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第23 條「大企業托兒措施」成效不彰,另外一項重點稽查第 13 條「性 騷擾防治」成效卻相當好。從會議記錄可以看到,台北市婦權會早於1996 年就開 始積極提案,2002 年兩性工作平等法與 2006 年性騷擾防治法正式實施之前,婦 權會已提案13 次,聽取報告 1 次,之後還有 1 次報告案,前後多達 15 次提案及 報告案。
事實上,2000 年之前,婦權會已協助市府完成設置性騷擾處理要點及成立評 議委員會,也就是法規面及處理機制都已佈署完畢。1998 年 6 月 5 日第二屆第 1 次大會還以提案宣示,民間委員將參與 6 場勞工局舉辦的性騷擾說明會,親自投 入宣傳工作。2000 年發現評議委員會件數太少時,就在第三屆第 2 次大會上以臨 時提案要求市府重視。1999 年協助市府成立校園性騷擾處理機制之後,2002 年 還以提案方式催促教育局限時完成處理手冊。對於2001 年市立交響樂團發生性騷 擾個案,婦權會也不放棄提案討論。最後,對於主責單位、分工架構、當事人心 理輔導及法律協助資源網絡等,婦權會也以報告案方式確認完成。
加上馬英九任命女性主義者顧燕翎主掌公訓中心及社會局,此舉有助於市府 加速推動性騷擾防治,在她的指導下,行政官員很快就掌握住性騷擾定義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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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顧燕翎局長受訪時,回憶當初推動情形,她表示方法很重要,她說:
通過性騷擾防治法的時候,我就建議採用別的方法,不要全員調訓,採用多 元學習管道,讓官員們自主學習,我們只看成效,而公訓中心負責設計網路遊戲 課程,比較有趣,三個月後再全員抽考,錯一題罰局處首長一百元,效果很好。
我親自抽考了幾人,他們對答如流,我非常滿意。聽說那段期間,市政府的官員 們在餐廳用餐時都在談性騷擾防治法,興緻高昂。在抽考同仁之前,我們先考市 長,局處首長就不敢掉以輕心。所以執行時,方法太重要!形式化沒用,表面 化,交差了事不行,要確保決策的品質!
從會議記錄及訪談資料可以看到,婦權會與女性主義者政務官通力合作,對 性騷擾防治採取相當細緻的作法;在中央尚未完成立法前,婦權會就採取緊迫盯 人方式,不斷提案要求行政部門及早建立處理機制,除了灌輸官員防治觀念之 外,民間委員也親自擔任第一線講員,向企業及勞工說明性騷擾議題,同時協助 市府建立處理要點及評議委員會,加上女性主義者政務官設計有趣的學習管道,
讓市府官員充分了解該項議題的重要性。
因此,2002 年勞工局開始實施兩平法專案檢查時,市府對於性騷擾防治已有 萬全準備,加上1998 年開始就透過勞工局所舉辦的多場說明會,大力宣傳,因此 執行過程相當順利。同時,性騷擾防治的作法相當容易,只要張貼一張通告,成 立內部申訴及協調委員會,就可通過兩平法第13 條的稽查,因此,企業不合格率 很快就降到個位數,治理成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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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小結
本章從三個案例分析,進一步檢視婦權會的民主治理成效,公廁、病房助理、
女性就業性別歧視勞動檢查等三個個案代表三種不同的治理經驗,本論文透過婦 權會會議記錄、行政部門的資料、實地現場勘驗等多方面管道,試圖解釋台北市 婦權會在每一項政策的民主治理成效。
首先,公廁政策是民間社會發動的議題,中央也迅速修法調整男女廁所比例,
台北市婦權會民間委員更是積極提案,持續關心女廁議題,而市長與各局處首長 也全心投入改善公廁問題,行政部門環保局為了回應婦權會的提案,還舉辦一系 列的公廁博覽會,廣邀相關社團及外國專家與會,代表性、專業性、回應性看似 很好,但是官僚的回應性也僅止於法律規定的範圍,法律沒規範的品質問題(例 如大小尺寸空間、掛勾等問題),官僚往往視而不見,因此行政部門對於女廁治 理只停留在「量」的改善而已,課責性無法發揮。
其次,病房助理政策完全由公部門主動提出,並非婦權會的提案。雖然第一 屆婦權會相當關心「照顧女性化」議題,陳水扁市長為了回應婦權會提案,也曾 派員出國取經,政府政策朝向照顧公共化邁進,不過換黨執政後,照顧公共化不 再是馬政府婦權會的核心議題,婦權會對於公共照顧政策並未多所著墨。2003 年 SARS 事件發生後,行政部門衛生局為了減少醫院內部交叉感染機會,主動規劃病 房助理全責照顧計畫,婦權會民間委員只是從旁引導,強化政策的性別意識。不 過病房助理政策執行成效良好,陪病率大幅下降,減輕女性照顧者負擔,產生性 別正義效果。但是,多年來仍停留在試辦階段,並未擴大執行,因此「照顧女性 化」的困境依然存在。
