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臺灣民眾的制衡觀──第二次政黨輪替前後追蹤資料的觀察 Citizen’s Attitude toward “Checks-and-Balances”:
Exploratory Study of the Panel Data on the Second Turnover in Taiwan
王宏恩
Austin Horng-En Wang
指導教授:王鼎銘 博士 俞振華 博士 Advisors: Ding-Ming Wang, Ph. D.
Eric Chen-Hua Yu, Ph. D.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June 2012
謝 辭
從人人稱羨的電機領域,毅然地轉向政治科學這條長路,我試著傾聽,然後跟隨自 己任性妄為的靈魂。這個碩士學位與學位論文,要獻給父母與家人。感謝父母這一路上 對我的鼓勵與包容,無論在實質或精神上的全力支持,讓我可以潛心向學,試著在這個 已構築數千年的政治科學高塔上,多鋪上一塊路磚,然後踏實。
學位論文得以完成,要感謝王鼎銘教授、俞振華教授兩位指導老師,對學生在論文、
學術、乃至於生涯規劃上的困惑與不足之處,多所提攜,讓學生掌握更多政治科學研究 的應然與實然。兩位口試委員,也是學生論文領域的先進,吳重禮教授與游清鑫教授,
對於學生在論文架構、文獻、學術本土化等多方提點,讓這本論文更為完整充實。學生 在四位教授的協助下學習甚多,並在學位論文上、與希望在未來的學術研究中,得以盡 力展現,並繼續傳承下去。
在台大政治所碩士班修業的六個學期,許多教授對於學生在課程、工作、學術上的 幫忙,學生感激於心:拉拔學生擔任統計教學助理的李鳳玉教授;讓學生在統計學有長 足進步的洪永泰教授、王宏文教授;讓學生進入形式理論世界的林繼文教授、林澤民教 授、謝復生教授;讓學生協助研究、有機會接觸政治實存與計畫運作的廖達琪教授、李 建模教授;以及讓學生學術視野大開的牛銘實教授、陳陸輝教授。有幸接受各學術先進 的指點,協助這個半路出家的學子更深入探索廣闊的政治科學,學生銘記不忘。
畢業典禮同時過了二十五歲生日。這段後青春期最終樂章,珍惜的,就是與同儕在 學術與生活上譜出的切磋砥礪──沒有你們,碩士班就真的是修道院了。一起踏入政治 所的公行 R98 同學們,喻璿、德翰、莉荺、家正、芮君、逸中、宜娟、玫蒨、宛儒、
長毅、雅萱,那些年我們一起在社科統煎熬、在行政專題恍神、在宜蘭鄉間大笑、在熱 炒店舉杯、在椰林大道揮汗、在綠島淋雨的故事,改日重聚再拿出來下酒吧;不小心轉 組到政論後,很感謝宜芳、友彥、為之、嘉璘、冠和等同學的收留與學術交流;在政治
所這個大家庭裡,我也很幸運的可以遇到方隅、夢荷、必忠、天申學長、尉淳學長、富 堯學長、信宏學長、晏甄學姐、俊穎學長、智偉學長、慧如學姐、與其它所上的學長姐、
學弟妹,謝謝你們的照顧與學術上的討論。
在學術巨殿之外,各奔西東但向心依舊的台大學代會桌委會,以及在應統實習、系 排而結緣的政治系學弟妹,你們是我繼續奮鬥的最大動力。一起走過選舉與自治風雨、
一起為了浪漫而高尚的理想奮鬥的桌委會,于彤、俊翔、明霈、介庭、裕仁、孟鴻、凱 傑、彥儒、千嬅、宗岳、詠萱、明恭、永豪、若涵、翊軒、偉倫、厚誼、良賢、淳皓、
佩儒、政緯,因不常見面,更珍惜每一次團聚,但我們都確信,每個委員,都還在某處 繼續努力著──這次,又該換誰抽牌了呢?在政治系兩年讓我新增綽號的應統助教、以 及老兵不死的政治系排,不敢說自己曾貢獻或留下什麼,但感激每一個陪我燃燒最後一 段青春的學弟妹,乙棋、孟鴻、元瑜、凱皓、允中、秉謙、暐勝、彥瑜、得育、采瑩,
以及所有系上、球場上的學弟妹,世界的舞台已為你們搭起,好好把握,你們將更為耀 眼,同時扛起更多責任。而在台大七年來的好朋友,無論電機系、政治系、外文系、學 代會、中友會、畢聯會、新生書院、NTU 板等,你們都構成了我生命重要的一部份,
謝謝緣分,謝謝每一個你跟妳。
最後,我要謝謝玉萍,這六年來一路陪伴的牽手。在這兩千個日子裡,謝謝她對我 種種不成熟的包容、體諒與溫柔。正是因為一次次溫暖的互相依靠,讓我們緊握著,無 論坦途或風雨都可以笑著前進──然後,攜手承擔未來。
Commencement,在英文裡是指畢業典禮,但在字典中另一個解釋,是『一切的開 始』。人總是鑲嵌在社會網絡中的,是這樣的互相扶持、然後共同成長。無論在世界什 麼地方,我,我們,都將繼續前進。
王宏恩
謹誌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五日
國立臺灣大學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碩士學位論文提要
論文題目:臺灣民眾的制衡觀 ── 第二次政黨輪替前後追蹤資料的觀察
論文頁數:88
所 組 別:政治學研究所碩士班 ﹝學號:R98322015﹞
研 究 生:王 宏 恩 指 導 教 授:王鼎銘博士、俞振華博士 關 鍵 字:情境制衡、機關制衡、政黨制衡、政黨輪替、麥迪遜主義、定群資料
論文提要內容:
制衡觀,是政治文化中發展與鞏固自由民主的重要價值,一種相信妥協是必要且可 欲的信念。台灣民眾心中有制衡觀嗎?欲研究制衡觀,應然面與實然面為何?問卷測到 的制衡觀,是原本欲測的民主價值嗎?假如我國民眾間具有不同程度的制衡觀,哪些原 因可以解釋這些差異?在 2004 年與 2008 年的總統與立委選舉中,泛藍與泛綠陣營分別 提倡「分權制衡」或是「貫徹政策」的對立民主價值,並在兩次大選間立場互換,提供 一個良好的研究機會研究台灣民眾制衡觀的穩定與變遷。
透過文獻檢閱,本研究區分機關制衡與政黨制衡的差異:憲法將權力分立並互相制 衡的機關制衡,在當代政黨政治高度發展下,需透過政黨掌握不同憲政機關的政黨制衡 方能落實。接著,本文將現有制衡觀調查題目區分為機關制衡、政黨制衡、以及現況制 衡三類,並說明政黨制衡型的題組在概念與邏輯上最接近理論上的制衡觀。
本研究進一步藉由心理學中民眾議題態度強弱之分,區分出「政黨制衡觀」、「情境 制衡觀」(Conditional Balancing)、「其他類」三種次類型,建立偏好排序,說明 2004 至 2008 年第二次政黨輪替的特殊事件,導致三種選民在態度與行為上的差異,顯示過往 制衡觀測量的偏差、及定群資料的必要性。本研究提出三種民眾政黨制衡觀來源,包括 民眾經驗主動支持、統獨立場相對趨中、以及具雙重族群認同,建立七個研究假設。
本研究以 TEDS2008L 與 TEDS2008P 兩波定群資料進行分析。列聯表與折線圖顯 示,民眾的制衡觀並不穩定,但非無態度:民眾的政黨認同越強,越會隨著支持政黨的 興替而改變立場。ANOVA 分析與迴歸模型(MNL)分析顯示,政黨制衡、情境制衡、其 他類選民分別約佔 20%、30%、50%。年紀較輕、教育程度較高、女性、具有一定的政 治政黨認同與政治知識的選民,較有可能有政黨制衡觀。情境制衡觀者,則是政黨認同 強烈、政治知識高。研究結果指出了過往分裂投票研究未考量的內生性問題,也預示未 來我國政黨制衡觀選民增加的趨勢。本研究最後也針對制衡觀調查題目給予修正建議。
ABSTRACT
Citizen’s Attitude toward “Checks-and-Balances”: Exploratory Study of the Panel Data on the Second Turnover in Taiwan
by
Austin Horng-En Wang June, 2012
ADVISORS: Ding-Ming Wang, Ph. D., Chen-Hua Yu, Ph. D.
