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法
第十五章 營業稅
營業稅之意義
• 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所課徵之 一
種銷售稅
多階段
單階段
毛額型
加值型
課徵範圍
• 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進口貨物
、
購買國外勞務應課徵營業稅。
銷售貨物
•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 者,為銷售貨物。
• 境內銷售指下列二情形:
• 1. 貨物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境內
• 2. 銷售貨物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境內
銷售貨物
• 起運地 目的地 名稱 課稅
• 境內 境內 內銷 應課
• 境內 境外 出口 零稅率
• 境外 境內 進口 應課
• 境外 境外 -- 非課稅範 圍
視為銷售
• 1.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 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
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 2.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 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 3.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 託人者。
• 4.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 5. 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 上項規定於勞務准用之。
銷售勞務
• 提供勞務與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 用
、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
• 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個人受 僱
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境內銷售勞務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在境內銷售勞務:
• 1. 銷售之勞務係在境內提供或使用
• 2. 國際運輸事業自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 3. 外國保險事業自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進口之界範
• 1. 貨物自國外進入境內者。
但進入免稅出口區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 園區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 保稅倉庫者,不包括在內。
• 2. 自前款但書所列之事業、工廠或倉庫進入 境內其他地區。
營業人
• 1. 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 事業。
• 2.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 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 3.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境內 之固定營業場所。
納稅義務人
• 1. 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 2. 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貨人
• 3.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境內 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 人
• 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 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稅率
• 加值型營業稅 1. 一般 5%
5% -10% ,授權行政院決定 2. 外銷 0%
3. 免稅
稅率
• 非加值型營業稅 1. 金融及保險業
非專屬本業 5%
本業 2%
再保費收入 1%
2. 特種飲食業
夜總會及有娛樂節目 15%
酒家及女性陪侍者 25%
3. 小規模營業人 1%
4.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 業人 0.1%
免稅與零稅率
• 免稅
銷項免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零稅率
銷項免稅、進項稅額可退回或扣抵其他 銷
項稅額
零稅率
• 1. 外銷貨物
• 2. 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 外使用之勞務
• 3.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 客之貨物
• 4. 銷售與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 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 倉庫之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
零稅率
• 5. 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境內經 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該國對我國國際 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 為限。
• 6.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 7. 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 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免稅
• 1. 出售之土地
• 3. 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 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 16. 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 18. 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 產物、副產物
• 18. 漁民銷售其捕獲之漁介
免稅
• 20. 非加值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
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 35.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 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 勞務。
其他多項目營 8
免稅之放棄
• 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申請 財
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但核准後 三
年內不得變更。
• 為什麼要放棄免稅 ?
稅額之計算
• 稅基相減法
(銷項-進項) × 稅率 = 加值型營業稅
• 稅額相減法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 加值型營業稅
• 我國採稅額相減法
可退稅之溢付稅額
• 1. 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 2. 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 3. 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 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稅額計算實例
• 銷項稅額-得扣抵進項稅額 = A
• 1. A ﹥0
應納稅額為 A
• 2. A ﹤0
溢付稅額為 – A (a)
• 3.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 零稅率銷售額 × 5%
= 得退稅限額 B
稅額計算實例
• 4. a ﹥B
• 應退稅稅額 = B
• 留抵稅額 = a – B
• 5. a ﹤B
• 應退稅額 = a
稅額計算實例
• 例:輔仁公司 95 年 7 – 8 月營業稅資料如下
• 一般進項 480,000 稅額 24,000
• 固定資產 600,000 稅額 30,000
• 銷項
• 應稅 500,000 稅額 25,000
• 零稅率 300,000 稅額 0
• 問何時申報 ? 稅額多少 ?
