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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婦權會的究責或課責(accountability)問題,許多學者專家早已提出警 告,而婦權會民間委員也多次提案,要求市府研考會負起監督考核的責任,但 是成效似乎不是很好,從會議記錄可以看到研考會推遲的情形。事實上,婦權 會的決議事項經過政府相關單位執行後,會以報告案方式繼續留在婦權會大會 一段時間,之後,經由婦權會同意才能解除列管,但是,解除列管之後的情 形,一般而言,不論婦權會或市府官員都不會再繼續關心或追蹤。

受訪者 A 認為婦權會民間委員只有建議權,且時間有限,無法一直追蹤政 府的執行進度,所以,等到官員報告後,自然會解除列管。她認為研考會如果 沒有負起責任,代表政府根本不重視這個機制,她說:

(研究者問:研考會沒考核追蹤,如何通過婦權會而解除列管?)時間到了 就解除列管!官員會報告說任務完成了!婦權會委員時間有限,只有兩千元,

只是兼職,要幫忙政府做多少事情!研考會沒有考核,中央也一樣!就算有,

但沒有女性意識也沒用,其實研考會主委縱然是女性,若沒有性別概念,只有 生物性別,沒有社會性別,也沒用。(受訪者A)

如果研考會沒有很嚴肅或積極去處理這塊,某種程度代表市府結構是不支 持的。(受訪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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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B 則認為婦權會民間委員「有權無責」,因為權力很大,層級高,相 當於局處首長或部長,實際上卻不用負責,她指出局處首長做不好要下台,但 婦權會民間委員卻不必,所以是有權無責。對於研考會需要擔負的責任,她並 沒有提出質疑,她說:

委員的權力很大,卻不必負任何實際責任,有權無責。婦權會在中央形同 部長級會議,在地方是局處首長級,權力很大,局處首長做不好需下台,但婦 權委員卻不用為決策品質負任何責任,譬如公娼事件,阿扁市長付出很大政治 代價。我覺的這個機制是有問題的,我個人是不贊成的。(受訪者B )

相反的,受訪者C 則認為婦權會是「有責無權」,民間委員只擁有權利而不 是權力,她認為只有上網公開資訊不夠,課責性還包括持續追蹤成果。另外,她 也指出各局處本位主義太強,往往只有性別聯絡人會有壓力,其他官員對於婦權 會的決議事項毫無感覺,而研考會也沒有負起相關追蹤考核的責任,她說:

我感覺婦權會是有責無權!right or power,要幫他們看這看那。(研究者問:

資訊上網公開就有課責性了?)還要持續追蹤成果。中央的研考會會要求各部會 做性別影響評估,而台北市研考會沒有!(受訪者C)

要求不夠strong!台北市政府不夠 strong 到每個局處都覺得有很多責任,只 有性別聯絡人會有壓力,例如,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是二科負責,其他人來開會 就完全不知道,跨科室或局處都還不夠,本位主義太強。(受訪者C)

受訪者 C 強調如果有法令配合,婦權會的決議會比較容易落實,也才有保 障,如果沒有法令,她認為婦權會能否推動性平政策,端看執政者的政治意願強 不強,否則官僚體制很容易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形,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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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令推動才有保障,假如沒有一個很清楚的法令,那就要看political will,

執政者的政治意願!上面同意,下面執行的人還是可以打馬虎!台北市府外委員 很認真,但府內委員回國報告書也沒給婦權會看。有的人就只是去過而已。(受 訪者C)

受訪者D 則提出「委員會無用論」的強烈批判,她認為民間委員沒有權責,

只有發言權,不像民意代表有助理可協助追蹤,官員也不會再來諮詢,而且只能 連任一次,但是,許多政策卻需要長期追蹤,她說:

委員會無用論!表示不夠完整,不論是機制、規範、管的單位、訓練的人,

沒辦法全面!(受訪者D)

委員會無用論!因為我們沒有權責,只能連任一次,了不得四年吧,很多政 策需要長期,例如無障礙公車提案,三個月或半年才開一次會時,當時他們提的 計劃根本差得十萬八千里,根本不是無障礙公車,搞成復康巴士!我講了兩年他 們才聽懂怎麼回事!(受訪者D)

「委員會無用論」就是費了一生光陰,效率很低!在委員會有發言權,但,

之後也沒辦法繼續監督,也不知預算,也沒辦法去追蹤,官員不會再來諮詢我們,

而且我們不像議員有助理,我們全部要自己來,沒待遇,只有車馬費,只有付出 我們的青春。(受訪者D)

受訪者D 認為只有以提案方式,才能讓官員繼續關心議題,至於研考會是否 會主動追蹤考核婦權會的決議事項,她認為因人而異,不是每一個研考會主委都 會擔負責任,她說:

官員會想趕快解除列管,就沒事了,好像就結束了,無法舉一反三,無法自 訂政策。後來我才了解一定要提案!在委員會上提案,官員才會來報告,才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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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案,只發表意見沒用。(受訪者D)

(研究者問:研考會是否會追蹤?)看人,盛治仁擔任研考會主委時會追蹤,

不是每個人都會追蹤特殊議題。會議記錄應清楚記錄誰提案誰發言,才有credit,

也才好追蹤,行政院婦權會有,但台北市沒有。(受訪者D)

受訪者E 認為婦權會民間委員對官員來說,既不是監督,也不是諮詢,比較 像是來找麻煩的,她說:

女委會跟市府是怎樣的關係?是監督,如同議員般?還是在政策上給建議?

