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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 士 論 文 中 華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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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應用消費者決策理論於國軍志願役士兵 招募之關鍵成功因素探討

Apply Consumer Decision Making Theory to Explore the Critical Success Factors (CSF) of Volunteer for Recruiting in R.O.C Armed Forces

系 所 別: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學號姓名:M09403022 張 戡 平 指導教授:賀 力 行 博 士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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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消費者決策理論於國軍志願役士兵招募之關鍵 成功因素探討

學生:張戡平 指導教授:賀力行博士

摘 要

近年來,國防科技發展快速,武器、裝備不斷更新已朝向精準化、自動 化趨勢,戰爭型態亦邁入以斬首行動為主之精準打擊與毀滅性快速決戰。因 此,各先進國家不斷精簡常備部隊,我國也於94年將徵兵改為以募兵為主 之兵役制度。然而,時下青年學子都在富裕環競中成長倍受呵護,適應能力 不足,從軍意願不高,嚴重挑戰國軍人才招募成效。

本研究係以「消費者決策理論」探討青年報考志願役之心態,即所謂國 軍招募之「目標顧客」。就其決策過程來探討如何提升高素質人才之招募成 效,以需求確認、資訊搜集、方案評估、購後評估(滿意度分析)的程序作為 構面加以分析。並參考各先進國家募兵之經驗,找出從軍意願不高的原因,

進一步謀求解決之道。

本研究指出「興趣結合與自我理想實現」與「薪資待遇保障」是影響從 軍意願的兩大要素,「興趣結合與自我理想實現」對於學歷低的人力資源影響 較大,而「薪資福利」則對於學歷高的人力資源影響較大。另外,就最佳宣 導契機而言,招募應置重點於甫行入伍之新兵,這樣所獲得的成效會較為顯 著。至於受測士兵在滿意度分析的表現上皆不甚理想,我們研判這是因為受 測士兵訓練未滿一年,在對部隊專業訓練還不了解的情況下,容易產生認知 之差異。

關鍵詞:志願役士兵、消費者決策理論、滿意度分析、關鍵成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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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y Consumer Decision Making Theory to Explore the Critical Success Factors (CSF) of Volunteer for Recruiting in R.O.C Armed Forces

Student : Kan-Ping Chang Advisor : Dr. Ho-Li Hsing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Great strides have been made in the national defen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weaponry and military equipment unceasingly renewed. The war fighting thinking has transferred from the traditional war to the high- precision decapitation strike and extermination war. Therefore, each advanced countries continue to simplify the regular army.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R.O.C redesigned its manpower policies toward "the main force based on enlists, with the enlistment system and the conscription system concurrently adopted" from 2005. However, with the well provided living environment the youth often incapable of being independent he or she has no intention to enlist oneself in military service. This phenomenon seriously affects the recruit for the Armed Forces.

This research is based on the consumer decision- making theory, to study what may affect people to join the army force and the intention to enlist oneself in military force. We are over looking four decision-making processes that can increase the level of enrolment. The four aspects are demand, information collection, project evaluation, and satisfaction. The authors use the experience of conscription examples from other countries to find the reasons why people have no intention to enlist oneself in military service. And hope to find the possible solution to increase the volunteers to the military force.

The survey results show that volunteer level is based on the ‘interest and self- well being’, and ‘compensation level’ are the two most important factors which influence people to join the army. The first factor, ‘interest and self-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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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being’ influences on people with the lower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nd

‘compensation level’ influences the people with higher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sides, the result also shows the most critical promotion time should be on those that are newly recruited, i.e. in the period during recruitment training. And secondly, the result show that there are discrepancies for those that are newly enlisted (With less than a year training).

Keywords: Volunteer for Recruiting, Consumer Decision- Making Theory, Satisfaction, Critical Success F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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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誌 謝

時光匆匆,自軍校畢業已三十餘年,由於近年來國軍推動終身學習,本 應積極爭取,但是個人總以工作繁忙,怯步不前,去(93)年偶然之機會遇見 劉偉琪將軍,在閒談之中經再三鼓勵下,毅然投入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就讀,求學期間白天必須專注軍中事務,使本務工作不致廢弛,夜間及假日 則返回已十分生疏之教室,尤其許多同學均比我年青,使我不得不加倍努力 以彌補自己的不足,可謂體力與毅力的考驗,其中的甘苦真是點滴在心。回 想兩年求學生涯,由衷感謝所有授課老師的熱心指導,尤其是賀力行教授、

張世佳教授、謝玲芬教授引領我走向科技管理的領域,使我對事物的觀察能 有更深更新的觀念,令我獲益良多,也為我開拓軍事以外的視野,且能適度 應用在工作崗位上,以提升工作品質、增進工作效率,對軍中及個人均有正 面的效益,尤其就學期間同窗好友間之良好互動更開拓我軍隊以外的人際關 係。

在論文研究的過程中,承蒙服務單位人才招募中心主任莊寬祥上校、閻 玉 少校協助資料的蒐整,以及問卷的發放與彙整,另李宗耀博士、吳博奕、

李家瑋等同仁對量化統計、格式編排、問卷分析等全力協助一併致上最誠摯 的謝意。更感謝兩位口試委員李友錚博士與蘇純繒博士對於本論文的所有指 正與建議,使其能更臻於完善,在此致上最深的敬意與謝忱。

最後謹以此論文獻給我的家人,感謝他們這些年默默的付出及給我的支 持與鼓勵,使我在無後顧之憂下順利完成學業;也希望本篇論文研究之結論 能對國軍人才招募工作有所助益。

張戡平 謹識於中華科管所

中華民國9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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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目 錄

摘 要... i

Abstract

... ii

誌 謝... iv

目 錄... v

圖目錄... vii

表目錄... viii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背景 ... 1

1.2 研究動機 ... 2

1.3 研究目的 ... 2

1.4 研究流程 ... 3

1.5 研究限制 ... 4

第二章 各國兵役制度特性與優劣勢比較... 5

2.1 兵役制度之類別 ... 5

2.2 實施募兵制度國家之概況 ... 9

2.3 中國大陸兵役制度之實行概況 ... 20

2.4 我國兵役制度實行現況 ... 26

2.5 小結 ... 29

第三章 文獻回顧... 32

3.1 消費者決策行為理論 ... 32

3.2 需求理論... 39

3.3 顧客滿意度... 42

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47

4.1 研究架構... 47

4.2 研究變數與衡量... 49

4.3 研究問題... 50

(7)

vi

4.4 資料蒐集與樣本選擇... 51

4.5 資料分析方法... 52

第五章 實證分析... 54

5.1 個人基本資料變項分析 ... 54

5.2「投效軍旅因素」與「投效軍旅後滿意度」分析 ... 58

5.3 人口特性對「投效軍旅因素」的影響 ... 69

5.4 人口特性對「投效軍旅後滿意度」的影響 ... 76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82

6.1 結論 ... 82

6.2 建議 ... 86

參考文獻... 89

附錄... 93

(8)

vii

圖目錄

圖1-1 研究流程圖 ... 3

圖2-1 世界主要國家兵役制度種類 ... 8

圖3-1 消費者行為模式 ... 34

圖3-2 影響消費者行為之因素 ... 34

圖3-3 Howard & Sheth 消費決策模式... 35

圖3-4 EKB 消費決策模式... 38

圖3-5 Maslow 需求層次理論... 40

圖3-6 ERG 需求理論的滿足程度關係... 42

圖3-7 調適水準理論 ... 44

圖4-1 研究架構圖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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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表目錄

