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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評鑑制度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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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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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全球台商班碩士學位論文. 政 治 大. ‧. ‧ 國. 學. 立 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評鑑制度之研究.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指導教授:李易諭 博士 研究生:林嘉慧 撰. 中華民國一○三年七月.

(2) 誌謝 能夠進入政大台商班就讀並完成此篇碩士論文,我由衷感謝政大 EMBA 的 所有師長的教誨與學長姐的提攜,特別是我的論文指導教授李易諭博士,在我斷 斷續續撰寫論文的期間,他仍不厭其煩的提點與指導,李老師不僅在學術專業提 出對本論文的要求,更不忘提醒我們作為 EMBA 的學生,既然已經都有實務經 驗,應該對於企業經營的實務做出建議與提出想法,我深感老師之期許,也希望 本論文能夠對於我國公司治理的實務發展做出一些貢獻。. 政 治 大. 此外我要感謝政大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學程的教授、台商班的歷任班主任、. 立. 助教、行政人員的無私奉獻與辛勤耕耘,讓我們在政大 EMBA 能夠有第一流的. ‧ 國. 學. 師資與上課環境來激發所有同學的學習熱情與高度參與。雖然過去求學的時間不. io. sit. Nat. 為文憑,而是真正的自發性學習所帶來的快樂與成就感。. y. ‧. 算短,但是真正能夠有工作經驗之後再進入校園學習,才真正瞭解到不為考試不. n. al. er. 最後我要對 97 台商班的所有同學說聲「我愛你們」,因為共同走過的這段. Ch. i Un. v. 學習之旅,讓我深切瞭解到大家不分彼此的經驗分享,還有境外教學時大家克服. engchi. 工作上忙碌行程共聚一堂,都是令人難忘的深刻體驗。謝謝!. 林嘉慧. 謹致. 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3) 摘要 隨著公司治理之要求日益提高,董事的角色以及職責也成為焦點,但是如果 沒有一套有系統的(自我)評鑑制度,實際上董事對於本身應該扮演何種角色及 功能並無明確之認知,因此如何建立客觀之自我評鑑標準與期待讓董事會整體以 及董事個人都能瞭解,並進一步擬定計劃來改進,是本論文的研究動機。而本論 文研究方向並非僅針對法令所規定的應為規定,而是希望針對企業經營與所有分 離之原則下,董事在公司治理及經營上所應該扮演的角色,以及如何利用董事(自. 政 治 大 由於涉及經營或商業上的判斷,因此如何建立董事會(自我)評鑑制度之治理守 立 我)評鑑的制度使董事會及董事個別均瞭解其是否發揮應有的功能,而這些方向. ‧ 國. 學. 則(”best practice”)以及所可能涉及之內容,是本論文主要探討的方向與內容。. ‧. 由於國內目前已經引進評鑑制度來瞭解公司治理之成效,而且研究之文獻也. sit. y. Nat. 多集中在公司治理之整體評鑑,而對於董事會如何進行自我評鑑,以及自評之目. n. al. er. io. 的、設計與流程等等還沒有較為詳細之研究與討論,再者台灣目前的公司治理制. i Un. v. 度包括董事會之構成主要參考美國沙賓法案之單軌制。因此本論文在研究方法上. Ch. engchi. 採取比較制度的研究,除了參考已經開始推行董事會及董事個人評鑑之美國的相 關文獻探討以外,也針對美國公司董事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Directors)所推薦之董事自評問卷內容與國內擔任上市櫃公司董事職務之人士來 做一訪談。 本論文之研究結論是上市櫃公司在引進此一制度時,應先使董事瞭解董事會 (自我)評鑑制度之定位與目的,並可引進準備程序來提高董事評鑑效能與接受 度之方法。此外對於如果要參考美國的董事自評的評鑑表,本論文也提出建議應 做好匿名及對事不對人的自評制度的配套,此外為了使董事自評的評鑑制度不要.

(4) 侷限於形式主義的問卷型態,應明確設定公司對於董事之期待並將其反映在自評 問卷或訪談中,並依據自評之結論建立追蹤與改善計劃,才能使董事會透過經常 性及系統性的自我評鑑結果,瞭解到各自在公司治理所扮演的角色,以及還需要 改進的方向,並具體的採取行動與訂出具體方案,才能真正使董事會發揮其效能, 提升公司治理及公司的競爭力與股東價值。. 關鍵字:評鑑制度、自我評鑑、公司治理、董事會自評.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5) 目錄 表目錄 ......................................................................................................II 圖目錄 .................................................................................................... III 第壹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3.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4. 第四節. 研究流程.............................................................................................. 4. 第五節. 論文結構.............................................................................................. 7. 第二節. 董事會功能及制度............................................................................ 26. 第三節. 董事會評鑑制度................................................................................ 46. 治 政 第貳章 文獻探討 ....................................................................................... 9 大 立 第一節 公司治理.............................................................................................. 9 ‧. ‧ 國. 學. 第參章 研究設計 ..................................................................................... 69 研究架構............................................................................................ 69. 第二節. 研究方法............................................................................................ 71. er. io. sit. y. Nat. 第一節. 第肆章 訪談記錄與分析 a ......................................................................... 72. n. iv l C n 訪談記錄............................................................................................ 72 hengchi U 訪談分析............................................................................................ 72.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伍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 80 第一節. 研究結論............................................................................................ 80. 第二節. 研究建議............................................................................................ 82. 第三節. 研究限制............................................................................................ 84. 參考文獻................................................................................................... 86 附錄 訪談記錄 ...................................................................................... 89. I.

(6) 表目錄 表 2-1. 標準普爾公司治理評鑑內容 ...................................................................... 16. 表 2-2. 里昂證券公司治理評鑑內容 ...................................................................... 18. 表 2-3. TCL 公司治理評鑑內容 ............................................................................. 21. 表 2-4. ISS 的 CGQ 評分卡..................................................................................... 22. 表 2-5.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評鑑內容 ...................................................................... 25. 表 2-6. 董事會的基礎功能 ...................................................................................... 27. 表 2-7. 董事會將其職權授權經理人辦理之情形 .................................................. 28. 表 2-8. 董事會結構及職責之比較 .......................................................................... 45. 表 2-9. NACD 董事會自我評鑑表 ......................................................................... 5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y. Nat. n. al. er. io. sit. 表 2-10 董事互評表 .................................................................................................. 58. i Un. v. 表 2-11 NACD 審計委員會自我評鑑表 ................................................................. 60. Ch. engchi. 表 2-12 董事評鑑時程表.......................................................................................... 66 表 3-1. 訪談人數與時間表 ...................................................................................... 71. II.

(7) 圖目錄 圖 1-1. 研究架構圖 .................................................................................................... 6. 圖 2-1. 世界銀行公司治理架構 .............................................................................. 12. 圖 3-1. 董事會評鑑制度研究架構圖 ...................................................................... 69. 圖 3-2. 董事會評鑑制度研究流程圖 ...................................................................... 70. 圖 5-1. 提升上市櫃公司之公司治理及股東價值之步驟 ...................................... 8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I. i Un. v.

(8) 第壹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與動機. 企業公司治理機制不佳,過去並不認為影響是企業競爭力的主要因素;但近 年來國內陸續發生上市櫃公司財務弊案,包括 2004 年的博達案、2007 年力霸和 東森的掏空案等,都是由於企業內部大股東或是管理階層以美化財報方式或掏空 企業內部資產,導致企業陷入財務危機或是經營困難,且使得投資人信心受到嚴 重打擊。公司治理除了被視為改善經營績效、提企業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外,完善. 治 政 大 的公司治理制度亦能保障利害關係人的權利並最大化股東權益。 立 ‧ 國. 學. 完善的公司治理體制,不僅能協助投資者了解所投資之公司的營運狀態,保 障投資者權益外,亦能促使企業積極地加強內部監控及追求股東權益及價值的最. ‧. 大化。葉銀華(2003)認為保護股東權益為健全證券市場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首要. y. Nat. er. io. sit. 目標,且吸引外資為亞洲各國經濟成長的既定政策,使得公司治理提升為國家議. al. 題,攸關所有人民的權益。此外若有公正、客觀的評等機構提供公司治困難理良. n. iv n C hengchi U 窳指標與評等,將可降低投資者面臨資訊不對稱程度與減低資訊蒐集成本。. 國內公司組織型態趨向於家族企業,股權較為集中,公司治理之重點在於如 何防止主要股東為謀求個人利益,利用職務之權力以進行利益輸送並侵害一般投 資者之權益。再加上國內有許多企業雖已上市櫃但仍無法確實達到所有與經營分 離及建立良善之內控制度,造成大股東或經營者無法受到適當之內部監督,利用 控制力或職權從事利益輸送、掏空資產等不法行為,故透過建立完善的董事制度 不僅能加強監督管理階層的內部控制外,還能衡量企業決策的合適性並且保護股 東權益。 1.

