深刻細膩的田野資料。
第二章 亞齊、華人與海嘯
第一節 亞齊歷史地理背景
亞齊位於印尼蘇門答臘島西北端 (圖 2-1) ,西臨印度洋,其外海的沙邦 (Sabang) 是印尼極西處,北邊隔著麻六甲海峽與馬來半島相對,為印度洋區進入 麻六甲海峽的重要通關港口,自古即為海上貿易發達之地。
圖 2-1:亞齊位置圖
註:下圖為印度尼西亞,亞齊位於印尼西方蘇門答臘島的西北端;上圖為亞齊行政區圖,北臨麻六 甲海峽,南臨印度洋,總面積約 51,937 平方公里,總人口數約 449 萬人(BPS, 2010)。
引用來源:www.eastwestcenter.org
地理上,由於位置鄰近馬來半島,亞齊受到馬來文化影響深遠,並以馬來語 為主要語言,且因掌握麻六甲海峽要道,海上貿易與文化交流頻繁,12 世紀已有 伊斯蘭教傳入,14 世紀阿拉伯使節 Ibn Battuta 造訪 Pasai,亞齊始成為印度洋伊斯 蘭文化一部分,並向鄂圖曼土耳其 (Ottoman Turkey) 進貢。16 世紀,亞齊建立起 東南亞第一個伊斯蘭教蘇丹國,並先後將領地擴大到 Daya、Pidie、Pasai 等地,成 為蘇門答臘島北部以及麻六甲地區最強盛的王國,加上亞齊生產胡椒,1800 至 1870 年代大量供應市場,主要貿易對象為土耳其、印度、英國、美國。1850 年起,亞 齊成為胡椒集散中心,而檳榔嶼 (Penang,今檳城) 則成了亞齊通往世界的門戶。
1824 年,荷蘭東印度公司進入蘇門答臘島,1873 年進入亞齊,遭遇亞齊人民 強烈抵抗,引發長達 30 年亞齊戰爭。一位荷蘭學者 Snouck Hurgronje 鑽研東方文 化,並用其對伊斯蘭的認識為荷蘭制訂戰略,助荷蘭東印度公司逐漸進入東南亞,
最終於亞齊建立起荷蘭殖民,30 年的戰爭過程中,約 10 萬亞齊人以及 1.6 萬荷蘭 人死亡 (Reid, 2005) 。殖民勢力進入之後,荷蘭人忽略了麻六甲海峽地區原本亞 齊與檳榔嶼 (Penang,今檳城) 的商業發展史,而以其殖民地範圍為區域,將亞齊 納入以巴達維亞 (Batavia,今雅加達) 為中心的政治圈,為後來的動盪留下伏筆。
荷蘭殖民之後,歷經短暫日本殖民,二次大戰後則進入以爪哇人為主的印尼 時期。在印尼獨立以及反殖民的抗爭過程中,亞齊皆投入了大量的軍隊與人力;
然而,印尼獨立之後,擁有豐富天然資源的亞齊,在政治和經濟的權利卻逐漸減 少,引發人民普遍不滿,終於在 1976 年展開了分離主義運動,並成立自由亞齊運 動組織 (GAM) ,與中央政府進行長期對抗,企圖尋求獨立;印尼中央對經濟資 源的權益分配始終不讓步,並以軍隊執行鎮壓,企圖透過震盪療法 (shock therapy) 來重整秩序 (Bristol, 2010) 。雙方衝突最嚴重的時期是 1990 年代以及 2003 至 2004 年,除了造成政治與社會上動盪不安外,也讓近代亞齊成為一個對外封閉戒嚴的 地區。劉青雲 (2005) 使用政治學者葛爾 (Ted Robert Gurr) 的「解釋族群政治暴力 模型」分析亞齊解放運動,認為亞齊分離運動持續數十年而未能解決的因素有:
宗教堅持、獨立地位爭議、政治歧視、武力壓迫、經濟分配、局勢鼓動等六大原 因,而歷經荷蘭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蘇卡諾與蘇哈托威權統治時期,近 10 年印尼 邁入改革開放時期之後,亞齊分離運動的衝突和其所遭遇的團體歧視、政治環境 和政府暴力嚴重性已大幅改善,各項衝突因素亦漸趨和緩。
2004 年蘇西諾 (Susilo Bambang Yudohyono, SBY) 就任總統之後,改走民主、
親和路線。海嘯之後,眾多國際媒體與NGO格外關注亞齊的政治衝突,在芬蘭前 總統的斡旋下,自由亞齊運動組織 (GAM) 與印尼政府於 2005 年 8 月 15 日簽訂
