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一連串女性的串聯與集體發聲,雖然激起一些火花,讓政府不得不 開始正視照顧女性化的現象,但是,傳統性別分工結構牢不可破,短時間想要翻 轉,幾乎不可能。於是,女性學學會成員及第一屆婦權會民間委員胡幼慧及劉毓 秀等人,便開始在婦權會大會積極提案,強力推銷公共照顧理念,企圖藉由這個 體制內新興單位,影響政府決策。
首先,她們在1996 年 5 月 3 日第一屆第 2 次大會提案,要求社會局落實三項 福利措施「鼓勵、委託民間籌建規劃完善設備之老人公寓、多作宣傳鼓勵老人進 住老人公寓、及失親幼兒減免托兒費用」,當天會議尾聲,婦權會民間委員意猶 未盡,再以臨時提案要求社會局「加強設立老年婦女日間托老服務中心」。51目的 都是為了協助家庭照顧老人,減輕女性照顧負擔。
其次,劉毓秀等人再度於1996 年 12 月 6 日第 4 次大會提案要求「政府與社 區合作試辦社區老人安養護中心」及「公設公營托育與安養考察研究」,這次婦 權會民間委員強調公辦照顧的重要性,並且要求官員直接到北歐國家學習,陳水 扁市長當場允諾,並於1998 年派員出訪考察。
第一屆最後一次大會1998 年 2 月 20 日,婦權會連結「照顧」與「女性就業」
議題,再次提案要求政府「建立務實制度,俾使照顧工作得妥善安排,充分保障 女性的工作權與經濟安全」。以上提案過程可以了解婦權會民間委員急欲推銷公
51 1996 年 5 月 3 日第一屆婦權會第 2 次大會會議紀錄。參閱網站 http://www.taipeiwomen.tcg.gov.tw/women_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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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照顧制度的情形,不過,雖然有市長的支持,但是這套北歐模式實踐起來並不 容易,而婦權會剛成立不久,與官僚體制尚待磨合,政策推行過程根本困難重重,
充滿挑戰。筆者多年後追蹤該項提案,最後得到的答案竟是「本案正由第 3 小組 委員規劃討論中」,可見1998 年底陳水扁市長連任失敗後,該項計畫就不了了之,
無法產生具體效應。
政權輪替後,馬英九市長任內婦權會大會幾乎沒有討論任何公共照顧議題,
只有一開始曾關心社區保母制度,而市府的回應卻只是提供民間保母資訊,之後 完全沒有提及公共照顧議題。直至第四屆婦權會大會,照顧政策才又浮出檯面,
受到關心;分別是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四屆第 2 次及 2004 年 11 月 29 日第 4 次 大會衛生局報告「病房助理全責照顧試辦計畫」執行情形(附錄五),不過,這 兩次都不是婦權會大會的正式提案,而是行政部門的報告案。可見該階段婦權會 對公共照顧議題並不熱衷。
而郝龍斌市長任內婦權會大會雖然也有一次討論照顧議題,但內容偏重於觀 念推廣,而非制度建立,目的為協助各局處推動性別主流化之用。從下表可以看 到三位市長任內婦權會大會照顧政策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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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3 年 10 月 28 日會議記錄「本案係就業專案小組決議,請衛生局及社會 局研議將本案納入飛鳳計畫,並請衛生局於大會報告執行成果,另建議爾後如再 辦理能考量給弱勢婦女保障配額」(第四屆第2 次大會會議紀錄,2003:5)可以 得知婦權會小組在政策實施過程所發揮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