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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由於自身過去學習音樂的背景,對於音樂創作人以及音樂家在該產業的發展具 有濃厚的興趣,在蒐集與閱讀相關文獻之過程中發現,數位音樂時代下的音樂創作 人收益銳減的情形,由於這樣的主觀想法需要透過客觀的研究來加以支撐剖析,因 此想藉由本研究來了解未來數位音樂的發展動向與音樂創作人無法獲得合理收益的 主因。隨著 1996 年 OECD 宣告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以及數位資訊網際網路的進展,

Edvinssone 以及 Malone 於 1997 年隨著提出智慧資本相關概念,無形資產的運用及 其蘊含的價值,開始被大量討論與研析,以音樂產業而言,科技之發展改變音樂著 作的授權模式,間接影響交易目標之認知,更改變傳統物之處分與移轉流通的觀念,

意即數位時代的來臨影響消費音樂的方式。

根據音樂產業之發展歷史可知,音樂經濟活動深受技術革新的影響,每一次的 技術革新,不僅導致著作權商業模式設計的基礎事實發生變動,讓整個音樂產業供 應鏈同時面臨市場接受度的考驗,創意內容產業的核心—音樂創作人,亦必須被動 因應技術之演進而改變音樂著作的呈現形式與交易方式。

而音樂最早由自然、人聲而來,游唱詩人(troubadour)是中世紀歐洲的歌曲 作曲者和表演者,他們透過周遊列國宮廷之間,相互交流新曲調和詩句來傳唱音樂 創作,當時音樂流傳與保存係以詠唱的方式,由貴族透過教會傳唱至民間,因此教 會是保存音樂很重要的單位,當時並未有載體的概念直到西元 9 世紀,影響音樂歷 史最重大的音樂紐姆記譜法出現,使得音樂能夠透過手抄或是印刷而廣為傳播,而 不再是貴族專屬的娛樂享受,音樂創作內容也隨著收聽觀眾的改變,創作的主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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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多元。

接著,著作權權利化概念的建立,加上保存聲音技術更加精進的錄音技術出現,

從黑膠唱片、卡式磁帶、錄音帶,到飛利浦研發並由音樂指揮家卡拉揚推廣的 CD 光碟片等不同載體形式不斷推陳出新,CD 唱片行業更以自身為中心建立起上游為 音樂內容創作者、唱片發行商、生產商、零售商,以及下游為終端消費者的產業供 應鏈。唱片公司一般而言係居於市場開發的地位,透過直接和藝人、作曲者簽約以 管理唱片品牌,同時為藝人制定行銷策略,包括包裝、培訓藝人、塑造藝人形象、

管理唱片品牌、市場聲譽並投放大量的廣告。唱片公司亦在載體技術盛行的時期居 於核心營運角色,以載體銷售為主要營收來源,不僅掌握各通路之交易訊息、創作 內容等資源,更透過併購而居於市場壟斷的地位,在在均顯現音樂創作人在市場上 除了將自己託付給唱片公司以外別無選擇的窘境,面對自身作品之利用權以及收益 份額毫無議價能力。

網際網路第一個紀元帶來網路、社群媒體、行動運算、大資料以及雲端運算,

開始出現數位串流、點對點傳輸等數位傳輸技術,數位音樂創作之利用型態日趨複 雜且多樣化,而形成著作權人無法自行管理著作之情形,因此音樂產業開始出現可 與唱片公司抗衡的競爭對手—網路平台服務商以及集管團體,惟值得注意的是,並 非所有的技術、商業模式之革新均會為市場帶來顯著或正面的影響,正因為數位著 作所附著的載體或是媒介之成本遠低於著作本身之價值,終端使用者可透過電子郵 件、檔案傳輸、P2P 技術對於著作進行無償使用,著作權人漸漸無法僅透過中間人,

意即出版商、音樂、娛樂公司、廣播、電視公司以及集管團體等中間媒介團體,掌 握所有的利用行為,且這些中間人藉由掌握所有之利用行為與著作授權交易來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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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數據,並利用資訊不對稱之情勢取得市場壟斷之地位,而使得整體市場之深層 結構更加根深蒂固,無法撼動與改變音樂創作人居於層級制度底端的運作型態,權 利仍舊掌握在少數人的手中,疊床架屋的授權模式以及交易資訊的不透明是造成音 樂創作人無法取得合理報酬的主要原因。

另一個讓音樂創作人收益銳減的原因在於,音樂創作人可以銷售的產品變少了。

在過去有實體唱片即可獲取大量的收益,惟數位科技讓音樂創作內容的價值消失。

在數位時代下的交易環境,著作權與著作物的區分界線模糊,且由於我國著作權法 對於著作的保護採「創作保護主義」,意即於著作創作完成時起,即受著作權法保 護,無須另外進行註冊或登記,而非採「著作權登記制度」。值此,於發生著作權 的爭議時,著作權人必須自行就真正著作權人之身分、著作權存在及其存續期間等 事項負舉證責任,因而在數位音樂產業創作與交易的流程中出現確權難、授權難、

