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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兩岸文化交流協議簽署面臨之困難

第一節 一個中國的認知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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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兩岸文化交流協議簽署面臨之困難

第一節 一個中國的認知分歧

自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播遷至臺灣後,海峽兩岸即展開了互不承認、互爭國 際地位的拉鋸-在臺北的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其為中國之唯一合法代表,且臺灣為 中國領土之一部份,相對地,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亦認為其乃中國之唯 一合法代表、臺灣為中國領土之一部份,在各有堅持的局面下,形成了在中國的 領土上存在兩個不對等政府(或兩個政治實體)的局面。1

「一個中國」問題是臺海兩岸協商窒礙難行的癥結點,儘管兩岸分裂分治的 事實具體存在,但海峽兩邊都堅持只有一個中國,而其本身所代表的才是合法的 政府,這也導致了臺海兩岸各項官方協商與交流都會面臨到此一問題,因為它關 係著主權這一個極其重要的要素。主權對一個國家而言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力,有 了主權則可視一個國家擁有統治的合法性,反之亦然。在國際上,當一個國家承 認了兩岸一邊的政府,同時也會被要求否定另一邊政府代表中國的合法性。這導 致兩岸的協商遇到了極大的挑戰,因為中共堅持臺灣必須回到「一個中國」的立 場,並希望兩岸政治談判可以盡速完成,早日達成兩岸的統一。然而,臺灣方面 無法接受中國所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只願意將「一個中國」視為議題在協 議中討論,而不是一個存在的事實。而2008年以來迄今,兩岸緊密的經貿關係之 所以能夠建立,是來自於雙方共同以「九二共識」作為基礎。

一、臺灣對一個中國的立場

在蔣介石統治的時代,臺灣堅持漢賊不兩立,在臺灣的中華民國為正統,視 中共為叛亂團體。到了蔣經國時代,中共取得了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正統地位,

而原本以美國為首支持臺灣的民主國家相繼與中共建交,使得臺灣在國際上的地

1 陳毓鈞,一個中國與臺北-華府-北京,(臺北:環宇出版社,1996 年 03 月)。頁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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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越來越低落,使得臺灣對中共政策有了些微的改變。1987年臺灣解除了對中國 大陸的禁令,開啟了雙方的民間交流。到了1991年,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了「國 家統一綱領」,作為大陸政策的指導依據。不過國統綱領只有對大陸政策的「一 個目標、三個階段與四個原則」設定,並未對「一個中國」定義做出詮釋。直到 1992年8月1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一個中國」的定義:「一個中國 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 于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在同一時期,

也「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反應出了臺灣政府在政治上已不再將中共定 位為敵人、不再視其為亂匪,在法律上不再認定中共是叛亂團體,而對國內民眾 也不再使用種種反共、仇共的字眼進行宣傳,視其為實際存在的一個政治實體。

1990年,臺灣成立「海基會」,於1991年先後兩次與中共進行事務性協商。當時

「國台辦」副主任唐樹備表明,希望兩岸事務性協商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導致兩岸間的協商無法達成任何共識與協議。1992年3月下旬,海基、海協兩會 重新於北京進行磋商討論「兩岸文書查證使用」及「間接掛號查詢補償」。在協 商過程中,海基會自始即堅持「一中原則」和兩岸文書使用等「技術性事務無關」。

這觀點使中共極不滿意,因此兩會沒有達成任何具體協議。會後,時任海協會副 會長的唐樹備指出「一個中國」問題不應成為雙方的會商困擾,至於用什麼形式 表達這原則可以討論。唐樹備的發言,首次展現出中共對事務性協商可能出現的 寬鬆態度。1992年10月28日,海基會代表許惠祐與海協會代表周寧於香港進行會 商,討論如何排除在事務協商中雙邊對「一個中國」問題的分歧。後來雙方同意 以口頭聲明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因此產生後來所謂的九二共識。2在 臺灣方面,國統會在1992年8月1日,就「一中」涵義達成定義即「海峽兩岸均堅

2 「九二共識」是用於概括海峽兩岸在1992 年「香港會談」就「一個中國」問題及其內涵進行 討論所形成之見解及體認的名詞。其核心内容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在「九二會談」當時,

台海兩岸並没有使用「九二共識」一詞。且「九二共識」沒有任何的文書契約也未列入正式的會 議記錄,只是雙方為促成會談成功的一項共識性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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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一個中國原則,但雙方賦予涵義不同」此即「一中各表」原則的起源,亦為國 民黨所指「九二共識」的根源,之後並成為臺灣與中共商談「一中」問題的基礎。