DEPARTMENT: POLITICAL SCIENCE MAJ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DEGREE: MASTER OF ARTS
KEY WORD: Conditional Balancing, Institution Balancing, Party Balancing, Turnover, Madisonianism, Panel Data
Citizen’s support of checks-and-balances (CB)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democratic values in developing and consolidating democracy, a belief that compromise is both necessary and desirable. Do Taiwanese voters support the idea of CB? What are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ssues in analyzing attitude toward CB? Are those CB attitudes measured nowadays the same as what they apparently are? What are the origin and explanation of diverse types of CB support among Taiwanese voters?
Taiwan had just experienced the first split-government during 2000-2008. In 2004 congressional election, the incumbent pan-green camp attracted voters by the slogan of
“unified and then efficient government”, while the opposite pan-blue camp appealed to voters for the value of constitutional balances. Yet, once the pan-blue camp won back both of the congress and president seats in 2008, the two camps opted for the government structure to which they previously opposed. The dramatic position switch is a rare and valuable case for analyzing Taiwanese people’s stability or change in attitudes toward CB.
In the beginning of literature review, this thesis distinguishes the “party balancing” from the “institution balancing:” institution balancing is the constitutional separation of powers, but it cannot be realized without the split party control of power, the so-called party balancing or cognitive-Madisonianism, under today’s fierce partisan competition.
Second, this article categorizes current survey questions about CB into three groups:
institution balancing, party balancing, and reality balancing, the middle one surpasses the other two in focusing on the topic of researching CB in Taiwan. Thanks to the psychological theory of attitude strength, three types of CB attitudes and their preferences for party control of government are established, including “party balancing attitude,” “conditional balancing attitude,” and “others”. Furthermore, the article hypothesizes three possible and empirically testable origins of strong CB attitudes: citizen’s personal experience, the relatively mild cross-strait issue position, and dual nationality.
Two panel data are used to test the hypotheses, TEDS2008L and TEDS2008P, both of which are conducted during the second turnover period. Analysis of contingency tables and line charts reveal that Taiwanese people attitudes toward CB are not stable, but not non-attitude neither; the stronger one’s party identification is, the more possible he or she changed his or her CB attitude along with the party leader or candidate. Moreover, ANOVA and Multinomial logit regression analysis show that the proportion of party balancing, conditional balancing, and others are about 20%, 30%, and 50%. Moreover, Taiwanese people those who are young, female, highly educated, identified with party, and knowledgeable about politics, are more likely to hold the real party balancing. In contrast, people with the strongest party identification and the highest political knowledge tend to hold conditional balancing attitude. The results pinpoint the statistical problem of endogeneity that had been neglected by previous studies, and forecast the trend that the number of Taiwanese people with party balancing attitude would gradually increase in the future. In the last part of this article, the improvements of current survey question about CB are also suggested.
目 錄
第壹章、緒論 ... 1
第貳章、文獻整理 ... 6
第一節、制衡的起源及分化 ... 6
第二節、制衡觀的重要性及其來源 ... 9
第三節、機關制衡、政黨制衡及其測量方式 ... 16
第四節、制衡觀與分裂投票 ... 19
第五節、態度強度、意識型態、與概念化程度 ... 21
第六節、制衡觀為依變數的相關文獻 ... 26
第七節、討論與小結 ... 29
第參章、研究架構與分析方法 ... 30
第肆章、制衡觀選民類型與研究假設 ... 35
第一節、政黨制衡者之政黨認同者偏好排序 ... 35
第二節、情境制衡觀之政黨認同者偏好排序 ... 37
第三節、討論與假設 ... 38
第伍章、資料處理方式 ... 44
第一節、制衡觀 ... 44
第二節、政黨認同與政黨認同強度 ... 44
第三節、政黨制衡觀與情境制衡觀 ... 45
第四節、政治知識 ... 46
第五節、教育程度、年齡、性別 ... 46
第六節、受訪者統獨立場與認知兩大黨統獨立場 ... 47
第七節、受訪者雙重族群認同 ... 50
第陸章、資料分析 ... 51
第一節、初探我國民眾的制衡觀 ... 51
第二節、政黨認同強度與制衡觀 ... 58
第三節、制衡觀強度及其影響因素:個別分析 ... 61
第四節、制衡觀強度及其影響因素:迴歸模型分析與討論 ... 65
第柒章、結論 ... 74
參考文獻 ... 79
壹、中文部分 ... 79
貳、西文部分 ... 82
圖表目次
圖目錄:
圖 3-1 研究架構圖 ... 34
圖 5-2 整體民眾制衡觀變化圖 ... 52
圖 5-3 臺灣泛藍民眾制衡觀變化圖 ... 54
圖 5-4 臺灣泛綠民眾制衡觀變化圖 ... 55
圖 5-5 臺灣非藍綠民眾制衡觀變化圖 ... 57
圖 5-6 藍綠認同強度與支持制衡百分比變化圖 2004-2008... 60
圖 5-7 選民年齡與制衡觀強度機率變化 ... 68
圖 5-8 選民政黨認同強度與制衡觀強度機率變化 ... 70
圖 5-9 臺灣人/中國人 族群認同趨勢圖 1992-2011(資料來源: 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 ... 71
表目錄: 表 2-1 制衡觀問卷題目類型比較 ... 17
表 5-2 整體民眾制衡觀變化列聯表分析 ... 53
表 5-3 泛藍民眾制衡觀變化列聯表分析 ... 54
表 5-4 泛綠民眾制衡觀變化列聯表分析 ... 56
表 5-5 非藍綠民眾制衡觀變化列聯表分析 ... 57
表 5-6 民眾政黨認同強度分類表 ... 58 表 5-7 政黨認同強度與支持制衡遞移性檢測 ... 60 表 5-8 制衡觀類型及其影響因素:個別變數分析 ... 62 表 5-9 制衡觀類型及其影響因素:MNL 迴歸模型分析(統獨趨中
FB) ... 66 表 5-10 制衡觀類型及其影響因素:MNL 迴歸模型分析(統獨趨
中 CL) ... 67
第壹章、緒論
2008 年 1 月的立委選舉與 3 月的總統選舉,結束了 8 年的分立政府時期,使 我國執政權兩次輪替(Two Turnover Test),達到了 Huntington(1991: 266-267)所 云民主鞏固(democracy consolidation)的標準。在 1 月的立委選舉中,以中國國 民黨為主的泛藍陣營共獲得了 113 席中的 86 席立委,佔總席次的 76.1%;泛藍陣 營為了緊接而來的第七屆總統選舉,也順勢喊出了「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避 免政治僵局」諸類注重行政效率的立場;相對地,泛綠總統候選人謝長廷則強力 攻 擊 「 一 黨 獨 大 」、 大 聲 呼 籲 「 制 衡 型 總 統 」、「 兩 黨 共 治 救 民 主 」 的 制 衡
(checks-and-balances)主張(聯合報,2008 年 1 月 17 日,版 A41;聯合報,2008 年 2 月 13 日,版 A62;聯合晚報,2008 年 3 月 13 日,版 A23),甚至前總統李登 輝也出面呼籲,希望避免行政與立法掌握在同一個政黨手中(楊泰順,2008)。
然而,假如把時間點拉回 4 年前,則可發現藍綠兩陣營對於效率與制衡態度 的選擇截然不同。2004 年 3 月總統選舉,民進黨籍的現任者陳水扁總統順利連任 後,面對同年 12 月的立委選舉打出了「立委過半數,安定大進步」、「立委過半,
讓法案不耽誤、政府好做事」等追求行政效率的立場;泛藍,則在總統選舉失利 後,開始強力主打「制衡型國會」、「要制衡、反獨裁」的民主制衡目標(中央日 報,2004 年 9 月 23 日,版 A14;聯合報,2004 年 7 月 4 日,版 A115)。
除了在兩次選舉過程中,兩大陣營互換立場與訴求外,從 2000 年我國第一次 政黨輪替之後,是我國自戒嚴時期國民黨長期一黨領政以來,民眾第一次接觸到 藍綠分別掌握不同憲政機關的「分立政府」運作實況。隨之而來的,包括是否需 任命國會最大黨擔任行政院長、是否違憲、是否倒閣,也是憲法中分權制衡的實
1 李明賢、李祖舜,2008,〈吳:藍若做不好 願再被輪替〉,《聯合報》,1 月 17 日,版 A4。
2 李明賢、吳文良,2008,〈馬吳定調:完全執政,負完全責任〉,《聯合報》,2 月 13 日,版 A6。
3 李濠仲、林修全,2008,〈綠打一黨獨大 吸中間選民〉,《聯合晚報》,3 月 13 日,版 A2。
4 劉潛如,2004,〈中國國民黨立委選舉訴求:泛藍過半 臺灣不會亂〉,《中央日報》,9 月 23 日,
版 1。
5 羅曉荷,2004,〈立委選舉 民進黨打安定牌〉,《聯合報》,7 月 4 日,版 A11。
際運作。
本研究探討的是:在經歷了八年分立政府時期、加上兩次全國性大選中藍綠 兩陣營對於制衡態度互換的氛圍下,臺灣民眾的心中的「制衡」是什麼?制衡觀 這個概念,在我國的應然面與實然面應為何?民眾說他支持制衡,就真的是支持 制衡觀嗎?民眾假如真的有制衡觀,其制衡觀又從何而來?哪些民眾比較會有制 衡觀?這些民眾的特徵,是否可讓吾人預測未來臺灣整體民意對制衡觀態度的發 展及改變?