最後,性別歧視勞動檢查是台北市婦權會民間委員主動提案,要求政府根據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執行性別歧視勞動檢查,起初行政部門態度消極,不過,2002 年立法院完成兩性工作平等法後,面對該部國家法律,官員不得不加強執行專案 檢查,官員的回應性因此增強不少,尤其在女性主義者政務官積極指導下,性別 歧視專案檢查開始顯現成效,不過,行政官員並未諮詢任何婦女團體,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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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也從未主動回報婦權會,從民主治理角度觀之,勞工局官員似乎只有埋頭苦幹,
沒有擴大參與,與婦權會也沒有互相回應,過程中雖有民代持續監督,但課責功 效仍難以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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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我國戰後婦女運動始於1971 年呂秀蓮推動的新女性主義,不過,由於社會風 氣保守,而政治上處於戒嚴狀態,因此,婦女運動受到多方壓抑,無法全面施展。
1979 年呂秀蓮因美麗島事件入獄後,為了延續婦運理念,1982 年李元貞等人創立 婦女新知雜誌社,繼續倡議女性自覺觀念,為婦運打下扎實基礎。
1986 年黨外人士衝破政治禁忌,成立第一個本土政黨民進黨,撼動長達 38 年 的戒嚴體制。1987 年解嚴後,社會力奔放,婦女團體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並 且展開合縱連橫的策略行動,從價值倡議、街頭抗爭到立法遊說,無役不與,展 現旺盛的活力。
伴隨民主化歷程,婦運團體與政治人物及政黨有更多接觸機會,由於民進黨 屬於新興政黨,沒有傳統體制包袱,對於社運及婦運理念接受度較高,因此逐漸 與婦運團體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甚至網羅婦運界重要人士進入政黨工作,為婦 運與政黨結盟奠定良好基礎。
1992 年第二屆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婦運人士為了順利推動法案,與更多政治 人物互動往來。1994 年解嚴後第一次首都市長選舉,民進黨籍陳水扁在婦運團體 的協助下,推出「給台北市姊妹的七大獻禮」等婦女政見,成功吸引婦女選票。
當選後,為了履行競選承諾,陳水扁市長在握有政治實力的婦女團體建議下,於 1996 年率先創立全國第一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遴聘民間學者及婦女團體代表 擔任委員,提供婦運人士在體制內發言、影響政策的管道,是第一個婦女參與公 共事務的公私合作組織。
婦女運動因此從價值倡議、街頭抗爭、立法遊說,進一步擴展至政府體制參 與決策,婦運人士透過婦權會機制,不僅將婦運帶入國家,也將國家帶入婦運,
互相形塑,彼此鑲嵌,加速我國性別平權政策的落實(黃長玲,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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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發現
台北市婦權會歷經三位市長超過15 年運作,官民合作機制逐漸穩定,也受到 多數婦女團體的肯定。不過,第三位市長的出席率卻相當低落,而大會提案數也 逐漸減少,令人不禁懷疑該體制是否已經式微,不再受到重視。為了找出婦權會 變遷的前因後果,筆者從民主治理角度出發,透過訪談、會議記錄、個案分析三 個層次的檢視,發現婦權會體制雖然累積不少成果,但也面臨許多挑戰與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