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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樂保育院志工的參與動機、照護經驗與生命價值觀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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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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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喜樂保育院志工的參與動機、照護經驗 與生命價值觀之研究. 指導教授:李麗日教授 研究生:葉淑敏 撰 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2) 誌謝 首先,感謝李麗日教授引領我進入質性研究的領域,幫我開啟了全新的研 究視野,為我解答很多研究上的迷思,也給予我很多研究上的自由空間;感謝 兩位口試委員賴苑玲教授與曾竹寧教授的熱心指導,讓本研究得以順利完成; 感謝台中教育大學社教所的黃義盛主任、王柏山教授、蔡志展教授、郭紀青教 授、薛雅惠教授以及張雪君教授,三年來的教導。感謝八位喜樂志工的熱心參 與及協助,在他們分享志願工作的經驗及心情感受當中,也讓我感受到生命的 豐富及意義,沒有他們就沒有本研究。也感謝喜樂保育院的行政人員及志工督 導願意給予我訪視觀察的機會,並借出許多的文件資料以供使用,讓本研究能 夠更順利的進行。 感謝二林國小行政首長及疼愛我的老師們,給予我精神上的支持與鼓勵, 使我有足夠能量繼續走下去。也感謝研究所的同學們,因為和你們的共同切磋 與合作,才能在知識的殿堂裡尋覓出一條屬於自己的研究之路,讓我能夠順利 完成學業。 感謝我的家人及朋友的陪伴與支持,因為你們的溫暖話語與熱切的關心, 讓我在這進修的三年中,不至於感到孤獨與寂寞,因為不管多辛苦,都有你們 陪著我。. I.

(3) 喜樂保育院志工的參與動機、照護經驗與生命價值觀之研究 指導教授:李麗日博士 研究生:葉淑敏.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喜樂保育院志工的參與動機、照護經驗及參與服務工作 後價值觀的轉變與對生命意義之體認。資料的蒐集採質性研究中的深度訪談 法,期能了解志工實際的工作經驗及內心想法。本研究目的在探討: 一、喜樂志工的參與動機。 二、志工在服務過程中的工作內涵及工作態度的轉化與心理調適。 三、志工們持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因素。 四、志工從事身心障礙照護工作後本身的成長以及在生命價值觀上所產生 的影響或轉變。. 本研究的研究結論如下: 一、志工的參與動機可歸納為四種,分別為社會型、利己型、他人影響 型及利他型等四大類型。 二、志工在從事長期照護服務時,在復健、餵食、看顧與院生指導等經 驗、工作態度及心理調適上,得到成長。 三、志工持續服務的動力來自他人鼓勵、對服務機構的感念、個人內在 滿足感及正常生活不受干擾等因素。 四、從事志願服務後,志工本身的成長包括:所長得以發揮、親職能力 提升、照護知識的學習、時間管理、健康身心的養成及服務定位點 的認清。 五、志工在生命價值觀方面的轉變包括:自我價值觀、人際價值觀以及. II.

(4) 志願服務價值觀三方面。 關鍵字:長期照護工作,服務學習成長,生命價值觀. III.

(5) A Study of the Erhlin Happy Christian Homes Volunteers' Participation Motivations 、Care Experience and Life values. Instructor: Dr. Li-Jih Lee Student: Shu-Min Yeh.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investigate the volunteers’ motives for participation、care experience、transition in values and awareness of life meanings. In order to accomplish the goals listed above, a qualitative study method was used. According to this purpose, the research questions were : (1) What’s the motive for the volunteers? (2) What’s the content of the work? How was volunteers’ attitude transformed? How did they adjust their mentality in volunteers’ service course? (3) What’s the reason that volunteers participate abidingly? (4) What’s the influence or transition in volunteers’ growth and life values during the participation?. Eight volunteers who have served over four years were interviewed and observed in their service setting. Each interview was audio-taped and transcribed word by word. The thematic analysis was used to identify and clarify the themes through the interpretation of meaning of the text. The results were as following: (1) There are four types of the volunteers’ motives for participation, such as social motivation, egoistic motivation, affected motivation and altruistic motivation.. IV.

(6) (2) Volunteers learn the skills of physiatrics, feeding, care and handicapped children education. Besides, Volunteers are aware of the change of their work attitude and mentality adjustment. (3) The reasons of Volunteers’ abiding participation were encouragement from others, their appreciation for the organization, individual inner contentment and their lives going on unaffected. (4) The experiences that these volunteers gained throughout the serving process were developing professional specialties, promoting parents education skills, learning care knowledge and time management, developing healthy condition and understanding service viewpoint. (5) There are aspects of the volunteers’ life value transition: the value of self、the value of relationship and the value of voluntary service .. Key Words:Long Term Care, Service Learning, Life Value. V.

(7)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4 第三節 研究限制-----------------------------------------------------------------------5 第四節 名詞釋義-----------------------------------------------------------------------6 第二章 文獻探討--------------------------------------------------------------------------8 第一節 身心障礙者的社會福利服務---------------------------------------------8 第二節 志願服務概念----------------------------------------------------------------18 第三節 志工參與動機之理論基礎與相關研究--------------------------------27 第四節 志工照護經驗之理論基礎與相關研究--------------------------------34 第五節 志工生命價值觀之理論基礎與相關研究-----------------------------40 第三章 研究方法--------------------------------------------------------------------------47 第一節 方法論的選擇----------------------------------------------------------------47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流程-------------------------------------------------------49 第三節 研究對象-----------------------------------------------------------------------53 第四節 研究工具-----------------------------------------------------------------------59 第五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61 第六節 研究信效度--------------------------------------------------------------------66 第七節 研究倫理-----------------------------------------------------------------------68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70 第一節 喜樂志工的參與動機-------------------------------------------------------70 第二節 喜樂志工的工作內涵與學習經驗的轉化------------------------------83 第三節 喜樂志工持續服務的動力-------------------------------------------------96. VI.

(8) 第四節 擔任喜樂志工後的成長--------------------------------------------------112 第五節 喜樂志工參與服務後在生命價值觀上的轉變--------------------12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40 第一節 結論----------------------------------------------------------------------------140 第二節 省思----------------------------------------------------------------------------143 第三節 建議----------------------------------------------------------------------------146. 參考文獻---------------------------------------------------------------------------------152 附錄一------------------------------------------------------------------------------------164 附錄二------------------------------------------------------------------------------------165 附錄三------------------------------------------------------------------------------------166. 圖 次 圖2-1 全面的長期照護概念--------------------------------------------------------36 圖2-2 我國長期照護類型-----------------------------------------------------------37 圖3-1 研究概念性架構--------------------------------------------------------------50 圖3-2 研究過程流程圖--------------------------------------------------------------52. 表 次 表2-1 各種障礙的內涵及對策-----------------------------------------------------10 表2-2 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工作成果統計表-------------------------------------20 表2-3 照護身心障礙者親人及家庭之相關研究-------------------------------39 表3-1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表---------------------------------------------------------57. VII.

(9)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分為三節,分別就研究問題的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以及研 究限制提出界定與說明。. 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動機 人無法依賴自己單獨的力量而生存,互助與互賴可說是社會生活的本質 和必要條件。在傳統的原始社會中,人們的需求是靠一些直接和非正式的方式 來維繫。例如那些生活在同一社區的人,彼此都很熟悉,一但有人有些什麼問 題,很快大家都會知道,熟識的鄰居、商家或有錢的企業主就會提供足夠的食 物、金錢或照顧工作。社會福利的出現可溯及過去對弱勢者提供的服務,這種 互助的協助包括早期基督教教會對於貧病孤苦者所提供之照顧和救援。但是到 十七世紀伊莉莎白濟貧法案頒布之後,政府才正式介入,當時的主要工作放在 對老年人和貧民的照顧與教養工作(曾華源,2003)。 社會福利領域運用志工提供服務,已經有很長的一段歷史,例如:歐美 的志願服務就具有「公民參與」與「社區」的概念(曾華源、曾騰光,2003)。 因此志願服務往往扮演著為他人解決問題或維持社會功能的角色。中國的儒家 思想,自古即有「人飢己飢,人溺己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 人之幼」的倫理觀念,佛教思想中更以「慈悲為懷」、「普渡眾生」為其宗旨 (白秀雄,1980 )。所以我國的傳統慈善事業是以個人情感為出發、不定期 的助人行為,其精神在於要關心社會大眾。但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志願服務的 內涵,自發和互助的精神雖並未改變,但現在已擴大到參與活動的組織化(蘇 瑞琴,1998)。因此志願服務已經慢慢不再是單純的的行善行為,故對於志工 的動機可再做深入的研究。 此外,現今障礙者在我們的社會不可否認是弱勢族群,從人類的發展階段 而言,福利對象有所謂的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貧窮、障礙者福利等;. 1.

