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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冒犯強度下跨雙重導語的誠意程度比較

第四章 道歉用語的誠意程度調查結果

4.2 導語單用

4.3.4 複合詞(三):雙重導語

4.3.4.2 不同冒犯強度下跨雙重導語的誠意程度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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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 不同冒犯強度下跨雙重導語的誠意程度比較

本研究認為,複合詞組中雙重導語的使用,於誠意程度上應與本章 4.2 節 單用導語相同。根據本章 4.2 節討論,若導語內容越符合合適條件,則其誠意 程度越高。反之,若導語內容無法符合合適條件,則其誠意程度越低。因此,

於雙重導語中,依照兩個導語的內容是否符合合適條件、禮貌原則以及權力與 協和性,經過加總後即可得知其誠意程度高低。

(1)輕微冒犯

本研究假設「雙重導語」的使用在輕微冒犯下,導語內容若能提供被冒犯 者足夠的利益,以及表明冒犯者本身的過失,則誠意程度應較高。反之,誠意 程度較低。實際調查結果如表 1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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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輕微冒犯狀況下跨雙重導語的誠意程度比較 (L賠償=提出賠償,L允諾=允諾不再犯,L意圖=無冒犯意圖,L能力=能力不足,L外因=外來因素。) L能力 +L外因 * * * * * * - * - - 符號「*」代表p≤0.05,為顯著差異,「-­‐」為不具顯著差異。

L意圖 +L外因 * * * * - * - * -

L意圖 +L能力 * * * - - -

L允諾 +L外因 * * * - - - -

L允諾 +L能力 - * * - - -

L允諾 +L意圖 * * * - -

L賠償 +L外因 * * * -

L賠償 +L能力 - * -

L賠償 +L意圖 * -

L賠償 +L允諾 -

複合詞組 L賠償+L允諾 L賠償+L意圖 L賠償+L能力 L賠償+L外因 L允諾+L意圖 L允諾+L能力 L允諾+L外因 L意圖+L能力 L意圖+L外因 L能力+L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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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表 13 所示,「雙重導語」之間互相比較下的誠意程度差異,如同前述分 析(本論文第 34 頁),受到導語單一使用的影響,無論冒犯強度為何,「雙重 導語」中含有「提出賠償」者則誠意程度較高,原因是被冒犯者能立刻得到實 質的賠償,滿足合適條件中的三項子條件,以及禮貌原則中將被冒犯者利益提 升到最高;含有「外來因素」則誠意程度較低,原因為該導語推諉他人,以便 可以規避責任,使得誠意程度偏低。含「允諾不再犯」的雙重導語,其誠意程 度居中,由於未來有可能使其他被冒犯者受惠,因此被冒犯者認為其誠意程度 雖不及立即賠償那麼確定,但亦不差。「無冒犯意圖」與「能力不足」藉由表 達無傷害被冒犯者的意圖以及貶損自己的能力,雖無法提供被冒犯者利益,卻 藉由弭平雙方的冒犯衝突,使冒犯者本來面臨的權力威脅得到解除,可將此視 為冒犯者受益。由於此兩類導語需經過長程推論,因此誠意程度屬中下層級。

以上結果整理發現,透過表 13 可明顯看出,含有「提出賠償」的雙重導語 與其餘各類雙重導語之間皆具有顯著差異;含有「外來因素」的雙重導語則與 其餘雙重導語相比具有顯著差異;含有「允諾不再犯」的雙重導語互相比較並 沒有顯著差異。

(2)嚴重冒犯

本研究假設「雙重導語」的使用在嚴重冒犯下,導語內容若能提供被冒犯 者足夠的利益,以及表明冒犯者本身的過失,則誠意程度應較高。反之,誠意 程度較低。實際調查結果如表 1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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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嚴重冒犯狀況下跨雙重導語的誠意程度比較 (L賠償=提出賠償,L允諾=允諾不再犯,L意圖=無冒犯意圖,L能力=能力不足,L外因=外來因素。) L能力 +L外因 * * * * - - - 符號「*」代表p≤0.05,為顯著差異,「-­‐」為不具顯著差異。

