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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目前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與輔導政策績效相關研究多以質性方法為研究基礎,

本文嘗試以量化方式進行分析。本研究首先對於在藝文團隊基本資料透過敘述統 計了解藝文團隊屬性分佈比例(表 4-2 與表 4-3)。另外,藉由卡方檢定了解藝文團 隊基本資料之一些變項(如成立時間、工作人數、每月平均練團次數、每年公開 表演平均次數、表演主要付費方式、每次公開表演平均每人收費、周邊相關商品 販售、團隊經費是否滿足本團隊開銷共 9 項)與中央政府機關或地方縣市政府申 請運作經費滿意程度的相關性,由表 4-4,得知表演主要付費方式、團隊經費是否 滿足本團隊開銷等兩類別變項與中央政府機關申請運作經費滿意程度存在顯著相 關;由表 4-5,僅團隊經費是否滿足本團隊開銷類別變項與地方縣市政機關申請運 作經費滿意程度有顯著相關。

台灣目前之表演藝術團隊,大多為非營利性團體,很多社團更是因為發起人 的熱誠和理想而創立,就如訪談案例一所表示:「新竹管樂團成員本著對音樂的熱 誠,利用業餘時間練習,希望帶動國人愛樂、賞樂的風氣」。這類團體自然不黯商 業經營手法,其維持樂團的經費主要來源為政府資助和企業贊助。以現今政治結 構而言,中央政府權大錢多,且直接對藝文團隊扶植補助(例如前文建會扶植團 隊計畫、文化部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等種種補助輔導計畫),著實給了許多經營 困難的藝文團體,一個喘息的機會。根據本研究分析顯示,多數民眾(68%)對於付 費觀賞演出願意支付金額為 200 元以內,表演藝術團隊的養成不易,從樂器、道 具、服裝、燈光以及音樂版權皆所費不眥(訪談案例二:近年來因為布袋戲更趨細 緻及著作權法觀念興起,本團戲偶的設計雕刻、編劇編曲、配樂都需專人完成,

除了避免侵犯別人的著作權,更要保護自己的著作權),而民眾所願意付出相對較 低的費用,與流行音樂之待遇有天壤之別。

目前的環境,表演藝術團隊對於中央或地方的輔導和補助殷切期盼,符合本

研究之結果,表演主要付費方式、團隊經費是否滿足本團隊開銷等兩類別變項與 中央政府機關申請運作經費滿意程度有顯著相關;團隊經費是否滿足本團隊開銷 類別變項與地方縣市政機關申請運作經費滿意程度有顯著相關。

本文利用重要度-滿意度分析(IPA)方法,藉由藝文團隊任職人員對 26 個題項 的期望重要度與實際滿意度指標找出政府文創產業補助輔導政策或藝文團隊在營 運上需改善題項有 15 項,分別是 B 區域(積極改善)題項 5(政府提供藝文活動 專門演出場地)、題項 7(中央部會提供藝文團隊經費的補助)、題項 8(縣市政府 提供藝文團隊經費的補助)、題項 11(企業或基金會提供藝文團隊經費贊助費用)、 題項 15(藝文團隊自我行銷提高知名度(如 刊物、專欄、廣電媒體等))、題項 16(藝文團隊之工作人員流動影響(如人員穩定度、薪水等))、題項 17(藝文團 隊之工作環境與薪資穩定度)、題項 26(藝文團隊表演市場的拓展)共 8 個題項,

大多與人事、經費有關,依馬斯洛需求理論而言,大多數表演團隊都在求溫飽,

為生存做奮鬥,對於文創產業所最需要的品牌建立、國際化行銷通路則無瑕以顧;

理想、美學、行銷、產業化與國際化似乎飽食後才為之。

本研究歸納以下五個方向,關於政府文創產業補助與輔導政策須積極改善,

亦即:

壹、 政府應提供藝文活動合適演出場地

依據重要度-滿意度分析(IPA)分析結果,表演藝術團體極需足夠的專屬演出場 地。對照訪談案例一,該團體對於逐漸高漲的演出場地費,深感不安;並嚐試於 大樹下或河畔演出;案例二更希望有常態演出場所,亦即定時定點之定目劇型態,

推展布袋戲文化。大樹下、河畔、野臺戲,乍聽之下浪漫,然而實屬權宜,音樂、

戲劇、舞蹈等藝文活動需有專屬的場地才能激發出細膩、精緻的創作。諷刺的是,

台灣卻到處有蚊子館之譏,本研究顯示每場公開表演之觀眾平均人數 500 人以下 佔 50.7%,501-1000 人佔 36%,以此推估規模 400-600 人的中小型表演館較為適 宜,這與目前縣市政府動則興建 2000 至 5000 席次之大型表演館大相逕庭。