(10) 而弱勢是一個相對的名詞,比較一般人,兒童、未成年青少年、婦女、老人是 較成人或男人弱勢;而障礙者則也可能發生在這些弱勢者身上,如障礙兒童、 障礙青少年、障礙婦女、障礙老人,甚至是貧窮障礙者,因此更成為弱勢中的 弱勢者(周月清,2001)。 為了提供身心障礙者在物質及精神生活所必須的一切措施,滿足身心障礙 者在日常生活中最大的需求,所以藉助於教育及福利措施,讓身心障礙者潛能 得到最大的發揮(黃志成、王麗美,2000)。至於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照顧則以 「機構養護收容」為最優先(詹火生、林萬億,1991)。因此很多中、重度的 身心障礙者都會被送往養護機構來進行照顧及訓練。由於照顧身心障礙者需要 專門的技巧及高度的耐心,所以在有限的經費及人力的限制下,養護機構開始 招募鄰近地區的居民們加入志願服務的志工團隊。 但照護身心障礙者並不像照顧一般的小孩或老人一樣,甚至也和一般醫院 中照顧病患的方式不同。以稚齡的院生為例,他們和正常的孩子一樣都處於正 在積極學習的年紀,不過由於先天上的學習能力限制,所以照護及教育他們的 人要比一般人花更多的心力,而且有時也必須長期承受無法達到教學目標的挫 折感。醫院中的病患,因面臨立即的重大傷痛,所以醫院志工的任務通常是給 於病患身體上的醫療輔助服務及精神上的支持安慰為多,主要是希望病患能早 。至於安寧病房中的志工,則是要分 日康復(黃國城,2003;楊勝任,2003) 。因此照護服務殘障 擔病患及家屬即將面臨生死離別的傷痛(蘇秋雲,2002) 服務志工必須學習如何和身心障礙者相處,院生們可能是情緒上有障礙、行動 上有障礙或是與人接觸互動上有障礙,這些複雜多樣的障礙都在考驗著志工們 的耐性。所以在照護院生時,志工們必須要學習很多的服務技巧、醫療輔助技 巧、和他們建立最好的信任關係並相信他們有一天一定能夠學好如何照顧自 己,有這樣的積極想法才能真正去幫助院生。因此本研究希冀透過和志工們的 訪談,來呈現志工們照護經驗的完整脈絡。 2.

(11) 近年來國內研究生命意義及價值觀的論文有增加的趨勢,在全國博碩士論 文資訊網中鍵入關鍵字「生命意義」及「價值觀」時,共有80篇相關論文,有 以高齡者、教師、青少年、癌症病患、慢性病患、在校學生及志願服務工作者 等等為研究對象,其中以志願服務工作者為研究對象的論文有:佛教生死服務 志願工作者之生命意義追求歷程(林鳳榆,2004);安寧照顧志工照護經驗及 其生命意義之探討(蘇秋雲,2002);醫院志願服務對志工生命價值觀的影響 研究(楊勝任,2003);高雄市醫院志工幸福感、死亡態度與生命意義感之相 關研究(黃國城,2003)。經由以上的研究整理中發現,並未有論文來研究照 護身心障礙者志工的照護經驗和生命價值觀。其實志工在參與照護服務時,不 僅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獲得改善,其實志工本身在心理層面上也或多或少會有所 改變。 為了讓弱勢族群能擁有良好的生活素質,國家政府及一些私人慈善機構都 積極地提供最好的服務,讓身心障礙者能適應並學習如何地生存下去。但是在 經費有限、專職人員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志願工作者的參與便是非常重要的問 題解決方式。不過目前全省的社會福利志願服務隊員根據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 網的統計數字只有71443人,而且這些人員並非是全部投入在照護身心障礙 者,以總服務時數3,137,370小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時數只有232,274小時, 約只佔7.4%來看,照護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服務仍嫌不足(內政部,2006)。 針對志工的研究論文不在少數,如研究與志願服務工作者的態度有關的研 究(林秀英,2004;陸金竹,2003)、對志工訓練或服務成效的評估研究(王宗 媛,2001;范美翠,2004;謝文亮,2002)、對志願服務組織體系的研究及參 與志願服務對志工影響的研究(黃志弘,2004;賴學仕,2001)。以上這些研究 大部分都是以量化問卷調查為主要研究方法。不過對於志工本身的照護經驗、 心情感受、心路歷程、對生命意義價值的體認、面臨的困境及支持他們持續擔 任志工的因素等等的論題,卻都不是量化式的研究方法及數據統計所能完整呈 3.

(12) 現的,故研究者採用不同的研究方式--質化研究,希望能夠真正探知志工們內 心最完整最真實的想法,深入了解其內在的觀點並做出最接近其想法的豐富詮 釋。而且多數以志願服務為研究主題的論文,所選擇的研究場域大部分以醫 院、學校、老人安養機構、宗教慈善組織為主,較少選擇以照護身心障礙的私 人慈善機構為研究場域。而本研究會以照護身心障礙者的彰化縣二林喜樂保育 院為研究場域、機構中的志工們為研究對象,首先是因為喜樂保育院從一開始 就是收留肢體障礙的小兒麻痺患者,而且在近幾年轉型後也都是收容重度以及 極重度的身心障礙者,以這樣從一開始就堅持為海口地區的殘障弱勢族群服務 的機構,將是很具代表性的。另外喜樂保育院的志工組織直至目前為止,成立 已經十年,當中不乏從一開始就服務到現在的組織元老,也有新生代熱心服務 的年輕志工們,志工組織的發展是已經臻於完備的。所以本研究希冀能夠更了 解喜樂機構中的志工為何會選擇擔任殘障服務志工、他們如何為身心有障礙的 朋友們提供完善的服務以及在服務過程中面對弱勢的身心障礙者,自己內心對 生命價值觀的看法。更希望能藉著研究來體會志工們所付出的愛心及耐心,讓 更多願意奉獻自己時間、精神及勞力的朋友對於照護殘障者服務有初步的了 解,期待更多人投入這樣的服務工作。.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基於上節之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處在身心障礙照護志工的立場,透 過文獻資料、參與觀察及深度訪談的方式,來分享這一群參與照護工作之志工 如何面對這群沒有自主能力的院生以及接觸院生後對生命的一些省思與感受 的過程,希望能透過志工們和身心障礙的院生們相處過後所延生出的價值觀與 力量,重新思索生命存在的意義。 研究中探討喜樂保育院志工的參與動機、照護經驗以及參與服務工作後. 4.

(13) 價值觀的轉變與對生命意義之體認,並運用質性研究的深度訪談法,以了解志 工們實際上的工作經驗及內心的想法,且以此為未來想加入照護身心障礙者的 志工們及相關養護機構要成立志工組織時的參考。希望讓政府及社會大眾更重 視志工們的付出與感受,讓更多想加入志工行列的人能對此一服務工作有先一 步的認識,並做好心理準備,面對往後的各種挑戰及困境。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希望從身心障礙養護志工們親身到服務機構時的實際 照護經驗、真實的心情感受與成長、對生命價值意義的體認與轉變以及支持他 們持續擔任志工的因素等面向來進行深度的研究,而據此所提出之研究問題如 下: 一、 喜樂志工的參與動機? 二、 喜樂志工在服務過程中的工作內涵及工作態度的轉化與心理調適為何? 三、 讓喜樂志工持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因素? 四、 擔任喜樂照護志工後,對志工本身的成長、生命價值觀產生何種影響或 轉變?. 第三節 研究限制 本文所研究的對象是在身心障礙養護機構中服務的志工,是個案的研 究,且是經由主觀的選取,所以對於其他類型及機構的志工並未能有類推之 處。並且因不同養護機構會有不同的志工管理方式,所以面對不同障礙程度的 院生,志工們的感覺都會有所不同,且研究後的結果與討論,亦將是較具獨特 性的。故此,不論在理論與實務上都是無法絕對充分滿足的,也致使本研究在 客觀上有一定的限制,無法臻於完備,以下列出本研究所受的限制包括: 一 、本研究僅針對「二林喜樂保育院」進行研究分析,所以研究發現的結果 只能詮釋並呈現出喜樂機構的獨特現象,結果是較難以一般類推化的,. 5.

