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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天道福善禍淫――《左傳》、《國語》中德與報關係之探討

第四節 對於上天裁判善惡之擁護

上天是否對於人間善惡進行裁判,自古以來於任何宗教都是大哉問。誠如 前節所述,對於上天之懷疑,所表示的常常不僅止於懷疑,當跨越了懷疑的門檻 後,便可能呈現為否定上天的主張。雖然懷疑或否定上天,並非春秋時期的主流 論述,然而擁護上天者,也絕無可能對現世裏觸目可及的不合理現象了無察覺。

既有察覺,則必有省思;既有省思,則定有解釋。在春秋時,許多身居要職的君 子時常透過理性的思維與推測,維護上天之存在。用哲學的術語來說,這些試圖 解決現象界所存在之不合理,或解釋與天道矛盾的事件出現之原因,其所作的努 力,均可稱為春秋時期的「上帝正義論(theodicy)」。72而當《左》、《國》的編 者,在記錄那些「善惡無報」的歷史時,想必同時也透過這些擁護上天的賢人君 子之語,化解了自己以及後人所感受到現實中應然與實然差距的緊張性。

71 清代陳厚耀《春秋世族譜》列臧會為臧賈之後,近人程發軔之《春秋人譜》則以臧會為臧疇 之後,均未見有任何依據。然由此可知,此事已不可考。參閱氏著,《春秋世族譜》(臺北:臺灣 商務印書館印行,時間不詳),頁 8。氏著,《春秋人譜》(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0),頁 10。

72 theodicy 或譯作「神正論」、「神義論」、「辯神論」、「上帝正義論」。由於後者最容易讓讀者辨 識其意,故筆者採該說。上帝正義論是西方宗教哲學中相當重要的一支,其焦點在解釋人類「經 驗世界」裏,何以存在許多的「惡」,或者接連不斷的惡,此一情形又是否與上帝的「全能」、「至 善」相互矛盾。參閱安東尼.弗盧(Antony Fltw) 主編,黃頌杰等 譯,《新哲學辭典.theodicy 神正論》(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2),頁 507。Robert M.Kingdon 著,林安梧 譯,〈神 學中的決定論:預定論〉,《鵝湖》13.6(1987.12):34。羅伯特.奧迪(Robert Audi) 主編,

王思迅 中文版主編,《劍橋哲學辭典.theodicy 辯神論》(臺北:貓頭鷹出版,2002),頁 1219-1220。

臺灣中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美國大英百科全書公司,《簡明大英百科全書.theodicy 上帝正義 論》冊 17,頁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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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對於善惡無報的解釋,方式大約有五,分別是:果報遲速、別造 他因、善惡之積累與抵償、「禍福相依」與「上帝至善」、「自然秩序」與「上帝 干預」之分辨,以下即分述之。

(一)、果報遲速

此處借用佛家「果報」之語,指稱善、惡的報應。前文曾提到上天的懲處 可透過死亡、屍骸毀損、殃及子孫、絕嗣等方式表現,這足以顯示春秋時人在觀 念上,並不會頑固認定,唯有對善、惡行為者施以即刻的現世報,方能彰顯天道。

套一句老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此在春秋時期亦然。

以晉惠公為例。我們知道在《左》、《國》記載中,其陰狠獨辣,可說無 人能出其右。〈周語上〉裏內史過向周襄王提到「晉不亡,其君必無後 」可知 果報有可能是讓惠公在君主任內亡國,也可能是無後,這就顯示果報的遲速與方 式,是人類智慧難以估算的。而其後的事實為:晉惠死於任上,晉國仍舊存在,

且晉惠亦有嗣子圉,即晉懷公,這似乎說明內史過的預言失準。但是如第二節所 云,晉懷公即位後,隨即便被重耳與晉人所殺,「懷公無冑」,惠公一系的血脈 就此斷絕,且其神主於國中亦不得受祀。73則內史過對整體大局之研判依舊是正 確的,惟晉惠之果報稍遲。但由此足知,果報被認為是可以經過長時間才降臨的,

而未必隨即應驗於當事人身上。

再以〈越語下〉所載范蠡襄助越王句踐滅吳為例。魯哀公三年(492 B.C.),

越王句踐「欲伐吳」,故徵詢范蠡,范蠡認為欲興戰事,必效法天、地,且注意 人事,唯有三者兼顧方可。句踐不納,逕行舉兵,遂為夫差所敗,棲於會稽。為 求和談,決定卑事夫差。迨魯哀五年(490 B.C.)「吳人遣之」,句踐得以歸國,

於是傾力民生。隔了一年,句踐問范蠡道:

「今吳王淫於樂而忘其百姓,亂民功,逆天時。信讒喜優;憎輔遠弼。聖 人不出;忠臣解骨。皆曲相御,莫適相非,上下相偷。其可乎?」對曰:

「人事至矣,天應未也,王姑待之。」

可知夫差確實倒行逆施,但范蠡卻說「天應未也」,意即上天對於夫差的荒淫尚 未有所反應,或者將予報應之徵兆。若當下伐吳,便稱不上是法天,句踐於是打 消念頭。而到了魯哀八年(487 B.C.),吳國爆發了「稻蟹不遺種」的饑荒,至 此,范蠡斷言「天應至矣!」認為可以一戰。

范蠡究竟如何判斷饑荒就是天應,文中並未清楚交代,不過至少可以確認

73 〈周語上〉謂重耳即位「設桑主,布几筵。」韋注:「主,獻公之主也。……獻公死已久,於 此設之者,文公不欲繼惠、懷也。故立獻公之主,自以子繼父之位,行未踰年之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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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上天對於人類種下的惡因,是可能在未來的某一段時間才降下報應。當然 這或許還會引發另一個問題:為何上天要採取這樣的作法?或者說果報的遲速是 否有其原則存在?這些後文還會談到。