表2-01 美國選役制度選役程序 ... 10

表2-02 中國大陸兵役制度演進階段劃分 ... 21

表2-03 中華民國兵役制度演變階段 ... 27

表2-04 2003-2004 年志願役士兵招募成效統計 ... 28

表2-05 2005 年 1-7 月份志願役士兵招募成效統計 ... 28

表2-06 美、英、日與我國政治、經濟、軍事概況 ... 29

表2-07 美、英、日與我國兵役制度之特色與比較 ... 30

表2-08 我國與美國募兵制度誘因比較 ... 31

表3-01 消費者行為的定義 ... 33

表3-02 Herzberg 雙因子理論模式... 41

表4-01 母體人口樣本分佈 ... 52

表5-01 居住地的次數分配情形 ... 54

表5-02 個人學歷的次數分配情形 ... 55

表5-03 監護人職業的次數分配情形 ... 56

表5-04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的次數分配情形 ... 56

表5-05 報考時身份的次數分配情形 ... 57

表5-06 是否為家中獨子的次數分配情形 ... 57

表5-07 家中曾經從事(或現職)志願役軍職人數的次數分配情形... 58

表5-08 問卷的信度分析結果 ... 58

表5-09 影響投效軍旅因素之 KMO 與 Bartlett 檢定 ... 59

表5-10 影響投效軍旅因素變數轉軸後的成分矩陣 ... 61

表5-11 投效軍旅後滿意度之 KMO 與 Bartlett 檢定 ... 62

表5-12 投效軍旅後滿意度變數轉軸後的成分矩陣 ... 63

表5-13 投效軍旅因素各構面之重要性 ... 64

表5-14 投效軍旅後滿意度之重要性 ... 68

表5-15 居住地對投效軍旅因素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69

表5-16 居住區域對投效軍旅因素之「薪資待遇保障」構面事後檢定 ... 70

表5-17 個人學歷對投效軍旅因素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0

表5-18 個人學歷對投效軍旅因素之「興趣結合與自我理想實現」構面事後 檢定...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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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表5-19 個人學歷對投效軍旅因素之「薪資待遇保障」構面事後檢定 ... 71

表5-20 監護人職業對投效軍旅因素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2

表5-21 監護人職業對投效軍旅因素之「家庭與親友影響」構面事後檢定 72 表5-22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對投效軍旅因素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3

表5-23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對投效軍旅因素之「家庭經濟壓力」構面事後檢 定... 73

表5-24 報考時身分對投效軍旅因素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4

表5-25 報考時身分對投效軍旅因素之「部隊幹部影響力」構面事後檢定 74 表5-26 是否為獨子對投效軍旅因素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5

表5-27 家中曾經從事(或現職)志願役軍職人數對投效軍旅因素之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 75

表5-28 居住地對投效軍旅後滿意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6

表5-29 居住地對投效軍旅後滿意度之「受訓課程安排是否符合部隊工作現 況」構面事後檢定... 77

表5-30 個人學歷對投效軍旅後滿意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7

表5-31 監護人職業對投效軍旅後滿意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8

表5-32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對投效軍旅後滿意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9

表5-33 報考時身分對投效軍旅後滿意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9

表5-34 報考時身分對投效軍旅後滿意度之「你認為軍中提供的生涯規劃是 否滿意」構面事後檢定... 80

表5-35 是否為獨子對投效軍旅後滿意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80

表5-36 家中曾經從事(或現職)志願役軍職人數對投效軍旅後滿意度之單因 子變異數分析...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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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近年來,國防科技發展快速,武器與裝備不斷更新,並朝向精準化及自 動化趨勢發展,戰爭亦由過去大軍會戰邁入以精準打擊與毀滅性快速決戰之 型態,因此國防人力之需求亦轉變為「重質不重量」之高素質人力,故各先 進國家不斷精簡常備部隊,改採募兵制度。我國亦於94 年適度地調整徵兵,

改為以徵、募併行為主之兵役制度。

為貫徹「精兵政策」,國防部戰略司司長高廣圻中將於94 年 5 月 4 日立 法院國防委員會報告指出,國軍員額由86 年的 45 萬 2 千餘員,於「精實案」

完成後,調整為38 萬 5 千餘員,到 94 年 6 月底前調整總員額至 29 萬 6 千員,

97 年底前再降為 27 萬 5 千員。簡言之,我國兵役制度將朝「募兵為主、徵 兵為輔」方向發展,也就是常備部隊以募兵為主,專司打擊任務;後備部隊 以徵兵為主,實施短期訓練,列為後備動員兵力,專司守備任務,達成全民 國防目標。

基於兵役制度之重大變化,國軍新一代兵力陸續換裝成軍,在現行的徵 兵制下,基層軍官、領導及專業士官與士兵大多是義務役人員,因士兵役期 較短(僅1 年 4 個月),經入伍及專長訓練後分發服役,要能獨當一面從事 各項戰備任務約需耗時近半年,對確保精實戰力影響甚鉅。新一代武器裝備 對高技術專業人員需求殷切,而現行兵役制度中,雖具備高等學歷及技術人 才進入軍中服役,然因役期太短,造成訓練成本過高,退補頻繁,無法真正 提昇軍隊戰力,故仍有賴於中長役期的志願役人力。「人力資源」對國防組 織的重要性更甚於一般企業,它不僅是國軍組成的基礎,因為適時適量的人 力供給,攸關建軍備戰的任務是否有效遂行,其更是整體國防武力運用的核 心。前瞻廿一世紀軍事發展,國軍爭取高素質人力資源投身軍旅,已為當前 建軍備戰重大課題,由於國軍每年需補充軍士官員額達一萬餘人,國防部遂 決議成立「國軍人才招募專責機構」,藉此統合國軍招募資源,採取主動行 銷廣建宣傳通路,並結合民間與政府組織,使青年學子獲得投入軍旅之完整 資訊,拓展志願役士兵來源,全面提昇國軍素質。

(12)

2

1.2 研究動機

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成長,國民所得增加,金錢遊戲盛行,使得社會價 值觀念改變,加上政治革新快速,民主意識與個人權利的自主性改變,一般 大眾對軍中傳統管理與刻板生活印象之認知,造成社會青年不熱衷於選擇「軍 職」為終身事業。而且近年來不斷地增設新大學或原有大學開設新系所與增 班招生,其所形成的強大吸引力,使投效軍旅的人數逐年銳減,更減少了基 層志願役幹部的來源。

國軍為了提高基層幹部的「質」與「量」,在考量國防預算逐年縮減、

社會功利主義導向以及青年投效軍旅的意願低落等外部環境條件下,以 92 年、93 年為例,國軍人才招募狀況均不理想,至 94 年將招募工作改由後備 司令部負責後,勉能達成招募目標。因此如何使「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

成為國軍基層的主要來源,是國軍招募的重要課題。究竟國軍要用何種行銷 策略來找出關鍵成功因素,才能吸引青年願意加入志願役士兵的行列,以縮 短軍事教育期程及節約訓練成本,並運用其民間專長,以「民專軍用」、「專 長專用」之選、訓、用原則,在短期內迅速、有效的延攬人才投入軍中服務。

1.3 研究目的

從行銷觀點來看,志願役士兵招募員額,是就業市場中的一項產品,而 屆齡服役青年,則為購買產品之顧客。所以本研究從「消費者決策」的觀點 來探討影響屆齡服役青年是否加入志願役士兵的關鍵成功因素為何?藉以提 升招募的成效。簡言之,國軍要推動志願役士兵招募的政策,應從消費者的 角度出發,深切瞭解消費者的實需,進而修正產品的定位與價值,這樣才能 真正引起消費者的關注,進而激發其購買的意願。故本研究之目的,在探討 下列三點:

一、影響青年人報考志願役士兵的關鍵成功因素為何?

二、瞭解已加入之志願役士兵其滿意程度為何?

