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三) 從京都議定書到 311 東日本大地震(1997~2011)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5

量,以期減少溫室效應對全球環境所造成的影響。議定書中所規定之國家必須在 2008-2012 年間將該國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 1990 年水準平均再減 5.2%。根據京 都議定書第 25 條規定,議定書必須獲 55 個以上國家批准和其合計二氧化碳排放 量至少占規範國家 1990 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 55%,議定書才能正式生效15

(三) 從京都議定書到 311 東日本大地震(1997~2011)

1997 年簽訂了京都議定書後,日本成立了「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本部」,並 根據「京都議定書」於 1998 年公佈「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大綱」,做為推展相關 政策之指導原則與方向,同年,日本國會通過「關於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 至此日本地球溫暖化對策的政策架構已大致形成。2002 年,地球溫暖化對策推 進本部再公佈「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新)大綱」。2002 年 5 月 21 日本眾議院 批准了該議定書,在 5 月 31 日送交參議院,並經全體參議員同意批准;6 月 4 日由內閣會議通過後,將其批准文件送聯合國秘書處。「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大 綱」與國會通過的「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在日本的京都議定書生效後,將 兩者合併被稱為「京都議定書目標達成計畫」。依據此項程序,日本在該項國際 條約生效下,自 2008 年至 2012 年間,必須負責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依 1990 年 基準降低 6%,亦即由 1990 年之 11.223 億公噸降至 10.55 億公噸(UNFCCC;財 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02)。政策目標羅列如下:

1. 使用能源新產生之 CO 2排放量保持 1990 年水平。

2. 非能源用途之 CO 2、甲烷、一氧化氮等排放量削減 0.5%。

3. 依技術革新與防止溫暖化活動,削減溫室氣體之排放 2.0%。

4. 替代氟氯化物等三種氣體之排放增加率控制在 2%以內。

5. 繁殖養護森林以吸收 3.9%之溫室氣體。

15 京都議定書。台灣綜合研究院。http://www.tri.org.tw/unfccc/Unfccc/UNFCCC02.htm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6

2002 年 6 月 14 日,日本國會通過並頒布「能源政策基本法(エネルギー政 策基本法、Basic Act on Energy Policy)」,該法之主要目標為維護環境永續性以及 確保能源之穩定供應、並推行能源市場自由化來提高能源使用之效率。透過該法 的實施,日本將發展「能源安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 3E 整合目標從原本 的行政指導轉變成具法律約束力的實際推動力,從宏觀的角度來規範能源,

(Duffield & Woodall, 2011, p. 3742)。 隔年(2003 年)頒布之「能源基本計畫

(エネルギー基本計画)」以「能源政策基本法」為依據,聲明以擴張核能發電、

強化能源穩定供應、建立國際框架來保存能源及對抗氣候變遷(Duffield &

Woodall, 2011, p. 3742)。2006 年,經濟產業省推出「新國家能源戰略(新・国家 エネルギー戦略)」,是為因應當時世界能源形勢變動的新局面,如油價攀升、能 源供應國之資源國家主義16(resource nationalism)的復甦、區域性的能源競爭與 衝突等國際上的變動因素,其主要目標為「實現日本國民可信賴的能源安全保 障」、「通過解決能源環境問題,構築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為解決亞洲和世界的 能源問題作貢獻」(尹晓亮,2011,頁 43)。由經濟產業省發佈之「新國家能源戰 略」效力不及日本國會通過的「能源政策基本法」;前者是在能源政策上對於日 本能源將來的實際行動有著較為具體化的敍述,而後者是在法規上將 3E 的能源 安全目標立法保護並施行之。鑑於「新國家能源戰略」之於近代日本能源政策有 著較為顯著的重要性,因此筆者將「新國家能源戰略」之重要內容摘錄如下(經 濟產業省,2006):

1. 世界先進之能源供需構造的確立:

(1) 節能領先計劃:日本大力推動不同部門別之節能標準,計劃於 2030 年 單位 GDP 最終能源消耗指數17至少能夠減少達 2003 年之 30%水準。

(2) 未來運輸能源計劃:將客車燃料消耗效率制定新標準、改建生質燃料供

16 資源國對其本國的資源主張權力,亦試圖以本國資源對外交政治及全球經濟產生影響力,以 達其政治上的目的。

17 單位 GDP 最終能源消耗指數是指一定期間內,一個國家(或地區)每生產一個單位的 GDP 所 消耗的能源,其計算公式為:能源消耗總量(噸)/國內生產毛額(萬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7

應的基礎設施、加大對其國內生質酒精生產方面的支持、推廣電動汽車 或油電混合車、大規模開發新一代電池和燃料電池車(Fuel Cell Vehicle, FCV)等,將運輸部門對石油的依賴度到 2030 年時降低到 80%(2000 年時為 98%)

(3) 新能源創新計劃:計劃到 2030 年,降低太陽能發電成本與火力發電相 當,以生質能源與風力發電做為區域能源自產自銷的主力能源,提高地 區的能源自給率,並且將市場上銷售的卡車轉為油電混合卡車,促進電 動卡車與燃料電池卡車的使用,規定到 2030 年石油占初級能源總供給 率降至 40%(2003 年為 47%)。

(4) 核電立國大綱:計劃到 2030 年後日本的核能發電量須達總體供電量之 30%至 40%。

2. 資源外交、能源環境協力之總合強化:

(1) 總合資源確保戰略:活用政府開發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來促進投資交流,強化與資源國的整體關係。

