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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創產業補助與輔導政策績效評估之研究─以表演藝術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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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政府文創產業補助與輔導政策績效評估之研究-以表演藝 術為例

A Study on th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of the Government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Subsidies and Counseling

Policy –An Example of Performing Arts

莊三修 San - Hsiu Chuang

指導教授:黃錦堂

Advisor: Jiin -Tarng Hwang, Ph.D.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Januar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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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文章的完成有種登峰的喜悅,然而望之他山,仰之彌高,所謂學海無涯。在研究所 就讀期間正逢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公佈實施,文建會改制為文化部,學生躬逢其時、參 與其事,雖然公務繁重,然而看到政策逐步落實,心靈快樂。每週末,靜坐課堂,有種 知識灌頂、充實的寧靜感。

感謝恩師黃錦堂教授對本文的指導匡正,老師治學嚴謹、中西學養俱豐,給予學生 在思考方式無限的啟發;亦感謝林子倫教授與劉坤億教授在論文寫作過程提供的寶貴意 見,讓本文得以順利完成。

我以嚴謹的躓慢的步伐完成每一小步,難免有疏漏之處,還望學界、政界或相關研 究學者予以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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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碩士學位論文提要

論文題目:政府文創產業補助與輔導政策績效評估之研究

─以表演藝術為例

論 文 頁 數: 114

所 組 別: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學號:P98322002)

研 究 生: 莊三修 指導教授: 黃錦堂 博士

關 鍵 字:文化創意產業、表演藝術、補助與輔導、績效、重要度/滿意度分析(IPA)

論文提要內容:

本 研 究 係 以 表 演 藝 術 為 例 , 以 重 要 度 - 表 現 度 分 析 (Important-Performance Analysis, IPA)為績效評估方法,探討政府文創產業補助與輔導政策之績效。在先進國 家中,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與推動是帶領國家經濟前進的重要方向。台灣由於所處位置、

政治、經濟、歷史背景等因素,擁有非常豐富精緻且多元的文化,並長期累積相當的文 化能量,有利我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2010 年文化創意法通過,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積極補助輔導,公部門資源對文創產 業的挹注有一定的程序和規範,然對大多數業者而言實屬杯水車薪,甚至存在資源分配 不均爭議。本研究擬找出一套模式以了解政府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業者期望度與實際滿 意度,進而提出更有效率的運用政府資源的方法。

本研究資料取自文化創意產業表演藝術團隊負責人或高級管理幹部之期望重要度與 實際滿意度,藉衡量表演藝術藝文團隊感受之 K 等量表對文化創意產業經營的需求面(重 要 度 , Importance) 與 該 表 演 藝 術 藝 文 團 隊 目 前 實 際 經 營 表 現 度 ( 滿 意 度 , Satisfaction),並配合基本資料問題 20 題,透過企業界常用之 IPA(重要度/表現度分析) 量化方法,對現有文化創意產業表演藝術藝文團隊進行績效評估,檢視文化創意產業目

(7)

前不足之經營要素,對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與輔導政策績效評估與滿意度提升之關係進行 探討,並依研究數據對文創產業補助輔導政策提出結論:一、政府應提供藝文活動合適 演出場地;二、表演藝術藝文團隊財源問題嚴峻;三、輔導表演藝術藝文團隊行銷並開 拓市場;四、輔導表演藝術藝文團隊、人員、工作環境及薪資的穩定。並提出一、簡化 補助輔導流程,協助開拓財源;二、提倡產業化的品牌建立及行銷觀念,推向國際舞台;

三、鼓勵創新加入時尚元素;四、使用者付費,文化產值化;五、尊重藝文團體意見,

資源更有效利用之建議改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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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 Study on th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of the Government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Subsidies and Counseling Policy –An Example of Performing Arts

by

San - Hsiu Chuang January, 2013

ADVISOR(S): Jiin -Tarng Hwang,Ph.D.

DEPARTMENT: POLITICAL SCIENCE

MAJOR:GOVERNMENT AND PUBLIC AFFAIRS DEGREE: MASTER OF ARTS

KEY WORD: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Performing Arts; Grants; Counseling,

Performance; Importance/Satisfaction Analysis (IPA)

In the present study, we aim to employ an important-performance analysis(IPA) to evaluat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subsidies and counseling policy on the performing arts. In the advanced countries, the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is an crucial direction to the economic growth and development. Due to the location, political, economic and historical background, Taiwan has a very abundant and diverse culture along with the accumulation of considerable cultural power. It is beneficial to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As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law was passed in 2010, the government has given its subsidies and promotion to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However, it seems to be a drop in the bucket for most of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even with the disputation in the presence of the uneven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s. The present study intends to identify a set of modes to uncover the degree of the importance/satisfaction of the managers on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al policy and then propose a more efficient use of government resources.

The questionnaires of the expectations importance and real satisfaction on the managers of the performing arts teams are compiled. By measuring the K scale (importance) and the actual operating performance degree (Satisfaction) Alpha with 20 items of the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performing arts teams, we evaluat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existing performing arts teams and investigate the operating elements of them. Furthermore, we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the subsidies and counseling policy and satisfaction enhancement.

According to our quantitative study, we find that (1)The government might provide arts activities suitable venues. (2)There are serious financial problems for the performing arts teams. (3)The government could provide the consulting with marketing and exploring new markets and help them with keeping staffs, working environment and salary stable.

Furthermore, the government could simplify subsidies and counseling process and help to

(9)

develop their resources, promote the brand building and the concept of marketing into the international arena, encourage innovation and elements of fashion adding, explore the concept of the user-pay and the culture-output-value-oriented and value the views of the literary groups.

(10)

目 錄

口試委員審定書 ... I 謝誌 ... III 中文摘要 ... V 英文摘要 ... V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 8

第三節 研究目的 ... 11

第四節 研究範圍 ... 14

第五節 研究流程 ... 1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7

第一節 台灣政治體制歷程之文化(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方針 ... 17

第二節 台灣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現況 ... 26

第三節 政府文創產業補助輔導政策績效質化評估相關文獻 ... 33

第四節 量化績效評估的相關文獻 ... 40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 43

(11)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43

第二節 研究設計 ... 44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49

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 53

第一節 敘述統計 ... 53

第二節 交叉表(卡方檢定) ... 61

第三節 重要度/滿意度分析 ... 64

第四節 重要度/滿意度分析與專家深度訪談的比較 ... 67

第五章 結論 ... 71

第一節 研究發現 ... 72

第二節 政策建議 ... 76

第三節 省思與展望 ... 80

第四節 研究限制 ... 88

參考文獻... ... 89

附錄一 問卷內容 ... 95

附錄二 深度訪談記錄 ... 99

附錄三 交叉表 ... 107

附錄四 卡方表 ... 111

(12)

表圖目次

圖 1-1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主管機關 ... 6

圖 1-2 研究流程圖 ... 16

圖 3-1 研究架構圖 ... 43

圖 3-2 重要度/滿意度矩陣(IPA) ... 51

圖 4-1 重要度/滿意度分析圖 ... 65

表 1-1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定義與產業範疇及主管機關 ... 4

表 2-1 我國文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治體制歷程及政策軌跡 ... 22

表 2-2 經營績效的相關文獻... 39

表 2-3 績效評估的相關文獻... 42

表 3-1 表演藝術產業分類 ... 46

表 3-2 研究設計的相關文獻... 48

表 4-1 問卷回收統計表 ... 54

表 4-2 基本資料分佈表 ... 59

表 4-3 基本資料分佈表 ... 60

表 4-4 藝文團隊向中央部會申請經費補助滿意與否與基本資料變項之獨立

性分析表 ... 61

表 4-5 藝文團隊向縣市政府申請經費補助滿意與否與基本資料變項之獨立

(13)