(14) 且無法擴及到外部的有效性。另外本研究的訪談樣本因研究者所訪問的 受訪者都是服務滿四年以上的熱心志工,因此受訪者的同質性不免會太 高,也或多或少會影響到研究推論結果。雖然會影響到類推結果,不過 本研究還是為了追求資料來源的豐富性,因此選擇參與度高並且服務年 資較久的志工。 二、研究論題本身在資料蒐集方面,不論是理論探討或個案分析甚至在訪談 中都有客觀上無可避免的限制,也就是研究者所收集的資料、選取的對象 甚至是整個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本身所滲入的個人主觀意識,都可能會影 響研究結果的推論。 三、有些資料取得並不十分容易,二林喜樂保育院本身並沒有對志工服務相關 資料檔案作有系統且完整的建檔,所以往往以訪談方式所獲得資訊最直接 及迅速。本文是以深度訪談法為主,雖然研究過程當中也輔以參與觀察法 及文件的收集來作一個多元交叉的資料收集,不過因為大部分仍是以訪談 為主,因此資料的豐厚度仍是有所限制的。.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長期照護 Kane & Kane(1987)說明長期照護是由健康照護、個人照護與社會生活 照護等三類照護組合而成,對失去或永遠無法執行某些身體功能的民眾提供 長期照護的服務。因此不僅需有醫療體系的醫療服務,更需有社會福利與生 活照護的配合。本研究主要在真實呈現擔任照護身心障礙者四年以上的志 工,在長期照護喜樂保育院院生們所歷經的照護經驗、工作內涵、工作態度 上的轉化以及心理上的適應。 二、服務學習成長. 6.

(15) 蔡美玉(2002)指出志工在參與服務活動的所有學習經驗,包括志工直 接參與的學習活動經驗,也包括志工在服務學習過程中所見、所聽、所想、 所做等。本研究所指的「服務學習成長」則是強調在服務歷程中,志工個人 主觀所感受到的學習成長,包括一切有形或無形的改變。 三、生命價值觀 Flower(1985)指出生命價值由淺至深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是隨俗信 念、第二層次是利己反應信念、第三層次是關連信念及第四層次是宇宙信 念。本研究則在自我價值觀、人際價值觀以及志願服務價值觀三方面作探 討。研究的是志工經過參與照護身心障礙的志願服務後,對其本身生命「價 值觀」的影響,是志工這個主體在機構中從事服務過程後對生命價值的認知 與評價問題,而不是生命價值本身的問題。. 7.

(1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五個主要部分,以身心障礙者的社會福利服務、志願服務概念等 兩大部分作為背景理論,而以志工參與動機、志工的照護經驗及志工生命意義 的影響及價值觀的轉變等三大內涵做概念之建構。蒐集國內外論文、期刊及書 籍等相關文獻作為理論基礎,以作為研究的概念延伸。. 第一節 身心障礙者的社會福利服務 本節從社會福利的觀念談起,說明社會福利的意義及社會福利事業推行之 主體介紹。然後引入身心障礙者所需要的服務需求及身心障礙的觀念作一一的 陳述及研究。. 壹、社會福利的意涵 一、社會福利的意義 基督教「神愛世人」的宗教思想,發展為「博愛世人」的精神,對於以「助 人」與「利他」為專業的社會福利、社會工作影響甚大。社會福利在英國稱為 社會服務,是為確保國民物質性、精神性、社會性的最低生活水準,實現全民 幸福的公私立之社會與組織性的活動之總稱。而社會福利事業是社會福利制 度、機構、設施的變遷與內容之一切事業。過去認為解決貧窮及弱勢族群等社 會問題,是自己的個人責任,但現在卻相反,認為不是個人的責任而是政府國 家及社會的責任,所以必須調整、擴充外在、社會性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以 及重視內在性諮詢,來解決個人與家庭的問題與困難(江亮演、洪德旋、林顯 宗、孫碧霞,2000)。 二、社會福利的經營主體 江亮演(2000)依社會福利事業推行之主體,將其分為公家(政府)與 私立(民間)的社會福利事業。 8.

(17) (一)公家(政府)社會福利:在十九世紀以後,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 有國際性大規模的實施,依法律之規定,又可分為由國家中央政府自行 實施與由地方政府實施二類。其財源,若由中央自己來推行者,當然其 所需經費由國庫負擔;若由地方政府自行實施者,即由租稅來支付。不 管是中央或地方,其經營服務對象都是以全國國民為對象。 (二)私立(民間)社會福利事業:可分為自動自主、任意或創造性的自行推展 的福利事業,以及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所委託受政府機關監督所推行的社 會福利事業二類。公家的社會福利當然國家是政策的主體,這也是世界 的潮流。但是私立(民間)的社會福利是以社會福利法人作為民間活動團 體,依行政確立最低生活基準,同時行政無法做到的,也應負起獨自創 造或宗教性、道德性感化的功能。 公私立之社會福利機構之間應互相尊重其獨立性,負起經濟性最低生活保 障之當然福利責任,提供基本生活水準以上的服務。但如江明修、陳定銘(1999) 指出私人部門績效管理兼顧效能與效率,在公民對政府普遍抱持不信任感的時 代,更積極地擔負起彌補社會需求和政府供給間落差之角色,以消弭疏離感。 換言之,私部門社會福利機構的重要性已漸趨明顯。因此本文的研究場域--喜 樂保育院的創始人瑪喜樂夫人就是本著基督教的「神愛世人」的宗教思想,發 展為「博愛世人」的精神而在台灣開始了他的私立(民間)社會福利事業。. 貳、身心障礙的意涵 身心障礙(handicap)一詞,有以「傷殘」、「殘廢」或「殘障」名之者, 日本人則稱為「身體障害」,用語雖不同,含意則一致,根據「辭海」的解釋: 殘者缺也,障者塞也。至於學術上的定義如下: 一、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 依世界衛生組織的分類,身心障礙可分為三個層次(廖芳華、張梅蘭,. 9.

(18) 1996): (一)機能損傷:任何心理、身體、解剖構造或生理機能的喪失或異常。這是 屬於體質的問題,而採醫療矯正。 (二)功能障礙:由於機能損傷造成生活活動功能之限制或喪失。這是屬於功 能性的問題,可強化身體機能作為彌補。 (三)社會適應障礙:由於功能障礙,造成個人之不便,阻礙完成社會應有的 正常角色。這是屬於社會性的問題,需改造環境,使其減少環境障礙。 二、國際障礙分類基準 王本榮(1994)則以國際障礙分類基準認為,病患可導致種種的一次性 生物機能障礙,進而導致二次性的能力障礙及三次性的社會障礙,各種障 礙的內涵及對策說明如下表 2-1。 表 2-1 各種障礙的內涵及對策 障礙類別 機能障礙. 能力障礙. 社會障礙. 內涵 1.智能障礙 2.肢體障礙 3.語言障礙 4.心理行為障礙 1. 行動障礙 2. 人際溝通障礙 3. 自己照應能力障礙 4. 移動障礙 5. 協調能力障礙 6. 作業能力障礙 1. 癲癇發作的意識障礙 造成定向辨識困難 2. 作業能力低落 3. 社會參與困難. 對策 治療手段,如:機能障礙的 改善、機能回復手術、語言 治療、癲癇治療、智能不足 的特殊教育。 補償手段,如:殘存機能的 強化,殘存機能應用能力的 增進,及各種輔具的使用。. 改革手段,如:如無障礙生 活環境的整備,家庭、同事 及社會的意識改革,確保教 育機會,協助就業及自主。. 資料來源:王本榮(1994). 由以上可知:身心障礙包括生理的缺陷,能力的受損以及因而造成社會適 應的障礙(黃志成、王麗美,2000)。喜樂保育院原本是收容患有小兒麻痺症 的院生,後來因疫苗的引進,小兒麻痺患者減少,因此藉由政府的輔導轉型為 10.

