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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發展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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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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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外國語文學院. 歐洲語文學系歐洲語文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立. 張台麟. 博士. 政 治 大. ‧ 國. 學 ‧. 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發展之研究. Nat. n. al. er. io. sit. y. A study on Belgium’s Multiculturalism. Ch. engchi. 研究生. i n U. v. 黃鳳儀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

(2) 中文摘要 隨著世界地球村的概念發展,各國家族群間的文化也漸趨多元,而多元文化 主義的興起,主要就是為解決一國之內多元族群間的文化差異造成的問題。近年 在英國、挪威、法國發生了幾起相關的社會事件;在瑞士也出現過禁蓋伊斯蘭教 宣禮塔的新聞;而法國、比利時則有禁戴伊斯蘭面紗的法案。因此多元文化主義 的實行方向在歐洲又重新引起軒然大波,歐洲各國也紛紛開始檢視國內多元文化 主義政策及未來發展。 本研究探討比利時政府在面對境內不同語區的文化迥異時,如何推動多元文. 政 治 大 間的歧異點,並藉由禁戴伊斯蘭面紗法案來探討比利時對待國內少數族群的態度。 立 化主義政策。研究中介紹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之各基礎面向、分析雙語族群. ‧ 國. 學. 以上述層面來總結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發展及挑戰,希冀本研究提供臺灣在面對 本土、新移民等文化融合時可做為參考、借鏡。. ‧. n. al. er. io. sit. y. Nat. 關鍵字:多元文化主義、比利時語言政策、多元族群. Ch. engchi. I. i n U. v.

(3)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global village” , the cultures within the nation have become diverse, and the rise of “multiculturalism” i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cultural differences in the multi-ethnic states. In recent years, the social events in the United Kingdom, Norway, and in Switzerland, there is the ban of the mosque minaret; also in France, Belgium there is the ban of “burka”.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multiculturalism again caused an uproar in Europe, european countries have also begun to review the policy of multiculturalism and its future development. This study. 政 治 大 examines how Belgian government promotes 立. the policy of. multiculturalism when facing the cultur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linguistic areas.. ‧ 國. 學. It introduces Belgium’s policies of multiculturalism and the discrepancy points among. ‧. the bilingual populations, and examines how Belgium confronts domestic minorities. sit. y. Nat. through the burka ban act. By summarizing the developments and challenges from the. io. al. n. cultural integration.. er. above mentioned, hope this study can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aiwan in the face of. Ch. engchi. i n U. v. Keyword : multiculturalism, Belgium’s language policy , diverse ethnic groups.. II.

(4) 目次 第壹章、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3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限制------------------------------------------------------------------------------------8 第四節 研究文獻探討--------------------------------------------------------------------------------------11 第貳章、多元文化主義之政策起源與政策演進---------------------------------------------------------13 第一節 起源與政策發展-----------------------------------------------------------------------------------13 第二節 歐洲趨勢--------------------------------------------------------------------------------------------17 第參章、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之發展---------------------------------------------------------------------26. 治 政 第二節 法理政治面向--------------------------------------------------------------------------------------32 大 立 第三節 社會經濟面向--------------------------------------------------------------------------------------42 第一節 歷史文化面向--------------------------------------------------------------------------------------26. ‧ 國. 學. 第肆章、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實踐與分析---------------------------------------------------------------50 第一節 比利時南北語言分歧之實例--------------------------------------------------------------------50. ‧. 第二節 禁戴面紗法案之意涵-----------------------------------------------------------------------------65. Nat. sit. y. 第三節 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之問題與挑戰-----------------------------------------------------------84. n. al. er. io. 第伍章、結語---------------------------------------------------------------------------------------------------89. v. 參考文獻---------------------------------------------------------------------------------------------------------93. Ch. engchi. III. i n U.

(5) 圖表目次 一、圖次 圖 1-1 Charles C. Ragin 社會研究架構圖-----------------------------------------------------------------4 圖 1-2 研究架構圖--------------------------------------------------------------------------------------------9 圖 3-1 比利時文化共同體分區圖--------------------------------------------------------------------------27 圖 3-2 比利時地區圖-----------------------------------------------------------------------------------------27 圖 3-3 1896 年比利時各區相對國民生產毛額----------------------------------------------------------43 圖 3-4 1937 年比利時各區相對國民生產毛額----------------------------------------------------------43 圖 3-5 2000 年比利時各區相對國民生產毛額----------------------------------------------------------45 圖 3-6 比利時分區 GDP 比較圖---------------------------------------------------------------------------47. 治 政 圖 3-8 2006-2010 年比利時各區失業率------------------------------------------------------------------48 大 立 圖 4-1 Niqua、Burka 示意圖-------------------------------------------------------------------------------66. 圖 3-7 歐盟與比利時各區 GDP, PPS 的比較圖---------------------------------------------------------47. ‧. ‧ 國. 學. 二、表次. 表 3-1 2009 年比利時區域 GDP --------------------------------------------------------------------------46. y. Nat. 表 3-2 2006-2010 年比利時各區失業率-----------------------------------------------------------------48. n. al. er. io. sit. 表 4-1 比利時移民主要來源-------------------------------------------------------------------------------77. Ch. engchi. IV. i n U. v.

(6)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興起之背景主要是因為,當代民主國家在面對 越來越多國內多元族群的文化分歧之下,學者為解決文化差異造成的族群衝突所 提出的相關論說。在世界歷史演變過程中,強權向外拓展疆域,並使新領土接受 其文化洗禮的例證繁多,爾後,隨著交通發達革新,全球移動愈趨頻繁,許多原 為單一民族國家及多民族國家都有了新面貌,如美國、加拿大、比利時、瑞士、. 政 治 大. 英國及法國等,這些國家在面對國內族群文化差異時也各有不同決策。. 立. 雖然各國文化價值觀迥異,但基本文化是由受保護的價值觀體系所組成。荷. ‧ 國. 學. 蘭跨文化主義學者 Geert Hofstede 曾提出文化價值的五個面向,其中之一為規避 不確定性,而其研究中發現比利時民眾對於「避免不確定性」的需求方面指數極. ‧. 高,顯示比利時民眾在不確定或未知的情況下深感受到威脅。1. y. Nat. sit. 正如同本文欲研究的方向,比利時在歷史上經常被不同族群統治,比利時民. n. al. er. io. 眾更感覺需要安全的規則及管理架構,以面對國家未來發展;比利時南北兩個族. i n U. 群在共享同一部憲法時,也都有共同的憂慮感知。. Ch. engchi. v. 時至今日,比利時憲法通過聯邦制度實行的時間並不長久,這也是比國荷語 與法語兩族群目前最大的共同交集,比國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到底為比利時帶來 和平的統一還是潛在的分離?這是筆者深感興趣的一部分,因此期望本研究從歷. 1. 五個面向包括「權力差距、個人主義、規避不確定性、男性/女性主義及長期發展趨向等」。. 「Power distance, Individualism, Uncertainty avoidance, Masculinity / Femininity, Long term orientation.」文字擷取自 Geert Hofstede 個人網站上資料,〈http://geert-hofstede.com/belgium.html〉 原出處為 Geert, Hofstede, Cultures and Organizations, Software of the Mind, (New York: Mc Graw-Hill , 2010), pp. 255-258. 1.

(7) 史、文化及政治經濟等不同層面之探討,進而了解比利時的多元文化主義發展背 景。 另外,筆者在旅行歐洲時,因為拜訪現居比利時法語瓦龍區烈日市(Liège) 的遠親,多次聽到他們提及比利時的分離狀態,及不願學習荷語而造成就業機會 的受限,這讓我對比利時雙語族群有了初步認識,並產生好奇心。此外,比利時 近年來政府一度無法組成有效之內閣,這雖顯示出兩族群間的拉鋸狀態,但卻未 造成國家政策發展停擺,更令我想一探其中之究竟。因此希望藉由本研究進一步 認識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的發展情況。. 政 治 大 響,並求了解比國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實行情況;同時本文亦會探究近年比國境 立. 綜上所述,本研究欲探討比利時因其雙語族群之背景,對國家政策發展之影. 內伊斯蘭教徒的文化差異,如何影響國家政策的制定。最後筆者更期望本研究能. ‧ 國. 學. 以比利時的多元文化政策做為借鏡,提供臺灣在面對多元族群文化差異時的另一. ‧. io. sit. y. Nat. n. al. er. 個思考方向。. Ch. engchi. 2. i n U. v.

(8) 第二節、研究方法與範圍 本文研究先界定出問題,然後開始做文獻蒐集與探討理論依據,訂出架構、 進行資料的分析,最後是做出結論。研究步驟共分為確定研究主題的形成、文獻 分析、擬定研究架構、研究方法的選用、資料收集分析及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等 階段: 一、研究主題的形成 釐清研究動機,確立當代多元文化主義的發展背景,與比利時國情兩者之關 係為本文研究主題。 二、文獻分析. 政 治 大. 立. 透過各種管道查詢、蒐集多元文化主義相關主題資料與文獻探討,並加以分. ‧ 國. 學. 析歸納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 三、研究架構的形成. ‧. 界定研究範圍,並根據所彙整的文獻擬研究程序、研究設計與架構。. y. Nat. sit. 四、研究方法的選用. n. al. er. io. 本研究選定之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法及歷史結構法。 五、資料收集. Ch. engchi. i n U. v. 蒐集多元文化主義為論題的中、英、法文相關著作出版品、學術期刊及新聞 報導等資料。 六、撰寫論文 以多元文化主義的論點切入探究其歷史文化層面,追溯多族群分歧的背景, 並檢視比國法政及社經等層面的多元文化制度實施脈絡。輔以實際發生的新聞事 件分析多元文化政策產生的社會效應,以雙語制度之相關案例,及制定禁戴面紗 法案來做實例探討。根據以上流程撰寫論文,並在過程中不斷檢視研究方向。. 3.

