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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政策建議

本文以重要度-滿意度分析(IPA)方法,探討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與輔導政 策績效之評估,對象是表演藝術之藝文團隊。由第四章第三節之圖 4-1 中,對於藝 文團隊在營運上之 26 個題項有 15 題項是需改善,本文將這 15 題項彙整如下五個 方案,並藉由這五個改善方案提供給政府在文創產業之相關單位作參考,以擬出 最佳的改善策略並執行。

壹、 簡化補助輔導流程,協助開拓財源

藝文團隊的組成,不乏緣於興趣、使命感,很多滿腔熱血的劇團由於缺乏專 屬表演場地及資金之浥注而解散。例如創立 25 年的優人神鼓由於長期的經費不足 將於 2013 年暫停創作,即是屈就於現實的發展困境。以現今的藝術氛圍來看,這 將不會是第一個案例。

台灣的藝文團隊發展環境,由於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部的前身)各 縣市文化局成立,各縣市文化演藝中心的建置;表演藝術學校紛紛設立(如:國 立台灣藝術大學、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國立台灣戲曲學院等)及演藝系所的增設,

可謂軟硬體皆日臻完善,已經為台灣表演藝術的發展往下扎根下深厚的基礎。惟 藝文團體卻缺乏合適練習場地或需付出租賃費用(題項 5),建議釋出里民活動中 心或學校過剩教室,並適度加強其設施,以竟其功。

依據問卷調查及個別訪談結果,皆顯示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設定藝文團隊之 補助經費門檻過高或申請手續過於繁雜(題項 7、題項 8),以致小型團隊因缺乏 文案繕寫人才而無法得到政府資源的補助。宜降低藝文表演場地的申請門檻和場 地費,簡化申請流程和繁複的書面報告,讓藝文團隊能易於取得的舞台,在無憂 無慮的環境下發揮他們的活潑創意,俾利政府資源公平有效運用。

企業或基金會對於藝文團隊的贊助風氣未開,政府應予以更多的租稅優惠或 獎勵政策,以刺激企業或基金會對藝文團體的補助;或是彙整成功募捐經驗,輔 導藝文團體尋求企業與基金會的補助(題項 11)。接下來即是如何輔導並補助藝文 團體的發展,使藝文團體成為產業的一環,使之收入穩定。有足夠資源支撐,才 能留住人才,提供穩定的工作環境(題項 16,題項 17)。

貳、 提倡產業化的品牌建立及行銷觀念,推向國際舞台

台灣的產業以有效率的管理見長,在文化創意產業藝文團隊管理上亦是如 此,惟對行銷暨市場拓展的能力尚屬不足(題項 11、題項 26)。傳統的演藝團隊,

有些人終其一生默默耕耘,其作品和技術能力都屬上選。但很多人對本身的藝術 價值渾然不知,遑論對自己或團體的行銷。文化機構應積極發掘這些隱藏於民間 的瑰寶,幫助他們彰顯其價值,建立品牌,獲得演出邀約。另外一方面應積極培 養藝文團隊之經紀人才,以解決藝文團隊行銷拓展的能力的問題。

本研究建議文化機構,篩選具高水準之團隊,協助其建立品牌,例:廖文和 布袋戲顯然有品牌及永續經營企業化的概念,對行銷通路也有初步的認知;且舉 辦大型廣泛之藝文團體交流或研討會以及輔導補助國內演藝團體參加國際相關文 化博覽會,以增加台灣特有表演藝術文化的曝光機會,並提升台灣全面的藝文水 準;不定期的在國內舉辦國際展覽,邀約國外知名藝文團體來台演出,與國內藝 文團體交流。促銷台灣的表演藝術產業,達到提昇產值的目標。

參、 鼓勵創新,加入時尚元素(題項 18、題項 26)