L意圖 +L外因 * * * * - * - * -

L意圖 +L能力 * * * * - - - -

L允諾 +L外因 * * * * - - -

L允諾 +L能力 * * * * - -

L允諾 +L意圖 * * * * -

L賠償 +L外因 * - * -

L賠償 +L能力 - - -

L賠償 +L意圖 * -

L賠償 +L允諾 -

複合詞組 L賠償+L允諾 L賠償+L意圖 L賠償+L能力 L賠償+L外因 L允諾+L意圖 L允諾+L能力 L允諾+L外因 L意圖+L能力 L意圖+L外因 L能力+L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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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表 14 所示,於嚴重冒犯下,多數雙重導語相比之下均具有顯著差異。在 嚴重冒犯中「雙重導語」的誠意程度分佈系統性相當高。首先,由表 14 可知,

首先,凡是含有「L 賠償」的雙重導語,皆與不包含「L 賠償」的雙重導語具 有顯著差異。其次,在含有「L 賠償」的雙重導語中自比均有顯著差異,唯一 例外為「L 賠償+L 外因」,此雙重導語應與「L 賠償+L 意圖」具有顯著差異,

但結果顯示無顯著差異,此例外目前尚無法解釋。

總之,「雙重導語」的誠意程度順序與單獨使用導語的誠意程度排列相關,

遵循合適條件、禮貌原則以及冒犯雙方的權力與協和性,若導語能夠符合合適 條件,且能在禮貌原則中提供被冒犯者實質利益,並且能夠穩定犯雙方的權力 關係進而產生協和性,則該雙重導語的誠意程度自然上升;反之,無法符合三 項大原則的雙重導語,其誠意程度自然下降。

4.4 「核心詞+導語」vs.「雙重導語」

根據 4.1 節及 4.2 節推論,核心詞較導語而言,屬於直接言語行為,由於含 有核心詞之複合詞組在使用上,直接表達非表意行為(Illocutionary purpose)

並且含有遂行力量(Perlocutionary force),因此本研究認為,含有核心詞之複 合詞組在誠意程度上大於雙重導語之複合詞組。根據統計,由於核心詞與導語 不同的排列順序多半不影響其誠意程度,因此,以下僅以核心詞在前之複合詞 與「雙重導語」進行比較。實際調查結果如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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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 不同冒犯強度下跨複合詞組的誠意程度比較

(C=核心詞,L=導語,L 賠償=提出賠償,L 允諾=允諾不再犯,L 意圖=無冒犯意圖,

L 能力=能力不足,L 外因=外來因素。)

冒犯嚴重

程度 複合詞組   C+L 賠償 C+L 允諾   C+L 意圖   C+L 能力   C+L 外因  

輕微

L 賠償+L 允諾 * *   *   *   *   L 賠償+L 意圖 * *   *   *   *   L 賠償+L 能力 * *   *     *   L 賠償+L 外因 * *   *   *   *   L 允諾+L 意圖 *           L 允諾+L 能力 *   *   *     *   L 允諾+L 外因 *       *     L 意圖+L 能力 *   *     *     L 意圖+L 外因 *       *     L 能力+L 外因 *       *    

嚴重

L 賠償+L 允諾 *   *   *   *   *   L 賠償+L 意圖   *   *   *   *   L 賠償+L 能力   *   *   *   *   L 賠償+L 外因   *   *   *   *   L 允諾+L 意圖 *     *   *     L 允諾+L 能力 *   *         L 允諾+L 外因 *   *   *   *     L 意圖+L 能力 *   *   *       L 意圖+L 外因 *   *   *   *     L 能力+L 外因 *   *   *   *    

符號「*」代表 p≤0.05,為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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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輕微冒犯

在輕微冒犯的情境下,大多數複合詞組相比都具有顯著差異。「L 賠償」

能夠立即提供被冒犯者利益;「L 意圖」為道歉者自身澄清;「L 能力」為道 歉者自貶;「L 允諾」為道歉者約束自己未來行為,形同懲罰;「L 外因」完 全不含任何挽救措施或是自貶。透過上述五種導語解釋,將「核心詞+導語」

與「雙重導語」相比,其具有顯著差異的組合絕大多數可透過非表意目的

(Illocutionary purpose)、補救措施來進行解釋。「核心詞」有明顯的非表意 目的,但不含有補救措施;「導語」必需經過推論才可得到非表意目的,但其 內容(「L 外因」除外)含有補救措施,則能使被冒犯者受惠,受惠內容有實 質的(例如,立即獲得賠償)或是精神上(例如,冒犯者藉由貶低自身作為懲 罰),每一項導語內容皆以冒犯者屈服成為低權力者,以此增加道歉的誠意程 度。