(9) 本文研究模式係參考 C.C. Ragin 社會研究架構 (如圖 1-1)進行。2 概念/社會理論 主要演繹(推論) 分析架構 回溯(溯源) 社會生活再 意像. 呈現 主要歸納. 證據/數據. 政 治 大 圖 1-1立Charles C. Ragin 社會研究架構圖. ‧ 國. 學. 資料來源:Ragin, Charles C., Constructing social research: the unity and diversity of. ‧. method , (Thousand Oaks : Pine Forge Press ,1994), p.58.. Nat. sit. n. al. er. io. 一、文獻分析法. y. 本文研究方法介紹如下:. i n U. v. 亦稱歷史文獻法,葉至誠提出「歷史文獻法是一種對社會現象的間接觀察方. Ch. engchi. 法。應用科學方法尋找歷史資料,檢驗歷史紀錄、研究社會變遷及其規律性的方 法。…對各種文獻資料進行蒐集和分析,可以探索以歷史發展過程為中心的社會 現象所產生的規律性,掌握社會在歷史時期所具有的準則和價值,獲得了解社會 現象的歷史因素。」3這是本研究希冀得知結論的研究方法之一,但研究主題的. 2. 本文利用基本社會理論(多元文化主義)來分析比利時的社會現況,並以實例、數據歸納檢驗之。 Charles C.,Ragin, Constructing social research: the unity and diversity of method , (Thousand Oaks : Pine Forge Press ,1994), p.58 .. 3. 葉至誠,《社會科學概論》(臺北:揚智文化,2000 年),頁 102。 4.

(10) 方式及所獲結果仍是獨立且有特殊性,對類似議題也並非可一概而論。當研究者 對欲求得研究主題(事件)的因果關係進行資料蒐集、檢驗與分析,並設定事件或 現象的變項(如政治制度相同,語言差異;或語言相同,宗教不同等造成的文化 衝突),以求出真正原因時,這樣的方法可說是以「因果關係」的手段來解釋文 化現象,韋伯曾論「凡是涉及一種現象的特殊性時,因果問題不是一個規律問題, 而是具體的因果關係問題,這不是把一件事情做為一個代表性的例子,歸在某個 一般標題下的問題,而是做為某種事情結構的結果,對一件事情進行歸因的問題。」 4. 政 治 大 結論,解釋社會現象的現況,甚至預測將來之發展。因此,採取文獻分析法進行 立. 而藉由文獻分析法可以從蒐集到的文獻來了解過去,並從中得到因果關係的. 資料的分析時,首先必須先檢閱蒐集到的文獻,不論是第一手或是第二手資料,. ‧ 國. 學. 都應先檢視其正確性及可用性。不同的文獻,對於研究會有不同的幫助,例如官. ‧. 方資料和公報或法案紀錄等,都是文獻研究時的主要來源,這樣的資料形式算是. y. Nat. 質量俱佳。然而,此類文件亦可能誇大了成效,也同時忽略了某些有利益衝突或. er. io. sit. 被認為「不重要」的部分,而法院對法案的審理紀錄則已經是結論部分,無法取 得在審理過程中的正反爭議觀點。另外,專題研究報告是針對原有資料的缺漏做. al. n. v i n 補強,其論據值得研究者作為分析資料 , C h ;但也可能由於這類報告多由當局者贊助 engchi U. 因此在利害關係上也較有模糊地帶,故在進行這類資料的分析時,亦須特別注意。 以上資料為信度高、且高度量化的資料,而其他信度及量化度稍低的如新聞資料, 也具有參考價值,尤其是在某些特定時空下發生的社會事件,或社會大眾對政策 的回應,可反映出政策的制訂與實行的落差或成效,但也必須注意報導引用文句 是否中立,或有放大某些事件片段,尤其是當研究對象資料來源可能為不只一種 以上的語言,那麼不同語言資料代表的觀點,也應該要能確實的被呈現出來。本. 4. Max Weber 著,黃振華,張與健譯, 《社會科學方法論》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臺北:時報文化,1991 年) ,頁 92。 5.

(11) 文利用比利時政府的官方資料、公報及比利時學者的研究報告作為主要參考來源, 另外以新聞資料作為輔助,佐證比利時社會目前發生的事件以及面臨的問題。. 二、歷史結構分析法 係以動態、結構的觀點來探討事件或現象的變遷歷程。任何社會結構或社會 變遷,都是不同時空下的不同因素結合後造成的結果,亦是各種關係相互折衝、 對立、平衡之後的產物;所以國家的性質是隨著歷史條件或社會政經情況的不同 而轉變,最終呈現出「在一既定情境下所有勢力平衡的中介結果」。5結構的分. 政 治 大 起來,而又如何與其他部分連結在一起。結構功能論也被譯為社會系統理論: 立. 析則可解釋為針對系統之靜態面進行分析,探討一個系統如何由不同的部分結合. ‧ 國. 學. 結構功能論譯為社會系統理論,一個社會系統可認為是一些角色與地位. ‧. 相緊扣的關係,由共有的規範與價值所確定,為此一統之利益,而以提. y. Nat. 供必須之功能為標的。必須有下列假定才可能成立此理論:一、每一社. er. io. sit. 會由個體分子持續而穩定構成,二、每一社會由個體分子相當的整合地 構成,三、社會中每一個體分子對其穩定皆有貢獻,四、社會由群體成. n. al. 員之共識維持統一。. 6. Ch. engchi. i n U. v. 以此觀點可解釋比利時不同時空下民主社會的結構,雙語的比利時社會裡, 所有個體的整合及其所帶來的貢獻,促成今日比利時仍維持統一的局面,並可以 此觀點由上往下分析該政府系統的組成及運作功能。 而某些政府策略或政策,雖在特定時空下才具效力,但當下的策略選擇則會 受過去遺留下來的結構、形式所影響,因此,為能探求不同的特定時空因素、以. 5. 王振寰,《誰統治?如何分析國家機器與權力結構》 (臺北:巨流出版社,1996 年),頁 7。. 6. 席汝楫,《社會與行為科學研究方法》(臺北:五南出版社,1997 年),頁 42。 6.

(12) 及外在政經結構,對於政策所造成的制約如何影響了整體變遷的過程,在進行文 獻分析時,將對歷史文獻進行「縱面」的演變研究,導出事件前因後果,以及「橫 面」的結構功能分析,可探討出體系內的結構改變與互動變遷。所以在文獻分析 完後應參照歷史脈絡背景,可使事件現象的剖析更加完整,如此才能將特定的經 驗或情境,置於更廣的比較與整合脈絡中進行客觀分析,不致流於片面性觀察。 本文即是透過上述的文獻分析法與歷史結構分析方法,來研究比利時自立國 後的政經發展,探討多元文化主義對國家機關決策的影響,並歸納比利時多元文 化主義政策形成的主要因素,及不同時期的發展過程。. 政 治 大 濟層面,造成兩個族群間的差異或分歧點。研究論點則以多元文化主義的觀點探 立 研究範圍以比利時境內主要兩個族群為主體,探討比利時國情背景、社會經. 究比國政策的實行度,雖以比利時為研究範圍,但也會從其他採行多元文化主義. ‧ 國. 學. 之國家的相似案例,加以比較分析。在主要族群之外,另以比國境內的伊斯蘭教. n. al. er. io. sit. y. Nat. 其他文化。. ‧. 徒為輔助例證,探討除了兩大族群之外,比利時如何面對文化背景相似度較低的. Ch. engchi. 7. i n U. v.

(13) 第三節、研究架構與限制 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探討比利時之多元文化主義發展,研究比國政府面對境內主要不同語 區文化迥異的情況下,推動實施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進行脈絡以第壹章為緒論, 第貳章中介紹多元文化主義之定義起源與趨勢。第參章介紹比利時多語區發展之 歷史,比利時隨著歷次佔領之君王制定的語言制度發展,使得法語、荷語雙語國 情也漸趨成型,佛拉蒙及瓦龍區係因鄰近國家不同而發展出不同文化。此章中並 探討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之法源根據,觀察歷次國家改革後,中央權力如何不斷. 政 治 大 第肆章呈現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的實踐與分析,以比利時南北語言分歧之實例切 立. 下放至各自治區,最後從兩方經濟消長之面向,探討比利時南北歧異的相關因素。. ‧ 國. 學. 入,並與第參章內容呼應,先從兩區教育政策的差異做分析,再探究兩區為達不 同目的,而分別醞釀出的政治運動,最後,首都布魯塞爾雙語區在社會經濟層面. ‧. 上佔有重要地位,且聯繫兩區的意義也為探討重點之一。本章後段並分析比利時. sit. y. Nat. 多元文化主義的問題與挑戰,除了本章第二節以比國雙語族的實例來看問題之外,. al. er. io. 比利時也面臨著移民帶來的文化衝擊,第三節以 2010 年比國通過禁帶伊斯蘭面. v. n. 紗法案為探討主題,法案通過後隨之引起了法理及文化的爭議,以此案例探討南. Ch. engchi. i n U. 北差異之下的比利時,又如何面對國內的更少數族群。第伍章歸納以上各章比利 時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發展,總結其未來挑戰與展望。. 8.