性分析表 ... 62

表 4-6 藝文表演團隊經營重要度、滿意度平均值與要素座標區域表 ... 66

(14)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係以表演藝術為例,以重要度-表現度分析(Important-Performance Analysis, IPA)為績效評估方法,來探討政府文創產業補助與輔導政策之績效,本章 首先針對研究之議題說明研究背景與動機,然後再敘述研究之目的,最後提出本 論文之研究流程。茲將上述內容依序說明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在先進國家中,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與推動是帶領國家經濟前進的重要方 向。台灣由於所處位置、政治、經濟、歷史背景等因素,擁有非常豐富精緻且多 元的文化,並長期累積相當的文化能量,有利我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針對文化與創意面進行產業發展政策,最早是在 1997 年,由英國首相布萊爾 工黨內閣所推動的創意產業。1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簡稱 文創產業,中文詞彙最早由行政院於 2002 年 5 月依照「挑戰 2008:國家發展計畫」

內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所確定。文化創意產業為台灣官方定名,而世界 各國定義不同,有稱之為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內容產業等。目前推動較有成效 者,有英國、韓國、美國、日本、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澳洲、紐西蘭、

丹麥、瑞典、荷蘭、比利時及盧森堡等。

根據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所公佈的「定義」、「選定原則」、「產業範疇及

1同一時期,遭逢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的南韓,在該國總統金大中主導下也開始從電影與數位等產 業開始發展「文化內容產業」,並成立文化內容振興院與通過文化內容振興法。類似作法者,也包 括澳洲、紐西蘭、歐洲諸國等。而中國近幾年在藝術市場蓬勃、公共展演場地大建設(如 798 特區) 下,除在既有製造業的優勢下找尋出路外,也開始重視文創產業的發展,資源投入,並且參考台灣 的名詞與官方定義。

(15)

主辦機關」如下: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 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二、選定原則

(一) 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

(二) 產值大或關聯效益大、成長潛力大。

(三) 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及附加價值高。

三、產業範疇及原主辦機關:

(以下的原主辦機關為文建會,現升格文化部)

(一) 視覺藝術產業:凡從事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 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鑑價、藝 術品修復等之行業均屬之。

(二) 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凡從事戲劇(劇本創作、戲劇訓練、表演等)、

音樂劇及歌劇(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等)、音樂的現場表演及作詞 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型設計、表演舞臺燈光設計、表演 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舞臺等)、表演設施經營管理

(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等)、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硬體服務

(道具製作與管理、舞臺搭設、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 之行業均屬之。

(三)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凡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村等之行業均屬 之。

(四) 工藝產業:凡從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鑑定製 度等之行業均屬之。

(16)

(五) (以下的原主辦機關是新聞局,現改為文化部)

(六) 電影產業:凡從事電影片創作、發行映演及電影周邊產製服務等之 行業均屬之。

(七) 廣播電視產業:凡從事無線電視、有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經營 及節目製作、供應之行業均屬之。

(八) 出版產業:凡從事新聞、雜誌(期刊)、書籍、唱片、錄音帶、電腦 軟體等具有著作權商品發行之行業均屬之。但從事電影發行之行業應歸 入電影片發行業細類,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及錄影節目帶發行之行業應歸 入廣播節目供應業細類。

(九) (以下的原主辦機關是經濟部)

(十) 廣告產業:凡從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 及裝置等行業均屬之。獨立經營分類廣告、招攬廣告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十一) 設計產業:凡從事產品設計企劃、產品外觀設計、機構設計、

原型與模型的製作、流行設計、專利商標設計、品牌視覺設計、平面視 覺設計、包裝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設計諮詢顧問等之行業均屬之。

(十二)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凡從事以設計師為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

製造與流通之行業均屬之。

(十三) 建築設計產業:凡從事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

商場設計、指標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之行業均屬之。

(十四) 創意生活產業:凡從事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 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美感之產業。

(十五) 數位休閒娛樂產業:凡從事數位休閒娛樂設備、環境生態休閒 服務及社會生活休閒服務等之行業均屬之。包括:

1. 數位休閒娛樂設備--3DVR 設備、運動機臺、格鬥競賽機臺、導覽系統、

電子販賣機臺、動感電影院設備等。

(17)

2. 環境生態休閒服務--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影場景主題園區、

博物展覽館等。

3. 社會生活休閒服務--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娛樂中心、網路咖 啡廳、親子娛樂學習中心、安親班/學校等。

茲將前述研究背景以圖表彙整如表 1-1 與圖 1-1 (資料來源:魏裕昌,台灣 創意中心 94.9.15,本文業依目前實際狀況酌予修正)。

表 1-1: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定義與產業範疇及主管機關 範疇 主辦機

說明

視覺藝術產業

文建會 (2012 年 5 月 20 日

後改為 文化部)

係指從事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 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 品的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之行業。

音樂與表演藝 術產業

係指從事戲劇相關業務(創作、訓練、表演)、音樂劇 及歌劇相關業務(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音樂 現場表演及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 型設計、表演舞台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

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舞台等)、表演設施(劇院、

音樂廳、露天廣場等)經營管理、表演藝術經紀代理、

表演藝術硬體相關服務(道具製作與管理、舞台搭設、

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之行業。

文化展演設施 產業

係指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館(村)、音樂廳、演 藝廳經營管理暨服務等之行業。

工藝產業 係指從事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 鑑定制度等之行業。

視覺藝術產業

係指從事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 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 品的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之行業。

建築設計產業 內政部 (已改為 經濟部)

係指從事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商場 設計、指標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等 之行業。

(18)

廣告產業

經濟部

係指從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

製作及裝置等行業。獨立經營分類廣告、招攬廣告之 行業,亦同。

設計產業 係指從事產品設計企劃、產品外觀設計、機構設計、

原型與模型的製作、流行設計、專利商標設計、品牌 視覺設計、平面視覺設計、包裝設計、網頁多媒體設 計、設計諮詢顧問等之行業。

設計品牌時尚 產業

係指從事以設計師為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製造與 流通等之行業。

創意生活產業 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 及高品質美感之產業。

數位休閒娛樂 產業

數位休閒娛樂設備(如:3DVR 設備、運動機台、格鬥 競賽機台、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台、動感電影院設 備。 )

環境生態休閒服務(如: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 影場景主題園區、博物展覽館) 。

社會生活休閒服務(如: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 娛樂中心、示範型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數位學習中 心) 。

電影產業

新聞局 (2012 年 5

月 20 日後 改為文化

部)

從事電影片製作、發行、映演及電影工業等之電影週 邊產製服務等之行業 。

從事電影發行之行業應歸入 8520(電影片發行業)細 類。

廣播電視產業 係指凡利用無線、有線、衛星或其他載具,從事廣播、

電視經營及節目製作、供應等之行業。

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及錄影節目帶發行之行業應歸入 8630(廣播節目供應業)細類。

出版產業 係指從事新聞紙、雜誌、圖書、有聲出版等之行業。

(資料來源:魏裕昌,台灣創意中心,民國 94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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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文化部)

視覺藝術產 業

音樂與表演 藝術產業

文化展演

設施產業 工藝產業

(

文 化 部

)

新 聞 局

電影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範疇 建築設計產業

(

經 濟 部

)

