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第一節 敘述統計

本節依照前章所述研究方法,將有效樣本(n=75)問卷資料利用 SPSS18.0 中文版 統計套裝軟體進行分析,並將統計分析結果加以探討解釋。本問卷的受訪者基本 資料共 21 題,一般屬性依序為受訪者之「性別」、「年齡」、「學歷」、「成立時間」、

「任職年資」、「工作人數」、「每月平均練團次數」、「每年表演平均次數」、「每場 公開表演之觀眾平均人數」、「表演主要付費方式」、「每次公開表演平均每人收 費」、「周邊相關商品販售」、「向中央部會提出申請經費補助」、「向縣政府提出申 請經費補助」、「團隊經費是否滿足本團隊開銷」等 15 題單選題,特別屬性依序為

「經費來源」、「練習場地」、「公開表演場地區域」、「擔任職務」、「公開表演有效 宣傳」、「表演屬性」等 6 題複選題(如附錄一之第一部份)。

壹、 研究對象

本文研究範圍以全國表演藝術團體為例,問卷調查來源透過文化部、台北縣 政府、花蓮縣政府、桃園縣政府以及新竹生活美學館等單位取得母體清單共 988 家,研究對象以本清單為母體進行群集隨機抽樣,以北部區域隨機抽出 76 點,其

中 76 單位中,有效問卷為 75 份,受訪者以單位負責人或行政主管為主,先以電 話約定時間,問卷填寫時由本研究助理在現場解說問卷內容意義後,待受訪者填 寫完畢後回收。原預計 2011 年 5 月 1 日到六月底完成所有問卷填寫,但因負責人 及高階經理人約訪不易,而遲至 7 月 31 日才完全完成相關問卷。相關敘述統計如 表 4-1。

表 4-1: 問卷回收統計表

施行問卷 發放卷數 回收卷數 有效問卷 有效問卷回收率 正式問卷 76 76 75 98.68%

貳、 受訪者基本資料分佈

本研究問卷設計參考第二章文獻及深度訪談文創產業經營者意見(如附錄二)

設計,以問卷調查方式進行探討,第一部分受訪者基本資料(一般屬性、特殊屬 性)敘述統計分佈如表4-2、表4-3。

一、 基本資料(一般屬性)

(一) 性別

填卷者性別分布上,男性25人佔33.3%,女性50人佔66.7%,女性填卷者較男 性高出一倍。填卷者女性為男性的兩倍,推測表演藝術團體之男女比率亦有 相同現象,一則顯示表演藝術團體,尤其是傳統戲劇歌仔戲、舞蹈以女性為 主;再者,台灣社會仍以男性為生計主要來源,因表演藝術團體收入不穩定,

故而較少的男性投入表演藝文團體。

(二) 年齡

在答卷者年齡分布上,以31~40歲者居多,佔40.0%,其次為41歲以上者,佔 32.0%,就年齡分布而言,推測經營者為1972年至1982年出生者居多,原因或 與其就學時適逢我國文創政策進入威權轉型時期,培養多元人才時期有關。

(三) 學歷

在學歷分佈上,主要以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歷者居多,佔43%,配合年齡分布資 料推斷,歸因為我國平均學歷提升,亦代表受訪者教育水準普遍較高。

(四) 成立時間

在成立時間分佈上,以9年以上者為主,佔74.7%,由此推測我國文創表演團體 相互競爭激烈,市場規模有限,能生存者屹立不搖,或慘澹經營。近年來大 專院校所培育出來的表演藝文人才,仍無法有效進入市場,我國文創表演產 業環境目前仍然嚴峻,導致近年較少新文創表演團體創立。

(五) 受訪者任職年資

受訪者任職年資有41.3%的受訪者任職7年以上,而任職4-6年者佔26.7%。由 於本卷受訪者多為高階主管或經營者,且我國文創表演團體多為中小型規 模,產業要求獨特性高,由此可看出我國文創表演藝文團隊經營者或高階主 管永續經營的熱誠。這些長期堅守岡位默默耕耘的領導者皆是我國文化創意 產業產值化的尖兵。

(六) 工作人數

在工作人數部分,有64.0%的受訪表演團體在15人以下(含),推測我國文創 表演團體規模為中小型者居多。16-30人為25.3%,31-50人為8%,51人以上大 型團體僅佔2.7%,顯示出越大型團體生存越不易,缺少經濟規模,不利於國 際化、行銷與品牌推廣。

(七) 每月平均練團次數

在每月平均練團次數部分,可由分布表看出82.7%的團體每月至少練習5次以 上,推測本研究訪問對象整體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水準。最密集的30.7%

