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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

台灣自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後,配合全球局勢與本土政經條件,產業發展 主軸不斷轉變,從初期農業為本之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演變到輕工業、重 工業為主,創造台灣早期的經濟奇蹟,累積了雄厚的外匯存底;1980 年代,伴 隨中國大陸與鄰近東南亞國家廉價勞力搶佔勞力密集工業之生產,台灣在這波產 業移轉中往上提升,致力於發展資本密集、技術密集與知識密集之高科技產業,

逐步進入資訊與知識經濟時代。

此外,近年因工業化大量生產造成資本累積的緩弱與停滯,歐美等西方先進 國家為替提高產品消費找尋出路,將希望寄託於無形的文化價值上,例如美學、

品牌等,將文化視為一種產業。而產業最基本的定義為:由一群提供相同或相似 的廠商所組成,運用資本與勞力從事經濟商品的生產,因此這種「文化產業化」

的說法即肯定文化所帶來的經濟價值,文化與經濟間的界線越來越模糊:經濟越 趨文化性,文化也愈趨經濟性,文化與經濟兩造之間的結合併發出具無限發展潛 能的「文化經濟」新趨勢(邱誌勇,2011),於是在這論述生產的過程中,「文化」

與「創意」成了獲取經濟價值的明日之星。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是典型的「後工 業社會」,一個高度工業化,以非物質性財貨生產與交換為重軸的資本社會之闡 物,其奠基於 1980 年代以來便位居主導的自由市場經濟體系,並藉著全球化風 潮、體驗經濟趨勢與數位科技的突變提供之動力發展而來(李天鐸,2011)。文化 產物商品化的突顯,主要是全球化帶來的市場競爭,尤其是多媒體科技日新月異,

無論是流行音樂或是通俗藝術創作,經大量生產以供應市場需求,使藝術成為日 常生活的消費品(郭為藩,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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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這波全球化的影響中台灣亦不能免俗地也開始追逐文化與符號中的經 濟價值,企圖在此波文化產業論述中搶得一席之地,進而有了文化創意產業政策 之產生。而事實上,台灣追隨先進國家重視文化的腳步,同時向美國與歐洲取經,

但卻忽視了這些國家文化政策背後,各有不同的社會條件和人文淵源,使台灣的 文化政策論述常處於矛盾狀態(于國華,2008),也漠視了文化被簡化、壓迫與宰 制的事實。也就是說,台灣揭示的文化創意產業計畫缺少了一種歷史演進的根源 性,也缺乏信實的社會經濟數據的佐證;它是一種嫁接複製,甚至是滑稽組裝(李 天鐸,2011)。

文化創意產業一詞濫觴自澳洲於 1994 年提出的「創意之國」(creative nation),

並在內文即明確指出「文化政策就是經濟政策,文化創造財富……文化增加價值,

並對於創新、行銷與設計具有不可或缺的貢獻。除了文化本身是一個有價值的輸 出,對於其他商品的輸出也是有不可或缺的附加價值。可以說,文化對於我們經 濟的成功具有舉足輕重的角色(DCA,1994;轉引自王俐容,2010)」。而依據 UNESCO 之定義,文化產業被認定為:「結合創意生產和商品化等方式,運用本 質為無形的文化內涵,這些內容基本上受著作權保障,形式可以是物質的商品或 非物質的服務。這個文化產業也可以視為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或在經 濟領域稱之為朝陽或未來性產業(Sunrise or Future Oriented Industries),或是在科 技領域稱之為內容產業(Content industries)(轉引自花建,2003)」;事實上,文化 創意產業之範疇與內容分類很分歧,各國對文化(創意)產業之定義也有所差異,

但都可與生產、商品、市場、價值等與經濟相關之詞彙有所連結。

普遍來說,在不同時代和社會型態中,當文化與政策互相聯繫時,對文化的 看法通常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甚至是由政策所塑造出來(林信華,2009),而台 灣也不例外。台灣文化政策在日本殖民文化、大中國和台灣本土等不同意識型態,

以及民營化和消費市場等社會風潮的引領下迭有遞嬗(張譽騰,2007)。台灣的文 化政策在戒嚴時期特別強調民族精神之發揚,黨國意識之塑造,對文化的態度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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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補助」的心態,並視之為社會秩序維持之輔助策略;1990 年代開始,受到 日本「振興地域」概念(劉新圓,2005)的影響,當時的文建會主委陳其南主導了 社區總體營造政策(可視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論述的前身),喊出「文化產業化,

產業文化化」的口號,致力於建立社區文化、凝聚社區共識、建構社區生命共同體 的概念,來作為一類文化行政的新思維與政策(文建會,1993);緊接著 2002 年的「挑 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劃」中提出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並將其作為施政 主軸,文建會對其所作之定義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 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文建會,

2002)。2009 年,文化創意產業更被行政院列為六大新興產業其中一項,在文建 會的網站中即明確指出其政策目標:厚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環境、建構文創產業 市場拓展機制、培育文創中介人才,促成文化創意與產業接軌、結合區域形成產 業群聚效應、推動重點旗艦產業,發揮領頭羊綜效、六大旗艦產業總營業額至 2013 年達 1 兆元;將文化創意產業視為「第四波」經濟動力(文建會網站,2012)。

在 2012 年文化部舉辦的第一場文化國是論壇台灣數位出版聯盟理事長何飛 鵬指出台灣只有 2300 萬人口,市場不夠大,因此產業也必須往外走,要在國際 上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路。文創強調跨界結盟,不同的產業可以激盪出文創火花;

文創一定要產業化,像出版、音樂和戲劇等都是文創產業,但必須要建立長期發 展機制,而且所有的產業都要與文化結合(邱瓊平,2012.06.28)。

「文化」不再只是生命的信念或信仰,還能帶給生活實際的物質幫助;政府 對文化發展成為產業的積極與鼓勵,促使不少文創商機的發展,近年來各種形式 的文創公司、文創工作者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小從個人工作坊大至文創品牌公 司,造成台灣「遍地是文創」的現象,在獲得經濟價值的層面上,文創本身變成 一種包裝,而不僅僅是個人創造力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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