(19) 收容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慈善機構。院中的院生在障礙類別上,屬於身心機能障 礙及社會適應障礙等各種類型都有,其中有些院生還屬於多重障礙,照顧起來 難度更高。. 參、身心障礙社會福利的意涵 「殘」與「健」本是一線之隔,目前的「健」,在突然遭到意外侵襲之下, 可能變為明天的「殘」;現在的「殘」透過醫療、復健、訓練等人為目的努力, 亦可能是明天的「健」;由是我們對殘障者的關懷與扶助,非僅是基於人性互 重、人道的關懷、人權的保障,更是要促使每個生存的個體,活得有尊嚴、有 保障(內政部社會司,1994)。而為維護殘障者之生活及合法權益,政府便開 始舉辦各項福利與救濟措施,並扶助其自力更生。而此處所謂的身心障礙福 利,就是對身心障礙者身心的發展,潛能的發揮及滿足需求所作的一切努力事 業。 一、 需求的意義: 需求的概念源自於生物學,通常指的是維持生活功能的條件。一般人都 有生理及心理上的需求,身心障礙者當然也不例外,甚至於在某些功能上的 需求要高於普通人。美國約克大學 Bradshaw(1977)就把需求分為四類: (一)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是由專家、學者、行政人員或社 會科學家,依現存的標準加以比較分析,從而規範在特定情形下所 需的標準。 (二)感受性需求(felt need):是指人們內心迫切覺得需要的需求,當 個人被問到是否有所需要時,其反應就是一種感受性需求。 (三)表達性需求(expressed need):是指感受性需求經轉化為行動的 需求,亦即需求已被界定為人們有需要被服務的部分。 (四)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是指由接受服務者或地區的特質. 11.

(20) 來界定。如果兩個條件相似的人或地區,甲有接受到福利服務而乙 卻沒有,則可說乙有此種福利需求。 此四類型的「需求」概念皆有其限制,但其中規範性需求和比較性需求 較易引起社會共鳴,故較具有強制性。感受性需求或表達性需求則必須要大 部份人有此共識,才能提出並實行,否則仍只是一種較個人性的感覺需求(黃 志成、王麗美,2000;許博雄,1991)。因此在保育院中的院生,透過政府 以及院方的服務制度規範法規下所得到的服務便是屬於規範性需求和比較 性需求;而擔任照護院生的志工卻可依院生的真實需求來滿足院生的感受性 及表達性需求。當然,要能夠清楚明瞭院生的需求,除了詢問院中的老師及 家長外,也需要志工發揮耐心與院生建立關係後才能得知。 二、 身心障礙者的福利: 身心障礙者對我們社會還是有極大的貢獻,政府與社會大眾應創造一個 符合其需求的社會環境,使身心障礙者能參與社會,並獲得公平的機會。傅 秀媚(2001)認為及早發現智能不足與學習有障礙的特殊兒童並給予療育, 可以減少殘障幼兒功能發展上之差異並提升其能力。經由專業團隊的合作, 減輕其障礙程度,使其達到與同年齡的幼兒相等之水準,更能避免情況惡化, 對兒童日後成長及家庭照顧者有正面功能。 王金利(1999)則認為應鼓勵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就業,並提供相關的 服務,去除就業歧視,而對於不適合進入職場的身心障礙者,則提供庇護工 場服務。依據身心障礙者的殘障程度與需求,提供必要的居家、就學及就業 的生活輔具,以鼓勵身心障礙者獨立生活。提供照顧身心障礙者的親人有喘 息照顧,以減輕照顧者的負擔並建立身心障礙者信託制度,使身心障礙者獲 得安全照護與生活保障。 三、 身心障礙福利的工作內涵: 身心障礙者福利的工作內涵可以說千頭萬緒,但最主要的工作則總結以 12.

(21) 下五項來說明(內政部社會司,1994;陳美杏,1992;黃志成、王麗美,2000): (一)醫療復健:醫療復健消極的目的在避免身心障礙者病情的惡化,積 極的目的則在促進身體功能的回復和發展。加強殘障預防宣導,提 倡早期介入、早期療育服務。優先將殘障者納入健康保險、配合殘 障者納保方式辦理醫療復健補助並透過補助器補助,加強殘障者醫 療保護。 (二)心理復健:心理復健的目的是在消除因身心障礙所產生的自卑、退 縮、焦慮、恐懼等負面心理特質,透過心理輔導使身心障礙者能以 健康的心理來面對現實生活。 (三)教育復健:教育復健的目的是在發覺身心障礙者的潛能,促進其獨 立,提升其對現實社會的適應能力。依各學區殘障兒童的需要,設 置特殘教育學校或班級、建立校園無障礙生活環境、開發就學輔助 器具並補助教育代金。 (四)職業復健:職業復健的目的是在發掘身心障礙者的職業潛能,配合 生理、心理、教育、重建,使其具備工作能力,反依賴人口為生產 人口,貢獻一己之力,自我肯定,服務社會。建立殘障就業供需檔 案服務,加強就業輔導、採定額進用殘障者之保障措施及開辦支持 性就業安置和殘障福利工場。 (五)收容照顧:無家可歸或不適合生活在自己家裡的身心障礙者,由政 府或民間成立養護中心,妥為照顧。 身心障礙福利係評估一國社會福利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而為了完備身心 障礙福利權益之保障,一系列完整配套法令的制訂更是不可或缺的要件。為了 促進身心障礙者之福利權益,政府自民國六十九年制定「殘障福利法」以來, 便極力推動各種身心障礙福利措施,並不斷隨著身心障礙福利思潮的演進,配 合增訂修正各有關法令規章,以完備身心障礙者福利權益之保障(廖俊松, 13.

(22) 2003)。在下一段便分項提出身心障礙者所需的各項服務措施,讓慈善福利機 構及志願工作組織在面對身心障礙者時,能提供有效的服務。. 肆、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服務需求 個人的生命歷程,大抵可以劃分為嬰兒期(零至一歲)、幼兒期(二至三 歲)、學前期(四至六歲)、學齡期(七至十二歲)、少年期(十三至十九歲)、 青年期(二十至四十歲)、中年期(四十至六十歲)、老年期(六十歲以上) 等八個階段(Hurlock, 1968)。 人類社會對其成員都有一定的期望,隨著成員年齡、性別和社會角色的不 同,這些社會期望的內容也隨之不同;而就社會成員的社會適應和生存發展所 需,在不同的年齡階段,不同性別和不同社會角色也需要發展出某些特定技能 和行為模式,以應付日常生活中的挑戰。 心理學家 Havighurst 稱這些不同生命階段中必須學習的技能和行為模式 為發展任務。並指出每一項發展任務的成功達成可導致個人的快樂幸福和其他 未來發展任務的順利;同樣的,每一項發展任務的失敗則會帶給個人的挫折和 不快樂,以及未來其他發展任務的困難(引自秦文力,1994)。 著名的精神分析學家 Erikson(1963)指出人類在經歷八個成長階段時, 也分別面臨了八項危機,依序是信任或不信任;自治或者羞恥、猜疑;主動或 者愧疚;勤奮或者自卑;自我認同或者角色困惑;親密或者孤立;創造力或者 停滯;正直或者絕望。 殘障者也是社會的一份子,它與社會裡的一般人一樣,也要經歷生命歷程 的各個階段,因此也會面臨社會所給予的期望和面對個人日常生活的各種挑 戰,所以也有各項成長的危機。殘障者與眾不同的地方是伴隨著他的某些生理 或心理特質,可能會使他在學習及發展任務時,因為要獲得所需的技能和行為 模式,遭遇到更多的障礙或付出更多的努力。這些特殊的殘障特質,也使得某. 14.

(23) 些殘障者會需要比一般人更多的協助和關懷。以下提出身心障礙者所需的四種 服務與照顧: 一、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服務 有關身心障礙者醫療服務的功能,可從以下幾點說明:(郭為藩,1993; 郭煌宗,1994;蔡承恩,1998) (一)預防性醫療服務:此項服務對身心障礙者及一般人實施,其目的在預 防身心障礙兒童產生,及早發現,及早療育。 1.遺傳諮詢:這名詞由 Reed 在 1947 年提出,是以家族史分析為根據,用 來估計某一特質或疾病再發的可能性。 2.孕婦的身體檢查:儘早確知胎兒在腹中是否有異常發展,作必要的措施 與補救,減少障礙兒童的產生。 3.胎兒疾病的矯治:越早讓有發展異常的胎兒接受醫療措施,可以及早治 療並控制病情,亦可減少障礙兒童的產生。 4.預防注射:預防身心障礙兒童產生的預防接種疫苗有—小兒麻痺口服疫 苗、MMR 疫苗、日本腦炎疫苗、白猴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 5.嬰幼兒健康檢查:早期發現,早期療育之原則,對嬰幼兒作必要的健康 檢查及療育,可預防身心障礙兒童產生。如新生兒篩檢、危險兒追蹤、 一般兒健康檢查。 (二)機能訓練:為改善機能的障礙,增加生活能力而實施的系統化訓練。 1.基本動作訓練:協助身心障礙者練習起立以前的各種動作,包括頸部的 控制、坐姿的保持、從臥姿到坐姿、腹爬移動、膝立姿勢、四肢爬姿 等。 2.起立步行訓練:利用練習起立及步行用的各種器具,如站立保持台、梯 形步行訓練器等,實施軀幹及下肢的基礎訓練,以提高傷殘者的行動 能力。 15.

