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價值觀與家庭價值觀
價值是內在於人的心靈,它是屬於人的想像、思考和慾望,它是人們情感或情緒的 表現。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說隨時隨地都在做價值的判斷與選擇,那就是我們的價 值觀。我們每一個人也都各自分屬不同的家庭類型中生活,我們對我們的家庭都存有各 自不同的概念與想法,我們經營家庭的理念與方法也不相同,我們對各自的家庭相關事 物也抱持不同的觀點與態度或信念,這些就是我們的家庭價值觀。
本節旨在結合價值觀與家庭價值觀,並探討價值觀的定義、形成過程與家庭的定義、
家庭價值觀的定義。
壹、價值觀
在瞭解家庭價值觀之前必須先明瞭價值觀的意義。因此,本研究從價值觀的定義與 形成過程先行探究價值觀。
一、定義
將學者專家論述價值觀定義的資料統整後,發現價值觀的定義可分為兩面向即:價 值觀是個人主宰行動的抉擇及評判事物的標準;價值觀是一種態度、概念與信念。
(一)價值觀是個人主宰行動的抉擇及評判事物的標準
價值觀可以說是個人判斷事物的標準依據,個人依靠價值觀決定個人採取的行動及 行為。郭為藩(1972)說明學術上所討論的價值觀,通常所指的是一種具有階層的組織 概念系統,且附著於文化模式與社會規範中,作為評價個人行動的標準,內化於個人人 格,潛在影響個人行動的取捨;吳豐盛(1977)亦述及價值觀是構成人類態度與行為的 要素,是人類從事抉擇與行動的指南;汪履維(1981)则従心理層面將價值觀定義為一 種心理的指標或評斷標準,是個抽象的概念,而透過具體的事物或行動來表現;黃俊傑 與吳素倩(1988)則說明價值觀是抉擇行動的規準,決定選擇的次序,完成目標;而歐 陽教(1989)則主張價值觀是對人生各種生活意義的評價。據此,所謂價值觀乃是個人 主宰行動的抉擇及評判事物的標準。
(二)價值觀是一種態度、概念與信念
與價值觀等同的名詞可以說是態度、概念與信念。因此本研究將價值觀定義為是一 種態度、概念與信念。
1、價值觀是一種態度
價值觀乃是人們對事或物所持的態度,此態度可以影響人的思維與行為。賈馥茗
(1972)論述價值觀是介於理性與感性之間,對某些事或物因重視欣賞而產生的態度;
王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將「價值」定義為人對任何「目的」的任何慾望、態度,是影響 人的思想及行為的意識型態上的動因(王雲五編,1981)。
2、價值觀是一種概念
有些學者指出,價值觀是一種概念,如:Kluckhohn(1951)認為價值觀是個人所擁 有的一種概念,此概念可能是明顯的或隱含的,影響人們的行為且能輔助個人去判斷社 會的現象與社會事實(引自蔡漢賢,1984);陳秉璋、陳信木(1990)指出價值觀是一種 對待互補性的概念或觀念,擁有滿足人類需求能力的外在存有與追求滿足該需求的主觀 認定,當兩者發生對待的互補關係時,價值概念方才產生。因此價值觀乃是個人為滿足 個人需求所持有的一種概念,用以判斷社會現象與社會事實。
3、價值觀是一種信念
價值觀可以說是個人在社會生存下的信念,像 R0keach(1973)認為價值觀是個人 或社會偏好某種方式或生存目標的持久信念(引自邱奕嫺,1999),因此,足以驗證價值 觀是一種信念。
各研究者均有談到態度、概念與信念,於是構成了價值觀是一種態度、一種概念、
一種信念的定義。
綜合以上,研究者認為價值觀是附著於社會文化模式,形成有組織的概念,作為判 斷事物的標準,以及個人生活抉擇的指南與行動選擇的準則,包含個人認知層面及情感 層面的信念,影響人的思想與行為,以引導個人判斷社會現象。
二、價值觀的形成
陳秉璋、陳信木(1990)研究個人價值觀是影響作用支配個人行為動機的主要因素,
其形成過程是透過五個步驟,如圖 2-1,敘述如下:
(一)個人先驗性感官與知覺
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感官與知覺,例如視覺、聽覺、味覺、觸覺,在個人價值觀尚未 形成之前,個人已經再利用感官與知覺來探索世界。
(二)影響或決定個人價值觀的因素
1、經驗累積:個人經驗累積源自於直接經驗(個人親身經歷過的)、間接經驗(源自他 人的經驗)及社會情境(因社會情境而帶來的經驗累積)。
2、嗜好、偏愛、想像與創意:嗜好、偏愛、想像與創意會引導個人作價值判斷,因此 會影響或決定個人價值觀。
3、社會化結果:個體透過家庭教育、同儕遊戲、學校教育及職業團體生活教育逐漸學 習價值觀,進一步建構自己的價值觀。
(三)價值觀的內化與自主化
個人經由學習到與自我建構的價值觀,隨著個人人格的發展過程漸內化,並經自主 化的過程成為個人的人格特質,影響並作用個人行為。
(四)價值觀的運作
個人在與他人互動中或面對外在環境刺激及挑戰,需要個人作出選擇,則內化與自 主化的個人價值觀開始運作,形成個人評量與選擇的標準或準則,作出最後決定,此最 後決定即為個人的價值判斷。
(五)價值觀的外顯
個人根據價值判斷所表現的或具體行為視為個人內化價值觀的最後展現。
綜合以上,研究者認為個人價值觀的形成是受到個人經驗、社會化過程影響的,而 社會化過程可能透過家庭、學校、社會情境等途徑,有其不同的結果,因為如此,價值 觀並非是一種持久不變的信念。
圖 2-1-1 個人價值觀形成圖
(資料來源:引自陳秉璋、陳信木,1990)
個人感官 與知覺
經驗累積
嗜好、偏愛、
想像與創意
社會化結果
價值觀的內 化與自主化
價值觀 的運作
價值觀 的外顯
貳、家庭價值觀
個人經營家庭生活或家庭相關事物的理念不盡相同,於是形成多元的家庭類型,而 此家庭價值觀也是影響家庭生活美滿與否的關鍵。存在個人心靈的家庭價值觀不只影響 個人的行為也會影響家庭、社會、國家的整體發展。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討家庭價值觀,
對於家庭的定義、家庭價值觀的定義必須有初步的了解。試從蒐集到的文獻資料,簡述 如下:
一、家庭的定義
學術上所討論的「家庭」大多是社會學的論著,其界定的核心概念通常是隨家庭變 遷與社會現況而改變。從兩方面法律及專家學者對家庭的明確定義如下:
1、法律上的「家庭」
從民法對家庭觀點,可知家的要件包括:
(1)親屬團體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之一家之家屬。
(2)同居。
(3)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4)個人成年或未成年但已結婚者,就可以另立一家。
2、學者專家的「家庭」定義