(14) 本文研究架構圖可清楚闡釋緒論、主要內文及結論的關係:. 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發展之研究. 緒論. 多元文化主義政策. 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之發展. 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 實踐與分析. 歐 洲 趨 勢. 立. 政 治 大 法 理 政 治 面 向. 南 北 語 言 分 歧 之 實 例. 南 北 語 言 分 歧 之 實 例. 禁 戴 面 紗 法 案 之 意 涵. 的 問 題 與 挑 戰. ‧. 結論. 圖 1-2 研究架構圖. n. al. er. io. sit. y. Nat 二、 研究限制. 社 會 經 濟 面 向. 學. 歷 史 文 化 面 向. ‧ 國. 意 義 與 起 源. Ch. engchi. i n U. v. 本研究受限為以歷史文件採時間點的回溯方式,可能會有部分時間點資料不 足的問題,尤其在外文資料搜集時,部分得藉由網際網路,網站網頁的更新會影 響到資料來源,網路上除電子期刊外,其餘資料參考的可信度較薄弱。主要資料 來源相關組織官方文件、新聞報章、學術期刊、書籍,這也是影響到資料客觀性 的可能缺點。另外,比利時雖為雙語國家,其政府出版資料以法、荷雙語為主, 但除官方資料外,筆者進行學者研究著作及民間報導、研究等資料蒐集時,以法 語、英語為主,無法蒐集到荷語資料,亦使資料客觀性受到影響,比如說比利時 佛拉蒙區極右派,在對政策或法案有所批評發聲時,多以荷文或德文發表、印刷 9. 比 利 時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15) 的文章或報導,在筆者自身的語言條件限制下,無法通盤理解或加以引註,為研 究限制之二。 另外,多元文化主義的起源有較為統一的說法,但內容指向卻包含多面向, 包含女性主義、種族、宗教、語言差異或同性戀議題等,都是可討論的面向之一, 本文主要從兩族語言及文化差異為主,並輔以討論比利時境內的少數族群宗教文 化,此部分限縮於伊斯蘭教為主,依據比國近年國家社會情勢之發展,未將其他 少數族群的宗教列入討論。.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0. i n U. v.

(16) 第四節、研究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的目的在於,將研究建立在先前的研究基礎上,以避免無意義及不 必要的重複研究,並可選擇更適當的研究設計,尤其在與先前研究發現相互比較 時,可從事進一步的研究,將研究的貢獻延伸至其他面向。 多元文化主義在諸多民族國家中各有不同實踐方式,研究文獻著重面向及切 入點各有千秋。外文部分,社會科學外文期刊常有相關的文章發表,其中如 European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 和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Sociology of Language 都有多篇文章對本研究具重要參考價值,另外,比利時基督教和平組. 政 治 大 關於歐盟語言政策分析,臺灣學者張台麟、卓忠宏有相關的著作發表,苑舉正、 立. 織有許多研究分析,還有比利時基督教魯汶大學也有多篇相關論文。而中文部分,. ‧ 國. 學. 施正鋒、謝國斌的研究及劉華宗博士論文等,都有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的相關研 究著作,著重取向不盡相同,主要有語言、經濟、歷史背景及政治發展等面向。. ‧. 與本文相關的前人研究包括比利時學者的研究論文,Kris Deschouwer 在. sit. y. Nat. “Ethnic Structure, Inequality and Governance of The Public Sector in Belgium”. al. er. io. (2004)一文中分析族群架構、不平等及治理模式,文末對比利時的雙語族群共治. v. n. 採認同的態度。另外,魯汶大學經濟研究中心學者 Erik Buyst 在“Reversal of. Ch. engchi. i n U. Fortune in a Small, Open Economy: Regional GDP in Belgium, 1896-2000”(2009) 一文中對比利時區域國民生產毛額的歷史提出研究,文中主要以歷史的演變,探 討比利時各區域的經濟消長,另外 Philippe Hambye and Silvia Lucchini 在 “Sociolinguistic Diversity and Shared Resources: A Critical Look at Linguistic Integration Policies in Belgium”(2005)研究中,則從教育的角度來看比利時移民 融合問題,他提出移民融合成功與否,對比利時的多元文化主義實行全面性佔有 重要影響。這三篇可說是分別以族群治理、經濟歷史與移民教育的角度來檢視比 利時的多元文化主義,各有其立論基礎,也為本研究重要參考來源。 中文部分,謝國斌提出〈比利時的族群政治〉(2007)的研究中,從族群角度 11.

(17) 為出發點,探討兩個族群與比利時全國政治演進的過程,並解析雙語族群政治沒 有使比利時分裂的原因,為本研究參考重要來源之一。張學謙的〈比利時語言政 策─領土原則與語言和平〉(2007)則以語言為主軸,探討領土原則對語言和平及 語言保存的意涵。廖立文在〈比利時語族文化共同體與行政自治區之演變與現況〉 ( 2002 )中也以語言為主軸,分析比國文化共同體和行政自治區變革的歷史。劉 華宗的博士論文〈族群衝突與政治整合:比利時與臺灣之比較研究〉(2004)則 從族群與政治的角度分析比利時政治情勢演變。這四篇著重點較偏重於政治及制 度的比較。. 政 治 大 抱持肯定的態度,可簡言喻之為對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褒揚。本研究可藉 立 不論中外文研究文獻,各家觀點褒貶不一,但大多對比利時和平共處的現況. 由前人產出之結果,綜合各家的角度從歷史的背景(語言文化歧異)、政治勢力及. ‧ 國. 學. 社會經濟消長等三個主要面向切入,並以實際例子結合三個面向,回應本文切入. ‧. 點。由上述可知,先前之研究文獻多以單一的縱向觀點做探討,本研究則希望以. y. Nat. 較橫向的廣度,將比利時的多元文化主義做一綜合討論,期望提供給後人另一種. n. al. er. io. sit. 更全面性的觀點。. Ch. engchi. 12. i n U. v.

(18) 第貳章、 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之起源與政策演進. 第一節、意義與起源 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描述「『多元文化』是指,在一個社會或國家的人口族裔 或種族的多樣化存在。在政治上,是指特定類型計畫和政策措施,旨在應對和 管理種族多樣性。」7 Will Kymlica 認為多元文化主義所指的文化差異來源可分為兩類型:一為 移民所造成的多族群國家(Polyethnic State),及透過合併、武力、殖民所形成的. 政 治 大. 多元民族國家(Multinational State)。前者國內各族裔團體和後者國內少數民族之. 立. 間,皆存在著文化差異。前者的移民族裔尋求自己的認同,但目的不在成立獨立. ‧ 國. 學. 自治團體,而在期望主流社會的法政制度更能容納文化差異性。後者少數民族力. ‧. 求維持不同於主流文化的團體區別性與獨立性。8. 哈佛大學教授 Nathan Glazer 提到在美國多元文化主義一詞是在 20 世紀末才. y. Nat. io. sit. 出現,其主要是來自於加拿大和澳洲,但 Glazer 認為「多元文化主義遠不是一. n. al. er. 個中性描述的詞彙,它可以是描述一個中立國家少數族群多樣化的事實,它包含. Ch. i n U. v. 各種方式(形式)來回應這樣的事實,有些溫和到可以接受嚴厲的批評,但對大. engchi. 部分主張多元文化主義者而言,這是對美國種族多樣性選擇立場的主張,這是反 對同化和大熔爐作為主導意象的立場。」9 牛津大學教授 Joseph Raz 認為:. 7. Christine, Inglis, Multiculturalism: New Policy Responses to Diversity,(Paris: UNESCO MOST , 1996), p. 16.. 8. Will, Kymlicka, Multicultural citizenship : a liberal theory of minority rights, (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 p.10.. 9. Nathan Glazer,We are all multiculturalists now,( Cambridge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10. 13.

