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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上述文獻針對策略方面所做的主要研究結果歸納如下:

Beebe et al.(1990)的策略分類:直接策略、間接策略與輔助策略 研究拒絕策略分類架構的文獻,最有影響力的可說是Beebe et al. (1990)

所做的分類,該研究是跨文化言語行為專案中(Cross-Cultural Speech Act Realization Project,簡稱CCSARP)的一項,其策略分類方式遵循該專案的 編碼手冊進行,細部的次策略則是Beebe et al.的自行分類。該研究乃對比英 語母語者、日籍英語學習者以及日語母語者,在請求、邀請、提供與建議四 種典型情境下的拒絕行為,將拒絕策略放在主體行為(head act)與輔助手 段(supportive moves)的架構下進行分類。主體行為之下依行為的直、間接 性分為直接策略(Direct)與間接策略(Indirect),直接策略包含兩項次類,

間接策略包含十一項次類;而輔助手段的行為則以輔助策略(Adjuncts to Refusals)呈現,包括四項次策略。

之後的許多學者大多根據Beebe et al.的分類架構來分析與比較跨文化 間的拒絕策略(Al-Issa, 2003;Allami & Naeimi, 2011;Chang, 2009;Chen et al., 1995;Nelson, Batalb, & Bakary, 2002;Nelson, Carson, Batalb, & Bakary, 2002),提出更多延展性的討論,但這些研究探討的是英語及其他語言的拒 絕行為,策略分類的架構並不全然適用於華語及其中介語的研究。例如,華 語拒絕行為中有不少應酬的客套形式,其他語言則無,而出現於英語及其他 語言拒絕行為的某些策略,華語拒絕中也不一定有。據此,本研究認為有必 要以Beebe et al.的拒絕分類架構為基礎,進一步予以修訂成更適合華語拒絕 行為的分類準則。因此以下側重於討論華語拒絕文獻在策略分類方面的研究 結果。

1. 華語拒絕文獻(李婉妤,2005):增加次類

如前所述,在拒絕兩種類型情境的文獻探討中,以拒絕請求與邀請兩種 情境居多(Kodama, 1996;Robinson, 1992;Sasaki, 1998;李婉妤,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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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華語中介語的研究僅有李婉妤(2005)一篇,因與本研究最相關,故以 此作為拒絕兩種類型情境文獻回顧之代表。該研究探討的對象是三十位臺籍 母語者與三十位美加籍華語學習者的拒絕對比,研究方法採用角色扮演與訪 談方式進行語料收集,分析的依據以Beebe et al.(1990)的架構為主,但稍 有不同的是,他在直接策略中加入「緩和的無意願」(mitigated refusal),將 具有模糊詞的拒絕語料歸在此項,並將理由細分為三種,分別是:「明確理 由」、「模糊理由」與「藉口」。根據他的研究,學習者傾向於使用直接說不 的直接拒絕,而臺籍母語者在拒絕理由方面則較之學習組明確且詳細得多。

2. 華語拒絕文獻(王愛華,2001 ; 賴紋萱,2012):增加主類與次類

另外與華語中介語相關的研究為王愛華(2001)與賴紋萱(2012)兩篇,

探討的為拒絕請求單一情境,與本研究欲探討主題之一相符,本研究以其作 為拒絕一種類型情境文獻回顧之代表。其中,賴紋萱的研究主題為以英語為 母語的華語學習者之拒絕請求行為,在其研究中,作者以語篇補全方式收集 語料,他將華語文化中削弱直接拒絕威脅力道的情態詞之運用放在直接策略 項下討論,增加「緩和否定」一項次類,這點與李婉妤的分類一致。根據其 研究結果,以英語為母語的澳籍華語學習者在選用、內容和順序方面皆偏向 英語母語者,產生語用遷移。在社會變項影響下,華語學習者傾向維持固定 的拒絕策略,較無法順應情境產出合宜拒絕。然而,在面對社會地位較高的 請求者時,學習者的策略選用較趨向臺籍母語者,作者推論此結果為因課堂 教學或學習經驗影響,學習者出現因理解而學習中華文化尊師重道的正向效 果。

至於王愛華的研究則含括英漢兩種語言的拒絕請求表達模式,但他歸類 的方式與上述兩筆文獻不同,他將拒絕行為中修飾拒絕主體與輔助行為(1)

Brown & Levinson(1987)的直接性程度與禮貌策略有線性關係,即語言越 間接越有禮貌。但並不是所有的間接拒絕言語行為都禮貌。(2)Brown &

Levinson 的三個社會因素對言語行為有直接影響,但作用的方式在英漢兩 種語言中不盡相同。此外,該研究指出,心理距離即情感(affect)也影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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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的變化。(3)英漢兩種語言的表達模式在直接性程度上有差異,雖然中美 兩國人都偏愛間接拒絕言語行為,但中國人要間接得多。

上述三筆文獻皆以Beebe et al.(1990)的拒絕策略架構為基礎,提出了 針對華語拒絕行為的分類修訂,由於探討的語言與華語有關,策略修訂的方 式接近本文,因此本研究主要以這四位的策略分類為參考,回顧他們的研究 與相關成果。為了讓讀者了解更多華語策略的分類如何配合不同研究的進行,

以下再回顧其他兩篇相關文獻,比較歸納其拒絕策略分類與Beebe et al.的架 構之異同。

3. 華語拒絕文獻(高婉瑜,2009):省略輔助主類

高婉瑜(2009)的研究,屬於針對請求情境的電話拒絕自然語料。高婉 瑜調查在請求情境下男女拒絕行為的異同,他省略了輔助策略,僅拒絕語料 分為直接拒絕與間接拒絕兩大策略,且在直接拒絕類別之下,將Beebe et al.