三、針對上述之分析結果,提供國軍推動募兵制之行銷策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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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研究流程

本研究可以概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概念與問題形成,目的是在確 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為第一章的內容。第二階段則是針對理論背景、文 獻資料等進行蒐集與探討,以建立一般架構,做為本研究的基礎,包括第二 章各國兵役制度特性與優劣勢比較以及第三章的文獻探討。

第三階段為研究設計,確立研究問題與對象,並進行問卷構思與修訂以 及問卷發放與回收,然後針對調查結果進行描述與分析,並據以提出結論與 建議。分別對應到第四、五、六章的研究設計、問卷資料分析以及研究結論 與建議。關於整體的研究流程如圖1-1 所示。

圖1-1 研究流程圖

各國兵役體制之特色與優劣勢比較

文獻探討

研究設計

問卷資料分析

結論與建議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一章

第三章 第二章

第五章 第四章

第六章 研究目的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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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5 研究限制

在研究過程中,基於研究範圍與研究內容的特性,在研究方法與研究結 論推論上之限制如下:

一、現今社會青年觀念、想法多元,本問卷可能無法充分涵蓋或真實反應所 有志願役士兵從軍選擇決策取向,是為量化統計研究的限制。

二、本實證研究理應廣泛針對社會青年及家長進行調查,唯有鑑於抽樣母體、

規模及調查之不一與困難度高,所以僅對招募之士兵進行施測,是為本 研究之另一限制。

三、本研究僅就國軍94 年第 1 至 3 梯次招募之士兵實施問卷調查,實證研究 的成果恐無法推論擴及全面或其他不同的甄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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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各國兵役制度特性與優劣勢比較

一個國家自衛最重要的手段為國防,有了堅實的國防,才能抵禦外侮,

弭平內亂,確保領土與主權的完整,維護社會安定與人民福祉,尤其我們面 對的敵人—中國大陸,無時無刻運用政、經及軍事恫嚇諸般手段威脅我國家 生存發展。國防建設應依軍事戰略來策劃,它是建軍備戰的指導,旨在以未 來之導向規劃武裝部隊的發展,期能建立一支能打未來戰爭,有效捍衛國家 安全的勁旅。

然而軍事戰略的範圍,不只是籌獲武器裝備的問題,尚包括人員素質、

部隊訓練和後勤能力等,這些都是影響戰力發揮與決定戰爭勝負的重要因 素。同時軍事戰略若無適當的兵役制度為後援,提供軍隊從事戰備整備之最 低兵員需求,僅賴戰時才應急徵集兵員以禦敵,將是緩不濟急的高風險行為。

軍事戰略是在國家戰略的指導下,遵循「打、裝、編、訓」的思維理則,

規劃武裝部隊的建設。武裝部隊整建的內涵概可區分為「兵力結構發展」及

「武器裝備需求」,其中兵力結構著重探討部隊編組型式、數量、人數及比 例等,期使有形戰力整建能發揮預期效果。換言之,「編」是兵力結構中極 重要之一環,因為再好的武器裝備,還是必須依靠人來發揮功效,尤其國防 科技愈進步,軍、兵種專長分類愈精密,對軍事專業人員需求就愈高。而兵 役制度之任務,即是徵募武裝部隊所需要的各種兵員,以利建軍工作之推展。

因此,基於國防安全情勢所設計之武裝部隊兵力結構,對兵役制度選擇有直 接的影響。

2.1 兵役制度之類別

兵役之起源,由於戰爭,更由於保國。戰爭是人類社會中的一種武力衝 突行為,自有人類伴之而來即有戰爭,人類非武裝不能自保,所以一部人類 生活史,也就等於一部人類戰爭史。戰爭是人類生活的歷程,也是解決生存 問題的最後手段。根據統計,平均在每一百年代中,約有二十五年為戰爭動 亂時期,故在人類戰爭未能根絕以前,兵役實為國家大事。因此,建立兵役 制度必先建立正確的兵役思想,為保衛國家安全,從事戰爭,預防戰爭,才 是服行兵役或辦理兵役事務者,最基本的思想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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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兵役制度就字義言,兵者,戰士也;役者,戎邊勞役也。兵役者,乃國 家使其人民從事安全保衛的戰事工作之謂。制者,法度也,即制定的法規;

度者,尺度也,即測量長短的器具或單位。制度者,為制定完成的法度,用 來作為人事或行事的準則。兵役制度是研究國民服行兵役義務之方式,以達 成國家安全目的的一種國家行政,是包括「處理人民擔任武裝工作過程中所 有問題的諸種法令尺度」的一個集合名詞。而我國對兵役制度的定義為:兵 役乃國家為充實國防軍兵員以達建軍備戰之目的,規定國民對國家服行一定 期限之軍事任務。兵役制度即係指為達成上述目的,所採行之規律與法定尺 度。

世界各國所實施的兵役制度概可分為三大類別、五大制度:第一類是義 務役兵役制度,其中可分為義務役徵兵制和民兵制兵役制度;第二類是志願 役兵役制度,其中又分為志願役傭兵制和義勇兵制兵役制度;第三類則為義 務志願併用兵役制度【24】,如圖 2-1 所示。玆就各種兵役制度特質加以分 析:

一、義務役:

國家以法令強制其國民,於一定年齡服行一定期限之兵役義務,區 分「徵兵制」與「民兵制」:

(一)徵兵制:

目的在於實現精兵主義。平時服兵役者梯次入營,接受精良之 訓練;國家保有適量常備部隊擔當國防任務,又因梯次退伍得以儲 備大量後備兵員,適應戰時擴張部隊之需,達到「平時養兵少,戰 時得員多」之兵役目標。

(二)民兵制:

目的在於實現多兵主義。全國人民亦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唯訓 練時間較短,平時僅以志願在營服役者組成少數警備部隊,並擔任 民兵訓練,故平時軍費負擔較輕。戰時發佈動員令,國民得依預編 軍隊區分,迅赴指定地點報到成軍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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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志願役:

國家制定法令,規定國民依其個人志願服任兵役義務。依志願服役 目的不同,區分「義勇兵制」及「傭兵制」:

(一)義勇兵制:

在於服役者愛國情操之昇華,能基於拯救國家危亡之義憤,不 計待遇,毅然志願擔負捍衛國家之任務。因秉持英勇戰鬥及不惜犧 牲之崇高精神,在作戰意志上常較其他類型服役者為優。

(二)傭兵制:

國家與服役者間為一種法律契約關係,服役者之動機,係基於 獲得報酬,以軍為謀生職業,對國家無服役義務與責任,服役者不 限於本國國民,亦稱「職業兵制」或「募兵制」。

三、志願及義務併用制:

兼顧兵員質量,適應現代軍隊組織日益複雜及武器裝備日新月異發 展趨勢,以建立符合國防需求兵力,有效達成軍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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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 世界主要國家兵役制度種類 資料來源:【23】。

兵役制度

義務兵役制度 志願兵役制度

義務志願併用 兵役制度

徵兵制 民兵制 傭兵制 義勇兵制

(19)

9

2.2 實施募兵制度國家之概況

世界各國兵役制度各因其特殊國情與歷史傳統,有不同之發展與演變,

且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科技日新月異,武器研製不斷創新突破,威力強大,

從根本改變了戰爭型態及戰略戰術思想,為適應現代戰爭之要求,各國兵役 制度亦相應變革而分具特色。基於台灣三軍使用的武器裝備及訓練方式多以 美制為主,而所處之海島地理環境亦與英國、日本相似,且現行兵役制度中 的替代役類似法國的社會役,故本研究就當前世界上施行募兵制較具代表性 的美國、英國、日本和法國加以研析,俾擷取他國所長,作為改進台灣現行 兵役制度之參考。

2.2.1 美國的募兵制

一、兵役制度簡介

美國建國以前的兵役制度,因根源於古老英國式的民兵觀念,故傳 統上均採行徵兵制。殖民地的每位合格役男於國家情勢需要時,皆有與 敵人戰鬥以保衛國家的責任。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各殖民地徵兵法規 多達650 種,但實施狀況並不理想【14】。

自美國建國以後,平時對於軍隊兵員的獲得,係採取募兵制,非不 得已不主張強迫徵兵。但在國家遭遇大規模戰爭時,則由國會臨時通過 徵兵法案,徵集青年入營服役,一旦戰爭停止,徵兵也隨之停止。據美 國歷史記載,在美西、美墨和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都是如此。但到了第 二次世界大戰,美國在珍珠港事件時恢復徵兵,至二次大戰結束宣佈停 止徵兵不久,由於國際局勢緊張,蘇俄威脅日甚,於是在1948 年 6 月,

