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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婦女運動催生「性別工作平等法」掃除女性就業障礙

由於社會風氣開放,女性受教育的機會增加,大量女性走出家庭投入職場,

希望與男性平起平坐,發揮所長。不過,我國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相當低,532000 年時仍停留在46.6%,較鄰近國家韓國 48.8%、新加坡 55.5%、香港 49.9%、日本 49.3%都來得低,比起美國 59.9%更低,事實上,我國女性勞動參與情形並不理 想。

何種因素造成我國女性勞動參與情形較低?是因為女性偷懶不想工作?還是 職場環境惡劣,讓女性卻步?或是家庭牽絆,使得女性無法放手一搏?不論結構 因素,還是個別原因,都是婦女運動者急欲掃除的障礙。

事實上,1987 年國父紀念館及高雄市立文化中心爆發「單身條款」事件後,

53 勞動力參與率(簡稱勞參率)是指勞動力占 15 歲以上民間人口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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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女團體就開始研擬「男女工作平等法」,希望藉由國家法律 保障女性在職場上的基本人權,但是1989 年 3 月草案完成後,卻遭到資本家強烈 反彈,法案送入立法院後遭到延宕擱置,而行政及立法部門也不願積極面對(張 晉芬,2011:260)。直到 2000 年政黨輪替後,婦女團體把握政治契機,加緊遊 說,終於在2001 年底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2002 年公布實施,

之後 2008 年 1 月 16 日修正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兩平法或性平 法)。

其實,我國民主化腳步相當快速,從1987 年解嚴後,一件件巨大民主政治工 程,包括 1992 年國會全面改選、1994 年北高市長民選、1996 年總統直選、1997 年凍省及七次修憲等,短短十年就能凝聚共識,獲得解決。但是,同一時期,攸 關女性職場權益的進步法律,卻遲遲無法得到支持,要不是 2000 年發生政黨輪 替,婦女團體藉此契機大力催生,該部法律的誕生,恐怕還要拖延許久。

因此,我們不禁懷疑,在眾多勢力妥協下產生的「兩性工作平等法」,是否 真能保障女性職場上的權益?女性是否因此能夠免除性別歧視壓力,願意進入職 場發揮所長?筆者於 2002 年擔任民代職務,也持續追蹤這些議題。

事實上,2002 年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後,我國女性勞參率在 2005 總算提高一 些,達到48.1%,但是,與世界各主要國家比較,仍舊偏低。到了 2007 年,整體 勞參率提升到58.3%,勞委會分析主因是女性勞參力提高至 49.4%所致,首次略高 於日本48.5%,但是,仍比韓國 50.2%及新加坡 54.3%都來的低。54到了2008 年,

政黨再次輪替,女性勞參率維持在49.7%水平,沒有突破過半,之後,雖然歷經全 球性金融風暴,但是2011 年 8 月我國女性勞參率卻提高到 50.41%。55從下列國際 比較表可得知2008 年中央政府政黨再次輪替前後,我國女性勞參率變化情形:

54 行政院勞委會 2008 年國際勞動統計:評比最低國家為義大利 38.1%。2011 年 9 月 24 日閱覽。

http://statdb.cla.gov.tw/html/nat/971001.pdf。

55 行政院主計處/政府統計/政府統計總覽/統計資料庫,2011 年 9 月 24 日閱覽。

http://ebas1.ebas.gov.tw/pxweb/Dialog/statfile9L.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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