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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數位音樂產業概況以及其所面臨之困境

第一節 2018 上半年音樂市場概述

現代音樂產業之收入來自數位歌曲授權、實體唱片販售等數百萬筆的微型交易 所組成,藝人或是音樂創作者不僅可自串流音樂服務平台上獲取收益,還能藉由網 路直播以及廣播頻道賺取收益,例如:iTunes、 Google Play、Amazon 以及其他平 台,當然亦可從實體通路取得,故在數位音樂時代,音樂創作者可自串流音樂服務 平台商、數位下載模式以及實體產品銷售等不同通路與營收模式中獲取利潤,下面 將一一說明收益概況。

根據 RIAA 的相關研究數據顯示,2018 年上半年的整體市場趨勢繼續反映出 音樂行業的交易已從基於每單位之實體唱片銷售額快速轉向串流音樂服務。在 2018 年上半年,美國音樂產業的總收入增長了 10%,達到 46 億美元(以零售價格 計算)。而根據圖 2 所示,串流音樂通路的總收入在 2018 上半年佔了整體產業的 75%,是音樂產業收入成長的主要來源,按批發價計算,收入增長 10%,共計 31 億美元,而近乎四分之三的市場比例讓其他通路無法與之抗衡。

圖 1:美國音樂產業近三個上半年的零售收入7

6 Joshua P. Friedlander(Senior Vice President), Matthew Bass(Associate),RIAA, MID-YEAR 2018 RIAA MUSIC REVENUES REPORT, https://www.riaa.com/wp-content/uploads/2018/09/RIAA-Mid-Year-2018-Revenue-Report.pdf, at1, last visit day:2018.12.8.

7 Id. at 1.

12 DOI:10.6814/NCCU201900529

第一項 2018 上半年 RIAA 音樂產業收入數據概述8

2018 上半年各通路佔總收入之比例,串流音樂佔 75%,數位下載佔 12%,實 體銷售佔 10%,影音廣告配樂則佔 3%。

圖 2:2018 上半年各通路佔總收入之比例9

下列表 1 的數據乃係用零售價格來呈現,而零售價格係根據貨運的建議售價或 是估算價格,當然零售價格不會與批發價格相同,對於零售價格而言,批發價格就 是零售價的進貨成本。而這些使用之基礎歷史數據更新到 2016 年。以下分為十點 就 2018 上半年音樂產業之收入作一說明:

1. 串流音樂服務、條件式的歌曲下載服務以及其他付費訂閱服務其運作模式 並非法定授權,而訂閱量係以每年訂閱數量排除限制型訂閱服務所計算之 平均數。

8 Joshua P. Friedlander, Matthew Bass, RIAA, supra note 2, at 4.

9 Joshua P. Friedlander, Matthew Bass, RIAA, supra note 2, at 2.

13 DOI:10.6814/NCCU201900529

2. 付費串流訂閱服務的互動式服務受限於收聽裝置、歌曲、可接觸性或其他 因素。

3. 廣告支援服務模式亦不在法定授權下運作。

4. 支付給表演者與著作權人的數位客製化收聽頻道列在法定授權項目之下。

5. 直接來自法定授權項下的收益並不會被 SoundExchange 進行分配,且不包 含在串流音樂服務項目之下。

6. Kiosk 一個提供音樂影音下載之服務平台,在 2016 年開始進行數位音樂的 授權服務。

7. 這邊的影音同步錄音著作權利金包含來自其他媒體的費用與權利金。

8. 其他實體包含單曲 CD、卡帶、黑膠唱片以及影音 DVD、SACD。

9. 這邊的一單位包含專輯與單曲,不包含訂閱量與權利金。

10. Shipments 不包含影音同步錄音著作權利金。

14 DOI:10.6814/NCCU201900529

表 1:2018 上半年音樂收入分析10

10 Joshua P. Friedlander, Matthew Bass, RIAA, supra note 6, at2.

15 DOI:10.6814/NCCU201900529

第二項 串流音樂之收益概況

串流音樂市場之收入根據圖 3 所示,每年增長約有 28%,2018 年上半年達到 34 億美元。蓋串流音樂之營收模式大致上分為交互或點播服務模式(Paid

interactive or on-demand models)、廣告支援模式(Advertising-supported models)