稅額計算實例
• 進項稅額 = 24,000 + 30,000 = 54,000
• 銷項稅額 = 25,000
• 得退稅限額 = 30,000 + 300,000 × 5%
= 45,000
• 溢付稅額 = 54,000 – 25,000 = 29,000
• 應退稅額 = 29,000
得扣抵進項稅額
• 1. 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規定之憑證者。
• 2. 非為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務或勞務。
• 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贈 者,不在此限。
• 3.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 4.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 5. 自用乘人小汽車。
• 6. 違章補發之統一發票,但營業人為檢舉人者 不在此限。
免稅銷項
• 免稅者其進項不得扣抵,一般營業人 兼
營免稅者,符合規定者可採直接扣抵 法,不符者照銷售額比例扣抵。
免稅銷項
• 例:輔仁證券投顧公司有出版社許可證,
發行輔仁證券週刊, 95 年 9-10 月進銷資料 如下:
一般進項 800,000 稅額 40,000 自用乘人小客車 560,000 稅額 28,000 雜誌銷售額 1,200,000 免稅
• 問何時申報?營業稅額多少元?
免稅銷項
• 1. 11 月 15 日申報
• 2. 營業稅額 0
• 例 2 :同例 1 資料,但當月另有顧問收入
300,000 元,稅額 15,000 元,問營業稅多少 ?
免稅銷項
• 應比例計算可扣抵稅額 = 40,000
• 扣抵稅額 = 40,000 × [300,000 / (1,200,0 00
+ 300,000)] = 8,000
• 應納稅額 = 15,000 – 8,000 = 7,000
發票上稅額之表示
• 二聯式統一發票
專供一般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 人使用。銷售額與稅額合併開立。
• 三聯式統一發票
專供一般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 時使用。銷售額與稅額分別註明。
進口貨物之課稅
• 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 (關稅完稅價 + 進口稅捐 + 菸酒稅 + 貨物稅) × 5% =
稅額
進口免稅
• 1.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 2. 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及金飾及 飾金
• 3. 關稅法第 49 條規定之貨物
• 4. 本國之古物
非加值型營業稅
• 營業人銷售額 500,000 元,稅額多少 元?
非加值型營業稅
• 1. 金融業
500,000 × 2% = 10,000
• 2. 再保費收入
500,000 × 1% = 5,000
• 3. 夜總會
• 500,000 × 15% = 75,000
非加值型營業稅
• 4. 酒家
500,000 × 25% = 125,000
• 5. 小規模營業人
500,000 × 1% = 5,000
• 6. 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人 500,000 × 0.1% = 500
• 5 、 6 若有進項稅額,可扣抵 10%
營業稅之報繳
• 1. 每二個月為一期,於單月 15 日內申報上期營 業稅。
• 2. 總機構及其他固定場所,應分別申報其營業 稅,但得申請由總機構合併繳納。
• 3. 適用零稅率者,得申報每月為一期,次月 15 日前申報。
• 4. 外國之事業等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 銷售勞務者,由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 15 日 內,計繳營業稅
查定課稅之繳納
• 金融保險業中之典當業,農產品批發市場 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
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 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 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 通知繳納一次。
罰則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 漏稅額處 1-10 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 1. 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 2. 逾規定期限 30 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 發票
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 3.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罰則
• 4. 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依法停止營業後,
仍繼續營業者。
• 5. 虛報進項稅額者。
• 6. 購買國外勞務;外國國際運輸業由代理人 申報繳納,逾規定期限 30 日未繳納營業稅 。
• 7. 其他有漏稅之事實。
漏開短開發票之處罰
• 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 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稅額處 1-10 倍罰 鍰。
• 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營業稅之優點
• 1. 無重複課稅及稅上加稅現象,符合租 稅中性原則。
• 2. 外銷零稅率,有利經濟發展。
• 3. 資本財實質免稅,鼓勵投資。
• 4. 有追補勾稽作用,減少逃漏稅。
• 5. 中和直接稅與間接稅缺點。
加值型營業稅之缺點
• 1. 易造成物價上漲
• 2. 處理不當,逃漏更大
• 3. 徵納工作較為複雜
• 4. 觀念不若毛額型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