(24) 3.水療訓練:是利用溫水的物理特性—浮力、熱度、抗力—實施運動、 已改善軀幹、上肢及下肢的機能。 4.機能性作業治療:透過作業活動而保持肌力,增進作業耐久力,有 時在裝配義肢及義具的情況下,作業治療是一種義具使用訓練。 3.障礙改善或消除障礙:透過醫療介入,改善目前之狀況或消除身體障礙 的部位。 4.心理治療:透過輔導克服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所導致的心理障礙,希 望身心障礙者能有較健康的心態來面對自己的生活。 二、身心障礙者的就學服務 教育為智慧之泉源,且可為就業奠定基礎。為因應殘障兒童的需要, 各國政府都提供多樣性的特殊教育設施。我國於 1984 年時頒行特殊教育 法,以促使身心障礙之國民接受適合其能力之教育機會。在 1997 年 4 月新 修訂的特殊教育法則將特殊教育的實施對象延長至非「學校」體系及涵括 學前與成人。對於適齡殘障兒童未就讀公私立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 政府委託社會福利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者,可發予教育代金,以維護受教 育之權益。而若學齡殘障兒童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為加強其就學服務,就 讀於學校者,由教育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安置於殘障福利機構者,則 由社政單位補助交通車及交通費(周月清,2001;陳美杏,1992)。 三、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照顧 以 Kadushin & Martin(1988)所提出的兒童福利系統為架構,即 分成支持性(supportive)、補充性(supplementary)和替代性 (substitutive)的福利服務等三方面來探討對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照顧: (一)支持性的生活照顧:是以家庭為基礎的計畫和身心障礙者保護機 構的工作,它是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的第一道防線。是保護被虐待、 被忽視的身心障礙者並提供諮商及心理衛生服務。 16.

(25) (二)補充性的生活照顧:身心障礙者的家屬因角色執行不恰當,有傷 害到身心障礙者與家屬之間的關係,但是其家庭結構,只要透過 補助,身心障礙者仍能繼續生活在家庭中,而不會受到嚴重傷害 時使用。照顧方式為:家庭補助、家務員服務、托育服務。 (三)替代性的生活照顧:指身心障礙者的家庭因某種原因,必須 離開家庭,接受暫時或永久的安置。如:寄養、收養、安養等。 四、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服務: Powell(1983)提出一個人有了工作後,可以滿足自我身生存之維護、 社會歸屬感、被賞識感及勝任感等四方面的需求。所以就算是身心障礙行 動不便者,仍需要工作所帶來的四種需求感的滿足。因此我國就業服務法 第五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均等,故對求職人或雇用員工,不得以 殘障為由,予以歧視。以下依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能力分為以下四種: (一)競爭性就業:也稱為獨立性就業,以全時間工作為基準。 (二)支持性就業:最低基本工資以上的酬勞工作,和非身心障礙者一 起工作。 (三)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因障礙較嚴重,可由庇護工廠來指導其 從事較為單純的工作。 (四)養護性就業:在養護機構的極重度身心障礙者也視其之工作能力 給予符合其能力之工作。通常為單純之作業,讓身心障礙者也 享有工作成果之需求及欣慰。 由於身心障礙者的特殊生理及心理需求,不僅需要長期的照護,而且也應 該要訓練他們能夠慢慢地獨立生活。因此從生活照顧、醫療服務、就學服務直 到就業服務,雖名為服務,但其實是強調經由訓練服務,希冀他們能在未來有 更加獨立自主的新生活。. 17.

(26) 第二節 志願服務概念 身心障礙者在多方面都無法依靠自己的力量來執行,因此需要特別的服務 及人力來輔助他們能夠漸漸獨立活動並提供適當的幫助。現今政府公部門所能 提供的服務、經費及人力有限,因此必須藉助私人福利慈善機構的輔助。而私 人福利慈善機構的經費及所雇用的人力也都有限,因此各機構為了能提供身心 障礙者更好的服務品質,都紛紛成立屬於自己機構的志願服務組織,以號召更 多有熱忱的志願工作者加入服務的行列。以下先由志願服務的發展談起,而後 探討志願服務的內涵,最後再說明志願服務的分類,以便能在研究前對志願服 務的概念有初步的認知。. 壹、志願服務的發展 聯合國大會於1997年11月正式宣告公元二○○一年為「國際志工年」 (International Year of Volunteers , 簡稱IYV ),在邁入二十一世紀時, 藉由「國際志工年」的訂定,以肯定志工的無私奉獻與非凡成就,並進而促進 志願服務發展。在美國,有許多職業婦女、高中生與大學生、退休人員組織透 過人力銀行和資訊網絡,以及企業受員工鼓勵而擴大參與志願服務的比例。各 級政府對志工工作也受到刺激而尊敬志願服務,甚至志願服務者成為重要決策 核心。Smith在2000年志工調查「把志願主義帶進二十一世紀」的研究中顯示, 任何志願服務方案要成功,必須依循下列原則:(1)以有倫理但包容性態度 定義誰是志工。(2)要去除志工參與之障礙,以擴大潛在志工人力。(3)要 認識志工不是「免費的」,要賞識志工超乎整體勞力所做的貢獻。(4)要去 除志願服務是業餘性的看法。(5)要確定志工和組織之間期望相符合。(6) 要發展而非「使用」志工。(7)要讓志工參與管理工作。(8)不只是重視志 工人數,更要注意志工服務品質。(9)要注意非營利組織之間的聯合為極大 化志工機會和效能(曾華源、曾騰光,2003)。. 18.

(27) 而在台灣,如同美國志願主義的蓬勃發展,我國近年來志願服務亦有漸漸 盛行的趨勢。不過一般民間多數人以「義工」稱呼從事義務或志願工作的人。 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志願服務法頒佈,第一章第三條第一項即將志願服務 定義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 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 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第二項:「志願服務者:對社 會提出志願服務者」,因而「志工」之名遂有了正式的法律定義。志願服務法 中明白規定志工與其主管機關、權利、職責、義務,促進志願服務之措施,以 及志願服務之法律責任等相關事宜,為志願服務工作者增添許多法令上的保 障,對於無償提供服務協助的人開始有了明文的重視。另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六 日公佈實施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企圖從教育單位及業務推展志願服務 工作,更彰顯了國家對於志工的重視。 內政部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訂頒「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 畫」,期於政策面加強志願服務制度的建立,從民國八十五年至八十八年祥和 計畫志願工作服務成果統計表中可以看出雖然平均每人每週服務時數高低不 因時間呈線性成長,但實際上加入祥和計畫之志願服務總隊數、志工總人數、 總服務時數、替代專職人力數都呈正向成長,也就是說,台灣有越來越多人願 意奉獻時間、心力、體力、勞力、知識或經驗,投入志願服務行列(見表2-2)。. 19.

(28) 表2-2 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工作成果統計表 年底別. 總隊數. 志工總人數 總服務時數. 平均每人每. 替代專職人. 週服務時數. 力數. 八十五年. 528. 35,272. 3,115,018. 1.7. 1,361.50. 八十六年. 653. 34,176. 3,951,299. 2.22. 1,727.00. 八十七年. 737. 38,601. 4,076,612. 2.03. 1,781.70. 八十八年. 827. 45,029. 4,403,590. 1.88. 2,016.30. 說明: 1.上述統計資料僅計算加入內政部祥和計畫之志願服務團隊服務成果。 2.替代專職人力數八十五年至八十七年係按每週工作44 小時計算,自八十八年 起因配合週休二日調整每週工時為42 小時。. 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司志願服務資訊網(2003).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八十八年度台灣地區國民生活狀況調查」資料顯 示,我國國民所從事之社會服務工作以「捐贈財物」佔75.2%為最多,公益慈 善及宗教團體服務居次,均佔47%左右(內政部社會司網頁,2003),許多默 默行善的志工並未申請志工證,許多志願服務組織亦未申請加入祥和計畫,因 此實際參與志願服務的人數絕對遠超過行政院祥和計畫案的統計數據,足見參 與志願服務已然成為一個趨勢 (楊勝任,2003) 。而目前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 團隊截至九十四年六月底止,志工人數達七萬一千四百四十三人(內政部全球 志願服務資訊網,2005)。 在美國,Darling 和Stavole(1992)指出獨立部門調查全美2775戶家庭的 資料,多數美國志工的工作是在宗教和慈善非營利機構中實行的。宗教機構 19%,健康機構15%,青年機構14%,人群服務機構12%,教育機構11%,有29% 的志工參與娛樂性、一般募款、公民、政治、社區活動、社會福利和文化機構 的志願服務。當中則約有40%的人參加非營利志願服務的工作。而在台灣,國. 20.