(9) 企業發生舞弊案件主要是因為董事及管理階層未能建立並落實公司治理及 執行內部控制,故為了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我國證券交易所於 2002 年 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除了增訂轉投資事業之監督 外,並明確訂定董事會、經理人及監察人於內部控制制度之責任; 2006 年新修 訂之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得依公司章程自願設置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 亦納入條文內並於 2007 年 1 月適用實行之。 董事會為監督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織,董事會功能有效運作與執行將有助 於企業經營效率及透明度的提升,同時也攸關投資人權益;然而,如何提升董事. 政 治 大 會運作效率,則需要建立評鑑制度來檢視董事會運作所需要達到之目標、成果及 立. ‧ 國. 學. 如何改進。. ‧. 隨著公司治理之要求日益提高,董事的角色以及職責也成為焦點,但是如果. sit. y. Nat. 沒有一套有系統的評鑑制度,實際上董事對於本身應該扮演何種角色及功能並無. io. al. er. 明確之認知,因此如何建立客觀之標準與期待讓董事會整體以及董事個人都能瞭. v. n. 解,並進一步擬定計劃來改進,是本論文的研究動機。而本論文研究方向並非僅. Ch. engchi. i Un. 針對法令所規定的應為規定,而是希望針對企業經營與所有分離之原則下,董事 在公司治理及經營上所應該扮演的角色,以及如何利用評鑑的制度使董事會及董 事個別均瞭解其是否發揮應有的功能,而這些方向由於涉及經營或商業上的判斷, 因此如何建立董事會(自我)評鑑制度之治理守則(”best practice”)以及所可能 涉及之內容,是本論文主要探討的方向與內容。 由於國內目前已經引進評鑑制度來瞭解公司治理之成效,而且研究之文獻也 多集中在公司治理之整體評鑑,而對於董事會如何進行自我評鑑,以及自評之目 的、設計與流程等等還沒有較為詳細之研究與討論,再者台灣目前的公司治理制 2.

(10) 度包括董事會之構成主要參考美國沙賓法案後之單軌制,因此本論文在研究方法 上採取比較制度的研究,除了參考已經開始推行董事會及董事個人評鑑之美國的 相關文獻探討以外,也針對美國公司董事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Directors)所推薦之評鑑問卷內容與國內的實務界人士來做一訪談,瞭解如果相 同的評鑑內容如果在台灣來運作,是否對董事瞭解其董事會運作以及董事個人對 於其在公司治理面向應扮演之角色是否有幫助,以及是否有些問題是臺灣上市櫃 公司之董事會可以來進一步強化其自身效能與治理的部分,並於結論時提出國內 引進此一制度之實行上的建議。. 研究目的. 立. 學. ‧ 國. 第二節. 政 治 大. 隨著產業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全球產業蓬勃發展,許多企業規模不斷成長. ‧. 擴張,為建立起專業的功能分工與營運效率,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逐漸分開,但. sit. y. Nat. 在此一過程中因為沒有良好的公司治理與內部監控下也產生了一些上市櫃公司. n. al. er. io. 的經營階層舞弊問題。因此企業良好的治理制度除了包括外部機關監督外,內部. i Un. v. 控制亦相當重要,而董事會為企業內部控制重要角色之一,提升董事會運作功能. Ch. engchi. 以強化企業經營管理效益為重要的管理經營議題,此外董事會應發揮主動討論並 引導公司管理階層注重發展策略及繼任者之培育的角色,讓公司認清在產業激烈 競爭風險情況下,能夠做出適時的轉型與改變而非僅追求短期獲利。 由於目前國內對於董事會自我評鑑制度作為公司治理並藉此提升董事會的 運作效能這部分相關的探討尚有限,故本研究之目的包括:以比較制度方式討論 美國目前針對董事會自我評鑑之制度,對於董事會運作之效益及公司治理是否具 有提升之效能,以及引進此一制度時需要注意的方現與建議。. 3.

(11)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隨著經濟和產業的進步,不同國家對於企業內部董事會相關規定也有所轉變。 以往國內企業以家族企業為主,由家族內部成員擔任管理階層情況相當普遍,具 備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之特性,但有也因為缺乏制衡力量而產生許多企業經營弊 案之問題,故如何透過提高董事會成員之間的獨立性與專業來提升企業內部控制 力量成為政府和股東投資者所關注之議題。 而除了由加強成員的獨立性以及專業來提高董事會效能以外,董事會本身是. 政 治 大. 否能夠瞭解其角色以及發揮的效能如何,如果不透過董事會及其成員對此之瞭解. 立. 與定位,進而自我評鑑才能依據自我評鑑之結果來討論並進一步訂出改善及提升. ‧ 國. 學. 之行動準則。因此本研究主要以探討目前已經有法制來規範董事會及董事自我評. ‧. 鑑制度之國家的制度以及文獻來瞭解此一自我評鑑制度之目的與實踐上的設計. sit. y. Nat. 與步驟,希望透過不同之董事會自我評鑑制度之比較與衡量來探討國內董事會以. n. al. er. io. 及董事自我評鑑制度的合適性與衡量方式,並探討如何透過評鑑董事會之運作以. i Un. v. 提升監督企業以避免管理者以自我利益為主,並且提升經營者的管理績效和營運. Ch. engchi. 效率,而本文將此自我評鑑制度統稱為董事會評鑑制度。. 第四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的研究流程在確認研究目的後,主要將蒐集國內外之相關研究文獻以 進行文獻探討,透過資料之分析、歸納,並整理出國內外公司治理相關資料,並 且探討不同國家之董事會制度與職能。透過文獻資料的蒐集以整理出董事會(自 我)評鑑方式,之後先透過訪談實務界人士來瞭解他們對於該評鑑方式之想法,. 4.

(12) 進而提出建議如要將董事會(自我)評鑑制度適用於台灣可能應調整或特別在實 行上可以採行之方式。 本研究的研究架構主要以文獻蒐集、研究及訪談研究方式為主,蒐集公司治 理制度以及董事會結構、董事會制度之相關資料,並透過訪談的質性研究方式來 了解企業董事會評鑑制度引進國內實務上可能之問題,並藉由整理分析資料以歸 納出本研究之發現,最後並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以提供企業作為參考依據。 研究流程如圖 1-1 所示:.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5. i Un. v.

(13) 研究背景與動機. 確定研究目的. 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蒐集. 立. 治 政 建立研究架構 大. ‧ 國. 學 修正研究架構. ‧. n. al. er. io. sit. y. Nat. 訪談法. Ch. engchi. i Un. 研究資料整理分析. 歸納研究發現. 提出結論與建議. 圖 1-1.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6. v.

(14) 第五節. 論文結構. 本論文架構共分為五大章節,依序為第壹章緒論、第貳章文獻探討、第参章 研究設計、第肆章訪談分析、第伍章研究結論與建議,各章內容闡述如下: 第壹章 本章主要說明研究的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與研究對象,以及提 出研究流程與研究架構。 第貳章. 政 治 大 本部分主要進行公司治理、董事會制度和董事會評鑑之相關文獻探討,以及 立. ‧ 國. 學. 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本部份將針對各國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評鑑系統、 董事會結構與職能、及董事會評鑑制度相關文獻進行研究、分析並加以歸納整理,. ‧. 最後再提出董事會對於公司治理、企業經營績效之影響與意義,並且研究董事會. y. Nat. er. io. sit. 評鑑機制來提升企業內部治理、提升董事會作為企業策略資產及監督公司營運管 理階層表現之角色,達到提升企業競爭力之終極目的。. n. al. 第参章. Ch. engchi. i Un. v. 本章將依據研究架構來提出研究架構與方法,透過訪談研究方式來進行規劃 出本研究之研究設計,同時提出訪談對象選擇、資料來源、訪談資料之相關資訊。 本研究以訪談研究法為主,以參考國外相關制度及文獻之董事會評鑑問卷,再透 過訪談方式以董事會評鑑問卷訪談實務界人士,以質性研究方式來分析訪談相關 資料,之後再經由資料整理與分析以歸納出本文之研究結論。. 7.