的直接次類修正為「行動直拒」和「言語直拒」兩種。在間接拒絕類別項下,

高婉瑜也增加類別,將之區分為十四個次類,分別是:道歉、講理由、陳述 原則、模糊語、抱怨、允諾將來接受、表達意願、提供選擇、表面答應、偏 離話題、質疑、感謝、代為拒絕以及無反應等。其分類方式雖然是以Beebe et al.的架構為依據,但因研究方法及文化的不同,他進一步根據蒐集到的語 料,將拒絕的分類架構做了一些修訂。高婉瑜(2009)的研究雖針對回應請 求行為而設,與本文欲探討的情境之一符合,然而因該文獻僅討論拒絕策略 中的核心行為,未探討輔助行為,所列的分類未能囊括本文所有語料,故本 研究的策略分類架構不採取此一分類方式。

4. 華語拒絕文獻(謝佳玲,2010):依面子威脅程度分類

有別於Beebe et al.(1990)對拒絕的分類方法,謝佳玲(2010)的研究 是根據Brown 與Levinson(1987)的分類原則,將拒絕請求的策略依面子威 脅的程度區分為公開威脅(on-record)、低度非公開(less off-record)以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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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非公開(more off-record)三種。公開威脅包括否定請求、行事句式與否 定意願三項;低度非公開僅有阻礙因素一項;高度非公開則包含避免決定、

正面意見及變通方式。謝的研究結果指出:英語母語者的拒絕策略以公開與 低度非公開居多,而臺籍母語者則較多使用高度非公開策略中的避免決定、

表示善意以及提供其他選擇等次策略。謝佳玲(2010)的研究雖然也是針對 回應請求行為而設,與本文欲探討的情境之一符合,然而因該文獻所列的分 類未能囊括本文所有語料,故本研究的策略分類架構不採取此一分類方式。

綜合上述文獻得知 大部分拒絕文獻的策略分類都是以Beebe et al.

(1990)的架構作為基礎加以發展或修訂,因此本研究在策略研究方面,

主要也以回顧Beebe et al.對拒絕行為的分類架構與定義為基礎,旁及其他 以華語拒絕行為作為主體的相關文獻,主要為王愛華(2001)、李婉妤(2005)

與賴紋萱(2012)等三位的分類。以下綜合歸納這四位對拒絕分類的異同。

先行研究的分類統整結果

Beebe et al.(1990)將拒絕行為區分為主體行為(head act)與輔助行為

(supportive moves),在主體行為項下再次分直接策略(direct)與間接策 略(indirect)。王愛華、李婉妤與賴紋萱等則基於研究對象不同、情境設計 也有所差異的情況下,提出Beebe et al.的架構不全然適用於華語拒絕行為的 分析歸類,因此分別在Beebe et al.架構的基礎上做了一些修正。例如王愛華

(2001)將修飾中心言語行為和輔助言語行為的手段另外歸為一類,名為「修 飾語」,將常常置於起首的稱呼語以及黏著於話語中的指示詞語、句法結構 和詞彙手段等策略歸入此策略類別。而李婉妤與賴紋萱也就拒絕中的話語該 歸於主體或輔助、直接或間接策略類別提出不盡相同之見解,以下一一說明。

1. 直接策略

Beebe et al.(1990)研究英語的拒絕行為,將直接策略分為行事句式

(performative)與非行事句式(nonperformative statememt),行事句式意指 語料中包含行事動詞,如:I refuse.;非行事句式則指語料中並不含行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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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指 no,意即「不」,另一類指否定意願類(negative willingness/ability),如:I can't、 I won't。

針對行事句策略,賴紋萱與李婉妤指出,在其華語語料中並未出現;至 於非行事句策略方面,不像Beebe et al.(1990)僅列「否定意願」一項小類,

賴紋萱與李婉妤都指出華語拒絕語料出現了更豐富的話語形式,因此他們對

(statement of regret)、藉口、理由、解釋(excuse, reason, explanation)、

變通方式(statement of alternative)、陳述原則(statement of principle)、哲 學說詞(statement of philosophy )、勸阻策略(attempt to dissuade interlocutor )、

未來或過去的條件應允 ( set condition for future or past acceptance )、非實質 拒絕 ( acceptance that functions as a refusal ) 、避免決定( avoidance )等。

針對「願望」、「保證應允」與「哲學說詞」幾項次類,賴紋萱與李婉妤 指出其華語語料未出現。有關「道歉」策略一項,賴紋萱認為此策略經常位 於主體策略前後作為拒絕請求的鋪墊,如:老師不好意思,我有別的課要上,

他認為這裡的道歉並非獨立表達拒絕意圖,因此他主張將道歉策略從間接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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