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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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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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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創新速度、供應商參與、新產品開發專 案績效之關聯性研究

Relationship among Innovation Speed, Supplier Involvement, and New Product Development Project Performance

系 所 別: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學號姓名:M09103024 林 承 賢 指導教授:賀 力 行 博 士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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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速度、供應商參與、新產品開發專案績效之 關聯性研究

學生:林承賢 指導教授:賀力行博士

摘 要

全 球 化 競 爭 環 境 與 技 術 革 新 因 素 大 幅 壓 縮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 意 味 著 廠 商 勢 必 得 尋 求 縮 短 概 念 迅 速 商 品 化 所 需 時 間 , 而 衡 量 廠 商 將 產 品 概 念 迅 速 商 品 化 所 需 時 間 係 為 創 新 速 度 (Innovation Speed),創新速度 將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和 專 案 成 功 有 決 定 性 之 影 響 , 創 新 速 度 過 慢 將 延 誤 新 產 品 上 市 時 程 及 影 響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績 效 , 亦 直 接 影 響 企 業 間 競 爭 優 勢 消 長 , 為 提 高 新 產 品 概 念 商 品 化 能 力 及 創 新 速 度 , 除 仰 賴 內 部 組 織 學 習 (organizational learning ) 外 , 還 需 供 應 商 參 與 ( supplier involvement)相互配合,缺乏探討創新速度及供應商參與對新產品開 發 績 效 影 響 之 相 關 驗 證 與 策 略 意 涵 。

本 研 究 彙 整 創 新 速 度 、 供 應 商 參 與 及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績 效 相 關 文 獻 , 並 建 立 本 研 究 假 設 與 模 型 , 評 估 探 討 台 灣 科 技 業 之 創 新 速 度 、 供 應 商 參 與 及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績 效 間 之 關 聯 性 , 並 以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驗 證 前 述 研 究 假 說 , 評 估 結 果 如 下 所 示 : 創 新 速 度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中 開 發 成 本 呈 現 負 相 關 , 供 應 商 參 與 決 策 和 技 術 不 確 定 性 呈 現 正 相 關 , 衡 量 供 應 商 技 術 資 訊 分 享、供 應 商 參 與 決 策 成 現 正 相 關, 技術不確定相 關 問 題 會 影 響 新 產 品 開 發 團 隊 中 的 技 術 分 享 價 值 與 供 應 商 的 直 接 參 與 意 願 。

關 鍵 詞 : 創 新 速 度 、 供 應 商 參 與 、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績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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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就 讀 中 華 大 學 科 管 所 期 間 迄 今 將 告 一 段 落 , 可 能 是 學 生 求 學 歷 程 中 最 充 實 、 最 值 得 回 憶 的 階 段 , 雖 然 兩 年 碩 士 班 課 程 時 間 不 長 , 每 天 卻 過 得 充 實 和 目 標,當 然 身 為 研 究 生 熬 夜、研 讀 相 關 文 獻、蒐 集 資 料 、 撰 寫 報 告 是 必 要 的 , , 雖 然 有 時 覺 得 很 累 、 很 辛 苦 , 但 是 碩 士 班 同 學 一 起 在 研 究 室 或 實 驗 室 相 互 砥 礪 、 討 論 學 業 。

要 感 謝 許 多 人 幫 助 我 , 最 感 謝 是 指 導 教 授 賀 力 行 博 士 的 悉 心 指 導 , 沒 有 老 師 不 厭 其 煩 的 提 攜 、 引 導 , 帶 領 我 在 研 究 領 域 一 步 步 的 穩 紮 基 礎 , 賀 力 行 教 授 鼓 勵 指 導 碩 士 班 同 學 要 用 心 研 讀 相 關 文 獻 以 增 知 識 與 常 識 並 經 常 勉 勵 應 做 創 新 實 證 邏 輯 多 思 考 , 凡 是 多 費 心 對 數 據 觀 念 更 給 學 生 對 於 知 識 管 理 為 基 礎 以 實 證 、 實 際 經 驗 為 輔 、 以 創 新 突 破 模 式 挑 戰 , 在 教 授 指 導 下 , 我 們 深 深 體 會 到 企 業 面 臨 經 營 困 境 之 衝 擊 時 , 如 何 應 用 所 學 知 識 管 理 化 險 為 夷 。 還 有 感 謝 謝 所 長 領 導 鼓 勵 科 管 所 同 學 都 能 順 利 通 過 學 習 成 長 過 程 , 更 感 謝 家 人 一 股 力 量 支 持 , 排 除 萬 難 , 背 負 著 沈 重 的 壓 力 , 秉 持 一 顆 堅 持 到 底 的 決 心 一 定 要 完 成 科 管 所 碩 士 決 心 , 因 為 信 心 、 興 趣 、 能 力 、 決 心 相 互 增 強 之 下 , 高 學 習 成 就 和 完 美 落 實 最 大 保 證 。

老 師 藉 由 讓 我 參 與 研 究 計 畫 學 習 學 長 姐 的 分 析 與 寫 作 能 力 , 雖 然 參 與 計 畫 案 的 時 間 不 短 , 培 養 、 鍛 鍊 我 的 研 究 能 力 , 如 資 料 蒐 集 、 分 析 資 訊 、 邏 輯 推 導 , 除 了 習 得 課 業 以 外 的 實 務 經 驗 , 並 將 研 究 所 課 程 所 學 之 知 識 應 用 於 計 畫 案 流 程 管 理 中 , 以 利 於 計 畫 案 之 進 行 , 因 此 亦 強 化 學 生 責 任 心 與 團 隊 工 作 的 經 驗 。

此 外 , 碩 士 畢 業 口 試 期 間 , 感 謝 賀 力 行 博 士 、 李 友 錚 博 士 以 及 林 少 斌 博 士 給 予 學 生 最 寶 貴 的 指 導 與 建 議 , 使 學 生 能 順 利 完 成 碩 士 論 文 ,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 邁 向 下 一 里 程 碑 。

最 後,感 謝 養 育 我 的 雙 親,謝 謝 您 們 這 陣 子 默 默 祝 福 我、支 持 我 , 還 有 雯 翠 , 這 段 期 間 辛 苦 妳 了 , 我 要 衷 心 向 妳 道 謝 , 幸 好 有 妳 一 路 上 細 心 關 懷 及 陪 伴 , 讓 我 能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和 面 對 未 來 的 挑 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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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摘 要... i

誌 謝... ii

圖 目 錄... v

表 目 錄... vi

第 一 章 緒 論... 1

1.1 研究背景 ... 1

1.2 研究動機與目的... 2

1.2.1 研究動機... 2

1.2.2 研究目的... 3

1.3 研究對象... 3

1.4 研究流程... 3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5

2.1 創新速度... 5

2.1.1 創新速度定義... 5

2.1.2 創新速度相關文獻... 7

2.2 供應商參與... 10

2.2.1 供應商參與之定義... 11

2.2.2 供應商參與角色之相關文獻... 14

2.3 新產品開發專案績效... 21

2.4 不確定性因素... 25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27

3.1 研究架構... 27

3.1.1 研究假設... 28

3.2 變項定義與衡量... 30

3.2.1 變項定義... 30

3.2.2 問卷調查對象... 33

3.3 分析方法...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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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敘述性統計分析 ... 33

3.3.2 信度與效度分析 ... 33

3.3.3 驗證性因素分析 ... 34

3.3.4 結構方程式... 34

第 四 章 實 證 分 析... 40

4.1 描述性統計分析... 40

4.1.1 問卷回收情況... 40

4.1.2 樣本資料分析... 40

4.1.3 描述性統計分析量... 41

4.2 驗證性因素分析... 41

4.3 信度分析... 43

4.4 效度分析... 44

4.4.1 內容效度... 44

4.4.2 建構效度... 45

4.5 線性結構分析... 45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49

5.1 研究結論... 49

參 考 文 獻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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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 ... 4 圖 3.1 概念性架構圖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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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2.1 創新速度相關定義之彙總表 ... 6

表 2.2 供應商參與之定義 ... 13

表 2.3 新產品開發過程中的供應商參與模式 ... 15

表 2.4 供應商角色、性質與產品開發階段的責任 ... 17

表 2.5 新產品開發階段的供應商參與角色構面 ... 18

表 2.6 獨裁式、豐田式與委員會式的特性比較表 ... 19

表 2.7 新產品開發專案績效構面與對競爭力之影響 ... 22

表 3.1 變項操作型定義 ... 32

表 3.2 LISREL 模式配適度衡量指標彙整表 ... 37

表 4.1 回收問卷情形表 ... 40

表 4.2 回收問卷廠商資本額統計表 ... 40

表 4.3 測量模式適合度之橫量要素 ... 42

表 4.4 本研究驗証性因素分析及配適性之衡量結果 ... 43

表 4.5 開發績效之配適度 ... 46

表 4.6 驗證性因素分析表 ... 47

表 4.7 結構方程模式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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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高 科 技 廠 商 競 爭 優 勢 主 要 來 自 於 廠 商 研 發 、 量 產 、 行 銷 及 運 籌 能 力 , 而 在 整 體 產 業 專 業 分 工 和 虛 擬 整 合 環 境 下 , 台 灣 高 科 技 廠 商 所 扮 演 角 色 主 要 為 品 牌 大 廠 之 策 略 夥 伴 , 主 要 原 因 是 台 灣 高 科 技 廠 商 所 掌 握 之 競 爭 優 勢 : 快 速 量 產 能 力 、 運 籌 能 力 及 彈 性 , 也 因 此 造 就 台 灣 高 科 技 廠 商 在 原 廠 委 託 製 造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簡 稱 OEM)與原廠委託設計製造(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簡稱 ODM)

占 舉 足 輕 重 ; 但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開 放 腳 步 加 快 , 釋 出 優 秀 人 力 、 廉 價 土 地 及 諾 大 市 場 , 提 供 低 成 本 環 境 吸 引 外 資 參 與 投 資 設 廠 之 際 , 台 灣 廠 商 若 僅 將 大 陸 視 為 生 產 製 造 基 地 , 經 營 策 略 只 侷 限 於 成 本 層 面 考 量 , 待 產 業 環 境 變 化 勢 必 企 業 持 續 往 低 製 造 成 本 環 境 遷 徙 ; 同 時 近 年 高 科 技 產 業 供 需 失 調、生 產 過 剩 使 企 業 獲 利 持 續 壓 縮,「 微 利 」已 是 代 工 業 務 為 主 的 台 灣 企 業 不 得 不 面 對 之 威 脅 , 為 免 於 獲 利 壓 縮 、 跳 脫 低 毛 利 及 創 造 企 業 價 值 , 台 灣 高 科 技 企 業 應 思 考 如 何 結 合 兩 岸 區 域 優 勢 ? 除 將 附 加 價 值 較 低 的 製 造 業 務 外 移 外 , 還 須 大 幅 增 加 研 發 經 費 支 應 研 發 中 心 設 立 厚 實 企 業 研 發 能 力 強 化 優 勢 。