(15) 第肆章 本章主要包含以訪談實務界具有擔任董事後結果分析並瞭解目前國外所採 行之董事會評鑑制度及方式,並探討其合適性以及董事會與公司治理間之關係, 最後再提出訪談相關資料整理之結果與發現。 第伍章 本章將依據訪談研究之分析結果,以歸納出研究發現與提出研究結論,希望 透過本研究發現與結論,以提出對於引進董事會評鑑相關問題及設計的架構。最. 政 治 大. 後本章亦依據之研究結論,提出相關建議,包含如何透過董事會評鑑之準備過程、. 立. 制度匿名性,及針對評鑑結果提出對事不對人的行動計劃,配合臺灣社會重視人. ‧ 國. 學. 情及人和的特質,期望藉此制度提升董事會運作之效能及對公司競爭力有正面之. ‧. io. sit. y. Nat. n. al. er. 貢獻。. Ch. engchi. 8. i Un. v.

(16) 第貳章 第一節. 文獻探討. 公司治理. 完善的企業治理制度不僅提升企業經營運作效率、保護股東和投資者之權益 外,亦能夠透過企業功能地有效運作和發揮來提升企業社會形象並有助於企業避 免發生舞弊並得以永續經營。 公司治理之定義. 政 治 大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一書中。 隨著 1997 年亞洲風暴之後、 立. 公司治理首次出現於 Berle & Means(1932)的「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The 1. ‧ 國. 學. 1998 年下半年發生的一連串台灣上市公司舞弊案件、2001 年底陸續爆發震驚全 球的一連串美國大型公司製作不實財務報表且與會計師串謀等會計醜聞案件,各. ‧. 界的聲浪漸將問題的癥結指向公司治理,世界性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y. Nat. al. er. io. sit.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開始邀請產、. n. 官、學界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Business Sector Advisory Group On Corporate. Ch. engchi. i Un. v. Governance),於 1998 年開始草擬 OECD 公司治理原則,於 1999 年三月邀集東 亞多國,在韓國漢城舉辦第一屆亞洲公司治理會議,在 1999 年底正式公布「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ECD 公司治理基本原則)」,提供一個適 用性架構給會員與非會員國參考,更使得公司治理議題逐漸成為企業重視的議題。 OECD 的公司治理原則分為下述五大重點,包括:. 1. Berle, A. A. Jr., & Means, G. C. (1932).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New Jersey:. Transaction Publishers. 9.

(17) 確保股權登記與過戶安全. . 自由移轉. . 即時且定時取得公司資訊. . 出席股東大會與股票. . 選擇董事. . 分享公司剩餘利潤. 政 治 大. 平等對待股東(the equitable treatment of shareholders). 立. 相同等級股東享有同等對待. . 禁止內線交易與內部交易. . 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揭露任何影響公司重大利益的事件. 學. . ‧. Nat. io. governance). y. 利害關係人在公司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the role of stakeholders in corporate. sit. 3.. . n. al. er. 2.. 股東權益(the rights of shareholders). ‧ 國. 1.. 4.. Ch. i Un. . 體認與尊重法律所賦予利害關係人的權利. . 受法律保護. . 有機會參與公司營運. . 能獲得充分相關資訊. engchi. v. 資訊揭露與透明度(disclosure and transparency) . 確保公司的資訊能及時且正確地揭露. . 資訊應以高標準的財務會計原則、審計原則與財報編製準則編製、 查核與揭露 10.

(18) . 年報之查核簽證,應由獨立之會計師擔任. . 對於資訊揭露之管道,應使所有訊息使用者能以公平、即時、低成本 的方式取得. 5.. 董事會的責任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oard) . 檢查與指引公司策略、重大行動計畫、風險管理政策、年度預算與業 務計畫. . 對高階管理者的遴選、獎酬、監督審查高階管理者與董事薪酬. . 監督管理者、董事會的成員與股東可能的利益衝突. . 確保公司會計與財務報告系統的真實性. . 監督公司治理實務運作的有效性監督資訊揭露及溝通的程序.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2002)亦對公司治理的定義為「公司治理係指一種指導. sit. y. Nat. 及管理並落實公司經營者責任機制與過程2,在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下,藉. n. al. er. io. 由加強公司績效,以保障股東權益」。. Ch. i Un. v. Shleifer and Vishny (1997),將公司治理的設計方向解釋為「如何確保資. engchi. 金提供者的投資能夠獲得應有的報酬」;葉銀華(2002)定義公司治理機制為「透 過制度的設計與執行,以期能提升策略管理效能」;謝錦堂(2009)提出「從企 業永續經營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其乃確保企業存續的企業經營本質,故公司治理 機制的目的除了防弊,亦可達到興利」;證基會(2009)指出「公司治理為係落. 2.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2011),網址:http://www.cga.org.tw/。 11.

(19) 實公司經營者責任之指導與管理機制,在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下,藉由加強 公司績效,保障股東權益」。 世界銀行於 2000 年推出關於公司治理的報告,以協助其會員國建立健全的 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可分為內部機制與外部機制,內部方面是股東與負責經 營之管理階層間彼此關係的契約安排,且董事會市內部公司治理的核心,主要為 確保公司永續經營、任命專業經理人、監督管理者,以及保護股東權益;然而, 公司治理無法單靠內部治理機制來達到治理的目標,需要靠外部環境與制度的強 化來配合。外部環境包括法律規章、金融市場提供企業資金的來源及完善的市場. 政 治 大 機制以提升公司與股東價值,其主要核心架構如下圖 2-1 所示: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圖 2-1. engchi. i Un. v. 世界銀行公司治理架構. 資料來源:Iskander & Chamlou(2000)3. 3. Iskander, M. R., Chamlou, N. (2000). Corporate Governance: A Framework for Implementation-. Overview. Washington D.C.: The World Bank Group. 12.

(20) 吳當傑(2004)認為公司治理的推動架構應以內部和外部機制去具體落實相 關政策、制度或方法。內部機制著重於企業內部自我管理機制之建構,並且塑造 良好的企業文化或治理環境,進而提升企業經營之績效;外部機制主要透過法規 制度之修正、運用外部專家之意見,或是借重自律機構之運作來保障證券市場或 投資人之權益。其中內部機制和外部機構相關內容如下: (一) 內部機制可分為以下六大構面: 1. 強化董事會職能. 政 治 大. 強化董事會職能包括強化董事結構、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審計委員會含其他功. 立. 能性委員會之設立、強化董事會之決策機能及落實董事之忠實注意義務與責任等。. ‧ 國. 學. 2. 發揮監察人功能. ‧. 此部分包括強化監察人之職能、落實監察人之責任及建立獨立監察人制度。. y. Nat. io. sit. 企業應重視並發揮獨立監察人之功能,以加強企業風險管理及財務、營運之控制。. n. al. er. 監察人應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能、工作經驗和誠信,並且監督企業業務之執行,以. Ch. i Un. v. 及監督董事和經理人是否有善盡職責,以確保能降低企業財務危機和經營風險。. engchi. 3. 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與執行 企業應建立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協助董事會或管理階層履行其責任。監察 人應依相關規定查閱、追蹤內控和內稽之執行,而上市上櫃公司也應確實辦理評 估作業;董事會和管理階層則應每年檢討各單位自行查核之結果和稽核單位的稽 核報告,並且作成內部控制聲明書陳報給主管機關。 4. 鼓勵股東之參與. 13.

(21) 企業應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並鼓勵出席股東會,企業應給予股東適當、發問或 提案之機會,並且給予股東即時取得公司資訊,以及分享利潤的權利。 5. 保障利害關係人權益 企業應與往來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或公司利害 關係者,保持暢通的溝通管道並尊重、維護其應有的合法權益。 6. 強化資訊公開 發行企業應即時、公正和充分公開其財務、業務資訊,使得投資者能在投資. 政 治 大. 前取得充分資訊並且了解企業運作情況;同時透過企業資訊的公開,以防止公司. 立. 經營者違法濫權之行為。. ‧ 國. 學. (二) 外部機制則可分為以下五構面:. ‧. 1. 法規制度之修正. sit. y. Nat. io. al. er. 法規之制定有助於確保市場能在公平正義原則下運作,但為了避免妨礙市場. v. n. 發展,故政府無須給予過多的限制,但若市場運作未能發揮機制或有不法行為產. Ch. engchi. i Un. 生,則政府應針對問題並即時制定有效可行之法規。 2. 發揮外部專家之功能. 隨著社會分工專業化的趨勢下,外部專家之協助及意見漸成為證券市場管理重 要角色,故專家功能是否能有效發揮已成為證券市場能否順利運作之關鍵。例如經過 國家考試並取得執業資格的會計師,可對公開發行公司提供內控制度設計、查核簽 證、稅務代理和企業顧問等業務執行,以提昇公司制度之健全運作及財務資訊品質。 3. 自律機構之運作. 14.