(29) 人參與志願服務的情形以民國94年的單選統計數據可知,參與環保社區服務 33.4%,社會福利服務29.3%,教育服務27%,醫療衛生保健服務12.8%(內政 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2005)。因社會福利服務的比例在其他的福利服務中 比較起來為第二高,由此可知國人也漸漸重視有關社會福利方面的服務,並願 意加入成為付出心力的一份子。. 貳、志願服務的內涵 一、志願服務的定義 志願服務的概念源於軍隊當中,可追朔至1750 年代。志願服務是動員 平民來為軍隊的緊急情事做應變處理。在當時,軍事志工既非是徵招而來的, 而且也沒有領薪。至於以今日而言,軍人是受薪的專業人員,因此不能再被 視為志工(Cnaan,1996)。我國雖然自很早以前就有志願工作的概念,但是這 個名詞卻遲至近代才由歐美傳進來,英文為Voluntary ,德文Freiwillig , 法文為Volontaire…,意思是「因自由意志而行事」。我國由於音譯的關係, 在相關用詞上則有所差異,像志願服務、志願工作、義務工作、義務服務工 作、志願工作者、志工、義工等(陳泰元,2003)。 台灣於九十年一月公布實施志願服務法,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內 政部核頒「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劃」組成之社會福利服務志 工隊,截至九十四年六月底止共有一千二百三十三隊,從事有關社會福利類 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婦女福利服務、兒童福利服務、青少 年福利服務、諮商服務、家庭福利服務、社區福利服務等工作,志工人數達 七萬一千四百四十三人,九十四年上半年服務時數達三百一十三萬七千三百 七十小時,平均每人每週服務一‧八二小時,相當於提供二千二百一十五人 之專職人力,對於提昇社會福利服務品質,頗有助益。隨著志願服務人數的 增加,在在都可以顯示出志願服務的推動在國內逐漸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內. 21.

(30) 政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2005)。 曾華源、曾騰光(2002)認為志願服務在民主社會中應該有新的意涵: (一)志願服務不全部是慈善性質的活動,也不是宗教性的活動,在民主社 會中,強調的是社會權的擁有,弱勢者應該得到社會制度的保障,需要 社會救助的人應有健全的社會福利制度來保障。故志願服務應擴大功 能,扮演更豐富的角色。 (二)志願服務是一種奉獻行為,但不需要被犧牲,所以是要行有餘力的參 與,才值得肯定。志願服務在現代社會中的定義,和過去視之為美德的 概念已有不同,因為個人投身公益事業活動,不僅可以學習新知,貢獻 個人力量,而且可以從中體驗與學習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相互關係,產生 對社會應有責任之價值觀和承諾。 Ellis 和Noyes(1990 )他們則認為志願服務是為了盡社會一份子的責 任,其工作態度不是因為金錢利益的吸引,而是其意願選擇可達成社會需要 的行動,其所展現的責任則遠超過個人的基本義務。Dunn(1995)也認為志願 服務是對於社會責任態度的行動方式,它不是一種義務,並且是付出不求回 報的。 根據陳武雄(2003)對志願服務的研究歸納出以下五種特質: (一)志願服務含有濃厚的社會公益色彩,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人是以關懷 社會的意念、尊重和關心他人的態度提供服務,而非具有階級性和歧 視態度的行為,使被服務者自尊心受損。 (二)志願服務可以滿足個人心理需求,依Raynold和Raynolds在1998年調查 訪問數百位志工發現,許多志工參與與持續擔任志工之原因為心理利 益。 (三)志願服務是以組織型態提供服務,現代民主社會的志願服務重視的並 非隨機性或個人性的利他行為,而是一種有組織、有計畫和有目標的 22.

(31) 社會服務。由有組織的團隊來推動,才能獲致預期的目標。 (四)必須講求助人的技巧、服務的方法,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績效。 (五)雖是一種「施人雖勿念」的奉獻,但仍以和諧群己關係,增進社會福 祉為最終目的。 在今日民主社會中的社會服務,其根本的信念乃是根源於對個人的自由 意志、自由抉擇之尊重以及對自動自發精神的強調(蘇信如,1984)。志願服 務的內涵已經比過去單純的慈善救助性質之服務還豐富,志願服務已經被詮 釋為是一種本著自由意志、發自己願、利他情操、一種選擇性不被強迫的服 務工作(曾華源、郭靜晃,2000 )。總結來說,志願服務本著志工的內心自 由意志,不收受薪酬,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採個別或集體組織的行動方 式提供服務,以表達對社會的積極關懷。但並非義務性的而是貢獻性的工作。 而且藉由參與服務,志工們也能學習新知與自我成長。 二、志願服務的功能 從消極層面而言,志願服務工作主要的功能在解決社會上不幸者的苦難 與問題,以減少、遏止相關社會問題的產生及繁衍。若從積極層面而言,志 願服務工作則促進了人際間的互動,提供了志工正當且有意義的休閒活動, 達成終生學習的理想,進而提供、滿足自我成長與自我實現的機會(宋世雯, 2000 )。 而根據鍾任琴(1990 )的理論觀點來看,志願服務工作之功能可歸結為 以下六點: (一)支援性的功能: 社會大眾雖已認識福利社會的必要性,也習慣要求政府負責舉辦相關社 會福利事業。但社會福利工作範圍甚廣,對於眾多之需求國家機關也難以全 數滿足。若能透過相關志願服務團體來擔當,可發揮支援的功能,使服務工 作更為健全。 23.

(32) (二)補充性的功能: 許多服務性質工作或許亟需專業人士來擔任,如身心治療或復健工作 等。此時志工即可提供較低層次的治療性服務,以彌補專業人士的不足。 (三)替代性的功能: 志工若接受完整且計劃性的專業訓練,即可替代專業人員之不足。 (四)社會環境提昇的功能: 志願服務團體除提供相關之直接性服務之外,對於某些議題同時可以扮 演倡導者的角色。志願服務團體可提供社會發展的理想與目標,進而提昇整 體社會環境。 (五)實用性的功能: 志願服務工作最基本的表現就在於提供簡易且直接的服務,以滿足案主 的需求。透過此種實際的協助工作,給予最即時的服務。 (六)整體性的功能: 從事社會服務工作的單位不僅有民間團體、私人企業,亦包含了公立機 構與公立機關。儘管彼此組織特性有異,但服務社會的本質是相同的,要彼 此合作,凝聚個人與團體也凝聚了整體社會。 因此,志願服務工作不僅提供了多樣的服務項目,其豐富的功能,更是 在社會中扮演了極重要的角色。因此不僅私部門非常重視志工組織,政府公部 門也開始為提升服務的優質形象而訓練志工來為民服務。 賴兩陽(2002)從實務的層面,來探析志願服務應具有的功能: (一)個人層面方面: (1)獲得服務機會(2)擴大生活領域(3)學習新的知識(4)促進自 我成長(5)培養快樂心情(6)增進家庭和諧。 (二)社會層面方面: (1)志願服務具有創新的角色(2)志願部門與公部門有繼續合作的必要 24.

(33) (3)有些工作由志願部門出面比政府人員適合(4)志願服務有人性化的 優點(5)志願服務是社會凝聚力之一(6)志願性服務提供建設性批評。 綜合以上兩位學者的觀點,志願服務的工作不只可以增進個人的成長, 還能將其功能擴展至整個社會,凝聚社會的向心力。. 參、志願服務的分類 對於志願服務種類包含各種不同的形式,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協會就把志願 服務分成主要的三種形式:相互支持、服務提供及社會涉入。 曾華源、曾騰光(2002)將志願服務依其不同的性質及功能來作分類,分 類標準如下: (一) 以職責功能劃分:政策制訂功能之志願服務、直接服務類的志願服務, 庶務類的志願服務。 (二) 以時間性劃分:定期性志願服務、臨時性志願服務。 (三) 以服務領域劃分:綜合類、康樂類、服務類、教育類、文化類、交通類、 醫療衛生類、環保類、權益類、救援類、司法類、警政 類、其他類。 (四) 以服務內容劃分:行政性服務、專業性服務、利他性服務(人事服務、 家事服務、機構服務)、社區服務、互助性服務、酬勞 性服務。 陳定銘(1999)則考量社會需求而將志工分類為以下六大類: (一) 社會服務類:老人服務志工、殘障服務志工、兒童服務志工、青 少年服務志工、生命線志工等。 (二) 文化類:文化志工、古蹟導覽志工、社區文史工作室志工等。 (三) 教育類:愛心媽媽服務隊志工、導護志工、張老師志工、圖書館志工、 大專院校志願服務隊等。. 25.