制衡觀是政治文化中發展與鞏固自由民主的重要價值,一種相信妥協是必要 且可欲的信念(Diamond, 1999: 161-217)。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James Madison)
在 Federalist 51 指出,為了處理人的自利、黨派與易錯天性,政府的權力最好分立,
並且互相制衡,才能避免更多錯誤或濫權,後人稱之為麥迪遜主義(Madisonianism)
(Marcus, 1988)。同樣地,我國憲法與大法官解釋中存在行政、立法相互制衡的 機制與目的:權力分立的憲政機關間互相制衡的「機關制衡」,實際存在我國憲政 制度中。另一方面,由於民主國家的政黨之間、或是陣營之間重大意識型態或政 策差異,加上各政黨黨紀約束力形成高度政黨政治,使得行政、立法間的「機關 制衡」制度,實際落實後因而形成行政權、立法權是否應由不同政黨主導的「政 黨制衡」議題。在高度政黨政治之下,假如民眾為了重視權力的分權制衡,有意 識 地 選 擇 不 同 政 黨 掌 握 不 同 權 力 的 分 立 政 府 , 稱 為 認 知 麥 迪 遜 主 義
(cognitive-Madisonianism)(Ladd, 1990)。機關制衡與政黨制衡這兩種不同類型的 制衡觀,本研究認為在理論上與實務上皆應有所區分。
臺灣社會存在著統獨問題,使臺灣形成一明顯的分歧社會(Hsieh and Niou, 1996; Lin et al., 1996; 謝復生,2011),臺灣政治藍綠兩大陣營也沿著統獨議題的區 塊間隙(segmental cleavage)而生。我國民眾對於制衡的思考方式,對臺灣這個分 歧社會的憲政運作至關重要:因為我國半總統制的憲政制度設計,並不排除行政 權、立法權由不同政黨主導的分立政府出現之可能性,端賴民眾如何投票作出決
定(蘇子喬,2011)。在我國選制改革憲政門檻過高下,社會分歧難以透過選舉工 程(Reilly, 2001)的制度設計減低;兩陣營對抗的運作模式,也不太可能由各陣營 菁英合作、出現聯合民主(Lijphart, 1977)。假如臺灣選民在經歷八年分立政府時 期後,不只是呼應特定政黨的制衡呼籲,而是實存支持憲法上賦予機關相互制衡 的分權、或是追求避免政策產出太過極端的制衡態度,意謂著臺灣選民可能因為 追求憲法賦予的制衡,進而透過合併選舉的分裂投票、或在單一選舉中支持在野 黨的方式,來促成分立政府出現、主動避免一黨獨大(黃秀端,2006),在政黨政 治之下透過政黨制衡,回復原憲法賦予機關制衡的效果,追求得以鞏固與發展自 由民主的政治文化(Diamond, 1999)。
那麼,臺灣民眾有制衡觀嗎?
當詢問民眾是否支持制衡、或任何關於態度的議題時,民眾通常可以輕易給 出一個答案。然而,民眾在選項上選擇「支持」,並不一定與學界所界定的「支持 制衡觀」相符。Krosnick 與 Petty(1995: 1-24)指出,人們對於各個議題的態度皆 有強(strong)或弱(weak)的差異。當民眾認為議題「重要」、對於議題的態度 有明確的好惡時,是長久穩定、抵抗改變、並影響民眾的資訊處理以及外顯行為 的(如投票行為等)。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對議題的「強態度」,也是議題投票理 論(issue voting)的基本假定。更進一步地,民眾的數個議題態度會構成態度結構
(attitude structures)並形成意識型態(ideology),進而影響民眾對於其他議題的 處理與思考方式(Campbell et al., 1960: 189; Converse, 1964)。
相對地,假如民眾認為政黨制衡「不重要」、對於議題的態度較弱時,民眾受 訪回答的態度就並不穩定,無法以此態度去解釋或預測民眾的外顯行為(Krosnick and Petty, 1995: 1-24);更甚者,此時民眾對於議題的態度,可能只是民眾為了符 合自己政黨認同而產生的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ing):當認同的政黨對特定議題之 態度改變時,透過政黨主動說服以及民眾主動的投射,使得民眾對特定議題的態 度也隨之改變(Achen and Bartels, 2011; Campbell et al., 1960: 133)。當民眾的政黨
認同引導其他議題之立場,代表民眾對於這些受影響之議題的概念化程度(level of conceptualization)不高,意謂著民眾無法抽象思考議題背後的民主價值、並依據 個人建構的意識型態進行判斷,而更可能只是迎合認同之政黨或政黨領袖的選擇
(Campbell et al., 1960: 258; Nie et al., 1979: 23)。在這種情況下,傳統議題投票理 論中認為議題影響投票的因果關係建構(制衡觀導致分裂投票)即產生錯置。
在一般的情況下,各政黨領導人與候選人為了選票極大化,會選擇特定的議 題立場,且不會也沒有需要交換議題位置,因此使民眾的政黨認同與議題態度在 測量上不易區分開來,無法推論民眾對議題的態度選擇是強態度的抽象價值思 考,或只是弱態度的政黨認同合理化。但我國在 2004 年至 2008 年間,由於選舉 情勢改變以及執政權轉移,使得兩大黨對於政黨制衡的立場百分之百互換。這種 立場轉換的特殊事件,成為一適合觀察的環境(Nicholson, 2005)6:在實際經歷 過八年分立政府、以及藍綠兩大陣營對於分權制衡的立場交換後,我國民眾是否 真的重視政黨制衡、是否已達抽象思考、高度概念化的強態度,真的支持民主價 值中的「政黨制衡」?抑或是其實民眾並不重視,其回答只是符合政黨認同、隨 政 黨 的 興 替 而 改 變 議 題 立 場 , 視 情 況 改 變 結 果 的 「 情 境 制 衡 」( conditional balancing)?又或者臺灣民眾根本不清楚這個議題,民眾在接受調查時,對這一議 題偏好是「無態度」(non-attitude)的隨機做答(Converse, 1970; Sigelman et al., 1997)?假如不同民眾的擁有不同的制衡觀強度,是哪些因素,導致民眾的制衡 觀之間有所差異?