貳、 表演藝術藝文團隊財源問題嚴峻

表演藝術藝文團隊,不論對於延續文化傳承的使命感或是興趣、熱誠,皆需 資源的挹注,而文化創意卻無法立竿見影轉換為收入。如何補助、輔導或導入企 業對藝文團隊的贊助,是政府相關單位可以努力的方向。

參、 輔導表演藝術藝文團隊行銷並開拓市場

表演藝術團隊因經費之限制,大多無能力為本身做行銷宣傳及市場開拓,據 本研究分析結果大多選擇方便、免費的網路行銷。訪談案例皆信心滿滿其演出口 碑,雖然好口碑是最有效的行銷,然而亦意謂著無法突破的區域局限性。若文化 創意無法達到規模或輸出到其他的區域或國家,產業化只是一個夢想。

肆、 輔導表演藝術藝文團隊、人員、工作環境及薪資的穩定

依據 IPA 分析顯示藝文團隊之工作人員流動、工作環境與薪資穩定度急需改 善。台灣目前的培養表演藝術藝文人才環境已臻完備,戲曲學校和音樂舞蹈科系 培養不少專業人才,然而因演出舞台不足,薪資低落以致於大部分表演藝術相關 科系人才轉任他途,案例一為節省開銷,使用一些兼職人員;案例二更都是為了 興趣而無酬的兼職演出,亦即他們不能靠演出維持生計。政府投注大量資源的培 育工作,只是流於形式,無疑是虛擲資源。

D 區域(過度投入)題項 14(藝文團隊間資源分享(如設備、場地、表演機 會、人員、…))、題項 18(藝文團隊表演題材及更新頻率)、題項 19(藝文團隊 之表演符合觀眾喜好)、題項 20(藝文團隊參與國際交流)、題項 22(開發及販售 與藝文團隊相關之周邊商品)、題項 23(藝文團隊之志工參與支援)、題項 24(藝 文團隊表演與資訊科技結合)共 7 個題項。

表演藝術藝文團隊資訊透明,藝文團隊的資源分享在重要度-滿意度分析(IPA) 分析結果已超過藝文團隊所期望;隨著表演藝術團隊的教育普及,藝文團隊表演 題材、更新頻率及表演符合觀眾喜好資源已過度投入;藝文團隊的國際交流在文 化相關部門的努力下亦趨滿足,訪談案例二明顯受惠於政府部門所舉辦的國際文 化交流:團長表示參加不少國際交流活動,例如參加韓國 2000 年第十一屆漢城人 形劇祭,遠赴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及比利時參加文化交流演出;對於開發 及販售與藝文團隊相關之周邊商品及與資訊科技結合,因表演藝術藝文團隊負責 人的理念及觀點而有差異,有人認為文化藝術不應該商品化或與資訊科技結合,

然而有人卻極力贊成,如案例二:其團長希望擴展周邊商品、如戲偶、紀念品、

布袋戲光碟、主題曲的販售,從研發到行銷,提昇布袋戲產值。然就 IPA 分析來 說,上述之資源投入已過度;藝文團隊之志工方面,因退休人力資源及家庭主婦 的投入,也呈現資源過度投入。

以現今台灣政治文化:黨同伐異、價值錯亂、道德破產與政策綁樁的環境,

能否對藝文團隊之高度理想做正確政策牽引,使之茁壯成長,令人懷疑;然而矛 盾的是:政治力量的補助和輔導是對文化及創意產業扶傾滋養最直接有效的力 量。千里之行,始於腳下,較之英、美或日、韓等國似乎有點晚了,然而有了開 始,成果似乎就不是遙不可及了。文化部部長龍應台願景發表專文:「創造環境、

建構機制、制定計畫,讓思想的內容、文化的價值、種種難以固化的抽象概念轉 化為經濟的產值,然後讓經濟的紅利回頭來灌溉創意的土壤,使內容更深刻,價 值更雋永,猶如雨水重新回到花園」(聯合新聞網 2012 年 5 月 18 日)。

藝文團隊之發展及未來走向文創產業,會因經費之補助而與政治力息息相 關,但文化是否能提昇又必須減少政治力的干預。如何做到文化提昇、文創發展,

而又不遭受不合理的政治力扭曲是主政者無可迴避之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