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據嘉義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登記作業要點。
二、登記資格及招收名額﹕
(一)中班,預定招收 60 名。
1.設籍嘉義市。
2.年滿4 足歲未滿5 足歲(民國103 年9 月2 日到104 年9 月1 日出生者)。 3.具有下列資格之幼兒得優先入學:
(1)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以上不限設籍嘉義市﹚。
(2)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限設籍嘉義市﹚。
(3)多胞胎(含雙胞胎)幼兒、幼兒家庭育有同胞兄弟姐妹 3 人(含)以 上且年滿 4 足歲之幼兒﹙限設籍嘉義市﹚。
(4)本校暨嘉義大學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子女﹙不限設籍嘉義市﹚。
(二)聽語障班,預定招收 6 名。
1.年滿 2 足歲未滿 6 足歲(民國 102 年 9 月 2 日到 106 年 9 月 1 日出生,若 招生人數不足得以招收於前項日期尚未滿 2 足歲,而於當學年度滿 2 足 歲之幼兒)。
2.具有下列資格之幼兒得入學:
(1)聽力損失達 21 分貝(dB)以上幼兒。
(2)語言發展遲緩幼兒。
(3)語言障礙幼兒。
三、簡章公告、登記日期及時間、地點:
(一)簡章公告:108 年 3 月 22 日前公告於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 設幼兒園網站(http://www.ncyes.ncyu.edu.tw)及佈告欄(嘉義市林森 東路 46 號,專線電話:2715358)。
(二)登記日期與時間:108 年 4 月 12 日(五)下午 1:30~4:00,
108 年 4 月 13 日(六)上午 9:00~12:00。
(三)登記地點:嘉義市林森東路 46 號(本校幼兒園),專線電話:2715358。
四、登記手續
(一)流程:領取報名表(可代理報名)填寫報名表、蓋私章或簽名審核。
(二)資料繳交。
1. 繳交全戶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戶口名簿正本亦請攜帶核對用)。 2. 具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特殊
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請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 份(帶正本備核)。
3.聽力損失幼兒請繳交幼兒最近 6 個月內公立或教學、區域、地區醫院診斷 證明及聽力檢查表(影本需加蓋醫院證明章)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各乙份
(帶正本備核)。
4.語言發展遲緩幼兒請繳交聯合評估報告書影本乙份(帶正本備核)。 5.語言障礙幼兒請繳交幼兒最近 6 個月內公立或教學、區域、地區醫院診
斷證明(影本需加蓋醫院證明章)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帶正本備核)各 乙份。
五、錄取方式:
(一)第一順位: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二)第二順位:多胞胎(含雙胞胎)幼兒、幼兒家庭育有同胞兄弟姐妹 3 人(含) 以上且年滿 4 足歲之幼兒。
(三)第三順位:本校暨嘉義大學教職員工子女(不含代理代課人員之子女)。
(四)若優先入園幼兒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時,即不再進行第二階段抽籤。多 胞胎(含雙胞胎)由家長填具切結書,自行決定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若同 一籤卡多胞胎(含雙胞胎)幼兒之錄取,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含雙胞胎) 幼兒數時,由家長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五)公開抽籤日期及地點:
1.第一階段:優先入學幼兒之登記人數超過招生人數時,於 108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9:00,在本園二樓綜合活動室舉行。
2.第二階段:一般幼兒之登記人數超過招生人數時,於 108 年 4 月 17 日
(星期三)上午 9:00,在本園二樓綜合活動室舉行。
六、公告錄取名單:
108 年 4 月 19 日(五)在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網站
(http://www.ncyes.ncyu.edu.tw)、校門口公告錄取幼兒名單,並分別通知錄取 幼兒家長或監護人。
七、報到日期:
107 年 4 月 25 日(四)上午 9:00~11:00,在本園二樓辦公室,當天未 辦理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
八、附則:
(一)本園上課時間採全日制,上課時間為上午 8 點至下午 4 點;無交通車接 送幼兒,上、下學請家長自行接送。
(二)本園畢業生不保障直升小學部,仍須依本校小學部新生入學規定辦理。
(三)本園收費依據嘉義市政府核定收費標準繳交學費及各項代辦費。
(四)身心障礙幼兒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有效期限內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之綜合報告書,身心障礙幼兒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依「嘉義市 國民暨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相關 規定辦理。
(五)本園註冊及開學日期另行通知,上課日期、寒暑假均與小學部相同。
(六)為服務家庭需求,本園平時週一至週五開辦課後留園服務;寒暑假間開 辦寒暑假留園服務,有需要者需另行繳費。
(七)本招生簡章未盡事宜之處,依嘉義市政府公布之「嘉義市公立幼兒園及 非營利幼兒園新生登記作業要點」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辦 理。
(八)本簡章函報嘉義市政府備查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