(34) (四) 警政類:義警、義消、義交。 (五) 環保類:生態保育志工、道路認養、公園認養、資源回收等。 (六) 其他類:依基金會性質招募的志工、聯合勸募的志工、宗教團體的志工、 醫生護理人員的義診、律師或會計技師提供法律與財歲問題的義務諮詢 服務等項。 陳金貴(2002)則認為依志願服務的定義和事實上的需要及發展,它可以 透過不同的組織運作,展示出不同的方式,也可以因特定的需要,而進行其服 務,因此志願服務的類別含蓋範圍甚廣,幾乎社會上所需要的服務,志願服務 都能適時的配合運作,如果要將其分類,是不容易完整的將所有的服務類別加 以有效區分及歸類,只能掌握較大且明顯的特性來進行分類,目前在台灣地區 的主要志願服務種類,大致可分成下列幾項: (一)政府服務:協助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處理事務。 (二)文化服務:在文化相關機構擔任服務工作,譬如擔任解說員、資料整理、 出入管理、活動設計及帶領、電腦操作等。這些機構包括各地文化中心, 社教館、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動物園、國家公園等。 (三)社會服務:參與民間社團、基金會或其他設福機構的服務,其照顧和關 切的對象包括老人、孤兒、身心障礙者、遊民、植物人、婦女、青少年、 原住民、愛滋病患、同性戀者等。 (四)學校服務:大學生參加學校的服務性社團,或是配合校方要求的服務學 習課程,服務教育參與等;高中生則被要求每學期有八小時的服務學習 (公共服務);而小學則有愛心媽媽或學校志工團,協助學校指揮交通 及校園支援工作。 (五)醫療衛生服務:擔任各種醫院或衛生所志工,協助病患、家屬及一般民 眾,更進一步走入社區,宣導健康的重要性。 (六)環境保護及保育服務:擔任垃圾分類回收工作、清潔工作、監控及舉發 26.

(35) 各種可能的環境污染工作或是從事動物及植物的保育工作。 (七)社區服務:從事社區總體營造、經營文化社區、健康社區或環保社區, 擔任社區巡守,社區發展、社區參與等工作。 (八)就難服務:平時接受各種救災、醫護等訓練,遇有緊急狀況時,立即加 入各種救援工作。 (九)政策倡導:參與社會運動、倡導特定社會價值、協助弱勢族群爭取資源、 抗議社會不公、維護社會正義,要求政府重視社會議題並訂定相關法案。 (十)海外服務:志工遠赴第三世界國家,協助居民改善生活、增加收入。 (十一)企業志工服務:企業公司自行組織志工團,要求員工參與社區服務, 以建立企業的形象,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同時達到培養員工能力及向心 力的效果。 (十二)其他服務:這一類志願服務屬於較為特定的服務對象,譬如從事宗教 類的相關服務;利用渡假到特定地區為特定對象服務的渡假志工;擔任 捷運、公車的考評服務;協助相關團體維護電腦網路或透過網路協助各 項作業的電腦志工;協助消費者保障權益並舉發不當產品及廠商之消基 會服務。 以上各個學者依社會需求、目前台灣的服務種類、職責功能、時間性、服 務領域及服務內容來劃分志願服務。而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對象是屬於在私人基 金會、照護身心障礙者的社會福利類志工、而且也設定其為定期性工作的志工。. 第三節 志工參與動機之理論基礎與相關研究 由Pearce(1993)和Sills(1957) 的研究結果及Gallup Organization (1987 )之大規模的民意調查裡都可以發現:在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人們中, 僅有極少部份(約10 %左右)是出於自發性,起因於對某一志願服務組織的. 27.

(36) 瞭解而主動地接觸;反之,絕大多數的情形則是在「人際網絡」(例如:朋友、 同事、親戚、以及鄰居等)的牽引或招募之下,而被動地接觸志願服務的工作 (轉引自丁仁傑,1999 )。. 壹、志工參與動機之理論基礎 對於志願服務之參與動機,由以下不同的理論觀點來論述之(Maslow, 1970;李政恩,2000;林東泰,1997;陳泰元,2003;張錫東,2004): 一、需求滿足理論 心理學家Maslow從需要的觀點來看動機,將需要依序列為: (一) 生理需要 (physiological needs):維持生存得需求,如飢、渴等。 (二) 安全需求 (safety needs):即免於危險、恐懼及匱乏。 (三) 歸屬與愛需要 (belongingness and love need):即需要愛與被愛、 與朋友交往、和別人保持關係、被認可及被鼓勵。 (四)自我尊重需要 (self-esteem needs):即希望被尊重、被欣賞。 (五)知的需求(need to know):對不理解之事物希望理解的需求。 (六)美的需求(aesthetic need):對美好事物欣賞的需求。 (七)自我實現需要 (self-actualization):即能達成個人所希望的成就。 Maslow認為人類的需求是一種金字塔型的分布,如果一個需要獲得滿 足,那麼那個需要就不再是動機因素,而會被另一個更高的需要所取代。 二、利他主義觀點 一般社會大眾對志願服務最直接的認知就是「做好事」,在心理學的 研究中,可稱之為「利他行為」或「利社會行為」。這種行為具有以下三 個特質: (一)助人的本身即是行為的目的。助人者為別人的福祉作出貢獻,但不預 期有個人的滿足或獲利。. 28.

(37) (二)助人者是出於自願的,動力源自個人的道德情操或社會倫理,而非基 於約定之責任或義務。 (三)助人者的行動是善意的。 三、交換互惠觀點 從交換互惠的觀點來詮釋志願服務,賦予志願服務更積極的意義。當人們 互動時,會傾向於彼此互惠,並且使個體付出最少的代價而獲得最大的回報; 亦即,當人們從事助人的行為時,不但能使社會獲得改善,自己也能獲得非物 質性的酬賞,使人們願意去從事志願服務的工作。許多的實証研究發現,獲得 經驗、成就感、自我成長、自我實現、接觸人群、學以致用⋯等,是參與志願 服務的主要動機,這正反映出人們希望從志願服務中獲得更重要的人生經驗。 四、效用理論 「最大可能的效用」為此一理論為基礎;如經濟學家所謂的效用,就是「一 個人將他的資源,配置在一個最有利的位置上」,換句話說,就是期望得到「最 大可能的效益」。效用理論比利他主義更具一般性,認為滿足的來源有很多種, 志願服務的特色之一就是充分的自由選擇性,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往往使人也 得到一些好處。 五、人力資本理論 人力資本理論是效用主義的另一種形式,強調付出與獲得的關係及運用投 資的概念;人力資本的投資是「藉著增進資源以影響人們未來金錢或物質收入 的活動」,如在職訓練、輔導就學、醫學照顧、協助解決移民問題等,這些投 資可增進工作技巧、知識 、健康,甚至增加收入;因此,人們往往因為想得 到這些而參與志願服務,獲得任何一種知識技巧都可說是參與志願服務的動 機。 六、期望理論 期望理論和效用理論、人力資本理論、交換理論立基於相同的基礎---「回 29.