但中共對於九二共識的認知則是,九二共識是指至少雙方接受「一中」原則然後 採取「各自表述」。3「九二共識」提出後,李登輝政府當時並未表示不妥,九 二共識之後也得到中國及美國的接納,卻未能被民進黨及陳水扁政府接受。陳水 扁認為「九二共識」只是各自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则,對於兩岸問題没有達成 共識,民進黨主張九二精神,亦即臺海兩岸雖存在歧見,但仍願意進行協商之「交 流對話,擱置爭議」的精神,來解決雙方存在的功能性交流問題。民進黨認為接 受九二共識就是接受「一中原則」,等於變相的向北京投降妥協。4

李登輝的兩岸政策主張並非一成不變,隨著時光的前進與局勢的變動,其亦 不斷地提出不同的新論點。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於總統府內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 正式提出「兩國論」之主張。在被問及「北京視臺灣為叛離的一省」時表示,兩 岸關係之定位為「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其後,一九九九年 八月,國民黨第十五屆全國代表大會決議將兩岸關係定位於「特殊國與國關係」。

5根據李登輝在此次訪談中表示,之所以有此一論點之提出乃基於長年之政治現 實與一九九一年後憲法增修之內容,經整理後,其理由共有以下五點:

(一)中國自1994年建國後從未統治過中華民國所管轄之臺、澎、金、馬。

(二)1991年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將地域效力限縮於臺灣,並承 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之合法性。

(三)憲法增修條文在第一、第四條中明訂立法委員與國民大會代表僅由臺灣人 民選出。

(四)1992年之憲法增修條文在第二條規定中華民國之總統、副總統由臺灣人民

3 翁松燃,「依憲回應一中爭議」,中國時報,民國89 年12 月4 日,第6版。

4 張五岳主編,兩岸關係研究(第三版)(新北市:新文京,2014 年 9 月),頁 330。

5 俞劍鴻,「以特殊中華民國與非中華民國關係取代兩國論」,海峽評論,第106期(1999年10 月),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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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選舉,令所建構出之國家機關僅代表臺灣人民,而國家權力的統治正當性亦 僅來自於臺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無涉。

(五)1991 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 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 中國」的內部關係。6

兩國論的提出,引起了當時中共極大的反彈且美國也表達了不支持的聲音,

對中共來說,其一貫「一個中國」原則並未改變,反而還在江八點中釋放出諸多 善意與空間,在此前提下,李登輝接連提出「臺灣為主權國家」的主張並積極進 行外交活動,明顯表現出是在改變臺海現狀、尋求獨立。對此,中共透過國台辦 以及文宣機構多次對臺灣提出批判,並且斷然取消原本將於一九九九年舉行之第 三次辜汪會談。而除了一連串的文攻外,此時期兩岸關係異常緊張,臺海戰爭似 乎一觸即發,當時中共進行了多次飛彈試射並伴隨沿海地區之規模軍事演習,明 顯是為了抑制臺獨主張而舉行。

2000年臺灣總統大選出現首次政黨輪替,主張臺灣獨立的民進黨執政,國家 安全和兩岸問題成為當時兩岸最關心的問題。陳水扁上任後對中國釋出善意且暫 不提起當選前曾提到之「一邊一國」與「一中一臺」主張,但由於中國對其具有 濃厚之臺獨色彩成見已深、具有強烈的不信任感,且對民進黨黨的「臺獨黨綱」

與《臺灣前途決議文》頗為顧忌,故並未因陳水扁屢屢釋出善意而在態度上有所 改變,反而是質疑陳水扁欲以軟化之立場夾帶獨立之意圖上任,故一再強力要求 其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並在對其抱持著警戒的心態下一度提出「聽其言、觀 其行」的作法。然而,就職後,陳水扁政府對於臺獨的步調逐漸顯現,諸如公投、

正名、制憲,並且從教科書、國家考試科目及輿論掌控等下手,使得中國大陸結 束了對扁政府「觀其言,聽其行」的做法。

二○○二年八月二日,陳水扁透過視訊連線在日本東京所舉行的世界臺灣同

6 張顯超,「從兩國論析主權爭執及兩岸前景」,遠景季刊,第 1 卷第 1 期(2000 年 01 月),頁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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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會第二十九屆年會上發表致辭時,向與會人士提出「一邊一國論」此一主張。

節錄一邊一國重點如下:「臺灣是我們的國家,不能被欺負、被矮化、被邊緣化 及地方化。……因為臺灣是一個主權的國家。簡言之,臺灣跟對岸中國一邊一國,

要分清楚。……對岸中國講的所謂一個中國原則或一國兩制,就是對臺彎現狀的 改變,我們可不能接受。如果有需要,臺灣現狀的改變要透過公民投票加以決定」。 此一主張明確的表示出來當時陳水扁政府對於「一個中國」的立場。此一主張引

要分清楚。……對岸中國講的所謂一個中國原則或一國兩制,就是對臺彎現狀的 改變,我們可不能接受。如果有需要,臺灣現狀的改變要透過公民投票加以決定」。 此一主張明確的表示出來當時陳水扁政府對於「一個中國」的立場。此一主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