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音樂著作交易類型與相關問題
第三節 音樂產業與集管團體相關法令
根據前述,集管團體在音樂產業具有不容忽視之地位,然其授權不透明、框架 老舊、運作僵硬的問題,造成音樂產業整體效率降低,音樂創作人無法取得合理公 平的報酬。針對這個全球性的問題,美國國會就此提出音樂現代化法案(Music Modernization Act,MMA),企圖解決著作權授權問題並維護音樂創作人之權益。
由於美國並未如同我國立有規範集管團體之專法,因此美國司法部門透過「同意判 決(Consent Decree)」對集管團體予以約束,當利用人與集管團體發生費率爭議 時,可透過費率法庭(rate court)制度決定費率 73。反觀我國雖訂有著作權集體管 理團體條例,並有「共同使用報酬率」及「聯合收費窗口」之規定,然實行成效不 彰,以下將進一步說明台灣與美國 MMA 法案前後關於集管團體制度之改變。
第一項 我國集管團體之運作
按我國著作權法所稱之「音樂著作」,通常可分為詞、曲二部分,並分別受著 作權法保護。「錄音著作」則指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載體或 媒介物上之著作,而一件作品之授與,通常包含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兩部份,且該
72 同註 63,頁 92。
73 洪若婷,「美國音樂集管團體新媒體授權的挑戰與困境」,智慧財產權月刊,第 221 期, 2017
年 5 月,頁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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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著作上的權利分別歸屬於不同的集管團體進行管理,我國目前針對音樂著作與錄 音著作分別設有 2 家經許可設立的音樂著作集管團體,分別為 MUST、ACMA,以 及 2 家錄音著作集管團體 ARCO 及 RPAT74,而 MCAT、TMCS 已分別在民國 105 年 2 月 24 日以及 106 年 10 月 27 日被廢止許可並命令解散。
音樂著作部分,其中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播送之權利由 MUST、ACMA 進行管 理、授 權,涉 及到重 製的用途者,則由台北市音 樂著作權人代理協會
(MPA,類似美國 Harry Fox Agency 的單位)為授權。因此,音樂著作在授權方面 充分運用集管團體以及強制授權制度而具有窗口單一、費率單一的優勢,惟強制授 權費率計算方式僵硬,根據我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 12 條規定使用報酬之計算方法為75: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批發價格×5.4%×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數量 使 用 報 酬 率 = ─────────────────────────────────────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所利用之音樂著作數量
依照上述公式計算將無法充分評價音樂創作人各自的貢獻程度,亦無法反映市 場上實際的銷售狀況,此種齊頭式的分配方式無法達到支付合理公平報酬的目的,
且將與市場價格波動脫節。
74 經濟部智財局,現有之著作權集體管理。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2448&ctNode=7001&mp=1,最後拜訪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
75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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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錄音著作的部分,其各個權利分散在不同團體與著作權人之手中,公開演出 與公開播送由 ARCO、RPAT 兩家集管團體管理,重製權則由唱片公司或其所組成 的「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RIT)」進行管理,公開傳輸權則由各家 唱片公司管理。
由此可知,要取得一首音樂的授權,必須經過多個窗口、多重談判,授權過程 複雜且曠日費時,以致於利用人取得音樂著作後,錄音著作卻沒有取得分屬在唱片 公司或是其他集管團體之授權,導致著作利用人必須同時向唱片公司以及集管團體 取得授權;再加上重製權之部分,並非每個著作權人均有加入 RIT。因此在取得授 權時,常常會有掛一漏萬的情形發生。
圖 19:我國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管理概況76
第二項 美國 2018 年音樂現代化法(the Music Modernization Act)
76 吳沛恆,美國音樂現代化法案(MMA)專題(二):你該知道的修法內容兩三事,
https://zh.taiwanbeats.tw/archives/18987,最後拜訪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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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音樂現代化法(the Music Modernization Act,下稱 MMA)已於 2018 年
10 月 11 日由美國眾議院投票,並經總統簽署通過正式生效,MMA 法為美國年久 失修的著作權法注入了活水,而音樂創作人的權益正是 MMA 法的核心宗旨。美國 共和黨議員 Sen. Orrin Hatch (R-UT)表示,美國關於音樂授權的相關法令不僅過時,
還很繁複冗長,無法因應美國劇烈變動的消費模式以及聆聽音樂的習慣,並且無法 讓音樂創作者獲取公平合理的報酬。
第一目 2018 年 MMA 法前之著作集管團體與同意判決
由於個別音樂著作之著作權人無法與所有使用人以及潛在使用人逐一洽談授權,
音樂產業開始出現集體管理團體公司或音樂著作出版社等相關組織,例如 Lady Gaga 的 Paparazzi 係由兩個音樂著作權人所創作完成,分別為:Stefani Germanotta, a/k/a Lady Gaga 和 Robert Fusari;以及兩家出版商:House of Gaga Publishing、
Sony/ATV,以及環球唱片旗下的 Interscope Records 進行唱片的行銷與發行,通常 由這些組織代為管理權利,可替音樂創作人或藝人取得有效率的談判締約權。
而不同的集體管理團體公司管理不同類型的權利。美國音樂著作集管團體存在 與發展已有悠久歷史,例如 1914 年即成立的「美國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協會