(19) 『多文化』國家應該在經濟、權力與教育資源的分配上,使各族群享 有相等的機會,同時,各族群特殊的風俗習慣必須獲得法律、公共制 度、公職機構與私人企業公司的承認。但涉及自決要求時先決條件為 :第一、此族群必須孕育出非多數決或公民投票可決定的強韌文化認 同,第二、在宣稱與實踐自決的要求時,必須考慮會否造成區域性的 不安或者損害、妨礙其他國家的利益。10. 張錦華教授指出「多元文化主義. (Multiculturalism). 探討的是一個多族群. 政 治 大 烈的族群紛爭。多文化主義還是一個具有規範意義的名詞,並意指應該發展『多 立. 社會中不同文化群體之間,如何建立一個較平等和互相尊重的社會,以避免激. 文化政策』,以『雙重權利』的政策規劃,維護弱勢族群的文化權益。」11. ‧ 國. 學. 施正鋒在著作中將多元文化主義分為三層意涵,「就實證上而言,多元文化. ‧. 主義是指一個國家有多個族群存在,...並無臧否的意思;就規範上而言,宣示的. sit. y. Nat. 是一種語言/族群和平相處...就政策面而言,是要防止疏離的少數族群,因為被. io. er. 邊陲化而自我退縮,同時避免他們因為相對剝奪而有分離的打算。」12. al. 根據《維基百科法語版》 ,多元文化主義是「在 Ruth Benedict,Ralph Linton. n. v i n Ch 等學者的主要倡提下於美國產生的人類學派,盛行於 e n g c h i U 30 至 50 年代,其主要目的 在於促進社會的融合。」13. 另外,美國學者 Bhikhu Parekh 則提到「多元文化社會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有 透過對話,形成非種族文化的『歸屬感』,建立於所謂對政治文化共同體的共同 10. Josephe, Raz, Ethics in the Public Domain: Essays in the Morality of Law and Polit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4), p.141.. 11. 張錦華,《多文化主義與傳播研究》(臺北:正中出版社,1997 年),頁 3。. 12. 施正鋒,《臺灣族群政策》(臺北:新新臺灣文教基金會,2010 年),頁 303。. 13. 〈多文化主義〉 ,《法國維基百科》, 〈http://fr.wikipedia.org/wiki/Culturalisme〉 14.

(20) 承諾之上。」14 多元性文化的共同存在常常是互不理解的源頭,當互不理解擴 大變成誤解時,衝突就易隨之而生,因此在差異之上,執政者應極力尋求一個使 雙方有共同努力的目標,如政治的穩定。 而當代世界上民主國家實施多元文化主義的趨向也受到關注,加拿大學者 James Tully 在《陌生的多樣性:歧異性時代的憲政主義》書中發表了對自由主 義的現代憲政主義(Modern Constitutionalism)的想法,他認為個人依據「理性 批判與反省」決定了現代憲法,國家必須在憲法約束下保障個人的權利,但這卻 可能造成過於彰顯個人價值,過度相信個人的理性,並以多數力量否定少數族裔. 政 治 大. 的文化價值,例如,歐洲境內關於伊斯蘭教女性學童,得否穿戴傳統服飾入學之 爭論。. 立. 另外要注意的是,我們常混淆了多元文化主義與多元主義(Pluralism)及文. ‧ 國. 學. 化多樣性(Culture Diversity)。兩者之差異在於多元主義為一哲學理論,認同一. ‧. 個以上的真理與價值,只要各有其理性基礎,並適當地作為選項供個人選擇。若. y. Nat. 指提倡較大社群中不同民族、種族、宗教或社會群體完全參與之的文化運動,則. er. io. sit. 用「多元文化主義」。. 文化多樣性則是「不同文化之間的差別,當其相遇之時會產生衝擊、競爭及. al. n. v i n 失落等反應。文化差異可能由於宗教界別、種族群體、語言能力、教育程度等等 Ch engchi U. 不同,而產生文化差異。」15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則認為,文化多樣性是世界發展 的動力,不僅在經濟增長方面,也是領向一個更加充實的智慧、情感、道德和精 神生活的手段。同時,要接受和承認文化多樣性,特別是透過媒體和資訊傳播技 術的創新,使用有利於不同文明和文化,尊重和相互理解的對話。. 14. Bhikhu, Parekh, Rethinking Multiculturalism: Cultural Diversity and Political Theory, (London: Macmillan Press , 2000), p.341.. 15. 〈文化多樣性〉 ,《維基百科》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87%E5%8C%96%E5%B7%AE%E7%95%B0〉 15.

(21) 法國學者 Nathalie Morand-Janson 認為成功的多元文化團體管理有三個主要 關鍵要素: 「管理者必須能達到平衡自身、地方和全球環境三者之間的文化價值; 管理者必須採取促進文化融合的行動、管理者必須了解團隊的『基因規則』 。」 16. 第一點提到的這種平衡是透過觀察,並擁有同步和適合的「開放態度」方能 達成。再者,管理者必須採取促進文化融合的行動,文化適應過程的成功是在於, 被移植的文化在融合過程中,能夠達到個人的適應。因此可斷言,欲使同化利於 文化適應有兩個原則:要有保持自我價值觀,還有文化認同及發展與其他文化關. 政 治 大 改變過程中,仍是會有阻力產生。 立. 係的意願等慾望。然而,適應的過程也是需具有文化性,且要意識到或多或少在. 第三點「基因規則」的概念是指,管理者理解並整合,此團體被創造時的原. ‧ 國. 學. 始價值觀。這個前提必不可少的是,在這種同化過程實施時,管理者給予的方向. ‧. 必須是有意義的。總之,在一個多元文化的背景下,管理者的角色是以適應性和. y. Nat. 靈活性,來同化團體成員的文化價值(超越自己),使其能被流通轉移為「多民. er. io. sit. 族」型態組織的全球價值觀,但也實現了一個令人滿意的同化,帶領整個團體跨 越可能遇到的阻力。因此,成功的多元文化主義的管理是,在本地價值觀與全球. n. al. 價值觀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16. Ch. engchi. i n U. v. Nathalie Morand-Janson, “ Le management d’équipe multiculturelle , ”Les cercle les echos, 03/05/2012, 〈http://lecercle.lesechos.fr/entreprises-marches/management/rh/221146463/ management -equipe-multiculturelle〉. 16.

(22) 第二節 、歐洲趨勢 世界各國在移民的趨勢之下,民族國家也有了新型態,Don MacIver 依據族 群多元主義規範觀察現實世界的情形,歸納出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支配型多元主義(Dominant Pluralism), 特徵是國內有一個具 支配性的多數團體或文化。第二,兩極多元主義(Bipolar Pluralism), 國家中有兩個可區辨的主要團體,每一個都有明顯的特別領域, 以及 可能有一至兩個的少數團體,像比利時以及前捷克斯拉夫。 第三,複. 政 治 大 團體,以及可能有多個少數族群團體。第四,族群地區主義(Ethnore立 雜的多元主義(Complex Pluralism), 有超過兩個多數或主要的族群. ‧ 國. 學. gionalism),是指某些國家它統合了許多不同地區,其公民社會的語言 、宗教、文化或傳統有顯著差異,在歷史上可能是獨立的或某種程度上. ‧. 是政治自治的。17. sit. y. Nat. al. er. io. 因此多元族群國家在面對族群文化差異時,必須考量政策實施的文化多元性. v. n. ,事實上,各方對多元文化主義的積極評價不是普遍一致的。批評者認為,對文. Ch. engchi. i n U. 化多樣性的積極支持或多元文化本身,都有可能培養高度分化的社會衝突。然而 他們對於多元文化有所批評,主要是因為他們對實施多元文化政策的結果存有疑 慮,比如說,有人認為允許歷史或文學課程的多元角度進入教育改革,導致了美 國社會分化及西方文明的根基損毀。已經實施明確多元文化政策的國家,對於其 實際效果的辯論,往往很少提及或進行驗證,且驗證的過程是需要精細考量各影 響要素。因此下列問題顯得更重要:管理多族群國家所採用的現行政策模式為何? 17. 中文名詞翻譯擷取自劉華宗,《族群衝突與政治整合:比利時與臺灣之比較研究》(臺北:政治 大學政治研究所博士論文,2004 年),頁 18。其原文引用自 Don, MacIver, The Politics of Multinational States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9), p.6. 17.

(23) 因應文化多樣性實施的新政策造成的社會變化是什麼?這樣的變化如何影響當 代多種族社會形式? 文化多樣性除了仍有待驗證的研究面向外,張建成曾提出多元文化主義有多 種形式及其迷思,其中將多元文化相關政策,視為嚴格要求群體之內的單純統一, 及群體之間的區別分隔,可稱為多元文化主義的獨石論,這樣的論派有下列三種 可能的迷思:「一、原生本質的迷思,堅守族群固有文化。甚至以文化為界限來 區分異己;或以文化為綱領來統一認同。二、群體權利的迷思造成族群權利膨脹、 教育內容窄化,還有當弱勢族群得到政府優惠待遇時,原有優勢族群的反彈等問. 政 治 大 斥為褻瀆傳統的異端,使文化發展停頓或是走向偏鋒。」 立. 題。三、文化傳承的迷思:族群文化可能的變遷被忽略,導致文化革新的呼聲被 18. 澳洲學者 Christine Inglis 在研究中提到,「現在我們迫切需要找到持久的多. ‧ 國. 學. 種族社會的管理政策模型,以避免民主社會種族的衝突和暴力。」19政治不穩定,. ‧. 經濟的變化和不斷增加的國際遷徙,促成種族間差異日益擴大。但即使找到這樣. y. Nat. 的管理政策模型,國家種族多樣性不會在一夜之間消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曾. er. io. sit. 提出很淺顯的憂患問題來思考,融合造成的問題到底是一個整合模式的失敗或經 濟危機的反思?其實,兩個選項選擇只是假象,在許多歐洲和其他工業社會中,. al. n. v i n 高階層失業和福利制度的緊張,是造成種族衝突的原因,但這不是日益多樣化和 Ch engchi U 緊張局勢唯一的因素。從某種意義上也可說,現行政策模式是失敗的,同化模式. 受到了質疑,同化並沒有發生如預期,的確,在歐洲社會中是有越來越多的具異 化感少數族裔背景的人士出現。在極端情況下,這可能使融合同化退化變成正統. 18. 張建成,〈獨石與巨傘—多元文化主義的過與不及〉,《教育研究集刊》,第 53 輯,第 2 期, 2007 年 6 月,頁 109-113。. 19. Christine Inglis , The Broader Applicability of Multiculturalism as a Policy Response ( Most Multiculturalism: New Policy Responses to Diversity(Paris: UNESCO MOST , 1996), p.59.. 18.

