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 論
1895年台灣的割讓,除了投入抗日運動的愛國志士外,一般人民並未立 即感受到統治者更換所帶來的改變。不過經常穿梭兩岸從事貿易的商人則不 然,國籍的轉換明顯為他們的生計帶來衝擊。依據「明治28(1895)年8月 份淡水支廳行政事務及轄內概況報告」記載,當時在淡水港執行勤務的水上 警察,從7月上旬起便發現自中國進港的戎克船皆漏繳關稅,乃諭知應按規 定繳納。戎克船商人從不曾被如此要求,聞言甚感驚訝,不知何以致此?經 過水上警察說明,因戰爭結果,台灣歸日本帝國所有,故清國人已變成「外 國人」,進入日本領土台灣應依規定繳稅,這些清國來的商人才恍然大悟。1其 後,隨著日本在台施行的關稅制度日趨完備,對於台灣與對岸的貿易衝擊更 大,遂使得兩岸貿易在日治時期的發展,展現出和清代截然不同的面貌。
一、主導兩岸貿易的四階段因素
就本文的研究來看,日本治台五十年間,兩岸貿易的發展,在四個不同 階段,分別有不同的主導因素。
第一個階段從日本領台以後到一次大戰爆發之前(1895-1914年),台灣 的關稅政策--1899、1906、1911年三次頒布的國定稅率是最重要的影響因 素。日本佔領台灣後,採行「同化主義」的關稅政策,使得台灣的關稅政策 亦步亦趨的追隨日本本國。而日本的關稅政策,在本階段中凡三變:1899年 頒布新條約改訂後的首次國定稅率,由於協定關稅仍未廢除,故此時日本政 府的關稅政策是無所不用其極增加稅收,屬於「財政關稅」時期。1906年頒 布第二次國定稅率,條約雖未到期,但由於日本在日俄戰爭取得勝利,仍趁 著整理「非常特別稅法」之際,逐步提高一般稅率。尤其對攸關本國工業發 展的輸入商品更是如此,故關稅政策重點兼具產業保護,屬於「財政關稅」、
1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台灣總督府檔案中譯本》(第四輯),頁766-767。
「保護關稅」並重時期。1911年第三次國定稅率頒布時,日本正式擺脫不平等 條約束縛,得以自主決定關稅稅率,從而此時的關稅政策,遂從「保護關稅」、
「財政關稅」開始往融入「社會政策」、「產業政策」主張的方向發展。
換言之,本階段台灣(其實是日本)的關稅政策,仍以增加稅收為主要 考量,所以對已分屬不同國家的兩岸貿易造成的衝擊也最大。國定稅率頒布 前,兩岸貿易仍一如往常,1896到1898年對中國貿易額猶佔台灣對外貿易總 額的一半以上。迨第一次國定稅率頒布後,中、台兩地貿易額急遽減少,貿 易所佔比重僅剩四成不到。所幸仍有不少商品的關稅率受到協定關稅約束,
香港以英國殖民地的身分,恰可享此優惠,所以1899年起,香港發揮自由港 的功能,大量轉口中國商品到台灣,稍稍延緩關稅對於中國商品輸入台灣的 打擊,也使得香港與台灣的貿易額驟增,貿易比重提高到29﹪。所以若將對 中國及香港貿易額相加,台灣與對岸的貿易比重仍有68﹪,仍較對日貿易佔 優勢。不過因為台灣又同時頒訂「台灣輸出稅及出港稅規則」,使得有輸出 稅而無出港稅的米、糖等大宗產品轉向日本。於是輸出對岸的商品不斷減 少,1901年起,台灣對中國貿易額已不及對日本貿易額;到1903年,台灣對 日本的貿易總額首度超越對香港和中國的貿易總和;1905年以後,對日本貿 易額甚至達到台灣對外貿易總額的一半以上。 1906 年10月再次提高國定稅 率,使得台灣對中國貿易更是雪上加霜,對香港貿易也是欲振乏力。