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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天道福善禍淫――《左傳》、《國語》中德與報關係之探討

第二節 上天懲處人世之具體方式

《左》、《國》中,記載了許多時人認為上天「報應」的事件。這些事件,

作為天理的展現,是朗朗天道的明證。有趣的是,就《左》、《國》所記,善報雖 不罕見,但相對而言,善報的描述,似乎不如惡報詳細。

也許從人性來說:善報,相對而言,確實不如惡報那般引人注目。就如同 現代許多報導,總是揚善者寡,發惡者多。當然,從另一個角度言,要維持社會 秩序,有時得先畫出絕對不得侵犯的底線,那或許可以稱之為諸惡莫作。在宗教 中,這類勸誡之作,也時有所見。至於「莫作」之後,能否進而「眾善奉行」, 便牽涉人生道德境界更高層次的提升了。在此節裏,即探討春秋時人對於「惡報」

的看法15,從中亦可反映上天能力之強大。又,誠如孔子所云舉一可以反三。由

起來,獻公在位達二十六年之久,按常理,申生當有娶妻,且其死的確可能造成家庭頓失依靠。

所以唐固之主張,仍有一定之合理性。

14 楊樹達曾據《公》、《穀》之義提到,春秋時貴死義而賤苟生,倘若國君被俘卻不能死位,是 應當受到唾棄的,參閱氏著,《春秋大義述.貴死義》,頁 32-34。

15 陳熾彬及李強均曾注意到此一議題,不過陳氏所論簡略。至於李氏則將春秋時人基於「一般 道德角度而發的評論」,與「上帝、天道角度所表達的評論」不加區別的羅列,未盡縝密。尤其,

該書雖提到相關文獻,卻未針對文獻意涵有太多剖析,殊為可惜。以上參閱陳熾彬,《左傳中的 巫術之研究》,頁 165-169。李強,《左傳預言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國文教 學碩士學位班學位論文,2009),頁 9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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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報之事件,則可供人揣度欲得善報者,應有如何之作為。

大體來說,以春秋時的話語表達,上天施於人之惡報,可稱為禍災殃咎。16 早在東漢班固的《漢書.五行志》,已有多處討論春秋時期的災異,然則班固多 受漢代天人相感思想影響,故於災異之解釋流於穿鑿,甚至可能引發讀者誤解春 秋時期的思想。17而本節所條陳之上天惡報,皆採時人之語,並附明確論斷者,

其絕不似〈五行志〉那般摻入後世思想,苟捨之而欲明春秋時期如何看待上天於 人世之懲處,肯定流於無根。

(一)、天災

「災」之本義,為天然發生之火災,也就是天火。18然而在春秋時期,「災」

已可用來指自然界發生的災難19,故此處所謂天災,亦取涵蓋一切自然惡(natural evil)之意。20遠古先民認為上天可透過自然災害予人獎懲,這樣的思維,即在 今日,亦不罕見。同樣的,春秋時期亦然。在《左》、《國》中提到上天降災的 具體情形,大抵有日月之變、水潦、天火、雷殛、地震、饑饉、疫病幾種。

1. 日月之變

日月之變,乃日月之樣貌、運行,大異習見,其說載於《左》昭七(535 B.C.):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

對曰:「魯、衛惡之,(注:受其兇惡也)衛大,魯小。」……公曰:「《詩》

所謂『彼日而食,于何不臧』者,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 政,不用善,則自取謫于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

16 隱十一提到:「天禍許國。」〈周語下〉:「自我先王厲、宣、幽、平而貪天禍。」是天降「禍」

人世。昭元謂:「天無大災,子之力也。」〈周語中〉:「天降禍災。」是見天興「災」。僖十 三:「天殃流行。」〈晉語三〉:「已失人,又失天,其有殃也多矣。」此以天來「殃」。僖廿三:「違 天必有大咎。」〈晉語四〉:「上帝臨子,貳必有咎。」則以天致「咎」。概略言之,《左》、《國》