(24) 基督教派主義重新抬頭。因此大家會問「多元文化提供了一個可行選擇嗎?」這 些為數不多但擁護多元文化主義,並以此做為對種族多樣性為對應政策的國家經 驗,顯示出雖然政策是有爭論性的,然而它亦表現出持久性。相對於它有眾多批 評者,但仍被當作國家官方政策的地區,各族之間的鴻溝日益擴大和深化並不一 定存在。但是,舉例來說,像美國在國家層級和多元文化主義上,沒有少數族裔 及其支持者主張這樣的政策,那麼鴻溝的存在也不足為奇,也許不應該指責於多 元文化主義,相反的,它反映了主導思想的同化模式如何存在,即使輔以糾正社 會不公的綱領性政治模式,也只有部份成功。像在美國,廣泛的國家干預,因傳. 政 治 大. 統強烈的個人主義,還有市場機制而受到限制,多元文化主義的實行度也就大打 折扣。. 立. 鑑於在許多移民為少數群體的多種族社會中,多元文化主義為一種具潛力的. ‧ 國. 學. 替代策略模型,透過異化與同化模型的比較,它的確需要,也受益於較大的國家. ‧. 干預,特別是在早期階段,當合法性和資源的鬥爭和資源是最激烈時。的確,這. y. Nat. 樣一個國家參與政策制定和實施的積極參與傳統,是許多歐洲、亞洲國家和其他. er. io. sit. 許多國家的政治傳統。透過採用多元文化主義替代現有的國家融合模式,牽涉到 一些困難,不可忽視的國家支出和高失業率的經濟拮据,已經加劇各族關係的惡. al. n. v i n 化。實施這項政策的具體策略有需要被確立,研究案例表明,多元文化模式特徵 Ch engchi U 是,作為在階段與階段之間,包括最終機構性和個人化的改變,適當可行策略的. 一個模式。因此,政策的評價最好是長期的觀點,在目前決策者尋求緊急的解決 方案情況下,這樣的奢想是不可能的。 目前許多歐洲國家,嘗試以方便整合兼容的方案和策略,來推行的模式是與 多元文化政策一致的。事實上,歐洲理事會對外國人以當地層級參與公眾生活公 約,有進一步的想法認為,許多相關問題已經得到相當的重視。各種與歐洲聯盟 相關的論壇,和機構歐洲委員會不僅界定問題,且對審查和評估各種解決方案上 一直非常活躍。因此,在歐洲,關於多元文化可行策略和方案的一套重要知識, 19.

(25) 已經有適當發展程度。實行多文化政策模式所面臨的挑戰,是在於這些方案的利 用方式。 也有案例研究中提出,多元文化不是由一個特定類型的程序或策略所構成。 相反,它的有效性取決於各種策略效果的累積,共同確保文化多樣性是被鼓勵且 同時,其負面缺點是被切斷的,它應可成為對社會作出積極的貢獻,而不是僅僅 只是被能容忍的東西。這是要強調,一個多元文化模式的重要貢獻,不只是在於 它涉及的具體方案和做法方式;反之,其意義在於,它要求一個取代對於少數族 群專制的規定,並以更具參與性和諮詢服務的過程,來達到融合方法的再概念化。. 政 治 大 化模式的公開支持,在政治上是不可接受的。雖然這種方案成為制度化,需面對 立 這種轉變代表了多種族社會的重大民主進步,有些國家可能會覺得,一個多元文. 困難,但它們的存在,是作為其他政體或國家,對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的典範價值。. ‧ 國. 學. 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其政策制定和實施有相當大的作用的社會裡,多元文化的倡. ‧. 議在這個層面,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尤其是在少數民族主要集中於某些地區的. y. Nat. 國家,透過明確的多元文化政策,使地方政策如何才能實現,是極其寶貴的例子。. er. io. sit. 追求種族權利承認性的狂熱少數民族所引起,那些對多元文化主義強烈的敵 對行動,使決策者可能會覺得另一個較少爭議的術語(如:同化)是可以將其取. al. n. v i n 代的,畢竟多元文化主義缺乏一個像「一體化」或「同化」等術語的具體性,明 Ch engchi U 確任務不足。無論什麼字被選為代替「多元文化主義」,關鍵是,它應該清楚地 表明,多樣性不僅是被容忍的,且應被歡迎,並視為對整體社會的正向利益。正 是這樣的承認,給與多元文化主義一詞其權力性和有效性,以調停多數和少數族 裔群體。 由此可知,多元文化主義並非是只受擁戴而無批評的,Lentin 和 Titley 認為 關於多元文化主義的定義與批評,還有即使在歐洲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等,都沒 有一貫明確的概念。其著作中認為,對多元文化主義的批評,其實就是對今日西 方多元文化現實的批評。也可以說,各群體的可能共存受到質疑,且這種質疑已 20.

(26) 經從最邊緣的右派,轉移到主流政治辯論的核心。其書序言中提到「多元文化是 個持續在發展的有毒物。...幾乎所有人都承認,多元文化,是一個靠不住和不穩 定的用語。」20多元文化主義是個已累計了幾十年的政治語言,它被廣泛地翻譯 應用,多元文化主義下,平行共存的社區威脅著社會凝聚力,且有越來越多的危 機。 雖然有貶有褒,但事實是,綜觀歐洲國家的多元文化主義行之有年,依各國 情勢不同,政策也有差異:英國多元文化主義行之有年,北歐國家更是以人道主 義為立場積極維護國內異族文化,歐陸國家,像瑞士是以多族群為立國根基,族. 政 治 大 治權。以單一文化獨大的國家可以法國為首,強調以單一語言及文化為國家發展 立. 群各自為政但平等相處,西班牙政府則是給予爭取獨立分離的少數族群,高度自. 方向。. ‧ 國. 學. Marie R. Haug 建構了所謂「多元化指數」,以跨政體的調查(Cross-Polity. ‧. Survey)的五個變項為依據,包含了語言、宗教、種族、地域及無組織的群體之. y. Nat. 利益的表達。她提出歐洲國家在評等項目中,「奧地利這個國家被歸為『微不足. er. io. sit. 道的多元化』之範疇;而荷蘭則被歸為『中度多元化』;比利時則為『顯著多元 化』;最強烈的是瑞士,屬於『極端多元化』的範疇。」21. al. n. v i n 我們以歐洲幾個國家的概況如,西班牙、英國、丹麥和瑞典等來做為例子。 Ch engchi U. 西班牙政府一直强調各民族的平等地位以及國家認同感,並指出西班牙是一個多 元化社會,强調多文化在西班牙生存和自然發展,共同組成西班牙的國家認同。 當然,西班牙的國家認同是建立在普世價值之上,是多數民族與少數民族共同做. 20. Alana Lentin, Gavan Titley, Crises of Multiculturalism(London:Zed Books, 2011/07), pp.1-2.. 21. 文句擷取自梁玉珊,2005。《比利時之社會分歧與政治體制的轉變(1993~2004)》。臺北: 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碩士論文。頁33。其原文出處為Marie R. Haug, “Social and cultural pluralism as a concept in social system analysi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73, No. 3 1967, pp. 298-299. 21.

