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9

參、日本能源政策之形成與民主黨(2008~2012)與自 民黨(2012~2015)之能源政策比較

一、日本能源政策之形成

在研究日本能源政策形成過程之前,我們應當先對日本的經濟體制背景有個 初步的認識。日本的經濟體制是特殊的「多面向的資本主義(variety of

capitalism),並以調整型市場經濟(coordinated market economies)」的方式運 作(和田洋典,2007,頁 994-995)。與「自由市場經濟(liberal market economies)」

不同的是,在調整型市場經濟制度下,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的建構是依存市場以 外的制度與其它行為者(例如其他廠商、銀行、政府部會、地方政府等)之間的 合作與協調來達成。這些市場外的合作模式將會使廠商與其它行為者必須更廣泛 地進行非正式契約合作,並且藉由這些關係來建立企業能力,市場均衡不是單憑 供需法則來達成,而常常是企業與其他行為者之間的策略性互動所致使的結果

(Lin, 2017; Vivoda, V, 2014, p. 14)。日本式的調整型市場經濟有著較強的制度 框架,並且培養出企業與勞工、銀行間,以及企業間的長期競爭關係,並且產生 相對穩定的商業關係之網路。在此系統之下,官僚的角色在治理模式上占了極其 重要的位置;整個產業在處於國際競爭下受到官僚的保護,並且透過積極的產業 政策而受到推廣。此外,官僚還針對不同部門(如工業與商業部門)的市場競爭 進行管理,以及私部門協調框架之建立與維持,因此日本的政府與產業之間藉著 官僚體制而有著緊密的協調,政府對產業的管理也不單只是從產業推廣為出發 點,而且產業聯合(例如經團連)亦能以其本身與官方的裙帶關係來反向影響產 業政策的制定與執行(Vivoda, V, 2014, p. 14)。

日本的政界與商界除了靠上述非市場經濟制度建立關係外,還存在著獨特的

「天下り(amakudari)」與「天上がり(amaagari)」之政府部會與企業之間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0

的旋轉門30慣例。「天下り」允許政府官員退休後到營利事業去任職,而「天上 がり」則是允許政府機構自由雇用民間企業人員,因此政商之間龐大的利益輸送 可以想見。在此制度之下,日本的能源產業即是一個政商關係密切良好的產業實 例,有著龐大的利益牽扯,而利益愈是龐大,產業改革就愈難進行(Vivoda, V, 2014, p. 15)。因這些利益結構所集結而成之利益團體的影響力鑲嵌進了政府部 會中的決策中心以及產業中的領導階層,構成官商相互影響的情況,而長期下來 成為一種制度。自石油危機後,日本的能源政策基本上是遵循著一致的路徑,也 就是所謂的路徑依賴,在這個制度下,日本政府在形塑日本能源產業中的能源種 類扮演了主要的角色,定期公布的能源政策計劃中除了可以看到國家未來目標 外,還可以從中推敲出利益結構。日本能源政策的形成是經由全面性與策略性的 計劃、根據中階層官僚團體緩慢地達成共識,強調日本經濟利益優先的持續性與 最大化。

政府部門中,隸屬於經濟產業省(等同於經濟部)的「資源能源廳」為日本 政府制定與能源安定相關之政策的主要機構。在資源能源廳以外,經濟產業省下 亦設立「綜合資源能源調查會」,由大學教授、公司顧問、會長、銀行家等學界、

產業界、消費者三方代表構成之專業人士組成,負責對日本長期能源需求進行預 測,並向經濟產業省大臣提供能源政策諮詢和預測報告。另外,設置於內閣府下 之「綜合能源對策推進閣僚會議」,由內閣總理大臣為首,加上各省(部)之首 長組成,針對當前能源形勢、長期能源供需展望等議題做出決策(尹曉亮,2011,

頁 146-159)。關於日本能源政策之計劃,「資源能源廳」負責能源行政管理、「綜 合資源能源調查會」負責日本長期能源預測、「綜合能源對策推進閣僚會議」負 責綜合能源政策協調,上述三者構成日本能源行政之「三駕馬車」(尹曉亮,2011,

頁 159)。

30 我國的旋轉門條款規定公務員於離職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 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及顧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1

我們因此可以得知,經濟產業省為政府部會中最上游的能源政策決策者,而 其它政府部會如文科省(教育部)、環境省(環保署)、財務省(財政部)、外 務省(外交部)則做為決策過程中的重要的諮商對象,另國會中的參、眾議院亦 有能源政策的特別委員會(Vivoda, V, 2014, p. 17)。能源計劃的諮詢過程除了 政府部門為主要參與者外,民間產業聯盟如電氣事業聯合會(電力公司)、經濟 團體聯合會(工業部門)等做為提供政府建議的遊說團體也因其挾著其自身的利 益考量而能程度不一地左右能源政策。另外,與大企業站在不同立場的日本環保 NGO 團體,藉由參與國際組織並與之合作,提供日本的減碳數據資料,並藉國 際組織之力向日本政府施壓來影響能源政策的制定。日本的能源政策雖然是由政 府制定之,然政策的成形卻是在各種利益團體的角力競爭下而逐漸生成的。

由於電力事業的主管單位為經濟產業省,其於各大電力公司的密切關係致使 在電力事業的管理上是以商業導向為主的。近年來,環境省在電氣事業的管理上 亦有不遑多讓之趨勢,以其環境導向為主的訴求而與經濟產業省形成相互牽制的 局勢。然而在充足的電力供應為維持經濟效率的大前提下,環境省在某些環境相 關的規定上只好政策性的放寛(Vivoda, V, 2014, p. 17)。值得一提、也頗令人 垢病的是,電力事業長期以來一直是日本最會賺錢的營利事業,也是與政界關係 密切的民間企業,而因上述「天下り(amakudari)」與「天上がり(amaagari)」

之制度,經產省與電力公司之間的人事流通為受允許的的一種默契,所形成的緊 密且強而有力的產業官僚體制一方面強化了核電系統,卻另一方面弱化了其他再 生能源的發展,龐大利益結構之牽扯亦不利於整個能源產業的改革與創新。各地 的電力公司於二戰後雖經政府主導而紛紛走向民營化,然而因為沒有其它規模足 以匹敵的競爭對手而以近乎獨占之姿控制著日本電力市場(山口聡,2007,頁 3)。綜上所述,經濟產業省是日本能源政策的決策中心,核能產業與各地方具 獨占性質的電力公司則環繞著此決策中心,兩者之間緊密結合且共生共存,且此 能源政策的決策結構已在日本穩定的運作四十餘年的時間(Moe, 2012, p.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