《和平諒解備忘錄》,雙方同意撤軍並放下武器,雅加達中央並承認亞齊擁有自治 權以及徵稅、自然資源管轄權,原自由亞齊運動組織更組成合法地方政黨,在民 主選舉中,取得省長一職,成為亞齊地方執政黨,而這個因衝突封閉數十年的地 區終於再度對外開放。羅致政 (2005) 認為有四股力量推動著亞齊問題和平解決:
(1) 海嘯使國際社會更加關注亞齊;(2) 新任總統蘇西諾決心實現競選時對亞齊和 平的承諾;(3) 自由亞齊運動組織受到過去印尼政府的掃蕩以及海嘯的傷害已無足 夠力量對抗;(4) 災後的亞齊民眾希望有個平息戰亂、重建家園的機會。如今,亞 齊不但政治上趨於穩定,經濟上亦開始尋求對外大規模經濟合作,亞齊原有豐富 的石油與天然氣資源,然因戰亂緣故,開發程度較其他地區低,2010 年 4 月 30 日,
亞齊與中國民族貿易促進會簽訂了《國際合作框架協議》4,將運用其豐富的天然 資源與中國進行製造業的合作。而經過六年多的重建之後,為了向全世界展現亞 齊的復原成果,亞齊政府訂定 2011 年為「亞齊觀光年」 (圖 2-2) ,歡迎全世界遊 客到亞齊觀光。
4亞齊的“世界工廠”夢想
http://big5.ifeng.com/gate/big5/finance.ifeng.com/news/corporate/20100501/2135\359.shtml [2010 年 05 月 01 日]
圖 2-2:亞齊觀光年 logo
引用來源:班達亞齊官方旅遊網站http://bandaacehtourism.com/
第二節 華印族群關係
(一) 中印國際關係
近代中國與印尼的國際關係,與「共產黨」和「華人族群」兩大因素緊緊相 關。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共產勢力積極向外擴張,作為共產國家之一的中國,
自然也就成了非共產國家在國家安全上的一大危險因子;而東南亞各國尤其印尼 擁有為數眾多的華僑,華人族群被視為與其祖國緊緊密切相關,亦成了反共行動 中一大國內危險因子。
中國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積極對外擴張其「共產」影響力,鼓動各地進行 激烈的共產革命,造成鄰近國家在安全上的擔憂,採取疏遠政策。1950 年中印建 交,1953 至 1954 年間中國放棄了強勢的外交政策,轉而採取「和平共處」5,希 望獲得第三世界國家的支持;於此同時,印尼在阿里內閣時期,於 1953 年派出了 第一位駐北京大使,並在同年 11 月 30 日,簽訂了第一個中印(尼)通商協定;1955 年 4 月,中印針對華人雙重國籍的問題作出了決定,中國放棄了把僑居印尼的華 人視為中國公民,並要求其必須遵守僑居國的法令和風俗習慣以及不參加僑居國 的政治活動。自此,中印雙方關係更加緊密;1956 年 6 月 6 日,印尼政府宣布取
5 1953 年 12 月底,中國總理周恩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的談話中,首度提出「和平共處五原則」: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
處。http://big5.chinabroadcast.cn/gate/big5/gb.cri.cn/3821/2004/06/21/[email protected]
消出口橡膠至中國的禁令,對於中共加入聯合國的討論案,亦從反對轉向支持。
中印雙方的友好關係,建立在反帝國、反西方以及反殖民之上,印尼成了中國的 最佳夥伴,1956 年至 1964 年間,中國對第三世界國家的援助中,印尼是最大受援 國,援助金額比例約佔 14% (廖建裕,2007) 。