此外,上天的報應既然可能較晚,因此也衍生出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那 便是不患人而患己。〈楚語下〉載吳王闔盧逝世,其子夫差繼任。楚國令尹子西 由於夫差尚勇甚於闔盧,故對楚國未來憂心忡忡,藍尹亹則應云:

子患政德之不修,無患吳矣。……今吾聞夫差好罷民力以成私好,……夫 差先自敗也已,焉能敗人。子修德以待吳,吳將斃矣。

夫差最終敗於句踐之手,楚國的等待,證明了報應不爽,同時也表現出無須擔憂 惡人不受惡報,而應當講求自我之德,相信在時間長流中,必然可令善惡到頭終 有報。則果報之緩,於人亦未必不是美事了。

(二)、別造他因

別造他因,雖借自佛家語。74然類似的意識確實存在於春秋時人之思想。其 定義簡單來說為:某一造作善、惡行為之當事人,本該膺受其所當得之相應果報。

然而在報應降臨前,若造作者有「其他作為」,那麼此一作為,便會影響原本所 應承受之報應,假使類似的「新作為」不斷出現或影響甚鉅時,就可能使原有的 報應產生極大變化,乃至截然不同。

「別造他因」這樣的思維,事實上亦普遍出現於吾人日常生活或文學作品 內,日本作家芥川龍之介在其具有佛教色彩的短篇小說〈蜘蛛之絲〉裏,便曾生 動地刻劃了這樣的故事。75而在《左》哀十六年(479 B.C.)中,有一段石乞對 白公勝所說的話,也表現了這樣的思維:

石乞曰:「焚庫弒王,不然不濟。」白公曰:「不可。殺王不祥,焚庫無 聚,將何以守矣?」乞曰:「有楚國而治其民,以敬事神,可以得祥,且 有聚矣,何患弗從。」

白公勝,係楚平王太子建之子,算起來是楚平王嫡孫。其雖出自王族,卻漂淪在 外,不得繼任。原因在於楚平王時期,太子建受楚佞臣費無極的譖言而奔宋。然 太子建至宋未久,碰上宋國內部的華亥、向寧之亂,只好避難於鄭。鄭人厚待太

74 關於「別造他因」李園淨云:「一個因種下了,如果到時不相應的,一定是別造他因,混合了 進去的緣故。這依然還是個相應,不過那因果,就非簡單而是複雜的罷了!」參閱氏著,〈護生 痛言〉,收於弘一大師 原著,豐子愷 畫,《護生畫集(一)》(臺南:和裕出版社,2003),頁 104-132。

75 〈蜘蛛之絲〉中的主角犍陀多在世無惡不作,死後墮入地獄,卻由於生前的唯一善舉,即不 捨一蜘蛛的性命,遂種下他因,使得佛陀願意放下蜘蛛之絲,以度脫之。參閱芥川龍之介 著,

高慧勤 譯,《蜘蛛之絲.蜘蛛之絲》(青島:青島出版社,2013),頁 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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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建,豈料他忘恩背義,暗中為晉國從事間諜活動,欲引晉侵鄭。事洩,為鄭人 所殺,見於《左》昭廿及哀十六之記載。或許因為太子建的惡名,亦連帶使其子 勝不見容於鄭,而轉徙於吳。76

《左》哀十六年又記楚國的令尹子西,基於防務需要,徵召勝回國,並駐 守在楚吳交界的白邑,勝遂有白公之稱。白公入楚後,積極向子西請求伐鄭以報 父仇,屢屢未果。遂憤而殺子西、子期,且挾持楚惠王。就在此刻,白公勝的徒 屬石乞勸白公應當機立斷,將都城的府庫焚毀,且弒殺楚惠。此舉意在避免府庫 資源為他人所用,並可根除楚國眾臣勤王的念頭。但白公勝畏懼弒君之名,又認 為府庫可資己用,便拒絕了。石乞再度力勸白公,認為假使日後掌握政權,能使 國家大治,且敬事神明,必然可以擁有物資以及福報,則焚庫與弒君,實無不可!

白公的政變,在極短時間內被平定了,最終的結果也證明了若他可以接納 石乞建議,楚國的局勢將可能全面扭轉。但在本文,更看重的毋寧是石乞最後那 段話,因為它呈現的意義是:即使像「殺王」如此叛逆、「不祥」的事情,只要 篡弒者在取得君位後能夠「治其民」、「敬事神」,那麼還是可以受到福報的。

易言之,後面的善行,就具有別造他因的效果了。

無獨有偶地,〈晉語一〉中也有一段與石乞之說非常接近的話:

彼將惡始而美終,以晚蓋者也。(注:蓋,掩也。言以後善掩前惡也)凡民利是 生,殺君而厚利眾,眾孰沮之。

這是驪姬向晉獻公中傷申生之語,而在當時的晉國,別造他因似乎是非常流行的 說法。77所謂「惡始」,指申生將以弒殺晉獻公作為行動的起點,但驪姬之說較 石乞更進一步的是:晉獻公既是申生之君,更是申生之父,那麼弒殺晉獻公真有 如禽獸行了!然而即使犯下如此滔天大罪,只要可以另有建樹,用心為人民謀求 厚利,還是可以獲得「美終」的,如此自然無人阻止申生弒殺獻公。要之,這表 示即使造作某一巨大惡因,再運用後來刻意別造的他因,仍可改變整體局勢,不 受惡報。

至此,不妨稍微檢討此一別造他因觀念之優劣。必須指出,不論從石乞或

至此,不妨稍微檢討此一別造他因觀念之優劣。必須指出,不論從石乞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