學者專家所謂的「家庭」定義眾說紛紜,研究者閱讀文獻資料,分析發現家庭的組 成要件中家庭成員關係大都是情感取向,但是否必須存在婚姻、血統與收養關係,各家 說法不一。因此,研究者從家的成立要件是否存在婚姻、血統與收養關係來論述各家說 法:
(1)家庭的構成必須是存在婚姻、血統與收養關係
本研究所蒐集到的文獻中,專家學者認為家庭的構成必須是存在婚姻、血統與收 養關係,將專家學者說法羅列如下:
Stephen(1963)認為家庭是以婚姻與婚姻契約為基礎的一種社會安排。
孫本文(1964)說明家庭是指夫婦子女等親屬所結合之團體。
龍冠海(1964)說明家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由於婚姻、血統或收養的關係所 構成的一個團體。
朱岑樓(1969)認為家庭組成者包括至少有一對無血統關係而經由婚姻結合的成年 男女,未成年之婚生子女。最低限度之功能,須在情感需要方面給予滿足與控制,包括 性關係和生育教養子女之社會文化情境。
謝繼昌(1985)表示家庭是一群由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的人所組成,經濟收支獨 立且同住於一空間的團體,有繼嗣與傳承的權利與義務。
Light,D.J.&Keller,S.(1985)認為家是由一群人所組成的單位,這些人具有婚姻 血統或收養的關係,並備社區認可為構成單一而具有扶養子女責任的住戶。
謝秀芬(1986)研究家庭的成立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收養三種關係所構成,在相同 的屋簷下共同生活,彼此互動,亦是情感交流與互動的整合體。
藍采風(1986)認為家庭由結婚的配偶或一群成人親族同住在一起,並依性別而分 工及養育子女。
黃迺毓(1988)論述家庭是一些人經由血緣、婚姻或其他關係,居住在一起分享共 同利益與目標。
Goodman(1993)認為家庭是由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將個人結合而成的一個相當 持久的社會團體。
Gells(1995)說明家庭是一個社會團體和一個社會制度,由各職位(如負擔生計 者兒童養育者)形成可辨識的結構,擔任各職位的人彼此間有互動。這結構分工的功能 由生物上、社會上定義為親戚者來實現。通常這些親戚者分享一個居所。
(2)家庭的組成不必然存在婚姻、血統與收養關係
本研究所蒐集到的文獻資料中,贊成家庭的組成不必然存在婚姻、血統與收養關係 說法的專家學者,將其論述家庭定義如下:
楊懋春(1979)認為家庭是介於個人與社會之間的基本社會單位,或一個初級團體。
沙依仁(1986)論述家庭為一種制度,也是一種規模最小、極久的社會組織,家庭 中各份子的關係極為親密,是唯一負起生殖功能的組織。
Boss(1988)家庭是藉著互相分享儀式及規則,具有人格互動且有患難與共感覺之 持續性系統。
Popenoe(1993)家庭是一個維持相當長久的社會團體(類似親戚關係的人),包括 最少一個成人和一個依靠者。
Olson&DeFrain(1994)家庭係指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個人互相許諾並且分享親密、
資源、決策及價值。(引自周麗端,1999)
研究者歸納各家學者說法將家庭定義為:家庭係指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個人因婚姻、
血緣、收養、許諾關係,共同分享親密、資源、決策及價值,實現彼此需求的功能,可
能是生育、教育、經濟、情愛、陪伴等功能。
二、家庭價值觀的定義
價值觀的定義分歧,家庭價值觀的定義亦然,且各研究者對於家庭價值觀的定義並 不多見、也不盡相同。近年來,研究者針對各項家庭價值觀內涵深入研究。陳芳茹(1997)
說明家庭價值係指個人對家庭所存有的概念和想法;周麗端(1996)將家庭價值定義為 引導個人經營家庭生活的一套有組織的理念;邱奕嫺(1999)論述家庭價值觀是個人對 於家庭相關事物所抱持的觀點、態度或信念,也是評價家庭意義與目的及理想家庭的標 準,影響個人經營家庭生活與家庭相關事務的決定。合宜的家庭價值觀有助於個人經營 真善美的理想家庭,幫助個人建立和樂的家人關係。
根據上述說法,可以將家庭價值觀定義為使個人經營理想家庭生活與處理家庭相關 事物的態度和信念,追求人生和諧及幸福美滿的目標。
第二節 家庭價值觀形成的理論
研究者閱讀家庭價值觀相關文獻資料中,發現家庭價值觀的形成尚未建構有系統的 理論,惟可從社會學習論、生態系統論、家庭系統論來探究家庭價值觀的形成。因此,
本研究便從社會學習論、生態系統論、家庭系統論論述家庭價值觀的形成。
壹、社會學習論
社會學習論的學者如羅拉 John Dollard;米勒 Neal E.Miller;班都拉 Albert Bandura;華勒特 Richard H.Walter 等皆相信價值觀念是在社會生活經驗中學習而來(郭 為藩,1972)。個體經由家庭教育、同儕遊戲、學校教育的社會化過程中,先接受社會文 化價值觀念才發展個人價值系統。心理學家班度拉(Albert Bandura)於 1977 年提出觀 察學習,認為個體觀察模仿社會楷模,學習其行為與價值觀念。強調人有認知能力而觀 察學習歷程有四(蘇建文,1991):
(一)注意歷程:個體接觸社會楷模如父母、師長、友伴和電視人物,觀察學習注意 楷模的行為,正確知覺楷模行為的特徵與重點。
(二)保留歷程:個體在觀察楷模行為後,以意像或語言的方式,存放在記憶中,以 便需要時喚回。
(三)模仿動作歷程:個體將記憶訊息轉變成具體的模仿行為,做出反應,檢查動作。
(四)動機歷程:個體按照觀察學習三步驟,但不一定具體表現模仿行為,模仿行為 是否出現,端視是否具有模仿行為的意願與動機。
家庭價值觀的形成可從社會學習理論分析,因為個體的家庭價值觀在未形成前,通 常是藉由注意接觸可供楷模的對象如父母、師長,在信任、認同楷模對象後,知覺楷模 的家庭價值觀,以意像與語言方式存放在記憶中,將記憶訊息轉變內化成自己的家庭價 值觀。教師從事學校教育,通常是學生觀察學習的楷模對象,如果學生認同師長,藉由 觀察學習其行為特徵與價值觀而內化成自己的價值觀。所以,教師須存在成熟、理想的 家庭價值觀,以引導協助學生實現成熟、理想的家庭價值觀。教師自身的家庭價值觀也 是藉由社會生活經驗中觀察學習而來,在社會化過程中不論是家庭、同儕、學校或社會
人物,選擇楷模對象後,進行觀察模仿四歷程,再建構個體的家庭價值觀系統。至於個 人在建構家庭價值觀時,所選擇觀察的楷模對象是否足以擔任楷模,是否正向良善,那 麼如果能認知真正的楷模對象,要發展成熟、理想的家庭價值觀,就不容存疑了!