台 灣 所 出 口 的 高 科 技 產 品 ﹙ 如 主 機 板 、 筆 記 型 電 腦 等 產 品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市 場 占 有 率 已 居 世 界 前 茅 , 對 產 業 供 應 鍊 有 舉 足 輕 重 之 影 響 , 但 弔 詭 是 毛 利 率 卻 無 隨 市 場 占 有 率 相 對 提 升 ; 主 要 原 因 來 自 於 廠 商 側 重 製 造 代 工 、 低 價 搶 單 及 囿 於 國 際 行 銷 能 力 之 不 足 之 故 , 此 外 台 灣 廠 商 也 面 臨 同 業 赴 大 陸 設 廠 挾 成 本 優 勢 搶 單 , 加 劇 兩 岸 資 訊 產 業 原 本 緊 張 的 競 合 關 係 , 儼 然 台 灣 本 地 廠 商 處 於 優 勢 不 在 之 情 勢 。 台 灣 高 科 技 廠 商 為 因 應 前 述 情 勢 並 提 升 自 身 競 爭 優 勢 , 一 方 面 將 需 製 造 量 產 部 份 移 往 製 造 成 本 較 低 之 區 域 以 擴 大 製 造 代 工 的 量 產 規 模 ; 另 一 方 面 為 提 高 附 加 價 值 轉 往 深 耕 新 產 品 開 發 , 藉 由 新 產 品 開 發 脫 離 低 價 搶 單 的 惡 性 循 環 , 但 由 於 全 球 化 和 資 訊 科 技 大 幅 壓 縮 產 品 生 命 周 期 的 情 況 下,導 致 創 新 速 度(Innovation Speed)的快慢將對新產品開發績效和 專 案 成 功 有 著 顯 著 影 響。換 言 之,若 創 新 速 度 過 慢 可 能 延 誤 上 市 時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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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能 造 成 新 產 品 開 發 的 實 際 績 效 低 於 預 期 , 使 企 業 置 於 不 利 競 爭 地 位 , 進 而 影 響 企 業 間 競 爭 優 勢 消 長 , 據 此 足 見 創 新 速 度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之 重 要 性 。

1.2 研究動機與目的

過 去 相 關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文 獻 中 , 多 半 以 探 討 創 新 速 度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之 關 聯 性 或 供 應 商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之 關 聯 性 做 為 探 討 因 素 , 但 對 創 新 速 度 、 供 應 商 參 與 、 新 產 品 開 發 三 者 間 之 關 聯 性 較 少 涉 略 , 故 本 研 究 動 機 即 深 入 探 討 此 三 者 之 關 聯 性 , 並 瞭 解 其 三 者 相 互 之 關 聯 性 與 影 響 。

1.2.1 研 究 動 機

創 新 速 度 的 重 要 性 在 學 術 期 刊 或 商 業 刊 物 中 不 乏 一 再 被 提 及 , 但 是 新 產 品 開 發 相 關 文 獻 中 , 卻 很 少 以 創 新 速 度 作 為 衡 量 變 數 , 主 因 是 創 新 速 度 不 易 客 觀 衡 量 和 不 易 進 行 跨 產 業 探 討 ; 加 上 探 討 創 新 速 度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構 面 ( 開 發 成 本 與 產 品 品 質 ) 和 專 案 成 功 間 關 係 之 相 關 研 究 缺 乏 驗 證 及 學 者 專 家 論 點 不 盡 相 同 , 再 者 創 新 速 度 係 衡 量 企 業 需 多 少 時 間 將 產 品 概 念 迅 速 商 品 化 , 產 品 概 念 商 品 化 能 力 端 賴 組 織 學 習 (organizational learning)及供應商參與(supplier involvement)協 同 合 作 , 因 為 組 織 學 習 關 係 到 廠 商 如 何 取 得 技 術 來 源 及 形 成 研 發 開 發 能 力 之 過 程 , 進 而 改 善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與 專 案 執 行 效 率 ; 而 供 應 商 參 與 則 是 廠 商 如 何 整 合 供 應 商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活 動 , 廠 商 藉 由 與 供 應 商 整 合 縮 短 新 產 品 開 發 時 間、降 低 開 發 成 本、改 善 產 品 品 質 及 開 發 風 險。

同 時 創 新 速 度 ( 亦 為 稱 新 產 品 開 發 速 度 ) 相 關 研 究 中 , 主 要 可 區 分 流 程 和 策 略 意 涵 兩 個 領 域 , 其 中 以 新 產 品 開 發 流 程 觀 點 主 要 是 探 討 新 產 品 開 發 速 度 之 影 響 因 素 及 衡 量 新 產 品 開 發 成 效 , 至 於 針 對 策 略 意 涵 的 部 分 較 少 有 學 者 涉 獵 , 鑑 於 過 去 相 關 研 究 側 重 創 新 速 度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流 程 之 探 討 , 缺 乏 探 討 創 新 速 度 、 組 織 學 習 及 供 應 商 參 與 三 者 間 對 影 響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之 驗 證 與 策 略 意 涵 , 故 此 本 研 究 綜 合 兩 種 觀 點 , 並 提 出 整 合 性 概 念 性 架 構 並 驗 證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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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因 此 試 圖 探 討 創 新 速 度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如 : 開 發 成 本 、 產 品 品 質 間 之 關 係 , 並 驗 證 創 新 速 度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成 功 的 影 響 ; 其 次 , 驗 證 組 織 學 習 對 技 術 不 確 定 性 及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的 影 響 , 進 而 衡 量 供 應 商 成 本 與 技 術 資 訊 分 享 、 供 應 商 參 與 決 策 對 創 新 速 度 之 影 響 , 供 應 商 參 與 決 策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績 效 提 升 之 影 響 進 行 探 討 , 進 而 提 供 企 業 於 擬 定 新 產 品 開 發 策 略 時 之 建 議 , 以 協 助 其 提 升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績 效 , 故 本 研 究 可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個 部 分 :

一 、 探 討 創 新 速 度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績 效 構 面 之 關 係 。 二 、 探 討 供 應 商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績 效 影 響 。

三 、 瞭 解 創 新 速 度 對 企 業 策 略 之 影 響 與 意 涵 。 1.3 研究對象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台 灣 地 區 之 電 子 電 機 廠 商 為 主 為 研 究 對 象 , 主 要 涵 蓋 範 圍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製 造 商 類 、 半 導 體 產 業 類 、 通 訊 設 備 類 及 家 電 電 器 類 製 造 商 四 大 產 業 為 主 要 之 分 析 對 象 , 樣 本 母 體 參 考 灣 區 電 機 電 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出 版 的 電 腦 資 訊 廠 商 名 錄 與 中 華 信 評 出 版 之 工 商 名 錄 做 為 主 要 參 與 依 據 , 而 本 研 究 選 擇 這 四 種 類 別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原 因 , 因 為 四 大 產 業 就 目 前 國 內 來 看 , 由 於 都 為 高 技 術 密 集 的 產 業 , 對 於 上 下 游 分 工 較 為 完 整 , 也 就 是 對 於 整 體 供 應 鏈 整 合 , 供 應 商 與 製 造 商 合 作 密 切 的 產 業 , 所 以 符 合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

1.4 研究流程

本 研 究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背 景 、 動 機 , 蒐 集 彙 整 相 關 文 獻 , 並 台 灣 公 開 發 行 企 業 進 行 實 証 分 析 , 研 究 流 程 如 下 圖 1.1 所示。本研究共計五 章 , 第 一 章 緒 論 包 含 研 究 背 景 、 動 機 、 目 的 與 流 程 之 敘 述 。 第 二 章 為 文 獻 探 討,彙 整 關 於 上 述 研 究 目 的,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包 括 研 究 假 設 、 研 究 架 構 與 假 說 、 變 數 操 作 型 定 義 、 資 料 蒐 集 、 研 究 方 法 等 ,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驗 證 研 發 能 力 與 研 發 績 效 之 實 証 分 析 ,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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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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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最 近 二 十 年 間 , 企 業 為 追 求 縮 短 新 產 品 開 發 時 間 及 導 入 市 場 時 間 而 焦 慮 , 此 現 象 是 因 為 有 學 術 論 證 支 持 廠 商 是 因 為 隨 著 國 際 化 程 度 、 競 爭 壓 力 , 誰 先 進 入 便 能 得 到 結 構 性 效 益 。 加 上 全 球 化 和 資 訊 科 技 發 達 的 影 響 , 高 科 技 產 品 尤 以 電 子 及 資 訊 產 品 的 生 命 週 期 持 續 被 壓 縮 ; 此 外 還 需 面 對 新 競 爭 者、技 術 突 破 和 顧 客 偏 好 改 變 的 重 大 挑 戰;此 時,

新 產 品 開 發 是 廠 商 為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的 重 要 關 鍵 , 因 為 透 過 新 產 品 開 發 成 功 , 除 了 可 以 與 競 爭 對 手 進 行 跳 蛙 競 爭 , 同 時 能 創 造 進 入 障 礙 、 鞏 固 市 場 地 位 , 進 而 開 發 新 配 銷 通 路 和 獲 取 新 顧 客 。 但 此 前 提 是 廠 商 創 新 速 度 要 超 前 競 爭 對 手 , 因 此 廠 商 無 不 想 盡 辦 法 縮 短 新 產 品 創 新 速 度 及 上 市 時 間(time-to-market),意謂廠商若能以較快的創新速度提早 進 入 市 場 , 便 能 取 得 先 佔 優 勢 (first-mover advantage)以獲得結構性 利 益 , 故 本 章 將 介 紹 創 新 速 度 定 義 和 創 新 速 度 與 組 織 學 習 、 供 應 商 參 與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之 關 係 。

