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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326)。綜上所述,日本在氣候與能源治理的機制中所負起的責任除了本身 是個積極追隨者外,同時也是個感染者;在國際層級之中,日本的氣候與能源政 策的動向主要受到來自 UNFCCC 的影響,而日本對於減碳目標的堅決態度也因 此影響締約國會議的氛圍與成效,如日本在 1997 年京都會議、2007 年峇里會議、

2010 年坎昆會議,乃至 2015 年的巴黎協議,曾經影響其他締約國對於表達減碳 意願的態度。

(二)日本與 G7/8 高峰會

有鑑於當前的國際能源治理是片斷的,並且分散成區域性或主題性的、重疊 的建制或組織,G7/8 的存在似乎可以是放在全球政治領導者的位置,也可以是 能源治理與氣候前景的中樞(Lesage, et al, 2009, 262)。G7/8 會員國占有全球 46%

的能源消費量、42%的碳排放量,以及 36%的初級能源生產量,因此如果 G7/8 會員國們願意修改他們的國內政策,則全球能源暨氣候的現況將能有所改變。另 外,G7/8 的典型工作方法具有高層級、非正式、具有彈性、小規模的特性,因 此特別適合在如能源之具高度策略性、多面向性、迫切性的議題上做決策,並且 運作起來也有沒有官僚體制的包袱(Lesage, et al, 2009, p. 262; Florini & Sovacool, 2009, p. 5247)。儘管 G7/8 的創始目的在於因應 1970 年代的全球經濟動蕩,但是 此經濟動蕩其實是兩次的石油危機所致,因此全球經濟穩定和全球能源治理實為 密不可分的。再者,在全球暖化開始受到各國關注之後,世界各國對於能源之於 氣候乃至全球環境之影響甚鉅已有共識,因此全球能源治理不僅關乎全球經濟,

更和全球氣候與環境變遷緊密地連動著,進而凸顯出全球能源治理的重要性。在 國際上,有關於全球參與能源治理之議題始見於 2005 年假英國蘇格蘭葛倫伊格

(Gleneagles)召開之 G7/8 高峰會(Lesage et al, 2009, p. 259)。與 UNFCCC 之 締約國會議的排放協議有別,G7/8 的召開將焦點放在能源效率、清潔石化能源、

再生能源等標的上,也對全球的永續發展做出聲明。G7/8 的會員國認清了氣候 變遷的事實,以及氣候變遷是由人類活動所導致的事實,因此 G7/8 於全球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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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的首要之務即為增加再生能源與清潔能源的投資來減少對石化能源的依 賴,此共識因而被理解為葛倫伊格策略。該會議的成功被視為全球能源治理的一 個里程碑,也形塑了 G7/8 在全球能源治理上為有效機制的形象(Florini &

Sovacool, 2009, p. 5244)。2006 年的聖彼得堡(St. Petersburg)高峰會中,葛倫伊 格策略被進一步整合更廣泛的框架,所形成之聖彼得堡行動計劃之全球能源安全

(St. Petersburg Plan of Action on Global Energy Security)提出了一套全球能源安 全原則,做為國家能源政策的指引。2007 年的德國海利根達姆(Heiligendamm)

高峰會中,進一步將葛倫伊格策略更加具體化,將氣候與能源之間做出更強的連 結。Florini & Sovacool(2009)分析,G7/8 的能源論述是以科技為優先,以科技 創新驅策能源效率與潔淨能源等做為能源治理的途徑,並且以此做為氣候治理的 手段之一,正如日本在 2008 年日本洞爺湖高峰會中對於透過國際合作來發展科 技創新,進而對抗全球問題之治理方式表示理解,並且同意在國際框架下透過國 際合作來分享其科技與資訊(Lugg & Hong, 2010, p. 261)。

在 G7/8 的會員國中,日本的參與除了身為世界前三大經濟體之於世界經濟 發展有其經濟地位上的絕對必要性外,也因為其身為世界石油第三大進口國、經 濟發展受到進口能源的高度制約而在參與全球能源治理上有其迫切性之緣故。此 外,身為二戰戰敗國之一,日本亟需藉由 G7/8 的參與來重返世界舞台、進一步 成為亞太地區的中心,並透過此一框架做為外交政策工具來推廣其國家利益

(Hook & Dobson, (Eds., 2007, p. 53)。另外相較於日本在聯合國中較多貢獻但較 少控制權的現象,日本在 G7/8 中顯然擁有較大的能力,並且也得到較多會員國 的順從(Kirton, 2009, p. 3)。身為《京都議定書》的推動者,日本除了展現其積 極減碳計劃的國際貢獻外,更希望在 2008 年 G7/8 高峰會在日本北海道召開之 際,能以其主辦國的身份來勸導世界各大能源消費國與碳排放國的對於氣候議題 的投入意願(Kirton, 2009, p. 1)。雖然此次 2008 年的 G7/8 的聚集並未將能源治 理之議題列為主要議程,僅將前兩屆中對於能源的討論做個跟進,並未有新的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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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提出,但卻促成了 G7/8 會員國與新興工業國家間的能源效率合作國際夥伴

(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for Energy Efficiency Cooperation)(Lesage et al, 2009, p.

264),並且採用 UNFCCC 協商中於 2050 年達到全球減碳至少 50%的目標(Florini

& Sovacool, 2009, p. 5244),以此來回應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美麗星球 50」

計劃及福田康夫的「美麗星球推進構想」(Lesage et al., 2009, p. 265)。考量到《京 都議定書》本身存在的侷限性-美國為其經濟發展考量而拒絕簽署;中國、印度 因其開發中國家的身份而不必承擔減碳責任,日本希望在《京都議定書》的框架 之外,以「以身作則」的方式希望讓世界各國共同負起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責任。

另外,2016 年 5 月 2 日於日本北九州召開的 G7 能源首長會議中,日本促成

「全球成長能源安全共同聲明(Energy Security for Global Growth Joint

Statement)」之北九州行動(Kitakyushu Initiative),說明了支持全球成長的能源 投資將以促進能源效率與部署清潔能源科技為兩大主軸,同時達到全球減碳及培 養經濟成長的目的74。日本在能源議題中提出了在全球能源供需結構變化下的全 球能源安全維持及強化對策-「全球能源結構(Global Energy Architecture)」,在 此結構下協助新興國家於全球能源強化能源安全,並且加速全球能源系統轉換、

朝向全球性的低碳能源系統75。G7/8 高峰會的召開乃至後來的 G20 的集結,日 本的角色定位一直是希望用以身作則的方式來勸誘,輔以技術與資金協助的利誘 來左右世界主要經濟強權暨能源消費大國的能源政策、引導其他國家共同協力合 作,並且也藉此促進其它國際組織於能源議題上的多邊合作,將全球導向一個具 有永續能源前景的大道上。

74 G7 Kitakyushu Energy Ministerial Meeting. 2016/5/2 http://www.g8.utoronto.ca/energy/160502-statement.html

75 G7 Ise-Shima Leader’s Declaration. http://www.mofa.go.jp/mofaj/files/000160266.pdf 2016/5/26-27; The 15th International Energy Forum Ministerial,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 of Japan. https://www.ief.org/_resources/files/events/ief15-ministerial/session-4---japa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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