然而,基於民族利益的立場,印尼國內頒布了《總統第十號條例》禁止華人 零售商於鄉村地區經營,對華人經濟生活造成嚴重打擊,且被迫搬遷至城市及中 定居,北京基於友好同盟的立場,僅表達譴責,並無採取積極方式協助華人。1965 年,印尼共產黨發動政變,中國被視為幕後支持者而捲入其中,印尼華人更被認 為是印尼共產黨幕後財政支持者,不但許多華人被捕,華人社團遭到查禁、華文 學校遭查封,整體社會反華情緒高漲;1966 年中印兩國斷交,雙方關係陷入冷淡。
隨著印尼石油輸出量逐漸減少,為促進非石油產品出口,中印雙方逐漸恢復 經濟往來,但仍以第三地轉運的間接貿易為主,直至 1985 年,兩國遂恢復直接貿 易。隨著中國經濟改革開放與世界共產勢力式微,過去造成兩國對立的「共產」
因素已不復以往,儘管仍對印尼華人存有戒心,雙方於 1990 年恢復正式外交關係。
經濟上,雙方復交後簽訂了《投資保護協定》、《海運協定》、《避免雙重徵稅 協定》等,並就農、林、漁、礦等項目分別簽署備忘錄,2007 年,中國工商銀行 首度進入印尼設立分行,至 2008 年,雙邊貿易額達 315 億美元。6
(二) 華人移民與華印關係
東南亞地區的華人移民可追溯至 15 世紀鄭和下西洋時期,奠定了東南亞華人 移民基礎。爾後,中國經歷了四波移民海外的浪潮:(1) 19 世紀,鴉片戰爭導致中 國沿海各地人民流離失所,被迫移民海外;(2) 西方殖民地政府開發東南亞殖民地,
急需大量勞工,因此派人來華招募華工;(3) 1937 年日本侵略中國引發長達八年的 戰爭,導致逃難海外的第三波移民潮;(4) 20 世紀 80 年代,中國實行經濟改革開
6 中國與印度尼西亞的關係: http://id.china-embassy.org/chn/zgyyn/sbgxgk/
放政策,促成新一波留學、工作潮,許多新移民最終選擇留居海外 (陳達生,2008)。
Suryadinata (1978) 將印尼華人依移民時間區分為土生華人 (Peranakan) 與新 客華人 (Totok)。土生華人為 19 世紀以前移居的華人,以單身男子居多,移民者 多與當地女子通婚,因此在文化觀和國家觀上,對印尼較為認同,並以印尼語溝 通為主,主要集中於爪哇島,且多已印尼化;新客華人則為 19 世紀末、20 世紀前 半葉大批從中國湧入的華人,多半攜家帶眷遷徙,形成新的華人社會,並多在同 族群間擇偶,保留較多傳統中國文化,與移居地原住民隔閡較大,以普通話或中 國方言溝通為主,子女亦被送入華校,因此對中國的認同感大於印尼,多分布於 爪哇島以外的島嶼。而華印族群之間的分際,在文化與生活上,即自新客華人起 產生明顯區隔。1965 年後,華人社會三大支柱:華校、華人社團與華文媒體遭到 關閉後,華人語言文化難以延續至下一代,華人社會迅速印尼化,衍生出新一代 新新客華人 (Suryadinata, 1978;廖建裕,2008) ,其在印尼社會土生土長,華語 能力有限,平時使用印尼語,在家中則以中國方言為主,具有印華雙重文化特徵。
然雖如此,其文化認同仍以華人身分為主,不論經濟、社會與生活,顯現出華印 區隔。另外,印尼的國族概念仍以種族為基礎,而非文化,即土著民族才是印尼 原住民,不論土生或新客華人,即使在印尼出生、會說印尼語,除非與原住民通 婚同化,否則不被視為印尼國族的成員,華人始終被當作外人。
殖民背景下,華人移居東南亞多從事經商或勞動,擔任類似「買辦」的角色,
並協助管理原住民7,為殖民者服務,逐步累積財富。印尼獨立之後,華人更掌握 了大多數的經濟活動,引起原住民族群的不滿,印華之間的隔閡逐漸強化。歷史 上,印尼反華事件層出不窮,張翰璧、王宏仁 (2000) 即認為是經濟全球化下貧富 階級的結構性問題,即「富有-貧窮」被轉化為「華人-印尼人」的關係;而楊 聰榮 (2000) 指出印尼過去多次大規模反華暴動事件皆與其國內政權轉移有關,除