又宣佈恢復徵兵,創平時實施徵兵的先例。其後因韓戰、越戰關係,始 終無法停止。直到越戰終止之後,才又停止徵兵,恢復志願兵制。

不過在二次大戰期間,美國朝野即不斷研討兵役制度改進辦法,經 羅斯福總統簽署了選擇性訓練及服役法案後,於1941 年開始實施「選役 制度」,當年12 月 7 日,日本偷襲珍珠港事件前 5 個月,赫塞上將(GEN Lewis B. Hershy)被任命為選役總局長,各地分別成立選役機構,從此 全國選役機構遂即成為聯邦政府永久性單位。所謂「選役制度」,實際 上即其徵兵制與義務役徵兵制精神不同,其選役程序見表 2-1,役男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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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兵役年齡為十八歲半至二十六歲,現役役期兩年,後備役期六年。韓 戰期間,國會又通過了一項新的徵兵法案,與1951 年全方位法案最大不 同處為不限制有效日期。即依法律規定,國會一旦賦予總統徵兵權限,

總統即可隨時下令實施徵兵,此一規範配合總統改選每四年需檢核一次

【14】。

表2-1 美國選役制度選役程序

程序 區分 內容

一 登記 役男依規定時間、地點自動前往辦理。

二 編號 按州、縣、出生年次每人編一號碼。

三 抽籤 為第一次登記之選役順序,公正舉行。

四 分類 按照登記者姓名、出生編號等分類紀錄。

五 上訴 上訴機關對轄區選役案件有更改權。

六 體檢 體格檢查參照醫務人員建議,不得上訴。

七 選拔 依照標準選擇適於服現役者入營。

八 入營 依照標準及分配,向三軍接兵站交撥新兵。

九 保管 選役紀錄案件,指定專人妥密保管。

十 退伍 退伍復職,規定由勞工部長主管其事。

資料來源:【11】。

1953 年韓戰結束,但亞洲地區的戰爭仍方興未艾,美國復於 1964 年派兵介入越戰,由於越戰長期的損耗,激起美國之民怨,迫使選役總 部作全盤檢討。當越戰結束後,美國的兵役制度就完全走向募兵制,即 平時胥賴募兵計劃、裝備訓練精良的常備和後備部隊維護國家安全。1979 年蘇俄入侵阿富汗之後,卡特總統下令,除了募兵制仍繼續實施外,選 役制度亦應加強。故1980 年起,平時登記工作(不含分類與入營)仍照 常實施,使選役機構再度擴充並加強其工作【14】。

此外,美國的國民兵制與後備部隊也是其兵制上的一大特點。美國 在憲法中明定國民兵的制度,各地之國民兵分別由各州州長控制。當國 家對外宣戰或進入緊急狀態時,總統有權召集國民兵部隊人員轉服聯邦 現役,成為美國正規軍之一部分,自1920 年起,國民兵團即成為美軍第 一線部隊。1933 年國民兵團重新整編,並成為美國陸軍、空軍之後備部

(21)

11

隊。而陸軍國民兵團現員約二十餘師,空軍國民兵團現員約數個聯隊及 若干獨立團隊與後勤單位,由各州分別組成,平時隸屬州長,編制與正 規軍相同,未動員時軍官保持全額,士兵保持50%至 80%,官兵由各州 退伍軍官、預備軍官或一般國民兵志願報名參加,役期3 年,平時各就 本身民間職業,每週末集合操練一次,每年夏季至附近基地進行兩週戰 鬥演習,由於法令規定參加國民兵者可免選役徵集,且可享若干優待,

故一般民眾均樂於參加【8】。

美軍後備部隊於平時即完成編組,進行訓練及裝備整備,俾能迅速 動員。其區分為下列幾類:

(一)待命後備役:

係於戰時或國家緊急時期,可以迅速轉服現役之部隊及個人,

包括各州國民警衛軍、在正規軍服現役未滿五年而退伍者、陸軍與 陸戰隊所辦普遍軍訓編入預備役單位七年半者、以及大學預備軍官 訓練團畢業生等。

(二)後備後備役:

由服滿現役和待命預備役合計五年以上者轉服,至八年兵役義 務止。僅於宣戰後或在國會宣布國家緊急時期,召集轉服現役。

(三)退役後備役:

由服滿八年兵役義務者編成,通常不再動員,但於前述宣戰或 國家緊急時期,陸軍部長認為前二類後備役均無法供應足夠兵員 時,才可強迫召集轉服現役。

上述後備部隊之訓練方式,則可依個人自由,就下列情形任選一種:

(一)每年接受48 次週末操課和暑期集中現役訓練兩週;(二)每年接 受12 次週末操課和集中現役訓練 30 天;(三)每年僅接受集中現役訓 練45 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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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募兵制成因

美國自 1964 年至 1973 年在越南進行了 9 年的持久戰爭,在 1969 年的高峰時期,美國及其聯軍有160 萬部隊在越南戰場,其中三分之二 是南越人,另外72,000 人是盟國軍(主要是南韓人)。在整場戰爭中,

美國死亡 57,000 人,其中陸軍占了 65%,所有損失人數的 83%是死於 戰鬥,而其餘是偶然事故或疾病等所引起。美國海軍陸戰隊將24 個步兵 營投入戰鬥,傷亡人數占25%,剩下的 10%是海軍和空軍。四種最低軍 銜(下士及以下)士兵的傷亡人數占總數的三分之二,士官傷亡也十分 慘重。

美國在越南的挫敗不僅造成從東南亞撤軍的呼聲,而且也損害了公 眾對美國軍隊的信心,導致軍隊本身也面臨著信心危機。越戰之後,美 國針對這場不光榮的戰爭作了深入之檢討,關於地面部隊的教訓如次:

(一)紀律渙散:

美軍在越南採取輪換策略,人們普遍認為13 個月的「輪換執勤」

是比較合理的,因為這些士兵多數都是只服役兩年的義務兵。但是 由於士兵不能長時間在一起,無法提倡集體主義精神或高水準的作 戰技術,導致了紀律的渙散,更別提戰場上的戰鬥力,在1973 年最 後一批美國士兵從越南撤出以後,這種紀律渙散現象仍然持續了很 長一段時間。

(二)缺乏經驗:

在越南的9 年戰爭,由於美軍採取輪換策略,在越南的美軍部 隊不是獲得了9 年的經驗,而是獲得了九次 1 年的經驗。相較而言,

越共卻是參與了整個戰爭時期,儘管越共的傷亡率極高,但是隨著 戰爭的持續,他們有戰爭經驗的部隊數量卻增加了。比起美軍部隊 和不斷輪換的人員來看,越共是在不斷地進步。越共部隊和美軍部 隊在實戰經驗上的差別,限制了美軍的作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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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三)軍心不穩:

當美軍新部隊到越南的前幾個月,常因動輒開槍的情況將他們 的陣地拱手讓給更精明的越共游擊隊,並因走火造成許多誤傷。在 越南許多部隊覺得他們的同伴很陌生,實際情況通常也是如此。因 為一個士兵與他不太熟悉的人在一起工作時會因拘謹而失誤,進而 產生嚴重的問題。而越共的部隊在同個部隊戰鬥數年,對同伴部隊 相當熟悉【25】。

越戰的經驗使得美國陸軍非常認真地審視了本身在戰爭中的地位和 作用,也使建軍的方向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換言之,慘痛的越戰經驗,

提供了改革軍隊,特別是陸軍所需要的動機。1973 年美國在越戰的餘盪 中改徵兵制為志願兵制【2】,實施平時募兵、戰時徵兵的兵役制度,軍 官除三軍官校畢業生須服常備役5 年,並可依志願繼續留營外,其他來 源任官者均服役4 年,且須視其服役績效由上級核准其志願留營;新兵 可志願服役2 至 6 年,亦須視其服役績效,由上級核准其志願留營【14】。

美軍為爭取志願服役,一方面倡導國民的愛國心和對國家的責任感,一 方面則提高軍人一般給與及各種優待,包括節省稅款、免費醫療以及合 作社、軍中商店、軍中戲劇等優待,使能經常高於一般平民所得【27】。