本 研 究 主 要 針 對 台 灣 電 子 電 機 產 業 之 高 科 技 廠 商 創 新 速 度 、 供 應 商 參 與 、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績 效 關 連 性 之 探 討 , 故 本 章 區 分 為 三 小 節 彙 整 收 集 相 關 文 獻 : 首 先 彙 整 創 新 速 度 定 義 與 其 相 關 文 獻 , 其 次 供 應 商 參 與 之 定 義 與 相 關 研 究 , 並 整 理 過 去 創 新 速 度 與 供 應 商 參 與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績 效 之 影 響 與 關 聯 性 , 最 後 探 討 技 術 不 確 定 性 對 創 新 速 度 、 供 應 商 參 與 、 新 產 品 專 案 績 效 之 影 響 , 以 下 依 序 說 明 之 。

2.1 創新速度

本 節 彙 整 創 新 速 度 相 關 文 獻 , 首 先 說 明 創 新 速 度 之 定 義 , 並 彙 整 分 析 創 新 速 度 相 關 文 獻 , 以 瞭 解 創 新 速 度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過 程 與 績 效 之 影 響 。

2.1.1 創 新 速 度 定 義

創 新 速 度 係 衡 量 廠 商 將 產 品 概 念 迅 速 商 品 化 所 需 時 間,Kessler 將 創 新 速 度 定 義 為:「 由 原 始 開 發 成 果( 包 括 創 新 之 構 想 與 確 認 )至 最 終 商 品 化( 即 新 產 導 入 市 場 )之 間 消 耗 之 時 間 」; Menon 則是認為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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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度 為 乃 創 意 構 想 至 產 品 完 成 間 的 活 動 速 度 。 此 外 Vessy 則將上市時 間 (time-to-market)定義為產品確認與產品成形之間所消耗的時間,

Lukas 等 人 將 新 產 品 開 發 週 期 區 分 為 兩 階 段 , 其 一 為 產 品 發 明

(product-invention), 其 定 義 為 將 新 創 意 轉 化 為 具 體 化 ; 產 品 創 新

(product-innovation), 其 定 義 為 將 新 產 品 轉 為 實 體 ( 或 新 技 術 被 採 用 ), 見 表 2.1。

由 上 述 定 義 , 可 得 知 創 新 速 度 是 衡 量 新 產 品 從 產 品 概 念 、 可 行 性 評 估 、 專 案 執 行 、 設 計 製 造 整 合 , 乃 至 最 終 商 品 化 的 整 體 開 發 時 程 , 但 創 新 速 度 與 上 市 速 度 主 要 差 異 是 廠 商 選 擇 開 發 產 品 類 型 , 創 新 速 度 僅 侷 限 於 新 產 品 開 發 時 程 。

表 2.1 創新速度相關定義之彙總表

學 者 相 關 名 詞 定 義

Kessler 創 新 速 度 將 創 新 速 度 定 義 為 :「 由 原 始 開 發 成 果( 包 括 創 新 之 構 想 與 確 認 )至 最 終 商 品 化( 即 新 產 導 入 市 場 ) 之 間 消 耗 之 時 間 」 Ajay Menon 創 新 速 度 創 新 速 度 為 是 創 意 構 想 到 產

品 完 成 間 的 活 動 速 度

Vessy 上 市 時 間 上 市 時 間(time-to-market)定 義 為 產 品 確 認 與 產 品 成 形 之 間 所 消 耗 的 時 間

Wheelwright, Clark

上 市 時 間 上 市 時 間 是 專 案 績 效 卓 越 的 關 鍵 構 面 , 所 有 開 發 的 流 程、系 統、活 動 應 適 應 快 速 行 動 。

Lukas, Menon, Bell

新 產 品 開 發 週 期 新 產 品 開 發 週 期 區 分 為 兩 階 段,其 一 為 產 品 發 明 定 義 為 將 新 創 意 轉 化 為 具 體 化;產 品 創 新 定 義 為 將 新 產 品 轉 為 實 體

( 或 新 技 術 被 採 用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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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創 新 速 度 相 關 文 獻

創 新 速 度 相 關 研 究 主 要 可 區 分 為 新 產 品 開 發 流 程 和 策 略 意 涵 兩 種 , 流 程 觀 點 主 要 是 探 討 新 產 品 開 發 速 度 之 影 響 因 素 及 衡 量 新 產 品 開 發 成 效 。

Kessler et. al.同時創新速度亦意味廠商有迅速將概念商品化的能 力 , 以 提 高 實 現 先 佔 優 勢 的 可 能 性 。 創 新 速 度 不 僅 對 領 導 者 廠 商 影 響 甚 劇 , 對 跟 隨 者 廠 商 成 功 扮 演 相 當 重 要 角 色 , 以 速 度 可 限 制 領 導 者 的 先 佔 優 勢 , 並 建 立 早 期 區 隔 和 顧 客 忠 誠 度 和 使 競 爭 者 的 產 品 過 時 。

Lukas、Menon、Bell 等人驗證正式化、集權化結構對創新開發速 度 有 負 向 影 響 , 及 正 式 化 控 制 對 創 新 速 度 有 正 向 影 響 , 非 正 式 化 控 制 對 發 明 速 度 與 創 新 速 度 有 負 向 影 響 。 發 明 速 度 對 組 織 壓 力 有 正 向 影 響 , 創 新 速 度 對 組 織 壓 力 有 負 向 影 響 。

Ajay Meno 認為企業必須思考策略以縮短將概念成形到上市所需 時 間 , 作 者 從 不 同 領 域 所 發 表 的 研 究 結 果 和 企 業 經 驗 , 產 生 縮 短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週 期 時 間(cycle time)相關組織因素之跨領域清單,整合架 構 呈 現 基 礎 特 性 (infrastuructural characteristics,結構、文化、資本財 投 資 ) 與 程 序 因 素(procedural factor,團隊、控制、動機)對新產品開 發 速 度 之 影 響,其 次 對 組 織 產 出 成 效 之 影 響( 營 收、獲 利、企 業 形 象 、 品 牌 形 象 )。組 織 藉 由 快 速 開 發 新 產 品 以 獲 取 競 爭 優 勢 不 鮮 見 於 行 銷 文 獻 中,舉 例 說 明,縮 短 新 產 品 開 發 週 期 能 幫 助 企 業 顯 著 降 低 開 發 成 本,

獲 取 更 大 市 場 佔 有 率 , 獲 取 領 導 地 位 。 隨 著 加 速 企 業 及 顧 客 間 之 資 訊 流 通,產 品 生 命 週 期(product life cycle)持續縮短,快速回應變動之 市 場 情 勢 不 再 只 是 知 識 型 企 業 實 務 , 而 是 必 要 的 。 雖 然 科 層 式 組 織 架 構 會 帶 來 效 率 , 但 假 定 其 正 式 化 、 集 權 化 兩 大 特 質 會 阻 礙 資 訊 流 通 和 因 此 對 縮 短 新 產 品 開 發 週 期 呈 反 效 果 。 新 產 品 開 發 流 程 之 環 境 是 變 動 及 伴 隨 不 確 定 , 競 爭 氣 氛 變 為 不 穩 定 和 不 易 預 測 , 科 層 式 組 織 必 須 透 過 人 際 關 係 網 絡 運 作 , 如 非 正 式 溝 通 管 道 、 水 平 溝 通 管 道 。

Kessler 以十家平均雇員 90,000 名和銷售額達 160 億美金的大型

美 國 公 司 中 的 75 個新產品開發專案為研究對象驗證創新速度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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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略 其 他 構 面(品 質 和 效 率 )有 何 關 係 和 創 新 速 度 如 何 影 響 專 案 成 功 ? 進 而 探 討 創 新 速 度 與 專 案 成 功 之 間 有 無 被 外 部 和 內 部 層 次 不 確 定 性 所 干 擾?驗證得知創新速度和高品質呈相關及增進專案成功,即使如此 傳 統 準 則 仍 是 高 品 質 和 低 成 本 , 快 步 調 的 創 新 在 可 預 見 事 情 的 發 展 是 最 佳 , 若 在 高 度 不 確 定 下 面 對 快 速 開 發 產 品 也 許 會 失 敗 。

Gary S. Lynn, Kate D. Abel, William S. Valentine, Robert C. Wright (1999)對 95 個新產品開發專案為研究對象,訪談 15 位參加新產品開 發 的 優 秀 技 術 專 家 和 定 義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 瞭 解 設 計 整 合 對 與 新 產 品 設 計 品 質 提 高 有 正 相 關 , 但 與 財 務 績 效 無 顯 著 關 連 。

Petersen, Handfied, Ragatz (2003) 以 17 個美國與日本案例建議此 模 式 中 的 重 要 活 動 需 要 成 功 供 應 商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 此 模 式 有 效 資 料 來 自 於 調 查 全 球 企 業 的 採 購 執 行 , 並 至 少 有 一 次 成 功 或 不 成 功 供 應 商 整 合 經 驗 , 研 究 得 知 增 加 供 應 商 知 識 有 來 自 在 新 產 品 開 發 流 程 中 的 更 多 資 訊 分 享 和 供 應 商 參 與 , 技 術 資 訊 分 享 會 導 致 更 高 度 供 應 商 參 與 和 改 善 產 出 , 供 應 商 參 與 會 導 致 新 產 品 開 發 團 隊 目 標 有 更 高 達 成 度 , 若 案 例 中 發 生 技 術 不 確 定 , 供 應 商 與 買 方 有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團 隊 資 訊 分 享 , 技 術 不 確 定 相 關 問 題 會 影 響 到 在 新 產 品 開 發 團 隊 中 的 技 術 分 享 價 值 與 供 應 商 的 直 接 參 與 , 增 加 供 應 商 知 識 有 來 自 在 新 產 品 開 發 流 程 中 的 更 多 資 訊 分 享 和 供 應 商 參 與 , 技 術 資 訊 分 享 會 導 致 更 高 度 供 應 商 參 與 和 改 善 產 出 , 供 應 商 參 與 會 導 致 新 產 品 開 發 團 隊 目 標 有 更 高 達 成 度 。 若 案 例 中 發 生 技 術 不 確 定 , 供 應 商 與 買 方 有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團 隊 資 訊 分 享 , 技 術 不 確 定 相 關 問 題 會 影 響 到 在 新 產 品 開 發 團 隊 中 的 技 術 分 享 價 值 與 供 應 商 的 直 接 參 與 。