(38) 報」;一個人的行為是基於對將來可能得到的一種期望而有的產物;例如志願 服務人員預期從與他人互動的機會,對組織、社區、工作環境奉獻的機會中得 到滿足,動機受到期望的影響,當一個人相信期望俾會實現的時候,就會產生 行為。期望理論又稱手段理論,基本前提是動機由個人的期望強度與個人價值 組合而成,其重點在志願服務人員參與服務之動機與個人的期望、個人信念及 價值觀極為相關。 七、社會化理論 在人生的過程中,個人的社會化主要是受家庭及同儕團體的影響,當受到 父母與同儕的價值觀灌輸與影響時,塑造了個人的行為模式;社會化主要發生 在兒童及青少年時期,不過,成人在工作、求學或參加團體活動時亦會產生社 會化,當人們認為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是他們角色的一部份時,即受社會化的 影響,所以說人們經過社會化而參與志願服務,這樣推論是合乎邏輯的。 因此由以上的動機理論得知,志工人員參與服務的行為,往往是由數種內 外在的動力交互作用而成的,其參與的動機形形色色、有真誠地為他人及社會 服務、有為了吸取社會經驗、磨練處事能力,甚至有些只是填補內心空虛、打 發時間、或者純粹只為個人好奇心,當然這些動機可能隨時間轉移、參與的程 度深淺變化而發生改變(蘇信如,1985)。由上述諸多參與需求的理論可以發 現,志工之所以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並非單純是完全的利他,犧牲奉獻、或是 助人為樂等的理由,既然沒有單一理論能完全解釋志願服務的參與行為,則若 抱持純粹利他的刻板印象或先入為主的觀念,則可能會誤導或妨礙實務工作的 進行,進而導致志工因為無法從志願服務的過程中獲得滿足而有倦怠感,甚或 中途離職。因此,每位志工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與期望均不同,而且這些參與 動機與期望又會隨時間而轉變,故單一理論並不足以解釋所有志工參與志願服 務的理由,基於以上七個理論的探討才能相得益彰。 綜合上述的心理需求、動機學說,可將參與志願服務之動機大約綜合分成 30.

(39) 四大類型(蔡啟源,1995 ;吳美慧等,1995): (一)利他型動機 此類型動機純為服務取向,認為參與志願活動是理所當然,而且是 傳達對別人照顧與關懷之具體表現。服務活動只為換求非具體獎賞或自 覺值得的情緒感受。其具體的行為表現為:想為社會盡力,想從事有意 義的工作,對社會責任有認同感,基於宗教信仰、服務為人之理念,以 行動表達對人之同情心。有時則因對社會有所不滿,而想盡力謀求改進 等。 (二)社會型動機 此類型動機當藉由服務他人,以達到實踐社會接觸和擴展人際關係 之目的,藉由參與服務活動,以求擴充生活的層面。其具體的行為表現 是填補生活空虛,消減心理寂寞,參與志願工作;多認識新的朋友,以 拓展生活空間;或受社區居民參加志願服務之風氣所影響。 (三)自我型動機 此類型動機純以自我認識、自我興趣、自我實現為取向,藉由服務 他人來贏得具體獎賞,以獲取自我的心理滿足與生活樂趣。其具體的行 為表現是:發揮己長來幫助別人,讓自已感受良好、而有成就感,提高 生活滿意度,降低生活無聊的壓力,獲取他人的肯定,學習新的技能及 知識,增加生活歷練、為自己或家人積陰德等(Lammers,1991)。 (四)他人影響型動機 來自配偶、家人、親戚、朋友、鄰居間的相互鼓勵與支持而參與志 願服務者。此類型的志願工作者在決定參與志願服務之過程中,頗受上 列人士的影響。也有時參與志願服務是受家庭成員之期望。其實,從正 向性的社會行為來看,對此等行為現象之解釋是「志願工作者在目睹年 齡相近者表現出積極而建設性之行為,無形中受到影響,起而仿效」。 31.

(40) 可見,人們在受他人鼓勵或影響時,也會投身志願服務行列。 王麗容(1992)的研究成果認為志工參與志願服務的動力,大致可分為三 類: (一)內在導向或自我導向 此種導向的人主要是以個人的感覺、個人判斷、個人價值觀來決定是 否參與志願服務。亦即,個人的決定來自個人內心世界。例如,他們認為 「工作本身很有意義」、「希望學習新的工作技巧」或「回饋社會」⋯等 情況,所以選擇參與志願服務。在這種導向中,參與志願服務的主要動機 可約略分為自我實現、服務與責任及對社會回饋等層面。而對一般人而 言,這三種層面的動機都兼而有之,只是在不同情境下,優先順序有別而 已。 (二)他人導向 此種導向的人,其決定因素主要來自人際壓力或團體成員壓力。亦即, 參與志願服務者的動機主要是受到他人或自己所屬團體(包括家庭或工作 場所)的影響,例如親友、師長或長官、同事等重要他人之鼓勵與期許, 因此, 這類志工的動機建立於人際關係及所屬團體的認同和規範上。 (三)情境導向 此種導向的人,其決定因素主要來自所處的社會情境或參與服務後可 能遭遇的情境,以及個人參與之方便性等之考量。例如是否可以在志願服 務的工作環境中認識許多人或結交朋友,以及服務性質、服務時間、服務 對象和地點等情境因素, 與個人條件及期待能否配合? … 等等。 實際上志工參與的動機是相當分歧的,從真心地為他人及社會盡力,到為 吸取社會經驗、磨練處世能力、打發時間、填補空虛、藉機交友、尋求伴侶報 恩贖罪、積德祈福,乃至於純為滿足個人的好奇心,提高資歷背景、添光彩美 名等。諸多動機,可以說五花八門,不一而足。然而其共同之處是,參與服務 32.

(41) 的行為往往是同時由數種內、外在的推力與拉力,交互影響而定的。此外,志 願服務的動機也可隨著時間的移轉,其參與服務的深度與廣度方面可能會變 化。. 貳、志工參與動機之相關研究 研究志願工作參與動機的論文近幾年已不在少數,如:林啟鵬(1987) 認為志願服務的參與,絕非單一一種因素可以解釋,通常都是蘊含各種動機。 王麗容(1992)則將志工的參與動機及工作滿足合併為「行為動力」的指標, 探討婦女志工的個人特質、參與動機、工作滿足以及持續參與意願的關連。葉 旭榮(1997)研究老人福利機構的各年齡志工參與行為意向模式,發現影響志 工參與的最主要因素是便利性和自我能力,而非自利、利他、社會責任等個人 態度因素。蘇孟秋(1999)研究發現參與美術館志工活動的主要原因是自我充 實美術知識和願意貢獻社會。蘇秋雲(2002)研究安寧照顧志工後發現其參與 動機為個人過去的生命經驗(曾歷經親人死亡)及宗教的影響因素。楊勝任 (2003)的研究則指出志工從事醫院服務的背景因素多元而複雜,其中宗教信 仰、人格特質、無虞的生活條件是充要條件。Cross(1986)的研究則指出促 使女性想參與學習活動成長快速的主要原因是科技文明與家庭結構的改變,而 導致女性在傳統家務勞動和子女養育的時間減少,因而成為志工且衍生成長學 習的動機。 歸納以上研究可略知各種不同機構志工的參與動機都不盡相同,目前在國 內對於專門探究照護身心障礙者志工參與動機的論文則仍未見之。在身心障礙 者安養中心的志工們,其服務動機及引發持續參與的動力都是本論文所欲研究 的方向之一。也因此對志工的參與動機、感受與經驗的研究將是非常重要且急 需的。. 33.

(42) 第四節 志工照護經驗之理論基礎與相關研究 壹、照護經驗的意涵 一般來說,照護除了包含關心和愛的情緒外,也包括了一組的任務或一系 列的活動。Waerness and Ringer(1987)認為照護是同時具備工作和感覺的 活動(引自呂寶靜、陳景寧,1997)。Finch and Groves則提出照護是一份愛 的勞務工作(A labor of love)。北歐國家,他們將照護視為是一種「工作」 概念。「照護」在北歐模式中內含三種意義,分別是關懷(care about)、服 務(service)、及照料(care for),而其指涉的數個面向包括了:它是一 種包含了大量的體力勞動;它內含了親屬間的責任義務;它與情感或愛密切相 關。若再就其提供來源進行區分,則又有所謂正式(國家或市場)及非正式(家 庭或社區)之別;從勞動所值的角度來看,則有無酬及有酬的兩種形式;另從 照護對象的年齡來進一步區分,又可分年幼及年長、失能及非失能(引自劉梅 君,1997)。 Sainsbury(1994)認為當我們將照護視為一種工作概念時,即能賦予其社 會價值,從而討論照顧在公、私領域,及正式、非正式部門間的分工協調,國 家在照護工作上亦有一定明確的責任。. 貳、 照護經驗之理論基礎 本研究所選擇的場域,當中的院生都是需長期照護的身心障礙者,而且大 部分的養護機構所提供的服務也是屬於長期照護,因此以下將介紹長期照護的 理論觀念。 長期照護(long term care)一詞在國內、外文獻資料中的定義有諸多著 墨,國外學者Kane and Ladd(1998)認為長期照護是人們因為失能,而在施 展身體機能有困難時期的一種支援。Brody(1982)則認為長期照護對罹患慢 性疾病或心理障礙患者,提供診斷、預防、治療、復健、支持性及維護性的服 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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