(22) 除了政府或交易所外,民間機構如公司治理協會、董事協會,亦能協助主管 機關或交易所落實相關規範,並且自律機構能透過評鑑過程發現問題,進而建議 主管機關進行相關規範之修正。 4. 主管機關或交易所之監督 為了確保證券市場制度能有效執行,主管機關或交易所基於法律賦予之權力, 在市場運作出現瑕疵時,懲罰不遵守法規之公司,以維持市場秩序和保障守法公 司之權益。 5. 司法制度之發揮. 立. 政 治 大. 為了建立市場秩序、維護公平正義原則和保障投資者權益,對於違法之企業. ‧ 國. 學. 或個人,仍須借重司法機關扮演懲治不法之最後防線。. ‧. 公司治理評鑑. y. Nat. er. io. sit. Ertugrul & Hegde(2009)認為「公司治理評等系統乃在評鑑個別公司之公司 治理品質,可評鑑公司內部控管制度、董事會組成和股權結構等,並提供投資者. n. al. i n C U hengchi 一個容易取得、使用的客觀性參考標的」。. v. 目前發展出來的公司治理評等系統可分為國家層級和公司層級,國家層級的 公司治理指標包括法律對股東和債權人的保護程度、法規的執行能力與效率、會 計準則與其他替代機制;公司層級的公司治理指標針對股東權利、管理紀律、資 訊透明度與揭露、董事會結構與運作過程等。洪文玲(2003)指出公司層級的公 司治理指標針對股東權利、管理紀律、資訊透明度與揭露、董事會結構與運作過 程等重點加以評分。不同的公司治理評鑑機構提出不同的評鑑系統,各機構的公 司治理評鑑介紹內容如下: 15.

(23) (一) 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 Poor’s Corporate) 標準普爾公司在 2004 年,針對全球 1600 家公司,以問卷調查方式進行公司 治理評鑑,問卷共分為四大構面,分別為所有權結構與外部影響、股東權利與利 害關係人關係、財務透明度和資訊揭露與稽查、董事會結構與有效性;同時,利 用 12 個變數來進行評鑑,請參考表 2-1。 表 2-1 評等構面. 標準普爾公司治理評鑑內容. 評等項目. 內容說明  必須要有足夠的公開公司資訊來判斷公司所有權結構,包. 透明度. ‧ 國.  即使存在大股東,他們不能行使對其他利益關係人利益有 害的行為,小股東應被保護而免受到價值損失與股權稀釋。. sit. io. 度與影響. y.  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大股東,不應透過控制主要顧客與供應. Nat. 所有權集中. 商來影響公司獨立董事與管理者的行為。.  股東是應受保護的,而不應遭受管理者與大股東的損害。. n. al. er. 影響. 理者所控制的法人持股、名目帳戶持股等所模糊。. ‧. 構與外部. . 學. 所有權結. 政 治 大 重大資訊。 立 公司實際的所有權結構必須透明化,且不能被交叉持股、管 括隱藏在法人名目帳戶(如投資公司的持股)實際受益人等. 所有權結構. i Un. v.  即使公司廣泛地被持有,對允諾扮演積極角色的機構投資. Ch. engchi. 者和疏於管理的公司可能是健康的。  用以通知股東大會的過程應提供所有股東皆可取得的管 股東大會與 股東權利. 投票程序. 與利害關. 道,並提供股東足夠且立即的資訊。  代表 10%以上投票權的股東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且股東 有機會在會議中詢問董事會,且預先訂好議程項目。  股東大會應透過所有股東參與的程序來做決議。. 係人關係.  必須有股東安全確認的方法,並容許完全自由移轉股份。 所有權.  公司的股權結構必須明確,且屬於同一種類股份的控制權 須一致且易於明瞭。. 16.

(24) 表 2-1 評等構面. 標準普爾公司治理評鑑內容(續). 評等項目. 內容說明  投票/控制權應按股東在公司的經濟風險為比例。  股東大會必須可以在企業主要領域內執行決策權,確保小. 所有權. 股東免於遭受股權稀釋或其他損失。. 股東權利.  所有股東須享有同等的財務待遇,包括每股享有相同利潤。. 與利害關.  公司應建立一個公司控制權可運作之機制,且應對於增加. 係人關係. 股東價值的經營權和所有權變動,採開放態度。  股東應對有形的接管出價發表意見。. 反接管.  反接管措施其本質不應該降低股東價值,此措施必須著眼於 穩定當前的股權結構,而且是為了了解敵意獲善意的程度。 公開揭露的. .  投資大眾與股東應可免費且立即取得所有公開揭露資訊,. 學. ‧ 國. 內容. 治 政 大 財務報告與揭露的明確與完整度應達到高標準。 立. 公開揭露具內部透明化及有效內部控制政策的功能。. 公開揭露的  公司的章程規定應明確股東可立即取得。. 度、資訊. 時間與管道  公司應保持一致且免費的政策和持續揭露相關資訊。. ‧. 財務透明. y. sit. io. 稽查. 的年報、摘要報告或其他投資有關訊息。. er. Nat.  公司應架設網站並用本國語言與英文使投資者能取得公司. 揭露與.  審計人員必須與董事會、管理者、公司績效與目標獨立,且. n. al. 稽核程序. Ch. 必須具良好聲譽。. engchi. i Un. v.  審計委員會應對公司的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功 能提供監督。. 董事會結構 與獨立性 董事會結 構與有效 性. 董事會角色 與有效性.  董事會結構應能公平客觀地代表所有股東的利益。  董事會必須承擔公司績效的全部責任。  高階主管的報酬應具公平性和激勵性以保證公司的成功。. 高階主管的  對公司雇用的董事應有清楚明確地表達評估和連續的政策/計畫。 報酬.  公司應對績效與薪資做連結。  高階管理不應設定他們的薪資。. 資料來源:Standard & Poor’s Corporate(2004) 17.

(25) (二) 里昂證券(CLSA)公司治理評鑑 里昂證券於 2007 年由任職於里昂證券的分析師組成專業團隊,針對亞洲 11 個國家的 582 家公司進行評鑑分析並發表評等結果。為了避免分析小組個人主觀 判斷,故所有問卷皆以「是」、「否」兩種明確選擇以進行作答。 評等內容可分為七大構面、87 個議題,分別為管理紀律(Discipline)、透明 度(Transparency)、獨立性(Independence)、問責性(Accountability)、責任 (Responsibility)、公平性(Fairness)、清潔與綠色(Clean and Green;C&G)。 其中「清潔與綠色」取代過去的「社會性(Social awareness)」,主張企業的社. 政 治 大 會責任與環境責任為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要素,故應確保公司在善盡企業社會責 立. ‧ 國. 里昂證券公司治理評鑑內容. 說明. 評等內容. Nat. y. ‧. 評等構面. 表 2-2. 學. 任的合理條件下,追求利潤極大化。. sit.  詳盡地公開描述其公司治理,並置之優先地位。. er. io.  管理者被鼓勵以更高股價為目標(追求極大化公司價. n. a值)。 iv l C n  清楚地定義核心事業。 hengchi U. 對公司治理 管理紀律. 和財務管理  對權益成本有適當的評估。 紀律的公開  對資金成本有適當的評估。 承諾.  對會稀釋股東權益工具的發行採保留態度。  合適的負債管理,僅針對適當報酬的計畫舉債。  過多的現金歸還給股東(股利政策與股票購回)。  在年報中討論公司治理。. 外部人員評  財務目標的揭露。 透明度. 估公司真時  即時發佈季報、半年報、年報。 部位的能力  迅速揭露經營成果,且在宣布前無事先洩露。. 18.

(26) 表 2-2 評等構面. 里昂證券公司治理評鑑內容(續). 說明. 評等內容  揭露明確且有資訊內涵之成果。. 外部人員評  依據國際公認會計原則來編製財務報表。 透明度. 估公司真時  立即揭露重大資訊。 部位的能力  投資者有管道接觸到高階管理者。  立即更新網站公告。  董事會和高階管理者公平對待股東。  董事長由獨立董事擔任。 董事會是獨 立於控制股. 獨立性. 東並從高階 管理中分離 組成.  高階管理者較少擔任董事,且未受大股東支配。  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 政 治 大  提名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 立  薪酬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 學.  在董事會內無銀行代表或其他債權人。  董事會扮演監督而不是執行角色。. ‧. ‧ 國.  會計師(外部審計人員)與公司無任何關係。.  非執行董事具有明確的獨立性。. y. Nat.  董事會有外國人且能提高董事會獨立性的可信度。. 職責性. al. iv n C 董事會成員能夠有效地執行監督。 hengchi U.  每季至少舉行一次全體的董事會議。. n. 的適當. io. 問責性. er. 董事會管理. sit.  獨立的非執行董事占董事會至少要超過一半。. .  審計委員會可任命和評估會計師的表現。  審計委員會可監督內部審計人員和會計程序。  當有人傷害公司價值時能有效制裁與處罰。  有錯誤管理之有效處理方法與記錄。 管理不善的 責任. 情況下採取 措施紀錄.  有保障小股東利益的方法。  有處罰高階管理者的機制。  董事會成員的股票交易以公平且完全公開的方式進行。  董事會小而有效率和效能。. 19.