多用禍、災、殃、咎稱天罰。

17 《漢書.五行志》中,以天人感應解釋春秋時期天象者不勝枚舉。而且說法亦不一,正可示 其穿鑿,此姑舉一二。「釐公二十一年『夏,大旱』,董仲舒、劉向以為齊桓既死,諸侯從楚,釐 尤得楚心。楚來獻捷,釋宋之執。外倚彊楚,炕陽失眾,又作南門,勞民興役。諸雩旱不雨,略 皆同說。」又「昭公三年『八月,大雩』,劉歆以為昭公即位年十九矣,猶有童心,居喪不哀,

炕陽失眾。」類此之說均無證據。此外,又載「成公元年『二月,無冰』。董仲舒以為方有宣公 之喪,君臣無悲哀之心,而炕陽,作丘甲。劉向以為時公幼弱,政舒緩也。」則對天意的解釋莫 衷一是。見頁 1386、1388、1407。

18 《左》宣十六:「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19 例如《左》宣十五伯宗云:「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楚語下〉王孫圉謂:

「玉足以庇廕嘉穀,使無水旱之災。」前者以寒暑易節為災,後者以水旱為災,可知「災」指廣 泛之自然災害。

20 自然惡係指人類無法從事或掌控之惡,參閱 Jenny Teichman、Katherine C. Evans 著,蔡政宏、

古秀鈴、謝鳳儀 譯,《哲學的二十六堂課.惡的存在》,頁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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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七年周曆四月,發生日食。晉平公詢問士文伯,誰將承受日食帶來之災厄。士 文伯答云魯、衛二國,而且是衛受災多於魯。平公於是心有所感地想起《詩經.

十月之交》的名句「彼日而食,于何不臧。」21追問衛、魯之過何在?士文伯應 曰兩國政治不能完善,不用善人,遂咎由自取。

無論從晉平公發問之初,或士文伯回答,都可以看出上天察伺人間政治,

並給與獎懲,是理所當然之事。22而這番道理,在春秋的貴族教育中,更是透過

《詩》教代代相傳。《詩經》在一般認定裏,或許被作為外交場合賦詩言志之用,

不過從這則來看,其知識教育的意義,顯然是勝於外交措辭的功用。23而更重要 的是,它道出了上天可以透過日月的變化降災。

2. 水潦

《左》莊十一(683 B.C.)記:

秋,宋大水。公使弔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弔?」對 曰:「孤實不敬,天降之災,又以為君憂,拜命之辱。」(楊注:〈宋世家〉

「湣公自罪曰:『寡人以不能事鬼神,政不脩,故水。』」是司馬遷以「不能事鬼神」

與「政不脩」釋不敬,蓋古《左氏》義)

據《左傳》,莊十、十一年魯宋皆有戰事。只是當莊十一年宋國豪雨成災時,魯 國卻能暫時拋下怒火,猶秉周禮地派人弔問宋國。縱使外交場合的應對之語,可 能只是禮貌性且客套的說詞,未盡屬實,不過依舊可以反映這些話語的思想特質。

21 按:杜預於晉平公所引《詩》,未予注明。而據《詩經.十月之交》有「此日而食,于何不臧」

一語,且古人引書往往未必與原文全然相同,而存在引錄其意的情形。故平公所述,極可能出自

〈十月之交〉。另外,若再考量《詩經》流傳版本原非僅有《毛詩》一家,則平公所引,亦不能 排除為不同版本之〈十月之交〉,或者為佚詩。

22 孔穎達對天之神秘性,頗不以為然,故於《正義》中反覆申辯:「士文伯緣公之問,設勸戒之 辭。……以日食之災,由君行之所致也。……日月之會,自有常數。……豫算而盡知,寧復由教 不修而政不善也?此時周室微弱,王政不行,非復能動天也。設有天變,當與天下為災,何獨衛 君、魯卿當其咎也?若日食在其分次,其國當即有咎,則每於日食必有君死,豈日食之歲,常有 一君死乎?足明士文伯言衛君、魯卿之死,不由日食而知矣。……聖人假之神靈,作為鑑戒。……

