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時期,2001 年底立法院終於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而台北市勞工局也開 始執行「兩性工作平等法專案檢查」,檢查內容分為四部份,包括第7-11 條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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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訓練、福利、薪資、退休、離職等性別歧視之禁止、第13 條性騷擾防治、
第 14-23 條包括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假、哺乳時間、家庭照顧假、大企 業托兒等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及勞基法第 13、49、50 及 51 條包括調整工時等分 娩、妊娠、哺乳、育嬰保護。
不過,主要稽查重點為第13 條「性騷擾防治」及第 23 條「大企業托兒措施」,
至於其他性別歧視或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勞工局則以企業的書面資料作為檢查依 據,另外,勞工局還以勞工無記名問卷調查方式,進一步了解職場上性別歧視的 真實狀況,作法相當綿密。
檢查結果顯示,「性騷擾防治」執行成效最好,企業接受度相當高,可能是 婦權會與市府已透過多場座談會大量宣傳,企業人士早已耳熟能詳,加上操作容 易,只要張貼一張公告,且成立一個內部申訴管道,就能夠達到勞工局檢查標 準。所以不合格率從一開始38.5%,一路下降,2004 年降至 25.2%,2005 年甚至 降到16.21%,2007 年則降到 5.77%。最近一次 2010 年檢查 488 家事業單位,只有 4 家企業不合格,未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違反比率只剩 0.82%。
下圖顯示企業在性騷擾防治上,配合度極高,成效很好:
圖4-6 性騷擾防治不合格率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兩性工作平等法」專案報告,筆者自行整理。
另外一個稽查重點為第23 條「250 人以上大企業是否設置托兒所或提供托兒 措施」,這項執行成果並不理想,可能是設置成本太高,包括托兒空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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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等,縱然知名大企業也不願意付出這麼昂貴的代價,因此一開始檢查時,不 合格率相當高。
不過,這條法律有一個巧門,要通過稽查並不困難;因為根據「兩平法」施 行細則第14 條明定「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 之托兒措施,包括與其他雇主聯合辦理或委託托兒機構、幼稚園辦理者」,所 以,企業只要跟某家立案托兒所簽約,由該托兒所提供托育服務,就可以滿足
「兩平法」第23 條的要求,因此,不合格率隨著市府宣導而下降。以表面數字來 看,似乎成效不錯。
檢查結果顯示,不合格率從2002 年 78.4%,隔年 2003 年馬上下滑至 34.9%,
2004 年繼續下降至 26.6%,2005 年稍微增加回到 37.58%,到了 2006 年不合格率 又繼續攀升至52.08%,2007 年再度下降至 31.56%,2008 年更降至個位數 8.65%,
2009 年 7.89%、2010 年 3.51%,結果如下圖:
圖4-7 250 人以上大企業托兒措施不合格率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兩性工作平等法」專案報告,筆者自行整理
筆者檢視歷屆成果,認為這一條規定對減輕勞工育兒照顧成效有限,因為若 是沒有足夠優惠條件或良好設施,受雇員工不一定會喜歡雇主為他們選擇的托兒 機構,因此無法達到促進女性就業的功能,第23 條形同虛設。而勞工局歷屆檢查 也發現類似情形,他們發現企業大多只以「托兒措施」通過檢驗,至於勞工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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