(27) 表 2-2 評等構面. 里昂證券公司治理評鑑內容(續). 說明. 評等內容  大股東公平對待小股東。  所有股東有權力要求召開股東大會。  容易取得投票權。  在開會前提供股東大會資料。. 公平性. 對少數股東  指引市場反應公司的基本價值。 的公平對待  ADR 發行或股票配置對所有股東皆公平。  控制股東所擁有的股份少於 40%。  法人至少有 20%以上的投票權。  重視投資人關係。. 政 治 大.  所有董事會的薪酬上升幅度不得超過淨利。. 立.  認知與反應:公司是否了解相關法規?是否能量化溫室氣. 學. 關切的範圍 清潔與綠. 擴及對股東. 色. 以外的利益.  資訊揭露:公司如何向大眾與投資社群溝通它的氣候變 遷政策?. Nat. io. sit. y.  未來展望:企業採取哪些行動來回應氣候變遷問題或投 資者、消費者對氣候變遷問題的觀點?. n. al. er. 關係人. 體排放量與風險暴露水準?是否已經設定排放減量目標?. ‧. ‧ 國.  公司領導:公司管理高層是否對氣候變遷議題有所認知?. i Un. 資料來源:里昂證券(2007). Ch. engchi. v. (三) The Corporate Library 公司治理評鑑. The Corporate Library(TCL)成立於 1999 年,其業務範圍涵蓋於北美地區, 以提供客戶教育訓練、公司自我發展計畫為主,並極力使其顧客達到最大化的成 本效益。42003 年,TCL 推出董事會的有效評鑑,即 TCL 評等,內容涵蓋四大關 鍵部分,分別為董事會結構、CEO 薪酬、反收購和會計,以及盈餘管理的監督。. 4. 取自 The Corporate Library 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corporatelibrary.biz/。 20.

(28) 表 2-3. TCL 公司治理評鑑內容. 評等構面. 評等內容. 董事會. 包括獨立董事、董事年齡和任期、董事席次過多、積極與前任 CEO 交. 組成. 流、過去 CEO 是否為主席。 包括績效決定薪酬、股票獎酬和股票所有權、限制股票、額外津貼支. CEO 薪酬. 付、CEO 薪酬組成分為固定和變動、舞弊警訊(如:基本薪資超過 100 萬美元、紅利比兩倍年薪多、支付高稅款和休閒費用、CEO 減少持股 數量、過高的選擇權報酬)。 對接受表決得多數股東提議做出回應的過程中反映出董事會歷史。委. 股東責任. 員會的疏忽接受多數人的股東提案表明委員會行動符合管理而非股東 的利益之程度。. 政 治 大 重複管制違法或罰款的存在。 立. 訴訟與監管 考慮訴訟的發生並預估罰款,包括充分的評估當前或潛在負債曝露和 考慮收購防禦,企業應以友善對待股東之收購防禦機制以獲得更高的. 學. 反收購. ‧ 國. 問題. 評等等級。. 比較當季報告和前四季報告的潛在盈餘管理指標,以發現企業使用有. ‧. 會計. 利於當期產生盈餘的會計方法但可能導致長期市場績效較差的結果。. y. Nat. 以及解釋其他會計處理的關注議題,如 SEC 或 IRS 的強制行動。. n. al. er. 損失。. io. 定. sit. 策略決策制 聚焦於董事贊成併購以較低的評價讓與合併,導致股東價值產生重大. 分析師調整. i Un. v. TCL 分析師說明修正的管制評分系統,其不屬於他們現存審查中任何 特別的因子。. Ch. engchi. 資料來源:Ertugrul & Hegde(2009) TCL 將評等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 A、B、C、D 和 F,A 等級為最有效董事 會之企業;反之,F 等級則為最無效董事會之企業。如上表 2-3 所示,TCL 還提 供於公司治理的八個分類評等,包括董事會組成、CEO 薪酬、股東責任、訴訟和 監管問題、反收購、會計、策略制定,以及分析師調整。 (四)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 公司治理評鑑. 21.

(29)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ISS)成立於 1985 年,以提供給機構投資者 研究和代理諮詢服務為主。2002 年,ISS 所推出的「公司治理商數(Corporate Governance Quotient, CGQ)」評等系統,已逐漸運用於 ISS 對於公開發行公司分 析,其目標為提供投資者迅速、易懂的公司治理評等。ISS 評等分類包含:董事 會、審計委員會、提供規章制度、反收購條款、經理人和董事薪酬、定性因素、 所有權、董事教育等,請參考表 2-4。 表 2-4 ISS 分類評等. ISS 的 CGQ 評分卡. 非美國企業評等項目. 美國企業評等項目. 2. 提名委員會. 政 治 1.大董事會組成 2. 提名委員會. 3. 薪酬委員會. 3. 薪酬委員會. 4. 治理委員會. 4. 治理委員會. 1. 董事會組成. 立. ‧ 國. 學. 5. 董事會架構. 5. 董事會架構. ‧. 6. 董事會規模. 6. 董事會規模. 7. 董事會規模改變. y. Nat. 7. 董事會規模改變. sit. 8. 累積投票制. 8. 累積投票制. io. 9. 董事擔任 CEO 職位. al. 10. 董事擔任除了 CEO 外的職位 10. 董事擔任除了 CEO 外的職位 11. 前幾任 CEO 11. 前幾任 CEO 12. 董事長/CEO 分離. n. 董事會. er. 9. 董事擔任 CEO 職位. Ch. engchi. i Un. v. 12. 董事長/CEO 分離. 13. 董事會指導原則. 13. 董事會指導原則. 14. 對股東建議的回應. 14. 對股東建議的回應. 15. 董事出席人數. 15. 董事出席人數. 16. 董事缺額. 16. 董事缺額. 17. 關係人交易-CEO. 17. 關係人交易. 18. 關係人交易-CEO 以外 19. 拒絕提議 20. 多數決投票. 22.

(30) 表 2-4 ISS 分類評等. 審計. ISS 的 CGQ 評分卡(續). 非美國企業評等項目. 美國企業評等項目. 18. 審計委員會. 21. 審計委員會. 19. 稽核費用. 22. 審計委員會- 財務專家. 20. 會計師輪調. 23. 稽核費用. 21. 會計師核准. 24. 會計師輪調 25. 重申. 公司章程. 22-27.「毒藥丸」特點. 26. 採用毒藥丸. 28-29. 投票要求. 27-31.「毒藥丸」特點. 30. 書面認可. 32. 投票要求- 公司章程修訂. 31. 特別會議. 33. 書面認可. 32. 董事會修正案. 34. 特別會議. 33. 資本結構. 立. 公司章程. 37. 資本結構-空白支票優先合併. ‧ 國. 學. 反收購條款. 政 治 35.大董事會修正案 36. 資本結構- 雙層股權 情況. 39-45. 國家反收購條款. 35. 選擇權計畫的成本. 46. 選擇權計畫的成本. 36-37. 選擇權重新定價. 47. 允許計畫性選擇權重新定價. 38. 股東對選擇權的批准權. 48. 股東對選擇權的批准權. ‧. 34.按國家法律適用的反收購規定. sit. io. er. al. n. 董事薪酬. y. Nat. 經理人與. 49. 董事薪酬. 39. 薪酬委員會 40. 董事薪酬. Ch. iv n U績效決定薪酬 51.. 50. 選擇權資金消耗率. engchi. 41. 非雇員董事的退休金計畫 42. 選擇權費用. 52. 期權生效日回溯. 43. 選擇權資金消耗率 44. 企業貸款. 逐步實現. 45. 董事退休年齡. 53. 定性因素. 46. 董事會進行績效審議. 54. 董事會績效審議. 47. 外部董事會議. 55. 個別董事績效審議. 48. CEO 繼任計畫. 56. 外部董事會議. 49. 董事會的外部顧問. 57. CEO 繼任計畫. 50. 董事在工作變動時辭職. 58. 董事會再設計直到工作改變 59. 董事會的外部顧問. 23.