每月練團13次以上,顯示我國表演藝術團體從業者對藝術的執著與熱誠。

(八) 每年公開表演平均次數

在每年公演平均次數部分,72%的受訪者每年表演次數大於11次,可推測受訪

對象所在市場活動之現況;然28%的藝文團體年平均表演次數在10次以下,在 4次以下的更多達16%,此種演出次數根本無法撐起一個團的開銷,遑論很多 是不收費演出,難怪呼表演藝術團體對政府補助和輔導的殷切期盼。

(九) 每場公開表演之觀眾平均人數

在每場公開表演之觀眾平均人數分布上,觀眾平均人數集中在101~1000人之 間,佔全體樣本的82.7%,由此可看出表演場地容納量以及表演規模多集中在 中小型表演居多。然各縣市興建場館,動則2000或5000席,顯然造成浪費,而 淪落所謂〝蚊子館〞,最需要之演場應500-600席為宜。

(十) 表演主要付費方式

表演主要付費方式以收費表演為最多,佔70.7%,免費表演則較少,僅佔25.3

%。推測參與表演活動的觀眾多願意付費觀賞文創表演活動,付費欣賞藝文 表演活動已逐漸成為常態。

(十一) 每次公開表演平均每人收費

在每次公開表演平均每人收費部分,平均收費集中在1-200元,佔68.0%,由此 分佈可看出民眾參與表演活動願意支出的費用上限,在可支配支出上仍佔較 低比例。本研究對象之每人收費並無1000元以上,與流行歌手、團體演唱會售 票秒殺,動則數千元票價不可比擬,但收費合理的演出,或許更能普及一般 庶民,融入大眾生活。

(十二) 周邊相關商品販售

在周邊相關商品販售部分,有進行周邊相關商品販售的文創表演團體佔69.3

%,由此可看出周邊商品亦為大部分文創表演團體重要收入來源。

(十三) 向中央部會、縣政府提出申請經費補助

在向中央部會提出申請經費補助部分,對中央部會補助經費感受滿意以上的 受訪者佔30.6%,而在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經費補助滿意者則僅有14.7%,可 看出中央部會在經費支用上仍較地方政府寬鬆;然而不論是與中央部會或地

方政府提出補助經費申請需求,認為普通者比例仍高於滿意與非常滿意者總 合20%以上,落差頗大,代表政府所提供之經費補助比例或申請補助流程仍 有可改善的空間;此現象亦顯示演藝團隊是依靠政府補助為主要來源。以現 今之政治現況,中央權大錢多,地方政政府因選票考量且經費短缺,對藝文 團體之補貼當然不會得到太多的滿意。然而不患寡而患不均,藝文團體常有 之異音為重北輕南、捨棄小團體補貼大團體;站在理性的立場,補助輔導能 力強的團體是最容易得到績效和成果,而稍有規模的團隊才有專人繕寫申請 補貼,且活躍的演藝團體大部分在臺北市立案,如何消彌這些不平雜音,且 能有效率的輔導和補助這個敖敖待哺的產業,使之成為台灣下一個亮點產業 是政府必須面對的課題。

(十四) 團隊經費是否滿足本團隊開銷

在團隊經費支用部分,有78%的受訪者認為仍然不夠充足,顯見文創表演團 體經營之困難仍以運作經費不足為主要原因。

二、 基本資料(特殊屬性)

(一) 經費來源

在經費來源部分,62%的藝文團隊其主要經費來源仍是透過中央部會補助或自 籌,縣市政府在補助藝文團隊經費上仍有不足,甚至低於藝文團隊透過民間 自籌之比例。

(二) 練習場地

在練習場地部分,藝文團隊主要仍以租借為主,擁有自有練習場地的藝文團 隊比例約為租借的三分之一,就長期推動文化創意表演產業而言,藝文團隊 固定的練習場地仍不足,在文創技藝傳承上相對提高傳承難度。

(三) 公開表演場地區域

在公開表演場地區域上,高達九成(93%)集中在北部,可推測中南部專業藝文

表演場地相較北部仍為缺乏,顯見在專業展演場地資源分配上,北部與中南 部仍有相當大的差異,東部及離島地區更顯貧乏。

(四) 藝文團隊公開表演之最有效果宣傳方式

在藝文團隊公開表演之最有效果宣傳方式上,高達64%的藝文表演團隊認為透 過網路進行公開表演宣傳效果最佳,而傳統媒體如電視、廣播(24%)與報紙、

雜誌廣告效果(24%)甚至已低於公共場所海報、旗幟等宣傳方式(32%),可推測 新世代的藝文團隊公開表演宣傳方式已由具即時、低成本、高曝光度特性的 網路媒體逐漸取代。

(五) 表演屬性

在表演屬性部分,本文研究對象以戲劇類、舞蹈類以及音樂表演類為主,比 例均接近30%,其他類如布袋戲、相聲表演等類型團隊比例較少,比例僅9%。

表4-2: 基本資料分佈表(n=75)(一般屬性)

表4-3: 基本資料分佈表(n=75)(特殊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