(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Publishers,ASCAP)」和在 1939 年 成立的「廣播音樂公司(Broadcast Music, Inc.,BMI)」,即為美國兩大處理公開 表演權等權利運用相關的集管團體,目前美國實務運作上,機械重製權(下稱鄰接 權)由 1927 年所成立之 The Harry Fox Agency 向唱片公司或影音產品製作人等音樂 著作利用人收取權利金,而影音同步重製權則需由利用人直接與唱片公司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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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開 演 出 權 之 授 權 則 必 須 經 音 樂 著 作 集 體 管 理 組 織 ( Performance Rights Organizations, PRO ) 、 ASCAP ( 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Publishers,成立於 1931 年)及 BMI(Broadcast Music, Inc., 成立於 1939 年)來管 理表演公開演出之相關權利,其所得之權利金將會依照約定比例分潤;而錄音著作 的部分則由錄音製作人或是唱片公司擁有著作權77。
圖 20:美國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管理概況78
而美國司法部門關於「同意判決(Consent Decree)」中對兩大著作權集管團 體的規範內容包含:集管團體負有提出合理的授權金費率之授權義務、對利用人不 得為差別待遇,以及集管團體可否管理公開表演權以外之權利、音樂出版公司及創 作人等權利人可否就部分權利不交由集管團體管理等之規範,目前實務上認定權利 人僅得全權委託,不得將詞曲分離而單獨不予以授權;在上述規範當中又以(1)
77 同註 73,頁 33。
78 同註 78。
54 DOI:10.6814/NCCU201900529
日,https://posts.careerengine.us/p/5ba780a6427fdd6dcdc476fe,最後拜訪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 ASCAP, Public Comments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Publishers Regarding Review Of The ASCAP And BMI Consent Decrees (2014).
83 李治安,「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之要件分析」,國際比較下我國著作權法之總檢討,台
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專書(19),2014 年 12 月,頁 454。
84 李秉燊(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從 2018 年美國音樂現代化法案簡介串流音樂授權演
進 , 北 美 智 權 報 第 222 期 , 2018 年 10 月 17 日 ,
55 DOI:10.6814/NCCU201900529 接權集體授權組織(Mechanical Licensing Collective, MLC)」,以建構及維護完整 且可公開查閱的音樂著作權人歸屬權益資料庫,並協助確認錄音著作中所使用音樂
fb_comment_id=2108633755847702_2119178541459890,最後拜訪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
85 the AMP Act (Allocation for Music Producers Act, H.R.881/S.2625).
86 the Fair Play Fair Pay Act (H.R.1836).
87 CLASSICS, Compensating Legacy Artists for their Songs, Service, and Important Contributions to Society (H.R.3301/S.2393).
88 章忠信,美國 2018 年 MMA 法案對音樂著作利用之影響,著作權筆記,2018 年 9 月 23 日,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54&aid=2884,最後拜訪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
89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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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active”streaming services,例如 Spotify)僅須向 MLC 註冊登記成為會員並繳 納會費,即可避免為取得音樂創作人授權使用音樂而被訴的風險,以此解省訴訟上
90 MUSIC MODERNIZATION ACTSigned into Law 10/11/18, Recording Academy, https://www.grammy.com/advocacy/learn/music-modernization-act , last visited Jan.21.2019.
91 Nate Rau, Senate approves Music Modernization Act, first major reform to copyright law in a generation, Tennessean, Sept. 18, 2018, https://www.tennessean.com/story/money/2018/09/18/music-modernization-act-2018-clears-senate/1349368002/, last visited Jan.21.2019.
92 同註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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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potify、Apple 等串流平台分攤,串流平台亦因概括授權而無須擔心漏未授權而 違法使用的訴訟風險,僅需繳納月費即可讓收聽的用戶能有更多選擇及更好的服務,
進而創造串流平台間之良性競爭,音樂與詞曲著作權人不用再被收取多餘的佣金或 費用,且建構了一套能夠反應市場價額的標準,以防弊法院做出低於市場行情的費 率判決。另外在 1972 年前創作的錄音著作均將會受到保護,肯認製作人與錄音師 的這些工程師工作內容的著作權,並給予相當版稅之報酬,建構音樂創意更合理之 產業生態,台灣音樂著作授權費率之部分或可考慮參照 MMA 法「willing buyer, willing seller」的市場價格,依照自由市場的運作情形由主管政府機關公告費率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