各局處執行時涉入性別相關議題時,可以來詢問,女委會是這樣的單位嗎?我覺 得沒有諮詢的感覺,好像女委會只是去找麻煩的!如果說是監督,女委會的牙齒 又不夠利,如果是諮詢,好像又只是委員單方面提問題而已。(受訪者E)

另外,受訪者E 也指出研考會一直不願意擔負管考責任,抗拒很久,至於解 除列管則是迫不得已,因為提案人已卸任,其她委員也很難追蹤,她說:

(研究者問:課責性?研考會?)研考會抗拒很久,2007 性別主流化這件事 原本要求研考會納入研考,但他們嚴重抗拒!因為他們搞不清楚什麼是性別主流 化,推回去社會局。我昨天去看會議資料,卻沒看到有這段紀錄!被刪掉了!我 覺得現在台北市女委會已不像行政院婦權會這麼強勢了,弱很多。(受訪者E)

(研究者問:課責性?解除列管?)有些提案已歷經很多屆了,當初提案委 員已不在任了,市府到底做到沒,我們也不確定。像我提案捷運出口性侵等,後 來發現以前委員會也提過類似的。(受訪者E)

受訪者F 認同受訪者 B 的看法,她認為婦權會應該是有權無責,但是權力沒 這麼大,只是提供意見,扮演諮詢角色,最後責任還是在官員本身,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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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委員會應該是諮詢角色,若是都聽委員的,若政策施行下去有些狀況 時誰來負責,委員不是公職,沒有記過或考核升遷問題,站在我們的專業上提供 意見,今天局處或市長去做施政判斷要不要這麼做,他們採納後就要為自己的行 為負責。我贊成B 的講法,但也不是絕對的有權無責,權力沒這麼大,因為施政 要有更多人提供意見,決策後還是要官員他們自己負責。(受訪者F)

受訪者F 比較中央與市府對解除列管的態度,她認為婦權會民間委員對於解 除列管似乎沒甚麼意見,她說:

(研究者問:課責性?解除列管?)差強人意,在女委會這邊,大家對解除 列管不會有意見,但我在中央內政部那邊就常常講這樣還不行解除列管。可能是 我對女委會參與沒這麼長或深,大會上大家意見很少。(受訪者F)

受訪者G 強調課責性對於婦權會來說當然很重要,不過,她認為主要繫於首 長及主管的政治意願,她說:

在所有推展性別平權運動的地方,在UN woman 最重要在 accountability 上,

是首長與主管,兩個層面上,他們的political will 政治意願如何,是真要做?還 是只是執行中央政策而已 ?(受訪者 G)

受訪者G 提出幾個改善建議,包括增加性別聯絡人數量,以及增加性別主流 化完全訓練的比例(完訓比例),她認為郝龍斌市長已連任成功,應該可以放手 去做,她說:

我現在打算推動兩個建議,這與回應性與課責性都有關(我以前提過但還沒 做,郝市長已連任沒負擔了,現在可以做),第一個是性別聯絡人制度增加為三 人,大會通過即可,一個人不好,職級有問題,成立三人小組,其中一人層級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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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只要三分之一不低於性平即可,因為以夷治夷是長期以來男性對付女性權益 很大的一個法則,我們今天用同樣法則去對付他。第二個是完訓比例,我們要看 每一個局處在性別主流化這個制度下有多少比例完成主流化訓練,配合法律案及 中長期計劃,承辦人員通通都要先通過完訓,完訓後才能填性別影響評估清單。

(受訪者G)

整體而言,受訪者對於課責性的看法不盡相同,雖然都提出質疑,但觀點不 同,有的人認為有權無責,也有人強調有責無權,甚至有人全盤否認,提出委員 會無用論的觀點,差異很大,這部分是受訪者對婦權會本身的質疑。另外,受訪 者對研考會的角色也提出強烈批評,這部分屬於機關對機關的橫向課責問題,有 的受訪者認為這表示市府不夠重視婦權會,有的受訪者則指出研考會對性別沒概 念,所以才一直推辭。另外兩位受訪者則強調首長的政治意願,她們認為只要首 長有強烈意願,願意落實婦權會提案,那麼課責問題也會迎刃而解。下表為七位

整體而言,受訪者對於課責性的看法不盡相同,雖然都提出質疑,但觀點不 同,有的人認為有權無責,也有人強調有責無權,甚至有人全盤否認,提出委員 會無用論的觀點,差異很大,這部分是受訪者對婦權會本身的質疑。另外,受訪 者對研考會的角色也提出強烈批評,這部分屬於機關對機關的橫向課責問題,有 的受訪者認為這表示市府不夠重視婦權會,有的受訪者則指出研考會對性別沒概 念,所以才一直推辭。另外兩位受訪者則強調首長的政治意願,她們認為只要首 長有強烈意願,願意落實婦權會提案,那麼課責問題也會迎刃而解。下表為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