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左傳》、《國語》中論道德之重要性及存在理據
第三節 道德之根源――天道
春秋時人說明道德正當性,往往以「天」作為依據,此乃屬於道德形式意 義之論述。58
56 傳統式的歷史意識,係將時間之流視為人類原始狀態的不斷延續,強調延續原始特徵或原始 理念,忠於原始精神,最明顯的例子如傳統中國人對於「姓」或「家族」傳承之重視。以上參閱 胡昌智,〈什麼是歷史意識?〉,《思與言》21.1(1983.5):5-6。
57 《國語.周語中》:「叔父使士季實來修舊德,以獎王室。」〈魯語下〉公父文伯之母云:「必 無廢先人。」《左》僖廿六展喜謂:「恃先王之命。」《左》文二趙衰引《詩.大雅.文王》云:「毋 念爾祖,聿脩厥德。」這些均反映傳統對春秋時人之強大影響。
58 道德具有形式意義與實質意義兩面,其分別大要在於形式意義企圖為道德和行動的聯繫 提供「一種獨立於任何具體價值吸引力的解釋」,而其解釋通常表現為普遍性的標準,甚至 是先驗標準。此可用康德對「善的意志」之推崇作為例證。至於實質意義的路向,則是甘 冒「非自治的指控(筆者按:即道德行為並非出於個人意志的指責),通過更充分地用實質 性術語表徵具體的價值,來尋求作為理由源泉的力量。」其側重於考察實際生活裏,人們 如何權衡諸多價值,乃至分判不同價值的層級性,以決定自我行為。此一類型,可用彌勒 的功利主義為代表。不過,事實上在道德哲學的內部,這兩條看似涇渭分明的路線,都不 僅僅安於自己的渠道,而常企圖證明自己兼具形式與實質的雙重意義。從中國的道德哲學 來看,這兩條路徑也的確俱在許多哲人心中。儒家,尤其思孟一派,對於五行的重視即屬 形式意義,此於晚近出土的帛書五行可見一斑。然而當面對紛亂的人事時,儒家對於某些 道德優先次第的選擇,則又落在實質意義的範疇。可知實質意義,並不能視為歧路或外道。
一個值得省思的點反而是:一般人對於中國古代,尤其儒學的傳統性格,喜以董仲舒「正 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一語概括,並認為其與康德路徑相仿。只是康德的道 德哲學實有其內部嚴重問題存在,而非無懈可擊。如果說,我們願意承認自身時常在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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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時之天,並不僅是指自然界呈現的理則,而是以主宰世界的「帝(上帝)」 為主,並涵蓋其下具有組織性的帝廷。此即上帝是有眾多神祇遵從其命,並執行 任務的。當然,上帝之所是、或上帝之所命,假使連眾神均須聽從,那麼人類自 應奉持不貳,此又成為人類行為的準則,也可謂道德之由來。而由此亦可明白:
上帝之存在,是即「位格」,也是即「律則」的,故縱使稱上帝為天道也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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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所表現之特質,除了強大且無遠弗屆的力量外。尤可措意的是:當世 間出現憑藉人類智慧仍莫知其所以然的事件,乃至看來違反上帝律則的情況時,
春秋時人往往透過上帝作為至高存在的信念,化解心裏可能萌生天道不明的疑惑。
這也就是說,上帝的存在,並不會因為任何世俗現象而有所動搖。這一點似乎以 往學者較少關注,故吾人亦於本節一併論之。
在先秦思想的觀察中,素來有一主張,認為從西周末年直到春秋時期,中 國社會的動盪,導致古代宗教信仰面臨嚴重懷疑與批判,並以此為契機,產生了 中國哲學。60事實上,該主張存在著相當大之問題61,甚至可能帶給人們一種錯 覺,以為春秋時期視上帝為可有可無,乃至根本不信上帝。因此苟欲彰顯春秋時 人以上帝為道德根源之說,實不得不先證明彼時猶以上帝為重:
1. 楚人惡君之二三其德也,亦來告我曰:「秦背令狐之盟,而來求盟于 我,昭告昊天上帝、秦三公、楚三王曰:『余雖與晉出入,余唯利是 視』。」(成十三 呂相)
2. 嬰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與,有如上帝。(襄廿五 晏嬰)
不同道德的階序,那麼這恰好證明,實質意義的道德,乃深植於人類思考之習性。本文的 重心,不在於評判兩種路徑在春秋時孰為勝出,只希望能夠如實反映這些景象。關於道德 形式意義與實質意義的探討,參閱美國學者托馬斯.司坎倫(Thomas Scanlon) 著,陳 真 譯,〈何為道德:道德動機和道德的多樣性〉,《江漢學刊》237(2005.3):22-24。
59 春秋時期上帝與理則兩者結合之情形,李杜有所論述。參閱氏著,《中西哲學思想中的天道與 上帝》,頁 56-57。
60 胡適即以西周中後期之宣王(827-782 B.C.在位)至春秋之周敬王(519-476 B.C.在位),此三 百年間,戰事頻仍,社會問題嚴重,故激起人們之反省,而成為「中國哲學結胎的時代」。見氏 著,《中國古代哲學史》,頁 29-39。