1908年 對中國貿易已降至10﹪以下,即使加上香港也不到20﹪,而對日本貿易比重 則超過60﹪,日本成為台灣最大貿易對象的態勢更為穩固。1911年協定關稅 條約期滿,藉著第三次國定稅率的頒布,台灣大幅提高原協定商品稅率。由 於中國直接輸入品原本就沒有協定關稅優惠,故打擊不大,但香港則受到關 稅的嚴重衝擊,轉口中國商品的優勢不再,關稅政策對兩岸貿易的影響,至 此達於極致,不論是對中國或對香港貿易,同步進入衰退期,貿易所佔相對 比重呈現長期下跌趨勢。即使1910年取消輸出稅及出港稅,惟台灣的主要貿 易對象,已在這段關稅變革期間,徹底轉向日本,對日貿易比重始終維持在 70﹪以上。
第二階段從一次大戰爆發起至中國取得關稅自主權(1914-1930年)為 止,台灣的關稅政策大致已告確定,而中國則受制於條約,未能自主訂定符 合國家利益的關稅政策,所以除了先前已論及的台灣關稅政策持續作用外,
本階段主導兩岸的貿易,主要是非關稅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便是銀價的漲 跌、日貨抵制運動,以及兩岸航路的改變。從貿易所佔相對比重來看,台灣 對中國及香港在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以前,都是呈現長期下跌的趨勢。不過 如果從絕對額數值來看,在本階段,不論是台、中或台、港貿易,都在1919 年及1926年(香港為1927年)前後有過一次高峰。這樣的變化,和台灣的關 稅政策異動關係並不大,因為在此階段,台灣僅在1926年隨著日本進行一次 較大規模的國定稅率修訂,不過此時期的關稅政策已經不像1911年以前,以 提高關稅為首要目標,所以除了奢侈品外,其餘商品稅率不見大幅提高,對 兩岸貿易並未造成類似前三次國定稅率般的大衝擊。反而是好不容易因為一 次大戰所帶來的商業復甦,極易受到中國政經情勢的影響。先就銀價漲跌來 看,其對兩岸貿易的影響主要集中在輸出方面,特別是大正時期( 1912-1926 年)十五年中,有十年的貿易概況提及銀價漲跌對台灣與中國或香港貿易產 生了影響。在1937年以前有案可稽的17年中,僅有4年的輸出增減與銀價高 低不相符,銀價漲跌與輸出額增減的吻合率高達76﹪,足見其對台灣輸出貿 易的影響程度之深。次就日貨抵制運動來看,在日本統治台灣期間,對岸中 國(有時擴及香港)對日本商品採取抵制措施共有九次,其中前三次(1908、
1909、1915年)台灣並未受到波及,反而藉著轉口日貨而獲得好處。不過隨 著台灣與對岸貿易內容漸轉為日本商品為主,受到排日影響也轉為負面,所 以第四次(1919年)起,只要是中國抵制日貨,台灣也會受到池魚之殃。特 別是1928 年第八次日貨抵制運動,範圍遍及全國,對兩岸貿易帶來空前打 擊,成為台灣對中國貿易由復甦轉入沒落的最主要關鍵。再者,航路的改變 也對本時期的兩岸貿易產生影響。尤其是總督府在兩岸間開設的命令航路,
對於台灣與華中、華南,以及東北的貿易促進,都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此 外,中國內政的安定與否、國外商品的競爭,也都在本時期影響到了兩岸貿
易。
第三階段從中國爭回關稅自主權以後到中日戰爭爆發( 1930-1937年)為 止,中國的關稅改訂成了影響兩岸貿易最關鍵的因素。1928年從美國開始,
