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時期的文化政策,在闡述其施政理念的時候會透過各種動詞、形容詞、
名詞或副詞的使用讓民眾可以更加生動的瞭解政策內容。而在社論與投書中同樣 也是透過各種修辭的使用讓讀者更加容易了解文章想要表達的意義;在社論與投 書中,除了引用政府使用過的詞彙,喚醒讀者對於政策的記憶,使讀者更容易進 入文章情境外,也會加入以個人觀點重新詮釋後衍生出經過自我判斷後產生的詞 彙,原生詞彙與衍生詞彙的搭配建構出作者想要表達的概念,框架出文章探討的 主題與意識形態。
但要注意的是,政策論述中使用的原生詞彙或經過闡釋後的衍生詞彙意義並 非固定不變,而是會受到上下語句與前後段文章的影響,使得表達意義完全改變,
如「國語運動在台灣地區推行了近三十年,當台灣重歸祖國懷抱之初,許多老一 輩的台灣碩彥,不惜克服年老口齒笨拙的困難,重新學習國語」(聯合報,
1977.12.23),對照「學校有說國語運動,結果是以說方言就處罰的方式來推行,
結果很強烈地造成年輕一代的語言斷層」(聯合報,1989.01.09),前者的說法是人 主動「克服」困難,積極學習國語,而後者則點出國語運動是以威權方式推動,
人民是在怕受「處罰」的心態下才說國語,雖然兩者都在談國語運動,但明顯地 兩者所述的國語運動推行過程卻是不同的。
雖然詞彙會受到上下語句的影響,但微觀的詞彙分析仍有助於瞭解當時的社 論與投書上所呈現的政策形象,並歸納出當時文化政策的核心理念與價值。所以 在本節一開始,先將第参章與第肆章中於各時期觀察到有關文化政策的形容,依 名詞、形容詞與動詞整理(如表十九)後,再依歸納出來的詞性,做使用意義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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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三個時期的詞彙使用可以發現,戒嚴時期與社區總體營造時期的社論與 投書在談論文化政策都帶有情感召喚的成分,只是戒嚴時期以為國家、民族幸福 的團結積極為重點,而社區總體營造時期則是以自覺與自決所激發的個人價值與 文化認同來作為召喚的出發點,但文化創意產業時期的論述方式與前期相較大不 相同,是以文化的經濟功能為討論重點,對實質利益的討論大於抽象內涵,顯示 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為資本服務的本質,而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負面影響在社論與 投書中也不斷被提及,這在前兩個時期也是看不到的。
國家—社區—產業
戒嚴時期的社論與投書圍繞的論述核心是民族與國家,強調群體的概念,而 社區總體營造時期則是社區,一種小群體的概念,而這種小群體的概念容易顯示 出地區間的差異性,從差異中發展文化特色,凸顯多元文化的價值,而到了文化 創意產業時期強調的是產業的概念。無論是國家或是社區,都含有「公共」的概 念,講求社會利益,所以文化被看做公共財,但是產業卻不是,產業在定義上被 認為是一群生產相同或類似的產品,具有高度替代性,來銷售給顧客的廠商 (Porter,1985),與前兩時期的「公共」概念大不相同。
國民—居民—消費者
從社論與投書的論述中也可以看到,「人」在文化政策中扮演的角色也有很 大的轉變;在戒嚴時代被稱為「國民」,社區總體營造時期稱「居民」、文化創意 產業則重視民眾「消費者」的身分;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條,國民指的是具有 中華民國國籍者,即取得某一國家國籍認可的人民,而居民則是定居在特定地區 出生或且享有居留權的人民,國民與居民事實上都是指其公民的身分,消費者則 是指為滿足慾望或需求,包括飢餓、安全、情感需求、社會地位、尊重到自我能 力實現等,而從事購買或交易的行為的人(林靈宏、張魁峯,2009),換句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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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重視的是他所從事的購買行為,消費者身份指涉只是公民身份中的一部份,
但在文化創意產業時期對消費者身分的特別強調,顯示對民眾付出金錢,購買特 定商品與服務的消費行為的重視。
中華文化—在地文化—多元文化(?)
而從社論與投書的論述中也可以明顯看到,戒嚴時期對中華傳統文化、儒家 思想的強調,而轉變到社區總體營造則是強調台灣地方文化;文化創意產業時期 的官方論述則是強調台灣的多元文化景象,這是台灣經歷自由民主洗禮、族群融 合後的文化展現,也是兩千年後文建會宣示的文化政策方向,但在翻閱報導的過 程中卻無法發現政策制度上對於多元文化發展該有的尊重與支持,反而從中看到 限制與制度的不公對文化發展的傷害,例如創作空間被擠壓、資本主義發展下弱 勢文化更加邊緣化、常民的音樂展演空間在法規政令的規範下被迫消失等:
一個曾經積極發聲而如今被迫失聲的「地下」小酒吧,正無奈地想著生存對 策。音樂在煙霧中吞吐著,理想在冷鋒中掙扎著……從中央到地方一整個無法在 現行僵化法令上做出通盤檢討與適切鬆綁的官僚體制,加上一個個對眾聲喧嘩的 多元文化地景不甚友善更不想保衛的執法單位,這些更根本實質的問題,其實是 華麗的政策藍圖所該優先處理的議題(李明璁,中國時報,2005.10.31)。
從理論學派看台灣各時期之文化政策
從相關文化理論學派的整理中可以了解到三種社會科學學派分別對應的理 論對文化製成品看法(詳見表二十四)。(一) 悲觀的法蘭克福學派:認為文化工業 的風格就是程式化,在壟斷下,所有的大眾文化都是一致的,它們的結構都是由 工廠生產出來的框架結構(王鳳才,2004)。(二) 樂觀的法蘭克福學派(多元主義):
不蔑視藉新媒介形式而傳播的文化產品,敏銳地體察到人民抗拒霸權結構的能力,
113 實會導致商品化的現象,但也同時帶來創新(Hesmondhalgh,2002)。(五) 文化經 濟學:嘗試用經濟學中價值(value)的概念來探討文化之價值 (Throsby,2003)。
表二十四、各學派對文化製成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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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九、台灣各時期文化政策的思想位置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個人自主性低 (社會控制程度高)
文創意產業時期
戒嚴時期 文化政策 社區總體
營造時期
右 個人自主性高
(社會控制程度低)
左
文化經濟學 樂觀法蘭克福
多元主義
悲觀法蘭克福 批判政治經濟學
文化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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