7 印尼為一個多元族群的國家,然國家所承認的民族卻不包括華人族群,因此本文所使用的「原住 民」、「印尼人」皆指印尼華人以外的當地民族;若用於亞齊,則指稱亞齊當地的民族(亞齊人為主),
但同樣不包含印尼華人;而「華人」、「華裔」或「華族」則指稱華人。
了華人本身在印尼是強經濟、弱政治的角色外,更常被視為舊政權的配角,在政 權更迭之際,華人處在不利的一方;而政局穩定之時,華人又被當局者拉攏,因 此,每每政權變動時,華人易遭受連帶影響。
(三) 亞齊的華人
現居於亞齊的華人多為 1860-1930 年的華人移民潮第二、第三代 (陳欣慧,
2007) ,主要族群以客家人為主,福建其次。多數華人定居於班達亞齊市 (Banda Aceh)珀納甬 (Peunayong) 區 (圖 2-3) ,此地自荷蘭殖民時期即劃定為唐人區,距 離海岸約 4 公里,並有亞齊河 (Krueng Aceh) 經過,為亞齊一熱鬧商區,亦是亞 齊最多華人聚集之處,約有七成商家為華人經營。
圖 2-3:Peunayong 華人區
註:右上圖為蘇門答臘島;右下圖為亞齊省行政區圖;左圖為班達亞齊行政區圖,紅圈處為珀納甬 (Peunayong)華人區。
引用來源:BRR (2006)
華人族群中,宗教信仰以佛教為主,據陳欣慧 (2007) 統計,班達亞齊市華人 宗教信仰比例為佛教徒 80%、基督教徒 8.3%、天主教徒 6.5%、穆斯林 4.2%、大 伯公 0.1%,市區並有各宗教會堂,除了伊斯蘭教外,以佛教寺廟最多,有釋迦牟 尼基金會(大亞齊佛學社)、天益寺、觀音廟、天后宮以及一貫道私人組織;其他宗 教則有天主教會與基督教衛理公會。海嘯前,釋迦牟尼基金會曾設有一所華人小 學,但已毀壞關閉;衛理公會則開辦一所從幼稚園到高中皆有招收的衛理學校,
是亞齊目前唯一以華人學生為主的學校。
1960 年代共產風潮席捲世界,華人被認為與中國共產黨有所連結,印尼各地 出現排華活動,亞齊地區最為嚴重,所有華人被驅趕至鄰近省份的大城-棉蘭 (Medan),並由棉蘭搭船返回中國大陸,沒搭上船的,就留在棉蘭「美德村」8集中 收容,直到反華事件結束後才陸續回到亞齊。1980 年代,亞齊獨立運動正起步,
經濟上被印尼中央政府長期剝削的亞齊人認為,以商為主的華人是傾向印尼中央 政府的,兩族群的關係冷淡。直到 1998 年的五月,印尼各地大規模反華,此時正 值亞齊積極與中央爭取獨立之際,考量民生經濟需求,反而提倡保護華人。楊聰 榮 (1998) 指出,亞齊的華人多為勞動階級或小販,與其他族群的貧富差距不大,
加上人口比例低,對亞齊其他族群的威脅較低,因此,1998 年的印尼反華衝突中,
與印尼中央對抗的亞齊人多與本地華人保持良好關係,雙方除了宗教上的差異外,
並無紛爭。然而,經歷過 1960 年代亞齊嚴重的排華事件,雖然在 1998 年因獨立 運動衝突而躲過一劫,華人在亞齊仍然極為弱勢,與亞齊人的互動關係處於被動 狀態,易受地方政治情勢所影響。
距海不遠的班達亞齊遭到海嘯襲擊,而珀納甬 (Peunayong) 地區更是全區遭 到淹沒,華人受災情況嚴重,海嘯前約有 5,000 名華人,約占班達亞齊人口 3~4%,
海嘯中喪生的華人約 1,000 多人,災後「亞齊華人慈善基金會」統計班達亞齊華人 約有 3,052 人 (陳欣慧,2007) 。海嘯三個月後,許多因海嘯而暫時離開的華人重
8 受訪者:C03
新返回亞齊,為當地經濟復甦扮演了重要角色。9然而,由於族群與宗教的差異,
加上華人人數僅占全亞齊約 1%,10在援助中容易受到忽略,因此,災後重建過程 華人災民所能得到的援助資源相當有限,除了政府發放些許的援助金外,多數華 人災民只能自力救濟,自行重建。
第三節 海嘯與重建