多數國家與中國簽訂了平等新約,承認中國關稅自主。1930年,日本也終於 在簽訂中日關稅協定後,不得不面對這個既成事實,於是中國政府開始放手 將國定稅率大幅提高,先後在1929年、1931年、1933年、1934年四次修訂關 稅。對於長期受到協定關稅束縛且財政困窘的國民政府而言,稅率修訂的最 主要目標,毋寧是增加政府的稅收,進而保護幼稚的民族工業,所以「財政 關稅」、「保護關稅」的色彩極為強烈。尤其是1933年中日關稅協定期滿後,
新的國定稅率平均達20﹪,翌年更高達25﹪以上,不論是台灣對中國或對香 港的貿易,都在中國關稅改訂後再次步上衰落的命運。不僅如此,1932年滿 洲國成立,雖然中國拒不承認,但基於財政考量,仍在關稅上將其視為外國,
加以課徵輸出入稅,使得原本經由關內輸往台灣的東北商品轉由大連直接輸 出,甚至生活物資也轉求於享有特惠稅率的台灣。於是在中國關稅阻隔中、
台貿易及中、港貿易的同時,對東北的貿易額卻是拜中國關稅之賜而不斷增 加,關東州甚至從1932年起躍居台灣對外國貿易(不含日本)的首位。換言 之,本階段的中國關稅政策對兩岸貿易造成了雙重影響,一方面是降低了台 灣與中國的直接貿易,另一方面則是拉近了台灣與中國東北的貿易距離。
在中國關稅不斷提高,兩岸合法貿易逐年減少的同時,台灣稅關查獲的 走私案件卻驟增,且台灣與對岸的廈門、福州在本時期興起一種新型態貿易
--「便利屋」。此兩者有共同特色,都是為了逃避中國高額關稅,也都有 日本政府的幕後支持。如果將視野擴及整個中國,在華中、華北也出現類似 場景,其產生原因和台灣與華南間的走私、「便利屋貿易」如出一轍。而不 論是華南或華北的非正式貿易,其根本動因都是日本對中國主權伸張的反 撲。早在1928年中國與列國簽訂平等新約之際,日本便一再表達反對意見,
其後鑒於國際情勢,不敢再公然反對到底,於是轉而暗中支持以汪兆銘為代 表的「對日妥協」戰略,以對抗財政部長宋子文為代表的「聯英美抗日」戰
略。但眼見中國無視日本抗議,一再提高關稅,證明「對日妥協」戰略失效 後,只有選擇支持走私與特殊貿易來挑戰中國主權。換句話說,日本政府之 所以積極介入本時期的走私與便利屋貿易,其實正是透過對關稅的反制,與 中國政府打一場無形的戰爭,以破解中國的「聯英美制日」外交政策。
第四個階段是從中日戰爭爆發後到日本戰敗投降( 1937-1945年)為止,
日本的貿易統制政策是影響本時期兩岸貿易的最主要因素。由於日益緊張的 局勢,使得修訂關稅以執行經濟政策緩不濟急,所以日本改採貿易統制以整 合戰時經濟需求。同時為了因應世界經濟集團化傾向,日本也將其殖民地及 實質勢力所達的關東州、滿洲國編成「圓域貿易圈」。其後,隨著中國佔領 區不斷擴大,日本政府運用貨幣發行與強佔中國海關的方式,將全中國80﹪
以上的關稅區域納入「圓域貿易圈」中。換言之,台灣與滿洲國、關東州,
以及多數的中國地區,甚至後來的香港,在中日戰爭爆發後,同屬於日圓集 團的經濟體系,這使得前一個階段因中國關稅政策而走向衰落的兩岸貿易,
在1939年急速恢復,貿易額更勝一次戰後所帶來的好景氣。不過由於日本對
「圓域貿易圈」內貿易存在著前後不一的態度,所以台灣與對岸的貿易往來 也非一帆風順。戰爭初期仍在「準戰時體制」下,貿易統制的目的是為了取 得軍需資材,並設法獲取外幣以平衡國際收支。為了避免對「圓域」過度輸 出,阻礙外幣取得,導致入超過大,所以對圈內貿易採取不鼓勵,甚至抑制 的手段。等到「戰時體制」確立,特別是1941年7月25日,美國凍結日本在 美資產,同時英、印、緬、加等國也相繼斷絕對日通商,日本對外貿易被完 全隔絕在美元、英鎊集團外。獲取外幣既成奢望,唯有轉向「圓域貿易圈」,