1981 年 7 月,美國陸軍在一份秘密報告中向國防部長溫柏格表示,

還需要10 萬名軍人,才能實現雷根總統的軍事戰略。美國軍方對 70 年 代歷史的重新研究顯示,最成功的軍隊是一旦需要就能夠「產生最大程 度暴力」的軍隊,而「產生最大程度暴力」,就需要經過良好訓練的職 業軍人。這支軍隊的人數不必太多,但卻是一支全志願軍隊,全體成員 在需要作戰時都處於極佳狀態,更重要的是,在由志願人員組成的軍隊 中,服兵役者三心兩意的態度並不存在。而美軍在1991 年波灣戰爭的表 現證明了這個事實:起決定性作用的並非科技優勢,而是優秀的兵員、

訓練、領導、作戰教則和武器裝備之間正確的均衡。保持這種均衡的關 鍵是嚴格、逼真的訓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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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兵制的借鏡

(一)越戰時美軍義務役士兵因紀律渙散、缺乏經驗、役期短且訓 練不足,而產生軍心不穩現象,造成部隊在戰場上的平庸表現及人員大 量傷亡,遂於戰後改徵兵制為募兵制,以有效提升軍隊戰力。

(二)平時由志願役軍人組成的部隊,經過良好的長期訓練,士氣 較易維持,且一旦需要就能產生最大程度暴力以達成作戰任務,較能符 合軍隊訓練成本投資效益。

(三)強化招募誘因使軍隊成為就業的新選擇,增加了社會青年的 就業和升學機會,加以募兵具多元性質,因此軍人退伍後轉業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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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2.2 英國的募兵制

一、兵役制度簡介

英國兵役制度因歷史傳統關係,除早先一段長時期屬傭兵制或封建 式貴族徵兵制外,大致和美國相似。1916 年英國首度頒佈徵兵法案實施 徵兵,規定20 至 21 歲役男必須接受為期 6 個月之軍事訓練,此法案係 因第一次世界大戰而頒佈,至 1918 年大戰結束時,立刻停止法案之執 行。1939 年英國又頒佈「國民服役法案」,將國民服役之義務,如軍中 服役、重要工業場所之工作、及擔任民防工作等,均包括在法案內【3】。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英國為了減輕國防負擔,大量裁減軍隊員額【26】,

因此在1960 年以後,全部實行「志願兵制」,國家的正規軍由招募的志 願兵組成,其役期陸軍為6 年,空軍為 9 年,海軍為 12 年【21】。一般 而言,英國的志願役職業軍人訓練良好,士氣高昂,其於1982 年英阿福 克蘭島戰爭時,曾派遣約7,000 人部隊參加戰鬥,表現出色。

英國除了正規軍實施募兵制外,還有具兵役經驗之後備役與無需兵 役經驗之志願後備役制度。志願後備役人員一方面在民間繼續從事工 作,另一方面則在週末實施軍事訓練,或是參加在夏季實施之15 天連續 野營訓練,此等後備兵力在陸軍方面約為正規軍之 1.6 倍。其他後備部 隊還包括地方軍、緊急後備軍(以職業專技支援各基地、港口、船塢及 武器廠庫)和國民兵等【8】。

二、實施募兵制成因

英國為一島國,基於傳統經貿歷史發展造成大量海外居民,具有英 國國籍者為數甚眾,散居於世界各地及其14 個屬地,因此英國在全球均 有其利益和責任。同時英國係海洋經濟,有賴於國際貿易與投資,對於 貨物之海上運輸安全和海外原料之進口依賴殷切【12】。此外,英倫三 島與歐陸在地理位置上相當接近,使英國政府對於歐陸國家入侵的威脅 經常感到憂慮【18】,為保障領土安全與維護海外權益,故對海、空軍 之發展甚為重視,而受過長期專業訓練的職業軍人部隊,將更能有效地 確保英國的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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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兵制的借鏡

(一)英國針對海島地理特性,採取以海權為主軸的軍事戰略,三 軍兵力結構設計以海、空軍為主,因而建構一支現代化的專業軍隊,有 效支持國家戰略。

(二)英國對於服役人員之身家生活照顧細密,故軍人備感榮譽且 戰志高昂。同時亦建立軍中職訓制度,提供軍隊民間專長訓練與就業資 訊,俟軍人退伍可以立即就業,對軍中現役軍人士氣鼓舞及國家人力資 源整體運用,發揮極佳功能【8】。

2.2.3 日本的募兵制

一、兵役制度簡介

1945 年日本戰敗投降,原有的徵兵制兵役制度崩解,在盟國軍事佔 領當局管制下,日本於次年公佈了新憲法,其中第九條規定:「日本國 民誠實希望正義與秩序為基礎的國際和平,所謂國權發動之戰爭與武力 之威嚇及行使,永遠予以放棄,不作為解決國際紛爭的手段。為達到前 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鬥力,亦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利」。

此規定使日本完全解除武裝,乃有自衛隊之設置。

日本於1954 年 6 月 9 日制定自衛隊法,同月 30 日制定自衛隊法施 行令,制定後迄1981 年 3 月 27 日止,共經過了 121 次之修正,使日本 現行之兵役制度趨於完備。日本兵役制度為志願役兵制,兵員之來源完 全依賴招募考選而來,凡日本17 至 27 歲之男女,均可依據自衛隊訂定 的招募標準應募,其役期規定:陸軍陸士長(上等兵)、一等陸士(一 等兵)、二等陸士(二等兵)、三等陸士(幼年生徒階段)之任用期間 為2 年,海空軍及志願擔任特殊技術職務者為 3 年。但志願充任軍曹者

(相當於士官)不在此限。任用期間屆滿後,志願繼續擔任時,得延續 任用期間2 年。役期屆滿退伍時,如對於自衛隊之任務有重大障礙及影 響者,得依法延用其任用期間,唯在防衛出動(即執行抵抗武裝攻擊之 軍事行動)期間,以1 年為限,其餘各種情況均以 6 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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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此外,日本尚有預備自衛官役,其人員之選用係根據曾經為自衛官

(包括舊保安隊之保安官、舊警察後備隊之警察官以及舊警備隊之警備 官和舊海上警備隊之海上警備官)之志願,依自衛隊員之選用規定與總 理府命令,實施考選後任用。預備自衛官自選用之日起,任用期間為 3 年,期滿後得依志願任用為自衛官,繼續任用3 年。預備自衛官任用期 滿退職時,如長官認為其退職對自衛隊任務執行具有重大障礙時,得於 為期1 年之內延長之【2】。

二、實施募兵制成因

日本在建軍史上並無實施募兵制的傳統,現行的志願役兵役制度係 外力所造成,主因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受到憲法限制,不得保有 陸海空軍及其他武力。但1950 年韓戰之爆發,使日本認為有籌建自衛武 力的必要,而其與憲法並不抵觸,在維持行使自衛權所需最小限度武力 的需求下,募兵制因之而起【15】。同時鑑於日本係四面環海的島國,

敵方必須經由海空途徑入侵,而日本的國土是由細長弧狀群島所組成,

缺乏縱深,難以充分吸收、消耗敵方之戰力,若領土遭受直接侵入時,

因應對策將受到限制,故基於地理上的特性,三軍兵力結構發展以海、

空軍為重,期儘可能在海上阻止或擊滅來犯之敵【13】。在此募兵制度 下,日本建設了一支裝備優良的現代化軍力,尤其是海上自衛隊不僅兵 力龐大,裝備素質更是傲視週邊國家海軍,足與駐日的美國海軍第七艦 隊媲美【5】。

三、募兵制的借鏡

(一)日本囿於憲法規定,雖希望以非軍事手段維護國家安全,唯 僅以此種努力尚不能阻止外力所加諸的侵略於未然,故重新設置自衛隊 的意涵即表示防衛武力係保障國家安全之最後保證,其功能無法以任何 手段替代。