「核心詞+L 外因」與「雙重導語」相比下,不具有顯著差異的原因為

「核心詞+L 外因」不含有補救措施,而「L 允諾」、「L 意圖」、「L能力」

亦不具有實質性的賠償措施,因此在單項導語的比較中三種導語間雖有差異,

但在此「複合詞」的比較下沒有差異。原因為兩者皆不含有補救措施。在表 12 中,唯一的例外為「核心詞+L 能力」與「L 允諾+L 能力」相比不具顯著差異,

尚無法找到解釋,只能推測其原因可能適因意外落差而產生。

(2)嚴重冒犯

在此類情境下,大多數複合詞組相比具有顯著差異。數據顯示,於嚴重冒 犯時,最大的規律是「核心詞+提出賠償」為最具誠意之選項,若與其餘含有

「提出賠償」之雙重導語相比,在誠意程度上皆具顯著差異。根據 4.2 節推論

(p.34),「提出賠償」為誠意誠度最高之用詞,因此在使用複合詞組時,無 論使用「核心詞+導語」或「雙重導語」,任一類複合詞組含有「提出賠償」

則誠意程度最高。而無論使用任一複合詞組,其中導語類型包含「外來因素」

時,其誠意程度最低。

於嚴重冒犯時,「雙重導語」中「提出賠償+允諾不再發生」為誠意程度 最高之選項,根據 4.2 節推論(p.34),「提出賠償」符合合適條件中三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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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諾不再犯」符合適當條件中兩項條件,其中包含約束未來行為,因此在嚴 重冒犯時,冒犯者使用的道歉詞語中,是否符合合適條件,比冒犯者所使用的 道歉言語中是否含有「核心詞」所產生的遂行力量更為重要。於訪談中亦有受 訪者表示,由於事件嚴重程度嚴重,被冒犯者較在乎受損物品是否能得到完善 處理,而且冒犯者是否完整表達願意處理冒犯事件的誠意,比單純獲得「核心 詞+提出賠償」此類核心詞與導語組合的道歉方式更佳。

無論事件嚴重程度,複合詞組中之任一組合中,凡包含導語種類為「提出 賠償」之複合詞組皆屬誠意程度較高之選項。前述假設「核心詞+導語」必大 於「雙重導語」並不成立,可能是因為多數情況下,「雙重導語」承載更多含 意,使得被冒犯者得以感受冒犯者嘗試表達較強的誠意,因此除少數導語種類 為「外來因素」的複合詞組外,「雙重導語」的誠意程度皆大於「核心詞+導 語」。

4.5 單用「核心詞」、單用「導語」、「導+導」、「核+導」四組之 跨組比較

本重點將討論道歉詞彙中單用「核心詞」、單用「導語」以及「複合詞」

之間的跨組比較

4.5.1 跨冒犯強度比較

首先介紹「單用核心詞」、「單用導語」、「核心詞+導語」、「雙重導 語」各項平均值,藉由各項平均值初步了解其各選項於道歉誠意中分佈為何。

實際調查結果如表 1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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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6 核心詞、導語、複合詞組平均值

(C=核心詞,L=導語,C+L=核心詞+導語,

L+L=雙重導語。)

冒犯強度 道歉類別

輕微冒犯 嚴重冒犯 P 值

C 3.18 2.76 0.272 L 3.59 3.38 0.507 C+L 4.49 4.32 0.555 L+L 4.57 4.45 0.667

符號「*」代表 p≤0.05,為顯著差異。

依表 16 所示,輕微冒犯的狀況下,四種結構類型的誠意強度依次為「雙 重導語」為 4.57,「核心詞+導語」為 4.49,「導語」為 3.59,「核心詞」為 3.18。嚴重冒犯的狀況下,出現排同的順序,「雙重導語」為 4.45,「核心詞

+導語」為 4.32,「導語」為 3.38,「核心詞」為 2.76。

複合詞組於道歉誠意程度上的表現明顯高於單獨使用核心詞或導語,原因 為道歉詞語的加成效果能夠使得誠意程度一起提升。其中無論冒犯嚴重程度,

複合詞組於道歉誠意程度上的表現明顯高於單獨使用核心詞或導語,原因 為道歉詞語的加成效果能夠使得誠意程度一起提升。其中無論冒犯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