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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之相關 研究:比較新住民與非新住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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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郭李宗文 博士

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之相關 研究:比較新住民與非新住民父母

研究生:方立音 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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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之相關 研究:比較新住民與非新住民父母

研 究 生: 方立音 撰 指導教授: 郭李宗文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八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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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能提筆寫這篇謝誌,是我期待已久的事情,對我而言,並不是件容易 的事,畢竟已經是五十五歲的我,在體力、記憶與其他方面隨年齡退化而 不如年輕人,為了要圓自己的夢,在論文寫作的過程中,我必須付出更多 的努力,在這段期間曾有過想放棄的念頭,內心反覆思索這真的是我想要 的嗎?但是當我看到我的孩子祺兒,因為感受到媽媽的努力,他也加倍努 力在今年大四將畢業時順利考上台大研究所,這股暖流讓我更加堅定自己 的毅力,讓我往夢想繼續前進,才得以完成我的論文,在讀研究所及寫論 文的這段期間,要感謝一路陪伴我成長的師長、家人、同學、同事,謝謝 你們對我的包容與支持。

首先,我要感謝我的指導教授—郭李宗文教授願意收我這位年紀稍長 的研究生,並且在您繁忙中仍撥出許多時間悉心指導我,當我遇到論文寫 作的瓶頸時,您適時的為我解惑,讓我的論文有更明確的方向得以繼續寫 下去。我也要感謝兩位口試委員曹常仁教授和簡馨瑩教授對我的論文給予 悉心的指正,讓我的論文內容能更臻完整。

再者,我要感謝總是在背後默默支持我的老公,在我寫論文的期間,

假日無法陪伴也無法安排旅遊活動,而老公卻是無怨無悔的在我身旁給我 精神鼓舞。還有我那八十三歲高齡的媽媽,一句:「不要太累什麼時候畢 業呀!」讓我注入一股暖流。也要感謝我那三位寶貝兒子—達兒、淳兒、

祺兒對媽咪的支持,達兒會提供我一些在寫研究論文時可參考的書目,淳 兒在我暑假去台東進修時幫忙分擔家務,讓我能專心於研究所的課業,祺 兒雖在外地讀大學,但總是在電話中叮嚀我不要太累、壓力不要太大,我 的寶貝兒子讓我有了繼續向前邁進的動力。

最後,要感謝光華國小耿義老師提供我在寫論文時的一些見解,還有 暑幼研所的全班同學,和妳們在一起很快樂,有妳們真好;尤其是同組的 培容、雅幸、瑞玟、宜芳、鈺慈、游晶、涵榆、靜青,在這段辛苦耕耘的 無數日子中,彼此加油打氣大家一起努力的感覺真好。今日,我將與大家 分享這份得來不易的甜美果實,努力終於有收穫。

方立音 謹誌 2010 年 8 月

(6)

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之相關研究:

比較新住民與非新住民父母

方立音

國立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暨碩士班

摘 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的關係。幼兒自主性主 要是指「功能性自主」與「互動性自主」,作為本研究的分析概念。研究方法採質 性研究之半結構式訪談與焦點團體訪談,以目前就讀研究者任教班級的四位大班 新住民的家長,四位非新住民大班幼兒的家長為研究對象,並以父親學歷、父親 職業、母親職業為配對依據。

研究結果發現如下:

1、新住民父母與非新住民父母在幼兒的教養態度及幼兒自主性的表現上並沒有很 大的差異。

2、父母親的教養態度是權威開明型,幼兒在功能性自主或互動性自主的表現都比 較好。

3、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的教養態度是寬大嬌寵型,幼兒在功能性自主或互動性自 主的表現皆較差。

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分別對幼兒的教師與父母親及對未來研究提出建議。

關鍵詞:教養、自主性、新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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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rrelation study of parenting style and young children autonomy: Comparing between new resident parents

and non-new resident parents

Fang, Li-Yin

Department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Master Degree Program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aim of the research was to explore the correlation of parenting styles and child’s autonomy. In this research, the concept of child’s autonomy included functional autonomy and interactive autonomy. The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 was use in the research with semi-structure interview and focus group interview. The participates were four pair new resident parents and four pair non-new resident parents in my five-year-old class, and matching with father’s education, vocation, and mother’s vocation.

The main research findings were as followed:

1. There were no differences of parenting styles and child’s autonomy between new resident parents and non-new resident parents.

2. While the parents or main childcare with authoritative parenting style, the young child had better functional autonomy and interactive autonomy.

3. While the parents or main childcare with permissive parenting style, the child had weak functional autonomy and interactive autonomy.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results, the researcher had suggestions to teacher and parents of young children, and the further research.

Keywords: parenting, autonomy, new resident

(8)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0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05

第三節 名詞釋義………0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0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父母教養態度之意涵、理論與相關研究………11

第二節 幼兒自主性之意涵、理論與相關研究………26

第三節 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之相關研究………3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取向………35

第二節 研究對象………38

第三節 資料蒐集方法與分析………39

第四節 研究資料嚴謹度與可信度………48

第五節 研究倫理………50

第四章 個案分析 第一節 新住民家庭………53

第二節 非新住民家庭………74

第五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新住民父母與非新住民父母的幼兒教養態度…………99

第二節 新住民幼兒與非新住民幼兒的自主性………141

第三節 新住民父母與非新住民父母的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 之關係………166

第四節 新住民父母與非新住民父母在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 之差異………17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175

第二節 建議………179

(9)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183

英文部分………188

附錄 附錄一 訪談同意書………189

附錄二 訪談大綱(一)~新住民家庭………190

附錄三 訪談大綱(二)~非新住民家庭………193

附錄四 訪談文本內容(以新 1 當範例)………196

(10)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要是探討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之相關研究,進一步瞭解新 住民與非新住民父母親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方面之關係。本章共分四節,第 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名詞釋義;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在幼兒社會化的發展過程中,父母是子女最重要的學習對象與認同楷模,

父母無論是自身的態度、想法、做法等,都會透過其教養態度而傳達給孩子,

所以,我們常說身教重於言教,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態度,將使子女在人格發展、

認知能力、社會行為發展以及自我概念方面受到極大的影響。

一、研究背景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2009a)公布 2008 年台閩地區嬰兒出生數為 198,733 人

,按生母國籍(地區)分,本國籍嬰兒出生人數為 179,647 人,百分比是 90.40%,

大陸、港澳地區或外國籍嬰兒出生人數為 19,086 人,百分比是 9.60%,上述的 人數中生母如原屬大陸、港澳地區或外國籍已定居設戶籍者,則列入本國籍統 計;而從八十七年至九十七年生母是大陸、港澳地區或外國籍,嬰兒出生人數 已有 262,295 人;從以上數據可以瞭解到新住民家庭的嬰兒出生人數是非常可 觀。新住民剛嫁到本國時,除了要適應生活上與原生家庭的差異,還有語言溝 通的困難,尤其是初為人母時,照顧與教育幼兒是較弱勢的。然而,幼兒出生 後第一個接觸生活的環境就是家庭,家庭對大部分的人而言是他一生接觸時間 最長,最重要的社會,也是一個人在一生中發展時期的重要場所,家庭對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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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影子。

俗諺說:「要每天給孩子魚吃,不如教會孩子如何釣魚。」所以,父母應 培養提升孩子的能力,當孩子生活自理或處理事情的能力成熟時,孩子也會發 展出較佳的自主性。張玲霞(2006)指出現今有愈來愈多的孩子不想長大,不 能自立也無法獨立。所以,孩子若能獨立,不只是父母的福氣,也可說是孩子 的福氣。因為唯有父母確實地執行獨立的生活教育之後,孩子才有機會學習、

得到獨立的經驗,有了獨立的經驗之後,自主性才能有所提升與成長。所以,

父母在教養孩子時,要能夠懂得在適當的時機,放手讓孩子自己去嘗試,時間 點的拿捏很重要;另外,父母也可以在安全的環境下,讓孩子有機會去學習獨 處,當孩子會想要獨處時,表示孩子有了自我意識並學習到了獨立自主。