(31) 表 2-4 ISS 分類評等. 所有權. ISS 的 CGQ 評分卡(續). 非美國企業評等項目. 美國企業評等項目. 51. 董事會的所有權. 60. 董事會的所有權. 52. 經理人的股票所有權指導原. 61. 經理人的股票所有權指導原則. 則. 62. 董事的股票所有權指導原則. 53. 董事的股票所有權指導原則. 63. 高階主管和董事的股票所有權. 54. 高階主管和董事的股票所有. 64. 選擇權的法定持有期間. 權 董事的教育. 65. 限制性股票的法定持有期間. 55. 董事的教育. 66. 董事的教育. 資料來源:ISS(2002). 政 治 大. (五)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公司治理評等. 立. 隨著全球公司治理潮流的興起,我國亦於 2002 年成立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以. ‧ 國. 學. 在國內推動公司治理相關規範。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依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所提出. ‧. 的公司治理架構,並以「健全台灣公司治理之內外部機制(含法律規範、專業標. sit. y. Nat. 準、資金及市場機制、強化董監事功能等)」及「國際接軌」為願景,逐步推動. io. n. al. er. 台灣應建置的規範或制度,透過協助企業與法人機構以健全其治理制度,來強化. i Un. v. 組織之競爭力、創造企業價值、提昇企業形象、健全經營結構,而達成企業永續. Ch. engchi. 經營之目的;同時,為企業降低投資風險、提高資訊透明度,進而保障資本市場 之蓬勃發展。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將公司治理評等分為六大構面,分別為股東權益的保障、 資訊透明度的強化、董事會職能的強化、監察人功能的發揮、管理階層的紀律與 溝通、利害關係人權益的尊重和社會責任,請參考表 2-5。. 24.

(32) 表 2-5 評等構面.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評鑑內容. 說明. 評等內容  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 保障股東.  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公司治理關係. 權益.  董事會結構  獨立董事制度. 強化董事.  審計委員會及其他專門委員會. 會職能.  董事會議規則與決策程序  董事之注意義務與責任  高階管理者的績效評估與薪酬制度. 管理階層.  公司的核心事業與資金成本. 的紀律與.  重大轉投資案的評估程序. 立. 政 治 大.  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 資訊揭露. 金或其他處分等記綠?公司是否即時申報公告對股東權益 發生重大影響之事項資料而未受主管機關處分?公司之財. Nat. 遵循情況. 包括公司是否依上市櫃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辦理而未受違約. ‧. 相關法規.  與董事會的垂直溝通與跨部門的水平溝通管道. 學. ‧ 國. 溝通. 強化資訊 透明度. 預測性財 務資訊之 揭露. y. sit. er. al. v. 金貸放資訊、每月取得或處分資產資訊?是否及時申報季. n. 時效性. 包括公司是否即時公布月報營收報告、每月背書保證及資. io. 資訊揭露. 務報告是否未受主管機關、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要求或重編?. Ch. i Un. 報、半年報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 engchi. 包括財務預測是否全年度不曾更正?財務預測是否未因延 遲更新而受糾正或處記缺失? 包括年報是否揭露重要會計政策、所使用的會計原則是否與. 年報之資. 國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一致、年報是否揭露固定資產折舊方. 訊揭露. 法及年限、部門別的分析、關係人交易資訊、研發投資計畫、 大股東持股情況、董監事成員組成、公司治理狀況討論。. 企業網站. 包括月營收報告及之前兩年月營收報告、董事會決議事項、. 之資訊揭. 股利與股價資訊、股東問題回答功能、法人說明會簡報,以. 露. 及公司重大訊息。. 25.

(33) 表 2-5 評等構面.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評鑑內容(續). 說明. 評等內容. 審計委員.  審計委員會之職能. 會監督功.  審計委員會之功能與運作. 能的發揮 尊重利害.  員工權益的保障. 關係人權.  債權人的權益保障. 益與社會.  公司的社會責任. 責任.  投資人關係 資料來源:中華公司治理協會(2010). 第二節. 政 治 大. 董事會功能及制度. 立. ‧ 國. 學. 由於評鑑之功能在於發現董事會以及董事是否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與角色,本 章節將先以董事會於公司經營所扮演的功能及角色出發,瞭解在公司所有權與經. ‧. 營權分離的原則下董事會及董事所要扮演的角色,作為評鑑制度之基石,才能正. y. Nat. al. er. io. sit. 確的設計評鑑制度,並追蹤結果以促使其發揮應有的功能與角色,達成良性循環。. n. 因此本章節之討論具有定義及確認董事會評鑑制度所推行之目的與將其加入成. Ch. 為公司治理下進行的必要性。. engchi. i Un. v. 而本章節第二部部分將於前述脈絡下觀察並探討我國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 等相關法規所架構之董事會職權與角色是否有同樣的期待與法規要求來落實,並 藉此探討是否在我國法下董事的功能與角色下,目前美國為主的董事會評鑑制度 能夠發揮功能以及在制度設計及引進下可以嘗試的修正與深化。. 26.

(34) 董事會之功能 不同國家對於董事會結構的規定有所不一,但董事會職能之本意皆是以提升 公司治理績效或運作效率為出發點。在整理不同國家之董事會相關責任和義務, 其可分為以下幾點: 1. 審核公司決策與營運計畫 2. 監督公司營運或非營運之重大交易 3. 選任並監督公司之中高階主管或總經理以確保企業經營運作成功. 政 治 大. 4. 控管企業風險管理與財務管理. 立. 5. 適當揭露企業營運資訊以確保投資者之權益. ‧ 國. 學. 6. 確保董事會順利運作與執行任務. ‧. 依據 Tricker(2009)董事會的基本功能可以用表 2-6 來瞭解:. sit. y. 董事會的基礎功能. 過去/現在取向. io. al. 未來取向. 承擔責任(Accountability). 對內. 監督執行事項. n. 對外. Ch. engchi U. er. Nat. 表 2-6. v ni. 擬定策略 制定政策. 資料來源:Tricker(2009) 而在公司日漸大型化,特別是上市櫃公司之經營上,董事會無可避免的需要 將其比較屬於執行面的職權加以授權。可以用表 2-7 來觀察。. 27.

(35) 表 2-7. 董事會將其職權授權經理人辦理之情形 過去/現在取向. 未來取向. 承擔責任(Accountability). 擬定策略. 對外. 同意執行長之決策 與執行長合作 透過執行長執行決策. 對內 監視與監督. 制定政策. 資料來源:Tricker(2009). 政 治 大 了絕大多數的執行事項,則經理人之參與就較為不重要;反之,董事會亦可期待 立 表 2-7 中間的方框可大可小,端視經理人在其中之參與程度:如董事決定. ‧ 國. 學. 高階經理人對於各項治理功能做出重大貢獻。. ‧. 由前述表格可知,一般討論所謂董監事責任多偏向其監督(Accountability). sit. y. Nat. 的功能,也就是在經營與所有分離的理論下,董事會是否能夠盡到其董事忠實義. io. n. al. er. 務(fiduciary duty)就公司經營向股東負責。而董事長之角色雖然大多數法令多. i Un. v. 將董事長的角色聚焦在對外的代表公司權限,以及對內監督經營管理階層,但是. Ch. engchi. 從管理的角度,董事長應負起平衡經營成效與監督之間二者之責任,進行董事會 的自我評鑑可以作為觀察此一角色是否適當的發揮以及未來是否有改進的空間, 以及是否董事會能夠在在經營成效與監督之間取得平衡,例如花費的時間、實際 上討論出來的制度、以及授權給經理人的授權範圍及角色分工等。 而本章節將以 Tricker(2009)所提出由對外及對內/現在與未來取向分別觀 察方式所提出的董事會角色及功能來分別探討: (一) 策略擬定. 28.