因此對圓域內的貿易轉趨積極,遂使兩岸貿易以超乎前此的速度成長,在 1944年達到1億圓,是整個日治時期的最高峰。
綜上所述,日治時期台灣的關稅政策的確發揮了讓台灣主要貿易轉向日 本的功能,日治以前在台灣對外貿易中佔有最重要地位的兩岸貿易,其重要 性已被台、日貿易所取代。不過兩岸貿易並未就此斷絕,台灣與對岸的貿易 仍在日治時期維持下來,也歷經了興盛到沒落的過程,貿易額甚至不亞於日
治以前。至於其盛衰原因,非用關稅政策所能完全解釋,而必須就每一個階 段的不同原因加以分析闡明。換 言之,矢內原認為日本以關稅政策來割斷兩 岸紐帶的說法,就實際的貿易變化加以考察,在第一階段或可解釋,但一次 戰後的情形,似乎有再加以商榷的必要。
二、「同化主義」關稅政策下的兩岸貿易
日本領有台灣後,關於台灣的統治機關與統治政策始終舉棋不定,甚至 到了朝令夕改的地步。就統治機關而言,1895年在內閣設置台灣事務局,翌 年4月則單獨成立拓殖務省;旋於1897年8月廢之,讓台灣事務局再度復活;
1898年再廢台灣事務局,將殖民地事務移交內務大臣官房;1910年在內閣設 拓殖局,1913年又廢之,台灣殖民事務改由內務省地方局拓殖課掌管;1917 年拓殖局再度復活,1922年改名拓殖事務局,1924年12月再改回拓殖局;1929 年後獨立為拓務省。2統治政策方面,1895年6月,擔任台灣事務局委員的外 務次官原敬曾提出「台灣問題二案」:甲案是將台灣看做是殖民地,充分授 權台灣總督,讓台灣變成自治區域。乙案則是將其納入日本內地,雖授與台 灣總督相當職權,但台灣的制度應儘可能與內地相近,終至與內地無區別。
原敬個人較傾向採行乙案的「同化政策」,而若要採行乙案,首先應將現行 法律以敕令施行於台灣,至於專為台灣制定的法律則以緊急敕令規定之。其 次應設置台灣事務大臣以監督台灣總督。第三則是台灣的陸軍、海軍、郵政、
電信、鐵路、稅關、法院等事務交由內地相關業務單位直接管理,不由台灣 總督經手。3不過從翌年「六三法」的頒布,以及「台灣總督府條例」明確賦 予台灣總督各項權限來看,原敬的「同化」統治政策顯然未被立即採行,而 是直到一次戰後的民族自決風潮瀰漫時,才明確走上同化主義的道路。
相對於此,經濟上的關稅政策顯然單純許多。除了領台初年較無章法
2
矢內原忠雄,《植民及植民政策》(東京:有斐閣,昭和10年),頁326-327。
3
山本有造,《日本植民地? ? 史研究》,頁37-38。
外,日本對台關稅政策,一直都是朝向關稅統一的目標前進。1896年與日本 同步適用「稅關法」,1899年日本依據新的通商條約改訂「關稅法」,台灣則 因財政問題保留輸出稅而另訂「台灣關稅規則」,惟基本上是參照「關稅法」
訂定,差異不大。迨1910年輸出稅廢除,1911年7月以後,兩地的關稅政策 與關稅法規已無差別。不過,台灣並非日本關稅同化政策的孤例。據學者研 究,日本是一個與殖民地依存關係甚深的帝國主義國家。1930年代後期,朝 鮮、台灣對外貿易中,日本幾乎佔了80﹪至90﹪,甚至較晚佔領的滿洲也達 進口75﹪、出口50﹪的程度。就日本本國貿易而言,對殖民地貿易輸出高達 六成,輸入高達四成,較當時先進的英、法、美等帝國主義國家與殖民地關 係更為密切。4其所憑藉的,便是普遍在殖民地施行的「同化主義」關稅政策。
雖然關稅政策不能完全用來解釋兩岸貿易的全部情況,但它確實改變了 日治時期兩岸貿易的面貌,使得本時期的兩岸貿易,至少有幾點不同於以往。