內 政 部 廣播電視產

業 出版產業

設計產業 設計品牌

時尚產業 廣告產業 創意生活 產業

數位休閒 娛樂產業

經濟部

文化產業內容具有發展知識經濟指標之意義,除可促使傳統產業轉型為知識 型產業,也是提升台灣整體產業競爭力的基礎,為國家之「軟實力」。2

文化創意產業不僅著重在傳統文化的延續,更注重新世代多元化的創意思 維,帶動產業轉型與升級;並能同時促進產業重視產品設計與行銷概念之創新、

經營國際化趨勢。藉由提升文化創意產業的總產量,推廣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的創 意思考,使台灣在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中扮演重要角色。3

台灣的文化產業政策,歷經日本佔領,國民黨政府威權統治下嚴格管制與禁 止,到民進黨政府經由民主選舉執政,以及當代民主思潮高漲與消費社會等不同 時期,文化政策在日本殖民文化、大中國和台灣本土等不同意識形態下,以及民

2 約瑟夫·奈教授認為一個國家的軟實力主要存在於三種資源中:「文化(在能對他國產生吸引力的 地方起作用)、政治價值觀(當這個國家在國內外努力實踐這些價值觀時)及外交政策(當政策需 要被認為合法且具有道德威信時)」。美國學者尼古拉斯·歐維納則認為:「軍事以外的影響力都是軟 實力,包括意識形態和政治價值的吸引力、文化感召力等。」《論語》季氏篇夫子曰:「遠人不服,

則修文德以來之」,「文德」即是軟實力。綜上所述,軟實力一詞指國際關係中,一個國家所具有的 除經濟、軍事以外的第三方面的實力,主要是文化、價值觀、意識形態、民意等方面的影響力。

3 「軟實力」的概念源於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瑟夫·奈所提出,根據其見解,硬實力是一國利用其 軍事力量和經濟實力強迫或收買其他國家的能力,軟實力則是「一國通過吸引和說服別國服從你的 目標從而使你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的能力」。

圖 1-1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主管機關

(20)

營化和消費市場型態等社會風潮的引領下迭有遞嬗,在遷台以來的發展史中,逐 漸「去日本化」和「去中國化」,發展出台灣本土文化的性格(張譽騰,2007)。

現今文化創意產業之主管機關大多集中於中央政府,除了文化部的既定業 務、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補助,內政部營建署國家 公園的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對於文化建築資產的活化、農委會推展之與農業結 合之文化創意活動(例如:台南白河的荷花季),客委會(例如:桐花季)、原民 會系列活動等,文化創意產業熱潮方酣,可以說百家爭鳴。然而對於文化部以外 的部會來說,因為其基本宗旨有所差異,所推行之政策或活動,似乎缺少文化底 蘊,而流於嘉年華會之形式,此皆有待新成立之文化部以跨部會方式加以整合。

在政治層面,由於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施行,選區小,重視地方利益,立法委員以 選票為主要考量,關切文化創意產業之補助案時有所聞,反成為文化創意產業成 長之窒礙;地方政府雖有文化局主導文化創意產業事務,然而大多因經費捉襟見 肘,且有限經費之分配,常流於地方首長做人情綁樁之用,或是舉辦大型晚會、

煙火秀,譁眾取寵,疏忽了提升文化精神及文化創意產業之理想。

文化產業或文化創意產業需要適當政治力量的推展,權責的劃分、整合,經 費更合理的分配,提昇台灣的文化軟實力,及文化創意產業的整體產值,是政府 必須面對的課題。

(2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美國在 2010 與 2011 年出版「2009 全美藝術指標」(The National Arts Index, Roland & Randy, 2010)報告,涵蓋自 1998 年至 2008 年間 11 年的指標數據,範圍 包括非營利與營利組織、補助與投資、就業、創作等領域,而資料來源更是廣泛,

包括政府與民間的統計資料。4

該報告提出十項主要的結論如下:

(一) 藝術受到景氣循環(the business cycle)的影響。

4 全美藝術指標(The National Arts Index) (Roland & Randy, 2010 and 2011)是由 76 項指標題目所 構成,用以檢視美國藝術發展在資金流(Financial Flows ) 、能力( Capacity ) 、藝術參與( Arts Participation)、以及競爭力(Competitiveness)四大領域上的表現,讓人可以清楚掌握到美國藝術 與文化活動體質的健康與活力狀態。其中資金流指標是在測量藝術與文化如何具體落實成為非營利 與商業的活動,以及該部門如何取得來自於顧客、捐贈、與公部門資助的收入。此一指標共有 15 項。該報告以 2003 年為基數年(100 分),2007 年整體資金流指標的平均分數為 103.9 分,最高 的分數則是 2001 年的 109.7 分。2008 年只取得 15 項指標題目中的 10 項指標數據,若是根據已 取得的數據計算,2008 年資金流指標的分數為 95 分。能力指標則旨在測量提供藝術與文化的個 人與組織數目;能力指標包括特別的藝術形式(例如電影、音樂等)是透過哪些方式進入觀眾市場、

資本投入藝術企業與非營利組織的程度、組織的網絡等。能力指標是由 14 項指標題目所構成。以 2003 年為基數年,可以明顯的看出,美國藝術與文化能力指標的成長。2007 年的指數為 107.1 分。

跟資金流指標一樣,2008 年只取得部份的指標數據,若是根據已取得的數據計算,2008 年能力指 標分數出現下滑的現象,降到 105.4 分;藝術參與指標旨在展示藝術與文化在市場上的表現。其所 測量的題目包括一般民眾個人的藝術參與活動和體驗;是否到過博物館、大型演出等;在文化體驗 與產品方面的支出。本領域的指標題目總共有 25 項。根據該報告的分析,近幾年來,美國藝術與 文化產業出現供過於求的問題。如「能力」此一大項指標所指出的,不論是在人數或是在組織,藝 術與文化的供應端都持續在成長,但是消費端似乎沒有跟上來。2007 年能力指標的分數為 107.1 分,相對的藝術參與指標分數為 102.9 分。差距不算小。明顯的例子是參加主流非營利藝術組織活 動(如歌劇、交響樂、舞蹈、舞台劇等)的人數長期以來不斷下降。2008 年可以取得的數據僅有 16 項指標題目,分數為 99.2 分;競爭力指標則是立基於藝術與文化組織亦需面臨企業經營的挑 戰,彼此必須各憑實力爭取有限的資源,如民眾的參與選擇、贊助的規模、資金規模等資源。本指 標由 25 項題目所構成。就整體而言,美國藝術的競爭力正逐漸在下滑。1998 年的指標分數為 116 分,到了 2007 年則是下跌到 99 分。2008 年能蒐集數據到的指標僅有 15 項,其所計算出來的分 數為 95.8 分。

(22)

(二) 全美的藝術家與藝術組織在過去十年逐漸增加。

(三) 公眾參與和消費藝術的情形有增加。

(四) 補貼模式的挑戰:非營利藝術組織在公益市場所佔比例的流失。

(五) 藝術就業人口在過去十年逐步成長。

(六) 非營利藝術組織的數目每年都在成長,但三分之一的組織收支不平衡。

(七) 藝術組織持續創造新的作品;越來越多的公眾創造自己的作品。

(八) 藝術教育的需求增加。

(九) 藝術商家的數目持續增加,但經營的狀況並不穩定。

(十) 藝術在資源與投資方面的競爭力正在走下坡。

文化創意產業是一種創意與理智並用才可能成功的產業。然而在現有文化創 意產業環境中,初次進入文創產業的業者,大多感性多於理性,即文化創意過多 而經營理智不足,兩者無法取得平衡,容易忽略現實企業經營所須注意的經營要 素。如謝富旭等(2010)文中提出台灣故事館之實際案例,該案例中吳創辦人開啟台 灣先河,以深度文化特色創辦數家懷舊餐廳致富,卻因單純複製成功經驗過度擴 張,面臨產權糾紛及財務吃緊導致經營權易手,而今一無所有。顯示文化創意產 業工作者與企業經營績效間的性質衝突,直接影響該產業是否可永續生存。