(36) 1. 誰來擬定策略? 董事須確保公司朝向正確的方向前進,若董事會不瞭解公司的未來展望,則 根本無法制定有利的公司策略。但是策略擬定是一個規劃公司長期目標之過程, 依照西方公司傳統,經營部分的專業經理人,在執行長(CEO)所領導的經營團 隊應該通常負責擬定策略,然董事會在其中之角色為何,則未必如此明確。此外 內部董事(executive directors)也就是同時有擔任公司管理階層之董事對於公司 經營事項應該適當的熟悉,但是在目前公司治理的影響下,通常公司設有外部董 事(亦即獨立董事),這些外部董事是否真的瞭解這家公司以及所在行業,並且. 政 治 大 真的能在謀劃策略時做出貢獻?例如如果獨立董事本身就是其他公司的高階管 立. ‧ 國. 學. 理人或董事,他們是否真的有時間投入心力在擬定策略上?. ‧. 2. 策略是什麼?. sit. y. Nat. 傳統的策略制定是制定長遠的計畫,然而缺點是這些計畫制定者在理論上只是. n. al. er. io. 坐在公司裡向外看,這樣的方法無法制定出能夠提升、延續現有經營的策略,沒有. i Un. v. 認清在科技、市場或競爭上策略潛在的改變,並且忽略了經濟、政治及社會情勢。. Ch. engchi. 若策略計畫者要有效率地擬定策略,理論上應該應從企業之上往下觀察,才 能夠看出企業所處之策略環境,包含產業、市場、客戶以及競爭者、產品和服務 等有關公司運作之事項,並確認更廣泛的政治、經濟、社會以及科技情勢(所謂 PEST 分析)。這種將公司置於各種影響因素組成之同心圓中間觀察之能力,可 以著名的「直升機視野」作為譬喻,當直升機駕駛員在地上的時候,他所見範圍 較小,但可以看到細節;而直升機升空後,駕駛員雖然無法看到其細節,但是所 見的視野較為廣闊。. 29.

(37) (二) 制定政策:董事會─公司的策略性資產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Directors(NACD)於「Report of the NACD Blue Ribbon Commission on Board Evaluation」報告中針對董事會的運作模式提出 闡述與見解,認為董事會的完善運作能提升公司經營的營運效率與表現,更指出 董事會為公司的策略性資產(strategic asset),並認為董事會應具備以下幾點特 性: 1. 了解公司的業務範圍和競爭狀況. 政 治 大. 2. 提供智慧性資產,如營運績效改善之建議、企業網絡連結以及強力支持. 立. 公司實務運行. ‧ 國. 學. 3. 為管理經營團隊設立具可評鑑和可行性的高標準. ‧. 4. 提供知識、邏輯分析和策略性改善建議,以提升決策制定品質. y. sit. io. al. er. 運網絡. Nat. 5. 透過授權或賦予重大責任來激勵領導經營團隊,並使之保持高績效的營. n. 6. 吸引優秀人才加入經營團隊. Ch. engchi. 7. 參與和重視企業重要之策略性議題. i Un. v. 8. 對於能增進或創造股東價值者,給予獎賞以回饋其優異表現 作為公司的策略性資產,擬定策略和制訂政策是董事會的基礎職責。策略在 變成可執行的計畫之前,都只是意向的宣示,為了要執行策略,應有政策、程序 和計畫以提供董事會作為評鑑經理人表現之標準,並且履行董事會監督經營執行 狀況之職責。而制訂政策工作可能依照董事會是否授權經理人而分為兩種狀況: 1. 將政策制定交由經營團隊執行. 30.

(38) 若董事會將政策制定之工作交給執行長及高階執行團隊,董事會仍要 確保政策之合適到位,運作有效,並且根據環境變動情形經常予以審視。 2. 專屬董事會之政策制定 董事會也可能認為某些事項應保留由董事會決定而不宜交由經理人決 定,例如:公司總體策略及發展方向或重大併購之決策流程。 3. 董事會與經營團隊共享之政策制定 有些政策可由經理人規劃,經董事會同意,例如:(1)市場政策;(2) 營運政策;(3)財務政策;(4)風險評估與經營政策;(5)勞資關. 治 政 大 係與薪酬/聘僱政策;(6)資訊政策;(7)併購政策。這些政策必須與 立 ‧ 國. 學. 公司策略有緊密關聯。特別是有關風險經營政策在董事會層級顯得特 別重要。相關的公司治理立法例多已明訂,風險經營政策是否適當以及. Nat. y. ‧. 風險是否業經充分評估屬於董事會之職責。. er. io. sit. 董事會於制定公司政策或同意高階經理人所制定之政策後,尚需確保有合適 的經營系統以使這些政策能夠正常運作。此指合適之經營程序和計畫包括:項目. al. n. iv n C hengchi U 計畫、資源分配計畫和營運預算,這些都需要有效的經營資訊和控制系統。 (三) 監督經營活動. 目前主要的監督方式,都是將財務方式和會計系統作為最主要監督企業經營 表現之方式,其中至少包含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1. 預算控制系統(budget control system) 為了要監管經營活動,很多董事會也會依賴預算控制系統,比較最終收益和 支出與預算裡的收益和支出。預算控制系統主要係注重成本與收益,較成熟的作. 31.

(39) 法是以收益創造為主之財務控制。經理人會受其所在單位之利益表現所驅使,也 要對該表現負責,可能包含投資報酬率。但是當組織內的單位必須達到某些特定 標準時,為了達成該標準,各個單位可能在追求達成目標的同事,卻潛在傷害了 組織整體利益。董事及/或 CEO 在設定各個子公司、部門或單位的標準和評估其 表現時,應該要特別留意。 2. 經營控制系統 (management control system) 更精確的經營控制系統是由多方面評鑑經營單位之表現。例如:獲利能力(部. 政 治 大. 門投資報酬率)、市場佔有率、收益和獲利之成長、顧客滿意度、員工訓練、離. 立. 職率和員工工作態度等等。當然如果經營控制系統使用了財務方式以外的標準則. ‧ 國. 學. 會產生標準不一的情況,並且必須在可能會因人而異的模糊概念下做出判斷,例. ‧. 如顧客滿意度或員工工作態度。然而的確有董事會採取這種判斷制度。而此種經. sit. y. Nat. 營控制系統可能會讓董事會的工作大增,因此為了減少提交到董事會的報告,有. io (四) 董事之職責. al. n. 才需要報告。. er. 些公司的董事會採取例外報告制度,亦即是如果有與計畫特別重大的不一致狀況. Ch. engchi. i Un. v. 1. 負責之對象 董事會應該向誰負責?一般而言,答案是企業的成員。就股份有限公司和有 限公司而言,成員係指有投票權的股東。 近來有種新的觀點興起:有些組織之行為可能影響到多數人,這類組織是否 應該對更多的利害關係人負責?應注意者係,很多公司已認同這樣的觀點,而供. 32.

(40) 相關資訊給利害關係人,例如:員工、客戶和媒體。還有公司近一步認為應對整 體社會負責,此部分涉及企業社會責任之範疇。 然而亦有公司採嚴格之法律觀點,認為只要沒有違反法令,公司就沒有對利 害關係人群體揭露或對其負責之問題,如果社會期待公司應負起更多的責任,則 應該立法明定之。 2. 負責之內容 承擔責任之細節和程度係由組織章程或法律決定,如果為上市公司,另應遵. 政 治 大. 守其他證交所或主管機關所訂之應揭露事項。當然公司可以選擇公布更多資訊。. 立. 策略擬定引導政策之制定(以及相關的經營流程、計畫),計畫制定則為監. ‧ 國. 學. 督和監視執行提供了基礎,監督的結果則是檢視董事會是否盡其責任之依據,而. ‧. 董事會評鑑制度正好可以提供檢視董事是否符合前述這些角色及是否恰當的發. Nat. io. sit. y. 揮功能,而這個流程又成了下一輪策略擬定之基礎。. n. al. er. (五) 董事會在經營成效(未來面)(performance)與確認監督(過去面). Ch. i Un. v. (conformance)之間如何平衡,以及董事自評時如何看待並評估. engchi. 董事會之職責,依據不同機構所評量公司治理之評鑑內容,關於董事會方面 之評鑑方式可區分為獨立性、監督管理兩大構面: 1. 獨立性 . 管理階層較少擔任董事,並未受大股東所支配. . 董事會應公平客觀地代表所有股東的利益. . 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所組成. . 外部審計人員(會計師)應獨立於企業 33.