Roger 及 Benedetto 認為新產品開發階段主要分為:設計階段、程 序 階 段。此 兩 階 段 可 疊 覆 在 一 起﹙ 代 表 程 序 階 段 可 於 設 計 階 段 完 成 ﹚。

當 時 間 ﹙time personnel﹚由設計與流程同時執行於專案。我們發展出 最 適 的 階 段 重 疊 之 一 般 模 式 , 與 最 適 的 上 市 時 間 及 最 大 長 期 產 品 利 潤 符 合 。 結 合 行 銷 能 力 參 數 , 當 做 調 查 當 當 廠 商 行 銷 能 力 愈 強 時 , 使 得 上 市 時 間 與 績 效 之 抵 換 關 係 變 不 同 。 推 知 某 些 關 於 產 品 績 效 與 上 市 時 間 及 重 要 模 型 參 數 對 兩 者 之 效 應﹙ 像 重 疊 階 段 之 生 產 力 ﹚。提 出 此 模 型 支 持 決 策 者 在 不 犧 牲 產 品 績 效 下 , 尋 求 最 理 想 的 加 速 之 上 市 時 間 。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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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一 組 模 型 中 的 命 題 , 以 汽 車 業 及 供 應 鍊 驗 證 模 式 , 研 究 結 果 得 知 重 疊 階 段 減 少 上 市 時 間 , 但 邊 際 利 潤 延 長 重 疊 階 段 使 得 上 市 時 間 小 幅 度 改 善 ; 市 場 窗 開 啟 愈 長 , 而 催 促 產 品 上 市 的 壓 力 愈 小 , 及 產 品 績 效 能 更 進 一 步 藉 由 脫 離 產 品 長 時 間 開 發 改 善 ; 當 基 礎 產 品 績 效 低 落 時 , 其 最 好 維 持 產 品 長 期 開 發 , 而 不 是 加 速 上 市 時 間 ; 當 重 疊 階 段 生 產 力 增 加 時 , 它 更 有 利 維 持 產 品 長 期 開 發 和 相 較 於 催 促 產 品 更 快 上 市 , 開 始 投 入 更 能 促 進 產 品 績 效;更 強 行 銷 能 力,廠 商 能 懂 得 將 產 品 更 快 上 市、

像 產 品 績 效 及 持 續 性 行 銷 能 力 不 會 大 大 減 弱 。

Lukas、Menon、Bell (2002) 研究 130 家美國製造業廠商,驗證科 層 式 結 構 與 組 織 控 制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速 度 之 影 響 , 並 驗 證 創 新 速 度 對 組 織 壓 力 之 影 響 。 驗 證 結 果 認 為 正 式 化 、 集 權 化 結 構 對 創 新 開 發 速 度 有 負 向 影 響 , 正 式 化 控 制 對 創 新 速 度 有 正 向 影 響 , 非 正 式 化 控 制 對 發 明 速 度 與 創 新 速 度 有 負 向 影 響 。 發 明 速 度 對 組 織 壓 力 有 正 向 影 響 , 創 新 速 度 對 組 織 壓 力 有 負 向 影 響 。

Morgan Swink 針對美國主要製造業 136 個新產品開發專案進行研 究 , 驗 證 設 計 整 合 ﹙design integration ﹚ 和 高 階 管 理 者 支 持 ﹙ top management support﹚在新產品開發的影響,設計整合是在不同組織群 中 的 協 調 產 品 和 流 程 設 計 活 動 運 轉 , 評 估 設 計 整 合 和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中 某 些 構 面 的 直 接 貢 獻 , 確 認 技 術 新 穎 性 的 潛 在 干 擾 影 響 對 上 述 關 係 之 影 響 , 此 研 究 詳 述 我 們 瞭 解 管 理 者 的 角 色 , 和 進 一 步 發 展 情 境 理 論 解 釋 新 產 品 成 功 , 本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設 計 整 合 對 較 高 的 設 計 品 質 有 正 向 影 響 , 但 它 和 較 佳 的 財 務 績 效 關 連 性 不 顯 著 , 此 外 設 計 整 合 似 乎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時 間 目 標 有 重 要 影 響 , 但 只 有 在 高 度 技 術 創 新 的 情 況 下 , 結 果 建 議 當 開 發 流 程 充 滿 不 確 定 性 時 , 增 加 設 計 整 合 產 生 它 的 影 響 。 整 體 而 言 ,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的 支 持 對 更 佳 時 間 績 效 、 設 計 品 質 和 財 務 績 效 有 正 向 關 連 。 有 個 顯 著 交 互 作 用 建 議 更 多 的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支 持 對 高 度 技 術 創 新 環 境 中 確 保 良 好 財 務 績 效 是 無 效 的 , 其 他 力 量 似 乎 對 情 勢 影 響 ,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支 持 降 低 重 要 性 , 本 研 究 討 論 管 理 實 務 、 新 產 品 開 發 程 序 的 情 境 導 向 觀 點 的 發 現 結 果 。

蔣 宜 哲 (2003)彙整加速方法之文獻,探討正、負面加速機制對

新 產 品 開 發 速 度 成 功 與 專 案 成 功 之 關 係 。 新 產 品 開 發 速 度 正 面 加 速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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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 包 含 顧 客 涉 入 程 度 、 跨 功 能 團 隊 、 組 織 學 習 能 力 、 新 產 品 開 發 早 期 活 動 執 行 品 質 , 負 面 加 速 機 制 , 由 外 部 取 得 概 念 及 技 術 , 精 簡 及 壓 縮 產 品 開 發 流 程 ; 除 外 部 取 得 概 念 及 技 術 外 , 其 餘 皆 能 有 效 加 速 新 產 品 的 開 發 ; 正 面 加 速 機 制 及 精 簡 及 壓 縮 產 品 開 發 流 程 皆 能 有 效 促 進 新 產 品 專 案 的 成 功 , 且 正 面 加 速 機 制 能 直 接 及 間 接 影 響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和 專 案 成 功 , 負 面 加 速 機 制 僅 存 在 間 接 效 果 。

黃 煌 文 (2000)以國內四家知名筆記型廠商為例,彙整文獻發現

供 應 商 效 能 對 可 提 昇 產 品 的 創 新 速 度 與 突 破 程 度 , 進 而 探 索 十 四 項 一 般 供 應 商 屬 性 ( 如 : 設 計 能 力 、 地 利 位 置 便 利 性..等 ) 與 四 項 創 新 相 關 的 供 應 商 效 能 間 的 關 聯 性 , 試 圖 突 破 傳 統 以 成 本 為 主 要 考 量 的 供 應 商 評 選 方 式 , 而 以 增 進 產 品 創 新 速 度 與 創 新 程 度 為 改 良 觀 點 , 重 新 思 考 一 套 有 助 企 業 長 期 競 爭 力 升 級 的 供 應 商 評 選 標 準 。

蔡 坤 宏 (2002)檢視產品開發速度權變關係,探討影響產品開發

速 度 的 因 素 為 何 , 產 品 創 新 度 的 提 高 , 周 詳 的 前 置 作 業 、 執 行 同 步 作 業 、 進 行 反 覆 設 計 與 測 試 、 即 時 掌 握 開 發 進 度 、 跨 功 能 團 隊 的 宜 即 早 參 與 、 整 合 供 應 商 參 與 對 縮 短 產 品 開 發 時 間 有 明 顯 的 幫 助 。(2) 隨 著 產 品 創 新 度 的 降 低 , 放 寬 查 核 點 的 間 隔 時 間 、 經 驗 的 累 積 及 強 調 時 程 對 加 速 產 品 開 發 的 幫 助 較 大 。(3) 廣 泛 地 應 用 軟 體 工 具 , 降 低 產 品 開 發 的 複 雜 度 , 明 顯 提 高 產 品 的 開 發 速 度 。

2.2 供應商參與

本 節 將 由 「 供 應 商 參 與 的 定 義 」 開 始 , 依 次 探 討 「 供 應 商 參 與 角 色 相 關 文 獻 」 、 「 影 響 供 應 商 參 與 角 色 之 因 素 」 等 主 題 , 藉 以 瞭 解 過 去 學 者 在 供 應 商 參 與 角 色 上 所 作 的 研 究 , 並 加 以 彙 整 。

企 業 需 要 供 應 商 參 與 的 原 因 為 何,Liker et al. (1996)等人觀點可供 參 考,他 們 認 為 隨 著 競 爭 愈 來 愈 激 烈,使 得 企 業 要 開 發 出 更 多、更 好 、 更 便 宜 、 更 快 的 新 產 品 , 除 運 用 跨 功 能 團 隊 , 讓 製 造 、 行 銷 、 研 發 能 直 接 溝 通 之 外 , 既 然 有 許 多 零 件 是 由 外 部 供 應 商 所 製 造 , 故 需 要 供 應 商 必 須 參 與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以 反 應 製 造 者 需 求 , 亦 為 需 要 供 應 商 參 與 之 動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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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客 與 供 應 商 之 間 的 關 係 在 近 十 幾 年 來 逐 漸 演 變 , 全 球 各 地 的 廠 商 正 在 發 展 與 較 少 的 供 應 商 建 立 起 更 密 切 的 關 係 。 而 在 歐 美 廠 商 模 仿 日 本 廠 商 進 行 有 關 品 質 管 理 、JIT 生產系統與供應商發展活動時,已 有 許 多 學 者 發 現 日 本 與 歐 美 廠 商 在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上 有 績 效 缺 口 存 在 (Clark and Fujimoto,1991,Lamming,1993)。的確,日本的廠商在許多方 面 都 表 現 的 比 其 歐 美 的 競 爭 對 手 來 的 好 , 包 括 開 發 循 環 時 間 、 工 程 費 用 與 生 產 品 質 方 面 。 而 許 多 學 者 認 為 績 效 缺 口 可 以 緊 密 的 顧 客 與 供 應 商 關 係 來 解 釋 。 日 本 汽 車 製 造 商 在 供 應 商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方 面 明 顯 地 有 較 高 的 水 準 現 在 已 有 愈 來 愈 多 歐 美 廠 商 朝 著 供 應 商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演 進 的 趨 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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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供 應 商 參 與 之 定 義

