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會出現這樣的偏差?官僚思考與婦權會提案內容,是兩條平行線嗎?交 集為何這麼少?受訪者 B 認為官僚受到決策過程先天結構性的限制,不管委員意 見好不好,官員都不得不聽,因此,基本上官員對婦權會的回應性都會很好,但 是她指出「回應性」並非唯唯諾諾,或百依百順,還要包括不斷地去檢驗施政品 質,她說:
回應性還要包括不斷地去檢驗決策品質!如何確保決策品質,委員和官員都 要夠專業,能夠真正深入討論政策(互相回應)。官員對委員表面上百依百順不 見得是好事,就像全員調訓,表面上全面執行,卻未必有實際效果。(受訪者B)
環保局「公廁博覽會」雖然參與者眾,上自市長下至區長都熱烈響應,也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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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日本廁所協會及台灣衛浴文化協會專家協助處理,但是執行過程並未再次諮詢 婦權會民間委員,缺少「互相回應」,沒有來回檢驗決策品質,以至於最後成果 與婦權會目標南轅北轍,毫不相干。
受訪者 D 長期關心性別空間及女廁議題,她也指出提案後續追蹤很重要,但 婦權會只有發言權,不像議員有大批助理可以繼續監督議題,若是官員沒有繼續 諮詢,婦權會民間委員也無可奈何,她說:
我們在委員會有發言權,但,之後也沒辦法繼續監督,也不知預算,也沒辦 法去追蹤,官員不會再來諮詢我們,而且我們不像議員有助理,我們全部要自己 來,沒待遇,只有車馬費,只有付出我們的青春。(受訪者D)
人力資源匱乏使得婦權會委員無法緊密地追蹤議題,只依靠每三至四個月的 大會提案要求,發言次數實在不夠密集,火力也不如民意機關,這也是行政院婦 權會要求儘速成立「性平處」專責機關的理由;只有足夠的資源作為後盾,才能 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策略。
受訪者 D 提到追蹤政策最好方式就是要「提案」,她認為對官僚體系而言,
不能只抒發看法,一定要有「提案」動作,婦權會大會提案後,官員才會繼續追 蹤,她說:
後來我才了解一定要提案!在委員會上有提案,官員才會來報告,才有報告 案,只發表意見沒用。(受訪者D)
另外,筆者八年議員任內觀察市府工程,發現養工處發包工程品質最差,45 其次是新工處,捷運局算是新單位,工程品質較佳,在公廁議題的回應性也是市 府各單位中最好的,例如第一屆婦權會要求公廁必須放置於收費區外,方便過路 人使用,捷運局都照辦,令婦權會相當滿意。不過,幾年後,新建蘆洲線等捷運
45 2006 年 8 月配合組織再造,養護工程處更名為水利工程處,道路養護業務併入新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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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又放置於收費區內,此舉讓婦權會民間委員相當挫折,再度於2007 年 9 月 14 日第六屆第2 次大會提案批評捷運公廁問題。
由此可見,縱然捷運局是台北市政府的模範局處,但是,對於性別觀點還是 沒能融會貫通,對婦權會「女廁位置」提案要求,「解除列管」後也隨之消逝,
不再落實。受訪者B 認為該現象是因為委員變動,政策不延續所致,她表示:
(問:女廁,以前會遵守決議放捷運外,但後來沒有)官員只對這屆委員負 責,委員會變動,所以是政策延續性問題。(受訪者B)
不過,民主治理的核心作為應該是透過民間參與,使官僚體制能夠與民間協 力,達到良善治理的效果,若是官員的回應只限於該屆婦權會,當委員沒有持續 要求時,政策品質就隨之走樣,無法內化,那麼,縱然捷運廁所蓋得多麼富麗堂 皇,從「捷運廁所位置」案例觀之,婦權會在該項的民主治理成效,仍舊事倍功 半,並未提升。
另外,筆者2009 年 11 月實地勘察北市 6 處公廁,發現市府新作工程公廁數 量的確改善不少,但是品質卻仍然令人大失所望。例如聽奧主場館(即台北體育 場)花費30 億元剛整修完成,公廁空間卻相當狹小,轉身困難,馬桶前緣距離廁 所門只有30 公分,坐上去膝蓋就碰到門,相當不舒服。另外光華新天地(即光華 商場)也是市府2009 年新建的資訊中心,廁所應當具備現代化設備,但是不僅故 障率高,女廁掛鉤幾乎全部斷裂,大門入口處的地面還施作突出門檻,完全不符 合無障礙空間設計,結果還被市府環保局評為「特優」級廁所。46