歌仔戲和布袋戲都是台灣特有的文化,縱然某些早期元素是源自於中國大 陸,然而歌仔戲加入七字調如詩歌般的旋律,是屬於台灣特有的文化,不全然等

於粵劇、平劇;布袋戲加入豐富的口白變化、光線幻影、更趨大型精緻的木偶,

人們自然而然不會與福建泉州傳統木偶聯想在一起。彰顯其獨特性,不僅追求第 一,更要有邁向唯一的豪志。

歷史的巨輪不斷的向前推進,我們傳承了這些基礎,在興盛與衰落的分歧點,

我們該思考,應該加入些什麼或做些什麼努力,把這些台灣本土的特色文化,推 向國際變成產業,彰顯台灣價值,創造就業機會並為台灣全體人民創造價值。布 袋戲大師說得好:「加入時尚元素」,而時尚元素如何找尋?何種時尚元素是人類 能共同理解、接受,甚至為它付出等同代價,是我們的社會和政府相關部門所應 關注的。

肆、 使用者付費,文化產值化(題項 16、題項 17、題項 26)

有些演藝戲曲、劇碼和樂曲悠悠傳唱數已百年,早就被民眾視為公共財,一 些非營利性質的演藝團體,也大嘆售票演出的困難。然而這些演藝團隊要想登入 大雅之堂,就得更精緻化,從服裝、佈景、配樂及演出場地,背景音樂使用及創 作更須受到著作權法的規範,這也顯示演藝團隊需有相對的收入來源,然而本研 究顯示台灣很多演藝團體仍然依靠政府的補助而生存,但政府的資源近年來卻抓 襟見肘,甚至常有分配不均的雜音。2012 年文化部「國是論壇」龍應台部長表示

「不能夠太信任政府,不要太依賴政府,團隊要學習自立自強」。畢竟,補助與輔 導是一時的,唯有回歸市場機制,以產業化的角度促使藝文團隊成長,讓經營者 有更清楚的收支平衡會計觀念;政府亦需投入教育經費,向下扎根培養民眾基本 美學和藝文欣賞涵養,並宣導民眾對藝文消費合理支出的必要性,使表演藝術團 隊有穩定的收入,解決團員的基本民生問題,並使他們得到合理的報酬,才能吸 引更多表演藝術人才投入文化創意產業領域,才能拓展市場,甚至於推展台灣的 文化創意產業到國際舞台,創造產值。

伍、 尊重藝文團體意見,資源更有效利用

由研究結果顯示藝文團體之資源分享(題項 14),表演題材及更新頻率(題項 18)、表演符合觀眾喜好(題項 19)及參與國際交流(題項 20),實際滿意度皆大 於期望度,顯示這幾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對於藝文團體的補助輔導政策,使他 們在資源分享共用的橫向聯繫、表演題材更新、符合觀眾喜好及國際交流上獲得 超過預期的成果。若資源限制,往後在這些方面宜斟酌支出,往其他方向努力。

另在藝文團體之開發及販售相關之周邊商品(題項 22)及表演與資訊科技結合(題 項 24)也是滿意度大於期望度,此結果顯示一個有趣的現象,大部分藝文團隊堅持 人文的本位,亦即藝文工作者認為藝術工作不應太商業化,亦不同於電影過度幻 化;甚至有人認為過度商業化、科技化就不再是藝術了,文化與產業究竟是對立,

抑或相輔相成,在現今藝文界爭論不休,亦可明顯看出來,亦是政府必須加以釐 清,減少文創產業推動之阻力。藝文團隊的志工參與程度也獲得相當的肯定(題項 23)。在基本資料調查中,高達 64%表演藝術藝文團隊認為透過網路進行公開表演 宣傳效果最佳,新世代的藝文團隊公開表演宣傳方式已由具即時、低成本、高曝 光度特性的網路媒體逐漸取代。我國為多媒體網路大國,在此方面多一些補助與 輔導。在志工資源過度投入時,本研究建議適時樽節,投入其他更具意義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