研究者深刻的體會到父母的教養態度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有其影響力,而 教養態度又與孩子的自主性有著密切的關係,因此,研究者想要更加深入瞭解 父母教養態度對幼兒自主性的關係。

二、研究動機

研究者從事幼教工作多年,在職場上觀察到班上新住民家庭的孩子正逐年 的增加,而新住民家庭在教養幼兒時,因為母親無法給予較多的指導與學習,

幼兒初入園時較易出現適應與學習落後的不良情形,因此,激發研究者想要更 深入去瞭解那些新住民在台灣的家庭生活,以及和孩子互動的情形。

據研究者探究發現,這幾年東南亞外籍女性配偶婚配來台數量仍是不斷的 持續增加,從內政部公佈的統計通報數據(2009b;2009c;2009d),2008 年國 人結婚之外籍與大陸港澳配偶人數之統計,結婚登記的計有 2 萬 1,729 對,其 中若按國籍(地區)別分,2008 年國人結婚為外國人者占 41.22%,主要集中在 東南亞地區。在王怡萱(2008)的研究中指出外籍配偶是帶著異於台灣文化之 文化背景進入家庭,當她們來到台灣結婚後,立刻肩負為人媳、為人妻、為人 母之多重角色,加上年輕又沒有養兒育女的經驗,以及置身異國對環境的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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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子女在進入正規教育時有可能會面臨到一些適應方面的問題。所以,在跨 文化婚姻下的新住民家庭,因為語言不通與對婚姻的期望不同,使得這些嫁到 台灣來的新住民,背負著龐大的生活壓力;此外,由於文化背景的不同,使她 們指導孩子生活習慣與認知上亦有其困難處,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在國內由於教育的普及與重視,使得女性在知識及能力上大幅提昇,進而 促使台灣女性在自主意識上也跟著更加提昇。然而,在傳統的婚配觀念下,台 灣男性卻仍有多數還是固守著傳統的男尊女卑的婚姻觀念,因而造成台灣男性 多以聽話、服從三從四德的女性為婚姻的選擇對象,使新住民的婚姻組成日益 增多。戴如玎(2004)的研究中,提到隨著大陸與東南亞外籍配偶的婚姻移民 潮,台灣家庭組成型態更為多元。鍾重發(2004)提到,台灣男性娶外籍配偶 並非獨有現象,而是資本全球化下的國際現象中的一環。與台灣外籍配偶現象 相關性最強的即是歐美的「郵購新娘」與「進口新娘」,Luzon(1987)說到,

會找上郵購新娘的瑞士男生有三種類型:農夫、大男人主義的離婚者、以及社 會上的劣勢者。(引自鍾重發,2004,頁 19)。

另外,薛承泰(2003)指出跨國聯姻的情形會如此頻繁,是因為台灣傳統 婚配的文化所致,台灣女子在挑選另一半時,大多會找比自己的社經地位更高 者,因而造成中低弱勢族群較無法找到婚姻對象,但他們對婚姻一樣是有強烈 的需求與意願,其實他們也渴望能擁有屬於自己的家庭,另外,也因在傳統傳 宗接代的壓力下,只好藉由經濟的優勢,透過婚姻仲介到東南亞娶外籍新娘。

朱玉玲(2002)在探討澎湖縣外籍新娘生活經驗時,研究發現透過此種婚嫁方 式到台灣的外籍女性,多數屬於教育程度不高、生活環境較貧困的年輕女性,

而其結婚對象也是多為在台灣較不易娶妻生子的男性。

綜上所述研究者發現近十年來台灣因為受到人口結構的變遷,傳統的子嗣 觀念,以及由於科技的發達,社會結構的改變,新台灣之子相對的也隨之增加,

在教養子女方面並不被看好,造成其子女在此家庭結構下成長,在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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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表現、認知上都較容易有學習發展遲緩的情形發生。近年來雖然有一些如:

竹科新貴、公務員---等加入娶新住民之行列,而在國內有一些研究者的研究也 指出有這樣的情形(蕭昭娟,2000;邱奕仁,2004;鍾重發,2004;戴如玎,

2004;王美惠,2005;蔡秀莉,2006;齊君蕙,2006;李慧玲,2007;林維彬,

2007;許佩玉,2007;王怡萱,2008)。而研究者在職場上所接觸到的外籍配 偶之子,其父親確實是大多為在台灣屬於弱勢的,如:學歷較低、年紀較大、

工作不穩定、情緒障礙者等。在鍾重發(2004)的研究中指出,迎娶外籍配偶 的台灣男性是家庭組成的主角。這也促使研究者想要去瞭解那些新住民家庭的 父親,以及本國籍家庭的父親,這些父親在家庭中和孩子互動的情形?父親在 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其參與教養、指導子女學習的參與度到底有多少?

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張燕滿(2002)在文章中也提到當父母和孩子相處時,是不是否定句多於 肯定句;禁止多於鼓勵;處罰多於讚賞;消極性多於積極性。王少敏(1994)

提到培養幼兒自主性的方式,是讓孩子自己去做、獨立思考與創新機會。據研 究者在職場上多年的觀察,父母教養態度對幼兒的學習態度與能力方面有直接 的關係,有部分家長因為只重幼兒的認知,而忽略幼兒最基本的自理能力,造 成幼兒初到幼兒園時,不適應的情形更加嚴重,相對也影響其自信心。研究者 深深的體會到,讓孩子越早學習獨立自主,就能讓父母及其他照顧者越早減輕 照顧上的負擔。在職場上研究者常看到親子間互動的情形,以及家長告知有關 教養的問題,如:孩子不肯自己吃飯,自己會做的事自己不肯去做,都會要求 父母幫他做等之類的問題;在教養孩子的過程中,父母往往因為不瞭解培養孩 子適當行為能力的關鍵時機與重要性,而讓孩子錯失了許多行為能力的學習機 會,因此,教養與自主間的關係是不容忽視的,此為研究動機之三。

綜上所述,可瞭解到父母的教養態度對子女在人格發展、認知能力、社會 行為發展以及自我概念方面確實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這和劉邦富(2000)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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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到的,幼兒的成長是人格養成最關鍵的要素,幼兒早期親子互動的模式,

是造成孩子在情緒與行為能穩定發展的重要關鍵。所以,培養幼兒之自主性,

在幼兒成長過程中,對於幼兒的學習態度以及自信心也有著密切的關係。

回顧研究者在蒐集文獻的過程中,發現國內在探討父母教養態度與學前幼 兒自主性之相關研究非常缺乏,研究者僅有蒐集到魏惠貞(1984)學前兒童獨 立性、成就行為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林慧芬(2004,2006)大台北地區母親 對「兒童自主」教養信念之詮釋性研究與台灣母親對幼兒自主的內涵與相關文 化信念初探兩篇;徐雪真(2006)母親與祖母對「幼兒自主性」教養信念之比 較;以及賴玲惠(2008)母親教養風格、幼兒自主性之研究-以台北縣為例;

目前國內尚未有以新住民與本國籍父母的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為題的相關研 究,這也讓研究者產生想要瞭解本國籍家庭父母與新住民家庭父母對子女教養 態度的情形;以及更深入的探究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發展之間的關係,

此為研究動機之四。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擬達成之研究目的為:

一、探討新住民父母與非新住民父母的幼兒教養態度。

二、探討新住民父母的幼兒與非新住民父母的幼兒之自主性。

三、探討新住民父母教養態度與非新住民父母教養態度對幼兒自主性的關係。

本研究的研究問題面向包括:

一、新住民父母之幼兒教養態度為何?

二、非新住民父母之幼兒教養態度為何?

三、新住民幼兒之自主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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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新住民幼兒之自主性為何?