貳、家庭系統理論
家庭系統理論由一般系統理論 GST 發展而來,提出的學者是精神分析學派心理治療 者 Bowen。在 1946 年至 1954 年間於美國堪薩州的 Menninger 診所從事治療工作時,發 現精神分析理論不重視環境對人的影響。1954 年 Bowen 和研究群進行精神分裂症病患的 研究計畫,該研究邀請患者的母親一起參加治療計畫。Bowen 等人發現雖然患者母親參 加了治療,但未加入治療的其他家族成員仍然會抵銷對患者的治療效果,遂將全體家族 成員納入治療計畫中,該研究發現精神分裂是整個家族的問題所引起,因此 Bowen 開始 注意家庭中的動力關係,提出家庭系統理論,之後將家庭系統概念擴大到社會,視社會 為一個情感的體系(Whitchurch & Constantine,1993)。
家庭系統理論將家庭視為一個系統,其中家庭中任一成員或事件引發的改變,會牽 動整個家庭的改變(Whitchurch & Constantine,1993;曾端真,1991)。家庭包括家庭 的成員,還包括成員之間的關係,也就是成員間的互動,任何一個成員的行為會影響其 他成員的行為。由於涵蓋互動關係在內,所以系統中的成員不是單獨存在的個體,一舉 一動會牽動其他成員,也會影響相互間的關係(曾端真,1991)。家庭系統理論的概念有:
(一)系統概念(system)
系統理論中系統的觀點,強調整體的概念,主張整體大於部分的總和,即所有部份 相加一起,並不會成為整體,因為整體包含部分。內部間的互動沒有互動,就沒有系統
(Klein & White,1996;翁慧圓,1996)。家庭系統理論將家庭系統視為一個整體,非 個別成員的總和,即家庭不只是許多成員的組合,還包含家庭成員間的互動關係與互動 過程。
(二)階層概念(hierarchy)
系統論將系統分做三級:超系統 suprasystem、系統 system 與次系統 subsystem。
家庭系統理論中將個人所處的家庭稱為家庭系統;家庭系統外的社會文化環境屬於超系 統;家庭系統內的夫妻、手足、親子關係則隸屬於次系統(Whitchurch & Constantine,
1993)。家庭系統理論主張超系統、系統與次系統之間會相互影響,彼此牽連。舉例說:
夫妻組成的次系統,因暴力相向可能影響子女的身心發展,家庭系統的健全;同樣的社
會文化超系統擁有的風俗、法令、禁忌也影響家庭系統的運作。
(三)界域(boundary)
家庭系統論所謂的界域是指各個角色所應該有的責任與行為範疇(曾端真,1991)。 每個家庭成員在家庭中均擔任各種不同的角色,一個人可以同時擁有父親、兒子、兄弟、
丈夫等多重角色。在健全的家庭系統中,每個家庭成員均有明確的界域,成員間在不干 擾彼此界域的情境下互相交流。如果家庭成員界域不明會造成過度依賴或過度干擾,使 成員交流發生困難,失去應發揮的角色功能,導致系統與功能的不健全。界域不只解釋 家庭內成員與成員間;次系統與次系統間的關係,亦可輔助說明家庭系統與外界資訊交 流的概念及探討家庭系統與環境的關係。
(四)輸入、輸出與回饋(input、output and feedback)
系統論強調系統與系統間會相互影響,影響的途徑是透過輸入、輸出、回饋等過程,
家庭內外發生的事件與家庭直接或間接發生關係的人事物等都可能成為輸入,進到家庭 系統內與家庭發生互動關係,而影響整個家庭系統成為家庭系統的輸出。輸出進一步成 為輸入再進到系統中,成為系統的回饋。回饋有正向回饋與負向回饋,正向回饋是造成 系統原有的事物發生改變,積極地給與回應,使系統取得平衡。負向回饋目的在維持或 達成系統原有動態穩定(Whitchurch & Constantine,1993;Klein & White,1996)。 以母親重新投入職場為例,家庭成員因母親的工作而協助處理家務,使母親繼續工作,
此為正向回饋。若是家庭成員不停抱怨,不願協助家事工作,使母親辭職回到家,屬負 向回饋。
家庭價值觀的形成再従家庭系統理論分析,發現家庭系統理論將家庭視為一個系 統,個人存在家庭中,舉止行為、價值觀念皆與家庭有關。涵蓋家庭系統的稱為超系統,
指的是社會、國家等。家庭之內的系統稱為次系統,指的是手足關係、夫妻關係等。每 一個系統間會透過輸入、輸出與回饋相互影響,例如:社會上多起的離婚案例,經口耳 相傳在各家庭系統中造成衝擊,促使家庭系統內的夫妻省思婚姻的價值及配偶相處的模 式,針對原有的關係作修正與調整。離婚案例為家庭系統的輸入,夫妻間造成的影響為 輸出,行為觀念上的改變為家庭系統中的回饋。整個家庭系統不斷地與外界產生互動,
發生關係。不斷地輸出、輸入與回饋,影響家庭內所有成員或關係,同時亦不斷地影響 家庭價值觀(邱奕嫺,1998)。透過家庭系統的觀點,家庭價值觀的形成會受到社會價值 體系、家庭內外事件的發生、家庭內外的角色互動及個人等因素影響。
總而言之,社會學習論與家庭系統論,皆看重個體與環境的關係。社會學習理論強 調觀察學習對個體造成的影響,藉由觀察家庭楷模對象-父母;社會楷模對象-師長,
學習模仿家庭價值觀,因此社會學習論說明個體家庭價值觀的形成受環境影響。家庭系 統理論將個體的環境分為家庭系統、家庭內次系統與家庭外超系統,個人除受次系統影 響外,也受到外在環境如學校、社會文化等影響。因此,個體的家庭價值觀與環境(家 庭、社會)有關。由上發現,不論是家庭系統理論或社會學習理論兩者皆強調個體會受 到其他個體、家庭、社會、國家等不同層級的系統影響,同時個體的家庭價值觀亦受到 不同層次的系統影響。透過不斷修正、調整形成屬於個人的家庭價值觀。
第三節 家庭價值觀內涵
研究者彙整所蒐集到的文獻資料,將學者專家重視的家庭議題分析歸納後,發現談 論家庭價值觀內涵者甚多,內容亦有別,而以周麗端(2004)編製的家庭價值觀量表中,
所論述的家庭價值觀內涵最為完整,量表中是以婚姻與家庭、生養子女、親子關係、家 庭內性別角色、家庭責任來涵蓋家庭價值觀的內涵。因此,本研究提出婚姻與家庭、生 養子女、親子關係、家庭內性別角色、家庭責任五項內涵為本研究家庭價值觀之內涵。
在此家庭價值觀量表中,以量表得分高者為持有較傳統的家庭價值觀;量表得分低者為 持有較現代的家庭價值觀。本節就從傳統家庭價值觀與現代家庭價值觀先行探討,再論 述量表中所討論的家庭價值觀五項內涵。
壹、傳統家庭價值觀與現代家庭價值觀
家庭是社會制度的基礎,社會改變必引起家庭的變遷,而價值觀也會隨著社會變遷 而有不同的轉變。對於家庭相關事物的看法,隨著時代背景的不同及現代化的發展,而 有不同於以往的理念,也因此有了傳統與現代的區別。當然,家庭價值觀也有了傳統與 現代之分。
一、傳統家庭價值觀
中國社會的基礎是家庭制度,它是建構社會制度的基礎。儒家的倫理思想對中國人 的影響甚廣,倫理思想強調的孝道觀、家族主義,影響個人,團體生活,更擴及到社會 文化價值體系。中國傳統家庭價值觀內涵中,除了強調孝道觀、家族主義之外,以楊懋 春(1981)提出中國傳統家庭價值觀之內涵,言簡易賅,可茲代表,茲論述如下:
(一)孝道觀、家族主義
孝道觀念是家庭價值中的一部分,在華人傳統家庭價值觀中,「孝道」是一項核心概 念。因農業社會中以耕作為主,勞動力不足的情形下,需仰賴家庭為生產單位,因此家 庭提供了保護、經濟、生育、教育及情愛的功能,導致華人在心理上及行為上仰賴家族 的存在。傳統孝道觀念的功能,在促進家族和諧、團結並延續生命,所以,晚輩被要求 依順、服從父母、奉養父母及傳宗接代(楊國樞,1995)。中國人強烈的家族主義需仰賴 晚輩孝道觀才足以成就家族團結,因此,中國傳統的家庭價值觀相當強調家族主義及孝 道觀念。
傳統孝道必須同時兼顧孝心與孝行,範圍不僅限於父母子女,也擴展到其他血緣關 係,以教育子女為人處世之道。即使在社會變遷的影響下,中國人的孝行有了變化,「父