2004 年 12 月 26 日早上,一場規模 9 以上的地震襲擊印度洋,隨後引發兩波 大海嘯,波及印度洋周圍 12 個國家,造成數十萬人罹難。地震震央位於印尼亞齊 西南方 250 公里處 (圖 2-4) ,引發超過 10 公尺的大海嘯,並波及亞齊沿海 6 公里 的土地範圍,造成約 22 萬人失蹤或罹難,上百萬人無家可歸 (BRR, 2009) 。
圖 2-4:南亞海嘯波及範圍圖
註:圖中星形記號即為班達亞齊
引用來源: http://www.parsons.com/projects/Pages/aceh-road.aspx
9 華人重返亞齊海嘯災區 釋放災後經濟重振信
號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05‐04/06/content_2794341.htm [2011 年 4 月 25 日]
10 亞齊總人口約 448 萬人(BPS, 2010)。
(一) 亞齊災後重建概況 1. 重建概念
災後的亞齊在重建階段出現兩種想法:一種是生還者所提出的強調生計恢復
-「going back to normal」 (Kenny, 2010) ;另一種則是美國前總統柯林頓 (Bill Clinton) 所提出的「Building back better」,後者成為了海嘯復原過程中政府與國際 機構的援助口號,也成了目前人道主義和發展社區常見的說法。「Building back better」不只是代表要重建更好的房子,還包括重建生活,其目的不只是取代失去 的東西,而是要建造更好的家、學校、醫療設施、基礎設施和生計。另外,「Building back better」同時也是「building back safer」,不但要改善災後人民的生活,並且確 保未來世代有更好的能力面對災害 (IFRC, 2008) 。然而,這樣的一個口號卻也讓 各組織在重建項目選擇上更加重視硬體設施,而忽略了地方脆弱性、貧窮與性別 議題、以及和平發展…等人道主義精神,縱然部分組織本身有其援助準則,卻較 少提及政治、經濟、社會等復原過程 (張強等,2009) ,使得日後亞齊的災後重建 工作皆著重在物質建設。
2. 重建資金
在資金方面,亞齊與尼亞斯災後重建所需基金約為 61 億美元,其中亞齊約需 45 億美元,尼亞斯則估計約 0.4 億美元,並保留通膨空間約 12 億美元,資金來源 為印尼政府 (Government of Indonesia, GOI) 、非政府組織 (NGOs) 與援助者 (Donors) 。然而,實質募集到的資金約 80 億美元 (圖 2-5) ,超過原本的預估的需 求,因此多的資金計畫將用來改善亞齊原有的 30%貧窮人口以及投資長遠的發展,
使亞齊真正達到「building back better」。
圖 2-5:重建需求與資金募集(單位:美元)
註:左側柱狀圖為重建資金,包括預估需求 61 億美元以及改善貧窮的 19 億美元;右側則為資金來 源:印尼政府(GOI)、非政府組織(NGOs)與援助者(DONORS)
引用來源: BRR and Partners (2006)
3. 重建角色
海嘯發生後,有 124 個國際非政府組織 (NGOs)、430 個當地 NGOs 以及捐贈 者和聯合國組織湧入亞齊 (BRR, 2005) 。Kenny (2010) 指出印尼亞齊災後重建的 重要角色,可依來源分為:亞齊本地、亞齊以外的印尼地區以及印尼以外的外國,