本 節 藉 由 供 應 商 參 與(supplier involvement)相關文獻,彙整學者專 家 對 供 應 商 參 與 之 相 關 定 義 , 供 應 商 參 與 大 致 是 企 業 與 供 應 商 建 立 一 種 垂 直 式 合 夥 關 係 (Bidual et al., 1998; Kotler and Jain, 2002),亦是 一 種 準 垂 直 整 合 的 關 係 , 此 種 關 係 較 垂 直 整 合 更 具 彈 性 , 亦 較 一 般 傳 統 交 易 關 係 更 具 效 率 (Pelton et al.,1997; Bidual et al., 1998; 楊偉智, 2001)。

Wasti and Liker (1997) 認為供應商參與即是供應商參與新產品的 設 計 工 作 , 並 定 義 供 應 商 參 與 為 「 供 應 商 參 與 設 計 工 作 的 程 度 」 , 並 運 用 三 個 構 面 來 衡 量 供 應 商 參 與 設 計 工 作 這 個 構 念 。 此 三 個 構 面 分 別 是 : 在 產 品 開 發 的 早 期 階 段 供 應 商 對 決 策 影 響 的 程 度 、 顧 客 在 設 計 階 段 的 控 制 程 度 、 顧 客 與 供 應 商 間 與 設 計 相 關 溝 通 的 頻 率 。

Bidault (1998) 定義供應商參與為「垂直合作的一種形式,亦即供 應 商 在 顧 客 產 品 發 展 或 創 新 的 過 程 便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 。 供 應 商 參 與 的 程 度 是 一 個 相 對 的 概 念 , 在 供 應 商 參 與 程 度 低 的 情 況 下 , 供 應 商 僅 提 供 其 顧 客 產 品 設 計 團 隊 有 關 設 備 與 能 力 的 資 訊 , 並 對 顧 客 的 新 產 品 設 計 團 隊 提 供 成 本 與 品 質 上 的 建 議 。 而 在 供 應 商 參 與 程 度 高 的 情 況 下 , 供 應 商 對 零 件 或 次 組 裝 負 有 完 全 的 責 任 , 且 在 新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中 的 構 想 階 便 參 與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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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nk (1999) 定義供應商參與為「在顧客產品開發專案中供應商 直 接 參 與 設 計 與 溝 通 ,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可 能 在 產 品 設 計 階 段 便 讓 供 應 商 參 與 」 。Wynstra and Pierick (2000) 將供應商參與定義為「參與顧 客 之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 而 參 與 的 程 度 可 由 對 顧 客 的 設 計 , 以 提 升 顧 客 的 製 造 能 力 建 議 或 對 特 定 部 份 的 完 整 開 發、設 計 與 工 程 責 任 」。LaBahn and Krapfel (2000)定義供應商參與為「有系統邀請供應商參與新產品 開 發 過 程 」 。

何 安 邦 認 為 供 應 商 參 與 具 有 程 度 之 概 念 , 在 參 與 程 度 低 情 況 下 , 供 應 商 只 提 供 企 業 成 本 和 品 質 改 善 之 建 議 ; 而 在 參 與 程 度 高 情 況 下 , 供 應 商 參 與 企 業 完 全 地 產 品 或 次 系 統 之 設 計 。

楊 偉 智 定 義 供 應 商 在 新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便 參 與 其 中 , 且 供 應 商 對 產 品 開 發 必 須 負 適 當 之 責 任 , 而 供 應 商 參 與 是 一 種 程 度 之 概 念 , 隨 參 與 程 度 情 況 不 同,並 負 起 相 當 之 責 任。綜 合 以 上 學 者 所 述 如 表2.2,本研 究 認 為 供 應 商 參 與(supplier involvement)為「供應商在顧客新產品開發 過 程 中 便 參 與 其 中 , 而 供 應 商 參 與 具 有 程 度 的 概 念 , 在 參 與 程 度 高 的 情 況 下 , 供 應 商 參 與 完 全 的 產 品 或 次 系 統 的 設 計 , 而 參 與 程 度 低 的 情 況 下 供 應 商 只 提 供 顧 客 成 本 與 品 質 改 善 的 建 議 」 。

若 要 瞭 解 供 應 商 參 與 程 度 高 低 可 套 用 一 般 商 業 常 用 的 術 語 相 互 對 應 , 例 如 供 應 商 參 與 程 度 高 的 情 況 , 供 應 商 有 能 力 自 行 設 計 並 製 造 顧 客 所 需 的 產 品 , 有 時 供 應 商 也 擁 有 自 已 的 品 牌 , 而 顧 客 只 需 購 買 供 應 商 所 設 計 製 造 好 的 產 品 即 可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與OBM(own brand manufacture)的概念十分類似。在供應商參與程度中等的情況,供應商 參 與 顧 客 新 產 品 開 專 案 , 並 負 責 參 與 產 品 設 計 的 工 作 , 顧 客 與 供 應 商 會 共 同 制 訂 新 產 品 的 規 格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與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的概念十分類似。在供應商參與程度最低的情況下,顧客 會 在 新 產 品 的 藍 圖 與 規 格 制 訂 完 成 之 後 , 直 接 交 由 供 應 商 進 行 製 造 的 工 作 , 此 時 供 應 商 只 是 顧 客 外 面 的 工 廠 , 此 種 觀 念 與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的觀念十分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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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供應商參與之定義

時 間 學 者 供 應 商 參 與 之 定 義 1994 Bonaccorsi

Lippaini

供 應 商 對 整 體 系 統 或 次 系 統 設 計 負 有 相 當 之 責 任,並 且 有 系 統 地 將 供 應 商 整 合 到 企 業 的 生 產 和 設 計 流 程 之 中 。 1996 Liker et al. 在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給 予 供 應 商 適 當 之 責

任,讓 供 應 商 可 以 提 供 其 技 術 知 識 和 創 新 能 力 , 以 提 升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 1997 Wasti, Liker 供 應 商 參 與 為 供 應 商 參 與 設 計 工 作 的

程 度 。

1998 Bidual et al. 供 應 商 參 與 程 度 為 供 應 商 須 負 起 之 責 任 。

1999 Swink 在 企 業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中,供 應 商 直 接 參 與 設 計 和 溝 通,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可 能 在 產 品 設 計 階 段 就 讓 供 應 商 參 與 其 中 。 2000 Wynstra, Pierick 參 與 企 業 之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而 參 與 程

度 可 由 對 企 業 之 設 計、提 升 企 業 製 造 能 力 建 議 , 以 及 對 特 定 部 份 之 完 整 開 發 、 設 計 和 負 起 責 任 之 程 度 進 行 衡 量 。 2000 LaBahn, Krapfel 有 系 統 地 邀 請 供 應 商 參 與 企 業 新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2000 何 安 邦 供 應 商 參 與 具 有 程 度 之 概 念,在 參 與 程 度 低 情 況 下,供 應 商 只 提 供 企 業 成 本 和 品 質 改 善 之 建 議;而 在 參 與 程 度 高 情 況 下,供 應 商 參 與 企 業 完 全 地 產 品 或 次 系 統 之 設 計

2001 楊 偉 智 供 應 商 在 新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便 參 與 其 中,且 供 應 商 對 產 品 開 發 必 須 負 適 當 之 責 任 , 而 供 應 商 參 與 是 一 種 程 度 之 概 念,隨 參 與 程 度 情 況 不 同,並 負 起 相 當 之 責 任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彙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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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供 應 商 參 與 角 色 之 相 關 文 獻

供 應 商 在 參 與 顧 客 新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時 會 呈 現 出 不 同 的 參 與 角 色 , 而 每 種 角 色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行 為 模 式 與 區 分 這 些 角 色 的 構 面 將 是 本 節 所 探 討 的 重 點 。

Sako (1992)在針對電子產業所作的研究中將供應商與顧客間的契 約 型 式 加 以 區 分。Sako 認為契約的型式是連續帶的概念,此連續帶的 一 個 端 點 為”對立式契約(arm’s length contract)”,對立式契約的主要特 點 為 相 互 依 賴 程 度 較 低 、 以 價 格 競 爭 來 選 擇 供 應 商 、 短 期 關 係 。 而 連 續 帶 的 另 一 端 點 則 為” 恩 惠 式 契 約(obligational contract)”, 恩 惠 式 契 約 的 主 要 特 點 為 可 互 依 賴 程 度 高 、 非 競 標 的 方 式 來 選 擇 供 應 商 。 Sako(1992)更進一步認為影響契約型式的因素,包含國家文化因素(法 律 金 融 體 系)、產業特徵(資產特定性)與企業的目標與態度(垂直整合的 程 度)。

Bonaccorsi and Lippaini (1994)以兩個構面來衡量不同的供應商參 與 模 式 , 此 兩 個 構 面 分 別 是 供 應 商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的 時 間(Timing of Involvement) 與 供 應 商 間 的 競 爭 程 度 (Degree of Competition Among Supplier)。 供 應 商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的 時 間 可 分 為 五 個 階 段 由 上 而 下 分 別 為 新 產 品 開 發 階 段 的 早 期 到 晚 期 , 而 供 應 商 參 與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中 的 競 爭 情 況 可 分 別 為 所 有 潛 在 供 應 商(競爭非常激烈)、少數供應商(競爭 激 烈)、單一供應商(沒有競爭),表 2.3 清楚顯示此兩個構面間的關係。

Bonaccorsi and Lippaini (1994)也利用此兩構面區分出三種不同的供應 商 參 與 模 式 , 以 下 分 別 敘 述 此 三 種 模 式 :

一 、 傳 統 模 式 : 供 應 商 在 設 計 階 段 後 或 規 格 已 確 定 後 才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 而 對 供 應 商 而 言 設 計 階 段 是 一個 黑 箱 , 且 由 於 在 新 產 品 開 發 階 段 的 早 期 較 少 參 與 所 以 供 應 商 的選 擇 通 常 是 競 爭 非 常 激 烈 的 , 而 且 通 常 是 用 價 格 來 做 為 選 擇 供 應 商 的 主 要 標 準 。

二 、 日 本 模 式 : 供 應 商 參 與 於 新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中 通 常 是 在 概 念 時 期 便 參 與 其 中(也 就 是 設 計 階 段 之 前 ), 合 作 的 供 應 商 關 係 被 視 為 是 加 速 產 品 開 發 速 度 與 增 加 長 期 績 效 的方 法 。 而 供 應 商 對 整 個 次 系 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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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設 計 與 開 發 負 有 完 全 的 責 任 。 而且 由 新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的 一 開 始 便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的 討 論 , 而 且 與 顧 客 進 行 互 動 式 的 溝 通 。 三 、 進 階 模 式 : 此 一 模 式 大 多 出 現 在 高 科 技 產 業 中(如 航 太 產 業), 因