母在,不遠遊」的觀念已淡化,但孝心依然是千古不變的定律。可見,孝道觀是如此根 深蒂固地深植在中國子女的腦海中。
(二)楊懋春(1981)提出中國傳統家庭價值觀之內涵:
1、複式家庭:因勞動力需求期望「多子多孫數代同堂 」觀念,孩子出世是延續自己的 生命;重視「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
2、男系父權:父子關係為主幹,強調父傳子的繼承制度,以男子為本位必須尊敬長輩。
3、重男輕女:女子不論結婚與否都不可參與家中主權。
4、絕對服從:父母訓誡子女需接受,否則加以責罰兒女,不敢對父母公然反抗。
5、婚姻不自主:婚姻多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個人無婚姻自主權。
6、財產共有:家人財產多交予大家長,共同生產養育幼子、照顧殘弱。
基本上,傳統的家庭價值觀是以孝道觀念、家族主義、父權思想為主要概念,這些 舊有的中心思想更彰顯出性別的不平等及充分剝奪個人的自主意識。但傳統優良的孝道 觀不論是孝心或孝行的表現,在在都能維繫人際情感,營造和諧家庭氣氛,表露感恩謝 意。
二、現代家庭價值觀
凡增進家庭中每個人幸福的,才是現代化;凡是妨害家庭成員幸福的,就是不現代 化的(黃迺毓,1988),可見,所謂的現代家庭價值觀是以個人能否創造幸福感來論斷的。
而伊慶春(1997)認為現代化是受工業化及民主化影響,指標包括:居住地之現代化程 度、教育程度及年齡。
楊國樞針對我國親子關係家庭觀念,提出「新孝道」(子女對父母)與「新慈道」(父 母對子女)看法,注重合情、合理、合法的基本原則。
(一)新孝道實踐原則(子女對父母)
多與父母交談以了解其看法、想法及感受;盡力使父母信任與放心,而不使父母為 子女行為擔心;以同情的態度來了解父母的時代與生活背景,不可冒然視為落伍。
(二)新慈道實踐原則(父母對子女)
規定不宜太多或太少,需解說規定的意義與目的;訓練子女處理自身事務的獨立能
力,不放縱、溺愛、謢短或過度保護;親自教養子女,不假手他人;管教子女時,意見 應一致,減少管教不當的後果;子女成年後,父母應尊重其交友與擇偶的決定。這些皆 是現代父母所應有的教養觀及現代子女應有的孝道觀(黃迺毓,1988)。
Goode(1963)指出現代化理論可以說明家庭的變遷,而現代化理論是指現代化的一 些概念,像夫妻平權觀念;個人自由價值主義;強調夫妻家庭意識型態…等,造成家庭 的重大變遷,如家庭結構的改變、家庭觀念的淡薄、婚姻觀念的開放、家庭社會化功能 的減弱、長輩地位的低落等(引自周麗端,1998)。
伊慶春(1997)在社會變遷調查研究台灣的家庭價值觀發現:個人取向之婚姻與離 婚態度會因台灣社會急劇變遷受現代化影響可能伴隨著改變;但是集體取向之家庭看法 和親屬互動因較附著於基本的傳統中國價值觀卻仍然繼續保持。換句話說,現代化對中 國家庭價值觀的影響呈現出選擇性的個人取向的適應,非整體規範的變革。
綜觀以上,對傳統與現代家庭價值觀之探討,應從整體社會結構與社會變遷角度出 發,許多基本的傳統家庭價值觀因有其維繫社會和諧的價值,被人們保留及維護下來;
但因社會變遷、現代化的結果,有些家庭價值觀正逐漸崩落或重新建構中,在新舊價值 交替、過渡期間,個人新的價值未建立時,多數人仍存在過去的價值觀,很容易與現代 社會新價值產生一些衝突;也有更多的人是處在融合傳統和現代的價值觀中。因此,現 代社會對家庭價值的態度有三:維繫優良傳統家庭價值、面對新舊價值衝突、融合傳統 與現代價值。
貳、家庭價值觀內涵
研究者從婚姻與家庭、生養子女、親子關係、家庭內性別角色、家庭責任五內涵來 論述家庭價值觀。
一、婚姻與家庭面向
研究者蒐集相關文獻資料中,探討到「婚姻與家庭」的主題相當廣泛,最常討論到 的是家庭的基本概念、擇偶、婚姻的基本概念、離婚、家庭變遷、愛情、家人關係等(彭 懷真,2003)。茲分家庭、婚姻兩大部分探討:
(一)家庭
研究者根據目前許多家庭教育學者經常討論的課題,從家庭的功能、多元家庭型態、
健康家庭、學習型家庭來論述家庭的現代化及基本概念。
1、家庭的功能
家庭在每一個社會和文化都有存在且受到重視是因它具有許多功能,滿足人類不同 的需要。茲從家庭功能分類、家庭功能式微、情感功能日趨重要等三方面探討:
(1)家庭功能的分類
Burgess and Locke(1953)將家庭的功能分為固有的功能和歷史的功能。固有的功 能是指情愛、生殖、養育子女功能,不因社會變遷而改變;歷史功能是指經濟、保護、
教育、娛樂和宗教的功能,會隨時代和社會的不同而改變(引自黃迺毓,1988)。 蒐集婚姻與家庭的文獻中,發現專家學者一般將家庭功能分為生育、社會、情感、
教育、經濟、保護、娛樂及宗教功能等(高淑貴,1991;彭懷真,2003;黃迺毓,1988;
楊懋春,1995;戴蒂,1997;藍采風,1996;蘇雪玉,1995)。
(2)家庭功能式微
家庭的傳統功能:生育、教育、經濟、保護與照顧等功能。在現代社會裡,因專業 分工化,社會傳播媒體普遍和影響,兩性平等觀日漸普及,導致家庭功能日漸式微,如 子女數降低,生育功能降低;教育功能由家庭轉移至學校;社會化功能由學校及社會來 承擔;家庭由生產單位轉變為消費單位,經濟功能轉變;家庭不再是宗教活動和娛樂活 動的單位,家庭可以有自己的信仰與活動;而保護的功能更轉移至政府及社會機關。
(3)情感功能日趨重要
由於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成員間壓力增大,情感支持的功能日趨重要(蘇雪玉,
1995)。因此,在家庭功能轉變下,家庭應把握最固有的功能-情愛功能。Buckly(1967)
說明家庭的主要功能是家人能提供彼此成長過程中所需要的支持,家人彼此的交互作用 便構成了其行為型態、角色和價值觀(引自黃迺毓,1988)。因此在急速變遷社會中,幫 助成員適應現代社會,建立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規範,提供成員在發展過程中所需 精神及實際支持,穩定家庭成員的情緒及成長。
家庭功能漸由普化趨向於特殊化、專門化,轉變成以滿足家人情感需要為主,其餘 則轉由社會負擔,尤以子女教育為然。傳統的家庭功能雖然不若過往,但在現代社會環
境裡仍有一定的功能,對社會仍然發揮相當的作用,扮演者其他社會機構所無法取代的 情感支持功能。
2、多元家庭型態
社會變遷下家庭型態大多因應時事潮流轉型出適合自己的生活模式。因此,本研究 從雙親家庭、單親家庭、同居家庭、同志家庭、重組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外籍配偶家 庭、分居家庭、收養家庭、頂客族家庭、單身家庭等家庭型態來論述當代台灣社會下多 元的家庭型態。
(1)雙親家庭
以婚姻契約為基礎,夫妻與婚生子女住在一起,承擔為人父母的權利與義務。
(2)單親家庭
造成單親家庭的因素有數端:死亡、離婚、分居、服刑、服兵役、未婚生子、單 親領養等(吳秀碧,1986)。Wess(1979)研究提出單親家庭的結構,基本上缺乏人手
(undersaffing),缺乏一個家長維持生活、養育子女及料理家務(引自黃迺毓,1988)。
(3)同居家庭
現代社會男女同居的情形日增,原因如下:
A.同居可解決性需求問題
同居可解決性需求問題,對性的態度更開放與自由,加上避孕方法普及,不願 太早結婚。
B.離婚普遍,令人懷疑婚姻的神聖意義
因離婚的普遍,令人懷疑婚姻的神聖意義,既然婚姻關係無所謂的永恆與真正 的承諾,何必執意一張什麼結婚證書?