所以重天變,警人君也。……但神道可以助教,不可專以為教。」孔說頗能發人之疑,所論不無 道理,然斷言士文伯有意「設教」,實屬臆測。此外,其所提出之疑問,春秋時人也未嘗毫無察 覺,甚至早已提出若干答案足以回應孔說,這點本章隨後將有探討。故若在欠缺全盤觀照下,遽 以《左》、《國》中的神秘記載為神道設教,實為大錯特錯。

23 詩教是一個很有趣的議題,而且與《春秋經》關係匪淺,這主要是來自孟子的「詩亡然後《春 秋》作。」一語。李曰剛及徐復觀均曾探討孟子之意,李以「詩亡」為輶軒采風既廢,詩人美刺 政治之作不再上呈,而謂之亡。徐則根本懷疑采詩之官存在,主張「詩亡」為詩教之亡,且以為 周朝於文、武流風尚存時,為政者透過民間詩歌,了解民情,此即詩歌政治教育的功用。但詩教 亡後,人民面對統治者時喪失了溝通、風諫之管道,下情不再能上達。二家所言均重在詩歌反映 民情之層次,而本文此處所指的詩教,則強調後人讀《詩》,從中所獲得之教育以及體悟的道理。

二氏之文,參閱李氏,〈春秋之大義微言〉,《中華文化復興月刊》4.3(1971.3):37-38。徐氏,〈原 史――由宗教通向人文的史學的成立〉,頁 2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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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宋閔公的「天作淫雨」說,可知是建立在上天能作淫雨的前提。而由他根據凶 禮自稱「孤」,並且罪己之「不敬」看來,閔公是將淫雨視為對自己的懲罰,其 將人間政治與上天繫連的思維是極其明確的。閔公的應對,不禁讓人想起他的先 祖商湯。商湯也曾為了旱災,向上天宣告「萬方有罪,即當朕身」。24宋國是否 因為商湯當初的作法,而形成一個處理天災的慣例,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相信 的是,商湯的故事,代表上天對人間之察伺,是在許久以前就出現的觀念。

3. 天火

《春秋》哀三(492 B.C.)年載:

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注:天火曰災)

《左傳》敘述火災當時孔子在陳,卻能精準推測受災建物為何:

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注:言桓、僖親盡而廟不毀,宜為 天所災。《正義》:服虔云:「季氏出桓公,又為僖公所立,故不毀其廟。」《會箋》:

桓公為三家自出,而三家之立由於僖,於二公加厚焉,故桓、僖二昭廟不祧。……祖孫 同宮,既失之瀆,親盡不祧,又失於誣)

欲解《傳》意,得先對周人廟制略加陳述。據《禮記.王制》,諸侯設立五廟。

25五廟即:祖考廟、顯考廟、曾祖考廟、王考廟、考廟。當諸侯有新死者,後主 於三年喪結束,便得立新的考廟奉祀。除此之外,基於親盡,而得將高祖之神主 遷至祖考廟(祧廟),並毀其原有之廟,如此始洽禮制。26然而權傾魯國的三桓27, 也就是孟孫、叔孫、季孫三家,由於系出魯桓公,或發自報本之心,竟不願遷桓 公神主,加上又感於三桓之壯大乃得力於僖公28,連帶不遷僖公之主,甚至另立 宗廟同祀二主29,如此實為嚴重違背祀典。無奈三家力量強大,魯國即有君子,

25五廟即:祖考廟、顯考廟、曾祖考廟、王考廟、考廟。當諸侯有新死者,後主 於三年喪結束,便得立新的考廟奉祀。除此之外,基於親盡,而得將高祖之神主 遷至祖考廟(祧廟),並毀其原有之廟,如此始洽禮制。26然而權傾魯國的三桓27, 也就是孟孫、叔孫、季孫三家,由於系出魯桓公,或發自報本之心,竟不願遷桓 公神主,加上又感於三桓之壯大乃得力於僖公28,連帶不遷僖公之主,甚至另立 宗廟同祀二主29,如此實為嚴重違背祀典。無奈三家力量強大,魯國即有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