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文獻研究得知,1920 年美國就設立了勞工部婦女局,聯合國也在 1946 年設 立婦女地位委員會專責機構,而英國1969 年有政府補助的婦女全國委員會,韓國 也在 1983 年成立政府智庫的韓國女性開發院(顧燕翎等,2009)。台灣從 1996 年首創台北市婦權會,雖然是一個任務編組單位,但總算趕上世界潮流,開始推 動全面性的制度建置,以國家機器致力提昇婦女權益相關工作。
在此之前,台北市政府對於女性權益事宜只是交給社會局底下的婦幼科,即 便在中央政府,也是內政部社會司底下的婦女福利科,不僅層級低,政策零碎,
更沒有足夠的人力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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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王孟甯(1998)從「統合主義」分析婦女運動與政府體制結合後的影 響,從公娼爭論中,她認為應該重新思考體制化的婦運走向。不過,該論文只觀 察第一屆台北市婦權會的運作,來不及深入探討婦權會長期運作的政策成效。
另外,林佩玲(1998)「誰能治城?」碩士論文觀察第一屆婦權會與萬芳社 區媽媽的互動關係。該論文批評台北市婦權會「參與式民主」的內涵其實具有排 他性與絕對化,是一種統合模型的民粹主義。
由這些研究可得知,台北市婦權會運作之初出現許多風暴與爭論,婦運人士 進入體制後,不僅要面對官僚體制的衝突與磨合問題,在公娼事件後,還面臨了 婦女團體之間的對立與挑戰,過程可謂艱辛。不過,對於全國第一個婦權會組 織,多數學者專家與婦運人士仍抱持樂觀與肯定的態度。
但是,也有人擔心,婦運人士進入體制內,可能會被政府收編或消音(成令 方,1996;林佩玲,1998;王孟甯,1998),無法有效發揮能量。對於該項質疑,
蘇芊玲(2002)認為,婦運經過二十年的成長,已具有主體性,有能力和國家機 器近身對話,她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為例,指出進入體制是「借力使力」運用 國家資源以改變女性處境,並不容易被收編。
事實上,2000 年中央政黨輪替後,在婦運團體的建議下,行政院長開始親自 主持行政院婦權會,2003 年 8 月 21 日游錫堃院長更進一步接受婦女代表的建議,
將性別平等專責機制納入政府組織改造藍圖中,2005 年陳水扁在總統府成立性別 主流化諮詢小組,全面開展性別主流化的建置。由此可見,婦運人士對國家機器 展開更多積極性的建議,未被政府消音。
楊婉瑩(2004)肯定國家能夠成為女性主義利益服務的代理人,性別平權機 構正是國家女性主義的實踐,她認為民進黨政府在婦權會的制度架構上,對於國 家公共資源分配,會從性別觀點加以評估,民進黨執政一系列性別主流化的推 展,超越了過去零碎而消極的婦女政策思維。
而黃長玲(2007)也抱持肯定態度,她比較民主化後台灣婦運與工運兩者發 展,指出這兩個團體與國家體制「彼此鑲嵌,互相形構」(mutually embedded and mutually constituting)過程中,工運團體訴求牽涉資方龐大利益,受到壓抑較多,
相對的,婦運團體在政治體制中創造出來的政治空間較大,與國家互動及鑲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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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比其他運動來的深。
雖然多數學者專家肯定婦權會的性別平等功能,不過,一些婦女學者也看到 了「國家女性主義」的侷限與不足,分別提出建議,希望能彌補不足之處,例如,
黃長玲(2007)強調婦運人士、具備性別意識的官員與代議士三方攜手合作,婦 運目標將更容易達成。而彭渰雯(2008:121)檢視第五屆行政院婦權會與第六屆 環評委員會,她認為應看清「公私協力」或「夥伴關係」背後的政治本質及參與 侷限,她提出積極性策略包括集體進駐、做中學習、與建立制度的堅持。