五、新住民父母之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之關係。

六、非新住民父母之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之關係。

七、新住民父母與非新住民父母在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之差異。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新住民(new resident)

在內政部官方的認定上,外籍配偶是指與台灣男子跨國婚姻的所有女子,

也就是女方是來自東南亞,與台灣籍的男子結婚的女子;但是對於大陸及港、

澳地區的人士界定是有所差異的。王怡萱(2008)在外籍配偶子女學校適應之 個案研究中,說明外籍配偶指的是本國籍人士不論男女,凡是與非本國籍人士 通婚,其婚姻的對象都泛稱為「外籍配偶」。然而台灣這幾年來所關注的「外籍 配偶」現象,並非指廣義的外籍配偶,而是指嫁給台灣男子的外籍女子,也就 是俗稱的「外籍新娘」,不過內政部已於九十二年八月六日函請各機關,統一將

「外籍新娘」名稱修正為「外籍配偶」。

本研究所指的新住民父母是幼兒的父親為本國籍、母親國籍為東南亞籍;

非新住民父母指的是幼兒的父母國籍皆為本國籍。

二、教養態度(parenting style)

教養態度是指父母在教養子女時,所表現出來的態度、信念、情感以及在 行為上所顯示出的特徵。依據 Baumrind「回應」(responsiveness)和「要求」

(demandingness)二個因素定義如下(引自 Li,2001, pp. 17-18):

(一)「回應」是指母親鼓勵孩子個別化和自我主張,他們支持孩子的要求 及需求。「回應」的重要因素包括溫暖(是父母愛的表現)、互惠(父母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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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的互動,是父母能去考慮到孩子的希望和感覺)、清楚的溝通(是父母運用 他們正當理由的權力和孩子溝通)、以人為中心的討論和依附(是孩子和父母之 間能產生在思想和行動上的交流)。

(二)「要求」是指父母對孩子以自己的期望、督導方式和教養的效果來要 求孩子並且對抗孩子,不適當的行為。「要求」的重要因素包括對抗(是指父母 用自己的力量來處罰孩子和自己相反的意見)、督導(父母提供給孩子一個有秩 序和安全的環境)和持續堅持的管教(父母的控制和持續堅持的管教有關,在 孩子有違背父母的行為後,立即給予正向和負向的增強。父母傾向引導孩子去 選擇父母本身的意願。控制的策略包括修改孩子不成熟、依賴的行為,並要孩 子遵守父母的規則。)

參考學者(王鍾和,1993;郭秀光,2000;莊麗雯,2002;李宗文,2003;

陳建勳,2003;吳雪菁,2006)之研究,綜合整理父母教養態度有四大類型:

威權型、寬大嬌寵型、權威開明型與拒絕--疏忽型。

三、幼兒自主性(young children autonomy)

在英文字典裡自主(autonomy)的解釋是為自我管理(self-governance),自 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林慧芬(2004)的研究在相關文獻探討中,指出自 主性的建構是兒童社會發展重要的基本能力。「自主性」指的是個體在自我管 理的一種能力,而這個能力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能獨立做事不依賴別人,以 及能有適當的言行舉止。「幼兒自主性」是指學前階段的幼兒他/她們的自我管 理能力,而此能力包含有兩種,即「功能性自主」與「互動性自主」。「功能性 自主」指的是培養孩子在生活上自理的能力,如會自己吃飯、穿衣服、收拾物 品等的能力;「互動性自主」指的是父母能夠尊重孩子、讓孩子自己作主,培養 孩子想要自己做的行為,如讓孩子能自己決定要做什麼及如何做,進而培養孩 子能清楚的向他人表達出自己的請求,及與他人交談時,會說出自己的想法意 見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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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以九十八學年度就讀於高雄市公立幼稚園大班的幼兒,其中一組的新住民 幼兒父親國籍為本國籍、母親國籍為東南亞籍,一組非新住民幼兒的父母親國 籍皆為本國籍。

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對象的限制

近十年來研究者在職場上,每年都會接觸到外籍配偶的孩子,而且不同外 籍配偶家庭的孩子,第一次到學校時所表現出來的自主性也有很大的差異,研 究者覺得應該和孩子的原生家庭教育有關,這些外籍配偶的孩子初入園時,大 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認知方面表現較弱,而在自主性方面功能性自主則有很 大的個別差異,也就是和父母的教養態度與方式息息相關;目前研究者任教的 班級,因為班上屬於東南亞外籍配偶家庭的幼兒只有四位,而且都是就讀於大 班之幼生,所以,在訪談對象的人數及時間上會有所限制,因為研究的對象將 於今年六月畢業後就讀國民小學一年級,另外,研究者覺得訪談人數上若是能 夠更多一些,以及訪談家長的時間能拉長一些,也就是從中班時就開始,所研 究之結果將更能具信效度。

(二)研究方法的限制

研究方法的選取與運用,主要是要能確切而有效的達成研究的目的,研究 者依據研究目的,即探討「不同的幼兒教養態度父母對幼兒自主性的影響」為 基準,做研究方法的選取。研究者同時也謹慎考量對本研究的態度、做法以及 可能會遇到的研究限制,包括:

1.在台灣娶外籍配偶的人數雖然很多,但是有樣本尋找不易的限制和困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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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較難以做量化研究。

2.研究的問題是探索性的,所以強調不預設立場也不做假設,更不以自身的想 法作判斷。

3.重視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的互動歷程,在自然的情境中進行,期以達到互為主 體的境界。

4.研究者關心重視研究對象個別化的經驗、感受與獨特性,對他們所處的情境 脈絡人、事、物與經驗,做具體的描述和忠實的呈現,而非用類推。

研究者在研究中依據的理念、所運用的方法及態度,與質性研究的特徵:

是「描述的」、是「統整的」、是「自然式的」、注重情境「脈絡」、注重現場「參 與者的觀點」、是「歸納的」、是「彈性的」、是「非判斷的」、是「人性化的」、

是「學習」的過程(黃瑞琴,2004)相似。綜合以上的考量與各種特質,本研 究選擇採以質性研究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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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對研究主題所蒐集之相關文獻做探討,以確立本研究的研究目 的。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探討父母教養態度之意涵、理論與相關研究;第二 節探討幼兒自主性之意涵、理論與相關研究;第三節探討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 自主性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父母教養態度之意涵、理論與相關研究

一、父母教養態度之意涵

關於父母教養態度方面雖有一些不同的名稱,例如:教養態度、教養方式、

管教態度、管教方式、教養行為等,用詞名稱雖有不同,但其意涵卻是相似。

茲將國內學者對教養態度的意涵如表 2-1-1 所示:

表 2-1-1 父母教養態度之意涵 研究者

(年代) 教養態度的意涵

楊國樞

(1986)

教養態度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所持有的認知、情感及 行為意圖;教養行為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所實際表現 的行動與作法。教養方式同時包含態度層次與行為層次,前 者是教養態度,後者是教養行為。

吳秋霞、穆仁和

(1997)

親子之間的關係乃是一種雙向互動的過程,父母親的教養行 為與態度會透過直接(管教)或間接的(以身作則)親子互 動,而使父母的認知、情感、人格特徵、價值觀念、規範等 特性與子女本身的特質(如性別、年齡等)產生交互作用,

而表現在照顧和訓練子女的行為上,並且在過程中不斷地做 調整,以隨著子女的成長給予合適的訓練。

陳易甫

(2000)

父母的管教行為則是父母對子女所施行的一種將子女的行為 導向父母所欲的方向的有意圖的行為。

(21)

表 2-1-1 父母教養態度之意涵(續)

研究者

(年代) 教養態度的意涵

徐世杰

(2003)

指父母親在與其子女共同生活的過程當中,用以撫育子女之 個人內在價值信念與外在行為表現,以及兩者交互作用所呈 現之一套具有個人特質且影響子女身心發展之態度與行為 統稱。

任以容

(2003)

指父母教養子女時所持有的態度與觀念,及其所表現出來的 對待子女的方式。

陳雅琴

(2003)

父母的管教方式包含了態度及行為;父母的態度、理念或價 值觀會經由與子女之間的互動,進而表現在父母對子女的管 教行為上,並且隨著子女的成長而不斷的變遷。

蘇容瑾

(2004)

是一種父母對年幼子女的養護和教育態度。

洪美鈴

(2004)

係指父母在管教子女時所持有的觀念與態度。

邱雅沂

(2005)

包含兩個面向:關懷與保護。

蔡秀莉

(2006)

指父母在管教子女時所表現的情感、信念及其在行為上所顯 示的基本特徵。

何委娥與周玉敏

(2007)

父母教養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實際表現的行 動與作法。

李玉芳

(2008)