其中亞齊本地的角色包括:生還者 (local Aceh survivors) 、亞齊本地 NGOs (大多 於海嘯後成立的) 、海嘯後回到亞齊的外地亞齊人 (Acehnese diasporas) ;來自印 尼其他地區的角色包括:印尼政府、宗教領袖、印尼 NGOs;來自國外的則有:外 國政府以及外國 NGOs。災後重建的進行,根據資源主導者的不同分成四種 (Chang et al., 2010) :政府主導 (government driven resourcing approach) 、捐助者主導 (donor driven resourcing approach) 、市場主導 (market driven resourcing approach) 、 所有者主導 (owner-driven approach) 。由於受災嚴重,海嘯後亞齊的重建工作主 要為捐助者主導 (donor- driven) ,各地捐助者透過 NGOs 機構參與重建工作。而 為使重建工作更有效率,並整合各角色的需求、能力與資源,印尼中央政府另成
立災後重建委員會,作為一個臨時編組的官方統籌單位。
根據印尼公共部門 (Indonesian Public Works Department) 的調查,亞齊大約有 80%的地區受到海嘯影響,分布範圍遍及 2,496 個鄉村,約有 116,880 戶房屋受損;
在人力方面,行政中心所在的班達亞齊 (Banda Aceh) 因地勢低平,是受災最嚴重 的地區之一,約有 20%的公務員罹難。在災後迫切需要救援與重建之時,亞齊在 地的人力嚴重缺乏,災害的規模已遠遠超越政府所能負荷的程度。同時,超過 500 個國內外援助單位投入援助,各組織間彼此的分工協調成了一大難題,為此,印 尼政府 (Government of Indonesia, GoI) 規劃一個大型單位作為重建工作指導,
2005 年 4 月 16 日,亞齊與尼亞斯重建委員會 (Bandan Rehabilitation dan Rekonstruksi NAD-Nias, BRR) 正式成立 (圖 2-6) ,BRR總部設置於班達亞齊 (Banda Aceh) ,並於尼亞斯 (Nias) 設立分部11,其獨立於地方政府之外,直接向 印尼中央負責。
圖 2-6:BRR 標誌
重建委員會 (BRR) 的單位性質主要有三項:(1) 執行機構,負責實際執行各 項政府重建計畫;(2) 高級別諮詢委員會,做為各單位重建諮詢單位;(3) 監督委 員會,監督所有政府與 NGOs 的重建計畫。BRR 的角色定位在於資源整合以及各 NGO 之間的協調,並非接手地方政府的工作,是一種緊急情況下的任務型組織,
其工作自 2005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為期 4 年,主要任務:規劃 (planning) 、 審核 (approval) 、資源配對 (resource matching) 、便利化 (facilitation) 、基金支
11 2005 年 3 月 28 日,亞齊南方的尼亞斯島發生嚴重地震,災情嚴重,故與 2004 年海嘯災害共同 成立重建委員會。
出 (fund disbursement) 、監督與評估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資訊系統 (information system) 。
災後重建工作蓬勃展開,BRR 的權力也迅速擴張,並於各地區成立分支辦公 室,雖然不是取代政府,但其角色卻近似政府 (quasi-government) ,成為當地超級 部門 (super ministry) 。因此,各項計畫執行上,與政府、地方 NGOs 以及其他社 會團體出現不少衝突,但整體而言,BRR 與各地方的關係仍屬良好,其中不少項 目與地方參與相關,於是運用了大量前自由亞齊組織 (GAM) 的成員以及地方上 的權益關係人 (stakeholders) 來參與重建工作。
(二) 住宅重建
1. 住宅重建規範與政策