以及非互動之廣告支援訂閱模式(Advertising or subscription-based models);交互 或點播服務模式即讓使用者可以通過支付每個月的月費選擇收聽的音樂,並將這些 音樂儲存至伺服器中,直至訂購期結束,Spotify 每月的付費訂閱服務、Apple Music、亞馬遜的付費版本、TIDAL 訂閱服務(TIDAL 為採用訂閱收益模式的串流 媒體服務商)即屬於這種模式;廣告支援模式則是讓使用者可以在收聽或觀看廣告 之後享有與互動點播模式下的音樂隨選服務,典型代表即為 Youtube、Spotify 以及 Vevo 的免費廣告支援服務;而非互動之廣告支援訂閱模式即係使用者無隨選音樂 之權利,僅能透過基於程式運算和系統推薦的方式進行收聽,接近電臺的收聽模 式,惟好處在於使用者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Pandora 即為此類型代表,廣告是其 主要收入來源11

11BerkleeICE, Fair Music: Transparency and PaymentFlows in the Music Industry, at 7, July, 2015, Rethink Music Initiative,https://ppt.cc/fzEoFx, last visited Jan.21.2019.

16 DOI:10.6814/NCCU201900529

圖 3:串流音樂收入12

而在串流音樂的各類營收模式下,根據圖 4 可知,付費訂閱模式係目前音樂產 業最大宗的收入來源。

圖 4:2018 上半年串流音樂收入13

12 Joshua P. Friedlander, Matthew Bass, RIAA, supra note 6, at 2.

13 Joshua P. Friedlander, Matthew Bass, RIAA, supra note 6, at 2.

17 DOI:10.6814/NCCU201900529

接著,我們進一步來看付費訂閱模式在整體訂閱服務中所佔比例。根據圖 5,

付費訂閱服務每年 33%的成長,為整體訂閱服務帶來 25 億美元的收入,因此錄音 產業 3/4 來自串流音樂服務的收入,其中有 3/4 來自付費訂閱模式,雖然用戶較少,

但訂閱戶的使用服務流量遠大於廣告支援模式運作下所得之收益。而在付費訂閱模 式中,有 3.54 億美元之收入來自限制型訂閱服務(受限於可收聽的裝置、歌曲等),

Amazon Prime、Pandora Plus 均為提供限制型訂閱服務之代表。

圖 5:付費訂閱模式之收入14

14 Joshua P. Friedlander, Matthew Bass, RIAA, supra note 6, at 2.

18 DOI:10.6814/NCCU201900529

而訂閱模式收入之增長來自於使用者的消費行為,付費訂閱提供給使用者的隨 選服務(On-demand Service),其訂閱量在 2018 年上半年成長 48%,平均收入為 46.4 百萬美元,而每月訂閱量增長率高於 100 萬。(圖 6 不包含限制型訂閱服務之 相關數據)。

圖 6:付費模式訂閱量15

15 Joshua P. Friedlander, Matthew Bass, RIAA, supra note 6, at 3.

19 DOI:10.6814/NCCU201900529

廣告支援模式下的音樂隨選服務(像是 YouTube、Vevo 以及廣告支援模式下 的 Spotify)每年成長 21%,收入來到 3.69 億美元,而根據 Nielsen 相關研究報告顯 示 16,串流服務在 2018 年上半年為美國的使用者與粉絲提供了數千億首歌曲,惟 音樂隨選服務之收入僅佔串流音樂服務總收入的 11%,而數位及客製化廣播服務的 收入則達到 5.28 億美元,比去年上半年增長了 13%。圖 7 中,SoundExchange17的 權利金收入主要來自 SiriusXM 服務商(美國廣播公司)、網路廣播電台以及其他 廣告支援的串流服務商。