是指當父母在教養子女的生活常規、做人的道理,以及教養 其子女行為表現時,所採取的一套特有的態度和行為模式。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綜合上述各研究者對教養態度之意涵,本研究將其歸納為相同的面向,如:

價值觀念、價值信念、子女行為表現及照顧與對待子女的態度,包括態度層次

(楊國樞,1986;吳秋霞、穆仁和,1997;徐世杰,2003;任以容,2003;陳 雅琴,2003;蘇容瑾,2004;洪美鈴,2004;蔡秀莉,2006;李玉芳,2008)和 行為層次(陳易甫,2000;徐世杰,2003;陳雅琴,2003;何委娥與周玉敏,

2007;李玉芳,2008)。相異的面向,如:關懷與保護(邱雅沂,2005)。父母 是子女的重要認同對象,親子之間則是雙向互動的過程,父母的觀念與態度都

(22)

會經由教養的態度傳達給子女,所以,子女的行為可以視其為對父母親行為之 回應。

二、父母教養態度之理論

(一)父母教養態度的理論基礎

現有的心理學理論中,並無專門為解釋親子關係或父母教養態度而單獨建 立的。Mead(1976)曾試圖整理出六種心理學理論-心理分析論、發展成熟論、

社會學習論、認知發展論、存在現象論及行為論,檢視並比較各自與管教方式 或親子關係相關的概念(引自王鍾和,1993,頁 22)。

1.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approach)

幼兒時期是人格發展的關鍵期為心理分析論的觀點,理論中提到的「認同」

與「社會化過程」之概念,透過學習理論解釋以後,成為六○年研究者對於父 母管教子女方式的重要解釋依據(引自王鍾和,1993,頁 23)。心理分析論的 創始者是 Freud,他是透過自我內在心靈的分析以及觀察病人的問題而形成其理 論。對於父母的教養方式 Freud 認為,孩子的本我是遺傳來的,孩子的行為好 壞也是從這裡開始,當本我強而有力的驅力無法改變時,父母要能瞭解孩子內 在的動力以及如何運作。另外,Freud 認為孩子的誠實行為是本我與超我所發展 出來的結果,在發展超我之前,父母不要期待孩子能夠自我改變不好的行為(引 自蔡秀莉,2006,頁 28)。

2.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approach)

Bandura 所提出的社會學習論,對於成長的看法主要是著重在觀察學習與強 化方面,認為父母是子女最早接觸的人,以及主要的認同對象,子女會透過與 環境的互動,來學習模仿父母的行為(引自林維彬,2007,頁 38)。父母教養 態度在子女社會發展與學習過程中佔有相當份量,子女從觀察學習與模仿這兩 個概念習得行為,所以,父母的教養態度不但是直接塑造子女的行為,子女也

(23)

3.認知發展論(cognitive-development approach)

認知發展論是 Piaget 提出的,他認為個人的認知成長是透過「同化」與「調 適」這兩種作用的共同運作而成(賴玲惠,2008)。認為父母的教養方式、態度 應該是:協助孩子能發問與瞭解其內心的思考、能接受孩子在解決問題時所犯 下的錯誤、當孩子有不符合父母的答案時不感震驚、父母要協助孩子對自己的 觀念能有信心。

4.行為論(behavior approach)

Skinner 認為人的行為建立與發展不只是內在先天的遺傳或自然發展的結 果,主要是受到外在後天的環境與學習交互作用的影響,而產生刺激與反應之 間的連結作用(黃拓榮,1997)。行為論發展到三十年代,學者不再認為所謂的

「行為」是限於可被觀察或測量的反應,且行為的改變不僅是刺激與反應間關 係的重新建立,而漸漸重視居於刺激與反應之間的個體所扮演的功能。行為論 者主要是在分析可觀察的行為,其認為環境是能改變與控制個體的行為,所以,

較重視環境對於行為塑造以及人格發展的重要性;另外,從行為主義的觀點也 認為父母教養態度、方式是塑造子女行為的決定因素,親子間如能建立良好的 溝通模式,將能塑造子女保持良好行為及成為其所期望之個體(陳建勳,2003)。 所以,行為論者強調人的行為是可以塑造的,當父母在教養子女時,要能夠在 適當時機運用適當的方式,以及給予指導和協助,子女方可發展出適當之行為,

也才不會產生負面的效果。

5.存在現象論(existential-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Rogers 在 1947 就將存在現象的理論應用在兒童的身上。主張以自我概念為 中心,著重於個人的意識與對現實的主觀感受,父母在管教子女時,要能接受 自己和他人,也要能控制情緒及子女犯錯時能適度處罰子女,對於子女的行為 要能有所選擇,如此才能更加發展自我與他人行為的反應之評價能力,讓情感 交流更順暢;另外,父母在與子女互動時也可改變互動的型態,方可營造出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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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間良好的關係及氣氛(引自林維彬,2007,頁 38)。

6.發展成熟論(development-maturational approach)

發展成熟論是 Gesell 所提出的,其主要概念是「成熟」與「發展」,「成熟」

是個體發展的主要原因,而生物的因素會決定行為的發展順序與傾向;「發展」

則是螺旋性的,在不同的階段有些發展是會重複的,所以,在人類的發展歷程 中,內在的生長因素會比外在的環境更重要。因此,父母在管教孩子時,管教 的方式、態度要能注意配合子女身心發展的成熟度,以及尊重個別差異,適時 的給予支持、協助與指導,使子女在身心發展方面能夠更加健全(引自陳建勳,

2003,頁 23)。

綜上所述,各學者所提出父母教養態度的理論在名稱上雖有所不同,然而,

其含意與內在精神卻有異曲同工之處;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母的角色可說 是舉足輕重,無論是父母的行為或是教養態度,皆會影響到孩子的發展、行為 或是價值觀。因此,父母在教養孩子時,除了要有良好的溝通,也要依孩子的 身心發展在教養態度與方式上作適當的調整,讓孩子有學習成長的空間,發展 成熟的自主能力,方可達到雙贏的親子關係。

(二)父母教養模式

李宗文(2003)在探討 Baumrind 的教養型態研究中指出,Baumrind 在 1966 年發表的研究就確認了威權型(Authoritarian)、權威開明型(Authoritative parents)

和寬大嬌寵型(Permissive parents)三種教養的型態,也在 1967 年的研究中,指 出這三種主要的教養型態和幼兒的行為有關。1971 年 Baumrind 更清楚的界定這 三種教養型態的細節,並加入第四種型態,拒絕-疏忽型(Uninvolved parents)。

1989 年 Baumrind 又以兩個因素(回應和要求)配上兩個階層來說明他的教養型 態(引自李宗文,2003,頁 175)。如表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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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2 Baumrind 的教養因素及教養型態

高回應 低回應 高要求 權威開明型 威權型 低要求 寬大嬌寵型 拒絕-疏忽型

資料來源:李宗文(2003)。城鄉幼兒母親教養型態及相關變項之比較研究。

台東大學教育學報,14(下),173-196。

茲將 Baumrind(1971)提出的父母教養型態加以說明如下(引自李宗文,

2003,頁 175-176):

1.威權型教養型態

威權型教養型態是高要求低回應的方式,這類型的父母傾向於以自己的邏 輯標準來塑造、掌控和評量孩子的行為和態度,並有高度的權威感。他們認為 服從是一種美德,喜歡處罰和用父母的權力來粉碎孩子的意願(Baumrind, 1968, 1970& 1989)。這類型父母對孩子要求高卻很少會有應答或溫暖的情形,與孩子 互動大多是命令式,掌控與評量孩子的行為態度,對孩子的行為設定高標準,

但卻不太會給予溫暖、尊重的回應。

2.寬大嬌寵型教養型態

寬大嬌寵型的父母是屬於高回應低要求的父母,他們寵愛孩子,不要求孩 子有成熟的行為,鼓勵孩子的自我主張和避免衝突。他們很少要求孩子要對家 裡盡責任,以說理的方式而非高度權力的方式來完成他們的教養目標(Baumrind, 1970, 1971, 1989)。這類型父母有較多的應答與溫暖的動作,對於孩子的選擇也 是完全接受,會給予孩子更多的自由,容忍孩子不合理發脾氣的行為,缺乏要 求與指導的管教方式。