如何兼容並蓄,在經營者的理念與現實取得平衡,以達永續經營傳承之目標,

而政府相關單位,如何伸出手來,恰如其分、適當的補助輔導,使之成長茁壯,進 而發展並行銷到國際,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目前面對首要課題。

本研究作者在行政院文化部附屬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服務,負責北台灣地 區九縣市之社區生活美學、社區營造、社區文化、特色產業及社區藝術展演等相關 活動之推廣、調查、研究、編輯及出版等文化創意產業推廣工作。常接觸滿懷理想 的文化創意產業經營者,因不黯經營之道或因資金技術得不到奧援而慘淡經營,辛 苦度日。2010 年文化創意法通過,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積極補助輔導,公部門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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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文創產業的挹注有一定的程序和規範,然對大多數業者而言實屬杯水車薪,甚至 存在資源分配不均爭議,如何充分利用台灣現有地理優勢及多元的文化底蘊基礎,

以目前的有限資源,發揮最極致的效用。本研究擬找出一套模式以了解政府文化創 意產業政策之業者期望度與實際滿意度,進而提出更有效率的運用政府資源的方 法。

(24)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文化創意產業為近年來臺灣開始發展之重點產業,其經營績效良好與否之量 化評估指標目前僅透過文化創意產業的年度總產值進行評估,歷來探討傳統文化 產業的經營績效研究則多以深度訪談或田野調查等質性方式進行分析,探討影響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的因素。如張秀慧(2004)透過層級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 AHP)對台南創意文化園區經營團隊選擇暨產業引進進行多重準則評估;陳 弘揚(2005)利用個案研究方式對文化創意產業之品牌行銷進行研究;游玉玲

(2005)以質性方法探討文化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與經營;林容婉(2006)

以層級分析法研究文化創意產業行銷與經營策略發展指標;黃惠穗(2007)則以文 獻分析法與歷史比較研究配合問卷調查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中,公私部門協立夥 伴關係應用進行研究等。然而僅透過上述質性研究之研究結論,是否確為真正影 響文化產業經營的原因?質性研究方法相較量化研究方法而言,最大的缺點在容 易因不同的時間、地點以及個人價值主觀造成研究偏差,而量化方法其資料特性 相較質性研究而言,可以較客觀之角度來分析研究主題並依循資料對問題進行重 要性排序,找出異常要素加以改善。

本研究嘗試以藝文團隊觀點,分析政府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與輔導政策績效之 滿意度,即透過藝文團隊經營文化創意產業的期望重要度(Excepted Importance)與 實際滿意度(Real Satisfaction),衡量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是否符合經營者需求,探討 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績效的缺失,並量化分析找出績效不符經營者期待的原因。

因探討文化創意產業相關論文偏少,本文僅就少量文創相關著作加以介紹。

謝富旭等(2010)以實際案例提出經營文創產業實際面臨的六大問題,包括管理、

財務、行銷、客戶、差異化、品牌忠誠度六大問題。本研究擬參考前述六大問題、

National Arts Index(Roland & Randy, 2010 and 2011)、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方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9)、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與執行評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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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研究發展考核發展委員會,2009)暨相關專家學者的意見設計問卷,資料取自 文化創意產業表演藝術團隊負責人或高級管理幹部之期望重要度與實際滿意度,

藉衡量表演藝術藝文團隊感受之 K 等量表對文化創意產業經營的需求面(重要度,

Importance)與該表演藝術藝文團隊目前實際經營表現度(滿意度,Satisfaction),並 配合基本資料問題 20 題,透過企業界常用之 IPA(重要度/表現度分析)量化方法,

對現有文化創意產業表演藝術藝文團隊進行績效評估,檢視文化創意產業目前不 足之經營要素,對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與輔導政策績效評估與滿意度提升之關係進 行探討。此模式相較僅依靠質性分析之研究,可更有效且精確找出影響經營績效 之要素,並以滿意度為主要依據,對目前文化創意產業現況不符滿意度之要素,

提出改善建議。

台灣文化創產業開始受到政府重視,首次明確於政府執政方針中列出,並執 行原於行政院在 2002 年 5 月所訂定「挑戰 2008:國家發展計畫」內的「發展文化 創意產業計畫」,5如圖 1-1 所示,表演藝術產業歸納為文化創意產業範疇,表演藝 術產業依「2006 年文化創意產業年報」的資料顯示 2005 年台灣地區音樂與表演藝 術的家數增加至 1,018 家,內外銷總額超過 130 億元。表演藝術產業因其參與人數 眾多、成長潛力大及高附加價值的特性,故本文以表演藝術團體為研究標的。透 過本文的研究,希望達成以下目的:

(一) 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歷程及政府政策背景作一初探。

5台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副教授夏學理指出,從 2002 年到 2005 年,台灣的國內生產毛額平 均成長率達到 5.67%,文化創意產值更是成長超過 10%,乍看之下,似乎表現不錯,但是實際上 這幾年文化創意產值的成長是不穩定的,當國內生產毛額只是微幅上升,文化產值呈現大幅提升,

但是國內生產毛額大漲,文化產值卻沒有隨著比率正向成長,反而出現消退的情形,夏學理說,這 顯示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明顯受到政策等非自然因素所影響(國立教育廣播電台,2008)。

夏學理日前也對台灣的文化消費情形進行研究調查,結果發現收入愈高的民眾,在藝術文化上的消 費能力較強,收入在 2 萬元以下的民眾,幾乎不會把錢花在藝文消費上。2002 年台灣經濟研究院 曾公布文創產值為 4400 億元,並且「保守估計」,2008 年會增加到 1 兆 1 千多億元。不過,在 2005 年的官方統計,產值也只達到 5800 多億元。而從 2006 年文化消費調查的數據看來,包括視聽、電 影、書籍在內的文創產業,國人的實際消費情形並不如官方預期的樂觀,在國民生產毛額成長率也 只有 2~3%的情況下,文創產業似乎也不可能如暴發戶一般出現爆炸性的成長。力譔堂整合行銷公 司總經理歐陽穎華表示,政府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經營上,不應該停留在點狀活動的舉辦,而要有長 遠的規劃,才能吸引民眾願意參與文化活動,提升人民的文化素養(聯合新聞網,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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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了解台灣表演藝術藝文團體的基本資料及現況。

(三) 以 IPA 方法對政府補助與輔導政策的滿意程度做檢視,找出資源最 有效運用模式。

(四) 根據結果對政府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單位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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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

本文研究範圍以全國表演藝術團體為例,然而有些政府機關無法提供詳細的 表演藝術藝文團體資料,且因物力人力資源考量無法全面普查,問卷調查來源將 透過資料最為齊全之文化部,及熱心提供資料之台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桃園 縣政府以及新竹生活美學館等單位提供母體清單,研究對象以本清單為母體進行 群集隨機抽樣。

僅就表演藝術藝文表演團體提供之基本資料、針對政府主要相關政策,藝文 團隊內部人事、財務經濟狀況、市場拓展等,做調查。對於中央或地方政府施政 的效率問題,政策綁樁而引發不滿及補助關說等現象,本文囿於時間及經費並未 考慮這些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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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流程

