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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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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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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稅法

第十五章 營業稅

(2)

營業稅之意義

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所課徵之

 種銷售稅

多階段

單階段

毛額型

加值型

(3)

課徵範圍

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進口貨物

 購買國外勞務應課徵營業稅

(4)

銷售貨物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  者,為銷售貨物。

境內銷售指下列二情形:

1. 貨物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境內

2. 銷售貨物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境內

(5)

銷售貨物

起運地 目的地  名稱   課稅

境內  境內   內銷   應課

境內  境外   出口   零稅率

境外  境內   進口   應課

境外  境外   --  非課稅範 圍 

(6)

視為銷售

1.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  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

 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2.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  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3.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   託人者。

4.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5. 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上項規定於勞務准用之。

(7)

銷售勞務

提供勞務與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

 、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

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個人受

 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8)

境內銷售勞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在境內銷售勞務:

1. 銷售之勞務係在境內提供或使用

2. 國際運輸事業自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3. 外國保險事業自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9)

進口之界範

1. 貨物自國外進入境內者。

 但進入免稅出口區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  園區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  保稅倉庫者,不包括在內。

2. 自前款但書所列之事業、工廠或倉庫進入  境內其他地區。

(10)

營業人

1. 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  事業。

2.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  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3.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境內  之固定營業場所。

(11)

納稅義務人

1. 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2. 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貨人

3.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境內  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  人

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 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12)

稅率

加值型營業稅   1. 一般 5%

   5% -10% ,授權行政院決定   2. 外銷 0%

  3. 免稅

(13)

稅率

非加值型營業稅   1. 金融及保險業

   非專屬本業 5%

   本業 2%

   再保費收入 1%

  2. 特種飲食業

   夜總會及有娛樂節目 15%

   酒家及女性陪侍者 25%

  3. 小規模營業人 1%

  4.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  業人 0.1%

(14)

免稅與零稅率

免稅

 銷項免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零稅率

 銷項免稅、進項稅額可退回或扣抵其他

 項稅額

(15)

零稅率

1. 外銷貨物

2. 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  外使用之勞務

3.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  客之貨物

4. 銷售與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  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  倉庫之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

(16)

零稅率

5. 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境內經  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該國對我國國際  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  為限。

6.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7. 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  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17)

免稅

1. 出售之土地

3. 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  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16. 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18. 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  產物、副產物

18. 漁民銷售其捕獲之漁介

(18)

免稅

20. 非加值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

 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35.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  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  勞務。

 其他多項目營 8

(19)

免稅之放棄

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申請

 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但核准後

 年內不得變更。

為什麼要放棄免稅 ?

(20)

稅額之計算

稅基相減法

 (銷項-進項) × 稅率   = 加值型營業稅

稅額相減法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 加值型營業稅

我國採稅額相減法

(21)

可退稅之溢付稅額

1. 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2. 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3. 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  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22)

稅額計算實例

銷項稅額-得扣抵進項稅額 = A

1. A ﹥0

 應納稅額為 A

2. A ﹤0

 溢付稅額為 – A (a)

3.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 零稅率銷售額 × 5%

  = 得退稅限額 B

(23)

稅額計算實例

4. a ﹥B

應退稅稅額 = B

留抵稅額 = a – B

5. a ﹤B

應退稅額 = a

(24)

稅額計算實例

例:輔仁公司 95 年 7 – 8 月營業稅資料如下

 一般進項  480,000  稅額  24,000

 固定資產  600,000  稅額  30,000

 銷項

 應稅    500,000  稅額  25,000

 零稅率   300,000  稅額  0

問何時申報 ? 稅額多少 ?

(25)

稅額計算實例

進項稅額 = 24,000 + 30,000   = 54,000

銷項稅額 = 25,000

得退稅限額 = 30,000 + 300,000 × 5%

  = 45,000

溢付稅額 = 54,000 – 25,000   = 29,000

應退稅額 = 29,000

(26)

得扣抵進項稅額

1. 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規定之憑證者。

2. 非為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務或勞務。

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贈  者,不在此限。

3.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4.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5. 自用乘人小汽車

6. 違章補發之統一發票,但營業人為檢舉人者  不在此限。

(27)

免稅銷項

免稅者其進項不得扣抵,一般營業人

 營免稅者,符合規定者可採直接扣抵 法,不符者照銷售額比例扣抵。

(28)

免稅銷項

例:輔仁證券投顧公司有出版社許可證,

 發行輔仁證券週刊, 95 年 9-10 月進銷資料  如下:

 一般進項    800,000  稅額  40,000  自用乘人小客車 560,000  稅額  28,000  雜誌銷售額  1,200,000      免稅

問何時申報?營業稅額多少元?

(29)

免稅銷項

1. 11 月 15 日申報

2. 營業稅額 0

例 2 :同例 1 資料,但當月另有顧問收入

  300,000 元,稅額 15,000 元,問營業稅多少  ?

(30)

免稅銷項

應比例計算可扣抵稅額 = 40,000

扣抵稅額 = 40,000 × [300,000 / (1,200,0 00

  + 300,000)] = 8,000

應納稅額 = 15,000 – 8,000   = 7,000

(31)

發票上稅額之表示

二聯式統一發票

 專供一般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  人使用。銷售額與稅額合併開立。

三聯式統一發票

 專供一般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  時使用。銷售額與稅額分別註明。

(32)

進口貨物之課稅

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關稅完稅價 + 進口稅捐 + 菸酒稅            + 貨物稅) × 5% =

稅額

(33)

進口免稅

1.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2. 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及金飾及  飾金

3. 關稅法第 49 條規定之貨物

4. 本國之古物

(34)

非加值型營業稅

營業人銷售額 500,000 元,稅額多少 元?

(35)

非加值型營業稅

1. 金融業

  500,000 × 2% = 10,000

2. 再保費收入

  500,000 × 1% = 5,000

3. 夜總會

500,000 × 15% = 75,000

(36)

非加值型營業稅

4. 酒家

  500,000 × 25% = 125,000

5. 小規模營業人

  500,000 × 1% = 5,000

6. 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人   500,000 × 0.1% = 500

5 、 6 若有進項稅額,可扣抵 10%

(37)

營業稅之報繳

1. 每二個月為一期,於單月 15 日內申報上期營  業稅。

2. 總機構及其他固定場所,應分別申報其營業  稅,但得申請由總機構合併繳納。

3. 適用零稅率者,得申報每月為一期,次月 15  日前申報。

4. 外國之事業等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  銷售勞務者,由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 15 日  內,計繳營業稅

(38)

查定課稅之繳納

金融保險業中之典當業,農產品批發市場  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

 

 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  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  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  通知繳納一次。

(39)

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 漏稅額處 1-10 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1. 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2. 逾規定期限 30 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 發票

 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3.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40)

罰則

4. 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依法停止營業後,

 仍繼續營業者。

5. 虛報進項稅額者。

6. 購買國外勞務;外國國際運輸業由代理人  申報繳納,逾規定期限 30 日未繳納營業稅  。

7. 其他有漏稅之事實。

(41)

漏開短開發票之處罰

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  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稅額處 1-10 倍罰  鍰。

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42)

加值型營業稅之優點

1. 無重複課稅及稅上加稅現象,符合租 稅中性原則。

2. 外銷零稅率,有利經濟發展。

3. 資本財實質免稅,鼓勵投資。

4. 有追補勾稽作用,減少逃漏稅。

5. 中和直接稅與間接稅缺點。

(43)

加值型營業稅之缺點

1. 易造成物價上漲

2. 處理不當,逃漏更大

3. 徵納工作較為複雜

4. 觀念不若毛額型簡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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