C.結婚年齡延遲
現代社會青年男女因教育與工作因素,結婚年齡延遲,愈晚婚。
D.同居的好處
同居的好處在於同居提供生活方便與快樂,不必負擔傳統婚姻與家庭的義務與 角色。
同居者個人對擇偶的想法與對家庭婚姻的態度,和傳統的價值標準明顯不同,是極 為現代化與個人主義取向的。因此,同居生活可以滿足追求獨立、重視自我意願與個人 自由的男女(引自卓紋君,2000)。
(4)同志家庭
同性戀者盼望能和異性夫妻一樣可以為人父母,享有同樣的家庭婚姻儀式及權利與 責任。有些歐美國家在法律上已承認同志伴侶等同異性婚姻的夫妻,借助現代醫學科技,
擁有子女,組織家庭,而為人父母。在台灣,同志結婚尚未合法化,同志們多半會選擇 共同居住在同一屋簷,組織自己的家庭(張耐,2003)。
(5)重組家庭(reconstituted family)
通常是單親家庭的戶長再婚,再婚的對象可能是單身未婚,也可能是單親家庭。隨 著單親家庭日增,重祖家庭也不斷增加,繼父母角色開始受到重視,所遭遇到的問題:
必須融合不同的家庭生活及角色型態、方式、標準;須公平分配時間、精力、物質、財 務、情愛等;要經營新家庭須重新建立新家庭的向心力及歸屬感(黃迺毓,1988)。
(6)隔代教養家庭
隔代教養家庭的對象已由過去特定的對象轉變為多元化的對象,從祖父母偶而分攤 年幼孫子女的照顧轉而由祖父母擔負子女所有教養的責任。根據教育部(1999)資料發 現,隔代教養家庭快速增加原因是父母工作、父母親身心障礙、父母收入低、離婚、非 婚生子女、單親家庭或惡意離棄。對兒童正面影響是祖父母協助照顧孫子女,減輕父母 負擔;有較多時間陪伴小孩,給予孩子較多安全感。負面影響是祖父母體力衰弱,語言 溝通障礙與父母教養、管教價值觀差異而引發爭執(翁福元,2000)。
(7)外籍配偶家庭
在台灣婚姻市場中會選擇外籍配偶者大多以社經地位差、年紀偏高或身心障礙男子 為主(薛承泰,2003)。以社會交換理論看外籍配偶現象,男女雙方將婚姻視為划算的交 換行為。女方在婚姻中以家務勞動、性服務及傳宗接代獲取經濟上的援助;男方以金錢 財物獲得基本需求的滿足,雙方有如買賣婚姻(許學政,2003)。對這急遽成長的弱勢族 群,漸進改變台灣的人口結構,不論是從大陸或東南亞遠渡來臺,自身的語言、文化及 生活觀念與台灣既有的文化與生活型態產生適應及調適上問題,諸如家人語言溝通及生 活適應問題、家庭暴力問題、子女教養及發展問題、衛生保健問題、居留、定居、就業 的法律問題以及外籍新娘被騙、申訴無門的仲介問題,在在吞噬社會的和諧氣氛。
(8)分居家庭
夫妻雙方多因工作、子女就學或事奉親人因素,無法每天住在一起,通常是每周假 日時間或固定時間才相聚,夫妻均在國內,稱為「通勤家庭」。近幾年,台商在大陸投資 設廠,台灣有許多家庭,父親或母親是空中飛人,來回海峽兩岸多次,甚或美、加、澳,
稱為「太空家庭」。夫妻、親子相聚時間少,家庭生活品質低,衍生出許多家庭糾紛,雖 有「小別勝新婚」之優,卻也可能面臨婚姻變質的問題。
(9)收養家庭
收養是指經由法律程序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的子女,法律上視同親生子女。黃迺 毓(1988)說明收養家庭收養孩子的原因:夫婦有一方不能生育;晚婚,不願冒高齡產 婦之危險;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再收養孩子作伴;出於愛心,收養破碎家庭或父母因變 故死亡的遺孤。民法第 1074 條規定收養子女須由夫妻共同收養,亦即在一夫一妻婚姻關 係存續下才可收養子女。近來,有單身及同志者擬收養養子女,卻礙於法律規定或是否 提供養子女完好的照顧,引起很大的爭議。
(10)頂客族家庭
所謂的「頂客族」是指夫妻都在職場上工作有兩份收入,而沒有小孩(Double Income,No Kids;DINK)。許多現代夫妻都會經過「頂客族」階段,至少新婚到第一個 孩子誕生前這段時間便是。後因個人抉擇及價值觀因素,選擇永遠當頂客族,不生小孩;
有的夫妻則因不孕等困擾,被迫當「頂客族」。這股浪朝直接影響台灣的生育率及人口自 然成長率,家庭的生育功能不復存在!