至於其他既存公廁,筆者也發現許多問題(以下圖表);諸如市立聯合醫院 的忠孝院區,女廁空間非常狹窄,進出困難,若是病人拿著點滴架進入,根本寸 步難行。而東區地下街某些廁所掛鉤位置錯放,不在門邊,卻放到馬桶背後牆 面,很難使用。至於中山區戶政事務所這個民眾常進出的地方,廁所障礙空間太 多,老人小孩如廁時安全堪慮。另外,中山市場廁所更是髒亂不堪、臭氣沖天。
46 自由時報【記者劉榮/台北報導】膝蓋頂門腳掌見外,公廁問題多。20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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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筆者將 6 個公廁問題整理如下表,並以書面質詢要求環保局及主管單位儘速改 善,不過,當時建築管理處官員坦承,中央建築法只規定男女廁所比例,對於空 間尺寸及蹲坐式比例並未規範。
〈廁所空間狹窄,進出困難〉
〈馬桶與門的距離僅31 公分〉
圖4-1 台北體育場廁所
資料來源:本研究2009 年 11 月 9 日實地履勘拍攝
47 蘋果日報【許麗珍/台北報導】女公廁狹窄,如廁膝蓋頂到門。北市6 處評鑑缺失多。20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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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老人與小孩爬樓梯上廁所〉 〈高度落差甚大,安全堪慮〉
圖4-2 中山區戶政事務所女廁
資料來源:本研究2009 年 11 月 9 日實地履勘拍攝
〈廁所門與洗手台距離太近,造成出入不便〉 〈廁所與洗手台最大距離僅 60 公分〉
圖4-3 市醫忠孝院區女廁
資料來源:本研究2009 年 11 月 9 日實地履勘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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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市府所轄女廁情況 地點 長寬空間
(公分) 衛生紙 掛鉤 置物平台 日期 主管單位 1 台北體育場 95╳90 有 有 無 11/09 教育局 2 中山區公所 96╳86 有 有 無 11/09 民政局 3 中山市場 94╳82 無 有 無 11/09 市場處 4 忠孝醫院 90╳86 無 有 無 11/09 衛生局 5 光華商場 120╳100 無 無(斷裂) 無 10/18 市場處 6 東區地下街 160╳100 有 有(錯置) 無 10/18 捷運公司 7 大同公民會館 無 無 無 10/18 民政局
筆者實地勘察時間為2009 年 10 月 18 日及 11 月 9 日
從建管處官員的回應,可以看到官員只會依法行政的保守心態;如果法律有 規定,官員一定遵從,若是法律沒有規範,官員可以不予理會。因此,縱然每一 屆婦權會都關注廁所問題,市府也花費資源力求改善,甚至舉辦公廁博覽會作為 回應,但是空間狹小、掛鉤斷裂、不提供衛生紙、洗手處欠缺置物平台等品質問 題,都不在建築法規範內,因此,官員很難主動改善,可以迴避。
受訪者 D 認為問題出在官員不會「舉一反三」,當決議事項在委員會「解除 列管」後,從此官員就好像跟該政策無關了,她說:
官員解除列管,好像就結束了,無法舉一反三,無法自訂政策,都要等我們 提案才做,官員會想趕快解除列管,就沒事了。政府應要有主動能力規劃政策,
而不是還要我們委員會每一次提案來監督你。(受訪者D)
從民主治理角度而言,表面上官員對婦權會的回應相當好,但也只限於法律 範圍內的男女廁所比例,由於法律並未規範公廁品質,所以,官員可以理直氣壯 地忽略品質層次的要求。因此,雖然婦權會屢屢提案要求「量」與「質」的同時 升,民意代表也數度提案關心,48但是女廁治理成效始終相當有限,仍停留在
「量」的改善而已。
48 台北市議會公報,第 80 卷,第 15 期,議員臨時提案第 10146 案:為增進民眾使用公廁之舒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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