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brath & Goel(1977:11)將政治參與依照參與的程度分成三類:冷淡者
(apathetics):不參與政治活動者;旁觀者(spectators):很少涉及政治活動者;
以臺北縣(市)、桃園縣國小之比較分析
鬥士(gladiators):積極參與政治活動者。郭秋永(1993:49-51)依政治參與類 型的功能加以區分為五項:影響類別(the type of influence)、結果範圍(the scope of outcome)、衝突強弱(the degree of conflict)、主動程度(the degree of initiative)、
合作層次(the degree of cooperation),經由這五個變項,可以從功能導向進一步 對政治參與作瞭解。胡佛(1998b:11)則依政治參與行為的作用程度區分為維持 性的、敦促性的、改革性的、推動性的、干預性的等五種類型,此五種層級的參 與,維持性對體系壓力最小,然後逐漸加重,至干預性變成最大。
Verba, Nie & Kim 的實證研究,認為政治參與的形式可分為下列五種(Milbrath
& Goel,1977:12-14):
(一)投票(voting):投票乃是最基本、最普及、最常見、最規律性以及最具影響 力的參與行為。參與者在已被設定的狀況下進行投票,其結果對政治菁英構成 強大的壓力。因為得失之間,端在於選票的多寡。
(二)參與政黨與競選工作(party and campaign work):公民參與政黨,在於透過志 同道合的夥伴,利用團體的力量直接或間接影響政治事務;而參與競選活動,
如捐款給候選人、參與特定的政見發表會,及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催票等。此 二者影響的程度與方式雖不如投票來的直接強烈,但仍然會對政治菁英構成強 烈的影響。
(三)社區活動者(community activists):公民組成團體,其目的在於關懷社會議題,
且為了社會上重大問題,而主動與官方接觸、協商。社區活動者帶給政治菁英 的壓力,又小於參與政黨與競選工作者。
(四)公民主動的接觸(contacting officials):公民會關心某些問題或因為影響到他 而主動與政府接觸。此類問題的範圍較狹隘,即使所傳遞的喜好訊息十分具 體,但在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是否予以反應的「得失」考慮中,通常並無多少 份量,而不能夠成強大的壓力。
(五)抗議者(protestors):美國在七○年代常因如黑人、學生、女權等問題,呼籲 或要求政府能制定平等法則,公平對待,以符合社會正義。卻因在體制內循一 般管道不能得到滿意的答覆,而採取體制外的抗議行為。因主題僅侷限在某一 範圍,所以參與的比例並非太高。但政府若處理失當,可能會引起更大風暴,
甚至危及政權(如六四天安門事件)。
Isaak A.則認為,表達政治意見;說服他人接受自己的政治見解、投票、主動 與決策者接觸、加入政黨或利益團體、出馬競選公職或協助選舉、傳遞政治訊息、
參加遊行請願抗議示威活動,乃至進行暴動或革命等,都是政治參與的方式(王 逸舟譯,1993:292-296)。
林嘉誠(1989:190-192,304)在 1984 年針對臺北市居民進行政治態度與政 治參與行為的研究中,將政治參與分成兩大類:選舉行為與一般性政治參與行為。
(一)選舉行為:歷年投票行為、歷年投票方向、歷年選舉參與行為。
(二)一般性政治參與:政治消息傳播行為、與官員接觸行為、參與政黨行為。
研究發現臺北市民的歷年投票行為約中上程度,約七成左右於歷年投票方向 傾向國民黨候選人。政治消息傳播行為約中等程度,參與政黨行為、與官員接觸 行為、積極性選舉行為皆不高(林嘉誠,1989:190-192,304)。
傅恆德(2000:61-83)基於參與的心理狀態和可能參與政治活動的種類,建 構了政治參與的五個類型:行動型、民主型、激進型、傳統型,和沉默型。
(一)行動型:指的是贊成為了某件事情或想表達自己的主張而採取遊行示威活動,
同時也贊成參與會和警察起肢體衝突活動。
(二)民主型:係指贊成參與抗議性示威活動,但不贊成參與會和警察起肢體衝突活 動。前者即為傳統性的活動;後者為非傳統性的行動。
(三)激進型:指的是不贊成參與抗議性示威活動,但卻贊成參與會和警察起肢體衝 突活動,亦即不贊成較為和平的方式卻主張以激烈的手段來抗議。
(四)傳統型:則是對兩種抗議性行為均表示不贊成者。
(五)沉默型:則是不表示意見者,即不表示贊成也不表示不贊成者。
研究發現民主型傾向參與和平的示威遊行但不參與會和警察肢體衝突行為;
行動型近七成在將來會參與遊行示威,有近三成三會和警察發生肢體衝突的行 為,高於其他任何一類型(傅恆德,2000:61-83)。
本研究著重於國民小學的學童,由於其實際生活背景、參與能力不若成年公 民,因之,本研究認為國小學童可能的政治參與模式,如下:
(ㄧ)關心:學童可透過報章雜誌、電視廣播、網路關心政治議題。
(二)投票:學童參與學校自治市、班級幹部競選與投票、提醒成年人去投票。
(三)談論:學童可與家人、老師、同儕談論政治。
(四)爭取:學童在家裡、班級、學校能夠勇於表達己見,爭取自身權益。
以臺北縣(市)、桃園縣國小之比較分析
第三節 學校教育與政治社會化
自古以來,教育與政治之關係極為密切。教育的最終目的,不僅在追求個人 身心的充分發展,另一方面,陶鑄個人成為健全的國民,實現國家政治理想,亦 是教育的重要目標之一。就國家的政治立場而言,中興以人為本,而人才又以教 育為基礎;為貫徹政治的主張,推動經濟文化及社會建設,謀求國家的發展,其 最佳途徑乃是經由教育來達成。不論是威權的體制或是民主政體,執政者透過不 同途徑進行政治社會化,目的在能使全體人民具有愛國情操、認同國家、認同政 府、遵循法制,促使國家安定、社會發展。學校教育經由國家教育目標的訂定,
再藉由教師透過教材、課程討論、參觀考察、模擬、情境布置以及考試等方式,
達到傳遞政治社會化的功能。由此可見,學校是複製政治社會化的最佳場所,學 校教育與政治社會化之間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亦殆無疑義(林天佑等2004:81)。
此節就學校政治社會化的角色與功能,以及學校政治社會化的途徑探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