本文研究流程依序為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相關文獻探討及結論與建議,如 圖 1-2,係本研究所探討之研究流程圖,依序可區分為下列幾項步驟:

(一)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因為本人的服務機關和所接觸的範疇為文 化創意產業,且經常參與表演藝術團體的補助輔導工作,故選定本主題,

欲了解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績效。

(二) 文獻探討:本章第一節先探討台灣政治體制歷程之文化(文化創意 產業)政策方針:從總體文化政策到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政治體制遷演的 文化(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探討至政治體制與文化(文化創意產業)政 策相關文獻。第二節台灣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現況:從中央政府之文化創 意產業政策現況、地方政府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現況到本文最關注的政府 對於表演藝術藝文團體之補助與輔導政策依序探討。第三節政府文創產業 補助輔導政策績效質化評估相關文獻,就政府的補助輔導方式與績效做探 討 ; 第 四 節 量 化 績 效 評 估 的 相 關 文 獻 : 對 重 要 度 - 表 現 度 分 析 (Important-Performance Analysis, IPA)方法,本研究從國內外著作依序進行 蒐集及整理與主題相關之文獻,以建構本研究之理論基礎。

(三) 確立研究方法:從實務作業、專家意見及相關文獻,建立本研究之 研究架構,並訂出研究範圍,選取研究樣本方式及提出研究方法。

(四) 現況測量(問卷設計):參考 National Arts Index(Roland & Randy, 2010 and 2011)、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009)、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與執行評估(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發展委員 會,2009)、(謝富旭等,2010)等文獻設計,另外,本問卷問項也與文創 產業現職經營者探討,再加上專家學者之意見發展而來;面對面對表演藝 術藝文團體負責人或高階主管進行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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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實證分析:以本研究所提出之統計分析方法,暨(IPA)分析法進行資 料分析與檢定。

(六) 結論、建議與展望:針對驗證結果對政府文創產業之表演藝術補助 與輔導政策做出結論與建議事項,並依據當今時空背景對文化創意產業主 管機關文化部提出展望。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文獻探討

研究方法

現況測量(問卷設計)

(以表演藝術團體為研究對象)

實證分析

結論、建議與展望

圖 1-2 研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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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台灣各政治體制歷程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方針,將對 台灣近代之政治體制歷程和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發展的沿革,就文獻記載和政府資 料作回顧整理。第二節為台灣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現況,將整理台灣中央與地方 的文化創意產業基本政策與組織,並對表演藝術團體的補助輔導政策歸納整理。

第三節對文創產業經營績效質性研究的相關文獻做整理。第四節介紹本文的研究 方法之績效評估的相關文獻:表現度分析(Important-Performance Analysis, IPA)的理 論基礎和發展沿革。

第一節 台灣政治體制歷程之文化(文化創意 產業)政策方針

壹、 從文化政策到文化創意產業政策

早期之文化政策 (Cultural Policy)所指為一種狹隘的文化,是社會菁英用以建 立並突顯其與下層階級區別的象徵,以形塑高級藝術(high art)及文化的社會角色與 意義。 因應全球化發展所產生的都市社會與經濟結構變遷,新的文化政策論述是 指地方文化發展計畫的連續性及地方各個體間溝通與認知的凝聚,在內涵上從精 緻文化轉為大眾文化,在功能上從欣賞保存轉為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衍生效益,

並肩負著振興地方文化產業經濟與策略發展的連續性計畫政策(廖淑容等,2000)。 著名經濟學者大衛.所羅斯比(David Throsby)在其著作文化經濟學(Economics and Culture)一書中提出不同於傳統經濟學家視文化為毫無理性與邏輯的無用之 物,相反,作者由經濟與文化兩者皆能接受之價值理論談起,是故,無論從經濟 或是文化的角度論述,價值乃文化經濟間的最大公約數。基於文化見解,我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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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神價值、美學價值與社會價值等詞彙形容一件藝術作品;然而,當論及經濟 面向時,我們則習慣以經濟價值為其分析單元。所以大衛.所羅斯比(David Throsby)

基於價值理論遂進而嘗試連結文化與經濟兩個南轅北轍、天南地北的系絡產物而 提出文化資本(culture capital)的概念,一方面利用「資本」一詞闡述文化的經濟 價值,另一方面,亦兼顧文化資本本身文化的特殊性。不僅於此,作者更將借用 談論自然資源之際所使用的「永續性」以對文化資本中文化特殊性作其永續抑或 延續概念的闡釋,換言之,大衛.所羅斯比(David Throsby)以文化資本的論述,

不僅強調其中的經濟能量,也對本身文化意涵的重視而不忽略。另外,大衛.所羅 斯比(David Throsby)亦進一步析論文化創意產業的關鍵性,其以為大多的經濟 學家將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衍生視為對利潤之期待,而不去探討創意中個別性的 差異,緣此,大衛.所羅斯比(David Throsby)即回至價值概念來論述文化創意產 業中特有的經濟與文化並存。

近代台灣早期之文化政策,皆是以政治目標引領文化政策,以深化大中華意 涵為文化政策之最高指導方針,隨著威權轉型,民主風氣在國內茁壯,文化政策 逐漸從教育領域中獨立出來,2002 年(民國 91 年) 「挑戰 2008 國家重點發展計 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讓文化產業政策開始朝向經濟生產與消費部門的 關聯性發展。2011 年(民國 100 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公佈實施,更揭示:

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 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品質提升。此顯示政 府對整個文化政策歷程的思惟遷演,誠然文化產業政策無法代表整個文化政策全 部樣貌;然而文化產業之良莠,關乎國家軟實力。

自從光復以來,台灣政治體制的變遷歷程約可略分為以下三個時期。1.威權體 制(自 1949 年至 1986 年),2.威權轉型(自 1987 年至 1995 年),3.民主鞏固(1996 年 迄今)。由於時空背景的不同,各時期對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方針亦有相當大的差 異(張譽騰,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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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政治體制遷演的文化(文化創意產業)政策 一、 威權體制(1949

-1986

)

自 1949 年國民黨政府與中國共產黨內戰失利,退守臺灣開始威權體制,自 1949 年至 1965 年這 17 年間,國民黨政府外有中國共產黨入侵威脅,內有軍民的 生計問題,基本上無餘力著意於文化發展,也無具體文化政策可言。而 1966 年至 1975 年這 10 年間,台灣在外銷導向的經濟政策下,文化事業仍然相對蕭條,這段 時間台灣文化政策的主軸是所謂的「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此一運動旨在將國民 黨政權與中華文化道統相承接,以擁護領袖保衛中華文化的姿態,對抗 1966 年至 1976 年中國所發動的「文化大革命」之破除舊思想、舊文化運動。國內民眾因處 於高壓的政治環境,政治思想遭受箝制且經濟條件困頓,自然忽略文化政策的重 要,甚至於隱忍本土文化受到打壓。

1970 年代末期的台灣逐漸由農業社會過渡到工商業社會,國民黨政府在推行 十大經濟建設之後,轉而正視文化建設的重要性。為了普及科學知識,由教育部 主導的一系列科學博物館建設(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 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國立史前文化博物館等)在 1980 年初 開始陸續進行籌備工作。

1981 年 11 月 12 日,「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成立,它在行 政體系上屬於行政院的部級單位,也是執行全國文化建設工作的最高機關,這是 台灣文化政策從教育領域分離出來獨立推動的開始。文建會在這 6 年期間(自 1981 年至 1986 年)對台灣 21 縣市進行文化中心的籌建工作。