(41) 2. 監督管理 . 監督企業營運計畫與業務執行. . 每年舉辦董事會議以確保董事會有確實履行其責任與義務. . 建立能制衡管理階層之賞罰制度,以避免企業發生舞弊問題. . 管理階層之績效評估與薪酬制度. . 保障股東權益,重視投資人關係. . 強化內部控制制度. 政 治 大. 但如同前面討論的,董事會面臨的挑戰是試圖在策略擬定和政策制定之經營. 立. 成效角色,與監督執行和對外負責之監督角色中取得平衡,因此有些董事會則認. ‧ 國. 學. 為應該在經營和監督之間取得平衡,董事之職責在於領導公司往正確的方向前進,. ‧. 發覺並認識風險,這都需要有效的在經營和監督中間取得平衡。因此如何在前述. sit. n. al. er. io. 董事會制度. y. Nat. 評鑑之外,於董事自評的制度中加入此一平衡發展的觀點。. (一) 國內董事會制度. Ch. engchi. i Un. v. 1. 概論 柯承恩(2000)將國際間企業之董事會設計整理區分成兩種,分別為單軌制 和雙軌制。單軌制大多為英美國家所實行,股東會所選出的單軌制董事會亦包含 獨立董事之設立,而其公司治理的核心在董事會;雙軌制可分純粹雙軌制和改良 型雙軌制,純粹雙軌制為由股東遴選出監事會,再由監事會遴選出董事會,純粹 雙軌制以德國等歐洲具有社會主義之國家所使用。改良型雙軌制則是由股東個別. 34.

(42) 遴選出監事會和董事會,此制度是由日本參考德國制度所修改而成,而台灣現行 之制度亦屬於改良型雙軌制。 吳當傑(2004)台灣採用董事、監察人雙軌制度,亦即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 會乃由全體董事所組成,其運作係透過會議方式經過討論及決議達成決策,為股 份有限公司法定、必備、常設的集體業務執行機關。5 2. 國內上市櫃公司董事會結構 傳統上我國公司法所設計之董事會並不包括外部獨立董事,而是以監察人來. 政 治 大. 監督及制衡董事會。但因監察人雖可列席董事會,但並不實際參與董事會之討論. 立. 及投票,對於公司事務之瞭解與參與度有限。董事會以及監察人之人數,公司法. ‧ 國. 學. 第 192 及 216 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應設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公開發行. ‧. 公司至少應設監察人二人。. Nat. sit. y. 依據 2006 年新修訂之證券交易法,為強化董事會結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 n. al. er. io. 董事應至少五席,且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彼此間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 Ch. i Un. v. 之直系親屬之人數應超過二分之一席。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 以上,不得具有上述關係之一。. engchi. 我國於 2005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並於 2006 年 1 月 11 日經總統公佈之證 券交易法新修正條文,部分參考了美國於 2002 年通過之沙氏法案(Sarbanes-. 5. 公司法第 202 條。 35.

(43) Oxley Act)之改革方向6,引進公司治理的新制度,特別是有關獨立董事與審計 委員會之設置,增訂了第十四條之二至十四條之五共四個條文,將獨立董事及審 計委員會之設置予以法典化。在修法之前僅為自律規範方式,而為避免同時對全 體上櫃公司一體適用衝擊過大因此施行日訂於 2007 年 1 月 1 日。從此一修法可 知對於公開發行公司目前朝向單軌制的模式邁進,透過修正增定了第 14 條之 2 至 第 14 條之 5 規定,明文引進獨立董事制度,以及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 之相關規定,亦即明訂公司除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外,並應擇一設置審計委 員會或監察人,但主管機關得視實務狀況要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或明令設置審計. 治 政 大 委原會代替監察人,也就是原則自願例外強制的立法方式循序推動。獨立董事除了 立 ‧ 國. 學. 其資格需要符合「專業性」與「獨立性」之要求7、8、9,對於獨立董事之選任、解任. 及補選亦透過立法引進候選人提名制度10,除了董事會有提名權外,使符合一定. ‧. 資格之少數股東(目前是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也有權. y. Nat. er. io. sit. 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也是為了對於獨立董事之獨立代表性有所加強。 而近年來為加速推動獨立董事之制度,金管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2. al. n. iv n C hengchi U 於民國 102 年頒佈解釋令規定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 6. 受到 21 世紀初美國證券市場所發生的大型上市櫃公司經營者證券詐欺案,例如安隆案. (Enron Corp.),世界通訊(WorldCom Inc.),健康南方(HealthSouth Corp.),於是美國國會於 2002 年通過之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 Act),其主要的內容是加強董事會之獨立性,並設立審 計委員會以期對公司外部審計職責的會計師之任免能有更獨立及法制化之要求。 7. 金管會於 2006 年 3 月 28 日發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並於. 2007 年 1 月 1 日開始施行。 8.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2 條。. 9.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3 條。. 10. 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36.

(44) 票券、保險、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綜合證券商及上市(櫃)期貨商,及非屬金融 業之所有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其人數不得於 2 人,且 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11另依據證券交易法 181 條之 2 及上開函令規定, 經主管機關依規定要求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得自現任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屆滿時, 始開始適用。但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100 億元以下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 現任董事、監察人任期如係於 103 年屆滿,得自 103 年選任之董事、監察人任期 屆滿時始適用。 依據前述制度設計,目前可觀察到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可能有三種不同之制度. 治 政 (1)單軌制(亦即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2)改良型 大 立 ‧ 國. 學. 雙軌制(亦即董事會成員中選有獨立董事,並仍保留監察人;(3)雙軌制(董 事會及監察人)。. ‧. 在董事會人數組成方面,修訂前公司法規定董事以具股東身份者為限,董事. y. Nat. er. io. sit. 會應由董事三人以上組成由股東會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公司法第一九二條) , 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至少有五人(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條),2001 年. al. n. iv n C hengchi U 修訂後公司法已取消董事會應具備股東資格的限制。公司董事會達九人以上者, 可設置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時,依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 3. 國內董事會職能. 我國董事會職權廣泛,除公司法與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外,其他均 由董事會決定之。一般而言,董事會的主要職能包括監督經營績效、防制利益衝. 11. 金管會 102 年 12 月 31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20053112 號函。 37.

(45) 突及確保公司遵循各種法令。目前法令對於如何促使董事會有效執行職務並 無具體規範,各公司董事會在實際運作上會有所差異。但有鑒於部分公司董事會 之運作不佳,董事未妥善履行其義務以導致大股東或經營者濫用職權以損害公司 利益。為了落實董事之職責,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執行忠實義務及 注意義務,若有違反規定以傷害公司利益,應負起賠償責任(公司法第二三條)。 除了法令的強制規定外,證券主管機關亦授權證券交易所訂出「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則」,期能透過自願性的遵守,導引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的實務 發展。而該準則明訂第 37 條明訂:「董事會成員應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 政 治 大 人之注意義務,並以高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除 立. ‧ 國. 學. 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應確實依董事會決議為之。董 事會決議涉及公司之經營發展與重大決策方向者,須審慎考量,並不得影響公司. ‧. 治理之推動與運作。獨立董事應按照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要求執行職務,以維. y. Nat. n. al. er. io 4. 董事會績效評估. sit. 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Ch. engchi. i Un. v. 我國目前並無董事會績效評估或評鑑之強制規定,依據前述「上市上櫃公司 治理實務守則」37 條第 4 項之原則性規定,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每年宜就董事 會、功能性委員會及個別董事依自我評量、同儕評鑑、委任外部專業機構或其他 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由於尚非強制規定,因此國內目前上市櫃公司尚未全面 性訂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目前績效評估之方式及實行之成效亦有待觀察。12. 12. 透過 GOOGLE 搜尋可找到國內上市櫃公司已經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者有:矽瑪科技. (股)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公司、杏昌生技(股)公司等。 38.

(46) (二) 國外董事會制度 1. 美國 (1). 董事會結構 美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設計是採用經營和監督合一的單軌度,透過設置 股東會和董事會兩者以使得公司能順利運作。董事會主要是負責公司的經營 管理,並且聘用經理人和公司重要職務之人選,並使之負責公司業務之執行。 董事不能具有股東資格,一般可分成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內部董事是指同時. 政 治 大. 兼任公司高階主管之董事,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外部董事是指無兼任公司職. 立. 務之非執行業務董事,主要負責經營監督。. ‧ 國. 學. 公司可依個別需要而在董事會下設計一個或數個委員會,並由董事成員. ‧. 擔任之。主要的功能性委員會包含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審. Nat. sit. y. 計委員會主要負責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及會計事項;薪酬委員會則是負責高. n. al. er. io. 級職員之薪酬;提名委員會負責推薦或決定董事候選人、高級職員候選人等。 (2). 董事會職能. Ch. engchi. i Un. v. 吳當傑(2004)因為美國各州公司法制定規範有些微差異,故美國董事會 在法律上的職責也略有差異,但大致可歸納為下列四項: 1). 任免及監督執行長及其他管理階層之經營績效。 2). 授權公司重大事項於管理階層。 3). 給予管理階層建議,並作為其諮詢對象。 4). 提供管理階層以外的人可參與公司營運決策之程序。 2. 英國 3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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