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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延攬女性主義者政務官,增加婦權會民主治理成效

由於馬英九任期長達八年,從 1999 年婦權會第二屆第三次大會橫跨至 2006 年第五屆第六次大會為止,除了延續陳水扁任內婦權會的性平政策,在1999 年 1 月22 第二屆第三次大會上,婦權會更以臨時提案方式開始要求市府編列「婦女預 算」(附錄三),這項「性別預算」的提案可以顯現當年台北市婦權會的進步與 前瞻。

2003 年馬英九市長甚至延攬了兩位女性主義婦運大將為政務官,這在保守政 黨國民黨內算是一項大膽創舉;一位是勞工局長嚴祥鸞,另一位是社會局長顧燕 翎。其中嚴祥鸞已擔任過第二屆及第三屆婦權會委員,對婦權會議題相當熟悉,

且本身參與婦運多年,協助推動許多性平相關法律,而顧燕翎在擔任局長之前也 以公訓中心主任身分參與第三屆婦權會的運作,不僅主編過兩本女性主義專書,

且深具豐富婦運經驗,早期與李元貞等人為婦女權益開疆闢土,並肩作戰。由於 台北市社會局擔任婦權會幕僚作業,因此每當大會或小組會議召開時,社會局必 會派代表出席參與討論,社會局長因此比其他局處首長更有機會關注性別政策。

而這兩位女性主義政務官不但學有專精,且投身非營利組織婦運團體多年,

對性別議題的掌握比其他政務官更為熟稔,她們在體制內直接以公權力執行相關 性平政策,等於是與婦權會裡應外合,相得益彰,讓婦權會提案得以加速推動,

例如社會局家暴防治及勞工局針對兩性工作平等法勞動檢查,若沒有她們公權力

25 例如第四屆第一次大會二時四十分後轉由副主委白秀雄副市長代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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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不可能這麼快就做出成績。政務官卸任後,她們也立即被婦權會提案邀請 繼續參與婦權會運作,受到倚重程度可見一斑(附錄六2005 年 4 月 21 日第五屆 第一次大會臨時提案三)。

顧燕翎卸任社會局長後,在 2005 年 12 月 15 日婦權會第五屆第三次大會至 2006 年 12 月 12 日第五屆第六次大會期間擔任婦權會副主任委員,協助馬英九市 長主持婦權會政策方向,該階段另一位副主任委員為副市長金溥聰。

嚴祥鸞擔任婦權會委員時,為了將性別及懷孕歧視納入勞工局勞動檢查項目 內,在2001 年 5 月 3 日第三屆第四次大會上不惜槓上當年勞工局長鄭村棋,針鋒 相對情形是馬英九任內婦權會較為衝突的局面,不過似乎也僅此一次,雙方就性 別歧視檢查與否激烈討論。其實,雙方爭論內容相當正面,對勞工局勞動檢查的 效能有所助益。不過這些交鋒對話並無法從市府網站看到全貌,筆者只能從社會 局所提供的書面資料一一尋獲,顯示市政府上網公告資料仍過於精簡,只呈現片 面重點,有時候連提案人也闕如,使得後人無法追蹤探討,市府在民主治理資訊 公開透明的指標上,仍有努力空間。

當年激辯重點為婦權會2001 年 1 月 11 日第三屆第三次大會提案三「要求將 性別及懷孕歧視納入勞工局勞動檢查項目」(附錄四),沒想到事後勞工局表示 無法執行,而婦權會委員無法認同,張晉芬委員就在下次大會也就是第三屆第四 次大會上2001 年 5 月 3 日,以臨時提案方式要求勞工局長鄭村棋說明,同時要求 主席裁決(附錄四),26鄭局長認為市府勞動檢查率才百分之七,許多工廠及公司 行業都無法檢查到,遑論還要將性別歧視檢查列為重點項目,根本不可能做到,

如果一定要做就會變成形式化,但婦權會委員嚴祥鸞、張晉芬等人再次發言表示 性別歧視乙項本來就在「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內,並非刻意要加重勞工局工作,

直接在現有體制內實施即可。

不約而同,筆者擔任議員期間也針對該項目連續觀察與質詢勞工局七年,事 後深深體驗到,還好當年婦權會民間委員勇於堅持與要求,台北市性別歧視情形 才偶有改善,否則政府勞動檢查往往流於形式,對於女性職場所遭受的不友善與

26 2001 年 5 月 3 日台北市婦權會第三屆第四次大會臨時動議二:有關勞工局曾於本會第三小組月 會表示無法執行上屆大會提案三之決議並有不同意見,請勞工局說明。提案人張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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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問題,勞工局常常束手無策。這些問題在本論文第四章個案分析中,將再做 進一步探討。

從該案例可得知嚴祥鸞擔任婦權會委員就對改善性別歧視的堅持,之後,她 受邀擔任勞工局長時,也同樣努力想要打破官僚體制的僵化作為,針對女性就業 問題相當賣力,甚至不惜得罪執政黨議員。可見女性主義者政務官施政品質有別 於以往,對婦權會性平政策的推動是一股相當重要的助力。

相對於這兩位優質政務官,當時馬英九政府其他女性政務官在性別議題上表 現並不如預期,諸如研考會主委周韻采不僅看不出是否具有性別概念,在她擔任 研考會主委期間也沒見到任何考核追蹤婦權會政策的作為,最後還因為翹班練瑜 珈事件而去職。27

整體而言,從陳水扁草創三年到馬英九接棒八年後,婦權會官民合作模式逐 漸成形,雖然從會議紀錄上仍可見到府內外委員彼此針鋒相對情形,但婦權會參 與式民主體制已從「衝撞期」慢慢過渡到「磨合期」。受訪者 G 也表示當初婦權 會是對抗性,要撼動體制,多年下來才逐漸形成官民合作機制,她說:

當初的政治運動、社會運動、抗爭性這幾年來比較淺了,不見了,因為女權 會現在的定義並不是抗爭體制的機構了,而是一個與府內同仁共同工作的機制。

(受訪者G)

總結所見,馬英九時代所延攬的兩位女性主義政務官,一位擔任政務官之前 即以民間委員身分參與婦權會,另一位在卸任政務官之後又繼續擔任婦權會副主 任委員,她們兩位對婦權會的看法雖然不盡相同,但是,不論局長任內或是卸任 後繼續擔任婦權會顧問及委員,她們對於性平政策的推動都不遺餘力,也加速婦 權會相關提案的具體實踐。

27 蘋果日報【李宗衡、昝世昌/台北報導】翹班練瑜珈 周韻采准辭。200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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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性別預算」及「公托整併」政策,回應性與課責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