二、 威權轉型(1987 年至 1995 年)

1987 年政治解嚴,社會逐漸開放,兩岸交流、媒體解禁、政黨競爭等因素,

文化政策逐漸從中央主導的國家威權形態轉型,文建會主導全國之文化政策並輔 導各地方政府之文化中心陸續完成,接著提出「建立文化中心特色計畫」,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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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的人文歷史、傳統工藝、產業等資源,在各縣市文化中心內成立地方特色 博物館。這一階段的文化政策開始重視到台灣各地區域不同的生活形貌與文化差 異,藉由地方特色博物館的成立,嘗試尋找台灣各地區的文化特性。

文化產業政策首揭於文建會自 1995 年(民國 84 年)起辦理的「全國文藝季」,

除為了喚起地方文化的認同發展,亦為了建構地方文化特色及振興地方經濟效 益,「全國文藝季」因此成為「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政策的平台。

地方文化產業成為社區總體營造的新生寵兒,於形式上由文建會主導,並借 文化藝術活動之名推動文化產業;在策略上,文化產業雖有地方社群組織參與,

自主能力也提高,但仍以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推動為主;在價值上,偏向以文化保 存與凝聚地方意識為主,只是對文化產業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及對應的地方文化 發展計畫,仍在起步階段(廖淑容等,2000) 。文化創意產業觀念於此時空背景 下逐漸形成。

三、 民主鞏固(1996 年迄今)

1996 年(民國 85 年)首次總統訴諸民選,原來之衝撞威權體制的那股力量,

迫使政治轉向民主的力量,那股力量由體制外轉型為體制內競爭關係。 在這政治 經濟環境逐漸轉型的 10 年(自 1991 年至 2000 年),民眾文化意識亦逐漸抬頭。

在文建會「社區總體營造」、「閒置空間再利用」、「地方文化館」等文化政策 引導下,由縣、市、鄉、鎮主導設立的一系列計畫,提出地方認同、族群自主性 重建,文化資產經營和地方產業振興等不同訴求。

2000 年台灣完成了第一次的政黨輪替,也啟動了第一波的政治力輪替;政治 力輪替之後,傳統產業也面臨了中國的磁吸效應與世界潮流變遷開始外移,「知識 經濟」成為台灣經濟發展主流,經濟力輪替啟動;經濟力輪替啟動之後,台灣國家 發展進入「文化國家」階段,第二波的文化力輪替,已經由「文化公民權」的推動開 始運轉,並落實民主化的生根(文建會,2006)。文化政策的發展具有延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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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執政時期「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推動,突顯出文化政策的去中心化,文化 事務不再由中央獨有,開始轉向地方與社區;公共藝術設置、國藝會成立,地方 文化藝術季,文化產業節慶活動,更讓藝術活動從「精緻文化」走向「常民文化」,

往地方化、本土化發展;政黨輪替後,文化政策發展並未轉向,而是出現大躍進

(廖淑容等,2000)。

2002 年(民國 91 年)行政院提出「挑戰 2008 國家重點發展計畫」:其中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計畫,讓文化產業政策開始朝向經濟生產與消費部門的關聯性發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 2011 年 2 月 3 日以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22451 號總統 令制定公布,開宗明義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 涵之社會環境,運用科技與創新研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 國內外市場。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帶動台灣未來經濟轉型的重要產業之一。

2012 年(民國 101 年)5 月 21 日文化部掛牌成立,首任部長龍應台表示「讓 文化行政回歸文化本位,讓文化不為政治效勞,而要政治為文化服務。」揭示文 化部政策發展的目標。龍應台四大政策主軸:泥土化、產值化、國際化、雲端化,

將文化創意列為施政主軸之一,且在文化部設有〝文創發展司〞,可見文化創意 產業發展法在未來仍將持續受到政府的重視,文創產業將邁入全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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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1: 我國文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治體制歷程及政策軌跡

年 代

政 治 體 制

文化(文創意產業)

發展政策方針 文化(文創意產業)大事紀要 文化(文創意產業)政 策特色及優缺點

1949 至 1986

威 權 體 制

 文化政策,由中 央集權指導

 深化大中華意識

 建設現代文化設 施

 文化政策從教育 領域獨立出來

 1955 年(民國 44 年)- 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

 1961 年(民國 50 年)-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

 1982 年(民國 71 年)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成 立

一切文化政策以反 共復國為依歸,中華 文化復興運動為主 軸,本土文化受到打 壓。被尊為「國劇」

之京劇資源充足,蓬 勃發展;布袋戲和歌 仔戲散落於民間廟 會。

優點:政治動盪的時 代逐漸穩定。

缺點:箝制思想、引 發族群紛爭。

1987 至 1995

威 權 轉 型

 政治解嚴,文化 政策轉變

 文化產業觀念韌 始

 1987 年(民國 76 年)- 國家戒嚴時期解除

 1990 年(民國 79 年)- 第一次全國文化會議

 1994 年(民國 83 年)- 文建會「社區總體營造」

 1995 年(民國 84 年)- 全國文藝季/轉型文化產業

偏向以文化保存與 凝聚地方意識為 主,只是對文化產業 所能帶來的經濟效 益及對應的地方文 化發展計畫,仍在起 步階段。

文化創意產業觀念 於此時空背景下逐 漸形成。

優點:文化意識抬 頭,族群得以逐漸融 合,地方文化得以保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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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本土文化與傳 統文化爭議頻仍。

1996 至 2012

民 主 鞏 固

 總統民選,文化 意識隨政治意識 抬頭

 文建會「社區總 體營造」、「閒 置空間再利 用」、「地方文 化館」等文化政 策引導地方文化 資產經營和地方 產業振興等政策

 2002 年「挑戰 2008 國家重點 發展計畫」,文 化創意產業發展 計畫,讓文化產 業政策開始朝向 經濟生產與消費 部門的關聯性發 展

 文化創意發展法 旨在促進文化創 意產業之發展,

建構具有豐富文 化及創意內涵之 社會環境

 文化產業化、產 值化

 1996 年(民國 85 年)- 總統民選

 1996 年(民國 85 年)- 各縣市地方文化節

 1998 年(民國 87 年)- 文化政策白皮書

 2000 年(民國 89 年)- 總統直選後政黨輪替

 2002 年(民國 91 年)- 挑戰 2008 國家重點發展計 畫

 2011 年(民國 100 年)-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公布 實施

 2012 年(民國 101 年)- 5 月 21 日文化部掛牌成立

 2012 年(民國 101 年)- 文化部,文化「國是論壇」

民眾文化意識亦逐 漸抬頭,傳統產業也 面臨了中國的磁吸 效應與世界潮流變 遷開始外移,「知識 經濟」成為台灣經濟 發展主流,經濟力輪 替啟動;經濟力輪替 啟動之後,台灣國家 發展進入「文化國家

」階段,第二波的文 化力輪替,已經由「

文化公民權」的推動 開始運轉,並落實民 主化的生根。文化被 視為國家軟實力,更 被賦與產值化、提高 就業率的目標。

優點:民主體制趨於 成熟穩固、經濟狀況 從艱困而趨於繁 榮、社會情勢由緊張 而走向多元融合,是 發展文創最成熟的 時期。

缺點:周邊國家如韓 國、日本的文創產業 競爭力日趨強盛,中 國的崛起等,對台灣 文創產業形成巨大 競爭壓力。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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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政治體制與文化(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相關文獻