為 在 產 品 規 格 確 定 前 有 少 數 供 應 商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中 。 這 些 供 應 商 被 要 求 參 與 發 展 工 作 , 以 提供 詳 細 的 技 術 解 決 方 案 。 而 技 術 討 論 會 議 經 常 舉 行 , 而 顧 客 也 經 常 要 求 額 外 的 企 劃 書 。

表 2.3 新產品開發過程中的供應商參與模式

供 應 商 參 與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中 的 競 爭 情 況

單 一 供 應 商 少 數 供 應 商 所 有 潛 在 供 應 商 概 念 階 段 供 應 商 選 擇/

合 夥

資 訊 的 要 求 (非正式網路)

評 估 階 段 技 術 討 論

發 展 階 段 技 術 討 論

原 型 階 段 企 劃 書 的 要 求 企 劃 書 的 要 求

商 業 化 階 段

供 應 商 選 擇 供 應 商 選 擇 供

應 商 參 與 階 段

日 本 模 式 進 階 模 式 傳 統 模 式

資 料 來 源:Bonaccorsi, A. and Lippaini, A. (1994),”Strategic Partnerships in New Product Development: an Italian Case Study”, Journal of Product Innovation Management, 11,p.137

Liker and Kamath (1994)在 1992 與 1993 年所做的研究中,深入 訪 問 豐 田、日 產、馬 自 達 3 大車廠與當地 10 幾家汽車零組件供應商。

同 一 時 間 , 也 發 出 一 份 問 卷 , 調 查 對 象 包 括 豐 田 、 日 產 等 日 本 汽 車 製 造 商 的 零 組 件 供 應 商 與 次 裝 配 廠 , 共 143 家,與美國三大汽車廠(通 用 、 福 特 、 克 萊 斯 勒 )189 家供應商與次裝配廠。同時觀察造船、電 信 、 國 防 、 電 子 與 家 電 等 產 業 的 供 應 商 關 係 , 也 得 到 類 似 的 結 論 。 他 們 將 供 應 商 與 顧 客 間 的 關 係 分 為 四 種 長 期 合 作 的 關 係 , 即 供 應 商 的 四 種 角 色 : 合 夥 者(partner)、 熟 練 者 (Mature)、 跟 隨 者 (child) 與 承 包 者 (contractual)。他們的研究乃依據顧客與供應商實際運作的關係,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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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 , 並 以 四 種 角 色 的 性 質 分 別 命 名 。 供 應 商 和 不 同 顧 客 的 來 往 , 可 能 扮 演 不 同 的 角 色 。 在 產 品 開 發 的 階 段 , 不 同 角 色 分 擔 的 責 任 、 雙 方 資 訊 開 放 的 程 度 與 溝 通 的 頻 率,都 有 顯 著 的 差 異。表 2-5 將表列四種 不 同 供 應 商 的 性 質 與 在 不 同 的 產 品 開 發 階 段 的 責 任 。

一、合 夥 者(Partner):是四種角色中扮演最吃重的一種,是由精挑細 選 出 來 的 少 數 菁 英 , 也 可 稱 為 「 全 服 務 供 應 者 」(full-service provider)。合夥者全權負責全套次系統的製造,通常他們參與新 產 品 的 規 畫 , 甚 至 在 構 想 產 生 階 段之 前 。 他 們 對 產 品 與 製 程 的 瞭 解 , 技 術 能 力 與 專 業 知 識 , 均 優 於顧 客 , 因 此 常 提 出 具 體 的 建 議 方 案 , 幫 助 顧 客 達 成 價 格 與 績 效 目標 。 他 們 負 責 本 身 , 甚 至 其 他 供 應 商 零 件 的 測 試 工 作 。 基 本 上 ,他 們 就 像 顧 客 的 左 右 手 。 在 構 想 產 生 期 , 合 夥 者 與 顧 客 共 同 決 定次 系 統 的 規 格 。 且 由 顧 次 系 統 的 複 雜 性 , 在 整 個 流 程 中 , 合 夥 者 必 須 與 顧 客 密 切 溝 通 。

二、熟 練 者(mature):熟練者與合夥者的差異非常細微。與合夥者相

同 的 是 , 又 稱 為 全 系 統 供 應 者 (full-system supplier)的熟練者,

亦 須 負 責 設 計 與 製 造 複 雜 的 零 件 裝配 作 業 。 但 對 產 品 設 計 的 影 響 力 較 小 。 實 務 上 , 顧 客 提 出 效 率 、介 面 需 求 與 空 間 限 制 等 重 要 規 格 , 由 供 應 商 自 行 發 展 系 統 。 有 時雙 方 透 過 協 商 , 熟 練 者 亦 可 影 響 重 要 規 格 的 訂 定 。 另 外 , 熟 練 者多 半 承 擔 主 要 測 試 工 作 。 當 熟 練 者 交 出 原 型 及 測 試 資 料 時 , 顧 客可 能 不 再 另 行 測 試 , 直 接 認 可 熟 練 者 的 測 試 結 果。與 合 夥 者 一 樣,從 構 想 產 生 一 直 到 生 產 階 段,

熟 練 者 持 續 與 顧 客 保 持 密 切 的 溝 通, 所 不 同 的 是 , 熟 練 者 設 定 先 進 開 發 目 標 , 多 半 以 顧 客 的 目 標 為 準 。

三 、 跟 隨 者 (child): 扮 演 此 種 角 色 的 供 應 商 , 對 設 計 規 格 的 影 響 力 更 小 。 在 討 論 構 想 的 會 議 上 , 供 應商 可 能 以 顧 問 的 身 份 列 席 一 至 兩 次 。 但 零 件 的 明 確 規 格 則 一 律 由顧 客 決 定 , 跟 隨 者 頂 多 從 旁 協 助 與 提 供 意 見 。 此 外 , 跟 隨 者 也 要負 責 製 造 與 測 試 原 型 。 儘 管 如 此 , 顧 客 仍 將 自 行 測 試 原 型 , 評 估供 應 商 零 件 的 性 能 。 在 構 想 產 生 期 雙 方 溝 通 不 多 , 到 了 原 型 製 造測 試 期 較 密 集 , 但 仍 比 不 上 合 夥 者 與 熟 練 者 。

(27)

四、承 包 者(contractual):承包者僅為負責製造顧客設計的零件,而 且 通 常 是 標 準 零 件 或 大 宗 商 品 。 基本 上 , 與 承 包 者 合 作 多 半 是 顧 客 具 備 特 定 設 計 零 件 的 能 力 , 希 望找 一 家 有 製 造 設 備 的 供 應 商 以 補 自 己 的 不 足 。 當 然 , 如 果 供 應 商具 備 獨 特 的 製 造 能 力 , 如 大 規 模 的 自 動 化 彈 性 製 造 系 統 , 顧 客 極可 能 要 求 供 應 商 參 與 一 部 份 的 開 發 活 動 。 不 過 前 構 想 階 段 , 承 包者 幾 乎 無 緣 參 與 溝 通 。 到 了 原 型 化 後 期 與 生 產 準 備 階 段 , 雙 方 溝通 頻 率 明 顯 增 高 , 不 過 仍 低 於 其 他 三 種 角 色 。 如 果 顧 客 確 實 需 要供 應 商 具 備 獨 特 的 製 造 能 力 , 或 顧 客 特 別 依 賴 及 時 供 應 制 度 , 則承 包 者 將 可 與 顧 客 維 持 良 好 的 長 期 關 係 。

表 2.4 供應商角色、性質與產品開發階段的責任

角 色 性 質 產 品 開 發 階 段 的 責 任

合 夥 者

( 全 服 務 供 應 者 )

雙 方 性 質 均 等 ; 供 應 商 擁 有 科 技 、 規 模 與 全 球 據 點 。

全 套 的 次 系 統;供應商是顧 客 的 左 右 手 , 從 構 想 產 生 階 段 即 積 極 地 參 與 。 熟 練 者

( 全 系 統 供 應 者 )

顧 客 地 位 最 高 ; 供 應 商 負 擔 較 多 的 責 任 , 但 接 受 顧 客 最 多 的 指 導 。

複 雜 的 裝 配 作 業;顧客提出 規 格 , 供 應 商 自 行 發 展 系 統 ; 供 應 商 可 能 提 供 顧 客 不 同 被 選 方 案 的 建 議 。 追 隨 者 顧 客 主 導 ; 供 應 商

即 照 要 求 行 事 即 可 。

簡 單 的 裝 配 作 業;顧客決定 設 計 規 格 , 供 應 商 負 責 執 行 。

承 包 者 顧 客 以 供 應 商 為 顧 客 製 造 能 力 的 延 伸 。

大 宗 商 品 或 標 準 零 件;顧客 提 供 詳 細 的 藍 圖 或 目 錄 型 訂 單,由 供 應 商 按 圖 施 工。

資 料 來 源 :Kamath, R.R. and Liker, J. K. (1994),”A Second Look at Japanese Product Development”,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November, p.158.