圖 7:數位隨選模式收入18

16 Joshua P. Friedlander, Matthew Bass, RIAA, supra note 6, at 3.

17 SoundExchange 自 2003 年成立以來,已分配超過 20 億美元的權利金給歌手及唱片公司,目前亦 積極尋找並確認其他可受分配權利金的真正權利人。然而至 2013 年為止,已累積高達 9 千 6 百萬美 元的權利金尚未分配。依照相關規定,SoundExchange 必須保留尚未分配的權利金至少三年。超過 該期間而仍未分配者,該等未分配權利金得用於支付 SoundExchange 的行政費用,或從事費率訂定 及執法的活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出席「2015 年第 17 屆澳洲著作權研討會」報告,頁 29,105 年 1 月 4 日。

18 Joshua P. Friedlander, Matthew Bass, RIAA, supra note 6, at 3.

20 DOI:10.6814/NCCU201900529

第三項 數位下載模式下之收益概況

根據 IFIP《2017 全球音樂報告》顯示,數位下載市場份額從 2013 年開始出現 全球性大幅下滑 19,由於數位的本質即為取得該著作之使用權限,即等同取得該著 作重製物所有權,惟消費者於取得該等著作之使用權限,在網路平台商的協助媒合 之下,其所投注之時間與金錢一定會比取得著作重製物所有權來得少且方便快速,

因此造成了以著作重製物所有權為交易標的之數位下載市場在 2014 年急速萎縮。

至 2016 年,全球數位音樂下載市場較上年萎縮了 20.5%,並於 2018 年上半年下降 了 27%,單首歌曲銷售收入之部分,每年減少了 28%,數位專輯亦減少了 26%,

僅佔整體音樂產業收入的 12%,總收入約為 562 百萬美元,為十年來最低點。

圖 8:數位下載收入20

19 BerkleeICE, supra note 11, at 7.

20 Joshua P. Friedlander, Matthew Bass, RIAA, supra note 6, at 3.

21 DOI:10.6814/NCCU201900529

數位下載模式即係消費者透過向平台支付一定費用取得永久下載音樂作品的權 利,代表平台為 iTunes Music Store。蘋果在 2001 年推出 iTunes Music Store,雖在 初入市場之時便打破了音樂市場傳統的唱片模式,惟隨著串流音樂服務商—瑞典的 Spotify 興起,iTunes Music Store 在數位下載市場之表現堪慮,根據 Kobalt 出版商 的相關 數據顯 示,雖 然營運 串流音樂服務的成效隨各區 域有所不同,惟目前 Spotify 的總營收高於 iTunes。Spotify 自 2008 年成立以來均保持高速增長,現已成 為全球最大的音樂串流服務供應商,2018 年 4 月 3 日以直接上市(Direct Listing)

模式登上了紐約股市(NYSE)21。當然這並不代表蘋果在現階段會完全停止音樂 下載和銷售的服務,然 MIDiA Research 的分析師 Mark Mulligan 表示,蘋果在未來 可能停止提供 iTunes Music Store 的音樂下載服務,並引導用戶轉向 Apple Music 的 訂閱模式22。 戶數為 7100 萬,約為 Apple Music 的兩倍。陳曉莉,Spotify 上市了,市值衝上 265 億美元,2018 年 4 月 4 日報導,https://www.ithome.com.tw/news/122261,最後拜訪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

22 科技新報,iTunes 被繼續邊緣化,蘋果擁抱串流媒體的決心更明顯了 ,

http://technews.tw/2018/03/09/apple-confirms-it-will-stop-taking-itunes-lp-submissions-as-of-this-month/,2018 年 3 月 9 日報導,最後拜訪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

23 Joshua P. Friedlander, Matthew Bass, RIAA, supra note 6, at 3.

22 DOI:10.6814/NCCU201900529

整體音樂產業的 10%。根據圖 9 所示,數位下載的下滑態勢與實體產品銷售之間的 差距有縮小的趨勢;據此,串流音樂服務的收入雖然持續上升,惟被日漸減少的數 位下載收入以及實體唱片銷售額所抵銷,整體發展趨勢顯現出數位音樂下載可能會 早於實體音樂走向滅亡,此亦與先前普華永道所做的預測結果相同24

圖 9:美國數位下載音樂及實體唱片市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