既然政治影響文化政策是普遍的現象,以下本文檢索國內相關研究,對台灣 政治、社會與文化政策的相互影響狀況,作一簡單探討。如劉阿榮(2001),以 國家與社會的觀點對台灣的永續發展作分析,其研究指出主導台灣永續發展的最 主要力量是國家,國家機器的協力結構及實際運作,決定了政治、經濟、社會、

文化乃至環境生態的發展方向;蘇顯興(2001),以歷史結構分析對戰後台灣文 化政策變遷歷程作研究,提出台灣文化政策的擬定,應朝多元文化的調和與「生 命共同體」的建立方向努力。於公共行政學界中,有一重要論點提出,認應從人 民的心靈、精神、加以改造,希望成就「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或稱市民社會),

透過公民意識的形塑與養成,使得社會能進一步轉型發展,而公共行政也因而得 到發展,並對台灣發展文化政策及發展觀光休閒產業提出具體建議,該學者強調 只有大多數國民皆成為文化人,我們的國家才能成為文化國,從文化政策制定與 施行,國家角色介入的深淺,都足以影響文化政策層面,政府應引領文化政策,

協同民間力量與地方精神的發揮,才能提供文化永續發展的支持與資源;林岩

(2010),探討內政部主導的「農村改建條例草案」與農委會主導的「農村再生 條例草案」,研究結論為國家農村政策需考慮農業「三生」即生產、生活、生態,

更須配合「國土空間規劃」與「縣市合併改制」等國家整體發展政策,並做前瞻 性規劃,農村發展既然是文化的一環,顯然政治力與文化習習相關;馬久惠(2000)

在其「國家政策對台灣戰後城鄉發展的影響及意義」文中指出,面對國內城鄉關 係的發展,台灣必須形塑一個共同體,才能化解內部衝突、矛盾,也才能抵抗中 共外來政經力量的切割與壓力;共同體必須有賴主客觀條件的相互配合,因此政 府在此的角色扮演上,就顯得益發重要。為讓台灣城鄉空間得以發展,政府必需 形塑共同體意識的形成與持續,也必須透過各種政治、經濟、社會制度的安排,

重新配置、汲取、組織和發展資源,以解決各社經利益團體的生存發展問題。由 此我們可得知政治、經濟、社會三種面向環環相扣,而共同意識的形塑,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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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脫離不了關係;管廷愷(2002)在其「台灣政黨輪替過程中民主鞏固的探究」

以其提出之檢驗四項指標:公務員政治中立、憲政體制下國家認同、文人領導的 文武關係、政黨輪替後的政策延續,來檢測民主的鞏固,結論指出,民主的鞏固 與深化需要全體公民的不斷努力方有達成的可能,就像處於動態中的平衡般,民 主鞏固的腳步沒有真正完成的時候,並提出公務員政治中立,避免政治酬庸,正 確的文官武將的關係等。然而不管國家認同的觀念建立、公務人員政治中立觀念 的灌輸、軍人是當政治角色的扮演,這些觀念都與政治文化的塑造有密切的關連 性,而政經背景所牽動的文化價值和社會現象,正與本文研究方向息息相關;胡 采蘋(2002)於「台灣古典音樂文化工業的政治經濟分析初探」指出美國與其他 國家的文化交流,其實是政治判斷的結果,無論政策與實施對象都和美國的戰略 佈局息息相關。林仲修(2001)在其「台灣政治轉型中國家蛻變之內環境因素分 析」中指出:支持民主鞏固與國家有效運轉的條件是關於經濟的發展,現代鞏固 的民主需要政治和社會的鍛造,並接受一些規範、制度與管制,亦就是經濟社會 裡存一個有效率國家。在未來,主導政府部門的菁英必須有制度化的全國性民意 基礎,才可能建立施政氣勢;技術官僚體系必須要引進社會上一流人才,才能在 多元的社會力量間建立其政策規劃及分析的主導能力。

綜觀上述文獻整理,政治、經濟、社會面向影響文化發展和政策方針,亦即 政治、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帶動文化領域的蓬勃發展;因為有真正文化領域的 深厚底蘊,才能有真正的文化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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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台灣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現況

在全球華人社會中,台灣因特殊歷史背景,地理位置,人民具備豐富的創意活 力、多元的文化底蘊,真正把文化落實在常民生活中。於全球的華人文化中,台 灣具備之三大優勢,可使台灣扮演開創者的角色,以活潑的文化創造力,成為華 人文創產業的先鋒:

(一) 台灣原有之海洋文化的特性,移民社會的多元包容特質,開放自由的胸 襟,開創新局的勇氣,和寬廣的世界觀,創新和熱情的人民。

(二) 台灣傳承著深厚的中華文化傳統,教育普及,文化基礎底蘊深厚,保存 著「溫良恭儉讓」的儒家精神,成為創新的人文基礎。

(三) 台灣是華人世界首先實現民主制度的地方。自由創作的環境,自由開創 的心靈,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生命力,也是台灣創意的源頭。

壹、 中央政府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現況

行政院於民國 91 年提出「挑戰 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為施政主軸,點出 地方文化產業的推動為政府地方文化再發展、振興地方經濟,以提昇國家競爭力 的重點工作。民國 97 年馬總統的「文化白皮書」,訴求以文化為核心的全球佈局,

承諾文化預算要從現行政府總預算的 1.3%提升到 4%,明確指示了文化創意產業的 方向。唯至 2013 年文化預算僅佔 1.4﹪,與原來預期相差甚遠。

文化部以文化白皮書為施政方向,原屬於教育部的 4 個社教館所已移交文化部 主管,並規劃為生活美學館。國家國樂團、國光劇團與附設豫劇團等單位也已併 入文化部;此外國立歷史博物館、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台灣史前文化博物 館等 4 個單位與兩廳院,也確定併入。

行政院 民國 98 年 5 月 14 日通過「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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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困境及產業需求,分析問題及提出推動策略,規劃國內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藍圖。該方案提出二大主軸、五大策略和六大旗艦產業:二 大主軸分別為「環境整備」及「旗艦計畫」,「環境整備」包括資金挹注、市場流 通及開拓、產業研發輔導、人才培育媒合及產業集聚效應等五大策略,著重於建 構完備之發展環境;「旗艦計畫」則是從台灣現有各產業中,選擇具產值潛力、產 業效益大的業別,包括電視、流行音樂、電影、數位內容、設計及工藝產業等六 大產業,針對其發展特性及需求提出規劃,予以重點推動,期能發揮領頭羊效益,

帶動產業發展。

前文化建設委員會配合「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將工藝產業列為 旗艦產業,以應實際需求,強化創新研發設計及拓展行銷通路之二大實施計畫策 略,將以三大行動方案(包含卓越研發行動方案、產業跨業合作行動方案、「大品 牌」形塑行動方案)之 11 項重點計畫執行,並同時進行「工藝創新育成中心基地 硬體設施整建計畫」,以期藉由上述重點計畫持續進行後續空間功能擴充完備等整 建作業,加速工藝產業精質化的歷程,並讓臺灣工藝產品優質設計與品質,行銷 國內外、提高市佔率,提升國家形象及文化競爭力。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民國 99 年制定公布,即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

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運用科技與創新研發,健全文化創意 產業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這是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明顯的政 策方向宣示。

文化建設委員會於民國 101 年 5 月 20 日升格為文化部,新聞局、研考會、教 育部的部分業務將移撥到文化部,文化部底下設置 7 個司、5 個處、1 個會、2 個 附屬機關及多個附屬機構,統籌國家的文化發展與政策方向。其中,「綜合規劃司」

負責擬定文化政策、法規整合;「文化資源司」主掌軟硬體資源與社區總體營造業 務;另外還包括「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人文及出版司」、「藝術發展司」、「文 化交流司」與「文創發展司」。五處為秘書處、人事處、政風處、主計處、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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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會為任務編組的「法規會」。兩個附屬機關則是「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 音樂產業局」。整個文化部人員將從一千人擴增到兩千人。「文化部」的業務範圍 將橫跨文化政策、文化資產、文化設施、文化創意產業、出版產業、廣播電視產 業、電影產業、文化國際交流等,是非常具有挑戰性的部門。這些業務目前散見 於政府不同部會中,透過「文化部」的組織框架,可以統一文化相關產業的事權,

並以「部」的規格規劃發展所需。

在「文化國力」成為衡量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指標時,「文化部」的成立是一個 明顯的里程碑。「文化部」將整合各方資源,透過官民共同攜手,形塑台灣成多元、

創新及奔放的文化大國,帶領台灣邁向嶄新境界!