在目標上,本研究一共分成三大部分:第一,探討臺灣民眾的制衡觀在「概 念上」所指的是什麼:包括了國內外對於制衡的文獻探討、區分出機關制衡與政 黨制衡的次類型、我國民眾擁有制衡觀的重要性、以及推論我國民眾如欲制衡其 標的可能為何。第二,探討臺灣民眾的制衡觀在「操作上」所指為何:理論上建
6 另一方面,在 2012 年我國總統、立委合併選舉,在合併選舉的情形下,由於資訊較不確定,不 會有一次只選一個憲政機關的情形,因此相較於分開選舉來說,合併選舉的資訊是更不確定的。詳
構的臺灣民眾制衡觀,其背後假定為民眾對於制衡是強態度,但心理學上態度本 身有強弱之分。本研究希望探討當民眾為弱態度時,對於制衡測量的回答可能受 到的影響因素及結果,並試著建立強弱不同偏好排序的類型,定義出政黨制衡者 與情境制衡者的差異。第三,探討臺灣民眾的制衡觀在「實際上」所指為何及其 來源:本研究使用臺灣民主化調查 2005 年 1 至 3 月至 2008 年 1 至 3 月、以及 2008 年 1 至 3 月至 2008 年 6 至 8 月兩波定群資料(panel data)7,來觀察臺灣民眾制衡 觀的態度選擇及變遷,並使用列聯表、變異數分析與迴歸分析,試圖驗證臺灣民 眾制衡觀的有無及轉變之來源、是否符合本研究推論、民眾的個人社會變數如何 影響民眾自身的制衡觀。
在緒論之後,本研究結構如下:第二章為文獻整理,除了探討制衡觀作為一 個民主政治概念的發展脈絡外,還試圖從應然面及實然面剖析制衡觀,並檢視其 與選舉行為的聯接;第三章為本研究的研究架構與分析方法,說明本研究的分析 架構、資料來源、以及總體資料、個體資料分析方法與討論;第四章為政黨制衡 與情境制衡選民類型建構,將制衡觀強度與政黨認同間的關係釐清、建立選民類 型、形成本研究制衡觀的操作型定義,以及提出實證資料可能觀察到的現象,並 由文獻回顧與類型建立而提出七個研究假設;第五章說明本章對於檢驗假設與問 卷的各個變數處理方式;第六章為資料分析,觀察臺灣民眾的制衡觀變化,並以 實證資料驗證假設與解釋;最後一章則為結論、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7 本研究使用的資料全部係採自2005年至2008年「臺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四年期研究規劃(Ⅲ) : 民國九十七年立法委員選舉面訪案(簡稱TEDS2008L)(NSC 96-2420-H-002-025)以及 2005年至 2008年「臺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四年期研究規劃(Ⅳ):民國九十七年總統選舉面訪案(簡稱 TEDS2008P)(NSC 96-2420-H-004-017)。「臺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TEDS)多年期計畫總召集人 為國立政治大學黃紀教授,TEDS2008L與TEDS2008P為針對2008年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執行之年 度 計 畫 , 計 畫 主 持 人 為 朱 雲 漢 教 授 及 游 清 鑫 研 究 員 ;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TEDS 網 頁 : http://www.tedsnet.org。作者感謝上述機構及人員提供資料協助,惟本研究之內容概由作者自行負 責。
第貳章、文獻整理
本章將探討制衡觀作為一個民主政治概念的發展脈絡,試圖從應然面及實然 面剖析制衡觀,並檢視其與選舉行為的聯結。本章一共分為七個小節,首先討論 麥迪遜主義與制衡觀的發展、我國民眾制衡觀存在與否的重要性、以及民眾欲制 衡之來源為何,並接著討論現有制衡觀的調查研究方法與缺失與本研究的選擇;
在定義制衡觀之後,本研究將探討現有制衡觀與投票行間連結的相關文獻,而最 後是態度強弱、意識型態與概念化程度的定義與探討。
第一節、制衡的起源及分化
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 Federalist 51 中推論,美國人皆有 自利(self-interest)的傾向,而並無特殊的公民德性(virtue)。人們不同的需求會 形成黨派(factions)競逐,但個人本身同時也容易犯錯(fallibility),這構成了社 會異質的多元性。因此,為了處理人的自利、黨派與易錯天性,政府的權力最好 分立,並且互相制衡,才能避免更多錯誤或權力被濫用(Marcus, 1988)。Dahl(1956:
31-36)認為,分權制衡、符合共和原則(republic principle)的政府,同時具有貫 徹多數意見與保障少數的特質,因此相較於多數完全掌握政府權力的政府來說,
是更優良的民主概念,稱之為麥迪遜主義式民主(Madisonian democracy)。謝復生
(2011)指出,制衡的意義,一方面要將政治權力(行政、立法、司法)打散,
分屬不同部門,另一方面要授予各部門牽制其他部門的權力,此時政治權力才會 趨於平衡,謂之制衡。
以我國來說,國父孫中山先生認為西方之三權分立易造成亂象與僵局,指出 當時美國國會的調查權會綁架行政權,因而提出之五權分立架構,原本所強調的 重點在於「分工合作」,而非「分權制衡」(陳文政,2001;周陽山,2010)。但在
我國憲法制度設計上,憲法第五十七條、以及之後取而代之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三 條,皆存在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衡、否決的機制8。在大法官解釋中,我國大法 官也多次闡明我國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的必要性9。因此,我國行政權與立法權的 關係,在本質上仍是相互制衡的,也就是存在「機關制衡」的必要條件。
然而,Levinson 與 Pildes(2006)、以及 Straw(2008)指出,麥迪遜對於分權 制衡的想像,是建構在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皆擁有各自獨立的意志(will)之上,
進而產生憲法機關之間的競爭與制衡。但麥迪遜沒有想到的是,要讓國家層次的 憲政機關得以運作,需要仰賴國家化(nationalized)的政黨掌握憲政機關、以及彼 此之間的競爭。Schattschneider(1942)指出,美國政治的三個主要參與者:全國 型政黨(national party)、地方型政治人物(local party bosses)、與壓力團體(pressure group),只有全國型的政黨會真正考慮到整個國家發展的利益,地方政治人物與壓 力團體並沒有全國大位的追求欲望及能力。Schattschneider 認為全國型政黨的組織 型態具有動員多數人的能力,並且在執政課責上,民眾透過選舉對於執政的全國 型政黨課責,也比針對單一總統的課責來得更全面、更能達成憲法中分權制衡的 效果10。美國制憲者在制憲討論之初,並沒有想像到當今的政黨興起、動員、與競
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 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 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 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 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 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 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 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國家機關之職權、
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 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9 如釋字 391 號、419 號、498 號、520 號、613 號、645 號。
10 Aldrich(1995)則指出,Schattschneider 在 40 年代認為支撐美國的全國性政黨的分贓制度(spoil system)在 20 世紀尾聲已經越來越消失,使得選舉越來越從以黨為中心轉變為以候選人為中心,
政黨轉為服務性質,但有意參選的候選人仍仰賴政黨提供的選舉與政策資源、以及品牌,尤其是在 今日選舉競爭加劇的情況下;同時,選民在清楚美國兩大黨分岐之下,考量投票意向時仍大量參考 政黨標籤。這兩個原因綜 合起來,使得今日美國憲 政機關運作仍是 合理的近 似 (reasonable approximation)政黨政治。
爭的能力。當政黨之間的競爭與極化加劇時,例如今日美國的政黨政治運作之下,
憲政機關間是否會發揮制衡的功能、或是會毫無制衡效果,取決於各憲政機關是 否掌握在不同且對立的政黨手中。Levinson 與 Pildes(2006)因而建議,對於憲政 機關制衡的觀察與研究,應該從憲法層次的「機關制衡」,轉而研究不同政黨掌握 權力與競爭間的「政黨制衡」,方具有實證上的意義。