61 唐君毅很精確指出,將中國哲學視為宗教信仰崩解後的產物,並不正確。而且此一帶有進化 特色的觀點,實出自民初學者透過西洋及印度思想之進程,類比中國哲學而來。其云:「中國古 代哲學之發展歷程中,則未嘗經與原始宗教信仰明顯衝突之階段。」又謂:「中國過去學人之讀 六經,並不覺《尚書》《詩經》中之天或神與孔孟之天或神有截然不同之意義,代表不同時代之 精神意識。……然自清末中西思想交通以來,有西洋印度文化思想史以相對照……觀於西洋印度 文化思想發展歷程中,皆首宗教思想而繼以哲學思想對之之批判懷疑。故清末以來,首有劉師培 先生之特重視中國學術之源於巫史,夏曾佑先生、胡適之先生之以老子鄧析子為對原始天神之信 仰作懷疑批判之思想家,……梁任公……郭鼎堂……凡此等等,皆自覺或半覺的以西洋印度文化 思想史之發展型態為常態,以為中國亦不能例外,故必須刻意求中國古代宗教信仰曾被懷疑批判 之證據,以解釋中國哲學之起源。」見氏著,〈論中國原始宗教信仰與儒家天道觀之關係兼釋中 國哲學之起源〉,收於唐君毅全集編委會,《唐君毅先生全集》卷九,頁 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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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子祀上帝,(注:上帝,天也)諸侯會之受命焉!(注:助祭受政命也)
(〈魯語上〉 曹劌)
4. 夫國主山川,故川涸山崩,君為之降服,出次,乘縵,不舉。策於上 帝,(注:以簡策之文告天也)國三日哭,以禮焉。(〈晉語五〉 伯宗)
5. 天子祀上帝,(注:上帝,天也)公侯祀百辟,(筆者按:「百辟」見於〈魯語 上〉,注云:「謂百君卿士有益於民者也。」另外此文注謂:「以死勤事,功及民者。」)
自卿以下不過其族。(注:親族也)(〈晉語八〉 子產)
毋論從《左傳》的「昊天上帝」,或者韋昭以「天」注解《國語》的上帝,都足 以確認,春秋時期的「天」,能夠作為「上帝」的稱呼。這是閱讀二書時,不可 不知的。
第一則為《左傳》中歷來備受稱道的名篇,即呂相絕秦。晉國呂相對秦人 提到,即使連楚人也對秦的三心二意大表反感。原因是秦毫不顧忌在成十一
(580B.C.)年早與晉締結了令狐之盟,卻又自行與楚結盟。且在盟誓之際,於 上帝、諸神前恬不知羞地稱自己唯利是圖。既然,秦人眼中只有利益,則其誓言 如何奉守?豈不令楚人惴慄不安。
第二則記襄廿五(548B.C.)崔杼、慶封二人弒齊莊公,並脅迫群臣於齊國 太廟宣誓親附崔、慶二氏。晏嬰不願與之為伍,故憑藉著無比勇氣變更誓詞,表 示只願歸附效忠於國君或者利於社稷之人,且祈求上帝見證。
第三至五則均係闡述周代祀典,但也牽涉政府制度,說法相近,合併討論 即可。從中可知:其一,唯有天子才可祭祀上帝,蓋天子是即「天之子」,此乃 眾所周知。其二,當諸侯襄助天子祀上帝時,既反映其從屬天子之關係,且必然 意識到自我權力乃間接來自上天賦予。其三,從伯宗之說足知,封建禮制中雖然 只有天子擁有祭上帝(天)之權力,卻不表示他人皆不得與天有所往來。晉國遭 逢天災時,君主能「策於上帝」,以求上天垂憐。而前述呂相絕秦,所提到的秦、
楚盟約,同樣也是在昭告上帝之下完成,這顯示諸侯能夠上達於天。不獨於此,
天亦可聽人臣之請,此於晏嬰誓詞輒可知曉。即在一般平民,我們也看不出,他 們是不許對天有所祈請,或與天有任何關聯的。62
復次,從上帝能夠監臨盟誓現場,可以推知祂是無所不在的,此意說得最 清楚的,要數《國語》中姜氏的這段話:
62 天亦可與平民往來,此以晉大夫畢萬為例。據《左》閔元,畢萬雖是「公侯之子孫」,為周初 諸侯畢公高之後。但到了畢萬時,已降為平民,故哀二年趙簡子追述畢萬之功,云:「畢萬,匹 夫也,七戰皆獲,有馬百乘,死於牖下。」足見其身分為「匹夫」。或許因為身分卑微,無以為 繼,閔元年提到他毅然決定往仕於晉,而就在他至晉後,卜偃便指出畢萬受「天啟之矣!」而晉 六家魏氏之基業,便肇於畢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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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云:「上帝臨女,無貳爾心。」先王其知之矣,貳將可乎?……上 帝臨子,貳必有咎。(〈晉語四〉)
晉公子重耳出亡至齊,齊桓公嫁女與之,且善待重耳。63然而到了桓公卒,孝公 即位後,諸侯畔齊;加上孝公無意協助重耳歸國,狐偃等人遂建議重耳去齊,另 謀機會。未料重耳久安於斯,心生怠惰,欲老死於斯,故桓公之女姜氏力諫。其 中引用《詩經》,以上帝能夠隨時察伺於人,期許重耳心志專一,克就大業。
上帝除具有位格、無所不在之外。祂也是人世之道德,或者應遵守秩序之 根源:
1. 君人執信,臣人執共,(楊注:共同恭)忠、信、篤、敬,上下同之,
天之道也。(襄廿二 晏嬰)
2. 禮以順天,天之道也。(文十五 季文子)
3. 臣無二心,天之制也。(莊十四 原繁)
4. 天為剛德,猶不干時,(注:寒暑相順)況在人乎?(文五 甯嬴)
5. 盈而蕩,(楊注:物滿必動,故盈與蕩可以連類成義)天之道也。(莊四 鄧 曼)
6. 淫佚之事,上帝之禁也。(〈越語下〉 范蠡)
6. 淫佚之事,上帝之禁也。(〈越語下〉 范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