第一是貿易地點。先就台灣來看,清領之後,先開放台灣府之台江與對 岸廈門對渡,繼則於乾隆50(1785)年及55年分別增開鹿港、八里坌與對岸 泉州晉江蚶江口、福州五虎門對渡。其後海禁日弛,兩岸商民往來港口日增,
據《臺海使槎錄》記載至少有42處之多。51860年開港後,西岸港口雖然持續 運作,不過淡水、雞籠、安平、打狗受開港之賜,成為主要貿易港口,尤其 北部的淡水更形重要。1868到1874年間,淡水港總貿易額佔台灣總貿易額比 例尚不及40﹪,1875年到1879年已達到49﹪,1880年以後更超過50﹪,1885 年到1894年之間平均佔了66﹪以上。6日治以後,淡水、安平兩港的地位大不 如前,取而代之的是新興的基隆、高雄兩港。基隆、高雄的興起,雖與總督 府的刻意經營有關,不過總督府之所以特別建設這兩個港口,為的還是作為
4
堀和生,<植民地帝? 日本? ? ? 構造--一九三○年代? 中心? -->, 《日本史研究》,
號462(2001年2月),頁29-32。
5
伊能嘉矩著,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譯,《台灣文化志》中譯本(中卷)(南投:台灣省文 獻委員會,民國80年),頁402-410。
6
戴寶村,《清季淡水開港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11)(台北:國立
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民國73年),頁42。
對日貿易專用港、日本商品轉口港、搬運砂糖方便而考量。凡此,皆是在關 稅政策將台灣貿易導向日本之後才有的問題,所以基隆、高雄之取代淡水、
安平,可說是關稅政策造成的結果。而這樣的結果也明顯在稅關設置上呈現 出來:1909年全台稅關統一,稅關本關設在淡水;隨著淡水貿易額遞減與基 隆築港完成,1921年起,基隆取代淡水成為本關所在;1934年以後則進入「南 北兩關並立期」,反映出高雄港在日治後期所具有的舉足輕重地位。
至於西岸的舊港口也在日治以後,受限於「特別開港場制度」而僅留下 八個(含澎湖馬公),供昔日盛極一時的戎克船停泊與貿易,同時並設立稅 關出張所(後改名稅關支署)加以管理。但因戎克船不敵速度快、載貨量高 的汽船,貿易額漸為基隆、高雄兩大港侵奪,特別開港功能漸失,1907年起 逐步廢除下湖口(1907年)、東港(1917年)、舊港、梧棲(1932年)、媽宮
(1936年)、鹿港、東石港(1942年),至1943年正式廢止「特別開港」制度,
日治以前,郊行林立、帆檣雲集的情景終成絕響。台灣的港口分布,也從清 領時期的擴散式轉為日治時期的南北集中。7
再就對岸中國來看,福建廈門由於地理位置靠近台灣,清初即為兩岸對 渡港口。即使開港後台灣的貿易對象擴及全球,但出口到歐美的茶、糖、樟 腦仍分別在廈門、香港等港轉口。1872至1891年間,廈門、香港進口台灣烏 龍茶的比例分別是98﹪、2﹪。運往中國大陸的台灣樟腦多由廈門轉口,運 往歐、美、印度者多由香港轉口,因台灣樟腦以輸往歐美為主,故1860至1895 年間,香港轉口台灣樟腦較廈門為多(93.37﹪:6.63﹪)。8由於茶、糖、樟 腦三者之出口值分別佔1860至1895年間台灣出口總值之54﹪、36﹪、4﹪,
故廈門實為清末台灣出口品最重要的轉口地。9然而,日本領台後,台灣與華
7
戴寶村,<近代台灣港口市鎮之發展與變遷>,收錄於《台灣史論文精選(上)》(台北:
玉山社,1996年),頁425-428。
8
林滿紅,《茶、糖、樟腦業與台灣之社會經濟變遷(1860-1895)》(台北:聯經,1997 年),頁21、37。
9
台茶之所以由廈門轉口,乃是因為台灣本身接近茶產地的淡水、基隆兩港,一因沙洲淤積,
巨輪難以停泊,一因與茶產地之間有山區阻隔,不如廈門為一良港可供巨輪停泊,且位
南貿易大受衝擊,廈門受創尤深。雖然對岸輸出港有泉州、廈門、福州、溪 州、寧波、汕頭等地,但佔最多則為泉州港。原本與台灣貿易關係甚為密切 的廈門反而略遜於不開港的泉州,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因為廈門有關稅及釐金 負擔,導致許多戎克船寧願經由泉州府晉江縣的深滬、蚶江、上施、永寧、
及惠安縣的崇武、獺窟等地與台灣通航。10
如果以中國全國來看,日治與清領時期最大的不同是東北與台灣貿易不 斷加強,而原本與台灣貿易關係密切的華南則不斷減退。中國的華南、華中、
華北、東北四區當中,華南一直是台灣主要貿易地區。日治初期其優勢仍在,
但隨著國定稅率施行,交易成本大增,華南的優勢也逐漸流失。反觀東北的 關東州,一則因為大連為自由港,再則與台灣之間有「特惠稅率」優待,所 以兩地間貿易額不斷增加,1928年達到1,856萬圓,首度超越華南的1,754萬 圓,此後對華南貿易皆不曾高於對關東州貿易。尤其1933年起,對關東州貿 易遠比華南、華中、華北貿易總和多,成為台灣與對岸貿易的首要地區。11中 日戰爭爆發後,由於圓域貿易圈的形成,拉近了華中、華北與台灣的距離,
使得華南連在關內的優勢也不可得。 1938年對中國貿易額當中,華中、華北、
華南所佔的貿易比重分別為61﹪、28﹪、11﹪,對華南竟只佔了1/10。其後
於上海--香港--歐洲航線上,地理位置優越。此外,台灣的淡水一直到1887年才有 電報,在此之前並無法直接與世界茶市場聯絡,反觀廈門長久以來即為茶貿易據點,與 世界茶市場不但有電報聯絡,且有銀行可提供資金,一般出口設備也較充足。而台灣的 茶行、茶農多半來自廈門,資金、技術多賴廈門供給,故與廈門關係極為密切。在本身 缺少良港、電報及出口設備較不充足的情況下遂借重廈門出口。樟腦、糖需由香港轉口 的原因大抵類此。見林滿紅,<清末大陸來台郊商的興衰--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 之一結合思考>,《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4卷2期,民國83年7月,
頁179。
10
除此之外,前往廈門的船舶還需另行繳納一種特別的「貢行稅」,惟其實際內容則不得而 知。見井出季和太,<台灣改隸前後? 貿易>(下),《台灣時報》第134號,昭和6年1 月,頁39。
11
特惠關稅固然是東北與台灣貿易增加的原因之一,不過兩地間物產相異,具有華南所無的
「區域分工」優勢,也是台灣與東北貿易快速增加的重要原因。參見林滿紅,<「大中華
經濟圈」概念之一省思-日治時期台商之島外經貿經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集刊》,期29(民國86年12月),頁77。
雖稍有回升,仍只在23﹪到36﹪間來回,不復往日獨霸中國對台貿易的榮景。