關於災後重建的進度,BRR 制訂了一套五年重建目標 (圖 2-7) ,第一階段的 緊急救援於 2005 年中完成,而住宅重建則於 2007 年完工,其餘基礎建設與生計 恢復則以五年為目標,期望於 2009 年達到復原。
緊急救助
物質與社會建設 住宅
生計與經濟
圖 2-7:災後各項重建復原時程
引用來源:BRR (2005)
Quarantelli (1995) 定義災後房屋重建的四個階段,並指出 sheltering 和 housing 的不同,sheltering 表示在災後緊急時刻待在某個地方,原本的正常日常生活活動 都暫停;housing 則表示回歸到正常日常活動,如工作、上學、煮飯、購物…等。
根據這樣的定義,四個階段為:(1) 緊急避難所 (Emergency shelter):可能是公共 的避難所、朋友的房子或是一個塑膠板,在緊急時刻提供一晚或幾天的居住,因 為待的時間非常短,因此不需要強調食物或醫療服務的需求。(2) 臨時避難所 (Temporary shelter):可能是個帳篷或是公共避難所,通常可在災後待上數周,也 能提供食物、水和醫療服務。(3) 臨時屋 (Temporary housing) :可回歸日常家庭 活動,且能回歸工作岡位和上學,雖然住在臨時住所,但希望等待永久的房屋。
臨時屋的形式可能是出租公寓、預製的房屋(組合屋)或是小棚寮。(4) 永久屋 (Permanent housing) :在重建後回到原本的家庭,或是安置在一個可以規畫長期生 活的新家。災後初期,多數災民居暫住在臨時的帳篷裡,但帳篷難以久居,約只 能承受 4-9 個月 (Eye on Aceh, 2005) ,因此聯合國 (UN) 成立 Shelter working group,聯合紅十字與紅新月會 (Red Cross/ Red Crescent) 負責投入臨時屋的搭建,
計畫提供暫時的過渡房屋 (transitional shelter) 給居民。由國際紅十字會聯合會 (IFRC) 統籌,印尼紅十字會 (PMI) 執行,2005 年底,所有的災民已從帳篷全入 搬入臨時屋。另外,超過 1000 件重建計畫亦同時進行中,2005 年起,每月約有 5000 間房屋重建完成;至 2008 年,共有超過 125,000 間永久屋完工 (BRR, 2009) 。 當重建村完工之後,符合條件者陸續入住,並由政府和援建單位共同發給房 屋權狀。政府規定房屋所有權的使用年限為 20 年,20 年後須向政府重新提出申請,
以取得永久房屋和土地所有權。對此,部分居民認為很沒保障,已開始擔憂將來 該何去何從12;但也有居民認為 20 年後,只要再申請一次,就可變成永久居住了,
應該不需擔心13。另外,為保障房屋能有效安頓災民,印尼政府更附加規定取得房 屋權狀後,10 年內房子不能轉讓、出售、出租或做除了住以外的用途 (圖 2-8) ,
12 受訪者:D05
13 受訪者:D01
意即前 10 年房屋權為政府代管,居民不得任意改變其現況使用方式,僅以「住」
為用途。然而,不論是 10 年後抑或 20 年後,相關規定會如何演變,目前都不得 而知,亦難以猜測,加上政府本身效能薄弱,重建工作完成之後,目前官方力量 幾無再出現,上述相關規定形同虛設,重建村於是這無人看管的脈絡中逐漸展現 其生命力,居民紛紛將房屋作更多元的使用。基於此因素,本研究在探討重建村 使用狀況時,不討論是否合於法律規範。
圖 2-8:重建村房屋權狀
註:圖中紅框處即為十年不得轉讓等相關規定
引用來源: Home Sweet Home: From Oxfam to the People (2008) Oxfam GB Indonesia http://oxfamindonesia.wordpress.com/2008/07/03/home-sweet-home-from-oxfam-to-the-peop