(2) 亞洲能源與環境協力戰略:日本認為,中國與印度對能源需求迅速的成 長是世界能源供應吃緊的主因,也是亞洲地區環境持續惡化加劇的首要 來源。因此新戰略要積極利用並開發亞洲地區的東協+3 多邊框架18, 推動亞洲能源與環保的合作。

3. 強化對緊急情況的應對機制:

舉凡風災、水災、地震、戰爭、恐怖恐擊等天災人禍之緊急情況乃招致 能源市場混亂的誘因;近年來大批湧入能源市場之熱錢亦影響了能源市場 的穩定。為對應上述之緊急情況,首先必須強化以石油製品為中心的石油 儲備,根據目前的能源態勢重定打造符合現況的應對機制。其次,加強天 然氣的緊急應對體制,商討天然氣供應中斷的應對措施。最後,加強危機 應對管理,協調在緊急情況下各能源產品應對方案的橫向協調與合作。

4. 其它:

日本認為安全與環境問題必須透過科技的創新方能解決,而創新科技 則必須仰賴官民合作來達成。因此,新戰略提出以政府與企業的共同努力 為基礎,將日本的節能科技及與其相關之能源技術推向世界之領導地位。

18 東協十國加上中國、日本、韓國等三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8

由上述內容可以總結出三項重點:1. 實現世上最優能源供需結構;2. 綜合 強化能源外交和能源環境合作;3. 完善能源危機管理。身為世界能源消費大國 中能源安全條件最為嚴苛的國家之一,站在以核電做為提供充足電力的基石上,

延續發展新能源之能源計劃,俾以提升本國整體的能源自主率;對於進口能源的 需求除了必須分散來源國之外,仍需積極拓展海外能源開發合作,並且推動以節 能科技為核心的國際能源合作;除了強化以石油製品為中心的能源儲備外,仍需 加強其他能源在緊急時期的應對,強化日本對於能源危機的管理機制。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降,日本制定能源政策的最大考量一直是以提升能源安 全為中心,而在 1990 年之後受到全球性氣候變遷的影響後,則將重點轉向對抗 全球暖化及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等為主要宗旨,日本整體對於環境永續性與氣候 變遷等議題之意識亦日漸提升。雖然京都議定書中所訂定的減碳目標為在 2008 年到 2012 年間達成減少 1990 年碳排放量之 6%,但是實際上 2006 年日本的碳排 放量仍高於 1990 年水準的 6.3%(Sugiyama et al., 2008),意味著此排放量並不符 合為達京都議定書目標的減碳水準。然而在京都議定書之前,日本全國早已從第 一次石油危機後即開始進行自主性的能源節約。1990 年全球主要碳排放國之 中,美國之碳排放量占 23.2%、歐盟 15.5%、俄羅斯 11.2%、中國 11.1%、日本 5.5%,但日本人均碳排放量卻不及美國的二分之一(美國為 19.8t/capita,日本為 9.4t/capita)(Oberthür et al., 1999),相較於其他已開發國家,日本人民普遍對於 能源節約與環境保護有著較高意識,因此有學者認為若在此基礎下進行更近一步 的節約,所將付出的成本勢必會高於其它已開發國,執行也更具挑戰性(Oberthür et al., 1999; Nippon Keidanren, 2007)。如何在既有的節能基礎上達成減碳的目標 即成為了一道難題。Sugiyama et al. (2008)指出日本於 1990 年制定之行動計畫

(Action Plan)中,減碳的目的主要是藉由節能來達成,而為了達成京都協議中 的減碳承諾,當時(1998 年)計畫將於 2010 年之前興建 21 座新核能電廠,即 以新建核電廠做為減碳的主要手段,日後日本的能源政策即以節能減碳與核能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9

張為兩大主軸。在面對京都議定書的減碳挑戰,日本政府進一步增修法令條文,

例如能源節約法和地球溫化法等,來提升能源節約率與能源使用效率,各政黨之 間也興起了一鼓減碳政策的熱潮,諸如 2007 年,前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自民 黨,2006/9~2007/9)提出「美麗的地球 50(ACE 50)」計劃,2008 年日本內閣

(自民黨)採用「新行動計劃」提出,達成零碳社會的願景,2009 年由民主黨

(已於 2016 年改名為民進黨)所領導的新政府提出「地球暖化對策(地球温暖 化対策)」草案、2010 年的「新基本能源計劃(新たなエネルギー基本計画)」

等。由此可知,節能減碳不但成為日本能源治理的新議題,也成為了各執政黨爭 相提出的政績。

在日本,與氣候變遷相關的政策由國家擬定並且制定法條,地方政府依照法 令做出因應動作,而當日本政府並未制定實際的執行機制時,全國各行政區之地 方政府則有自行訂定具法律效力行動的自治權(Sugiyama et al.2008),因此有些 縣市長得以制定地區性的法條來規定廠商和企業進行減碳計畫,或者積極與民間 團體合作共商對策。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以下簡稱經團聯)是一個居於政府與

在日本,與氣候變遷相關的政策由國家擬定並且制定法條,地方政府依照法 令做出因應動作,而當日本政府並未制定實際的執行機制時,全國各行政區之地 方政府則有自行訂定具法律效力行動的自治權(Sugiyama et al.2008),因此有些 縣市長得以制定地區性的法條來規定廠商和企業進行減碳計畫,或者積極與民間 團體合作共商對策。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以下簡稱經團聯)是一個居於政府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