為了加強婦權會功能,2008 年政黨再度輪替後,執政的國民黨擁有國會多數 席次,婦運人士把握此契機,加速推動性別平等專責機制的法制化,希望強化婦 權會職能,擺脫任務編組的諮詢角色,也要求政府挹注更多人力與預算資源,真 正落實國家女性主義的功能。2010 年 1 月 12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 正案」,將專責單位性別平等處設立於行政院院本部﹐並將於2012 年正式上路。
在行政院對專責單位的規劃過程中﹐張晉芬、陳美華(2009)對此提出強烈 批判,認為婦權會是後威權時代的遺緒,在行政院長下設置性平處,更是大開民 主倒車,走上人治色彩的父權老路,她們建議應以獨立完整部會做為決策核心,
才有助國家性別事務的提升。
但是,黃長玲(2009)持不同看法,她認為獨立機關可能淪為弱勢部會,對 性別主流化的推動不見得有利,而「行政院性平處加上婦權會」機制,可能更具 民主深化意義,有利於各部會協調,但是關鍵仍在行政部門的決心與民間監督。
以國際的經驗來看﹐Chappel(2002)比較內閣制國家澳洲、加拿大、英國的 女性主義官僚,指出澳洲女性地位辦公室因處於首相內閣中央部會下,佔有制度 位置的優勢,享有首相許可的協調功能,領先其他兩國,而加拿大婦女政策機構 雖為獨立機構,但缺乏統整協調性,反而成為內閣邊陲(引自楊婉瑩,2004:127)。
整體而言,民進黨執政下2003 年開始推動性別主流化策略,2008 年再度政黨 輪替後,國民黨政府同樣不敢輕忽,除了2012 年將成立性平專責單位之外,2011 年5 月 20 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七會期第 14 次會議也通過 CEDAW 施行法。13由此
13 聯合國 1979 年通過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 CED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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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不論民進黨或國民黨執政下,政府官員都能持續以國家力量與民間婦女共 同合作推動性平政策。
第六節 章節說明
本研究第一章主要探討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施行十四年後所衍生的問 題,並就相關文獻進行檢討評析,以及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與分析架構。
第二章探討我國民主化歷程中,婦運與該組織的密切關係。從價值倡議、街 頭抗爭、立法遊說、到參與決策,在民主化過程中,由於婦女運動者不斷地持續 推進,使得政黨不得不提出友善婦女政策及提高女性參政比例。1994 年首都市長 選舉後,民進黨陳水扁市長於1996 年創立了全國第一個官民合作的婦權會組織,
讓民間婦女進入體制內發聲,影響政策產出。本章透過歷史脈絡分析發現,在婦 權會催生過程,婦女運動扮演了關鍵性角色。另外,本章最後將以質性研究為主,
訪談七位婦權會民間委員,進一步了解台北市婦權會體制化後的困境。
第三章重點為台北市婦權會歷屆提案內容分析,觀察婦權會歷經三位市長提 案內容的變化,從比較分析中可以看出婦權會角色與功能之變遷。筆者將從婦權 會七屆會議記錄,歸納、整理、分析提案類別與數量,以及婦權會民間委員的屬 性變遷,從中了解婦權會實質運作後的機會與限制。
第四章將從第三章歸納整理出來的提案中,篩選出三個個案做進一步的檢視 與研究,希望從實質面的觀察,反思婦權會運作機制的不足。所選擇的案例分別 是「公廁」、「病房助理」、「女性就業性別歧視勞動檢查」三個議題,這三個 個案同時具備跨時、跨屆、跨局處等特性,也代表三種不同類型的治理模式。除 了檢視三個政策的民主治理成效之外,同時配合訪談婦權會委員,進一步找出婦 權會政策制定過程所出現的問題。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希望從研究中找到婦權會運作機制的困境,並提出具體 建議,以供未來婦權會制定政策時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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