第二是貿易性質與內容。簡單來說,經過日本關稅政策的影響,台灣與 對岸的貿易性質,已由土產貿易轉為中繼貿易。日本領台初期,對中國輸出 品仍以烏龍茶、包種茶、米、砂糖、苧麻、油糟、胡麻子、龍眼等為主。不 過在關稅的操縱下,米、糖輸出大陸必須課徵輸出稅,移出日本則否,導致 大量的米、糖朝向日本運去;而茶出港稅也在1906年取消,使得經由廈門輸 出不斷減少,直接輸出歐美與經由日本神戶的輸出量大增。至於對岸輸入的 手工業品也因為關稅因素而為日本同類商品取代,於是傳統兩地的土產貿易 漸趨式微。一次大戰前後,歐洲產品未能及時供應中國所需,給予日本商品 可趁之機,於是台灣轉而成為日本商品輸華中繼站,對中國貿易品內容換成 了紡織品、火柴、海產等物品,1915年火柴、綿織物、海產等內地品輸出金 額達到300餘萬圓,佔當年對中國輸出額的3/5以上;戰前兩岸貿易最高峰1926 年,對華南輸出貿易額2,280萬圓當中,中繼商品佔了1,500萬圓,達 2/3之多,
即使以對全中國的的輸出額2,976萬圓來看,也佔了一半以上。此後兩岸貿易 雖走向沒落,但輸出中國以內地轉口產品為主的情形依然不變,1932到1936 年,內地中繼品幾乎都佔了一半以上。這樣的性質轉變,正是兩岸貿易在第 二階段會和日本一樣因層出不窮的排日情緒而衰退的主要因素。不過隨著 1937年以後「圓域貿易圈」的編成,日本產品不再需要透過台灣轉輸大陸,
使得中繼貿易頓失重要性,砂糖、米、包種茶、煤炭、鳳梨罐頭等本島產品 再度成為輸出大陸地區的主要產品。米、糖原本即是兩岸貿易的出口大宗,
日人統治後多數轉銷日本,使其重要性減退,大戰開始後,日本政府為了節 約消費、平衡國際收支,遂再度輸出中國地區。米在1938年躍居滿洲進口產 品的第四名,砂糖更是不論對滿洲或整個圓域貿易圈,都是最大輸出品。
兩岸貿易或許未在日治時期遭到割斷,但兩岸間的往來因為日本統治而 截然劃分則是不爭的事實。1899年福州將軍一段話,可為最佳寫照:
現日本台灣屬民,原籍多隸漳泉,由台回籍,日領事請廈道發給護照,
該商往往藉照攬運貨物,不完稅釐。台民與中國百姓,籍貫服飾,一
切皆同,往來內地,無從辨別,易啟影射之弊。應請商明,嗣後台灣 人民,已隸日籍,貿易來華,服飾或改西服,或改東洋服式,如仍穿 服華服,即仍視作華民,不能給照保護,以免弊混。至中國人民報入 日籍,除本人應改服式,專住口岸貿易外,所有原在中國內地之房屋 田產,不得管理居住。12
從兩岸分治以來,日本籍的台灣船因與大陸民帆不易分辨,常混進外國 船不能進入的中國海關,中國地方官為了管理上的方便,乃根據「馬關條約」
要求日方政府,台灣船要比照外國船進入海關,要確定台灣船懸掛日本旗,
台灣船隻格式、顏色要與大陸民船有所區隔。13甚至要求台灣人民改穿東洋 服裝,以免弊混,則欲割斷兩岸間紐帶的,又豈是日本所採行的關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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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9年閏5月27日發商約大臣呂海寰文」「外務部」檔案編號 02-13「通商稅務」函號 18,宗號20冊號2「會議各國商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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