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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長老教會百年鍊錘與慈濟暴風後變革

第一節 上下層級組織

http://www.pct.org.tw/ByLaws.aspx?LID=1005(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頁,2018)

26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第54 條規定所謂中會的定義:「中會由區域內之教會與機構組織之。中會 之組成以十五個以上之堂會,其中應有超過三分之一之教會有駐堂牧師為要件。」並規範中會主要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 中 委 會 委 員 、 正 副 議 長 從 各 教 會 如 何 被 選 聘 方 式 以 及 年 限 等 規 範 : http://www.pct.org.tw/ByLaws.aspx?LID=1006(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頁,2018)

27總會者,總會由各中會、總會屬下機構及族群區會組織之。主要經營及監督屬下機構及財團法人且 總會成員如正議員、參議員由中會選派之,而執行者總幹事、助理總幹事、幹事等均係於總會會議 中選任之:http://www.pct.org.tw/ByLaws.aspx?LID=1008(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頁,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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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執事所組成,譬如來說總會的正議員、參議員之身分外,他也是某一教會之牧師或 長老等職務,所以從教會、中會與總會成員裡具備多重職務角色。

中會承上啟下的運作核心,實質作業中會統籌管理所轄教會事務,如對於人事任 免權聘用牧師證明或者牧師、傳道士謝禮級距的設定;財務監督權,中會每年檢查所 轄教會之財務報表檢查其財務情況;教育訓練權,對於所轄教會的服務人員定期安排 相關適當課程訓練提升工作技能;爭議調解權,教會與信徒間之糾紛或者教會內部事 件無法於小會或會員大會排解時,就上訴中會解決溝通。另外對上之總會,兩者間並 非純然上對下的關係,總會其組成人員是按中會長老或是其他單位比例推派擔任正議 員,28再從正議員當中選任出總會總幹事,確保計畫執行。正議員們可以在總會各單 位或所轄委員會報告年度預決算,提出他們對於執行成效或者財務狀況疑問或質疑,

藉以達到監督總會之效果。

正議員有選舉權,像我們這種委任制,我們不是正議員,我們是參議員。29……,

他們就會開始問,會問為什麼有這個錢,或者為什麼會用超支……一定會問你為 什麼要這樣編,要做什麼,甚至有人會問你剩下來得錢要做什麼,所以上去是會 被念。(A)

總會亦具備中會的協調輔導機能外,還有建立一體適用的財務記帳系統,為便利 有大規模小組織各種不同態樣的教會,採取的記帳一定要是最簡單容易,透過經會計 師設計之線上系統,方便教會會計人員作業。

因為它(財務記帳系統)把所有的科目制訂好,教會有什麼支出、專款什麼的都訂 好,訂好的原因是不會做會計的人,他只要了解這個收入這個支出要丟在哪一個 科目,那怎麼要把它鍵入到電腦裡面去,電腦會自動跑傳票,自動跑報表……。

(A)

28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規範正議員對象為各中會及族群區會選派牧師、長老,占正議員總數三 分之一,其餘為總會屬下各機構董事長、行政首長,有牧師或長老職者以及正、副議長、書記及會 計。婦女、青年大專及松年等事工委員會之主委。(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頁,2018)

29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對於總會之參議員定義內容主要為總會專任總幹事、助理總幹事、幹事 等,總會屬下各單位首長及各機構董事長。是受質詢的一方且參議員無表決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網頁,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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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補助資源較少的小教會,長老教會遍地全臺,且其有規模有大小區隔,總會 會利用中會按規模比利所撥付之負擔金補助經營不佳的小教會,重新調配統籌讓如偏 遠的教會多少可以獲得一些經濟紓解像是原住民專案補助等方式衡平相關資源,以利 牧師不因經濟壓力兼職而怠其牧者工作。

每年都有針對很小型的教會每個月的補助款分兩個部份,一個是牧師的謝禮(就 是所的謂的薪水)一個就是教會需要的經費的補助。(A)

(三) 教會奉獻與中會、總會控管財產關係

長老教會之收入來源,除其他機構或附屬作業組織營利等收入外,其於教會奉獻 所取得彙集。但是總會除了自行之營利事業組織體所獲得的收入之外,一部分的負擔 金是由中會規模比例所提供,中會的收入一部分是由其所轄之教會奉獻所提供之。

另外中會代替保管其轄下教會大部分不動產,中會的財產部分代為保管於原北部 大會或南部大會法人其中,是為保護教會之不動產的管理層層不易受個人或單一組織 擅自處分,是利中會權力伸展並穩定長老教會運作。所以,教會提供奉獻予中會統籌 辦理相關活動,中會代為管理其財產並適度穩定教會不動產之得喪變更,從中會章程 中可以見得教會處分不動產均須報經中會同意後方可為之。教會之於中會,雙方相互 依存以及制衡方式運作。30