(11)單身家庭
晚婚趨勢及不婚主義者增加,社會上愈多的單身男女或單身貴族,有的是找不到理 想的伴侶;有的是不願受婚約束縛,愛好自由;有的是經濟不穩定,無法養家活口。幾 位單身好友住在一起,生活上彼此照顧,成立單身家庭;又有住在隔壁者,如日本的「單 身公寓」。
美國社會學家托弗勒(1981)所著的「第三波」談到未來的家庭,非核心的家庭型 態;多樣化的家庭型態和多變的個人角色提供我們可以選擇或創造最適合個人需要的家
庭型態,不須感到罪惡感,身處於現代社會的個人應尊重其價值觀。
3、健康家庭
當代家庭面臨許多衝擊及挑戰,許多專家學者都試著去找出一個理想幸福家庭的模 式或它的特質。「健康的家庭」(healthy family)是一個概念化名詞,可用來觀察與測 量動態的人際關係。研究健康家庭特質的主要目的在於鼓勵一般家庭朝者更完美及豐富 的生活邁進,提高並強化生活品質。Stinnett(1985)提出六個健康家庭特質:默契與 許諾、有齊聚一堂的時間、互相讚美及感激、有良好的溝通模式、精神上的福祉、應付 危機與壓力(引自藍采風,1996)。簡春安(1996)研究健康家庭的特質為:家人間的 互動充滿溝通與傾聽;家人相互支持、肯定與依賴; 家人相互尊重;家中有規範;良好 的互動關係;家人共同面對困難。可見,要成就健康家庭最重要的主體是「人」,人是成 就一切美好事物的關鍵。
家庭教育法所述的「幸福家庭」是一種主觀知覺,帶有價值判斷的意味(林淑玲、
黃秀珠,2003)。健康家庭是指家庭在面對危機或困境時,能以正向及開放的態度面對與 因應困境,在面對環境對家庭的要求時,能朝向滿足家庭成員基本需求的方向持續運作 的一種動態平衡關係。在這個概念中,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獨身家庭等非典型家 庭型態都可以是健康的家庭。
4、學習型家庭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學習無國界:建構終身學習的開放學習社區」(Learning Without Frontiers : Constructing Open Learning Communities For Lifelong Learning);台灣教育部也以學習型家庭方案作為家庭政策,家庭必須以開放的態度接納 各種學習的機會。廖永靜(2000)歸納學習型家庭的兩個因素:學習的家庭(指能夠催 化及有助於學習的「環境」);家庭的學習(指家庭的學習活動,尤其是大家聚在一起的 活動)。
建構學習型家庭的第一個要素是:愛。Fromm(1981)認為兩個人從生存的本質去體 驗生命。除了給予之外,愛還包括照顧、責任、尊重與了解。愛是主動關懷被愛者的生 命與成長。這是學習的基本精神。如要表現對子女之愛的元素是什麼?Peck(1985)說:
時間。家庭情感培養或是家庭共學活動,都需要家人願意配合家庭時間,與家人共處;
學習型家庭更期盼家人內的個人都能勇於嘗試、挑戰自我、做自我的改變(引自廖永靜,
2000)。
廖永靜(2000)研究家庭學習策略(Family Learning Strategy)認為家庭必須 由父母帶領,擔任領導者;並在日常生活中學習進行活動,例如:家庭喜愛的活動;家 庭談話或家庭會議;全家當義工;家庭親職,設計家庭閱讀之夜引導子女學習。
雖然離婚率愈升,家庭衝突暴力事件增漲,政府、社會團體、媒體更是重視家庭相 關事物。民意調查及相關研究皆發現人們把家庭幸福美滿列為人生成功的要件(高淑貴,
1991;莫黎黎和王行,1995)。彭懷真(1996)說明儘管社會變遷已使家庭結構與功能有 所轉變,但家庭仍是提供家庭成員生長、進步之精神、經濟、物質支持以及照顧家屬的 主要力量,可見,家庭對一般人而言還是相當重要的。在多元價值文化的現代社會中,
個人選擇適合自己的家庭生活型態,也造就了多元的家庭生活型態。其實,不論家庭型 態為何,如果能秉持著專家學著所談論的健康家庭及學習型家庭特質,個人有認知,有 參與,有實踐,是可以實現個人、社會、國家所期待的美好的婚姻家庭生活的。
(二)婚姻
自古以來,婚姻一直是社會制度下要求維持的規範,不論是為傳宗接代、提供性行 為的正當理由或情感的陪伴與支持,存在已久的婚姻制度必定也有她存在的必要。在婚 姻生活中,微妙的經營哲學在在需要個人的智慧與寬容。學者專家所討論的婚姻課題,
同樣相當廣泛。本研究從婚前擇偶、婚姻的重要性與婚姻的衝突與解組來論述婚姻議題。
1、婚前擇偶
個人對於自己的婚姻應有選擇對象的權利,而在擇偶的過程中常會受到社會規則的 限制(藍采風,1996)。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婚姻選擇權多屬於父母,子女沒有表達意見 的權利(彭懷真,1996)。現代化社會,提升個人的自主性,對於婚姻對象的選擇,個人 擁有更多的決定權(周麗端,1997)。
社會學家研究的伴侶選擇理論有六:角色論:挑選的對象必須符合他對這角色的期 望;價值論:挑選伴侶的原則是找一個有類似價值觀念者;交換論:將自己的優點與特 長提供給對方,引起對方興趣,也希望從對方獲得更大回報;互補需求論:在交換過程 中想獲取最高的報酬,因此不會找有同樣資源、價值的同類,而會找不同類者以彌補自 己的不足;過濾論:由一大群可能對象中,經由社會和個人因素逐漸淘汰排除,最後選 出一位可能結婚的對象;刺激--價值--角色論:感官上刺激(美色),進一步價值配合,
再來就是角色相稱(蔡文輝,1998)。
李元墩與鄭瓊月(1995)研究大學生的婚姻觀,發現大部分受訪者認為「擁有幸福 婚姻與家庭生活」是人生最有意義的事,而擇偶條件的重要順序為:身體健康、有家庭 觀念、溫柔體貼、有愛心、積極進取、有思想。
2、婚姻的重要性
婚姻是指男女依照社會風俗或法律規定而建立夫妻關係(高淑貴,1991)。婚姻的功 能包括基本人格之形成、地位的來源、傳宗接代、社會化、緊張情境之調適、經濟資源、
給人們在生活上穩定與有安全感、給予親密關係的來源。美滿婚姻者的婚姻假設是「婚 姻是永久性的」,這是婚姻維持下去的一個哲學理念。離婚是最萬不得已的選擇,而非優 先選擇(藍采風,1996)。
傳統婚姻是經由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為了傳宗接代、綿延子孫而結婚,現代人最 常見的理由是基於感情基礎,結婚不再是為了延續種族,多半是追求心理上的需要,將 婚姻視為自我成長及實踐的工具,希望在婚姻中持續愛與被愛(彭懷真,1996;藍采風 1996)。如此,婚姻的意義改變,結婚的理由也不同了!
