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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禮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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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乙選擇使用違反關聯準則的說法。違反合作原則也是前述間接言語行為的表 現之一,由於為維護說話雙方關係而選用間接言語行為進而違反交談合作原則,

是常見的相互關係。

2.3 禮貌原則(Politeness Principles)

由於合作原則本身無法解釋溝通者對其下所包含的準則與執行方法的選擇 方式,禮貌原則可針對此不足提供重要的詮釋。以下將針對Brown & Levinson

(1978)、 施玉惠(1986)與 Leech (1983)的禮貌原則進行回顧與說明。

2.3.1 面子威脅理論 (Face-Threatening Theory)

在中華文化中,「面子」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概念。在 Brown 和 Levinson

(1978)提出和禮貌原則互為表裡的面子保全理論(Face-saving theory,

1978)。該理論先假定參與溝通活動的都是據有理性(rationality)能力和面子

(face)的需求。所謂理性能力,是指推理與運用溝通手段的能力;所謂面子,

是典型人期望在眾人前形成的個人形象(the public self-image),根據在 Brown 和 Levinson (1978)面子可分為積極面子(positive face)與消極面子

(negative face),積極面子希望受到讚揚、得到認同;消極面子不希望受到壓 制與貶抑。在各類言語行為中,可能威脅道各方溝通成員面子的就是面子威脅 行為(Face-Threatening Act,以下簡稱 FTA)。

Brown 和 Levinson (1978)列出面子威脅度的公式如下:

Wx = D(S, H) + P(H, S) + Rx

其中S 是說話人,H 是聽話人,D 為社會距離(social distance),P 為相對權 勢(relative power),R 為事件在該文化中該言語行為的強加級別(absolute ranking of imposition),W 為面子威脅行為之大小。亦即:

面子威脅行為的大小

=溝通雙方的社會距離+聽話人相對於說話人的權力差異 +特定文化的威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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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wn 和 Levinson (1978)認為威脅面子的程度越高,冒犯者就必須選用 越禮貌的話語來強加補救自己所造成的威脅,補救策略 ( redressive strategies)

的類別如下:

1. 不使用補救策略,直接實行面子威脅行為 (bald on record without redressive actions):用於緊急事件、面子威脅程度不大、冒犯者的相對 權勢高於被冒犯者,或是可得到第三方支持,因此不必擔心被冒犯者的 威脅亦損害自己面子等情況,都可能不使用補救策略。

2. 積極禮貌策略(positive politeness):以接近為基礎,拉近雙方關係,以 滿足被冒犯者的積極面子需求,諸如尋求一致、雙方假設有共同點、表 示夥伴關係、提高被冒犯者興趣、注意被冒犯者需求、誇張自己對被冒 犯者的興趣等等,都是策略的具體做法。

3. 消極禮貌策略(negative politeness):以迴避為基礎,避免干涉對方決 策權或個人領域,以滿足被冒犯者的消極面子需求,諸如迂迴話語、模 棱兩可、尊重對方避免突出自我等等,皆為具體做法。

4. 不公開施行面子威脅行為(off record):此為補救程度較強的策略,冒 犯者選用此策略時,在相當程度上讓被冒犯者保有選擇的權利,既能避 免直接損害被冒犯者的面子,又不必對自己施行的面子威脅行為完全負 責,對應實施策略為誇示、暗示、暗喻、反語等,但選用此策略則有溝 通目標不成功之風險。

5. 不施行面子威脅行為(don’t do the FTA):Brown 和 Levinson(1978)

認為這是最禮貌的策略,完全避免了被冒犯者的面子威脅。但被冒犯者 有可能因此不理解或是忽視冒犯者的意圖,造成溝通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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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面子滿足行為(Face-satisfying Acts)

施玉惠(1986)提出面子滿足行為(Face-Satisfying Acts)指的是那些可滿 足對方面子要求(face wants)的行為,包括能讓對方感到愉快的言語行為,例 如接受要求或表示稱讚。根據面子滿足行為,禮貌原則有三條:

1. 真誠的施行面子滿足行為。

2. 不施行面子威脅行為。

3. 如果必須施行面子威脅行為,必須將面子威脅行為最小化並以補償行為 來彌補。

例如張三在路上遇到熟識的李四,張三若沒有跟李四打招呼則違反了面子滿足 行為的禮貌原則。若張三真心的與李四打招呼即符合面子滿足行為原則;若張 三不願意與李四打招呼,則他必須不施行面子威脅行為,也就是別被李四看見;

若張三不想與李四打招呼但已被李四看見時,張三必須說出補償話語來彌補,

如:「哎呀!剛剛沒瞧見您也在這!」,如此才能符合面子滿足理論第三項原 則。

面子威脅行為與面子滿足行為的不同在於被冒犯者受到不同影響,面子威 脅行為是對被冒犯者造成威脅;面子滿足行為是讓被冒犯者受惠。通常面子滿 足行為可以直接明白的表達,如:「喝杯茶吧!」;但面子威脅行為在表現時 則需謹慎小心,且使用間接言語行為,如:「我可以跟你借點錢嗎?」過於直 接,改成「我今天忘了帶錢出門。」用間接言語行為來表示請求借貸,降低面 子威脅行為所造成的傷害。

2.3.3 Leech 的禮貌原則(Politeness principles)

Leech (1983)認為,溝通時,若有一方不得不做出競爭或衝突的言語行 為,又不願意失禮時,溝通的和諧度就有賴其對禮貌策略的應用,以降低不禮 貌的程度。根據Leech,禮貌原則包含六項準則:

1. 圓融準則(Tact maxim)

(1)將他人的損失(cost)降到最低 (2)將他人的利益(benefit)提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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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慷慨準則(Generosity maxim)

(1)使自身受惠最小 (2)使自身受損最大

3. 讚揚準則(Approbation maxim)

(1)盡力降低對他人的貶抑(dispraise)

(2)盡力提高對他人的讚揚(praise)

4. 謙虛準則(Modesty maxim)

(1)盡力降低對自身的讚揚 (2)盡力提高對自身的貶抑 5. 贊同準則(Agreement maxim)

(1)盡力縮小自身和他人之間看法上的分歧(disagreement)

(2)盡力提升自身和他人之間看法上的一致性(agreement)

6. 同情準則(Sympathy maxim)

(1)盡力縮小自身與他人之間的嫌惡(antipathy)

(2)盡力提升自身與他人之間的同情(sympathy)

本論文欲研究之道歉言語行為,將以圓融準則與慷慨準則為主要評判標準。

道歉言語行為屬言語行為類別中的一種,同時與溝通合作原則、面子威脅 理論以及禮貌原則關係密切。在進行以道歉為間接言語行為時,有可能會違反 Grice 的合作原則當中關係的準則(Relation maxim),由於道歉言語行為在進 行時,冒犯者為顧及某項準則而不得以為反另一向準則、或有意違反準則且希 望被冒犯者知曉。因此,被冒犯者若假定違反準則的冒犯者具有溝通的誠意,

被冒犯者就必須從冒犯者的話語中推測出真正的會話隱涵(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間接言語行為之道歉行為才得以成立(見 p.6 間接言語行為)。

又,道歉言語行為的產生絕大多數是因溝通雙方面子遭受威脅或毀損,而 使用的機制,因此Brown & Levinson 的面子威脅理論(FTA) 亦為觸發道歉言 語行為的原因之一。同時,因冒犯者造成的冒犯行為使被冒犯者面子遭受威脅,

冒犯者進行道歉時遵守Leech 的禮貌原則,在圓融準則(Tact maxim)中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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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犯者的受損程度減至最低,且在謙虛準則(Modesty maxim)中盡力提高自身 貶損,以達到道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