同時,Ladd(1990)指出,因為美國民眾一邊追求社會福利、一邊也擔憂政 府規模太過龐大,這兩個目標存在潛在矛盾,且美國兩大黨對於政府規模的態度 又大相徑庭,共和黨支持縮減政府規模、民主黨則主張提升社會福利。因此,民 眾有意地希望兩大黨的政治權力處於對立,也就是「透過選票讓兩大黨分別擁有 行政與立法權,以期達到分權制衡的效果」,避免一致政府的出現導致政策太過偏 頗。即使麥迪遜對於政黨的評價並非正面(Marcus, 1988),但當政黨政治形成常 軌時,不同政黨分別掌握行政與立法權,才能使得麥迪遜所追求的共和原則政府 得以實現。當民眾把憲法機關之間的制衡,轉化為不同政黨間透過分別掌握不同 憲 法 權 力 來 相 互 制 衡 , 這 種 政 黨 制 衡 的 態 度 稱 為 「 認 知 麥 迪 遜 主 義 」
(cognitive-Madisonianism)。因此,即使美國選舉一再地選出分立政府、即使民眾 對於國會或總統的表現經常不滿意,但在多次的民意調查中,美國多數民眾仍支 持分立政府這一概念的價值,也就是支持不同政黨分別掌握行政權與立法權,而 並不會認為分立政府的存在本身是個麻煩(Ladd, 1990; Stewart III, 1991: 203)。
對於我國來說,我國經歷了戒嚴時期國民黨的長期一黨領政,在此一元架構 下,缺乏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制衡互動(楊泰順,2008)。在解嚴之後,憲法重 新開始運作,隨著民主進步黨興起,同時造成臺灣主要社會分歧的國家認同問題 與統獨議題逐漸浮上檯面(Hsieh and Niou, 1996; Lin et al., 1996; 謝復生,2011)。
統獨進而成為臺灣藍綠兩大陣營的最大差異所在,而且是對原則的相互反對,較 不具妥協空間(Sartori, 1976: 132; 楊泰順,2008)。政黨間的重大差異,加上各政 黨黨紀約束力形成政黨競爭模式,使得我國憲法上的行政、立法間是否存在機關
制衡,同樣取決於行政權與立法權是否被不同陣營為擁有:當分立政府成形時,
較可能相互制衡,其負面的形容方式為「產生憲政僵局」;而當兩權皆為同一陣營 所持,則機關間的制衡恐不存在。西元 2000 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我國民眾第一 次接觸到憲法層級的行政、立法權由不同政黨掌握的分立政府情形,而分立政府 的成因及造成的影響才逐漸獲得重視(吳重禮,2000;吳重禮、王宏忠,2003),
此時政府的分權制衡,即為政黨制衡之下產生的機關制衡效果。而前言所提及 2004、2008 年幾次大選中的政黨訴求,包括「完全執政、完全負責」、「制衡型總 統」、「立委過半,讓法案不耽誤、政府好做事」、「要制衡、反獨裁」等主張,基 本上也並非憲政機關間相互制衡效果的討論,而是建立在不同政黨掌握憲政權力 與否下產生的政黨制衡效果訴求。
因此,對於臺灣民眾心中制衡觀的討論,在如今修憲門檻過高、短期之內憲 政制度難以改變、藍綠兩陣營高度政黨競爭的情形下,本研究認為應該由原本的 憲政層次之「機關制衡」問題,轉化成探討認知麥迪遜主義的「政黨制衡」議題,
這是我國民眾制衡觀討論的應然面。
第二節、制衡觀的重要性及其來源
本研究選擇探討我國民眾心中制衡觀的強弱與成因,是因為我國民眾對於制 衡的思考方式,對臺灣這個分歧社會的憲政運作及民主鞏固有非常大的影響。
Diamond(1999)指出,政治文化中使自由民主得以成長與鞏固的重要信念,
在於追求共識並彌補裂痕與衝突。我國民眾心中以國家認同為主的二元社會分 歧,與國外以宗教、種族或語言為主的分歧不同,但亦是社會上區塊間隙的一種
(Lijphart, 1977),而臺灣政治藍綠兩大陣營也沿著統獨議題的區塊間隙而生。面 對分裂社會上的區塊間隙,Reilly(2001)與 Lijphart(1977)分別希望透過選舉工 程改革或聯合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的方式,來降低分裂社會可能產生 的衝突。
Reilly 指出,空間理論的中位選民造成政黨趨中的推論,是建立在社會並無重 大分裂、且選民屬性相近的假設上;當社會存在明顯的分裂時,候選人不一定有 動機趨向中位選民,而可能是僅抓住自己同種族或同語言選民的票,而使菁英或 政治領袖的立場趨向極端。Reilly 研究北愛爾蘭、斐濟、斯里蘭卡等分裂社會的選 舉,發現可透過選舉制度的改革,來促成分裂社會中各區塊政治領袖間的合作與 妥協,例如將選制改為選擇投票制(preferential voting)。他稱這種降低分裂社會中 衝突的過程為向心主義(centripetalism),為避免民主制度在分裂社會的國家中瓦 解所進行選舉工程。然而,選舉工程有機會處理我國的分裂社會嗎?在民國 94 年 我國任務型國大完成的第七次修憲之後,因為未來修憲門檻極高11,無論是憲政制 度或是選舉制度短期內皆難以變動,因此社會分歧恐怕難以透過選舉工程的制度 設計減低。
Lijphart(1977)透過對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瑞士等四個多元社會的民主 發展經驗,提出以聯合民主的方式來降低間隙產生的衝突。聯合民主是指透過各 區塊的菁英共同組成大聯合政府(grand coalition),組成的各黨間具有相互否決 權,並在資源配置上有比例性、以及各區塊擁有高度自治權。然而,Lijphart 的建 議僅適用於國內有一定個數區塊以上的多元社會,例如國家內同時有語言、種族、
宗教等不同間隙交錯產生數個區塊;在面對如英國或我國的兩大陣營間對抗模式 中,聯合民主提倡的大聯合政府概念恐怕是不適用的。
另一方面,Riker(1982)在其著作 Liberalism Against Populism 中指出,各種 民意匯聚的集體決定方式由社會選擇理論的形式推論來看皆有所缺失,尤其是選 舉結果會受到議程設定與選舉制度的操弄(manipulation),因此民主制度的作用是 自由主義式的防止民意機關濫權,而非民粹主義式的彰顯民意、贏者全拿,兩者 甚至在憲法層次上並不相容(incompatible)。因此,Riker 支持麥迪遜主義的分權
1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 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
制衡,而在本研究前段的討論中,這意謂著在政黨政治之下的政黨制衡。我國半 總統制的憲政制度設計,並不排除行政權、立法權由不同政黨主導的分立政府出 現之可能性,也使得分立政府成為我國憲政體制必然存在的基因。選擇要將行政、
立法權給同一個政黨或是給不同陣營,是端賴我國全體選民投票作出決定的(蘇 子喬,2011)。
因此,除了選舉制度面的改革、或是政治菁英間妥協達成大聯合政府外,假 如臺灣選民在經歷八年分立政府時期後,心中確實自發地出現了追求憲政機關相 互制衡的強態度制衡觀,意謂著臺灣選民可以透過合併選舉的分裂投票、或在單 一選舉中支持在野黨的方式,來促成分立政府出現、主動避免一黨獨大(黃秀端,
2006),在政黨政治之下透過「政黨制衡」回復原憲法賦予機關制衡的效果,使憲 法中的分權制衡得以運作。
憲政機關的制衡與否,是較政黨認同與競爭更為上位的概念,畢竟憲法設計 時考慮的行動者時,是並不包含特定政黨,而是相對中立的。因此,我國憲政機 關產生的方式是分別選舉,提供了人們選擇政黨制衡與否的空間,當人們可在實 存政黨競爭之上,抽象思考機關互相制衡與否對於我國社會是否有利而進行憲政 制度選擇時,就猶如 Rawls(1971)所云在無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後面 進行憲政制度選擇。無知之幕是一種假定,假設一種狀況,當人們在各種社會制 度中進行選擇時,沒有人知道他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不知道階級身份或社會地 位、不知道自己的經濟或社會狀況、也不知道自己屬於社會的哪一世代。但大家 共同知道的,是當下整個社會的運作情況,而自己如同旁觀者一般,稱之為在無 知之幕後面。Rawls 指出,此時社會制度選擇的立約者(contracte)不會為損失而 退讓,因為可能當揭開無知之幕後發現自己是受損的一方,因此每個人都不得不 為所有人而進行選擇與考量。而這樣抽象思考後的制度選擇,會使所有人選擇一 樣的制度,而該種社會制度即是作為公平的正義的、不會讓任何人受損。是故,
當民眾得以在政黨認同之上,抽象思考憲政制衡與否時,即像是在無知之幕後面
對整個台灣社會進行考量。
民眾強態度的制衡觀,導致的外顯行為,將可能讓各區塊的菁英分別擁有憲 法賦予相互制衡的權力機關,進而導致各區塊菁英之間具有相互否決、制衡的權 力,促成區塊菁英間的對話與可能的妥協,最後達到促成降低區塊間隙衝突的效 果,形成有利民主鞏固的政治文化。這種途徑並非透過制度改革或菁英主動妥協,
而是透過選民親身經歷的政治經驗來影響民眾心中的民主價值。因此我國民眾對 於制衡觀的思考方式,對於臺灣這個分歧社會的憲政運作及民主鞏固有非常大的 影響。
然而,Diamond(1999)在過去對於我國與韓國的政治文化研究指出,這兩個 亞洲新興民主國家的政治文化中,在十年前仍富有重視團結、尊重威權、希望被 強人領導等元素。而 Reilly(2007)對於東亞八國選舉改革的研究、以及 Lin(2012)
對 於 我 國 選 制 改 革 的 研 究 , 皆 指 出 臺 灣 選 民 相 較 於 追 求 選 舉 中 的 等 比 例 性
(proportionality),更在意的是政治穩定(political stability)或可詮釋為效率
(efficiency)。這些價值,基本上是與強態度制衡觀是相互衝突的,卻可能因為民 眾的弱態度的制衡觀,稱之為「情境制衡」,而導致「在傳統制衡觀的測量上測出 制衡的態度,實際上卻只是其政黨認同的合理化」,並非真的希望產生機關制衡的 效果。換句話說,民眾對於制衡觀的支持與否,可能是來自於政黨動員所致,受 到政黨操作而擁有暫時的態度,而政黨的立場即是當下政治情境是否對自己有利 而已。因此,我國民眾到底有沒有高度概念化的制衡觀,此乃值得研究的課題。
那麼,就算民眾心中確實有認知麥迪遜主義的「政黨制衡」的話,為何我國 民眾會有這個態度?是希望憲政機關間制衡些什麼呢?