婚姻的價值觀雖以「婚姻是每個人必經的」、「婚姻是白頭偕老」為主流,卻也漸出 現「婚姻是可選擇的」、「婚姻不一定是從一而終」的觀念(周麗端,1997)。婚前性行為 發生率提高,現代人已獲得性的滿足,更淡化婚姻的價值。現代人對婚姻價值觀的漠視 已與「婚姻不僅是契約行為,更是男女相互扶持的一種承諾」的價值觀有很大的不同(高 淑貴,1991;晏涵文,1991)。現代社會中,個人教育水準提高,自主性選擇個人生活,
不願受婚約束縛的自在個性,使得婚姻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似乎降低了許多,不須婚約,
一樣享受親密關係。
3、婚姻關係的衝突與解組
在相關的婚姻文獻資料中,常涵蓋的範圍包括婚姻衝突、婚姻問題、婚姻調適、婚 姻解組、婚姻解組後的調適等(朱岑樓,1991;李紹榮、蔡文輝譯,1984;高淑貴,1991;
彭懷真,2003;楊懋春,1995;蔡文輝,1987;簡春安,1995;藍采風,1996)。 婚姻生活中的問題與衝突,原因可能來自於子女教養、親屬關係、金錢運用、性關 係乃至夫妻個性使然。看待衝突關係並非全以負面角度觀看,有時衝突是促進了解的開 始。在衝突情境中,夫妻雙方以適當溝通化解衝突,並將衝突轉化為夫妻相處上的助益,
彼此修正相處模式。婚姻衝突劇烈,不論是對身體造成傷害的攻擊行為或對個人造成傷 害的非身體虐待,演變成家庭暴力事件,也屢見不鮮。
婚姻的重要性與必要性降低後,夫妻不再受傳統倫理束縛,趨向以感情為基礎,因 此,離婚率提高(朱岑樓,1971;郭江東,1974)。內政部統計,二 00 三年平均每天有 一百七十八對夫妻離婚。婚姻的解組似乎較不會受到社會異樣的眼光,人們的接受程度 也愈高(林淑貞,1994)。而婚姻解組後的調適,除了父母身心調適之外,青少年對父母 婚姻成立(再婚)或解組(離婚)的調適狀況,對身心發展更有莫大的影響,因為犯罪 青少年的家庭多來自單親或破碎家庭(蘇雪玉,1995)。因此,國中階段的青少年如遇家 庭解組,就必須學習調適,而國中教師面對家庭婚姻解組的青少年也就必須注意其身心 發展,關注其心理健康了!
綜合歸納,傳統社會中,個人擇偶是失去其自主性;現代社會中,個人擇偶較不受 他人支配,擁有選擇性自由,而且大多數人更將美滿的婚姻家庭生活視為重要,因此,
在選擇伴侶過程中個人因著個人的人格特質,多半採取慎重的態度。因為慎重,產生了 矛盾及害怕心理,引申出現代人漸漸不以婚姻家庭為其重要。如果從未學習婚姻經營之 道,不知婚姻經營哲學,而在婚姻生活中載浮載沉,百般挫折,因此,婚姻教育就顯得 重要及應該受到重視了
二、生養子女面向
關於「生育及養育子女」面向,研究者就收集到的文獻資料,其中所探討的主題有:
子女價值、理想子女數、性別偏好、父母調適、家庭計畫準備等(朱岑樓,1991;林佩 琪,2003;高淑貴,1991;楊懋春,1995;蔡文輝譯,1984;蔡文輝,1987)。本研究以 子女價值、子女數、性別偏好做相關內涵探討:
(一)子女的價值
Hoffman(1978)指出父母所持有的子女價值,不僅影響其生育行為,也影響日後 對子女的態度和教養(引自林佩琪,2003)。
Shek(1996)針對 720 名香港已結婚婦女進行養育孩子價值的研究,結果發現價值 前三名是「養育子女讓我的生命更有意義」、「有孩子的家庭比沒有孩子的家庭快樂」、「養 育孩子讓我獲得更多的滿足」(引自林佩琪,2003)。張秀玉(1997)研究 216 對接受生 殖科技治療的不孕症夫妻調查,發現其具有傳統生育觀念特質以「傳宗接代」、「不孝有 三,無後為大」這兩項原因最高。梁香(2002)針對台灣南部地區 476 名婦女研究其生 育動機有八點,由高而低依序是:親密情感聯繫、愉悅快樂滿足和成就感、有孩子家庭 健康幸福快樂、個人生命擴展延續、社會比較、道德上的價值、傳宗接代社會認同、權 力和影響力。陳若琳、李靑松(2001)針對台北縣 21-40 歲雙工作家庭父母研究擁有幼 兒子女的喜悅與壓力的看法,發現現代父母更在乎與子女的情感聯繫與依附。黃迺毓
(1988)認為傳統家族觀念雖已漸漸被個人主義取代,但子女對於父母仍有恆久的價值。
可見,經過時代的變遷,養兒防老與傳宗接代的觀念雖不如以往強烈,但夫妻在意的是 子女帶來個人心理上的愉悅感受。
在影響子女價值因素中,教育程度會影響子女價值(高淑貴,1972;孫得雄,1970;
林秀雲,1972;蕭崑杉,1975),隨著教育程度的提高,子女價值隨著降低;現代化程度 也會影響子女價值,較現代化的人重視自我情感的滿足,享受自由;較不現代化的人較 以孩子為依靠、滿足情感上的安慰,故現代化程度愈高,子女價值愈低(蕭崑杉,1973)。 現代社會教育水準提高、現代化提升,不婚族與頂克族增加的趨勢導致婦女生育數驟減,
子女的價值似乎又低落了許多!美國社會學家托弗勒(1981)所著的「第三波」也曾談 到未來的家庭是:沒有孩子的文化。本研究以國中老師為探討對象,而國中老師的教育 程度高,子女的價值是否一樣呈現低落呢?!