3.權威開明型教養型態

權威開明型教養型態是屬於高回應高要求的父母,是所有教養型態中最適 當的一種(Baumrind, 1996)。權威開明型的父母傾向於以理論和就事論事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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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去指導孩子的活動。他們鼓勵語言上的互動,並以愛和支持作為反應。而且,

他們提供一個富刺激且有挑戰性的環境給孩子,他們有自己的主張,但並非以 強制性或非常嚴厲的方式(Baumrind, 1970, 1989, 1991)。這類型的父母會有較多 的應答與溫暖的動作,與孩子間有暢通的溝通管道,鼓勵子女要有獨立性,親 子雙方都會表達出合理的需求與觀點;父母雖設定高標準,但對於行為也是有 明確與堅定的限制,會積極協助孩子解決問題,孩子也是會表現出積極與友善 的行為。

4.拒絕-疏忽型教養型態

拒絕-疏忽型的父母是屬於低回應與低要求,這類型的父母對於自己養育 孩子的角色不盡責,通常他們都不要求孩子,對孩子冷漠且拒絕(Maccoby&

Martin, 1983)。這類型父母較少表現出溫暖或應答,缺少與孩子相處及互動,對 於孩子是放任的,並且允許孩子在未監督的情形下做一些不被認可的行為。

(三)父母教養信念

林惠雅(1996)研究有關母親信念內涵,發現教養信念會影響教養目標及 策略。另外,林惠雅(1998)在研究中指出,所謂父母信念是以教養信念為核 心,強調對於兒童發展和學習的一般信念,是指父母對於孩子如何發展和學習 一些議題的看法,其中包含兒童本身的發展或是環境所影響。陳若琳(2001)

在研究中指出,父母的期望會影響幼兒不同的發展結果,也就是父母親在日常 教化中,會將他們希望孩子發展出來的能力,或是希望孩子避免的行為問題等 的價值觀和目標傳達給孩子,因而進一步的影響孩子行為與能力的發展。魏世 台(2002)研究中也提到,國人近年來受西方文化的影響,國內父母的教導方 式已日趨開放、自由;這幾年來因為受到少子化的影響,父母也努力調整自己 為人父母的角色,大多以尊重孩子的個別差異為教養孩子信念,不再以過去傳 統的權威要孩子聽從。在郭啟瑞(2005)的研究中也發現,父母親的教養態度 與孩子在家庭生活適應也有極大的關係。

(27)

綜上所述,父母的教養態度與孩子在行為表現上有極大的影響,父母的教 養態度對孩子的發展確實有直接密切的關係,父母在教養孩子時不可不慎。

(四)父母教養態度研究類型

在父母教養態度類型的分類上,歷年來專家學者的看法不相同,分類的方 式也有差異。在陳建勳(2003)的研究中,針對父母教養類型的向度分為:單 向度的父母教養態度、雙向度的父母教養態度、多向度的父母教養態度。其敘 述如下:

1.單向度的父母教養態度

指的是單層面取向的教養方式,將父母教養態度採「截然劃分」的方式方 類,視為單一向度,也就是非此即彼,其中最普遍的方式為專制權威型、溺愛 型、民主型。

2.雙向度的父母教養態度

指的是雙層面取向的教養方式,為「回應」與「要求」兩向度,這兩個 向度主要包含感情層面:關愛-敵意、溫情-回應、關懷-拒絕,及行為層面:

權威-自主、控制-命令。依據 Baumrind「回應」(responsiveness)和「要求」

(demandingness)二個因素定義如下(引自 Li,2001, pp. 17-18):

(一)「回應」是指母親鼓勵孩子個別化和自我主張,他們支持孩子的要求 及需求。「回應」的重要因素包括溫暖(是父母愛的表現)、互惠(父母和孩子 之間的互動是父母能去考慮到孩子的希望和感覺)、清楚的溝通(是父母運用他 們正當理由的權力和孩子溝通)、以人為中心的討論和依附(是孩子和父母之間 能產生在思想和行動上的交流)。

(二)「要求」是指父母對孩子以自己的期望、督導方式和教養的效果來要 求孩子並且對抗孩子,不適當的行為。「要求」的重要因素包括對抗(是指父母 用自己的力量來處罰孩子和自己相反的意見)、督導(父母提供給孩子一個有秩 序和安全的環境)和持續堅持的管教(父母的控制和持續堅持的管教有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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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違背父母的行為後,立即給予正向和負向的增強。父母傾向引導孩子去 選擇父母本身的意願。控制的策略包括修改孩子不成熟、依賴的行為,並要孩 子遵守父母的規則。)

值得探討的是,Maccoby & Martin(1983)認同 Baumrind 的理念,以「回應」

與「要求」這兩個向度,將父母教養子女的模式區分為四種不同的類型,並以 集群分析的方法歸納出每種類型中父母的教養行為,(引自王鍾和,1993,頁 28)。如表 2-1-3:

(29)

表 2-1-3 不同教養類型,父母的行為表現

教養分類 父母的行為特徵

權威開明型

(高回應高要求)

1、父母期望子女有成熟的行為表現,並對子女建立清楚的 規範準則。

2、堅定地要求子女依照規範或準則行事,必要時施以命令 或處罰。

3、鼓勵子女的個別性及獨立性 4、親子間開放式的溝通。

5、親子雙方皆清楚地認知彼此的權力。

6、親子雙方皆能對彼此合理的需求及觀點,給予反應或接 納。

7、父母對子女行為的要求是感性(支持)與理性(規定)

並存。

專制權威型

(低回應高要求)

1、父母對子女的要求遠多於子女對父母的要求。

2、嚴格限制子女提出或表達自己的需要。

3、盡量少提出或最好壓抑不說出自己的要求。

4、父母以勒令孩子服從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

5、父母的要求,從未經過討論調查或討價還價的過程。

6、父母十分重視維持自己的權威,且絕對盡力壓抑來自子 女的異議或挑戰。

7、子女若做出與父母需求不同的事時,必會遭到嚴厲的處 罰(常為體罰)

8、父母對子女的態度為堅定且教導的,但較少感情的投入 與支持。

寬大嬌寵型

(高回應低要求)

1、父母以接納/容忍的態度面對子女表現攻擊或發脾氣等 的衝動行為。

2、父母很少用懲罰或控制(限制)來強調自己的權威。

3、父母很少對子女的態度(如有禮貌、舉止合宜)或工作

(家務)完成等方面,有要求。

4、父母讓子女自己約束行為,且盡可能自己做決定。

5、很少要求子女的日常作息(如睡覺、吃飯、看電視的時 間----)。

6、父母對子女給予多量的情感支持,但缺乏指導與要求。

拒絕-疏忽型

(低回應低要求)

1、父母經常忙碌於自己的工作或活動,少有額外時間陪伴 或注意子女。

2、只要不必長時間或花精力與孩子相處或互動,任何事要 求父母去做,他們都十分願意。

3、盡可能的與子女維持距離。

4、父母對子女的需求常很快的給予滿足(或處理),以避 免麻煩(或不再煩他們)。

5、父母對子女很少表現情感的支持及堅持的要求或控制。

資料來源:出自王鍾和(1993,頁 29-30)。

(30)

3.多向度的父母教養態度

指的是多層面取向的教養方式,Becker(1964)認為父母的教養方式有三 個基本層面:限制-溺愛、溫暖-敵意、焦慮情緒的涉入-冷靜分離(引自陳 建勳,2003,頁 30)。

綜觀以上各向度的父母教養態度,關於雙向度的研究頗多,國內外學者多 採用雙向度的觀點來劃分,因為,如果僅就單向度來描述父母的教養態度,較 難瞭解全貌,也不符合實際情況,而多向度的父母教養態度又過於繁瑣,認同 的學者也不多,只有雙向度的父母教養態度簡單明瞭較適合,因此,國內外學 者廣為採用。

三、父母教養態度之相關研究

(一)國外教養態度相關研究

在 Baumrind(1971)的研究中說明,威權開明型的父母,尤其是非順從性 的父母,所教養出來的小孩具有較高的獨立性與社會責任感,行為也較有目標;