(二)日本基於海島遭敵入侵必來自海、空途徑的特性,導出專守 防衛的防禦戰略,三軍兵力結構之發展以海、空軍為重,期儘可能在海 上阻止或擊滅來犯之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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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現行的募兵制,除於考選時已擇優選員外,亦藉軍民建 教合作與自行養成教育雙管齊下的方式,培養軍中所需之專業人才,因 此自衛隊擁有高素質的現代化戰力【2】。

(四)日本防衛廳為維持自衛隊隊員的榮譽,使其安心執行任務,

除給與一般公務員相同待遇外,並考慮隊員任務的特殊性,在薪餉及津 貼之外,還有服勤加給和傷病療養給付。並對退職人員施以職業訓練,

在獲得民間企業協助下,退員幾乎全部再度就業,也得到雇主高度之評 價【13】。

2.2.4 法國的募兵制

一、兵役制度簡介

1793 年法國革命,當局處死國王路易十六,成立了共和政府,唯由 於當時歐洲還是封建帝國政治結構型態,法國此舉導致了國際危機,神 聖羅馬帝國、英國及西班牙,都先後加入歐洲聯軍攻擊法國。為因應此 危機情勢,法國革命政府公安委員會於1793 年 8 月,頒佈了「國民皆兵 令」,規定所有法國人民自此時起,均應永遠應徵服役,直至敵人被逐 離國土為止。此項「國民皆兵令」,無疑地已實施了義務役兵役制度之 徵兵制。1798 年法國元老院(立法機關)通過兵役法,將義務役兵役制 度的徵兵制明文規定於憲法,為後來拿破崙橫掃歐洲奠下全國動員之基 礎,亦開啟了歐洲徵兵制度之始【3】。

1971 年法國修正公佈兵役法之規定,將兵役制度分為兵役與社會役 兩類,凡法國男子年齡在18 至 50 歲之間,均有服兵役之義務,而居住 法國的無國籍人士基於權利義務之平等原則,若其享有同等法律權利之 保護,得徵其服役,至於雙重國籍役男,採以與役男居留國家訂定雙邊 協定之方法處理。法國兵役區分為常備兵役與預備兵役,而依其服役之 兵種區分為軍事役、防禦役及技術輔助與互助合作役。服役有選擇之規 定,役男可申請以助理憲警性之任務代替現役兵役義務。服義務役期限 為 10 個月,而服技術輔助與互助合作役或神職役,其期限需延長服 16 個月。法國每年徵兵約20 萬人,由軍方辦理,地方政府不協辦軍事業務,

退伍後一律編列後備役,至50 歲除役【8】。1996 年 2 月法國公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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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現代化計劃」,將於2002 年之前廢止徵兵制【13】,預期以 6 年的時 間(1996-2002 年)作為由國民義務兵役轉換為軍隊專業化的初期階段,

再由2003 年起進行「國防五年計劃」,加強鞏固兵源號召青年加入專業 軍人的行列。1997 年 10 月 28 日立法通過修改國民義務兵役法,正式廢 除義務役,凡1978 年 12 月 31 日以後出生之男性免服國民義務兵役。

自 1996 年法國正式進入召募職業軍人之後,其兵員逐年精減,從 1996 年 57 萬 3,000 人減至 2002 年 44 萬人,兵員減少 24%,但軍事力 量並未受到影響,此乃因軍隊專業化的政策為軍隊年輕化,且軍中人員 素質提高,技術人員與幹部階層比率顯著增加,募兵制實施時間仍短,

且處於轉換過程,目前尚未出現兵員不足的現象。而廢除徵兵制之後,

法國國民的國防義務改為凡 1978 年 12 月 31 日以後出生之男性,1982 年12 月 31 日以後出生之女性,年滿 18 歲都要參加一日國防資訊課,此 一日役每週三、六在全法250 個基地實施,截至目前為止,共有 80 萬的 男女青年參加此一「國民日」,若未盡此義務,則不能為公務員。

二、實施募兵制成因

法國人的國民性崇尚自由、平等、浪漫,年輕人出國旅遊或唸書出 入境十分自由,對於役男服役前的出國管理問題,在法國並無嚴格管制 與懲處制度,致使新兵入伍組織管理困難而常有延遲入伍的情形。且由 於部份社會役是至工商界服役,其工作性質已遠離兵役的公平精神而成 為純粹的商業行為,易造成特權關說,對其他人而言非常不公平。同時 法國國防部曾作過年輕人就業性向調查,發現一般年輕人對加入軍旅興 趣濃厚,某些省份甚至有高達40%的年輕人認為從軍是個好選擇,這個 現象與法國的失業率居高不下關係密切,尤其一些從事經濟價值不高的 農業省份,新生代不願務農,因此加入職業軍人比率高,有利法國政府 推動軍隊專業化的國防計劃。

三、募兵制的借鏡

(一)法國考量國民性與社會價值觀念之趨向,為建構現代化的專 業軍隊,於 1997 年立法通過修改國民義務兵役法,將徵兵制改為募兵 制,並以6 年時間作為轉換期程,作法切合時宜,使人民樂於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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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國國防部為強化兵員招募,除薪資與津貼外,另訂有深造 研習、住房優惠、移防考慮配偶工作方便性讓伴侶不分離等多項優待措 施,並積極推展軍中退伍轉業訓練與協助轉業政策,以吸引青年從軍入 伍1

2.3 中國大陸兵役制度之實行概況

2.3.1 中國大陸兵役制度簡述

兵役制度是國家關於公民參加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承擔軍事任務或在 軍隊外接受軍事訓練的一項重要軍事制度。它隨著國家的出現而產生,又隨 著國家的經濟情況、政治制度和軍事需要而變化;因此中國大陸為了「保衛 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2,自 1927 年建軍以來 實施的兵役制度,大體上經歷下列五個發展階段(如表2-2)3

一、自1927 年建軍到 1954 年間,施行志願兵役制。

二、1955 年 7 月 30 日,中國大陸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了中國大陸第一部兵役法,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

三、1978 年中國大陸為了加速軍隊革命化、現代化建設,決定實行義務兵與 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四、1984 年 5 月 31 日,中國大陸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通過了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實行義務兵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 兵役制度。

五、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 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 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1 摘自內政部役政署 2002 年 10 月參訪法國兵役制度簡介資料,p.14。

2 摘自中國憲法第 55 條,兵役法第 1 條條文。

3 摘自新華 NEWS 網,http://news.xinhu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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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中國大陸兵役制度演進階段劃分

階段 時間 兵役制度

一 1927~1954 年 志願兵役制

二 1955~1978 年 義務兵役制

三 1978~1984 年 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

四 1984~1998 年 義務兵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 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五 1998 年~迄今 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 役制度

資料來源:【17】。

2.3.2 兵役法的制修歷程

中國大陸在武裝鬥爭及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所領導的人民解放軍隊係採 志願兵役制,且自願參軍的人員,均長期在軍中服務。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 爭時期,由於廣大工農群眾自覺自願地參加人民軍隊和民兵組織,且參軍參 戰的人,亦出於高度的政治認同和民族大義,不計報酬地為「民族解放」和

「自身解放」英勇作戰。然究當時而言,此一武裝力量之兵員徵補乃是最佳 之兵役制度。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國大陸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

中明確規定:「準備在適當時機實行義務兵役制」4。1953 年 3 月 23 日,毛 澤東主席簽發命令,決定成立兵役法起草委員會,負責領導《中華人民共和 國兵役法》草案的擬制工作。1955 年 7 月 30 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次會議一致通過了中國大陸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兵役法》。至此,

中國大陸開始實施普遍的義務兵役制,建立了正規的徵兵退伍制度和預備兵 役制度。與此同時,根據兵役法的規定,制定了各種條令、條例,使中國大 陸兵役法規和兵役制度逐步得到改善5

4 中華人民共合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綱領」第 23 條。

5 北京交通大學網 http://www.njtu.edu.cn/jg/jgxpb/yuandi/bingyif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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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1995 年頒布的兵役法,對加強中國大陸的國防和武裝力量及民兵的建 設,積蓄後備力量,起了重要的保證作用。但是由於各種原因,這部實行了 三十年的兵役法,需要進行修改、補充。其原因計有【9】:

一、國家進入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黨和國家在新時期的根本任 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 的現代化,把國家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新形 勢和新任務,對國防現代化和後備力量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共軍建設指導思想實行了戰略性轉變,即過去的早打、大打和打核戰爭 的臨戰狀態轉入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相對和平建軍時期,對 軍隊的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在制定第一部兵役法時,由於缺乏經驗和當時條件的限制,某些規定還 不夠完善;因此,1955 年頒布的兵役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 對中國大陸國防和武裝力量提出的新要求。

四、中國大陸進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以來,實行了一系列兵役制度 的改革,實行並形成了一套適合國情的兵役制度建設的基本措施,積累 了豐富的經驗,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

基於以上四點原因,中國大陸中央軍委會於1980 年 8 月成立了修改兵役 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開修了修改兵役法的工作。在三年多的時間裏,經過 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上下結合,反覆修改,終於產生了 新的兵役法草案。並於1984 年 5 月 31 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同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十四 號令公佈,自198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不過本次兵役法之修訂係總結中國大陸 30 年來實行義務兵役制經驗之 基礎上修訂,其修改、補充的主要內容為【9】:

一、改革了建國以來實行的兵役制度,將義務兵役制改為以義務兵役制為主 體的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

二、重新規定了中國大陸武裝力量的組成。將中國大陸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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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各軍、兵種組成,改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 和民兵組成。

三、對軍官和士官的服現役制度進行較大的補充和修改。

四、對預備役制度、戰時兵員動員和民兵制度訂定新的規定。

五、改革兵役工作機構。

六、完善優撫安置相關規定。

七、增加違反兵役法行為的懲處規定。

冷戰結束後,由於世界戰略格局發生重大變化,世界各國競相調整軍事 戰略,加強軍隊質量建設,以爭奪21 世紀的戰略主動權。因此,為了面對世 界軍事事務革命的挑戰,中國大陸按照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的要求,實現由 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轉變,邁向具備中國特 色的精兵之路。並於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 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法的決定》,對其兵員構成、兵員素 質,以及後備力量建設等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與修法,以進一步完善兵役制 度,優化軍隊的兵員構成,積蓄雄厚的後備力量,提高武裝力量的整素,適 應未來高科技條件下現代戰爭的發展趨勢。主要內容計有下列七項6

一、調整兵役制度。為適應軍隊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和職業化程度的提高,刪 除兵役法中「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提法,保留了「兩個結合」的基本 制度,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 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二、縮短義務兵服現役期限,以利於調動應徵公民參軍的積極性,吸引優秀 青年入伍,促進部隊建設。

三、改革志願兵服現役制度。建立了志願兵制約和激勵機制,並減輕國家安 置的負擔。

6 宜興市政府網,http://www.yix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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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預備役制度。根據現代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爭對中國大陸軍隊後備 力量建設的要求,對士兵預備役分類、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訓年齡及民兵、

預備役人員參訓誤工補貼辦法進行調整。

五、強化優撫安置的法律措施。明確改進義務兵家屬優待辦法及退伍軍人安 置就業管道。

六、明確訂立違反兵役法規行為之懲處規定。

七、增強兵役法規的強制性和約束力,以利於兵役工作的遂行與推展。

2.3.3 中國大陸兵役制度的特點

中國大陸的兵役法是規定公民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員警 部隊、民兵以及承擔軍事任務或在軍外接受軍事訓練的法律規範。其主要內 容包括:兵役制度、公民服兵役的條件、形式、期限以及權利和義務等。因 此,兵役制度是兵役法的核心,且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中國大陸兵役法第 2 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 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根據此一規定,其制度的特點為:

一、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

實行義務兵役制雖有其優點,但亦有其不足之處,主要在於:士兵 服役期限較短,難於掌握先進複雜的軍事科學技術。隨著現代化武裝裝 備的不斷更新,高、新、尖的軍事技術日益複雜,需要一批高軍事技術 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留部隊長期服務,以便熟練掌握與使用現代化軍事 科技武器裝備。然而要解決這個問題關係到質量建軍的關鍵性問題,只 有在實行義務兵役制的基礎上,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 度,才能彌補義務兵役制的不足,適應部隊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

兵役法之所以規定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其立法目的在 於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中國大陸民兵制度,是在革命戰爭中形成的 一種優良軍事制度。民兵是中國大陸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進行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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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人民戰爭的基礎。因此,堅持傳統的民兵制度,是一項基本的兵役制 度和基本國策。故必須明確認知到,現代戰爭對後備力量的需求日益增 加。例如要求兵源多、軍政素質好,以及平時儲備大量的預備役軍官和 技術兵員,以便在戰爭突發的情況下,能夠按照合成軍的結構迅速地實 施快速動員。但是要達到這個要求,僅靠民兵制度是不夠的,還必須建 立健全預備役制度;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既可以彌補 民兵制度之不足,又可使預備役制度具有中國的特色。而這正是毛澤東 人民戰爭思想在新歷史條件下的運用和發展,加強中國大陸國防後備力 量的一項戰略性措施,同時也是建立具備中國特色的健全後備力量體制 之根本途徑。

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主要內容有:

(一)將民兵與預備役的服役年齡統一規範,公民服士兵預備役和參加民 兵組織的年齡均為18~35 歲。

(二)將民兵的編組與預備役的分類相結合,基幹民兵劃分為第一類士兵 預備役,普通民兵劃分為第二類士兵預備役。

(三)將民兵與預備役的工作相互結合,經過登記應徵公民,除應徵現役 者外,一律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退出現役的士兵,凡符合條件 者也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預備役士兵的軍事訓練,主要在民兵 組織中進行。

綜上所述,中國大陸新兵役制度的制定是為了符合其國情、民情與軍情 的需求。概括而言主要特點為:有利於部隊兵員的更新,保持兵員年輕化、

有利於部隊技術承襲、不斷提高部隊戰鬥力、有利於加強民間建設,為高技 術戰爭條件下開展之人民戰爭奠定堅實基礎、有利於國家預備役制度之完整 化,提高戰時兵源快速動員能力【19】。

(36)

26

2.4 我國兵役制度實行現況

2.4.1 中華民國兵役制度之演變

中華民國於 1911 年由國父孫中山先生等中國革命同盟會成員所領導發 動的武昌起義,推翻大清帝國後建立起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1912 年 3 月 袁世凱因促成共和有功,4 月孫中山先生辭職,當選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隨後袁世凱運用軍隊及勾結英、法、俄、日、德等帝國主義國家銀行借款,

出賣國家利益,遂於1913 年 10 月 2 日由臨時參議院遴選擔任總統。不過袁 世凱卻於1915 年 12 月宣佈恢復帝制,建立中華帝國,並改元洪憲。1916 年 3 月 22 日,因內外交困,被迫宣佈撤銷帝制,恢復民國【19】。

惟爾後軍閥割據,共黨趁機為亂,1923 年孫中山先生以大元帥名義派蔣 中正赴俄考察,並於是年12 月返國寫成遊俄報告書建議:「為求國家強勝,

必先統一中國;要統一中國,必先消滅軍閥;要消滅軍閥,必先建立軍隊;

要建立軍隊,必先創立軍校。」因此,1924 年 1 月 20 日,第一次全國代表 大會決議,建立軍官學校於廣州黃埔,任命蔣中正為軍校籌備委員會委員長,

選定黃埔島陸、海軍學校為校址;並於同年6 月 16 日黃埔軍校開學,正式成 立國民革命軍,不負國人重望,先後完成東征(撫平軍閥)、北伐(統一全國)、 剿共(五次圍剿)、抗日(日本侵華)等任務。台澎諸島亦由日本依波茲坦宣 言及開羅宣言規定,放棄戰前佔領之外國領土,重回中華民國統治。

然而,戰後國共兩黨在重慶之雙十會談,卻因收繳日軍武裝、區分佔領 區等問題協商破裂而爆發內戰。1949 年初,徐蚌會戰國府潰敗,蔣中正宣佈 下野。年底中華民國臨時首都由成都遷往台北7。1950 年 3 月蔣中正試復職 擔任總統,殆至1975 年 4 月 5 日過世,爾後繼任者分別為嚴家淦、蔣經國、