(27) 出妥協的结果。它將「民族融合」定義為一個相互適應的過程,必須由主體和少 數民族共同努力才能實現的目標。在語言方面,西班牙政府期望在外語學習、推 廣西語、族群母語保護三者取得平衡發展,西班牙對內推廣共同語言,還同時必 須考量對少數民族語言的保護。在包容多元文化的政策下,西班牙卻也免不了要 擔心分離主義越來越高漲。 英國實施多元文化主義的背景跟其殖民與移民歷史相關,然而從 20 世紀 60 年代到 90 年代,在英國出現對多元文化主義的攻擊主要是因為政治權力。這段 時間保守思想的主題是,引進民族的「多樣性」概念對英國政體造成了價值危機。. 政 治 大 特點的主題所凸顯,如:世俗主義,個人主義,性別平等,性自由和言論自由。 立. 在過去 10 至 15 年在英國已經出現多元文化主義危機的議題,主要是被以自由為. 多元文化主義不再被批評為破壞保守英式禮節,而是摧毀開放社會的自由主義思. ‧ 國. 學. 想。此外,左翼的社會團結、社會福利權利和反法西斯的主題,也一直出現反對. ‧. 多元文化主義的話語。. y. Nat. 英國的多元文化主義一直有著多重意義,區分英國與其他歐洲國家的是 60. er. io. sit. 年代後期,多民族及反種族主義社會運動的存在。目前,傳統自由智慧是,在一 個多元化的社會,少數群體必須強制地整合成為國家的價值一部分,才能保證社. al. n. v i n 會凝聚力。20 世紀 60 年代的採用「互相容忍氛圍中的文化多樣性」的自由主義 Ch engchi U 理想,現在被廣泛認為是一個錯誤。回首往事,許多自由派人士認為,應該改做 是「英國價值觀氛圍中的文化多樣性」。 現在,對英國而言,一個新想法的整合是必要的,英國政府防止暴力極端主 義的計劃,在 2008-09 年度有 1.4 億英鎊的預算,旨在促進反對暴力極端主義「背 後的意識型態」。每一個有兩千多名以上的穆斯林居民的地方當局,會收到資金 並展開這項反暴工作。官員解釋說,其目的是挑戰對伊斯蘭教的誤解,及那些合 理化恐怖主義的當代政治。因為價值觀差異的焦慮是深層政治衝突的根源,差異 被懼怕且被視為內在的衝突,而文化的「同一性」及「共同的價值觀」似乎是唯 22.

(28) 一的社會和平保障,「多元文化主義」成為一個國家安全的威脅。大動作效忠宣 言顯示出的需求,不是為了歐洲價值的霸主地位,而是,在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 背景下,變化的政治地理學權力分配的解決辦法,他們不得不面對其他歷史和經 驗的現實。 英國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在 2011 年於德國舉行的歐洲政府安全會 議上,發表的演講重複了許多針對多元文化主義的批評。其主要意思是,多元文 化主義應該為下列這一切現象負責,包括伊斯蘭極端主義的增長、恐怖暴力、 「我 們集體身份的弱化」,以及對那些「被隔離群體,用跟我們的價值觀完全相反的. 政 治 大 互寬容方面,起到強化社會凝聚力的作用,反倒透過破壞它的核心價值體系,而 立. 方式,所導致的行為」的寬容等等。即多元文化主義非但沒有在種族和睦,及相. 弱化了英國社會結構。多元文化主義在強化這種外來文化的自我排外,和封閉行. ‧ 國. 學. 為的過程中,發揮了顯著作用。有人説,它打著寬容多元性,和對來自其他背景. ‧. 的群體保持開放性的名義,「寬容」了少數民族的價值觀,卻離間了多數民族的. y. Nat. 價值觀,而後者對前者的仇恨便由此被合法化了,正是在這一特殊意義上,多元. er. io. sit. 文化主義已經失敗了。. 隨著大英帝國干預中東問題導致恐怖主義興起,這些恐怖份子使得一個被破. al. n. v i n 壞的群體形象,在極右翼分子心目中顯得越來越鮮明,尤其是在 2005 年倫敦爆 Ch engchi U. 炸案發生之後。英國人心中開始認為,爆炸犯是英國錯誤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 結果,半個世紀以來,英國基於良好的立意實施的政策,卻招來災難。 鄰近英國的愛爾蘭也有文化融合的問題,隨者全球化的影響,當代的愛爾蘭 已有為數不少的穆斯林,或拉丁族裔的移民定居,移民人數的增加也顯示少數族 群在當地社會中,日趨重要的地位與意義。儘管愛爾蘭人對英帝國所造成的歷史 仍無法釋懷,但年輕一代對英國並沒有抱著強烈敵意,反而是對外來勞工,與可 能造成的種族融合感到恐慌,新住民的種族歧視問題也日益嚴重,愛爾蘭語言差 異,已經成為所謂歐洲多元文化政策失敗的爭論公眾焦點之一。要求移民者融入 23.

(29) 宿主社會語言,被看作為國家語言政策中唯一令人滿意的結果,在語言的案例中, 強調了身分顯露的衝突本體論面向的必要性,相關的多數者同意,這沒有最終、 明確對立的和解,而任何調停是臨時的、不穩定的平衡,它無法排除未來進一步 的衝突。這種語言衝突的理解,提供了一種超越顯露的普遍主義,和分裂的相對 主義的方法,來思考當代多語和多文化社會。 丹麥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中,已體認到成功的整合,必須包括丹麥意識的長 期制訂。如同猶太人在丹麥生活了許多代,穆斯林移民必須在世代交替過程中, 使自己感覺到歸屬丹麥,這樣要求穆斯林融入丹麥社會整合的角度,近來在被許. 政 治 大 在一家全國性報紙日德蘭郵報(Jyllands-Posten)中,這引起伊斯蘭世界的軒然大波, 立 多場合中被提出。2005 年 9 月十二幅關於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出現. 但丹麥政府堅持一個堅定的零容忍政策,對此政府沒有替報社道歉,也沒有妥協。. ‧ 國. 學. 在近年來丹麥因為自身及歐洲社會事件頻傳,也開始瀰漫著仇外心理是一種自然. ‧. 反應,而不是種族主義的想法,對外來移民的仇視開始有了正當的理由。. y. Nat. 瑞典的多元文化主義實施得很早,主要是在同化政策失敗後,瑞典原本就有. er. io. sit. 北歐國家的移民,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其他國家的移民也紛紛移入,除此之外, 還有難民的移入,尤其是瑞典經濟強盛時需要大量的移工,瑞典的單一民族、語. al. n. v i n 言開始受到挑戰,早期瑞典實施同化的政策。1960 年代政策開始出現轉變,移 Ch engchi U. 民政策專門單位出現,一直到 1975 年政策愈趨完整,此時期主要採平等、夥伴 的關係,並幫助移民維持母語、文化傳承,且鼓勵移民參與社會活動。但在經濟 波動、失業率高漲的情況下,移民團體的經濟生存,及其異族文化開始顯得格格 不入。由於非歐洲或非基督教背景的移民增加,仇外思想隨之興起,種族排外日 益成為嚴重問題。瑞典政府對外開始了緊縮的移民政策,對內成立了預防及抵制 種族歧視的單位,再來實施融合政策,推動多元文化主義,關注移民者教育、社 會福利的需求。以民主的方式,來處理多元族群的問題,瑞典的確可以說是,多 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先驅,但在今日全球經濟不穩定的情況下,即使是社會福利穩 24.

(30) 定的北歐國家,也仍受到關注與挑戰。 本文接下來藉由以上對多元文化的正反論辯,及迷思等幾項觀點,還有歐洲 各國趨勢,來探討比利時族群多元之下實施的多元文化主義的背景,及其可能遭 遇到的問題。.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5. i n U. v.

(31) 第參章、 比利時多元文化主義之發展. 第一節、歷史文化面向 一、 語言的歷史起源 比利時位於歐洲的西部,北接荷蘭,東邊是德國,東南方是盧森堡大公國, 西面和南面與法國為鄰,西北方則面對北海。比利時地處歐洲中心,交通極其便 利,可自由、便捷的往返西歐各國。歐盟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NATO)的總部, 皆設在布魯塞爾,比利時可謂是歐洲的心臟。. 政 治 大. 比利時的行政區劃,共有三個自治行政區、十個省、及五百多個城市和市鎮。. 立. 北部五省是屬荷語區,隸屬於佛拉蒙地區(Flemish Region),為荷語族群的聚. ‧ 國. 學. 居地,和相鄰的荷蘭有相近的語言及風俗習慣。南部五省是屬法語區,隸屬於瓦 龍地區(Walloon Region),為法語族群,和法國有相近的語言及風俗習慣。東. ‧. 部與德國相鄰地區有少數的德語族群地區(German-speaking Region)。首都布. y. Nat. sit. 魯塞爾及周圍十九個市鎮是屬荷、法雙語區,隸屬於布魯塞爾首都地區(Brussels. n. al. er. io. Capital Region)。荷語族群、法語族群和德語族群在地理位置上,分別和鄰近的. i n U. v. 荷蘭、法國、德國相接,因為歷史上的戰爭及疆界的重劃分,於是形成今天不同. Ch. engchi. 族群分佔比利時境內的不同地理位置。參閱圖 3-1 與圖 3-2。. 26.

(32) 法語文化共同體. 荷語文化共同體. 德語文化共同體. 圖 3-1 比利時文化共同體分區圖. 學. 佛拉蒙區. 布魯塞爾區. ‧. io. sit. y. Nat. n. al. er. 瓦龍區. ‧ 國. 立. 政 治 大. Ch. engchi. i n U. v. 圖 3-2 比利時地區圖 圖 3-1、3-2 資料來源:比利時政府官網 〈http://www.belgium.be/en/about_belgium/government/federale_staat/map/〉. 歷史上,首先居於現今比利時領土之民族為塞爾堤克人(Celtic),經羅馬 帝征服統治後,成為帝國的一部分。日後一度被納入法蘭克王國、查理曼帝國領 土。拿破崙在其從事領土擴張時,曾於 1794 年征服現今荷蘭南部以及比利時列 日(Liège)地區,強制新屬地的政府機構,及法庭等機構隨即以法文為公文語 27.