le/ [2010 年 12 月 12 日]
2. 原地重建與異地重建
本研究關注於永久屋的援建與重建後的社區狀況,故以下僅針對永久屋的部 分詳述。災後重建過程中,關於居民永久安置的部分,常面臨到是否必須遷村的 問題,謝志誠 (2008) 根據遷建型態,將其分為「個別遷徙、集中安置」以及「集 體遷徙、集中重建」兩類型,前者為個別住戶因住宅所在地無法使用而被迫搬遷,
後者則為整個社區或部落房屋幾乎全毀,因而必須大規模集體重建。另外,若根 據遷居地與原居地生活圈的關係,則可分為「離地又離村」或「離地不離村」,前 者為遷居地不在原居地內,甚至兩者屬於不同的行政區界,而後者則是在原居地 附近重新建造,其生活型態與謀生方式與過去改變不大。
亞齊的住宅重建中,除了少數民眾利用政府補助金與個人儲蓄自行重建外,
大多數的住宅重建皆需仰賴外來援助者的協助,其援建方式可分為就地重建與異 地援建,前者用於私人土地,海嘯後土地仍然存在,但住屋已毀壞,由NGO為個 別住戶或社區協助就地重建房屋,除少數大規模社區集體重建外 (如:Lampuuk14) , 此類重建大多規模較小,為單點個案或是小型聚落,雖可針對個別住戶的需求來 設計住宅,居民或社區的自主性較強,但對援助單位來說,一次只能援助一小區 塊,效益較低,且客製化的服務易導致民眾相互比較房屋差異,甚至援助機構間 也會相互競爭;後者則是由政府提供土地,NGO負責建造集體村落,其建築樣式、
房屋大小、建材…等,多由援助者設計決定,此方式能維持同一批房屋的品質,
也較有效率,但對於民眾的意見則較難兼顧,因此,在房屋完成,易出現不符合 需求的狀況 (Silva and Batchelor, 2010) 。
3. 建材與房屋形式
根據災後土地狀況,重建範圍分為地震區 (seismic zone) 、架高區 (elevation
14 Lampuuk 位於大亞齊縣(Aceh Besar)鄉村,災後在社區內幾位青年的帶領下成立重建中心,就地 進行全村集體重建,由全村決定整體重建方式,後在 Turkish Red Crescent 提供工程方面的協助下 完成重建。
zone) 以及海岸區 (coastal distance zone) 分別給予相關建築限制 (BRR, 2009) 。 在建築格局方面,由印尼公共部結合學術單位 Sepuluh Nopembe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研擬建築規範,並在災後 6 個月,由 BRR 公布住宅重建的規範 (圖 2-9) 。 以一戶四人為基準,制定 Type36 型最小標準住房,即每戶房子空間最小標準為 36 平方公尺,其中房屋內必須包括 2 房 1 廳、1 廚房、1 浴室以及陽台 (BRR, 2009) , 約需花費美金 2,900 元 (BRR, 2005) ,每戶受災戶皆有資格獲得。這樣單一規格 (one size fits all) 的政策給予各援助機構明確指南,而除了上述基本規格和設施外,
其餘屋型或外觀設計,皆可根據地方需求自主。
Type 36 型房屋 成長概念
安全、抗震
諮詢社區
勞力充足 非半永久屋
容易供應 可快速建造
適當的建 築設計
圖 2-9:BRR 房屋重建基本規範
修改自 BRR (2009) 至於建材的選擇與房屋形式,以下列三種為主(Steinberg, 2007; Silva, 2010):
(1). 磚造 (confined masonry) 或水泥磚造 (concrete frame with masonry infill) 海嘯前,磚造房屋在亞齊很常見,其通常象徵著社會地位。一般認為,這類 房屋較為堅固,能承受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