民眾心中存在政黨制衡的可能緣由,以往文獻探討的並不多,但可大致區分 成民主價值以及政策中和兩大類,而我國特殊的族群認同與演變,本研究認為亦 可能成為制衡觀的來源之一。
Marcus(1988)指出,美國民眾心中會存在著麥迪遜主義,是因為這是美國
國父與制憲者的思想,而這個思想透過歷史、教育、文化,深刻地存續在美國人 民的心中。因此,美國民眾會認為制衡觀重要,珍惜「機關間相互制衡」本身的 民主價值,而非特定的立場或是私利的考量;對於我國來說,我國憲法中也存在 著機關制衡的功能,但我國民眾心中本身是否自發的珍惜政府機關分權制衡?現 階段相關研究討論甚少12,但這同樣可能是民眾支持制衡的原因,尤其是在近年來 公民教育普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之下,民眾的教育程度與政治資訊接觸機會皆 有所上升,理論上更容易接觸到制衡等民主價值的討論,因此可能會選擇支持制 衡本身存在的價值。另一方面,我國近年來的民主化發展進程,使不同年齡層的 國民對於民主制衡有不同的體會與意識型態,導致經歷過戒嚴時期的民眾,相較 於新興世代在經歷第一次分立政府後,更可能反對分權制衡、追求一致政府(徐 永明,2004;游清鑫、蕭怡靖,2007)。除了教育與年齡外,民眾的性別導致生活 經驗的不同,同樣可能影響民眾對於民主價值與制衡觀的支持與否(黃秀端,
1998;盛治仁,2003)。然而,這一類型對於制衡觀有無的解釋方式,其缺點在於,
這種意識型態的支持本身並不容易驗證或否證,僅能透過民眾教育程度、性別、
年齡、政治知識(political knowledge)對於民眾制衡觀有無的正負傾向,來間接推 論制衡觀存在的原因。
Fiorina(1990)在研究與解釋美國存在分立政府的原因時,曾提出政策中和模 型(policy moderation model)來解釋美國民眾希望制衡的原因。在 Fiorina 的空間 模型中,民眾心目中的兩大黨分別是傾向左派與右派的,而民眾本身大多數是傾 向中間,即使有左右派也並不強烈。然而,當有任一政黨同時掌握了行政與立法 權時,可能會促使政策產出極端偏左或是極端偏右,導致政策產出的空間位置與 民眾的理想點差距過遠;相較之下,假如兩政黨分別掌握不同憲政機關,在相互 制衡之下,整體的政策產出就不會極端,而是會政策中和而產出空間位置較中間
12 國內大部分提及制衡觀的研究,即使視為依變數,大多都是將制衡觀視為民主價值的一部分,
與其他民主價值題目進行加權運算(張佑宗,2011;陳光輝,2010;黃秀端,1998),因此無法 直接解釋民眾制衡觀有無的原因。
的政策,這樣的產出會與多數民眾自身的理想點較為接近。Fiorina 使用美國選舉 研究調查(American National Election Studies, ANES)中 1984 年與 1988 年的民調 資料,發現政策傾向較為溫和(moderate)、以及政黨認同較弱的選民較傾向分裂 投票。
相較於左派與右派是美國主要的社會分歧,我國最大的社會分歧主要來自於 統獨議題的爭論,甚至我國國小學生的政治態度上即對於統獨選擇有所差異(吳 宜芳,2004)。藍綠兩大陣營也沿著統獨差異而各據一方,民眾的政黨認同即使有 所改變,也大多沿著藍綠的界線改變,就藍綠界線來說是長期穩定的(盛杏湲,
2010)。不過,臺灣民眾對於統獨的調查上,除了部分的急統與急獨論者外,大部 分的民眾選擇的是現階段先維持現狀,而將統獨的改變放在較遠的未來、甚至希 望永遠維持現狀(陳陸輝、周應龍,2004;劉嘉薇等,2009)。在此邏輯之下,假 如臺灣民眾大多數希望維持現狀的話,一旦民眾發現兩大黨的政策位置是遠離自 己且走向極端的競爭型態,則民眾心中即可能存在政黨制衡、及政黨制衡背後的 機關制衡,並進一步希望透過合併選舉中分裂投票或是單一選舉支持弱勢黨的方 式,來促成分立政府,使政策產出較接近自己的理想點,也就是維持現況的多數 民意。
在分裂投票的研究中,常常作為與 Fiorina 政策中和理論互相比較的文獻,為 Petrocik(1996)與 Jacobson(1990)提出的議題所有權理論(issue ownership)。 Jacobson 與 Petrocik 認為,美國民眾之所以會投票造成分立政府,並不是因為希望 兩個憲政權力機關互相制衡,而是認為共和黨較擅長外交、而民主黨較擅長內政,
所以希望負責外交較多的總統職位由共和黨擔任、負責內政較多的國會由民主黨 為多數,使得選民自身的利益極大化。然而,本研究認為,議題所有權理論與本 研究欲研究的台灣民眾制衡觀之間是較難以對話的,其理由有四:第一,議題所 有權理論強調的是不同憲政機關間因功能不同(外交或內政),而不同政黨提出的 候選人擅長的領域亦不相同,因此進行分配,其討論刻意的忽略了憲政機關間對
政策產出的牽制效果;而 Lacy 與 Paolino(1998)針對德州選民的實證資料顯示,
民眾在投票選擇時,確實會考慮到不同總統與國會多數搭配下對於政策產出的影 響,也就是會考慮到分權制衡,故對 Jacobson 的理論提出了挑戰;第二,以我國 統獨立場的爭議來看,要像外交或內政來定義所謂的「好」或「壞」,其爭議性是 更大的,因為我國統獨立場造成爭議的原因,即在於對於評判標準或終極目標沒 有共識,因此不同選民心中,對所謂的「統獨議題處理較好」恐怕有完全不同的 解釋方式;第三,如何定義議題所有權?Petrocik 等人(2003)對於美國選舉議題 所有權的研究,是針對兩大黨於選舉中的所有競選廣告進行內容分析,發現不同 政黨會刻意在時間上提前、或是在內容上不斷強調某些議題,而兩大黨著重的議 題亦不同,視為是選舉中議題所有權的實證資料。而對於我國來說,張卿卿(2010)
研究 1996 年至 2008 年選舉中的競選廣告議題,發現兩大黨在競選廣告上已有議 題聚合(issue convergence)的現象,皆不約而同強調兩岸關係與經濟議題的重要,
因此由政黨或廣告來看,可能正是因為民眾對於統獨立場的目標不同,所以兩大 黨皆強調不同方向的兩岸關係,使得議題擁有權討論與定義變得更為複雜。因此 綜合以上的理由,本研究認為議題擁有權理論對於我國民眾的制衡觀產生的有無 來說並沒有直接的影響。
另一種我國民眾可能產生制衡觀的來源,在於我國國情特殊的族群認同岐異 降低與轉變。Reilly(2001)對於北歐各國社會區塊間隙的研究,主要來自於族群 以及宗教的區塊間隙。Lutz(1998)曾指出政治系統持久存在的條件,就在於人民 彼此認知為同一族群。我國民眾存在著臺灣人、中國人的族群認同問題,在 2004 年總統選舉時,泛綠更是大量透過區分「中國人與臺灣人」的選舉動員來建立對 立的選舉環境(徐火炎,2005)。但游清鑫與蕭怡靖(2007)指出,新世代的臺灣 選民,並未呼應民進黨刻意營造的臺灣意識與台獨主張,而是傾向同時具臺灣、
中國人認同的雙重認同,而這樣特屬於我國國情的雙重認同使社會分歧減弱,有 助政治系統的持續。在此邏輯之下,假如民眾在族群認同上,同時具有臺灣人、
中國人的雙重認同,可能代表著相較於強調臺灣人或強調中國人的認同方式,心 中的族群歧異較低,或者反對政黨提出極端的族群認同主張,故支持機關制衡的 方式來消弭族群岐異。
因此,本研究認為,我國民眾心中主觀存在分權制衡觀的可能因素有三,第 一是民眾本身經驗、教育而產生對制衡這一民主價值的支持;第二則是由於民眾 希望暫時維持現狀,與兩陣營極化的統獨立場相比,民眾發現讓兩大黨彼此制衡,
其政策產出才會趨近中位,更接近自己的理想點,這種策略性思考使民眾心中可 能存在制衡觀、以希望政策產出不要太過極端;第三則是來自於民眾在於族群認 同上,傾向融合的臺灣人、中國人雙重認同。然而,這三者都是建立在民眾的制 衡觀是強態度的假設上所提出的解釋,而民眾制衡觀態度強度本身亦是需要探討 的標的,且需要實證資料進一步驗證。