在 Liker and Kamath(1994)的研究中並以七個構面來將合夥者、熟 練 者 、 跟 隨 者 與 承 包 者 加 以 區 分 。 表 2.5 乃是新產品開發專案中不同 供 應 商 所 扮 演 的 不 同 角 色 的 構 面 。

(28)

表 2.5 新產品開發階段的供應商參與角色構面

合夥者 熟練者 跟隨者 承包者 設計責任 供應商 供應商 合作 顧客 產品複雜度 全套次系統 複雜裝配 簡單裝配 簡單零件 規格提供 構想 主要規格 詳細規格 完整設計 供應商的影響

合作 協商 現有能力 無

供應商參與的 階段

構想前 構想 構想後 原型化

組件測試責任 全部 主要 一半 一小部份 供應商技術能

自主 高 中 低

資 料 來 源 :Kamath, R.R. and Liker, J. K. (1994),”A Second Look at Japanese Product Development”,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November, p.164.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許 多 美 國 經 理 人 對 日 本 式 的 產 品 開 發 模 式 並 無 深 入 瞭 解 , 誤 以 為 只 要 讓 供 應 商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過 程 當 中 即 可 , 反 而 導 致 績 效 的 下 降 , 並 認 為 美 國 經 理 人 應 詳 加 瞭 解 日 本 式 產 品 開 發 的 精 髓 。 Sobek et al. (1998)進行為期五年的研究,主要是探討豐田如何整 合 新 產 品 開 發 , 發 現 豐 田 所 使 用 的 新 產 品 開 發 方 法 與 一 般 所 認 知 的 日 式 與 歐 美 式 產 品 開 發 實 務 上 並 不 完 全 相 同 。 其 認 為 新 產 品 開 發 需 要 高 度 的 整 合 才 有 機 會 成 功 , 而 不 只 是 整 合 公 司 內 部 各 功 能 部 門 , 更 要 整 合 外 部 的 供 應 商 。 將 豐 田 的 新 產 品 管 理 機 制 分 為 六 類 組 織 機 制 , 其 中 包 括 三 類 主 要 社 會 過 程 : 彼 此 調 適 、 直 接 監 督 、 及 整 合 領 導 。 另 外 三 類 組 織 機 制 則 是 : 標 準 技 術 、 標 準 工 作 流 程 、 及 設 計 標 準 。 並 依 據 此 六 類 機 制 分 出 三 種 新 產 品 開 發 的 模 式 , 分 別 是 : 獨 裁 式(chimney extreme) 、豐田式(Toyota balance) 、委員會式(committee extreme)。

作 者 認 為 豐 田 式 的 新 產 品 開 發 模 式 是 獨 裁 式 與 委 員 會 式 的 平 衡 , 兼 取 上 述 兩 種 方 式 的 優 點 , 並 依 據 本 身 的 需 要 進 行 一 些 彈 性 變 化 , 並 認 為 豐 田 式 整 合 新 產 品 開 發 的 方 式 對 提 升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

表 2.6 則是將這三種方式在各個構面的特性逐一列出。

(29)

表 2.6 獨裁式、豐田式與委員會式的特性比較表

獨 裁 式 豐 田 式 委 員 會 式

彼 此 調 適 1.很少面對面 溝 通

2.主要是書面 溝 通

1.大部的溝通是透過 簡 潔 的 書 面 報 告

2.利用會議來解決進

1.依賴會議來完 成 任 務 主 要 是 口 頭 溝 通

直 接 監 督 1.經理人對工 程 師 嚴 密 的 監 督

2.功能間有很 大 的 障 礙

1.技術精練的功能監 督 者 教 導 、 訓 練 、 培 養 工 程 師

2.以整體系統績效為 基 礎 評 估 , 有 較 強 的 功 能

1. 對工程師很少 監 督

2. 較弱的功能專 門 知 識 及 技 術

整 合 領 導 沒有系統設 計 領 導 者

專 案 領 導 者 即 是 系 統 設 計 者 , 權 力 有 限

系 統 設 計 分 散 在 團 隊 成 員 間 標 準 技 術 工程師無輪

調

輪 調 的 時 間 超 過 一 般 產 品 週 期 , 且 只 輪 調 至 與 工 程 師 專 門 知 識 及 技 術 互 補 的 職 位

快 速 及 不 限 時 間

標 準 工 作 流 程

每 件 新 的 專 案 都 有 新 的 開 發 流 程 複 雜 的 型 式 與 官 僚 的 程 序

1.標準里程碑- 專案 領 導 者 決 定 細 節 的 時 機 及 功 能

2.簡單且標準的型式 及 程 序 , 依 使 用 者 的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 並 依 需 要 更 新

耗 時、細 節; 與僵 化 的 開 發 流 程

為 每 個 專 案 設 立 不 同 的 程 序 設 計 標 準

落 後 、僵 化 的 設 計 標 準

由 實 做 的 人 維 持 標 準 , 與 公 司 現 有 能 力 齊 頭 並 進

沒 有 設 計 標 準

資 料 來 源 :Sobek, K., Liker J. K. and Ward A. C. (1998),”Another Look at Toyota Integrates Product Development”,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July/August, p.48

(30)

Wynstra and Pierick (2000)提出了一個”供應商參與組合(supplier involvement portfolio)”的模式以提供面臨供應商參與決策時可作為設 定 優 先 順 序 的 依 據 。

此 供 應 商 組 合 是 運 用 兩 個 構 面 來 進 行 區 分 的 , 此 兩 個 構 面 分 別 是 供 應 商 所 擔 負 的 開 發 責 任 的 程 度 及 產 品 開 發 的 風 險 程 度 , 也 以 資 訊 處 理 理 論 來 說 明 此 四 種 供 應 商 參 與 模 式 的 不 同 , 以 下 將 就 四 種 供 應 商 參 與 模 式 加 以 說 明 。

一 、 策 略 開 發(strategic development):由於供應商的參與是在開發風 險 高 以 及 供 應 商 所 負 的 責 任 較 高 的情 況 之 下 。 雙 方 在 產 品 開 發 的 初 期 便 感 到 風 險 與 不 確 定 性 的 存 在。 所 以 雙 方 面 都 經 常 利 用 非 書 面 的 方 式 溝 通 , 而 且 溝 通 次 數 相 當 頻 繁 採 雙 向 互 動 式 的 溝 通 方 式 , 溝 通 的 內 容 相 當 多 元 化 包 含 技術 以 及 商 業 資 訊 , 此 種 供 應 商 參 與 可 以 說 是 雙 方 緊 密 的 合 作 。

二、關 鍵 開 發(critical development):供應商的參與是在開發風險高但 供 應 商 所 負 的 責 任 較 低 的 情 況 之 下。 所 以 大 部 份 是 由 顧 客 方 面 主 導 雙 方 的 溝 通 , 溝 通 的 方 向 大 部 份是 由 顧 客 所 發 起 的 單 向 溝 通 為 主 , 而 雙 方 合 作 的 主 要 注 重 資 訊 的獲 得 , 溝 通 的 方 式 偏 向 以 電 話 或 傳 真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溝 通 而 溝 通 的 內 容 多 以 市 場 資 訊 為 主 。 三、對 立 開 發(arm’s-length development):供應商的參與是在開發風險

程 度 低 但 供 應 商 所 負 的 責 任 較 高 的情 況 之 下 。 所 以 大 部 份 是 由 供 應 商 方 面 主 導 雙 方 的 溝 通 , 溝 通 的方 向 大 部 份 是 由 供 應 商 所 發 起 的 單 向 溝 通 為 主 , 而 雙 方 合 作 的 主要 是 供 應 商 獨 立 的 開 發 , 溝 通 的 方 式 偏 向 以 面 對 面 及 開 會 的 方 式來 進 行 溝 通 , 溝 通 的 內 容 多 以 技 術 方 面 為 主 。

四、例 行 開 發(routine development):供應商的參與是在開發風險程度 低 且 供 應 商 所 負 的 責 任 也 較 低 的 情況 之 下 。 溝 通 的 方 向 大 部 份 是 由 雙 向 溝 通 為 主 , 但 與 策 略 開 發 最大 的 不 同 是 只 有 在 有 改 變 時 才 會 通 知 對 方 。 所 以 雙 方 的 溝 通 頻 率 相 當 少 。

(31)

綜合以上學者論述,以上學者論述之「供應商參與」多屬於

「供應商參與開發」之概念,與本研究之定義有所不同,本研究 之概念要比上述學者之定義範圍層次較廣。

2.3 新產品開發專案績效

根 據 Handfield et al. (1999) 指出,在最近 10 年內,技術變化快 速 , 產 品 壽 命 週 期 愈 來 愈 短 , 全 球 化 市 場 重 新 執 行 的 結 果 , 焦 點 在 新 產 品 發 展 程 序 。 在 競 爭 的 環 境 裡 , 對 製 造 商 而 言 , 供 應 商 已 是 一 逐 漸 增 加 重 要 性 的 資 源 。 同 時 Handfield et al.亦指出,製造商的原(物)

料 成 本 超 過 被 銷 售 商 品 成 本 的 50%;供應商對於產品的成本、品質、

技 術 以 及 新 產 品 上 市 的 時 間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 有 效 的 將 供 應 商 整 合 在 產 品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 對 產 品 的 價 值 / 供 應 鏈 和 對 製 造 商 維 持 競 爭 力 將 是 一 個 關 鍵 。

產 品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 已 經 激 勵 實 務 界 與 學 術 界 重 大 的 注 意 到 績 效 的 決 定 因 素 (Uttal 1984; Imai 1985; Cooper & Kleinschmidt 1986;

Maidigue & Zirger 1984)。最近幾年,在許多產業新技術的全球市場,

產 品 發 展 已 變 成 國 際 競 爭 的 焦 點 (Miller et al. 1984;Sasser &

Wheelwright 1986)。公司藉由他們的供應商網路特別知識基底,達到 建 構 持 續 競 爭 強 度 的 目 的 , 在 產 品 發 展 的 早 期 階 段 去 整 合 供 應 商 的 專 業 活 動 (Bozdagan et al. 1998)。

當 新 產 品 被 開 發 時 供 應 鏈 管 理 就 必 須 開 始 , 因 為 設 計 規 格 有 主 要 的 效 應 在 產 品 的 績 效、品 質 及 成 本,此 外 藉 由 主 要 元 件 供 應 商 的 技 能、

能 力 及 資 源,買 方 能 減 少 他 們 的 開 發 成 本 及 壓 縮 開 發 週 期(Clark 1989;

Clark & Fujimoto 1991;Meyer & Hooland 1990)。美國主要大企業公 司 諸 如 Whirlpool, McDonnell Douglas,Boeing, & Chrysler 他們已經將 許 多 設 計 活 動 遷 移 到 關 鍵 供 應 商 (Templin & Cole 1994)。

新 產 品 開 發 是 困 難 的 , 組 織 試 著 開 發 新 產 品 時 必 須 解 決 接 二 連 三 不 間 斷 的 問 題 去 獲 得 他 們 的 目 的 (Clark & Fujimoto 1989;Myers &

Marguis 1969)。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新知識和資訊,創意觀念,及被相 互 依 賴 團 體 與 個 別 的 共 同 完 成 (Myers & Marguis 1969; Van de Ven

(32)

1980 a,b, 1986)。簡言之,成功的開發需要創意和共同的行動。在受 歡 迎 期 刊 有 無 數 的 報 告 強 調 供 應 商 參 與 新 產 品 發 展 專 案 有 助 於 降 低 成 本 , 減 少 從 概 念 到 上 市 的 發 展 時 間 , 改 善 品 質 , 以 及 提 供 創 新 技 術 幫 助 獲 取 市 場 占 有 率 。Kamath and Liker (1994) 檢查日本產品發展時實 際 與 辨 識 供 應 商 可 能 扮 演 不 同 的 角 色 。