維權難、取證難等現象。

消費模式的轉變,讓音樂著作的內容價值消磨殆盡,消費者現在僅需支付一定 的費用即可取得使用音樂服務的使用權(access),市場上幾乎只剩下音樂服務的 服務費用,著作本身價值已在龐大的洪流中漸漸流失,若產業生態與環境無法讓音 樂創作人能夠持續提供創作內容,則沒有創意著作的創意內容產業將面臨產業癱瘓 的局面,最終使著作權人陷於著作創作成本和收益不成比例且無法即時取得權利金 之窘境。據上,以著作物為契約標的之授權框架已漸無法應用在數位時代下的經濟 活動型態,整體數位音樂產業隨著既有商業模式的失敗,不論是身在此產業內或是 在產業外的參與者與相關人,均認為音樂產業需要革新,商業模式需要跟隨科技發 展進行調整而對於新技術與科技具有隱性需求,以解決長久存在的問題,包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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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0 月 31 日經濟學人雜誌搶先登出“The Trust Machine: how the technology behind bitcoin could change the world ” (信任機器:比特幣背後的技術如何改變世界?)

3,由於區塊鏈技術可以運用在多個領域,從金融服務、能源、醫療健康、運輸到

1 The Authors of 《Blockchain Revolution: How the Technology Behind Bitcoin is Changing Money, Business, and the World》.

2 Jeremy Silver, PhD, Blockchain or the Chaingang? Challenges, opportunities and hype: the music industry and blockchain technologies, CREATe Working Paper Series DOI: 10.5281/zenodo.51326, p8, May, 2016.

3 The Economist, The Trust Machine: how the technology behind bitcoin could change the world, the cover story of the November 6th issue, https://www.economist.com/leaders/2015/10/31/the-trust-machine, last visit day:2019.6.30.

4 Jeremy Silver, supra note 2, at 2.

5 DOI:10.6814/NCCU201900529

一同討論區塊鏈技術帶來的透明交易訊息以及獲取公平合理收益的可能性,因此促 發區塊鏈技術應用在音樂產業的廣泛討論。這論壇亦協助 Berklee 學院獲取相關資 訊以建立中立公開區塊鏈平台,讓音樂創作者對於自己的作品具有較大的控制權,

這樣的應用場景主要來自於音樂著作權人意識到運用區塊鏈技術保護自己權益的必 要性,因此極力為整個產業建構新型態的運作規模進行創新改造。目前這項技術運 用在音樂產業已通過概念驗證,而區塊鏈技術的追隨者更進一步追求建立更具有系 統性的制度,他們認為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建立一個去中心化的音樂產業運作模式。

區塊鏈技術讓資訊的傳遞轉變為價值傳遞,除了可以讓既有音樂市場的價值增加,

新的商業模式、新的成員均對產業、市場帶來衝擊,也帶來新的挑戰與機會。

綜上,本研究將以音樂創作人本位的角度出發,透過法規、商業模式以及專利 等不同角度了解區塊鏈技術之內涵,剖析台灣集管團體之現況與費率計算等相關法 令,以及美國最新提出的 MMA 法後,從法律面以及產業面探討區塊鏈技術這一波 技術革新將如何影響音樂產業,並使其產生結構性的轉變,不僅探討可否運用區塊 鏈技術建立新型態的音樂產業生態系,更探究區塊鏈技術與現有音樂產業核心參與 者所能建立之關係以及合作型態,最終彙整出音樂創作人未來的發展可能性。區塊 鏈其去中心化的運作模式讓音樂創作人多了一種選擇,透過重組市場權力分配,除 避免音樂創作人被寄生蟲類型之中間人剝削外,更需要去蕪存菁地留下能夠共創利 益的文化中間人,或可些許改變音樂創作人之市場地位,成為音樂創作人獲取合理 收益的解決方案。

本研究使用質性資料研究法中的文獻分析法與訪談法(Interview)。文獻分析 法(Document Analysis)是指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透過蒐集有關市場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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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年度報告書與統計資料調查報告、產業動態、圖書、期刊與學術論文等文獻資 料,從而以系統、客觀的角度,全面而精準進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並且就上揭資料 加以研究歸納、整理分析,以增進對於事實科學有所認識的一種方法。文獻分析法 主要目的在於了解過去、洞察現在和預測未來,因此蒐集內容儘量要求豐富及廣博,

再將四處收集來的資料,經過分析後歸納統整,再分析事件淵源、原因、背景、影 響及其意義。其分析步驟有四,即閱覽與整理(Reading and Organizing)、描述

(Description)、分類(Classfying)及詮釋(Interpretation)等四大步驟,除此之 外,因為文獻分析法不與文獻中記載的人、事有所接觸,因此,又稱為非接觸性研 究方法 5。本研究透過閱讀國內外文獻,以 Jeremy Silver 博士撰寫的論文主軸,輔

(Description)、分類(Classfying)及詮釋(Interpretation)等四大步驟,除此之 外,因為文獻分析法不與文獻中記載的人、事有所接觸,因此,又稱為非接觸性研 究方法 5。本研究透過閱讀國內外文獻,以 Jeremy Silver 博士撰寫的論文主軸,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