第三節、機關制衡、政黨制衡及其測量方式
現有研究對於民眾制衡觀的調查,本研究已區出機關制衡與政黨制衡的定義 差異後,即可將現有調查題目共區分為三大類,分別為調查政府與議會間制衡的
「機關制衡」題目、調查不同政黨掌握不同機關與否的「政黨制衡」題目、以及 詢問民眾對於特定候選人與政黨搭配支持與否的「現況制衡」題目。以下將逐一 討論各類題目的優缺點,以及本研究的選擇,三種類型題目的優缺點,列於表 3-1。
詢問民眾對於「機關制衡」類型的題目,主要來自於胡佛(1998)發展出的 民主基本價值指標,題目為「政府如果經常受到議會牽制,就不可能有大作為了」
或是「如果議會常過問政府的事,政府就不好辦事」,並詢問民眾贊成與否。此類 題目在我國的調查使用已經超過二十年,自解嚴前的中研院社會變遷 1985 年第一 次調查13就開始以此題目來訪查民眾的制衡觀有無。題目敘述中,僅有政府與議會 兩個憲政機關行動者,而無政黨參與,本研究歸類為機關制衡的題目。這類題目
13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之「臺灣社會基本調查」第 1 期第 1 次計畫,該計畫係中央研究院
在我國相關研究中被視為是民主價值(黃秀端,1998)、間接民主支持(張佑宗,
2011)、對議會制衡的支持程度(盛杏湲、黃仕豪,2006)等。然而,本研究認為,
這一類的題目在敘述上存在一個重大的問題,在於無法測到民眾對於「機關制衡」
的支持與否。盛治仁(2005)以焦點團體法研究民眾對於「政府如果經常受到議 會牽制,就不可能有大作為了」的認知,發現民眾對此題的否定態度除了代表否 定制衡觀外,亦有民眾是因為不瞭解「大作為」的定義、或是主觀認為我國議會 牽制對政府不具效果。
表 2-1 制衡觀問卷題目類型比較
本研究進一步認為,此題的敘述方式並無法顯示民眾對於機關制衡的支持與 否:當民眾在此題之下回答「同意」時,他認為政府受到議會牽制就不可能有大 作為或不好辦事,但研究人員並不知道受訪者到底支不支持「政府沒有大作為」
或「政府不好辦事」這件事,只知道民眾主觀認為議會牽制對行政權具有壓制效 果而已。也許民眾支持政府大有為,厭惡議會強力監督制衡,他會在這題回答同 題目類型 研究標的 問題問法 問卷使用 特色或潛在問題
機關制衡 政府 議會
「政府如果經常受到議會牽制,就 不可能有大作為了」
「如果議會常過問政府的事,政府 就不好辦事」
胡佛(1998) 社會變遷
1. 未見政黨角色 2. 民眾對於大作為、辦事
的認知不一致 3. 支持反對邏輯不嚴謹
政黨制衡
支持同一政 黨掌握憲政 機關與否
1. 「行政權、立法權為同一政黨所 有之一致政府」或「行政權、立 法權為不同政黨擁有的分立政 府」
2. 「總統與立法院的多數立委最 好是不同黨,才能互相制衡」或
「總統與立法院多數立委最好 是同一政黨,才能貫徹政策」
3. 「為了有效監督政府,我們需要 有很強的反對黨」
蓋洛普民調 ANES TEDS
1. 相較於第一類題目,行 動者由憲政機關轉成 政黨,但並非特定政 黨,提供抽象思考的空 間
2. 第 1 種與第 2 種問法相 較,前者重狀態後者重 功能
3. 第 3 種問法同樣有反 面邏輯不嚴謹的問題
現況制衡
特定政治人 物與特定政 黨搭配
「是否支持特定候選人離開原有 黨團加入另一黨,使一致政府的政 治情勢轉變為分立政府」
「是否會因為特定總統候選人當 選,而導致民眾在國會選舉時選擇 不同政黨來造成一致或分立政府」
Nicholson (2005) Lacy and Paolino(1998)
Smith et al., (1999)
1. 行動者由政黨轉為特 定政黨人物,方便思考 卻缺乏抽象思考空間 2. 可能受到民眾對政治
人物評價的干擾
意;但也許有民眾偏好政府小而美,支持議會強力監督制衡,他在這題也會回答 同意。在此邏輯之下,這組題目只能測到民眾對議會制衡有效與否的觀察,並無 法測到民眾對於機關制衡的支持或反對態度。加上前部分論述我國機關制衡轉換 為政黨制衡的過程,本研究認為現階段研究我國民眾制衡觀的有無,使用這類題 型效度不足且恐失時效,故不採用、也不建議此類題目與資料進行分析。
詢問民眾對於「政黨制衡」類型的題目,主要有三個問法:第一個是詢問民 眾較偏好「行政權、立法權為同一政黨所有之一致政府」或是偏好「行政權、立 法權為不同政黨擁有的分立政府」;第二個問法為詢問民眾較偏好「總統與立法院 的多數立委最好是不同黨,才能互相制衡」或「總統與立法院多數立委最好是同 一政黨,才能貫徹政策」;第三個是詢問民眾是否贊成「為了有效監督政府,我們 需要有很強的反對黨」(陳陸輝、游清鑫,2002)。即使制衡關係仍存在於行政與 立法間,但此類型的題目敘述者已經由憲政機關轉變為政黨,因此本研究歸類為 政黨制衡的題目。這類題目在國外已經使用超過半世紀,包括蓋洛普民調(Feigert, 1979)、ANES 中,皆使用此類題目調查民眾之制衡觀,而相關研究許多是使用第 一個的一致或分立政府偏好(Sigelman et al., 1997; Lewis-Beck and Nadeau, 2005);
我國臺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TEDS)則是第二個題目,重點由一致或分立政府變 為制衡或貫徹政策,與第一種有所差別14。此類題目包含了由機關認同轉變為政黨 認同的測量,並且題目並不包含實際政治場域運作的人事物,因此提供民眾抽象 思考與判斷的空間。政黨制衡類型題目中,第一個與第二種的差異,在於以分立 政府或以制衡觀為詢問對象,前者重現象而後者重功能,第二個問法與本研究欲 探討民眾之制衡觀較為相符。
相較於前述兩端點固定的問法,政黨制衡型題目的第三個「需要強的反對黨」
同意與否的問題,本研究認為這個僅有一端點固定的問法同樣存在著問題:當民
14 值得注意的事,我國使用此一題目的相關文獻中,將此種制衡觀視為「控制政府權力」(陳陸輝、
游清鑫,2002;游清鑫,2004;吳重禮,2008),惟此命名方式無法區分出機關制衡與政黨制衡的 差異,而就本研究之討論來看,這些文獻中所言之控制政府權力的定義與政黨制衡接近,而非機關
眾對於此題回答不同意時,可能代表數種意思,包括民眾並不贊同制衡、或是民 眾贊同制衡但不需要強的反對黨。因此,使用這個問題詢問民眾,其實並無法探 求民眾對於制衡觀的贊同與否。三者相較之下,故本研究將以民眾對第二個「政 黨制衡」題目之回答為探討民眾之制衡觀有無,因為其題目直接問到了民眾對於 制衡與否的支持,並使用 TEDS 的資料進行分析。
最後一類制衡觀的題目,則是詢問民眾對於現狀改變與否的「現狀制衡」類 型態度,例如詢問民眾是否支持特定候選人離開原有黨團加入另一黨,使得原有 一致政府的政治情勢轉變為分立政府(Nicholson, 2005)、或是詢問民眾是否會因 為特定總統候選人當選,而導致民眾在國會選舉時選擇不同政黨來造成一致或分 立政府(Lacy and Paolino, 1998; Smith et al., 1999)。這類題目以實際政治現況為情 境詢問民眾,優點在於使受訪者更容易判斷,但缺點在於並無法真實測量民眾是 否抽象思考制衡觀,而可能僅測到民眾對特定政黨或候選人的偏好與否,題目參 入政治實際運作將納入太多干擾變數。故此類題目也並不符合本研究欲探討我國 民眾制衡觀的需求,故本研究並不採用相關題目作為研究對象。
因此,現有研究中三大類的制衡觀題目中,本研究認為「政黨制衡」類中的 第二個題型,也就是詢問民眾「總統與立法院的多數立委最好是不同黨,才能互 相制衡」或「總統與立法院多數立委最好是同一政黨,才能貫徹政策」的題目,