由 於 為 衡 量 供 應 商 參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中 的 績 效 表 現 , 以 作 為 判 斷 良 窳 的 準 則 , 所 以 本 節 將 彙 整 過 去 從 事 有 關 新 產 開 發 專 案 績 效 相 關 文 獻 的 整 理 , 如Wheelwright 與 Clark(1992) 曾 以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為 對 象,指 出 時 間、品 質、生 產 力 為 衡 量 專 案 績 效 的 構 面。而 表2.7所示為 新 產 品 績 效 衡 量 與 其 與 競 爭 力 的 關 聯 性 。

表 2.7 新產品開發專案績效構面與對競爭力之影響

績 效 構 面 量測 對 競 爭 力 的 影 響 力

時 間 1. 新產品上市的頻率

2. 由概念產生到上市的時 間

3. 實際與計劃的開始數目 與 完 成 數 目 的 差 異 4. 銷售額中來自於新產品

的 百 分 比

1. 對顧客/競爭的反應能力 2. 設計的品質-接近市場 3. 專案的頻率

生 產 力 1. 每個專案的工程時數 2. 每個專案的實際與計劃

的 原 料 與 加 工 成 本 的 差 異

1. 專案的數目-產品線的更 新 與 廣 度

2. 專案的頻率-開發的經濟

品 質 1. 一致性-使用的可靠度

2. 設計-績效與顧客滿意 度

3. 收益-工廠與範圍

1. 聲譽-顧客忠誠度

2. 對顧客的相對吸引力-高 市 場 佔 有 率

3. 獲利力-持續服務的成本

資 料 來 源 :Wheelwright, S. C. and Clark, K. B. ( 1992), Revolutionizing Product Development,New York, The Free Press.

(33)

Barczak(1995)認為新產品開發績效的衡量應整合以下四個構面為 單 一 的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

一 、 銷 售 額 低 於 目 標 水 準 、 超 過 目 標 水 準 或 者 維 持 一 定 水 準 。 二 、 市 場 佔 有 率 目 標 的 達 成 率 。

三 、 新 產 品 獲 利 率 。

四 、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

Olson et al.(1995)比較12家不同產業的公司之45個新產品發展 專 案 中 指 出 , 由 於 有 些 公 司 不 願 意 透 露 實 際 的 銷 售 數 字 以 及 很 難 將 不 同 產 業 的 結 果 予 以 標 準 化 來 比 較 , 因 此 使 用 一 系 列 單 一 的 問 項 來 衡 量 績 效 , 而 這 些 問 項 可 歸 納 為 三 個 主 要 的 構 面 : 產 品 及 財 務 面 、 效 率 面 及 心 理 面 , 衡 量 經 理 人 對 新 產 品 發 展 績 效 觀 點 有 以 下 七 個 項 目 , 採 用 七 點 李 克 特 尺 度 :

一 、 與 公 司 內 其 他 發 展 的 產 品 比 較 , 新 產 品 的 品 質 水 準 。 二 、 與 競 爭 者 發 展 的 新 產 品 比 較 , 新 產 品 的 品 質 水 準 。 三 、 經 理 人 對 產 品 最 終 設 計 的 滿 意 程 度 。

四 、 產 品 上 市 後 , 達 到 損 益 平 衡 所 需 的 時 間 。 五 、 銷 售 目 標 達 成 的 程 度 。

六 、 預 算 控 制 的 嚴 格 程 度 。

七 、 完 成 計 畫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與 預 期 相 比 較 。

除 上 述 七 點 之 外,Olson認為尚有三個項目衡量各功能領域之參與 者 , 其 對 新 產 品 發 展 過 程 的 心 理 態 度 , 包 含 原 部 門 達 到 專 案 目 標 的 程 度 、 個 人 對 專 案 的 滿 意 程 度 、 個 人 對 專 案 貢 獻 的 自 我 評 估 採 用 七 點 李 克 特 尺 度 :

賴 士 葆 ( 民79)在「研究發展/行銷/製造三部門互動與新產品

發 展 績 效 相 關 研 究 」 中 運 用 七 個 衡 量 新 產 品 績 效 之 指 標 : 一 、 最 近 一 年 內 , 新 產 品 銷 售 佔 全 部 產 品 銷 售 額 之 比 例 ; 二 、 主 管 主 觀 認 定 一 年 內 產 品 上 市 的 成 功 比 率 ;

三 、 年 度 銷 售 成 長 率 ;

四 、 近 三 年 內 , 新 產 品 發 展 活 動 超 過 預 算 幅 度 ;

(34)

五 、 近 三 年 內 , 技 術 移 轉 進 度 達 成 率 ;

六 、 近 三 年 內 , 由R&D 至利潤實現之達成率;

七 、 近 三 年 內,R&D 成果移轉至生產部門量產,設計所修改的次數。

Wasti and Liker (1997) 衡量供應商參與設計工作對績效的改善,

運 用 供 應 商 對 設 計 改 良 的 影 響 與 為 製 造 而 設 計 的 改 善 兩 個 構 面 來 加 以 衡 量 :

一 、 供 應 商 對 設 計 改 良 的 影 響 : 因 為 供 應 商 在 新 產 品 開 發 時 所 扮 演 不 同 的 角 色 , 導 致 供 應 商 對 產 品 設 計 改 良 影 響 的 程 度 。

二 、 為 製 造 而 設 計 的 改 善:產 品 設 計 者 在 構 想 發 展 與 原 型 建 立 階 段 考 慮 可 製 造 性 的 程 度 。

李 政 雄(民 88)研 究 新 產 品 開 發 策 略 、 市 場 資 訊 處 理 機 制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的 影 響 ,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以 研 發 績 效 與 主 觀 滿 意 度 績 效 來 量 測 , 以 反 應 市 場 資 訊 處 理 機 制 對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的 影 響 。 而 其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之 衡 量 問 項 如 下 :

一 、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推 出 之 新 產 品 的 投 資 報 酬 率 相 較 於 同 業 競 爭 者 的 程 度 。

二 、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推 出 的 新 產 品 , 達 到 銷 售 額 目 標 的 程 度 。 三 、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推 出 的 新 產 品 , 達 到 利 潤 目 標 的 程 度 。

四 、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推 出 的 新 產 品 , 達 到 市 場 佔 有 率 目 標 的 程 度 。 五 、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來 推 出 的 新 產 品 , 按 原 訂 計 劃 上 市 成 功 的 程 度 。 六 、 整 體 而 言 , 主 觀 上 您 對 貴公司新產品開發之滿意程度。

劉 美 慧(1999)從 事 有 關 在 新 產 品 開 發 階 段 中 跨 部 門 互 動 的 影 響 , 而 其 對 新 產 品 發 展 績 效 之 定 義 為 公 司 對 實 際 達 成 的 結 果 與 預 定 目 標 的 差 異 , 以 新 產 品 開 發 專 案 為 分 析 對 象 , 其 新 產 品 開 發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如 下 :

一 、 新 產 品 準 時 上 市 的 程 度 。 二 、 新 產 品 發 展 超 出 預 算 的 程 度 。 三 、 利 潤 目 標 達 成 的 程 度 。

四 、 新 產 品 的 品 質 水 準 。

(35)

五 、 顧 客 對 於 此 項 產 品 的 滿 意 程 度 。 六 、 整 體 而 言 , 新 產 品 的 成 功 程 度 。

Song and Motoya(1998) 指出,新產品發展績效可以兩個構面來衡 量:新 產 品 效 果 (effectiveness) 和效率 (efficiency),效果構面以六個 項 目 評 估 : 包 括 衡 量 公 司 在 產 業 中 整 體 成 功 程 度 、 新 產 品 發 展 計 畫 符 合 公 司 目 標 的 整 體 績 效 、 產 品 線 廣 度 、 相 對 的 產 品 品 質 、 相 對 的 產 品 價 格 以 及 公 司 的 成 本 佔 預 算 的 程 度 。 效 率 以 單 一 項 目 來 衡 量 , 為 新 產 品 上 市 的 相 對 準 時 性 。

Handfield et al. (1999) 針對全球225 家公司供應商參與新產品開 發 的 六 個 績 效 構 面 進 行 實 證 調 查 檢 驗 供 應 商 參 與 是 否 對 績 效 有 所 改 善 , 此 六 個 構 面 分 別 是 採 構 原 料 成 本 、 採 購 原 料 品 質 、 新 產 品 開 發 時 間 、 新 產 品 開 發 成 本 、 功 能/特徵/技術、產品製造成本。

Moore(1997)、Kotler and Jain(2002)認為在新經濟中,競爭 愈 來 愈 不 是 存 在 於 企 業 之 間 , 而 是 存 在 於 合 作 網 路 之 間 , 能 夠 建 立 起 較 佳 之 合 作 網 路 之 企 業 , 會 從 中 獲 益 匪 淺 。

Kotler and Jain(2002)認為應該把重心放在平衡各種利害關係人 利 益 之 上 , 且 慷 慨 地 酬 謝 企 業 之 合 作 夥 伴 , 以 及 只 與 較 少 數 之 供 應 商 往 來 , 而 且 將 其 轉 變 為 合 作 夥 伴 。 新 商 業 模 式 在 於 認 知 到 合 作 夥 伴 所 貢 獻 之 價 值 。 合 作 夥 伴 不 僅 有 助 於 增 加 營 運 效 率 , 而 且 還 能 強 化 企 業 創 造 價 值 之 能 力 。

Kamath and Liker(1994)指出在近十年,企業與供應商之關係 有 著 相 當 大 改 變 , 全 球 各 地 企 業 目 前 進 行 與 較 少 地 、 適 當 地 供 應 商 , 建 立 起 更 密 切 、 更 長 久 之 夥 伴 關 係 , 供 應 商 被 整 合 進 入 企 業 之 生 產 流 程 中 , 以 加 速 新 產 品 開 發 、 改 善 現 有 產 品 品 質 和 快 速 滿 足 消 費 者 之 需 求 ( Liker et al., 1996; Hartly et al., 1997;Handfield et al., 1999; Dyer and Nobeoka, 2000)。

2.4 不確定性因素

產 品 革 新 度 和 技 術 來 源 亦 會 干 擾 創 新 速 度 與 專 案 成 功 間 之 關 係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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