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未報關案件)
未開放之大陸物品專案進口作業流程圖
提供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編製日期:99.02.05
申申申請請請人人人提提提出出出申申申請請請(備備備註註註1) 並並並敘敘敘明明明係係係未未未 報報報關關關案案案件件件
(( 11)),,,
處理期限約1週 國國國際際際貿貿貿易易易局局局收收收件件件及及及編編編號號號
補件
貨品主管機關(如工業局)審核 否
國際貿易局初審
備註 2 資料齊 全者
國際貿易局複審
處理期限:視其他相關機關審查時間
財政部關稅總局 核定稅則 以電話或公
文通知申請 人(備註 3)
貨品另需核 定號列者
准駁
與否 處理期限約1週
以經濟部名義回覆申請人
備註:
1.未經經濟部公告准許進口之大陸物品,依規定該等大陸物品不准進口,惟申請人如有 進口需要,得依專案核准大陸物品之輸入條件(國內無產製、特殊需要或少量),敘明 理由向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或高雄辦事處)申請專案進口。申請書及貨品明細附件 得於該局網站輸出入電子簽證系統進行線上登錄。
2.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應包括貨品名稱、數量、尺寸規格(如型錄、說明書、製程)、功 能用途、進口理由、進口流向及敘明未報關等。
3.因貨品特性不同,國際貿易局視實際需要以電話或公文通知申請人補送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