貳、 慈濟功德會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由中會承上啟下的科層組織,反觀慈濟組織是為貫徹執行證 嚴法師之意志並以其為精神領袖,其組織亦以發展完整的科層體制,但主要是以人治 為其組織重要特色 (王順民,1991)。

(一) 改革前志業平行依存關係:

這四大志業也包含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功德會在實質上偏屬於平行發展單位,且從 網頁捐款系統上來看,亦將其捐款項目做一確認分割用途,在運作依其各自設立目的

30當教會涉及處分不動產時,除先經小會及會員大會同意通過外,並將上呈中會同意,且經由中會召 開董事會議報經政府(法人之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處分不動產,以各中會章程所載為例如教會必要 時財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應經本會董事會三分之二出席之四分之三同意,呈報中會通過後,報請 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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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體系發展。但從捐助關係的網絡上看,靜思精舍為非納入正式組織之宗教團體其 內部單位「慈濟功德會」捐助設立慈濟基金會以及佛教慈濟功德會,而募款累積再由 基金會設立捐助成立醫療性質財團法人、文教性質財團法人以及教育性質財團法人等 四大核心志業的建構。

(二) 變革中志業組織架構重整狀態:

從訪談中可知人文志業以及教育志業經營辛苦,以慈濟基金會為慈濟在慈善事業 及挹注其他志業的主軸核心,考量些許跡象上觀察,慈濟決策體有些許動搖徵兆:

現實層面觀察,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功德會經法院變更登記完成調整其創設目的事 業之根本。如創設目的載明「秉持靜思精舍法脈,弘揚慈濟宗門,建立全球人間佛教 道場,推動慈善、醫療、教育、人文志業,建設淨化人心、祥和社會、天下無災難」

(法人登記資料,2017)。從創設宗旨觀察,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功德會作為慈善、醫療、

教育以及人文志業之後盾推手,這幾年可能正在發生有意調整現有組織架構之細微線 索。

組織面觀察,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功德會亦為靜思精舍所捐助設立者,且目前收入 來源主要一部分仍受靜思精舍所挹注,不像其他的志業均與靜思精舍作為切割,所以 此法人體制上有意是為靜思精舍辦理行政管理層面之財團法人體制。

管理面觀察,慈濟基金會當其他志業經營匱乏如大愛電子台等,主管機關認為與 慈濟基金會其慈善救濟本質未盡相當,不輕易同意通過其慈善救濟之資金轉為挹注其 他志業體,衍生無端運作困擾。

宗教面的思維加入,不論是哪一個志業「慈濟基本上切割成宗教、慈善、醫療以 及教育它是各自獨立的,當在講公平公開,104 年在吵的時候講的慈濟就是宗教。」

(E),慈濟對外均代表慈濟事業體,所以在靜思精舍中設置一個總志業中心,辦理四 大志業相關行政連結與討論,志工接續著:「 所以就是說,宗教他可以從事公益、人 文教育等也不會礙事,宗教主管機關比較沒有所謂的本位主義……在 104 年之後有這 樣的傾向,那時候事情發生後,方向像是功德會的章程,整合在一個宗教之下去運作 其教育、人文、慈善以及醫療。」(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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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嚴法師所願佛教宗教體系建置,證嚴法師經常提醒信眾的話,慈濟的行善經常 與其佛教信仰緊密連結,法師亦表示行善外更重要的是「救心」才是最重要的核心價 值,此才是教化的內涵,證嚴法師以「為佛教,為眾生」的理成所為之慈善事業,即 異於其它之慈善組織,一切皆不應只設限於苦身,更應重於心苦。證嚴法師說:「有 人認為慈濟修福不修慧,這是對慈濟了解得不夠透徹,而產生的誤解。慈濟建醫院、

開辦學校,固然因應社會所需,其實是為了廣開佛教大門,希望人人由善門入佛門,

走入智慧法海,將佛法具體化,、行動化、生活化。」(釋證嚴,2008)

從中發現證嚴法師其宗教志業系統,慈濟志工提點著說,以前是基金會為準在處 理醫院的事、人文教育的事,慢慢移到功德會來,他只是宗教體系下的一個志業。以 前這個角色在基金會,他的組織架構是精舍再來是基金會再來是成立醫療、教育、人 文等法人,所以當初是他在統籌這些。而功德會是後來成立的宗教性財團法人,而功 德會拉到原本基金會的位置,而基金會回到社福那部分。(E)

從這三年的改革內,把宗教找回來,從司法院法人及夫妻查詢系統網頁查詢之慈 濟功德會已於 106 年之修改章程方向,31試圖將慈濟功德會做為四大志業強力後盾,

宗教慈濟佛教思惟正在慢慢地調整挪動將現在過於偏重的慈濟基金會位置調整回其 原本慈善志業。貫徹證嚴法師除了救人任務導向外,更是偏向要救心為重,證嚴法師

宗教慈濟佛教思惟正在慢慢地調整挪動將現在過於偏重的慈濟基金會位置調整回其 原本慈善志業。貫徹證嚴法師除了救人任務導向外,更是偏向要救心為重,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