(33) 言,並開始在學校實施法語教育。當時以採煤與煉鐵工業為主的比利時南部列日 地區居民,原本就以法語系的方言為其生活語言,並未受到太多衝擊。而北方以 農業為主的南尼德蘭地區(包括布魯塞爾)的居民,原使用屬於總稱為佛拉蒙語日 爾曼語系的各種方言。這個語言以荷文為主幹,而南尼德蘭區當時仍以農村為其 主要社會結構單位,除了城市之外,鄉村地區的村落間缺乏交流,導致各地方言 各自封閉發展,差異甚鉅,當時並沒有通用的標準佛拉蒙語。1814 年拿破崙戰 敗給歐洲聯軍後,南尼德蘭和列日地區在荷蘭國王威廉一世統治下,統一新屬地 的行政語言,頒令規定法院及行政體系全面改用荷文。在南尼德蘭佛拉蒙方言區,. 政 治 大 開始在中等學校實施雙語教學,限定固定時數的法語與荷語雙語教學,讓學生開 立 必須完全使用荷語。在南部的列日,先訓練公務人員與法官使用荷語之外, 並. 始學習荷語。依照學者 Els Witte 和 Harry Van Velthoven 的說法,這算是比利時. ‧ 國. 學. 史上首度的雙語主義起源。22. ‧. 荷語和法語是不同語系,兩個族群也發展出不同的文化和風俗習慣。在歷史. y. Nat. 因素方面,比利時未獨立前,法語族群就已居優勢的相對地位,比利時革命戰爭. er. io. sit. 時又居領導地位,因此戰後自然成為統治勢力,而荷語族群在政經地位的劣勢, 能學習法語者才有機會脫離本來低落的社經地位。荷語族群為爭取自身權益、保. al. n. v i n 有自主文化及維護族群尊嚴,展開了佛拉蒙運動(Flemish Movement)。經過不 Ch engchi U 斷的努力和爭取,從 1970 年開始成立專門主管各族群文化事務的文化共同體。. 1993 年修憲後,比利時是由地區及文化共同體所組成的聯邦制國家,其中包括: 法語、荷語及德語文化共同體。 比利時承認的宗教包括天主教、新教(基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其中. 22. 廖立文,〈比利時語族文化共同體與行政自治區之變遷與現況〉,施正鋒主編《各國語言政策 學術研討會─多元文化與族群平等》(臺北:前衛出版社,2002 年),頁 347。其原文引自 Els Witte , Harry Van Velthoven , language and politics-the situation in belgium in a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Brussels: Balans VUB University Press, 1999), p.21. 28.

(34) 以天主教徒最多、也最具政治影響力,另外境內也有許多人是無宗教信仰的自由 思想者。由於天主教會在獨立建國的過程出力甚多,加上信眾龐大,因此經常透 過影響力干涉政策決定。天主教政黨支持將經費給教會所創辦的私立學校,並在 公立學校課外活動中排入宗教課程。但反對聲音如自由思想支持者,則不贊成已 過多的國家預算補助私立天主教學校,及強迫學生接受宗教課程教育。政教分離 的議題也是天主教政黨與世俗自由思想者間的主要爭議,從 19 世紀不斷延續到 20 世紀,這也可說是文化差異的其中一環。. 政 治 大 文化面向中,除了語言有分歧外,就比國全國的文化政策而言,是有較一致 立. 二、 各區文化政策沿革. 的方向。1971 年比利時的憲法檢討會議中確立了文化的定義,其中包含:「 一、. ‧ 國. 學. 語言的保護與促進,二、鼓勵人才培育,三、美術,包括了電影及戲劇,四、文. ‧. 化遺產,博物館及其他文化科學機構,五、圖書館,檔案資料館及相關服務,六、. io. er. 運動及戶外生活,十、休閒及觀光。」23. sit. y. Nat. 廣播及電視轉播,七、青少年政策,八、繼續教育及文化活力,九、體育教育,. 但比利時的三個族群文化共同體,有其各自文化政策目標。佛拉蒙地區文化. al. n. v i n 政策為:所有居民權利平等、文化供應的品質與多元性、文化民主與參與、文化 Ch engchi U 能力、創意及保護發揚文化遺產等基本價值觀。. 而法語社區的文化政策為:支持藝術創作與表演藝術、保護並提倡文化遺產、 區域性文化發展、文化民主的發展及社會文化生活的參與、支持培訓、文化民主 化、支援廣播、媒體協助及國際活動的支持等。 德語社區則是:重視提升促進業餘藝術、增加舞臺造型藝術及文學利益、青 年人才的繼續培育、與外國伙伴的文化合作、民俗活動、文化遺產的保護與保存、. 23. Joris Janssens, Delphine Hesters & France Lebon, Compendium of Cultural Policies And Trends In. Europe ,Country Profile: Belgium (Strasbourg: Council of Europe/ Ericarts , 2012), p.7. 29.

(35) 圖書館、媒體中心的增設、實施地區書籍影片的倡議,及公私部門的電視廣播。 24. 其中補助對文化工作推動會造成主要影響。 雖然各區在文化政策上,未明白提及少數民族或多元文化等字眼,但從「多. 元性」、「區域性文化發展」等仍可嗅出各區對文化多元性的重視度,而比利時 的少數團體是指,在種族文化背景下的少數,關於幾個族群的多元文化政策做以 下的整合。 荷語區對弱勢少數民族的文化政策有三個方向:「對特定團體融合的解放政 策、接納及援助政策」。跨文化和跨文化競爭力,是荷語區近年文化政策文案中. 政 治 大 話與合作」。荷語區在 2011 年還成立「跨文化過程知識中心」,要在日常生活 立 的核心概念,其定義為「不同種族文化背景的族群間跨文化是關於相會、互相對. Televisieomroep)則為該區內較重要的電視廣播媒體。. 學. ‧ 國. 中實踐 跨文化。而比利時佛拉蒙公共廣播電視臺(VRT,Vlaamse Radio - en. ‧. 法語區重視的不是某些特定文化族群,而是文化多樣性及藝術學科,並重視. y. Nat. 語言促進與提升,法語區有諸多青年培育組織,主要目的都是在於提供資訊及保. er. io. sit. 護發展少數族群文化。跨文化是法語共同體注重的優先項目之一。法語共同體公 共服務廣播臺(RTBF,Radio Télévision Belge Francophone)有義務確保節目的. al. n. v i n 高品質,及反應聽眾的文化多樣性。因為廣播被視為社會凝聚力的一個因素,因 Ch engchi U 此廣播節目應該致力於不導向社會分離。. 在德語區的情況,無論是德語社區小城市或農村地區,很多地區都有來自非 歐洲國家的大量新移民。然而形勢變化,使每一個地區發展出自己的措施,對於 此部分德語區支持私營部門推動融合,包含新移民者的繼續教育和成人教育,且 依各地方主要語言不同而使用不同語言。德語區公共廣播電視(BRF,Belgischer Rundfunk)目前有兩個電臺及一個電視頻道以德語做服務,且被法律規定有義務 保存德語因此有超過一半的廣播是以德語製作。. 24. 同註 23,頁 6。 30.

(36) 比利時過去有國家電臺壟斷廣播媒體的現象,但現在更多樣化的電臺及媒體 漸漸出現,也使民眾有較多的自由選擇。但以此文化的角度來看移民政策的話, 在比利時來自北非及土耳其的移民,隨著時間成長,在文化上及人數上已成為數 不少的語言族群。以比國整體的移民政策而言,重視「融合」的概念,並主張多 元的移民政策。各區的政策則有差異,荷語區對少數民族的政策採包容態度,承 上文所提的解放及參與政策,提供協助。而法語區的移民政策較為全面,將其稱 呼為「具有移民背景」或「外國人」。 由此文化角度來看比國移民文化可知,融合政策中的權力關係是,將移民者. 政 治 大 認定,移民者很可能在許多情況下被視為融合問題的肇因者。因此也有悲觀主義 立 被假定為願意順從、適應於主流社會文化中,且融合程度的標準應由多數團體來. 者認為此整合政策是失敗的,由移民者第二代的高失業及低成就現象可做為例證,. ‧ 國. 學. 但持反論者則認為,這是移民者不願融入社會而造成的後果,這也是文化差異中. ‧. io. sit. y. Nat. n. al. er. 的一個面向。. Ch. engchi. 31. i n U. v.