李登輝、陳水扁先生等,繼續經營建設台澎金馬地區。惟此期間歷經 1958 年金馬 823 砲戰、1971 年退出聯合國、1979 年台美斷交、1987 年開放探親 交流、1991 年終止動員勘亂、1995-96 年中國大陸飛彈危機及 2000 年政黨輪 替等國內外重大事件。是以,中華民國自建國1911 年以來實施的兵役制度,

大體上經歷了下列六個發展階段(如表2-3)。

7 陸軍官校旅美南加州同學會網,http://www.cmaaa.org/histor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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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中華民國兵役制度演變階段

階段 時間 兵役制度

建國東征北伐 1911~1936 年 志願兵役制 剿匪抗日 1936~1942 年 義務兵役制 抗日時期 1942~1945 年 義務兵與志願兵併用制 勘亂播遷 1945~2000 年 義務兵役制

精實案 2000~2003 年 義務兵與替代役併用制 精進案 2003 年~迄今 義務兵志願兵與替代役併用制 資料來源:【17】。

2.4.2 精進案時期(2003 年~迄今)

國防部於1998 年初實施國防組織精簡之「精實案」,同時考量適齡役男 逐年增加,超出部隊年度員額需求及兵役之公平性,同意行政院責成內政部 編組跨部會小組考察、研討、規劃替代役(或稱社會役)相關法令與配套措 施,以為因應。因此,國防部於2000 年 7 月配合內政部成為亞洲第一個實施 替代役兵役制度的國家【16】。國防部為有效進一步做好與配合國防組織再 造之「精進案」8,及遂行 2000 年陳總統競選之「國防白皮書」中建議逐步 推動募兵制度的政見9,乃於2002 年 5 月及 11 月分別至立法院報告,說明未 來兵役制度將朝向「常備部隊以募兵為主,後備部隊以徵兵為主」之募徵併 行制,以有效達成保家衛鄉之全民國防任務。同時自2003 年起,以 3 年期程 實驗辦理招募志願役士兵;至此,我國兵役制度正式進入義務兵、志願兵與 替代役併用的時期。

2.4.3 2003 至 2005 年志願役招募的執行概況

國防部為評估未來兵役制度朝向推動募兵制之可行性,驗證招募志願士 兵成效,結合「精進案」實施進程,自2003 年起以 3 年為期程,將國防部飛 彈司令部天弓飛彈營、海軍陸戰隊步兵營、空軍修補大隊等3 個營列為實驗 編裝單位,需求員額共計647 員。其執行招募志願士兵成效統計如表 2-4:

8 中國時報,2004 年 9 月 23 日,2 版。

9 民進黨,《阿扁的政策白皮書》,http://forums.chinatimes.com.tw/report/newgov/paper/5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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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2003-2004 年志願役士兵招募成效統計 區分 飛彈司令部

天弓飛彈營

海軍陸戰隊

步兵營 空軍修補大隊 合計 需求

人數 201 335 111 647

年度

區分 2003 2004 2003 2004 2003 2004 49 12 147 47 50 21

錄取數 61 194 71 332

不足

人數 134 141 40 315

滿足率 30% 58% 64% 51%

資料來源:國軍人才北部地區招募中心,本研究自行整理。

依行政院兵役制度全面檢討改進推動小組 2005 年之改進方案報告:自 2005 至 2008 年,區分三階段執行,計劃於 2005 年辦理 3 梯次招募志願士兵 6561 員;募徵兵比例由現行 40:60 調整至 43:57,至 7 月份計完成 2 梯次 招募甄選作業,其招募執行成效統計如表2-5:

表2-5 2005 年 1-7 月份志願役士兵招募成效統計

區分 陸軍 海軍 空軍 憲兵 聯勤 飛彈 合計 需求數 3730 1269 568 300 200 495 6561 錄取數 2381 960 420 155 219 337 4472 資料來源:國軍人才北部地區招募中心,本研究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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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小結

2.5.1 美、英、日與我國政治、經濟、軍事概況

本研究將實施募兵制國家之美、英、日等國與我國政治、經濟、軍事概 況整理於表 2-6 中。可以發現,考量經濟水準、政治穩定度、敵情威脅等總 體層面,我國目前遭遇有景氣遲滯、敵情威脅高等問題,在志願役士兵政策 推動上需要更大努力。另外,就總兵力與人口比例以及國防預算佔 GDP 來 看,我國所需募集兵力人數較他國為多,但國防預算佔GDP 比例卻低於其他 國家(每一單位兵力所分配的預算相對較少),因此造成我國在招募上需要比 他國花費更多的心力。

表2-6 美、英、日與我國政治、經濟、軍事概況

經濟 政治 軍事

國家 每人平均 國民所得

(美元)

開發 程度

穩定 性

人口數

(千人)

敵情 威脅

總兵力 (千人)

兵役 制度

國防預 算佔 GDP 比

總兵力 佔總人 口數比

美國 36,716 已開發 穩定 281,404 低 1,367 募兵 3.8% 4/1,000 英國 24,064 已開發 穩定 58,938 低 211 募兵 2.8% 4/1,000

日本 34,375 已開發 穩定 127,014 低 239 募兵 1% 3/1,000 中華

民國 15,156 開發中 尚可 22,690 高 295 徵募

併兵 2.5% 13/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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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美、英、日與我國兵役制度之特色與比較

美、英、日與我國兵役制度之主要特色如表2-7 所示。可以發現上述美、

英、日等實施募兵制之國家,其募兵制度均已行之有年且國民所得亦高於我 國甚多,在整體國家財政分配與運用上,均能有效支持國防事務。而我國募 兵制度尚在起步階段,各項法令規章及整體配套措施略顯不足。未來在國家 兵役制度興革下,仍有努力精進之空間,以提升國防人力素質,達成軍事事 務革新之目標。

表2-7 美、英、日與我國兵役制度之特色與比較

國家 主要特色

美國

1.立法完善。

2.雇傭關係明確。

3.兵員質量有所保障。

4.軍事制度行之有年。

5.兵員成分多元。

英國

1.以海空軍為主,建構現代化專業軍隊。

2.對服役人員身家生活照顧細密。

3.整體考量國家人力資源整體運用。

4.建立軍中職訓制度。

5.提供民間專長訓練與就業資訊。

日本

1.以海、空軍為重之專業現代化自衛武力。

2.藉軍民建教與自行教育雙管方式擇優選員,培養優質人才。

3.給予公務員相同待遇,並考量任務特殊性給付不等津貼與加給。

4.在民間企業協助下,對退原員進行職業訓練,就業率高且評價甚 佳。

中華 民國

1.福利待遇保障,升遷管道良好。

2.強化終身學習,有利生涯規劃。

3.完善退輔制度,落實三安政策。

4.結合企業需求,推展職訓作業。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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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我國與美國募兵制度誘因比較

我國與美國募兵制度誘因比較如表2-8 所示。美國自 1970 年代即開始積 極籌劃募兵制度之推動與轉型,迄今已35 年,期間更歷經多次戰爭之洗禮,

驗證其所實行之募兵制度確實提供國防戰力於不墜,更奠定軍人在社會之地 位。其招募之關鍵成功因素包括有『社會地位』、『服役環境』、『裝備科 技化』、『生涯規劃』以及『終身學習管道』等,其多元化招募誘因值得我 國加以學習。

表2-8 我國與美國募兵制度誘因比較

我國與美國募兵制度誘因比較分析表

招募誘因 我國 美國

社會地位 中等 佳

生涯規劃 中等 佳

終身學習管道 中等 優

服役環境 中等 佳

裝備科技化 中等 優

特別假期 有 有

自選專長服務地區 有 有

培養國際視野 無 有

專業訓練 部份無法與民間相結合 充分結合民間專長

薪酬 中等 中等

軍中內部事務管理 仍有精進空間 人性化管理

其他福利 中等 佳

退前職訓 有(需服役滿五年) 有

退撫制度 中等 中等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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