威權專制型的父母,所教養出來的小孩獨立性比其它類型的小孩低;寬鬆容許 型的父母,所教養出來的小孩,則其獨立性與社會責任感皆偏低。Baumrind

(1989)在研究中也發現,父母親是專制權威型的,子女會有較多的攻擊性、

社會退縮、依賴、被拒絕等這方面有關的行為出現。另外,Baumrind(1991)

針對父母教養行為對孩子的影響做了一些相關研究,研究發現民主式教養下的 孩子,在各方面的能力都表現的比較好,如社會群性與認知能力。放縱式教養 下的孩子,有比較自我中心的傾向,認知能力也較差。被父母拒絕、忽略的孩 子,在各方面的表現則是最差的(引自魏世台,2002,頁 343-345)。

(二)國內教養態度相關研究

楊國樞(1986)文中提到,當父母是採取積極性的教養態度及行為(如獎 勵、關懷、愛護、親子認同)時,將有利於子女自我概念、自我肯定、內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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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學業成就、成就動機、創造力、道德發展、認知與判斷等的發展,也有利 於子女生活適應,防範行為偏差;當父母是採取消極性的教養態度及行為(如 權威、控制、嚴格、懲罰、忽視、拒絕、溺愛、分歧與矛盾)時,將不利於子 女生活適應,而且偏差行為也會比較多。

王鍾和(1993)在「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方式與子女行為表現」的研究中 發現,因為父母所採用的管教方式類型不同,其子女行為表現會有顯著的差異 性,其中父母管教方式是採權威開明型的,子女在行為表現方面是最佳的,而 父母管教方式是採忽視冷漠型的,其子女在行為表現方面則是最差。所以,父 母的教養態度對孩子未來的行為表現是有著極大的影響。黃玉臻(1997)的研 究中將父母的管教方式分為四種類型:專制威權型、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

忽視冷漠型。在其研究中也發現父母的管教方式不同,其子女在學校適應、同 儕適應、個人適應、家庭適應上也表現的不一樣。

國人自古以來重視胎教,因為深切瞭解母親的一舉一動都會對胎兒產生一 定的影響(鄭清榮,1999)。國內外也有非常多的研究使我們更加深信,幼兒的 行為發展早在胎兒時期就已經開始了。猶記研究者初為人母時,研究者的母親 常告知研究者「孩子從小就要管,等到大了就管不了了」,在母親那一輩的長者 想法,總認為孩子的想法不成熟,所以,需要大人給予正確的觀念,並且覺得 孩子應該要從小養成好的習慣。因為她們覺得孩子長大後,會有自己的想法,

不見得會聽父母的,因此,要教導孩子能從小具備判斷事情的能力,由此可見 父母的教養態度與孩子的行為表現息息相關。

教養並不等於環境,因為「教養」它含有撫養、照顧的意思(Harris/洪蘭 譯,2000)。「家庭」是一個人學習基本價值觀及行為表現的主要場所,也是一 個人在一生中發展時期的重要場所,因而當家庭發生問題時,通常會對家中成 員的發展和適應有所影響,進而可能就會影響到整個社會。而在兒童社會化的 過程當中,父母親是子女最重要的認同楷模以及學習的對象,父母的思想、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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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與行為都會透過教養的方式傳達給子女。

郭秀光(2000)針對 Horton-Parker 的八種人性化教養方式做了詳盡的說明,

其內容如下(引自郭秀光,2000,頁 48-50):

1.同理心的傾聽

父母除了對孩子要有關心、關懷的態度,對孩子的需要要有回應,更要幫 助孩子能夠學習感同身受,因為同理心的傾聽是培養孩子角色取代或擬情作用 的重要條件。

2.設定清楚、明確的行為規範

父母要提供孩子明確的行為規範,如此才能彼此尊重,而父母在與孩子互 動時也要表現出仁慈、堅定的態度,適時的讓孩子知道父母對他的期望。

3.經常提供機會

父母盡量提供給孩子兩種以上的選擇機會,幫助孩子學習思考、擔負責任,

以及體會各個機會的代價。

4.以仁慈、堅定的心面對孩子的不適行為

當孩子做出不適行為時,父母要表示關心,但是對於他的行為的處理,則 是要堅定要有原則;父母也可以適當運用「我」的感受讓孩子瞭解到不適行為 對他人造成的影響,同時表示關心使孩子覺得被關懷,進而從中學習改變行為。

5.合理解釋後果

當父母要懲戒孩子時,合理的解釋後果會比直接處罰更有幫助,父母要依 照孩子的行為,對後果作一合理的評估,要能「尊重孩子」,並且應避免人身攻 擊,如此,孩子較能夠學習到如何衡量行為的後果,孩子也才不會都要等到犯 了錯,要被處罰時才會明白。

6.使用暫停技巧

處理孩子的不適行為時,「暫停」是一個有效的方法,這是為了要幫助孩子 冷靜下來,讓孩子可以把情緒、感覺騰空出來,如此,孩子才能有更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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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他們的行為,而父母要在孩子冷靜時給予擁抱與溫暖的支持。

7.召開家庭會議

家庭會議是為了可以幫助家庭成員有機會去集思廣益的解決家庭中所發生 的問題,並且也提供全家人有機會一起討論家事分配與責任分擔。

8.傳遞愛與溫暖

這也是最重要的一項,父母要讓孩子能夠瞭解與感受到他們是被愛的,當 孩子有這樣的感受後,才能自愛與自尊。

父母在管教孩子時要拿出父母心,孩子有無教養,在傳統的觀念總認為與 孩子的家庭背景、父母教育程度有關,其實是並不盡然;若是拿父母的社經地 位當作掩飾過錯的護身符,以及充滿優越感的價值觀,如此,對孩子的成長影 響是正是負,相信得到的答案是非常清楚的。事實上針對孩子脫序的言行舉止,

父母是有辦法可以導正孩子的,最重要的關鍵是在父母有沒有心。所以,父母 的教養態度、情緒對幼兒有非常大的影響,不同方式養育出來的孩子,也一定 不一樣,什麼樣的父母就養育出什麼樣的孩子;因此,若是教養方式錯誤,將 會影響到孩子的一生,而三到六歲的養育,決定孩子的一生(王純貞,2001;

陳麗霞,2002)。這個時期對幼兒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父母應落實教養的方式,

而且這個時期也是幼兒自發性的伸展關鍵期,視他為一個獨立的人來尊重,讓 他去完成他的主張,父母只需要在旁邊陪伴守護著,讓他能夠有伸展自發性的 機會。所以,父母要如何教養孩子,並且建立孩子適應社會生活的健全性格,

這些都是父母責無旁貸的責任。

國內許多研究者針對有關父母不同的教養類型、教養行為對孩子的發展之 差異與影響作相關研究;李宗文(2003)就曾針對高雄市及台東縣三至六歲幼 兒的母親,以隨機叢聚取樣的方式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屬於城市型的高雄市母 親,其教養型態大多偏向於權威開明型與寬大嬌寵型;而屬於鄉村型的台東縣 母親,其教養型態則是多偏向於威權型和權威開明型;所以,在城鄉間母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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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養型態是存在著非常顯著的差異性。戴如玎(2004)針對東南亞外籍配偶在 教養子女方面所做的研究結果發現,外籍配偶家庭經濟和教育文化資源普遍較 為弱勢,對其子女「養」重於「教」。其實外籍配偶教養子女的方式與中國傳統 的教養觀念蠻類似的,外籍配偶由於家務和工作的繁忙因素,對於子女的教養 方式傾向是教養出聽話、乖巧的孩子,重視學校的功課完成與否,但是在自主 性、獨立思考能力的培養則顯得較不重視;她們在與孩子溝通時,大多是以成 人的意見為主,不太會考慮幼兒身心發展狀況,親子關係也是以母子階層式的 方式,是屬於單向式的溝通方式。