(37) 第二節、法理政治面向 一、 變遷法源與沿革 比利時憲法乃一透過修憲持續成長的憲法,該國獨立之初為中央集權之單一 國國家,但隨該國國情變化,族群間關係惡化,20 世紀的比利時先後歷經了三 波重要的憲政體制改革,1970 年第一次國家改革,取代中央集權單一國國體的 是,強調各行政自治區和共同體自主性之聯邦國體制雛型。比利時聯邦議會所制 定之法案,並非皆要求須由兩院通過,除非規範事項涉及法語人口和荷語人口之 相關權限時,憲法才會有所規定,此類由兩院以多數通過之法案,因此亦具憲法. 政 治 大 之上,使得政府權力被限制在少數的菁英。也使南、北地區原本在文化上及社經 立. 效力。歷史上來看,比利時自 1830 年獨立後,選舉制度奠基於擁有相當財產權. ‧ 國. 學. 上的異質化,暫時地被隱匿或至少在政治上未被呈現。而法語能夠持續居於支配 的地位,除了憲法的保障,也與當時以財產擁有權來限制投票權的制度,有很大. ‧. 關係,排除掉多數貧窮且說佛拉蒙語人的參政權。因此,一旦投票權的限制放寬,. sit. y. Nat. 選民的結構發生改變,法語具絕對支配的地位也才逐漸的發生鬆動。. al. er. io. 1963 年比國首次出現語言文化區之邊界劃分法律,該法將比利時劃分成四. v. n. 個語言文化區:荷語區、法語區、布魯塞爾雙語區、以及德語區等,在此基礎上,. Ch. engchi. i n U. 比國 1970 年的首次國家改革,將該國從原先四個語言文化區重新劃分為三個語 言文化共同體:德語文化共同體(German-Speaking Community)、法語文化共 同體 (French-Speaking Community) 、以及荷語文化共同體(Flemish Community), 至於當時頗受爭議的布魯塞爾問題,則在此次修憲議程中遭到擱置。此次修憲的 三個主要目的,為將佛拉蒙爭取到的政治利益制度化;再者,對法語人士提供正 式的保護,以緩和他們成為永久性少數的擔心,及憂慮佛拉蒙族群可能施加的報 復;最後,此次修憲可以緩和南北雙方追求更激進分離的壓力。而「文化共同體」 與「地區」間的差異也較為清晰,文化共同體(Cultural Communities)可被描述 是聯邦制度,其文化的權限來自於中央政府。地區(Regions)是地理上的實體, 32.

(38) 有分權化的經濟權力。文化共同體主要是佛拉蒙區要求更大的文化自主權的結果, 而地區則是瓦龍區期盼更大的區域經濟權力所達成的結果。 比國兩大語族間之爭議,並未隨此次國家改革運動結束而宣告落幕,諸多因 素紛紛要求各語區應獲得更多行政自治權限,1980 年的第二次國家修憲改革運 動,賦予文化共同體與地區更多的權力,並且正式擁有獨立存在行政機關,主要 目的是要讓文化共同體間與地區間的衝突降到最低。決議在前次憲改所劃定語言 共同體之外,另設立兩行政自治區(地區):佛拉蒙行政自治區(Flemish Region), 以及瓦龍行政自治區(Wallon Region),兩大語族之行政自治位階提升至另一層. 政 治 大 三者之間能有所連結,使比利時仍能維持統一的狀態,比如說國會議員擔任地區 立. 面。此次改革後中央、地區、文化共同體看似已經獨立運作,但仍有許多機制讓. 與文化共同體議會之議員;中央仍統籌多數預算分配;地區化的權力劃分乃依照. ‧ 國. 學. 地區(Region)與文化共同體(Community)兩個原則並行,彼此可以相互牽制,. ‧. 可避免因地方高度自治而使中央全力喪失。. y. Nat. 1989 年比國第三次國家改革中,讓地方和文化共同體的離心力與中央政府. er. io. sit. 欲維持統一的向心拉力之間,取得更平衡的位置,呈現雙重聯邦主義(Dual Federalism),以及使上述提到的地區與文化共同體的權限,是獨立劃分而不重. al. n. v i n 疊的。至於在前兩次憲改中,未有明確決定的布魯塞爾,終於在獲得行政自治區 Ch engchi U 地位,自此,比國各行政自治區之自治權限持續擴張,1993 的憲改則正式讓比. 利時成為法理上的聯邦國家,具備典型聯邦制國家的制度與機制,包括地方議會 直選、設置代表地方利益之參議院、地方財政自主等。隨後的第五次 2001 年國 家改革,基本上便是上述行政自治區自治權限持續擴張之過程。 比利時複雜族群歷史因素不僅影響政府組織設計,國會立法程序亦同。在立 法權方面,比國聯邦議會對特定立法事項的立法權,在歷次國家改革後逐漸喪失 壟斷權限,而各共同體和行政自治區在聯邦立法權之分享上權力漸大,目前比國 聯邦議會專屬立法權包含下列數項:國防、財政、貨幣、司法、外交(在以不侵 33.

(39) 害各區議會轉屬立法權情況下)、內政、以及公營事業等;各區議會(含共同體 及行政自治區議會)專屬立法權則涵蓋以下項目:文化、教育、廣電媒體、衛生 醫療、少年保護、語言使用、科學研究等;行政自治區議會尚有對該區特定經濟 發展領域之立法權。國會於 2002 年 7 月通過自治區政府可不透過聯邦政府,與 他國直接從事國際貿易與國際合作的自治權。 佛拉蒙自治區則在 1980 年憲改後,即將「行政自治區」與「語族文化共同 體」兩個自治權合併在單一系統內實施。但「法語語族文化共同體」和「瓦龍自 治區」堅持彼此比利時聯邦制度下,分別負責行政自治與語族文化事務的分離系. 政 治 大 2007 年 10 月比利時眾議院,對於比利時境內佛拉蒙及瓦龍地區主權獨立的 立. 統。. 決議提案中,做出如下結論:. ‧ 國. 學 ‧. 鑒於比利時革命歷史…鑑於比利時體制對佛拉蒙地區有有過語言壓迫文. y. Nat. 化和經濟衰退的持續時間超過百年,鑑於比利時民族的不存在,而是比. er. io. sit. 利時境內一個佛拉蒙民眾、一個瓦龍區民眾和一小部份德國族群,鑑於 佛拉蒙和瓦龍區是敏感的且完全不同團體,有不同願景和偏好,…鑒於. al. n. v i n 比利時不是一個民主國家,因作為少數族群的瓦龍尼區已與絕大多數佛 Ch engchi U 拉蒙區有相等權力,鑑於比利時聯邦制已賦予佛拉蒙自主權建立聯邦制 ,且此聯邦制度是比利時法語民眾以求中和佛拉蒙地區的手段,而佛拉 蒙必須付出代價以獲得更多的自主權,這違反了民族自決原則。鑑於佛 拉蒙在維護比利時國家財政上沒有利益只有每年財力的流失,鑒於比利. 時沒有共同利益存在的情況,鑑於比利時是一個人為的狀態。這是該賦 予佛拉蒙區和瓦龍區獨立性的時刻,向聯邦政府申請:立即採取措施, 讓比利時國家分解為三個文化社區,佛拉蒙區,瓦龍區和德語區,讓其. 34.

(40) 可以選擇自己的發展路線。25. 彼此的分歧已經連眾議院都覺得不容忽視,但事實上,比利時的政治分裂, 其中主要可分為三種:語言(荷語---法語)、宗教(天主教---自由思想者)、以 及社會經濟(左派---右派)。其中佛拉蒙運動代表給予佛拉蒙人的族群認同,其 基於以下兩種中心價值---共同語言和共同偉大的過去。政治運動及語言統一則是 剛開始的兩項工作,這階段的支持主要是來自中產階級、牧師以及前荷蘭王室的 支持者,他們要求佛拉蒙語成為佛拉蒙地區的法院、地方事務及地方官員的通用. 政 治 大 產階級開始聯合對抗統治階級時,佛拉蒙運動變成民族運動。1860 年代初所有 立. 語言。儘管活動相當溫和,整個請求議題仍成為佛拉蒙運動的中心,而後在小資. 的官方表格也都使用法文,致使不懂法文的佛拉蒙人不知所云,甚至出現過在一. ‧ 國. 學. 次世界大戰期間佛拉蒙士兵因為不懂法語,而在戰場上冤死的例子。26因此,佛. ‧. 拉蒙地區要求採雙語主義,其主要意旨是佛拉蒙人爭取被統治、被審判以及被教. y. Nat. 育等,都使用自己的語言。. er. io. sit. 19 世紀末期,也就是 1898 年,佛拉蒙運動的政治壓力已經變得更為有力, 比利時的國會必須接受所謂的平等法(Equality Law),使得荷語和法語在國會. al. n. v i n 辯論及法律公佈上有個平等的立足點。當時每個公民可以自由的選擇,要以哪種 Ch engchi U. 語言受教育或得到政府、司法單位的服務,但許多說法語的機構仍是以法語為唯 一的標準語言,即使在佛拉蒙地區亦是如此。然而,在佛拉蒙人的逐漸壓力下,. 25. “PROPOSITION DE RÉ SOLUTION relative au démembrement de l’État belge en vue d’accorder l’indépendance au peuple flamand et au peuple wallon souverains” , DOC 52 0292/001, Nov. 06, 2007, pp36-37.. 26. 張淑勤, 〈比利時的法蘭德斯運動〉 , 《輔仁歷史學報》 ,第 7 期,1995 年 12 月,頁 64。其原文 引自於 E.H.,Kossmann, The Low Countries 1780-1940(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462-473. 35.

數據

圖 1-1    Charles C. Ragin 社會研究架構圖
圖 3-4    1937 年比利時各區相對國民生產毛額
表 3-1    2009 年比利時區域 GDP
表 3-2    2006-2010 年比利時各區失業率(百分比,%)
+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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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動機 二、資料來源 三、模型建立 四、模擬預測 五、研究結果

資料來源:嘉義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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