(二)子女數
早期農業社會需要大量的人力耕作及操持家務,故家庭理想及實際子女數較多,而 現代工商業發達及講求分工效率的社會下,人力不是重要的考量,且父母養育子女的經 濟、心理負擔日漸沉重,促使婦女理想子女數下降。
理想子女數與實際子女數有極大的相關性,由於理想子女數具有預測性,代表個人生 育意願,在探求婦女生育觀點上極具參考價值。行政院主計處統計(2003)十五歲以上已 婚女性之理想與平均生育子女數同呈遞減之勢。十五歲以上已婚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數為 2.7 人,略高於其理想子女數 2.5 人,惟二者同呈逐年減少趨勢。
(三)子女性別偏好
中國人的家庭制度為父系家庭(patrilinea family),家系傳承是依父傳子,男性一 脈相傳,舉凡家族財產、姓氏繼承,甚至死後地位的確定,都僅及於該家族中男性的後代
(李亦園,1988)。女性在傳統傳承上的弱勢及中國人宗族制度因素,產生對男孩的偏好。
然而章英華(1994)從居住安排及生活費的提供意願來看未來的趨勢,一方面是兒子與父 母的關係淡化,另一方面是女性與原生家庭關係增強,特別是生活費用的分攤上。偏好男 孩的價值觀已有所轉變,比早期減弱許多。性別偏好價值觀漸朝向「生男生女一樣好」, 甚而現代人有女孩偏好趨勢,因為女孩較貼心,更會照顧原生生長家庭。
綜合歸納,傳統社會下,生養子女的目的在提供家族的勞動力、綿延後代及延續家 族的生命,所以在當時候的時空背景之下,生養子女價值高、子女數多,子女性別偏向 男性。現代社會下,生養子女的目的漸失去,又因個人主義勝於家族主義、生養子女經 濟負擔重,於是生養子女價值降低,子女數少,子女性別持中立,甚至有偏向女孩趨勢。
三、親子關係面向
「親子關係」在一些文獻資料中,包含在「家人關係」議題中;更多的文獻資料直 接探討「親子關係」的重要(郭江東,1978;湯克遠,1980;朱岑樓,1981;林麗莉,
1983;林淑真,1994;莫黎黎和王行,1995;蔡秀美,1997)。本研究從定義、親子關係 重要性、親子關係發展三方面探討之:
(一)定義
孩子與父母的關係是狹義的親子關係,更廣義的解釋,親子關係則包括孩子與祖父 母、外公、外婆甚至叔伯姑姨等長輩關係。親子關係乃一個人一生中最早經驗到的關係,
也是人際關係中最重要的一環(蔡春美、翁麗芳、洪福財,2001)。
(二)親子關係的重要性
親子關係直接影響子女之生理健康、態度行為、價值觀念及未來成就。父母與子女 的親子關係,如果互動良好,常教給子女較正確優美的語言,促進孩子的語言發展,奠 定以後接受教育的有利基礎;根據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艾瑞克森(Eric Erikson)
研究結果人類在四歲之前,尤其是出生到周歲這段時期是一個人一生人格基礎的建立時 期。家庭中以母親為中心的各種活動對孩子的人格發展影響最大。一般家庭中的兒童,
常因父母喜好無常或多愁善感或家中缺乏溫暖喜悅的氣氛,而有情緒困擾、緊張易怒、
甚至口吃現象;如果父母失和、家庭破碎,孩子容易產生精神官能症和少年犯罪傾向;
讓孩子藉由親子互動,與父母同化,逐步發展合宜的社會行為模式與觀念以及如何與他 人合作的態度(蔡春美、翁麗芳、洪福財,2001)。所以,良好親子關係的維持,幫助孩 子語言正常發展,教養子女人格健全發展,提升社會人際互動能力。
(三)親子關係的發展
楊國樞(1997)說明中國的「父子軸」傳統,在傳宗接代的法定關係與意識型態上 主宰中國家庭的關係(吳嘉瑜,2004)。而現代社會則同時重視夫妻關係與親子關係的家 人關係(謝秀芬,1997)。
在親子互動關係中,親子關係不再是過去以父母為主的權威關係(湯克遠,1980)。 父母管教態度與親子溝通漸捨棄權威的方式(周麗端,1996;周麗端,1997;郭江東,
1978)。林麗莉(1983)指出現代社會在親子關係上,贊同孩子與成人有同等的自尊,教 養態度則以鼓勵代替壓制、體罰,反對父母採用權威的管教方式。親子關係也由威權走
向友誼平等。
國中老師任教的對象是國中生,研究者閱讀文獻,探討兒童期(約自六歲至十二歲 左右)及青年期(約自十二歲至二十歲左右)的親子關係。
1、兒童期
兒童期除了來自父母的社會學習之外,認同(identification)的作用很重要。認 同的對象由父母擴大到老師和友伴。兒童不良適應的行為是受到父母不良行為或態度的 影響:較專制的父母(dominating parents),子女的人格特徵是有禮貌、誠實、慎重、
順從權威、依賴性強;較依順子女的父母(submissive parents),子女的人格特徵是 攻擊性強、拒絕權威、粗心、固執、不服從、其行為趨於獨立、有信心。
2、青年期
青年期的親子關係有兩項特徵:
*擺脫成人的束縛:心理上逐漸向家庭之外發展,有時會與父母發生衝突,尤其國中 階段。
*衛星化的過程:劉焜輝(1983)引用 Ausubel 的話,以衛星化的概念闡明青年期的 親子關係。青年期的子女身心發展迅速,想否定一切權威,想放棄過去十年左右一直維 持做父母衛星的地位,Ausubel 稱為衛星脫離(desate- llization)。如果父母完全接 納青年的獨立需求,不加任何束縛,親子間無衝突。但是親子間如果沒有衝突,又意味 父母未曾努力促使兒童社會化,所以,在子女青年期階段,父母必須重新省悟親子關係,
促使青少年能在此一階段擴展愛他人之能力(引自蔡春美、翁麗芳、洪福財,2001)。
綜合歸納,親子關係是一切社會人際關係之基礎,良善的親子關係可協助子女在 成長過程中有穩定的情緒及健全的身心發展,進而有效率的學習新事物。傳統父系社 會下,,親子關係以權威的教養方式為主。現代社會下,親子關係多以民主溝通的教 養方式,親子間關係漸走向友誼平等關係,但父母仍扮演指導子女正確價值觀的重要 角色,所以,在權威教養及民主教養間應是並存而立的,目的在促進子女健康、正確、
理想的社會化。
四、家庭內性別角色面向
趙蕙慈(1998)在角色發展面向下,區分性別角色及角色分工兩部分。在相關文獻 資料中「性別角色」涵蓋有:角色期望、職業選擇、教育機會、活動興趣與服飾穿著(李 紹榮、蔡文輝譯,1984;朱岑樓,1991;高淑貴,1991;楊懋春,1995;蔡文輝,1987;
簡春安,1995);「角色分工」包含主題有:家務工作分派、生計負擔角色及家庭決策(高 淑貴,1991;楊懋春,1995;蔡文輝,1987;藍采風,1985)。本研究所探討的主題是包 含性別角色及角色分工兩部分。
(一)性別差異
Schaefer and Lamm(2001)認為性別角色是有關男性或女性適當行為、態度、活動 的期待。Bales(1953)表示為維持社會的和諧,兩性應扮演不同的角色任務,男性應扮 演工具性角色(instrumentality)做家庭和社會系統的連帶,負責維持家庭系統的生計;
女性則扮演情感性角色(expressiveness),維持家庭內部情感和諧。這與中國傳統「男 主外,女主內」、「男女有別」的觀念非常接近(引自彭懷真,2003)。而因男女有別衍生 出兩性特質的差異相當多,如男性擅長數理邏輯推理的剛性特質,女性擅長文史人文關 懷的柔性特質。性別角色的認定,都無彈性可言,所以就有了性別歧視及性別刻板化印 象,而這些都是基於性別不平等的想法。許多人對兩性差異的看法可能是沒有科學根據 的,Renzetti and Curran(1992)研究嬰幼兒的差異,針對大眾認為男孩較獨立,女孩 較依賴;男孩有較佳的視覺能力,女孩有較佳的語言能力看法檢討,結論是「幾無差異」, 男女性相同高於相異(引自彭懷真,2003)。
(二)性別平等
男性和女性性別角色的學習和養成就是性別的社會化(彭懷真,2003)。事實上,許 多學者深信性別角色基本上是社會所建構(social construction),性別有差異更是社 會化的結果,而性別角色是可以隨者社會型態重新定義和詮釋的。在不同的社會、不同 的文化與時代背景,對男性與女性的性別角色也會有不同的意義與規範(高淑娟,1998)。
王叢桂(1999)研究發現台灣男性與女性性別角色信念有混合的趨勢,稱為混合型 的性別角色信念。在家庭分工上持有傳統型態的性別角色信念或是在工作發展上有平權 信念;亦可能在家庭與工作上同時擁有傳統與平權的信念。例如有些婦女,堅持照顧子 女是女性的權責,但在工作上堅持平權發展。亦即現代化的男女兩性以本身持有的性別 角色信念在傳統性別職責與平權信念間,工作與家庭間取得平衡,形成「既傳統又現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