相較於其他類或同類其他選擇來說,是更適宜研究我國民眾的制衡觀,因為他符 合我國實務運作中的「政黨制衡」,以及不帶政治實況地提供民眾抽象思考的空 間,因此得以透過資料分析民眾政黨制衡觀的有無。
第四節、制衡觀與分裂投票
美國 1950 年代以來長期的分立政府,引發學界對於分立政府成因的分裂投票
(split-ticket voting)有所重視,而認知麥迪遜主義被視為是分裂投票的重要解釋 變數之一。對於分裂投票的解釋,主要分為非蓄意說與蓄意說兩種。非蓄意說者
認為民眾會分裂投票的原因包括了現任者優勢、挑戰者素質不佳、共和黨擅外交 而民主黨擅內政的議題所有權影響,而並非故意地分裂投票(Jacobson, 1990;
Petrocik, 1991: 15)。
蓄意說以 Fiorina(1990)的政策中和模型為主,認為民眾選擇分裂投票造成 分立政府,是避免政策太過極端,透過投票讓不同政黨掌握不同政治權力,相互 制衡而使政策產出趨近中位,此時政黨制衡扮演中介變項的角色。然而,Brady
(1993)指政策中和模型中預測的選民行為與政黨認同相違背,因為在空間理論
(Donws, 1957)中,選民會支持與自己利益最接近的政黨以極大化利益,但政策 中和模型則預測選民有時會投給與自己利益相違的政黨。不過,Lacy 與 Paolino
(1998)設計了一個問卷實驗,要求民眾排出民主黨、共和黨的一致政府或分立 政府的政策位置,以及民眾自己的政策立場,發現民眾在投票時確實不只會觀察 該次選舉候選人的議題位置,並會考量到分權制衡下整體的政策產出,使用制衡 下的產出對投票的解釋力也大於對個別候選人的議題立場解釋力,故其資料證實 了 Fiorina 的理論。但另一方面,以不同的計算方式來定義政策中和的話,Alvarez 與 Schousen(1993)與 Born(1994)的實證資料都不支持 Fiorina 的論點。
從個體資料來看,許多針對美國選舉的研究將受訪者傾向政黨制衡的認知麥 迪遜主義視為解釋變數,企圖解釋民眾分裂投票的行為,部分美國之研究指出麥 迪遜主義顯著地影響民眾選擇分裂投票(Smith et al., 1999; Born, 2000; Carsey and Layman, 2004; Lewis-Beck and Nadeau, 2004; 許增如,1999),但也有研究認為政黨 制衡的觀念對於分裂投票並無顯著影響(Alvarez and Schousen, 1993; Born, 1994;
Petrocik and Doherty, 1996; Sigelman et al., 1997)。Sigelman 等人(1997)更質疑,
美國選民對於政黨制衡的麥迪遜主義其實是 Converse(1970)所指的無態度
(non-attitude),因為 1992 至 1993 年同一群受訪者只有一半回答了與前一年相同 的答案,如同受訪者隨機作答一般。而 Garand 與 Lichtl(2000)的研究指出,民 眾的認知麥迪遜主義要在民眾政治知識較高的情況下,才會導致民眾的分裂投
票。Geer 等人(2004)則是以大學生為實驗對象,測試在不同的民調數字前提下,
大學生的分權制衡觀是否影響到他們的投票選擇,結果並沒有顯著影響。
以國內的相關研究來說,民眾的政黨制衡觀對於分裂投票的影響,同樣是有 爭論的。許多不同選舉層級的研究指出,認知麥迪遜主義顯著地促使民眾分裂投 票(吳重禮、王宏忠,2003;游清鑫,2004),但亦有研究認為政黨制衡對於分裂 投票沒有影響(許勝懋,2000;吳重禮,2008;許勝懋,2009)。其中,游清鑫(2004)
討論到分權制衡觀點在我國應用時,以 2002 年高雄市長與市議員選舉來說,使用 藍、綠兩大陣營作為分類方式,較政黨有更高的適用性,該篇文章得出了泛綠選 民的制衡觀對於分立投票較有影響力的觀察。
然而,過往研究麥迪遜主義對分裂投票的影響,存在著幾項缺失:第一,文 獻並未區分機關制衡與政黨制衡間的差異,而問法的差異如前文所提確實會影響 民眾作答與思考的方式,連帶影響到推論與估計;第二,大部分的文獻只關注單 一選舉,因此難以觀察在不同的政治環境下、當政黨輪替時,不同政黨支持者對 於制衡的態度是否會有所不同;第三,過往文獻大多隱含著假設「制衡認知已經 是一個穩定的抽象價值議題」之外生(exogenous)假設,忽略了面對不同選舉時,
不同政黨候選人的議題態度會隨之改變的政治現實、也忽略了民眾的政黨制衡認 知是否可能與政黨認同相關的內生性問題(endogeneity)。換言之,民眾在接受訪 問而回答對於政黨制衡的好惡時,對於分權制衡的想像,可能僅參考當時選舉的 政治現實,以及認同之政黨候選人在當下的自利呼籲,而非在抽象的真空中,針 對分權制衡的民主價值進行想像與判斷。這些因素都使得直接將民眾的制衡觀視 為分裂投票的解釋變數,在方法論上產生疑問,需要對於制衡觀有進一步的討論 與釐清。
第五節、態度強度、意識型態、與概念化程度
對於議題態度的研究,半世紀以前心理學的研究文獻認為人們對於議題的態
度是穩定不變的,並且會影響民眾的外顯行為(Cantril, 1934; Allport, 1935; Hovland, 1959)。較近期的研究則顯示,民眾的態度在許多議題上並非穩固,而是經常變動
(Eagly and Chaiken, 1993)。Krosnick 與 Petty(1995: 1-24)指出,與以往研究結 果產生衝突的原因,是因為人們對於不同議題的態度強度(attitude strength)有強
(strong)與弱(weak)之差別。當民眾認為議題是重要的,而對於議題的態度有 明確的好惡時,該態度將會是長久穩定(persistence)、抵抗改變(resistance)、並 影響民眾的資訊處理(information processing)以及外顯行為(guiding behavior)。
本研究認為,強態度與其對外顯行為影響的因果關係,是議題投票(issue voting)
的基本假定。相對地,假如民眾認為議題不重要,對於議題的態度較弱時,民眾 受訪回答的態度就可能常常改變、並不穩定,無法以此態度去預測民眾的行為
(Krosnick and Petty, 1995: 1-24);更甚者,假如民眾根本不了解問題的意義為何、
聽不懂題目、或是選項並未提供無意見,此時民眾在受訪時仍可以給出一個答案,
只是這個態度是隨機的、每次重訪答案皆可能不同、完全不具代表意義的,是 Converse(1970)所指的無態度(non-attitude)。
Campbell 等人在 The American Voter 中(1960, ch. 9)指出,民眾心中的價值 觀,來自於民眾對於不同議題態度的組成結構以及方式。當各種議題態度間是縝 密的、在邏輯上互相依賴、並且有較高層次的抽象化時,則形成個人清楚的意識 型態。The American Voter 使用的資料為 1948 年至 1956 年三次美國總統選舉的全 國抽樣面訪資料,其中 1956 年的資料中,受訪者先被詢問對 16 題政策的看法,
作者並統計、觀察民眾是否具有清楚的左右派意識型態;其後受訪者被詢問開放 式問題,要求他們說明為何會支持或反對特定議題,作者群再將民眾的回答進行 概念化程度的分級:民眾是否有使用意識型態(如左右派)來進行判斷,或是只 是團體利益、當時政經環境、政黨認同、候選人取向等。然而,儘管 Campbell 等 人(1960, ch. 10)發現概念化程度與教育程度有正相關,但整體來說,美國民眾 對於議題評價的概念化程度並不高,擁有清楚一致的意識型態,並將意識型態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