羅美紅(2004)在有關外籍新娘之母職角色中也提到,東南亞外籍母親除 了認同孩子成長經驗外,同時覺得外在環境也是影響孩子發展與學習的重要關 鍵。其實在國內有關子女的教育問題及教育品質一直被大家所關心,尤其是外 籍母親對子女教育的品質更是常被質疑與討論,然而,研究者在職場上也曾聽 到外籍母親告知,夫家婆婆因為怕她到外面參與一些學習課程後,會被帶壞或 是比較不聽話等等,因此,就限制她們的學習;雖然我們知道教育子女是父母 的責任,但是在台灣還是多以母親的教養為主,而這些外籍配偶母親的家庭,

因為夫家的教育社經較低落,工作不穩定也較無心去指導孩子,更加造成外籍 母親的無奈與無力感。

綜上所述,父母親的管教態度城鄉間雖有差異,然而,父母親所採用的管 教態度或紀律,會成為子女在人格、自我概念、認知能力以及社會行為發展的 基石。對兒童而言,父母親是兒童相處最久、接觸最密切的主要照顧者,環境 無論如何改變,父母仍是在家庭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孩子雖會接受學校教育,

然而家庭教育對孩子的重要性更不容忽視,所以,父母的教養態度與方式,是 影響孩子發展的關鍵。

(35)

第二節 幼兒自主性之意涵、理論與相關研究

一、自主性之意涵

(一)在心理學的意涵

徐雪真(2006)研究中提到,自主和獨立因為意義十分相似,所以會經 常 一 起 出 現 ; 而 在 心 理 學 裡 自 主 ( autonomy ) 的 解 釋 是 為 自 我 管 理

(self-governance),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獨立(independence);而獨 立指的是經濟上可以自我支持或有能力的。林慧芬(2004)的研究中提到,在 西方社會認為個人的獨立自主是心理人格的基石。

(二)在發展心理學上的意涵

張春興(2004)提及學齡前幼兒為「自主」(autonomy)和「積極主動」

(initiative)人格發展的重要階段,一歲到一歲半間幼兒有強烈的意志力想要發 展他獨立自主的人格,他將這個階段所面臨的危機稱為自主與羞怯和懷疑,一 歲以後因為個體成熟的因素,開始學習哪些行為是可以被大人接受的,又有哪 些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在幼兒學習的過程中,照顧者和幼兒間的互動關係扮演 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孩子會試圖運用逐漸發展的肌肉來自己打理所有的事情,

例如:學習走路、餵食、穿衣等,來擴展其生活領域,進而產生「意志」學習 自己做決定,幼兒開始相信自己的判斷,並以此代替照顧者的判斷。看起來孩 子好像愛唱反調,但是爸爸、媽媽如果能夠把握幼兒自主發展的關鍵,使其學 習到自律與自制,便能引發其負責任的心。

(三)在哲學上的意涵

邱文彬、林郁華與費業勳(2000)的研究中指出,在 Kant 的哲學性思考中 認為,自主性是人類意志的一個特性,因為這個特性使得人類能夠建構出自己 的法則,設定確認價值的可能效標,並將自我知識普遍化到一般的原則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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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自主性需要個體有能力做出屬於自己的判斷。邱文彬等(2000)也提到自 主性的認知歷程需要對個人選擇的價值觀進行主觀的批判性反思,個人價值觀 是指包括自我以及其他人的,而個人所選擇的價值觀是可以與其他人分享的;

因此自主性需要有反思性選擇的認知歷程,無法脫離其他的人而存在(引自 邱文彬等,2000,頁 327)。

(四)自主性特徵

在社會發展的範疇中,個體自主性發展的關鍵步驟在於學習自給自足的能 力,能夠對於自己選擇的目標承擔責任,以及較不受制於其他人的意見,這樣 的發展需要情緒獨立性(emotional independence)與工具獨立性(instrumental independence)(邱文彬等,2000)。所謂情緒獨立性就是個體能夠從再肯定、讚 許需求或情感的壓力中獲得解放與自由;工具獨立性則是指有能力靠自己去執 行活動,能夠自給自足並且有能力脫離某個角色地位,在另一個地位繼續發揮 功能且運作順利。因此,自主性的發展將會促成人際關係產生「質」的轉移,

這種轉移主要就是個體將脫離過度支配與過度依賴,並朝向兩個自主個體的相 互依賴性發展。

二、自主性之相關理論

我國與西方社會在早期的時候,皆認為兒童是附屬於成人,並非將其視為 是獨立的個體,對兒童的自主也不重視;近些年來隨著「兒童為一獨立個體」

的思想持續發展與被重視,更進一步的衍生出兒童自主的概念,及重視兒童的 自主性。Okagaki 和 Sternberg(1993)指出中產階級的美國和日本母親都重視 孩子獨立性。對美國母親來說,獨立指的是有自己的主張(assertiveness);對日 本母親來說,獨立指孩子能夠和他人互相信任,體諒,有同理心,這些是相依 人格(interdependence)的中心特質。當幼兒達到自我認定(self-identity)階段 可發展出對自己是什麼樣存在的個體有恆定的看法,不至於在強勢性格的人之

(37)

自林慧芬,2004,頁 233-234)。

自主能力的範圍有道德範圍和社會習俗範圍,道德範圍:是指有絕對的對 與錯,如:偷竊、打人、不願與人分享等行為。幼兒對道德行為或事件的判斷 是依據會不會被處罰,或是否可滿足個人的欲望來決定對與錯;例如:在大街 上追球、或為拿回自己的玩具而打人等。所以,在這階段有關道德範圍是需要 父母幫忙把關決定的。社會習俗規範:是指約定俗成的,可能因不同的地方而 有所改變,如:用餐的禮儀、說話的禮貌、紅燈停、綠燈行等,在幼兒階段需 要父母設限決定。

自我概念是指個人對自己的看法,萌芽於三至五歲社會與情緒發展中,自 我概念會受到認知發展階段與所處的文化環境所影響,所以三至五歲是個體形 成及建立自我概念的重要關鍵時期。在邱文彬與林美珍(2000)所進行的研究 中發現,自主性發展與個人認知發展具有平行的關係。李碧蕙(2007)研究中 亦提及,獨立自主應該是個體在認知、行為、情感和價值觀等的各層面尋求自 我決定、自我管理、獨立行動、自我價值、自我實現等和自主性相關的能力。

在個體發展特性方面,有些孩子很喜歡在大家面前展現他獨特的能力,特 別是在他們獲得認可以後的成就感,使得他們會不斷的有挑戰活動的強烈動 機;而在過程中孩子的自主性也已培養出來了。所以,身為幼兒的父母,遇到 幼兒有好奇心時,不要立刻去阻止,而是要給予孩子正確的安全概念,讓幼兒 在安全舒適的環境中培養出其自主性。

林慧芬(2006)在研究中,對於功能性自主與互動性自主的說明如下(引 自林慧芬,2006,頁 141):

(一)功能性自主(functional autonomy)

功能性自主主要是指幼兒因為隨著年紀增加而逐漸發展出來的生活自理能 力、判斷事情能力和表達的能力。在幼兒時期的自主,父母大多是指能處理個 人事務的功能性自主,而幼兒也需要具備這些的能力來達成自我管理。

(38)

(二)互動性自主(interactive autonomy)

互動性自主主要是指幼兒在遇到與社會的規範或大人的預期不同的時候,

幼兒如何去伸張自我的意志,如何與他人溝通協商,以及自我的控制,並發展 出合宜的自主能力與社會所認為合宜的行為。

研究者要探討的幼兒自主能力,主要是指幼兒身邊事務的處理和自我照顧 的能力,如:刷牙、洗臉、穿衣---等。自主權,包括做判斷的能力、做選擇、

決定的能力,如:選擇穿著的衣服、要畫畫或玩拼圖、選擇朋友等。張玲霞(2006)

指出若要提升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父母可積極的培養下列五種內在的精神素 質:自信心、知足心、耐心、責任心與愛心,對於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有加分 的效果。幼兒的自主性若能發展順利,將會對自己的行為動機產生信心,並且 有強烈的意志力,能自由選擇和自我控制,也能較正向的面對與解決未來生活 中所遭遇的問題。

三、自主性之相關研究

在國內與自主性相關的研究大多是在職場方面的研究,而針對與幼兒自主 性有關的研究則是非常匱乏,相關研究如下:

林慧芬(2004)在大台北地區母親對「兒童自主」教養信念之詮釋性研究 中,發現受訪母親對於「兒童自主」意義的詮釋集中在問題解決和生活自理,

認為兒童自主性的社會化歷程是在母親教養信念所織成的情境脈絡下進行。

黃靖雯(2006)學習自主-父母信念與兒童知覺教養行為之研究,研究結 果發現父母的學習自主信念會因教育程度、子女數、子女年級別、子女性別的 不同而有所差異。

徐雪真(2006)進行母親與祖母對「幼兒自主性」教養信念之比較研究。

研究中發現母親角色對幼兒自主性的概念比祖母角色顯著。

賴玲惠(2008)進行母親教養風格、幼兒自主性之研究,以台北縣公立幼

(39)

型態,最有助於幼兒功能性自主以及互動性自主之發展。

第三節 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之相關研究

一、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的關係

因為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有直接的影響關係,因此在國內近幾年來 有多位研究者(林慧芬,2004;黃靖雯,2004;徐雪真,2006;賴玲惠,2008)

也針對有關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自主性之相關議題作了研究。近年來在國內有 許多研究者所做的研究大都是在探討國中小學生父母教養信念、教養方式與學 生生活適應、學業成就、社交技巧、道德判斷、自我概念或教育期望之間的關 係,而探討學齡前幼兒父母教養態度這部分則是很少,而且探討的方向也是以 父母教養態度與幼兒社會能力、園所生活適應、語言表現之間的關係為主,有 關幼兒自主性這方面的研究則是相當缺乏,回顧目前國內與幼兒自主性相關的 研究如下:

(一)林慧芬(2004)在大台北地區母親對「兒童自主」教養信念之詮釋 性研究中,採用半結構的深度訪談法,訪談 20 位大台北地區的母親,研究結果 發現:

1.受訪母親對於「兒童自主」意義的詮釋集中在問題解決(認知層面)和 生活自理(行為層面),受訪者並未將西方文獻中的情緒自主和態度自主(指孩 子的價值、信念有別於父母)納入「兒童自主」的概念中。

2. 所有的母親都認為孩子年幼時,有必要親子共寢以提供孩子較好的照顧 及安全感。與美國社會中較多人主張為了幫助孩子獨立自主,孩子自襁褓時就 應與父母分床而眠的教養信念不同。

3.母親都認為應該鼓勵孩子獨立自主,讓孩子做決定很重要,不過,母親 同時也認為孩子還小,由於關愛的延伸,而難以放手讓孩子做他該自己做的事。

(40)

4.母親對兒童自主權界限的認定乃是根據母親給孩子多少自主權的判準-

能力與責任和兒童可以自主的範疇。有三種類型:(1)孩子的能力不夠,大部 分引導孩子做決定。(2)孩子有些能力可做決定,讓孩子在能力範圍內做選擇。

(3)決定的能力要從小訓練。

5.大多數的母親認為學前兒童能力有限,必須看什麼事情,適不適合孩子 做決定。

6.母親即是孩子行動的主導者,而兒童則是行動的執行者。

7.在兒童可以自主的範疇方面,母親在健康、安全、道德、常規與禮貌等 領域的規範較多,孩子在個人領域(例如衣服、玩伴的選擇、遊戲的方式)有 較多的決定權。

8.母親所認知「兒童自主」的意義偏向認知層面和行為層面,但強調親子 情感的相依。

9.針對兒童自主的教養信念,受訪的母親可分為保護型、民主型、導正型、

衝突型及混和型等五種類型。其中導正型和民主、導正皆具的混和型為最多。

10. 兒童自主性的社會化歷程是在母親教養信念所織成的情境脈絡下進 行。

(二)黃靖雯(2006)學習自主-父母信念與兒童知覺教養行為之研究。

以台北縣兩所國小、兩所國中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國小五年級及國中八年級 共計 513 組兒童與家長為研究對象,並以家長問卷及孩子問卷兩種問卷調查方 式評量。研究結果顯示:

1.父母對學習自主的信念、態度、行為意向與兒童所知覺的學習自主教養 行為現況,普遍持正向態度。

2.父母的學習自主信念會因教育程度、子女數、子女年級別、子女性別的 不同而有所差異。

3.兒童知覺的學習自主教養行為會因父母年齡、教育程度、子女數不同而

(41)

有所差異。

4. 不同年級別、性別兒童所知覺的學習自主教養行為有顯著差異。

(三)徐雪真(2006)進行母親與祖母對「幼兒自主性」教養信念之比較 研究。研究對象為兩位母親和兩位祖母,受訪者需來自三代同住的家庭,幼兒 年齡以中班或大班的幼兒為主,而且祖母需有協助母親帶小孩者,以質性訪談 方式進行研究,在研究中發現:

1.母親和祖母對「幼兒自主性」之教養信念之比較,受訪者兩位母親皆具 有培養幼兒自己做的能力之概念,即為功能性自主之教養信念,同時也逐漸出 現尊重孩子,讓幼兒有自己做決定的機會,此為互動性自主的概念。而受訪的 兩位祖母在功能性自主的概念不是很顯著,有關互動性自主之概念也沒有出 現,所以母親角色對幼兒自主性的概念比祖母角色顯著。

2.受訪者在培養幼兒自主性的方式,包含有提供自己做的機會、利用人際 互動的方式、提供自己做選擇、做決定的機會、多點時間耐心陪伴、耐心等待 孩子自己做、教導孩子學習自理、提升孩子自信心等方式。

3.對於培養幼兒自主性之想法會受到哪些因素影響,使母親與祖母出現培 養上的實際作法,受訪者中在母親角色方面,較有呈現出其對幼兒自主性之教 養概念來源,而祖母方面,在這方面的資訊較缺乏。

4.每位受訪者在教養上的差異及處理方式皆不同,可分為心理認同且以媳 婦為主、心理不認同但以媳婦為主、心理不認同且各自用自己的方式等處理方 式,但是大家最終的目的仍是以相處融洽為主。

(四)賴玲惠(2008)以台北縣公立幼稚園幼生之母親為研究對象,進行 母親教養風格、幼兒自主性之研究,並且採用兩階段的方式做研究,第一階段 是採用李宗文(2003)編製的「幼兒之母親教養方式問卷」,第二階段的訪談則 是採半結構式訪談。研究結論如下:

1.不同教養風格母親對於幼兒自主性之觀點:威權型母親教養型態,幼兒

數據

表 2-1-1 父母教養態度之意涵(續)  研究者  (年代)  教養態度的意涵  徐世杰  (2003)  指父母親在與其子女共同生活的過程當中,用以撫育子女之個人內在價值信念與外在行為表現,以及兩者交互作用所呈 現之一套具有個人特質且影響子女身心發展之態度與行為 統稱。  任以容  (2003)  指父母教養子女時所持有的態度與觀念,及其所表現出來的對待子女的方式。  陳雅琴  (2003)  父母的管教方式包含了態度及行為;父母的態度、理念或價值觀會經由與子女之間的互動,進而表現在父母對子女的管 教行
表 2-1-2 Baumrind 的教養因素及教養型態                            高回應                  低回應  高要求                   權威開明型               威權型  低要求                   寬大嬌寵型             拒絕-疏忽型  資料來源:李宗文(2003) 。城鄉幼兒母親教養型態及相關變項之比較研究。  台東大學教育學報,14(下) ,173-196。  茲將 Baumrind(197
表 3-2-2                                          (二)非新住民父母  幼兒    父親學歷      父親職業      母親學歷      母親職業      子女數    主要照顧者 (排行) (家庭類型) 本 1      高職            電機維修          高職              家管              2 人      爸爸、媽媽 昀昀(化名)
表 5-1-1 新住民父母親的幼兒教養態度彙整表  研究參與者              教養態度                           教養模式  新 1 幼兒父親    1.父親對子女建立清楚的行為規範準則。                  2.親子間開放式的溝通。                    權威開明型                 3.鼓勵子女的獨立性。  新1幼兒母親     1.堅定地要求子女依照規範或準則行事,  必要時施以命令或處罰。  2.母親對子女建立清楚的規
+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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