貳、 地方政府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現況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全國第一個地方文化事務專責機構,故本研究以台北市為 例,略為窺探地方政府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

台北市文化局於民國 88 年 11 月成立。首任局長由龍應台出任,以「文化深入 生活」、「傳統走出現代」、「本土走向國際」揭櫫其對文化局工作的發展方向,並 努力「文化與教育結合」、「文化與社區結合」、「文化與產業結合」、「文化與國際 結合」,企圖建構全國第一個「市民的文化局」、「輔導而非指導的文化局」。

第二任局長廖咸浩以「有情文化」及「美感城市」落實「文化就是生活」的理 念。在其任內致力推動文化白皮書內之「育藝深遠」國小藝術紮根計畫、「藝企相 投」媒合藝術及企業文化機制、「公共藝術」、「臺北學研究」、「漢字文化節」、「藝 響空間網」、「藝文組織譽揚作業」、設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委員會」;賡續推廣 文化就在巷子裡、大城市小人物、藝術季、老樹保護、藝文補助、古蹟保存及活 化、兩岸及國際文化交流等軟硬體計畫。

第三任局長李永萍因應全球產業的解構及消長,企圖打造台北市成為「文創首 都」,上任後即設置「臺北文化設施發展基金」,加速文化設施之興建、修復與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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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並成立「臺北電影委員會」,振興影視產業發展,輔導「臺北市文化基金會」

轉型策辦重大藝文節慶與營造重要藝文館所,推動臺北市創意地圖雙 L 型產業軸 帶,在既有基礎下更接續催生重要文化建設,如「松菸文化園區」、「臺北藝術中 心」、「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及「城市博物館」,也針對公共藝術的開展進行不同的 嘗試與突破,期望在文化創意與文化觀光產業中,為台北市建構下一階段的發展 利基,並成為城市行銷的利器,進而提高文化產業之附加價值,並厚實文化底蘊,

融合城市美感與藝文氛圍,使文化深入市民生活,打造深具特色的文創首都。

第四任局長謝小韞則從強化文化社區化、產業化及國際化三方向著手,結合市 民自發的社區意識和草根力量,讓文化生根;因應文創時代的來臨,配合中央政 策,協助文化事業朝產業化規模發展;並在文化觀光、城市行銷及台北學等方面,

讓台北以國際語言站在城市競爭的世界舞台上。

第五任局長鄭美華致力於公平、合理之有效分配資源,同時兼顧藝術之「精」

與庶民之「廣」為努力目標。針對多元性公共文化議題,致力於與各界溝通,凝 聚各式創意人才,共同打造臺北市成為文創之都。

現任局長劉維公於民國 101 年 2 月接棒,業務推動將有下列四大方向:健全的 文化生態,是台北城市文化發展的根基;爭取世界設計之都,是台北市的改造運 動;創造力,是台北城市的優勢競爭力;建立新世紀的文化治理思維與新做法。

讓台北市成為城市文化治理的新典範,提供市民最優質的文化生活。

從台北市歷任文化局長的推動重點可看出,文化創意產業越來越受到重視,且 體現到文創產業仍需依附在高文化發展下才有其發展空間。

台北市政府因財源較為充沛,就近容易得到中央的資源挹注,且民意代表在質 量上都有一定的水準,有好的成績自不在話下。中央政府之財政集錢與集權;地 方政府則依層級高低及核心-邊陲,而呈現穩定之「不同豐腴瘦弱」形貌;若某一 地方政府想有所突圍,則只能升級為直轄市或準直轄市或經由中央之計畫型補助 款,而且地方政府依等級而有一定比率之自負額。由現今制度,使得各地方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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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長年來的收支水平,地方施政被定型化與結構化,「富者恆富、貧者恆貧」(黃 錦堂,2012),爰此,其他縣市雖有相關雷同的施政,然其經費無法與直轄市比擬,

人力及政治因素侷限,難以有大格局發揮。有些負債比例高的縣市,文化局扣除 中央補助經費外,每年只有新台幣一百多萬元的預算,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 實屬杯水車薪,且有限資源有時尚且政治綁樁,或接受民意代表關說,以致於有 些表演藝術團體缺乏地方政府輔導與補助,生存困難或只是形式上的立案存在,

甚至消失。近期比較耳熟能詳的活動有苗栗的桐花祭、嘉義的管樂節、新竹的國 樂節及台南白河荷花祭等,唯仍屬於〝定時、定點〞之文化節慶活動,來自地方 政府的補助仍無法持續、穩定,激起了部分地方人士對政府文化產業政策不滿與 憂慮,地方政府對於表演藝術團隊亦未見有規模之輔導。

參、 政府對於表演藝術藝文團體之補助與輔導政策

「文化創意產業的特色,就是短期之內不具市場價值。」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 究所教授溫肇東指出,文化創作是需要時間彰顯其價值,沒辦法在短時間內回收 成本,因此較少人願意投資,因此,政府就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除了補助之 外,更需要善用不同的資金工具,輔導產業發展的每一個環節,諸如研發、育成、

行銷等等(台灣醒報,2012)。

『所謂的表演藝術泛指一個個人或團體,在有觀賞者觀賞的情況下,所進行的 一種演出活動。且演出的內容和目的,必須在一定的表演時間中完成(夏學理,

1998)。』

表演藝術結合音樂、舞蹈、戲劇、文學、視覺等多元豐富的形式,藉由團體互 動,展現美學創意與人文意涵,透過欣賞與參與深化人與人間的互動、互信,是 當代公民社會提昇公民品質的重要經驗。秉此理念,表演藝術之策劃與推動旨在 鼓勵參與、提昇藝文創作與欣賞質能,落實文化平權的施政理念(文化部表演藝 術業務說明)。

數據

表 2- 1:  我國文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治體制歷程及政策軌跡  年 代  政治體 制  文化(文創意產業)發展政策方針  文化(文創意產業)大事紀要  文化(文創意產業)政策特色及優缺點  1949  至  1986  威權體 制    文化政策,由中央集權指導    深化大中華意識   建設現代文化設施    文化政策從教育 領域獨立出來    1955 年(民國 44 年)-  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   1961 年(民國 50 年)-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   1982 年(民國 7
表 2-2:  經營績效的相關文獻  作者(年份)  研究論點  謝瑩潔(2001)  以組織、運作及財源籌措為主題,對我國藝術補助機 制做探討,從法律源頭、國內外機制做一系列探討, 並對現存機制做評析。  張秀慧(200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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